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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会与公益实践
发布时间: 2009/4/25日    【字体:
作者:唐磬
关键词:  宗教 社会  
 
                                            
                                        唐磬
 
 
   “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林前13:13);“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林前:13:4-8);“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太22:37-39)。
 
    关切与互助,以及共同生活的一种愿景,可以以温和的力量,在不同的社会,抚慰和化解人与人之间隔绝的孤独。宗教团体与社会这二者之间,是否有彼此对话的通道?是否有某个场域,让信仰的力量可以在社会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本文试从家庭教会未来的自身发展,以及民间公益现已开拓的发展空间这两个角度,讨论对家庭教会来说,一种主动、平易的社会参与方式。
 
    一、家庭教会的发展
 
    1.  数量与结构的变化
 
    国际基督教研究机构(The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Global Christianity) 认为中国基督教信徒已经达到一亿。BBC在2008年3月12日报道称,中国基督教人数近7000万。《芝加哥论坛报》2008年7月4日认为中国基督教信徒已近7000万。
 
    据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统计,基督教信教人数为1600万人,与1949年新中国建立初期的70万人相比,增长趋势非常迅速。这个统计数字还不包括那些不经政府登记批准开放的教堂(活动点)的基督徒(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和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统计,我国有天主教徒550万人,这个数字包括了受天主教地下势力影响的教徒。2008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国部分(美国国务院发布)援引佩尤研究中心预计,约有5000万到7000万中国基督教徒信教未经政府批准。庞大的数群意味着基督教的信仰理念已经——并且正在被更多的人所认同。宗教作为人们之间共享的精神联结,将散落的个人原子重新聚合为信仰共同体。
 
    2.新型城市教会的产生
 
    与数量的增长相伴随,还有教会形式上的延展与创新。其中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新型的城市教会的出现。作为区别于老一代家庭教会,以及农村家庭教会的第三种类型,孙毅先生在《新型城市教会的主要关切》中对其有着如下的定义:所谓“新型城市家庭教会”,是指“自上世纪90年代在中国大陆各城市中出现的、承继了中国家庭教会传统的、主要由年青一代知识分子构成的一批家庭教会。”这一批家庭教会信徒具有如下特征:“从构成上来看,新型城市家庭教会的信徒及带领者基本上以年青一代的受过高等教育的信徒为主。对于这些信徒来说,他们对现代自然及社会科学知识都比较了解;有较为明确的追求人生意义的意识;不只是关心自己的事情,同时也关心社会的公共事务。”
 
    对于他们来说,所考虑的问题,并不限于自我的灵魂救赎,或是与政府之间的历史纠葛,一同进入他们视野的,还有作为一个社会团体,作为一个团体成员,在社会中扮演怎样的角色:“这种觉醒体现在,教会已经自觉到自己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存在于这个社会中,既有她自身特殊的福音使命,同时也要担负一个社会群体所当负担的责任。”这一类新型城市教会,已经渐渐脱离原初的封闭信仰小组,他们不仅从教会的角度观察社会,也从法律、政治、经济等各个角度回望教会。他们既使用宗教的语言,也使用世俗的语言,在这样的语言互构中,对教会的使命,产生了既在宗教之中,又超越于宗教的认知。
 
    3.独立性与自主性的加强
 
    新型教会的出现,如上所述,引入了对教会的重新定位。这是孙明义先生所称的“一种成熟的教会自我意识”的显露:“这种意识既非是自我隐藏的,也非是直接对抗性的。而是按照一个有智慧的步骤,让自己走上历史的舞台,并且准确地把自己定位在一个当站的位置上。”
 
    这种觉醒,带动教会必然在结构上进行调整,以与之相匹配:“家庭教会内部开始关注教会的治理,关注内部管理模式的规范化,财务的监督、机构整合,同时非常注重神学培训、传教与教会文字工作的发展。”[1]例如2006年向民政局提出登记注册的北京守望教会,在提交申请之前,已经制定出了细致的教会章程;而根据笔者的接触,目前有相当数量的城市教会,也在进行同样的,制定内部章程的尝试;这一方面是出于自身建构的需要,一方面也是为将来可能的登记做好准备。
 
