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与国家
 
一场盛大的都市动员:宋元时期元宵节发展的城市化隐喻
发布时间: 2024/3/14日    【字体:
作者:宋妍
关键词:  城市秩序;夸富宴;商品经济;城隍信仰  
 


  要:宋元时期是我国元宵节发展历史中的一个拐点。元宵节至宋而兴,至元则衰,直至明代才复兴。结合宋元时期浮现的城隍信仰、夸富宴式的元宵活动、放偷游戏等,以城市空间发展的理论视角为进路,可以鲜明地窥见元宵节仪式活动中的城市发展隐喻。宋元时期是城市化理念深入人心的阶段,借助元宵节这一古老的节日,市民的合法性被纳入传统信仰轨道,折射出节日背后商品经济发展的消费意象。

 

元宵节在中国传统节日中是一个特别的存在,如果不仔细体味,会默认为它是春节时段的狂欢式收官,抑或是春耕前的最后一次集体动员。但是如果从发生时空、节日活动、参与人群等方面来分析,会发现元宵节其实是都市崛起的华章,是一场关于资本“丰收”的盛大展演,充满了动人心弦的符号隐喻,是极速发展的都市精心打造的“招工广告”和“投资承诺”。

 

一、宋元时期元宵节“断崖式”发展探因

 

元宵节作为中国最古老的传统节日,最早可追溯到汉武帝时期的太一神祭祀,后在道教与佛教的“加持”下日渐丰满,历经隋唐盛世,至宋代越发呈现出盛大恢弘的节日气象。然而,这股发展势头到元代几乎戛然而止,直至明代才得以重新发扬光大。元宵节为何在宋元间经历了一次断崖式发展?

 

从社会运作的视角看,节日“一定不是由物质生活的实际状况,而是由人类存在的终极目标,即理想世界来确定,无此确定便无节日”。元宵节在本质上也应“与自然循环或社会及人们生活中的危机时刻、临界点相连”。宋元时期元宵节此消彼长的深层原因极有可能是相同的,如果这一假设成立,便只能回到宋代去寻找真相,因为彼时正是元宵节发展曲线的临界点。

 

(一)唐宋元宵节的不同之处

 

唐宋元宵节浓墨重彩、气势恢宏,尚秉和在《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中提到唐宋上元灯火“之活泼远过后人。其魄力之伟大,尤非后人可比”。根据《开元遗事》记载,北宋年间“上在东都结缯彩为灯楼二十间,高一百五十丈”。王安石有诗云“别开阊阖壶天外,特起蓬莱陆海中”,宋人王珪诗云“双凤云中扶辇下,六鳌海上驾山来”,向子諲有诗“紫禁烟花一万重,鳌山宫阙倚晴空。玉皇端拱彤云上,人物嬉游陆海中”,可见上元灯景如人间蓬莱,华彩非凡。

 

同唐代相比,宋代元宵节在节期、节日空间、节日制度上都有所变化。首先,元宵节张灯放假的传统始自宋代,假期为五天。“唐代正月十五,还没有成为非常固定的活动。”“据《宋史》记载,‘自唐以后,常于正月望夜,开坊市门然灯。宋因之,上元前后各一日,城中张灯’。”可见,正月十五的夜晚燃灯在唐代并未形成固定的传统。“至宋太祖乾德五年下达诏令,‘上元张灯,旧止三夜,今朝廷无事,区宇又安,方当年谷之丰登,宜纵士民之行乐,其令开封更放十七、十八两夜灯。后遂为例’。”建隆元年开始改为六天,各地元宵节日气氛浓烈,其中以苏州“灯最盛,而菜园罗帛尤壮观”。“是日,苏州民间还有‘旱划船’上街表演。成都府正月有灯市,从元宵节开始至四月十八日,富室‘游赏几无虚辰,使宅后圃名西园,春时纵人行乐’。辰(治今湖南沅陵)、沅(治今湖南芷江)、靖(治今湖南靖州)三州的仡伶、仡獠、山瑶等少数族也于此日‘入城市观灯’。”

 

