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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麦迪逊与宗教自由
发布时间: 2008/11/7日    【字体:
作者:Joseph Loconte
关键词:  宗教 法治  
 
 
                                     Joseph Loconte

 
    正在弗吉尼亚州考佩普郡旅行的质朴青年詹姆斯·麦迪逊,碰巧遇到了一起对六名浸信会传道人的拘捕事件,仅仅因为他们宣扬自己的宗教观点。麦迪逊不禁为这种“恶毒的,地狱般的迫害性规定”而怒发冲冠,在写给朋友威廉·布拉福德的信中,他在结尾处哀恸不已:“因此我请求你的怜悯,并为自由和良知的重新复兴而祈祷。”
 
    3月16日是纪念麦迪逊诞辰250周年的日子,他作为宪法主设计师的角色得到广泛的认同,而他追寻宗教自由的热情却不被接受。“在麦迪逊所有涵盖甚广的个人观点及长期的公共职业中,并没有一个所谓的行动准则,”传记作者Ralph Ketcham写道,对于这些事情,他倾注了比在宗教自由中更多的热情和顽强意志。
 
    历史学家错误地忽视了麦迪逊早期教育的重要性。他没有待在家庭附近,而是选择了新泽西大学(后来的普林斯顿大学),一个福音神学院,同时以共和主义的堡垒和长老会反对派的避难所著称。麦迪逊能够直接跟随大学校长约翰·威瑟斯庞牧师学习,这种影响怎么夸大都不过分。麦迪逊晚年时期关注的重点之一就是捍卫“每一项宗教职业,都不能通过它的行为准则来扰乱公共安宁,而应该通过审慎的法律得以容忍”的信念。
 
    麦迪逊对宗教自由毕生的热情始于1776年5月,那时候州法律的制定者们正在为刚成立的弗吉尼亚州联邦起草一部新的宪法,这份文件包含附有宗教自由条款在内的人权宣言,由乔治·梅森记载下来。这一首创的条款宣称“所有的人在宗教活动中都应该依照良知的指引而赋予其最充分的容忍。”
 
    麦迪逊并不喜欢这一观点。他反对梅森使用“容忍”这个词,因为它意味着信仰活动是政府给予的礼物,而不是一项不得加以剥夺的权利。麦迪逊替代的说法是“任何人都有权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这一观点从根本上占了上风,使麦迪逊远远地超越了约翰·洛克,约翰·洛克只是将对宗教信仰最低限度的、勉强的容忍笼统地混合起来。
 
    又过了十年,麦迪逊卷入了在弗吉尼亚立法机关中发生的各种各样有关宗教自由的论战,包括废除对反对新教徒者的惩罚,中止纳税人对圣公会神职人员的供养等。这些斗争在1784年到达关键的转折点,宗教保护者们将这一时刻铭记于心——联合立法会试图通过一部普通征税定价法案,这一法案以“公共道德准则”的名义向所有基督教会募集税款。麦迪逊和其他人认为,这一法案企图用纳税人的钱来扶持圣公会。在浸礼会教会领导和其他成员的鼓励下,麦迪逊于1785年7月写下了现在广为人知的《反对宗教征税的请愿和抗议书》。
 
    传记作家欧文·布兰特认第十五条款(应指弗吉尼亚州权利法案第十五条,正式通过之后的第十六条——译者注)是“美国前所未有的以书面形式作出的对宗教自由最强有力的保护。”原因之一是,麦迪逊懂得,信仰的自由——意味着对宗教事物的信念或者信仰——最重要的是所有国民的自由。他称宗教信仰为“市民社会在时间次序、职责大小两方面所需要的一种基准。”通过把信仰自由放在比所有其他权利更优先更高等的位置,麦迪逊给予信仰自由可能的最强有力的政治基础。
 
    分离派的中坚分子和其他不一致者则声称,请愿书看似虔诚的华丽辞藻掩盖了对宗教的反感,但也认为麦迪逊的请愿值得纪念,他对宗教信仰的滥用将会导致”对拯救手段不圣洁的背离”表示了关注。他论证说,政府的支持将会“削弱那些人的观点,他们公开表明的观念是,对信仰的虔诚取决于它与生俱来的卓越本质和创造者的救恩。”他不由想起,过去基督教会的当权派对宗教信仰的“纯洁和功效”所造成的严重破坏。这些不正是那些嘲讽宗教者们的论据?
 