    教会章程的制定,以及对于内部权力分配,财务管理,即教会管理模式的讨论,都体现出家庭教会在要求外部规范化的同时,对于内部规范化也有着同样要求;即,不仅追求教会与政府的外部独立,也追求教会本身的内部独立,以从形式独立向真正的实质独立迈进。教会将以更为长期、固定、紧密的组织结构形式出现并活跃。
 
    “教会作为社会群体而参与社会表现为,一方面,作为法人尽自己对这个社会的各种义务;另一方面,也利用自己享受到的法人的权利,做教会在这个社会中可以做也应当做的事情。比如,建立救济与慈善机构去关怀那些弱势的群体;建立教会学校或者神学院,培养学生和传播真理;创办教会的刊物,使之不仅成为信徒相互交流的平台,也成为向这个社会发出真理之声音的管道等;而这些都和教会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法人身份有着直接的关系。”[2]
      
    二、草根NGO与民间公益
   
    家庭教会的发展,可以看成我国民间社会自发生长的一个缩影。与此同时,同样具有自发性、广泛性、凝聚性的另一种社会团体形态,这几年也经历着迅速的发展。
 
    根据百度词条的解释:“NGO,即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而草根NGO,则是指区别于前述的协会、青协、妇联、行业协会等,由民间人士发起并创立,自下而上自发成长的组织。据保守估计,这样的NGO组织,在中国已有数万家。
 
    这一群体的出现,有力地推动了民间公益的建设。从领域上来看,目前国内的NGO组织已经覆盖社会的大部分层面。www.ngocn.org(NGOCN发展交流网)在网站分类中,做了“扶贫专栏”、“教育专栏”、“社会专栏”、“生态环境”、“医疗卫生”、“残障专栏”、“其他专栏”等几个栏目,而这些正是国内大部分NGO目前最为活跃的相关领域。在圆明园防渗膜事件、厦门PX事件、上海磁悬浮事件中,我们都能看到环保NGO的身影。即使是一些较为生僻的特殊群体,也得到了志愿组织的关怀,如去年成立,专门关怀脆骨症患者的“瓷娃娃关怀协会”等。
 
    通过论坛、博客、WEB2.0网等互联网媒体,NGO的影响力呈网状发散。2008年获得奥地利电子艺术节“电子艺术大奖“中,数字社群类别“Golden Nica”(金奖)的“多背一公斤”网络小组,自2004年创立以来,一直在推行为农村“多背一公斤”的公益旅游。这个倡议每位驴友在旅行时都多背一公斤的食物或者书,或者其他任何的物品,把它带到某个地方,再分发给当地居民的公益活动,至今已收集到了超过450所中国乡村学校的详细信息,有超过一万人多背了一公斤。
 
    就是在这样的负重与行走中,NGO不仅作为政府的“减压阀”和“稳定器”,它所提倡的身体力行的“志愿”精神,也改变着人们的观念。它鼓舞人们关心社会事务,参与共同生活,在分享某种共同的社会理想中,实现自我价值。在城市,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会主动在周末参加这样的公益活动,或者选择某个NGO组织担任长期志愿者。公益实践不再是“自上而下”,带有官僚作风的组织动员,而成为社会成员之间自觉自愿,自我分工和自我监督的互益行为。公共平台的得以搭筑,其实不光是对于热点问题或突发事件的关注,不仅是政治化、法律化或经济化的,同时也是这样日常、稳定的社会化交往。NGO的主动性强、效率快、热情高等特点,扩大了人们对民间团体的熟悉与接纳,也反应出社会发展可能的良好趋势。
 
    三、公益实践与宗教团体
 
    诚然,在NGO的经典定义中,“非政府性与非宗教性”,是其两条不可缺少限制性条款。
 
    而公益实践本身,却与宗教团体有着天然的关系。“宗教是慈善之母”,历史地看,“济世救人”,也是所有宗教的一贯主张。仍以基督教为例,早在18、19世纪,一些较大的教会就创办了孤儿院、医院、聋哑学校等慈善设施。20世纪初,几乎所有的教派都设立了自己的慈善机构。
    
