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与国家
 
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读书笔记及其他
发布时间: 2024/1/26日    【字体:
作者:周雪光
关键词:  余英时 《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 宗教伦理 商人精神  
 


近来我在思考韦伯的“新教伦理”与“儒教伦理”的脉络,余英时先生这本书与这个题目最为接近,于是重新阅读。多年前在德国访学时阅读韦伯著作,在延伸阅读时翻阅了这本书,写了读书笔记。这个题目也涉及到以前阅读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时的心得。索性将以前记下的想法和几点新近感想,一并整理如下。

 

一、“上层经典著作”与“下层通俗观点”的两个世界

 

韦伯在《中国宗教》著作中提出一个命题,儒家文化心态抑制了近代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兴起。这一观点沉睡了大半个世纪,无人关注。直到1980年代亚洲四小龙经济发展的“奇迹”引人注目,而它们恰恰是在儒教文化圈里,韦伯这一命题得到新的关注和解读,在学术界一度有过热烈的讨论。

 

这本书来自上面这个大背景的激发和推动,但作者特别指出,不是直接与韦伯理论或上述文献对话,而是关注“韦伯式”的问题:“中国儒、释、道三教的伦理观念对明清的商业发展是否发生过推动的作用”。“本书所研究的是明清商人的主观世界、包括他们的阶级自觉和价值意识,特别是儒家的伦理和教养对他们的商业活动的影响。” 注意,这本书的“因变量”是“商业发展/活动”,不是韦伯意义上的近代资本主义。

 

这本书“着眼于分析禅宗、新道教和新儒家的入世伦理及社会影响“这一特殊角度,从思想史角度来审视这一主题的。作者带有史学家对证据和论证两方面的谨慎和克制。“资本主义今天在东亚地区的发展显然是直接从西方移植过来的。…我们决不能机械地套用韦伯的理论,贸然提出儒家伦理与东亚近几十年资本主义的兴起有什么关系这样的问题。” 余英时先生不是否认文化因素有作用,而是指出这个问题并不是可以简单回答的。

 

这次阅读的收获之一是,余英时先生特别澄清了韦伯著作中对儒、道学说的解读错误:“在全书的论证过程中,我不但随处以新教伦理,特别是加尔文派的伦理,与中国的宗教伦理比较,而且还着重地批判了韦伯关于中国宗教的看法。”

 

作者写道:“以今天的历史知识的水平来衡量,韦伯在《中国宗教》一书中关于儒家、道家的理解可以说基本上是错误的和片面的,尽管他从比较文化史的观点所获得的某些观察仍不失其启发性。…… 他不但不辩儒、道两家又先秦与后世之异,更不知中国思想也有上层经典著作与下层通俗观念之别。” 在这里,作者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察,即精神世界(上层经典著作)与社会世界(下层通俗观念)之别。韦伯更多地专注了前者。

 

如果从士大夫的思想与社会活动场域来看,是不是可以用“家国主义”来体现前者,用“差序格局”来刻画后者呢?

 

这里涉及到了另外一个相关问题:精神世界与社会世界两者间是怎样的关系?究竟是人们按照各自社会地位,分别生活在不同的“精神世界”和“社会世界”中?还是说,人们同时生活在这两个世界中?如果是后者,那么这两个世界是怎样的关系呢?余英时先生从史料证据角度给出了一个观点:西方的基督教各派都有严格的教会组织;通过种种经常性的组织活动,教会对教徒的信仰和社会活动的控制力量是相当强固的,对其社会经济活动的方式有决定性影响。换言之,在西方宗教文化中,精神世界和社会世界密切相关,高度重合。作者提出,中国宗教伦理的情况则完全不同。我们无法判断一般中国人的信仰系统中包含了哪些具体成分。要建立信仰与行为之间的关联,需要依靠具体的经验证据,实无他途可走。换言之,在中国文化中,精神世界与社会世界并不重合,甚至可能相距很远,需要在具体场景下仔细考察解读。

 