    麦迪逊将会在宪法第一修正案起草期间重新扬起斗志。作为权利法案议院会议委员会的议长,麦迪逊最初的草案极其雄心勃勃:“任何一项公民权利都不得因宗教信仰或崇拜被废除……,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任何借口来破坏完全且平等的良知的权利。”尽管最终的修订版是——“国会不得制订设立宗教或者限制其自由实践的法律”,在它的保护上缩小了范围,但仍打上了清晰的麦迪逊烙印。
 
    事实上,自由实践替代容忍作为保护宗教自由的国家标准,我们要在很大程度上感谢麦迪逊,这一标准是他第一次在弗吉尼亚州提出,并且贯穿于他的整个政治生涯。
 
    自由主义者试图把麦迪逊变成一个反宗教的理性主义者,决心把共和政体隔离于宗教信仰颠覆性的影响之外;而那时候的保守派,不是试着去劝勉他,而只会援引麦迪逊优美修辞所表达的信念,来为宗教重新介入大众领域的最后努力辩解着。真相可能更加复杂。但几乎无可争辩的事实是,他的宗教天性大大增强了他的政治活动。
 
    在为通过《弗吉尼亚州宗教自由法》的斗争中,他用“对神圣名字表示尊敬的更好证明不是去亵渎它,通过使它成为一项立法的讨论议题……”诸如此类的观点来责备保守派基督徒——他们试图在修正的导言中插入“耶稣基督”一词。1795年,在关于入籍问题的国会辩论中,他直截了当地拒斥反对天主教的偏见:“在他们的宗教中没有任何与最纯正的共和主义不一致之处。”当麦迪逊65岁退休于他的弗吉尼亚州私人农场时,麦迪逊赞扬教会和政府的分离,因为毫无疑问,政教的分立使得“信徒的数量,勤奋程度,以及教职阶层的道德水准,包括人们的奉献精神已经明显的增强了……”。
 
    在他的晚年,麦迪逊写道“对上帝的全然智慧和良善的信仰,于世界的道德秩序和人类的幸福是如此重要,那种认为宗教能够靠强制的观点并不能得到更多东西。”仅仅在一种文化环境中,即“对所有的宗教事物充满敌视”(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威廉奎斯特最近引用)才会使这种常识性的观点陷入争论或渐渐被忽视。
 
    今天是考虑这种忽视的代价的好时机,并且,或许让我们再一次注意到这点。
 
 
                    詹姆斯·麦迪逊关于宗教自由的一些看法
                 
    宗教压制禁锢并且削弱思想,并且它与每一项高贵的事业和每一个广阔的未来相违背。

                                         ——摘自1774年4月1日詹姆斯·麦迪逊写给威廉·布拉德福德的信
 
    信仰或者说本分是朝向造物主的,那么履行它的方式,就只能靠理性和信心的直接指引,而不是靠暴力或者强制,任何人按照良知的要求,都应享有平等、充分且自由地实践信仰的权利。
              
                               ——1776年6月詹姆斯·麦迪逊对《弗吉尼亚州权利宣言》的修正
 
    这(信仰)是每一个人的本分,他们以这般的敬意和自己认为所能接受的方式来回报创造主,是市民社会在时间次序、职责大小两方面所需要的一种基准。
   
                        ——约在1785年6月20日,詹姆斯·麦迪逊反对宗教征税的请愿与抗议书中的观点。
 
    没有任何一项公民权利可以依据宗教信仰或敬拜被限制,也不能有任何国教被建立,也不应对完全且平等的良心自由权利以任何方式或任何借口的侵犯。
    
                         ——詹姆斯·麦迪逊在1789年美国众议院的一次演讲中提出的宪法修正案。
 
    良心是所有财产中最神圣的。
    
                          ——摘自1792年3月29日,詹姆斯·麦迪逊一篇关于财产权的论文
 
    美国政治体制的典型特征之一是完全平等的权利,它对每一个宗教派别都加以保护。
    
                           ——摘自1820年8月詹姆斯·麦迪逊写信给雅各布·德拉鲁·阿莫塔
 
    我们正在传授给这个世界最伟大的真理,那就是政府在没有国王和贵族的时候,比拥有他们的时候做得更好。同样,在没有政府资助的情况下,宗教以另一种模式,一种更加纯正的途径,反而变得更加兴盛。
    
                           ——摘自1822年7月10日,詹姆斯·麦迪逊写给爱德华·利文斯顿的信
 
 
                                                      

*作者Joseph Loconte在遗产基金会(The Heritage Foundation)的威廉.E西蒙宗教和自由社会小组工作,同时也是一名服务于国家公共广播电台宗教栏目的评论员。
 

(王光良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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