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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通过“宗教诽谤”决议引争议
发布时间: 2009/5/22日    【字体:
作者: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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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德  


    虽然逾50个国家超过180多个非政府组织联名签署请愿书抗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本周四仍旧以23票支持、11票反对、13票弃权通过了一项关于“宗教诽谤”的决议。

    此次请愿书的发起人宗教自由基金(Becket Fund for Religious Liberty)联名众多机构要求人权理事会能够拒绝“宗教诽谤”的决议。在该决议通过之后,该机构的代表L. Bennett Graham)发表一份声明说:“人权是为了保护人,而并非概念。人权理事会所通过的这个决议对所有信仰的人群来说都是一个灾难。”

    亦有批评人士警告说,该项决议可能会被利用来令反亵渎(anti-blasphemy)合法化,使人权积极分子与宗教异见人士受到威迫;最终结果不仅不会保护到宗教信徒(包括少数宗教)应得的权利,反而会令当权宗教利用此决议来打击其它人。比如在巴基斯坦,因国家反亵渎法的威胁,使基督徒经常活在恐惧中,回教徒经常以污蔑穆罕默德的罪名随意指控基督徒,只要被抓,很少人可以全身而退,曾经有法官因宣判基督徒无罪而被暗杀。

    总部设在英国的国际人权组织世界基督教团结会(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的宣传主任Alexa Papadouris说:“不幸的是,这些决议试图去破坏《世界人权宣言》上的原则,而我们在去年12月份刚刚庆祝了《世界人权宣言》颁布60周年。这些决议攻击了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并且试图以无力的个人为代价来保护有权势的政府们。”

    宗教自由基金代表L. Bennett Graham强调说:“我们在人权理事会不再是讨论人权的问题,我们现在讨论的是政治。这是一个耻辱。”

    他补充说:“我们早已经在国际法中列明有关于如何处理宗教冲突的规定,包括现有之反对触发仇恨与暴力的条款。我们需要的是更好的使用它们。”

    多种形式的诽谤宗教决议的发起者与支持者多是伊斯兰会议组织(Organization of the Islamic Conference )的成员。伊斯兰会议于1999年首次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采用“诽谤伊斯兰”一词,“诽谤宗教”此类词语方才引入;但连续几年国际社会都高声反对此类决议。直到2005年,联合国大会才开始每年通过“诽谤宗教”决议。但到2008年,在“诽谤宗教”议案中,投反对与弃权票的首次超过了投支持票的一方。今年,亦是如此。

    “世界基督教团结会”宣传主任Alexa Papadouris呼吁,下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德班反种族主义国际检讨大会上,各国政府们应当抵制“宗教诽谤”决议。

    4月份,德班反种族主义国际检讨大会将会在日内瓦召开。在为了制定检讨大会最终成果文件草案而开展的协商工作中,尽管各国代表都能以一致同意的方式通过各项决定,但成果文件草案中仍有一些措辞引发了争议。其中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是,一些伊斯兰国家提议在成果文件中加入旨在限制“诽谤宗教”(defamation of religions)的内容,但西方国家对此难以接受,认为这将对言论自由造成潜在的不良影响。


                               (本文转载字:《基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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