余英时先生在文中另一处讨论了儒家义利之辨,从一个侧面提供了一个答案。儒家从道德涵义上区分“君子”与“小人”。“儒家大致认为义利之分即公私之分。君子以公为心,故喻于义,小人以私为念,故喻于利。” 305)因此,“义与利基本上是互不相容的,人或者选择‘义’,或者选择‘利’,而不能‘义利双行。所以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大致与 ‘理’与‘欲’、 ‘公’ ‘私’ 相同。”(306)换言之,社会世界中的各种社会交往、经济活动也都披上了仁义道德的温润光泽。经过如此建构后的社会世界与士大夫的精神世界毫无违和,则关注“上层经典著作”中的精神世界即可。而实际生活中的社会世界则被隐去不见,或者视而不见。

 

作者进一步提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入世与出世之别,类似于基督教中的此世与彼世。中国人也有两个不同世界,不即不离(或若即若离)的关系。韦伯认为,基督教中对彼世的追求而产生的紧张化为资本主义精神与动力。对于中国人来说,这两个世界有怎样的关系,值得认真考察。

 

这本书的“下篇 中国商人的精神”与这个主题最有关联。“本篇的主旨之一便是要发掘出明清商人的精神凭借何在。… 本篇则取‘人弃我取’、‘相辅相成’之意,希望找出商人究竟是怎样巧妙地运用中国传统中的某些文化因素来发展‘贾道’的。”

 

作者提供了多方面资料来佐证明清时期(16-18世纪)中国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变化之一,即士商关系的变化,体现在 “弃儒就贾”,士商接近,“新四民论”。

 

在“弃儒就贾”过程中,商人将儒家精神带入商界,如:王阳明所言:“古者四民异业而同道”。余英时列举史料来考证这一点。“盐商世家,但其所遵行的则是典型的儒家伦理。” 227 “丈夫苟不能立功名于世,抑岂不能树基业于家哉”。这些方面恰恰说明,儒教伦理塑造了人们的经济活动。

 

儒教文化对商人精神的另一重要影响是商业活动与家族活动的密切关系。作者写道:“以社会功能言,中国的亲族组织即相当于西方近代个教派的组织。…… 韦伯以为新教伦理的一大成就即在打破亲属的束缚,使家与商业完全分开。而中国则太重亲族的‘个人’关系,没有‘事业功能’。因此经济发展受到限制。这是由于他对中国史缺乏认识的缘故。明清大贾与‘伙计’的关系即已向‘事业功能’迈出了一大步。” (251)

 

然而,在这一点上,作者的发现支持了韦伯关于中国儒教的观点,即儒教伦理塑造了中国社会特有的组织方式和文化心态,而后者恰恰与近代资本主义相悖。如果说,早期的企业组织都带有家族制色彩,那么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这种家族色彩逐渐褪去,走向科层化组织。但在中国文化中,这种家族色彩浓郁坚韧,甚至许多当代单位组织也越来越带有家族色彩了。

 

二、以前的阅读笔记

 

下面是我在2016年在德国访学时阅读这本书的笔记摘录,一并放在这里备忘。

 

余英时先生在“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一文中详细讨论了中国历史上有关经济活动的传统观念及其演变,试图与韦伯的新教伦理说加以对比,回答这样的问题:与按照韦伯思路相对照,“在中国的宗教道德传统中有没有一种思想或观念,其作用于‘前定论’有相当的地方,然而又有根本的差异?”

 

余先生从中国历史上“相当于西方宗教革命的阶段”(佛教进入中国)着眼,考证了中国经济伦理从出世到入世的转化(上篇),进而阐述了新禅宗到新儒家发展的相关思想(中篇),最后,讨论了16-18世纪间近代中国商人文化的发展,特别是士商关系,包括士对商的态度的变化(下篇)。

 

依我的理解,将余先生的基本观点简要概括如下:1. 韦伯理论关注的西方(德国)宗教背景与中国的文化历史有极大不同,不能简单地一一对应地对比讨论。2. 儒家许多关于经济心态的训诫与新教伦理有很大相似性,“仅以主观向往而言,我们不能不承认两者之间确有肖似之处。”而且,这些训诫体现在商人精神和行为之中。3. 韦伯对中国儒教伦理的认识有一些事实性、史料性错误,这主要是受当时的史料局限。但还有一些理论观点“所犯的并不是枝节的、事实的错误,而是有关全面判断的基本错误。”举例来说,“儒家对‘此世’决非是‘适应’,而主要是采取一种积极的改造的态度;其改造的根据即是他们所持的‘道’或‘理’,从不合‘理’变成合‘理’。”

 

读了余先生的文章,我有以下几点感受。首先,余先生所论大部(上篇、中篇)是从思想史角度的讨论,即历史典籍中的有关论述(新禅宗、新儒家)。余先生是在这一领域中的专家,而且其学术著作特别具有中外比较的特色。我是从学习角度来阅读这些论述的。

 

在我看来,以下三点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第一,仅就文中引述的这些教义训诫内容来看,是不是超过了韦伯所指出的“传统主义”的经济心态,即节俭、勤劳、营利性追求?