    在中国,到1914年时,天主教在全国开设的各类学校共有8034所,并创办震旦、津沽、辅仁三所大学。1920年时,新教创办的各级各类学校7,382所,其中大学14所。在医疗事业方面,1920年全国天主教孤儿院总数超过150所;创办的养老院达37所,平均每所养老院收养孤老35人,到1930年,这一数字发展到了232所。。“估计到1937年为止,法国天主教会的医院共约70余所,床位5000张。”[3]在那个时代,这样大规模的社会扶助,不仅缓解了人们的燃眉之急,甚至为社会的现代化过程都做出了极大贡献。惋惜的是,1949年之后到文革前,宗教在中国社会中却不断萎缩,几乎消失。
 
    直到改革开放之后,宗教关怀才又重又走进人们的生活。以中国天主教首家非赢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北方进德”为例,这个机构于1998年正式成立,主要从事协助灾区救助、希望小学、医疗卫生(包括艾滋病防治)、水利、环保以及妇女项目等等。成立至今的10年中,已经向上千个家庭和个人提供了1100万元的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同时,中心与“圣召暨教育基金会”合作,用128万余元为1762多名大中小学生提供过奖学金”[4]2008年雪灾后,进德公益投入了100万元人民币,为贵州省的石阡和思南两个重灾县近12000名老乡,提供了包括口粮、化肥、种子和耕牛在内的紧急救助。
   
    与此相似的,还有如在陕西的,由韩国的申东文神父与当地政府合作创办的麻风病院;在保定、云南和广东有着大批为麻风病人义务服务的修女;北京、上海、吉林、沈阳、乌鲁木齐及河北等地教会也分别开办了老人院等等。据不完全统计,从1998至2004年5年多时间里,全国各地天主教徒为各种慈善及赈灾活动捐款达5554万元,衣物70余万件;资助建希望小学60多所,资助失学儿童及大学生3630多人;建幼儿园22所,诊所174所。
 
    除了“北方进德”这样单独立项、与企业、基金会广泛合作的专业慈善机构以外,各种或大或小的教会团体,虽然不如专业机构稳定,但却有着更多的灵活性,也可以成为公益实践的中坚力量,适应不同的公益需求。1996年,美国约有各种宗教机构35万个,每年花在社会服务上的资金大约是150—200亿美元。[5]1999年,教会吸引了4500万志愿者参加,差不多占美国志愿者的一半。近一半的教会成员通过他们的教会志愿提供服务,其中近一半的志愿时间用于以非教会成员为服务对象的活动。[6]可以说,“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和社会服务是美国教会的准则,它植根于大多数宗教教义中,以大多数教会和集会者的共同经历为基础”。    
 
    教会活动,主要是以“关怀社区”(Caring Community)的方式进行的。由教会提供各种各样的社区服务,如食品发放、儿童日托、儿童辅导、免费食物、药物恢复、无家可住者住所、衣物捐赠、清理垃圾等。“地方教会的社会公益服务规划在满足当地需求方面具有创新性和开拓性,使“千点光芒”都闪耀照亮别人。而且,与政府提供的社会公益项目相比,教会提供的一些公益服务项目不仅质量好,而且效果更持久。有些分析家指出:至少在涉及个人激励和个人改造的项目上(如戒毒,犯罪行为改造),与专门由政府机构提供的服务相比,教会或宗教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效果更持久。”
 