其次,在节庆空间上,宋朝节日场地更加集中在城市的公共空间,“瓦子”作为新晋的娱乐场所,吸引城乡居民竞相涌入。“京城的士民群集御街,两廊下歌舞、百戏、奇术异能鳞次栉比,乐声悠扬。有击丸踢球者、踩绳上竿者,还有表演傀儡(木偶)戏、魔术、杂剧、讲史、猴戏、鱼跳刀门、使唤蜂蝶等。”南宋《梦粱录》中记载:“正月十五日元夕节,乃上元天官赐福之辰。昨汴京大内前缚山棚,对宣德楼,悉以彩结,山沓上皆画群仙故事,左右以五色彩结文殊、普贤跨狮子、白象,各手指内五道出水。”每年元夜在宣德楼大街架起巨大的山棚,摆满各色灯笼,称为“鳌山”。从鳌山到附近大街,约一百多丈之内用棘刺围绕,称“棘盆”,实际是大乐棚。皇帝和妃嫔在宫城门楼上观灯,百姓在楼下观看露台演出,奏乐人不时引导百姓高呼“万岁”。

 

此外,宋时国家对元宵节给予制度支持。“官放公私僦屋钱三日,以宽民力。舞队自去岁冬至日,便呈行放。遇夜,官府支散钱酒犒之。元夕之时,自十四为始,对支所犒钱酒。十五夜,帅臣出街弹压,遇舞队照例特犒。街坊买卖之人,并行支钱散给。”从正月十五日到十九日这五天,政府每夜都派官员点视舞队,规定舞队南到升阳宫赏酒烛,北至春风楼赏钱,即买市。皇家所买的还包括上元的“节食”,政府差出的吏魁只要遇上小贩,便犒以赏钱。

 

(二)元代元宵节发展势弱的表现

 

元代从制度上减弱了元宵节的地位。根据布庆荣的研究,元代取消了唐宋以来官员的元宵节假期,将“四斋日”和“本命日”列入国家法定休假日,以法令的形式规定从丁巳年开始,每月初一日、初八日、十五日、二十三日,禁宰杀,禁用刑。自唐以后,元宵节驰禁是官方通行的做法。唐时灯节连续三天不夜禁,宋时追加到六夜,元代仅十五、十六两夜驰禁。元代不再提倡唐宋以来元宵节俗中官民同乐的理念,朝廷规定由专门机构负责掌灯等事务,禁止百姓私下张灯结彩。就制度层面而言,仅有两天假期且不准官员杀生、不准民间私自掌灯的元宵节,所能发挥的空间十分有限。

 

元代仍然将正月十五定为上元节,由宣徽院、资正院、中政院、詹事院等宫廷机构,“常办进上灯烛、糕面、甜食之类,自有故典”。元大都丽正门外有一棵大树,被忽必烈封为独树将军,每年元正、上元时,树身上悬挂诸色花灯,高低照耀,远望似一条火龙。元英宗时“欲于内庭张灯为鳌山”,但张养浩上书进谏“世祖临御三十余年,每值元夕,闾阎之间,灯火亦禁,况阙庭之严,宫掖之邃,尤当戒慎”。可见,自元世祖开始,为防火灾,就严禁上元节期间民间私自张灯。到了中后期,连帝王宫廷也不提倡。元刘将孙《摸鱼儿·己卯元夕》云:“又匆匆、一番元夕,无灯更愁风雨。人间天上无归梦,惟有春来春去。”可以看出,在见识过前朝元宵狂欢的元代文人心中,此时的元宵阵仗看起来多少是令人唏嘘的。

 

灯火虽然大不如前,但是元大都民间市集依然红火,“自正月十三日起开始过节,商家于街市路口用芦苇搭建成屋,里面挂有山水、翎毛等年画。售卖糖糕、黄米枣糕、小米团儿、辣汤等小吃。草屋外悬挂琉璃葡萄灯、奇巧纸灯、谜语灯及烟花爆竹。正月十六日为‘烧灯节’,商家用柳条挑着烤馒头烤包子叫卖,喻之‘烧灯’”。过完这天,春节便告一段落。