 

第二,这些典籍训诫大多属于“应然”性(normative)论说,并不一定反映民间宗教信仰或实际商业精神。如葛兆光《中国思想史》所言,官方的思想史与民间信仰还是颇有距离的。而且,这些训诫并不总是与儒教主流融洽。例如,文中提及的陈亮的儒家功利主义的确有着对传统儒教的叛逆性。也正因为此,陈亮一生潦倒,他的观点受到儒教主流的激烈攻击(参阅田浩《功利主义儒家》)。

 

第三,关于近代中国商人活动。作为社会学家的韦伯,特别关注讨论的是新教伦理观念或资本主义精神,如何体现在人们普遍、具体的经济活动中。所以,余先生在第三部分讨论了近代中国商人的文化精神和经济活动。这一部分与韦伯的对话最为直接。

 

如余先生所示,在16-18世纪,士与商之间有着地位、态度和关系上的明显变化,商业活动中不乏理性的经济组织和活动(如伙计制度)。但这些资本主义萌芽随后未能得到普遍发展,这是一个事实。从韦伯角度来看,这本身或许正好说明缺乏一种普遍接受的强有力的精神文化的推动。

 

余先生指出,韦伯论新教伦理有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首推“勤”与‘俭’两大要目。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勤俭则是最古老的训诫。但这一点在传统主义的经济方式中也普遍存在。韦伯所强调的,恰恰是超越勤俭、营利而追求韦伯意义上的“理性化”经营活动。如余先生指出,中国商人中不乏“理性化”活动的例子,但其普遍性如何仍然是一个疑问。

 

另外,一些激励中国商人的精神与资本主义精神恰恰背道而驰。例如,文中提及到商人发奋精神,其志向为 “丈夫苟不能立功名于世,抑岂不能树基业于家哉!”但这一点恰恰与韦伯的看法相反。在后者看来,清教带来的资本主义精神恰恰脱离了传统的氏族关系,而是放在个人平等地位上。强化氏族关系的文化精神正是体现了中国儒教传统,与资本主义精神相悖。

 

以我的理解,缺乏独立于政治权力之外的精神文化,是儒教中士大夫的突出特点。这种独立性恰恰是新教、清教的基本特点。儒教主流依附政治权力,不能自拔。以文中提及的中国士大夫“自任以天下之重”的远大抱负为例。范仲淹的例子恰恰说明,无论处庙堂之高,或居江湖之远,士大夫们依然无法摆脱朝廷的“天下”。这与韦伯看到的欧洲政教分离、政商分离相去甚远。

 

余先生在本文最后的讨论也暗示了这一关系。“新儒家伦理中关于理欲、义利之辫是具有普遍性的,决不是为某一特殊社会阶层或集团的利益而特别设计的。至于他事实上曾如何为某些人群所利用,那应当是另外一个问题。”在中国历史上,是不是有这种可能性,即儒教的伦理说教为“某些人群所利用“呢?

 

这让我想起余先生在其他场合谈及到,中国有两个儒教,一个是官方儒教,一个是民间儒教。也许是这样。这两个儒教间是什么关系呢?前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社会中民间经济的地位,以及经济心态所能发挥作用的空间,应该无可避免地与后者发生千丝万缕的关系吧?

 

中国思想史的演变也说明了韦伯观点的局限性:文化精神本身并不总是独立的,也有着其局限性。不同文化精神对推动经济活动的重要性,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的政治环境、制度环境。

 

三、不同类型的资本主义

 

韦伯在讨论中国宗教时,特别区分了商业资本主义、政治资本主义与近代(理性)资本主义。余英时先生的讨论中更多地是关注商业活动或市场活动。按照韦伯的看法,商业资本主义早已出现,不同于近代资本主义。我为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译林出版社版)写的导读中涉及到这个内容,摘要如下。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是韦伯宗教社会学研究的开端,作者将同一思路延伸至他的《中国的宗教》等研究著作。但在中国场景下阅读韦伯,这本书尤为艰涩难懂,阅读起来“隔膜”颇大。我认为,这是因为这本书讨论的两个核心问题,即理性资本主义与宗教观念的文化沉淀,均与中国社会文化相去甚远,对于中国读者来说颇为陌生,难以从日常生活的身心感受中体会领悟。