    在“汶川地震”的救援中,NGO团体第一时间的参与与协作,彰显了出社会团体,这种民间自发力量的原生优势与存在的必要意义。同时,有相当数量的基督徒也参与了救助与重建的工作。据估计,参与四川赈灾的基督徒志愿者至少达50万人次,基督徒捐款数额达113亿元人民币。如主要由基督教企业家组成的“香柏领导力机构”,其成员基本上来自家庭教会,他们仅在五月份一次就捐赠了100万元。以帮助灾区兴建简易房校舍,搭建帐篷学校。与这样的反应速度与力度相伴的,还有对于灾后重建的持久关注。全国几十个省市范围中,数几百间家庭教会共同参与扎根的赈灾活动,成立了各种扶助小组:如“彩虹重建计划”、“光与声行动”、“小羊之家”等。这些基督徒小组在灾区的活动,则包括灾民探访、心理咨询、协助医护,其中包括残病人教育项目、轻钢生态房项目、安县文化医疗站建设项目、幼儿教育项目,等其他各种关
怀和重建项目[7]
 
     宗教团体在这场救援中的积极表现,引发了对于宗教作用的重新考量。在与社会的正面互动之中,宗教团体以可见的方式,温和、主动地自我呈现,一方面,有助于坚定和巩固独立自主的组织模式,提高团体自身处理事件的综合能力;另一方面,区别于与政府对话时的滞后与冷淡,宗教团体将得到来自社会即时、积极的反应。此时,宗教不再只是一个自我想象与话语缺失的幻影,而是重新成为真实存在的影响力群体。
 
    “2008年,家庭教会最重要的变化是公开进入社会领域,参与社会关怀与公益服务。”[8]在内部结构开始搭建,自主意识不断增强的过程中,家庭教会在社会活动方面,也变被动为主动,渐渐改变过去“自我边缘”的倾向,改变在外部上只与政府或国外团体的对话模式,转而重视起自己在国内的民间社会建设中,所能发挥的活力与创造力。在几篇教会研究的文章中,教会内部对此问题也有所思索:“在爱心慈善的方面,大陆的家庭教会所做的工作基本上还是一个空白,还有很多的工作可以做。”[9]
 
    对于国内的家庭教会来说,目前所处的一个尴尬地位,使得很长时间以来,家庭教会发出的声音,主要来自对于行政干涉的抗议、批评,以及呼吁建立一个规范化、法治化的,政教分离的良好宗教环境。诚然,对政府的督促与建议,是改变现有状况不可或缺的一条途径;然而,以增加社会福祉的方式参与公共生活,也是对于现行格局的突破。这些行动,使得社会与教会发生了具体的、直接的接触与了解,有助于教会与社会彼此建立一个正面、真实的认识。这些来自民间的宽容、理解、支持与融合,对于家庭教会的未来来说,有着同样重要的固本作用。
 
    在可提供的公益服务领域上,各种的NGO组织的先行探索,已经为家庭教会提供了多条思路。斯米特所提到的“社区服务模式”,也可以成为许多城市教会的参考。如何将对于“汶川”这类突发性事件的集中关注,延伸为一种日常性的行动,在可及的范围之内,能动、朴素地做这样一种事工,在对信仰的践行中,持之以恒地释放信仰的力量?对于这个答案的寻找,可以预知,将会编织在更多家庭教会的发展规划之中。
届时,在这里所加增的,都将是我们共同的福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释:
 
[1]刘澎:“正确认识和处理家庭教会问题”,http://www.sachina.edu.cn/Htmldata/article/2009/01/1735.html。
[2]孙明义:“认识中国城市家庭教会”,http://www.shengshan.org.cn/bbs/viewthread.php?tid=327&extra=page%3D1。
[3] 顾卫民:《基督教与近代中国社会》,第38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4]张世江:“当前教会NGO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在跨国公司与公益事业高级论坛公益项目展示会”,http://www.jinde.org/JindeNews.asp?ID=64。
[5] 刘澎主编:《国家、宗教、法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2页。
[6]卡尔文 E.斯密特:“美国宗教组织的社会公益服务”,载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ShowArticle.asp?ArticleID=787。
[7] “教会的社会关怀 ——以四川地震赈灾为例”,http://www.shengshan.org/article/gonggongshenxue/20090116/382.html。
[8]刘澎:“正确认识和处理家庭教会问题”,同上注。
[9] 孙明义:“认识中国城市家庭教会”,同上注。
 
 
 
                            (本文为普世网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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