 

元代还沿袭了辽金时期正月“放偷”的旧俗。“放偷”,是辽金时期的风俗,“正月十三日,放国人做贼三日,如盗及十贯以上,依法行遣”。这种嬉戏式的偷盗是契丹作为游牧民族所保留的原始社会财产共有的遗风。宋代人洪皓所写的《松漠纪闻》记载,是日契丹人“妻女、宝货、车马为人所窃,皆不加刑”,“亦有先与室女私约至期而窃取者,女愿留则听之”。意思是契丹人当时在“放偷日”不但可以盗走日用品,就连主人家的妻女也可以“偷”走。金时又增加了一个“赎还”的环节,如果所偷器物为原主人特别珍爱之物,就可以赎还,失主应准备美酒佳肴或者“携壶”以赎被偷之物。

 

二、元宵节仪式中关于城市发展的符号隐喻

 

“隐喻的本质就是通过彼一事物来理解和体验此一事物”,“人类的思维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隐喻性的”,上元佳节可以共享的文化意义多元且繁复,但这并不妨碍人们乐享其中。自汉以来的文化符号自在、自由地充盈于不断发展的元宵佳节之内,使之成为中华民族可以共享的文化盛宴。元宵佳节历经皇权、道教、佛教、儒家的丰富,原本充满了各种各样的隐喻元素,上元月色下居于“高处”与民同乐的帝王权臣,颇具佛教想象的“鳌山”灯架,饱含道教元素的各式花灯造型,历代文人墨客盛赞太平盛世的元宵诗文,悬挂于花灯之下的“应景”灯谜,还有类似走百病的节日实践,都关联着无数隐喻。但是,在这些隐喻的背后,呈现出属于中国人的直觉智慧,正如庄孔韶先生在理解中国的宗族思维时所发现的“由含糊的暗喻中透露的信息才是实质上丰富无比的,只能心领神会”,当我们从整体上思考和把握众多丰富的隐喻簇时,会发现更多类似的现象。

 

(一)“放偷”与“消金锅儿”式的夸富宴

 

元宵时节,官商巨贾、高门大户纷纷展示“牙齿”,通过华美的灯饰昭示去年的美好收成,并以此来交换资本再生产所需要的声誉与社会位置。在元宵节中,其社会交往层面更重于春节时段的其他活动,权贵之家纷纷竭尽所能地装饰门庭,新科状元更要借此结交上流社会子弟,以期完成身份的提升和认证。这样的大规模资本交换,在本质上更贴近于一场原始部落的“夸富宴”。

 

当朝皇帝亲自出马,各相关机构、高门巨贾更是不敢怠慢,元宵灯会的花销逐年攀升,各地制灯技艺也是竞创新高。由于烟火比花灯费钱,普通民众玩不起,他们也就成了富足人家烟火的免费观众。围看的人越多,富足人家越觉得脸面有光。达官显贵们将闹灯与放烟火同时进行,更令观众大饱眼福。在宋朝都城,“上元前后各一日,城中张灯,大内正门结彩为山楼影灯,起露台,教坊陈百戏。天子先幸寺观行香,遂御楼,或御东华门及东西角楼,饮从臣。四夷、蕃客各依本国歌舞列于楼下。东华左右掖门、东西角楼、城门、大道、大宫观寺院悉起山棚,张乐陈灯,皇城雉堞亦遍设之。其夕,开旧城门达旦,纵士民观”。南宋时临安崇尚奢华消费,更有人把临安称为“销金锅儿”,每到佳节很多游客“日糜金钱,靡有纪极”。明末小说家凌濛初在剧作《宋公明闹元宵》里,讲到宋江要全部没收灯匠的花灯,但是后来只要了他一盏小的花灯,就给了20两银子作为本钱。小的花灯就值20两,一个“鳌山”往往挂有“五六百碗”灯盏,所费几何?那满城满眼的灯海呢?

