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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宗教自由判例摘要(三)
发布时间: 2009/5/29日    【字体:
作者:张守东 编译
关键词:  宗教 法治  
 
 
 
                                         张守东 编译
 
 
    在美国,关于宗教自由的性质的主要辩论通常是有关第一修正案宽泛的保护究竟有多大的范围。法规未曾给出具体保护内容的地方,主张宗教自由的人就会依据第一修正案并且向法院寻求宪法解释。以下回顾若干最具影响力的最高法院解释第一修正案的判例。其中包括这些案例的摘要以及对其中所涉及的争点和观点的一些讨论。通过这些判例可以了解美国对宗教自由保护的态度。
 
    () 出任公职的宗教测试和不歧视原则
 
    Lukumi是不歧视原则的一个精彩判例,这一原则表达的是这样一个观念:政府不得因为宗教信仰的缘故而对人民厚此薄彼。不歧视原则不仅内蕴于自由行使条款(该条款乃是以上判例的主题),而且也是禁止设立国教条款的应有之义。以下两个判例引用了自由行使条款,禁止设立国教条款以及宗教测试条款来宣布那些以宗教理由限制出任公职的法律。

    在Torcaso v. Watkins, 367 U.S. 488 (1961)一案中,最高法院废止一项州法,该法要求公职人员确认自己相信上帝。尽管这在一些州乃是几个世纪之久的传统,最高法院还是裁定其违反禁止设立国教条款。在McDaniel v. Paty, 435 US 618 (1978)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州政府禁止神职人员出任公职违反了自由行使条款。这两个案例表明不歧视原则内蕴于两个宗教条款之中。
 
    TORCASO v. WATKINS, 367 US 488 (1961)
 
   《马里兰州宪法》的《权利宣言》第37条规定:“除宣誓表示相信上帝存在,在本州永远不得要求以宗教测试作为出任与牟利或信任有关的任何公职的条件。……”上诉人托卡索(Torcaso)被马里兰州州长任命到公证员办公室工作,但他未得到任职的委任状,因为他不宣誓表示相信上帝。尔后他在马里兰巡回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有关部门为其颁发委任状,指控该州要求他宣誓表示相信上帝违反了“合众国宪法第一与第十四修正案。……”
 
    对马里兰州《权利宣言》的宗旨和效果没有并且也可能没有争议:它设定了宗教测试标准为的是禁止——而且在生效的情况下也的确在禁止每个拒绝宣称相信上帝的人在马里兰出任“与牟利或信任有关的公职”。马里兰州的权力和权威因此而掌握在一种特定类型的信仰者手里,就是那些愿意表达自己相信“上帝存在”的人手里。实际上这样的法律在历史上不乏先例。的确,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逃避以宣誓和宣告方式进行宗教测试才使许多早期的殖民者离开欧洲来到这里,企盼以自己的方式敬拜。然而,事情很快就朝着不同方向发展,许多为了逃避以宣誓方式进行宗教测试的人反过来在其有力量这样做的时候也一厢情愿地强迫与其信仰不同的异议人士宣誓表示认同其信仰。这使得新的殖民地产生了汗牛充栋的法律,将五花八门的负担与歧视待遇强加于形形色色的宗教信仰,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取决于哪个教派碰巧在政治上强大到足以通过立法偏袒自己的信仰体系。所有这一切造成的后果是,在绝大多数殖民地都设立了正式的或事实上的“官方宗教”,结果,受歧视的信仰者的宗教信仰的自由行使就被施加了负担。
 
    ……

    当我们的宪法被通过的时候,立宪者希望使人民“获得切实保障”,不受以宣誓方式进行宗教测试的约束,这使得该文件的第六条被写进这样一个条款:“宗教条件则永不能为美国政府下任何官职或公共职务之资格限制。”宪法第六条印证我们在Girouard v. United States, 328 U.S. 61, 69中的评论切中肯綮:“以宣誓方式进行宗教测试与我们的传统格格不入。”然而,由于不满足于第六条,第一届国会拟定《权利法案》,其中包含第一修正案,各州随后也很快通过。该修正案在其寻求保护宗教、言论、出版、请愿、集会等自由方面使宪法更上一层楼。由于本院的先例已将第一修正案及其制定的原因、其所保护的宗教自由的范围等背后的历史做过彻底的清理和编排,我们也就无须在此赘述。我们在先例中的表述,我们认为对本案的判决也具有约束力。
  
    ……

    我们重申并再次确认,无论州还是联邦政府均不得强制一个人“认信或不认信任何宗教。”通过法律或强行规定来支持宗教、歧视不信者;支持那些以上帝存在为依据的宗教而歧视以别的信仰为依托的宗教,均属违宪。

    ……

    马里兰州对出任公职进行宗教测试的规定违宪,侵犯了上诉人的信仰和宗教自由,因此不能对上诉人适用。

    ……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在McDaniel v. Paty一案,最高法院裁定,正像州政府不得因公民不信宗教而剥夺其出任公职的资格,州政府也不得因为公民是某一宗教的神职人员或牧师而剥夺其出任公职的资格。最高法院认定,这些禁令背后的恐惧没有道理,准许神职人员出任公职既为自由行使条款所要求,也为禁止设立国教条款所准许。
 
    麦克丹尼尔诉帕蒂( McDaniel v. Paty 435 US 618 (1978))
 