 

韦伯在另外讨论中国宗教的著作中指出,中国历史上有活跃的市场经济,包括货币经济,但这些均属于传统主义意义上的经济活动,没有导致理性资本主义的兴起。在中国,货币经济不但没有削弱传统主义,反而强化了它。这是因为货币经济与官僚俸禄结合之后,为支配阶层创造了特殊的获利机会。因此,家产制支配形态下的财富累积,不是一种理性的经济营利,而是一种政治性的掠夺资本主义。由此发展而来的不是历史上带有市民色彩的阶层,而是“处处伺机于纯粹政治性的官职剥削”。韦伯进而言之,国家的重商主义规制虽然可以培育出产业,但无法培植资本主义“精神”,因为中国传统经济中没有现代资本主义经营的法律和社会基础,而且缺乏制约和抵制官僚权力的其他独立力量。换言之,传统的官商结合制度与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背道而驰的。

 

依此视角来看,韦伯意义上的现代资本主义在中国历史上从未获得发展的空间。中国读者更多熟悉的是传统资本主义意义上的经济活动,或浸染成长于由此而来的文化精神和价值取向中。这为理解韦伯关于现代资本主义精神的讨论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中国读者第二个困难缘于对宗教精神及其在社会生活中意义的陌生感。韦伯笔下的加尔文主义以及其他宗教信仰渗透在西方社会日常生活之中,成为基本伦理和职业操守,以及由此产生的心理动力,塑造了人们的基本生活方式。韦伯注意到,美国社会中各教派是那些具有宗教伦理特质的人们组成的自愿性团体,经世俗化过程而成为身份象征,在历史上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活动。新教精神传统与教会正式威权或行会很是不同,提供了现代市民阶层的精神风格以及个人主义的历史基础,并为相应的民主制度提供了基础。当代西方社会文化的诸多方面仍可追溯到宗教信仰的沉淀,虽然这些宗教根基已经隐而不现。如韦伯强调指出的那样,只有认识到伦理背后的宗教渊源,才能真正理解这一伦理的强大力量。例如今天我们不时听到的关于学者从业天职感的呼声,正是那个遥远时代精神传来的回响。

 

与此相比,历史上的中国家族社会长期以来提供了基本的组织形式,血缘边界清晰,亲疏层次分明;行动规则多是来自各种角色关系的相对主义的文化定义。因此,中国读者对于西方宗教传统和相应的文化观念知之甚少,对深蕴于宗教信仰根基之上的习性和价值观很是陌生,几近无从体会。有学者提出儒家士大夫文化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的关联。在我看来,士大夫的家国情怀与韦伯笔下的理性资本主义精神是格格不入的。

 

再次提醒读者注意韦伯的立场:宗教信仰与资本主义经济活动不是唯一的因果关系;资本主义经济不存在唯一的发展途径。韦伯意义上的“理性资本主义”不是也不应该是各种文明高低优劣的价值判断。中西文明有不同的发展途径,而文化观念是比较、理解这些差异性的重要线索。一方面,资本主义精神、理性经济活动、官僚组织、法理支配形式等构成西方文明的诸多方面,都可以在其宗教信念中找到渊源。另一方面,这一比较制度分析也启发我们从文化层次认识中国社会、经济与政治制度诸方面及其精神渊源。一些根深蒂固的观念习性,如长老制度、等级制度深深镶嵌于文化传统设施中,在中国情境中被自然化或超自然化了,也因此被合理化了。

 

 勿食我黍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清代的乡里空间及其治理制度——一种法秩序的考察 \杨小凤
摘要:乡里空间作为清代社会形态的基本单元,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实践在此体现,如宗族…
 
法人制度视域下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制度研究 \李靖
摘要:随着国家逐渐加强对宗教事业的重视,宗教经济已经占据我国当今社会经济中的重要…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16-17世纪宗教改革与荷兰风俗画的产生
       下一篇文章:铸造“国魂”:晚清时期梁启超的“国民”思想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