 

辽金元时期盛行的“放偷”习俗,乍听之下似乎是原始遗风,如果从资本再分配的角度来分析,却是直接撇开了外在装饰性的符号,将元宵节的消费本质清晰地以“放偷”的形式活灵活现地表演出来。“在中国,可与西方狂欢节日相提并论者,不是庙会,而是春节,其中以元宵节最盛……在岭南琼州,自正月初十至十五这五日内,诸如窃蔬、淫奔,全都不禁不管,称为‘采青’。”根据辽金遗俗,妻子女儿也属家庭重要“财产”,所以“放偷”的财物也包括妻女。

 

这一场“偷窃”仪式正是拟仿了商品经济下剩余资本再生产的过程,离开了赏灯的符号转喻,这种“偷窃”的游戏,充分证明了剩余资本的存在,以及在当前情境下重新参与社会再生产的现实需求。辽金元短暂存在的“放偷”仪式,是原初心智在面对现代文明过程时的睿智显现,这华丽炫彩的花灯、不分昼夜的狂欢、与民同乐的皇恩浩荡,大抵不过是人们拥有了资本后,在巩固声誉、交换财富和展露“牙齿”。

 

(二)灯与“私有”观念的神性转化

 

对于个体而言,城市化建设需要大量的乡村移民,“灯”所蕴含的丰富意蕴为市民身份的合法性提供了充分的合理化想象。

 

首先,火神兼具灶神、开市之神的多元身份。

 

在中国传说中,火神兼有灶神、开市之神的多元身份,具有自然神和民间信仰合而为一的神祇特征。自然之火,是造物主的恩赐,地、水、火、风作为宇宙的四大元素,是无法被人类所控制的。灶神祭祀源于对火神的崇拜,灶神是火神的自然崇拜在进入人类居所后的变体,是火神崇拜的家庭化、私有化和专业化转喻,掌管着一家人最重要的“吃”事,更兼行使大家长的伦理教化功能,吃一家饭,受一家香火,保一家平安。火神与灶神,一个福泽万民,一个护佑本家。传说祝融和炎帝死后为灶,“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祀以为灶神”,“炎帝死而为灶”,炎帝和祝融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火神。由于炎帝为“火德之帝”,祝融为“火官之神”,所以都被奉为灶神。

 

开市之神是灶神功能的资本化转喻,祝融除了身兼火神、灶神之外,还被尊称为开市之神,《世本》有“祝融作市”,说他发明了集市,让老百姓手中的剩余物品得以互相交换。“市”的根本性质就是“交易”,交易之谓“市”。根据高介华的研究,我国有“神农作市”“黄帝设市”和“祝融作市”的传说,这三位伟大的人物都曾经教化天下之民,将同类的商品聚集在一起进行交易。从最原初关于火的自然崇拜,到灶神、开市之神的意义共享,其中“灯”的功能善莫大焉。

 

其次,灯光乃可控之火,象征财富的私有化。

 

与自然之火相比,灶台之火、灯光之火都是人间之物,人将柴火填于灶内、置于灯中,火便被家庭和个人所拥有。掌灯、燃灶之人,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火神的力量。火,因其可以共享而伟大,灶将火置于家中,从而有了家(私)的边界,当火被罩于灯具之内,则使私产成为“上手之物”,具有了转让价值。东西方与灯有关的传说,往往与“私”有关。要证明灯属于“我”,需要一个联结的行为,这个行为可以是擦亮、点燃,也可以是购买、制作,甚至仅仅是观赏。无论是“东风夜放花千树”的喧嚣,还是“闲敲棋子落灯花”的恬静,无论是阿拉丁无意间“擦”亮神灯,成为灯神的主人,还是沉香苦寻宝莲灯,劈山救母,灯终究是可以私有的,它们追随自己的主人,并以自己的力量守护主人。于是,心灵便通过灯光建立了与宇宙的关联,那源自无名的圣火,映照出个体内在的生命之光(火)。

 

元代禁止民间私自掌灯,等于取消了“灯”成为可转让货币的可能性,即在象征意义上官宣私有化非法。马克思曾说:“如果取消货币(它象征地代表着商品经济及其制度安排),那么人们或者会倒退到生产的较低的阶段 (和这一阶段相适应的,是起附带作用的物物交换),或者前进到更高的阶段。”元代“放偷”习俗短暂复兴,正是商品经济在遭遇行政权力冲击后的“应激”表现。宋元时期对元宵放灯的规定,一扬一抑,其间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走向也符合各自的社会现状。