    这次上诉所提出的问题是,田纳西州法律禁止“传福音的牧师或任何教派的神职人员”出任本州人数有限的制宪会议的代表是否等于剥夺了上诉人麦克丹尼尔(McDaniel)这位被按立的牧师自由行使宗教自由的权利,这一权利由第一修正案保障、而由第十四修正案应用于各州。第一修正案不允许所有的法律“禁止自由行使”宗教信仰。

    在1796年,田纳西州的第一部宪法剥夺牧师出任议员的资格。

    田纳西州查塔努加市[美国田纳西州东南部城市]的浸信会牧师麦克丹尼尔申请作为制宪会议代表候选人。……麦克丹尼尔的名字保留在选票上,并且在随后的选举中当选。…………

    某些州剥夺神职人员出任公职资格的宗旨主要在于确保新的政治实验及政教分离的实验能够成功。(Stokes 622)1776年以前,13个殖民地中的绝大多数都有某种形式的官方宗教或政府赞助的教会。(Id., at 364-446)即使是在禁止联邦政府如此行事的第一修正案获得批准之后,有的州继续制定有利于官方宗教的法律。(See id., at 408, 418-427, 444)最后一个接受不设官方教会的马萨诸塞州,也在1833年取消了官方教会。

    鉴于这一历史事实,鉴于这一时期人们普遍意识到英国和欧洲大陆神职人员在公共事务和政治事务方面发挥了过当和常常主导的影响力,难怪有人强烈认为确保政教分离的方式之一就是不准神职人员出任公职。……在其1783年的弗吉尼亚宪法草案中,托马斯·杰弗逊最早鼓吹这一立场。然而,詹姆斯·麦迪逊持有不同意见,他极力倡导的主张在我们看来准确反映了第一修正案宗教条款的精神和宗旨。麦迪逊对杰弗逊的立场作出这样的回应:

   “将传福音的牧师排除在外这件事本身难道没有因为以剥夺公民权利的方式惩罚认信宗教而侵犯一项基本的自由原则?难道这[没有]违反该计划(草拟弗吉尼亚宪法)的另一条款——豁免宗教使之不受世俗权利的干涉?难道这没有因为剥夺一项权利却又禁止补偿而违反正义?难道这没有因为对一个教派的牧师关上大门而对别的教派开放从而最终违反公平原则?”(5 Writings of James Madison 288 (G. Hunt ed. 1904))

    随着政教分离实验的价值被认识到,剥夺神职人员出任某类公职资格的13个州之中有11个逐渐放弃了这一限制。……如今仅有田纳西州还禁止牧师出任某些公职。
 
    我们国家这一方面的历史的实质在于,除了少数州之外,人们很快就达成共识:是容许还是拒绝神职人员出任公职,最安全的办法就是留给人民以其常识和意愿来决定。

    ……

    自由行使宗教的权利无疑包含布道、劝人改变信仰以及履行其他宗教职能,或者,换句话说,去做麦克丹尼尔那样的牧师。……田纳西州也承认其成年公民通常都有权谋求和出任公职比如议员或州制宪会议的代表。……然而按照剥夺神职人员出任公职资格的规定,麦克丹尼尔不能同时行使这两项权利,因为按照该州设定的条件,行使这其中一个权利必须牺牲另一个权利。或者用詹姆斯·麦迪逊的话说,该州“以剥夺公民权利的方式惩罚认信宗教”。(5 Writings of James Madison, supra, at 288)田纳西州由此而侵犯了麦克丹尼尔自由行使宗教的权利。“为福利[包括行使选举权]的取得附加一项条件,要求上诉人[通过放弃自己宗教驱动的事工]自愿违反其宗教信仰的核心原则,这实际上是对[他]行使宪法上的宗教自由加以惩罚。”(Sherbert v. Verner, 374 U.S. 398, 406 (1963))

    田纳西州声称,其禁止设立州的官方教会的利益与禁止设立国教条款一致,因此属于最高级的秩序。[所以可以通过Sherbert一案设定的测试标准]。若干州的宪法历史表明,总体而言,防止设立国教的利益促使其通过神职人员无资格出任公职的规定。(参见Stokes 622);田纳西州看起来不是这一模式的例外。……然而,这里没有必要探讨促成这样的利益是不是可容许的立法目标,(see post, at 636-642)因为田纳西州未能证明其对神职人员参与政治程序的危险的观点尚未失去其正确性——无论过去这种观点曾被认为多么正确。田纳西州限制牧师的规定背后的基本原理在于,一旦当选出任公职,他们必然行使权力和影响力来促进某一教派的利益或妨碍另一教派的利益,由此而使教派之间互相敌对,这与禁止设立国教原则所要求的中立态度背道而驰。(参见Walz v. Tax Comm'n, 397 U.S. 664 (1970))无论这种观点在18世纪曾被多少人持有,美国的经验都并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支持这样的恐惧:神职人员出任公职就会不那么在乎政教分离的利益,或者对其履行世俗职位的宣誓不如未被授予神职的同僚那么忠实。

    我们裁定田纳西州系争法律第848章第4款侵犯了麦克丹尼尔自由行使其宗教自由的第一修正案权利,该权利因第十四修正案而得适用于各州。……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原载于张守东、黄剑波著:《法律理论和实践与社会的良性运作》,群众出版社(2009),P314—318。

    感谢作者授权该文电子版由本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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