 

(三)城市化内隐的家、国与凸显的个体

 

元宵节,如同这令人沉醉的灯光与月色一般,模糊了传统的“藩篱”、家国的沉重,月色灯光下一见钟情的男女相约厮守,情定终身。透过元宵灯光下笼着的“节日面纱”,一个日渐成熟的城市消费空间正从容走来,呼唤更多的人走向都市的怀抱。

 

上元夜里发生过许多我们都熟悉的都市传说,所不同的是,这些传说少了熟悉的国之大义、忠孝情怀,而更突出人的个性和欲望。比如宋代上元夜的传说:人马拥挤,山崩海沸。《桯史》记载:“宋宣和中,张灯有夫妇相失者,妇至端门饮赐酒,窃怀金杯,卫士察送御前,妇口占词有‘窃取金杯作证明’之句。上喜以杯赐之,命黄门引归。”“王韶幼子寀元夜观灯,为奸人负去,儿觉其异,纳珠帽于怀。适内家车过,攀呼焉,贼骇逸。内人抱置之膝,拥至上前,上问谁氏。……具道所以。上欢其早慧……赐压惊金犀钱,果值巨万。”高高在上的皇帝无奈地让一位聪明狡黠的农妇“赖”去了金碗,一个小小的孩童智斗成年的盗贼,并最终获得皇帝的“压岁钱”。从众多元宵节的都市传说中,可以看出节日里短暂的社会区隔“弥漫”带来的童话般的魅力。

 

在家国一体的文化传统下,个性始终是被压抑的。新兴都市最具魅力的地方,除了优越的文化和消费环境,便是对个人主体性需求的满足。人,以火为神,以灯为器,没有人觊觎可以掌握火的力量,却可以拥有灯的璀璨。

 

三、宋元时期的城市化要素对比

 

彼得·霍尔(Peter Hall)在《文明中的城市》中提出“城市秩序”的概念,资本主义社会诞生前的城市文明必须“确立一套基本的城市秩序”(包括“道德秩序”和“社会秩序”),作为城市发展的考量标准。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为了在城市更好地生活,“市民们不得不去寻找使自己愈益远距离流动的方法”。此外,霍尔在考察了几乎是与宋元同时期的欧洲六大城市后认为,“新兴的公民商人阶层”和人们的见面地点“港口和节点还有市场”,超越经济因素和文化秉性,有益于激发出城市所需的创意与激情。结合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提出的“中心地理论”,他将城市发展放在空间发展的脉络下理解,即城市空间是一个立体的三维空间,通过娱乐、消费活动将基础的集市,与以酒楼、茶坊为中心的社交场所,都编织在一个相互联结的空间体系中,进而形成市民生活的公共区域。结合两者的研究,笔者在此提取出三个关键概念——管理政策(社会秩序)、民间信仰(道德秩序)、公共区域(交流空间),用以对比宋元时期城市化发展的状况,反证元宵节消长的现象。

 

(一)城市管理政策

 

宋代城市打破了唐代城市的里坊制。在宋代,原先基于权力结构的城市空间布局逐渐被解构,商品经济获得长足发展,宋代针对城市规划、商业行业都出台了一些相对宽泛的政策。

 

首先是城市商业的发展,商人纳税开设铺店形成了新的商业街道与市场,商业区与居民区混杂交错。城市商业在空间上扩及整个城区以至城郊要道等处,在时间上打破昼夜限制,既可五更开门,也可三更方休。宋徽宗时税务机关正式征收“侵街房廊钱”,宋代商人只要纳税便可在城内开设店铺,标志着面街设铺的合法性得到官方承认。

 

其次,相比之下元朝的管理更加严格,加强了对于居民流动、商业活动和城市建设的限制。元大都设立大都路都总管府,保留大兴府对周围六县的管理。城内设警巡院,下辖各坊,坊下设里,分设坊正、里正,对大都实施严密的政治控制。元朝统治之下,“领主分封制、匠局制度(实质是工奴制)和驱口、人市等前封建制因素死灰复燃,要到明朝初年才重新回到由宋代开启的轨道上来”。工匠群体被纳入特殊的管理体制,被编入专门的户籍——“匠籍”,强制其服劳役,匠户的地位尤其卑贱,他们必须世代为匠,无法做官。

 

(二)都市空间守护神——城隍信仰的出现

 

家庭,乡村,城市,在中国人的生活中由灶王爷、土地爷和城隍爷各拥山头,元宵佳节的“主场”在大都市,所以也是城隍爷的“主场”。

 

宋元时期,城隍祭祀渐成气候。循着城市的发展,城隍爷的地位也随之水涨船高。“城隍发轫于古代的水墉(沟渠神),居八蜡神的第七位,地位卑微。”唐代开始为城隍神塑像,宋代将城隍祭祀正式列入国家祀典。宋太祖赵匡胤于建隆元年征讨泽潞时,亲自去祭祀城隍神,征讨扬州、河东时,亦用此礼。建隆四年,赵匡胤下诏,规定在每年祭祀天神的前一天,官府派专人去祭祀城隍神,城隍告祭至此列入国家祀典。同时,宋朝还规定,地方新官上任三日之内,必须拜谒城隍庙。元代对城隍神的祭祀也非常隆重。成宗时,每月朔望,城隍庙前“车马毕集,祈祷于神者,莫之胜纪”。宋元时期,每逢朔望在寺庙或寺庙附近举行庙市。到明代时,烟火气浓郁的城隍庙会已经成为元宵节的主场,道观和寺庙的元宵庙会则相对黯淡了下去。

 

城隍神与土地爷、灶王爷的出身不同,有鲜明的“个人奋斗”和“民主选举”痕迹,宋代“城隍之祀遍天下,或赐庙额,或颁封爵,至或迁就附会,各指一人为神之姓名。……此后,将死去的当地名人奉为城隍神成为一种惯例,元、明、清三代皆是如此”。由于大部分是受到尊崇的本地人去世后被奉为城隍神,故在城隍显灵的传说中,当面对城市危机时,城隍往往显示出极强的个人英雄主义,会拼尽全力,保一城平安。因此,尽管在神格上城隍神位序不高,但是就“地方性”来说,城隍神绝对是一家独大。这是对个人精神解放的号召,也是城市发展对合格市民“选拔”的新要求。

 

(三)市民的交流空间——行会与瓦市

 

宋朝繁荣的市井文化为元宵节提供了承载节日的空间,北宋首都汴梁的商店在营业时间上完全不受限制,除白天营业外,还有夜市、晓市。夜市到三更为止,晓市五更便开张,“要闹去处”往往是通宵达旦。瓦市作为城市公共空间的中心,链接街、区,盘活行、市,汇集人群,带动起整个城市的信息交流、商品消费和娱乐活动。

 

“市民”一词,至唐宋才出现,孙竞、张文认为唐宋以来市民群体逐步壮大,他们基于业缘关系,建立了行会组织,到了南宋时进入全面兴起阶段。两宋城镇(含矿区、港口)市民阶层初兴,两宋文献中的“富商巨贾”“磨户”“冶家”“茶培主”“行老”“市头”和“裨商细贩”“杂作工匠”“百姓绣夫”“游手末作”等,就是这个阶层的基本成分。“崇宁年间,北宋拥有10万户以上人口的城市达50多个,而唐代却仅有10余个”,“从隋唐到南宋,行的数量从112行发展到414行”。元代的行会是否具有宋时的热闹尚难判断,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行会即使仍然存在也未有发展。因为元代官方文书极少提及行会,只有“诸行铺户”“各路行铺之家”等记载,没有其他的线索。

 

宋代都市中娱乐和买卖杂货的场所是瓦肆(瓦子、瓦市、瓦舍),吴自牧《梦粱录》有“瓦舍者,谓其‘来时瓦合,去时瓦解’之义,易聚易散”。汴梁瓦子的规模很大,“街南桑家瓦子,近北则中瓦、次里瓦,其中大小勾栏五十余座。内中瓦子莲花棚、牡丹棚、里瓦子夜叉棚、象棚,最大可容数千人”;“大抵诸酒肆瓦市,不以风雨寒暑,白昼通夜,骈阗如此”。

 

相比之下,元代官方一度禁止说唱娱乐,元代曾规定:“诸年间弟子,不务生业,辄于城市坊镇,演唱词话,教习杂戏,聚众淫戏谑,并禁治之。”不过一般认为,元代的统治并未伤害汉族核心文化,元杂剧的盛行就是证明。元成宗大德年间是元杂剧的鼎盛时期,落魄汉族文人和市民融合,成为元曲创作的主要力量。元代的民间讲史、词话被认为是宋代讲唱小说的发展,还有讲历史故事的“平话”也有很大进步。

 

四、结语

 

制度性的节日变化往往与社会变革彼此应和,将元宵节在春节这一最重要的节期中“凸显”出来,是行政制度与城市化发展合力为之的结果。宋元时期元宵节的制度设计与变革,明显地体现出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对资本和人才集中的需求。与欧洲城市化不同,中国的城市经济和公共空间建设始终是在行政权力的主导之下进行的,宋代城市建设完成了城市刚性制度的松动和世俗社会的形成,元朝虽然未能将此进程推进,但是大一统的总体建制并未对传统文化和初露端倪的商品经济产生深度的破坏。

 

元宵节在宋元时期的变化主要从两个方面发挥了节日的符号动员功能:

 

一是资本动员,上元璀璨的灯火昭示着商品经济与大都市的繁华。元宵节是城市的诚意之作,尽管元宵节俗在乡村也很普遍,但是大都市的元宵节无疑最为明媚璀璨。宋时宏伟的“鳌山”灯海,元时遗留的“放偷”习俗,都是资本象征的神来之笔。根据赵冈的研究,制约我国古代社会城市化进程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城乡人口流动性幅度,即劳动力供给曲线的弹性;另一个是城市的粮源问题,即农村的余粮率。南宋是城市化发展的一个分水岭,从西汉到宋,城市化进程始终在加速,城市化建设集中了史无前例的财富,大规模的资本交换与庞大的帝国体制都不再是队群、部落式范围的交换可以企及的。但是南宋以后到19世纪中叶,随着金元时期被周边部族带入中原的前封建制乃至奴隶制因素的干扰,除了制度化的移民设计之外,政府不再鼓励农民离开土地,商人自由发展贸易,城市化发展一度停滞,这才是元宵节在宋元时期断崖式发展的根本原因。

 

二是思想动员,元宵节的节日实践在相当程度上为城市移民提前进行了预演。一方面,元宵节俗结合传统,将佛教、道教与城隍信仰有效结合在一起,并通过帝王将相、达官贵族的“与民同乐”,消弭了乡村与城市、不同阶层人群根深蒂固的“区隔”;另一方面,元宵节大规模的游乐、游戏等狂欢活动,使得都市本身成为人们向往的所在。都市化进程中大规模、全方位的交换需要,“点燃”了城市、乡村里心怀憧憬的男女,“照亮”了乡村走向城市的进路。元宵狂欢是借由即将开始的春耕提前预演了秋收的喜悦,这是不断展颜的城市向人们许下的承诺:欢迎你来,一切皆有可能,就如同这上元佳节璀璨的花树。

 

 

《节日研究》第二十辑

节日研究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清代的乡里空间及其治理制度——一种法秩序的考察 \杨小凤
摘要:乡里空间作为清代社会形态的基本单元,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实践在此体现,如宗族…
 
法人制度视域下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制度研究 \李靖
摘要:随着国家逐渐加强对宗教事业的重视,宗教经济已经占据我国当今社会经济中的重要…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祖与国:中国宗教中的血缘祖先崇拜演变与国家认同
       下一篇文章:图像、仪式与古代埃及、亚述帝国的战争叙事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