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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三种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 2009/7/2日    【字体:
作者:陈进国
关键词:  宗教 国家  
 
 
 
                                          陈进国
 

    我们认为,针对中国宗教的新生态、新问题、新挑战,特别是中国基督教的发展现状,有关部门有必要继续开展多层面的调查研究,包括对五大宗教格局体制外的民间宗教、新兴宗教的存在状态,甚至海外华人(新加坡)的宗教信仰现状(提供管理的参照系)、港奥台地区的宗教管理政策等,从而为开拓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新局面提供更富有前瞻性的、可持续性的战略管理思路。

    胡锦涛总书记最近提出:“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国家在继承、创新宗教工作体制方面,同样应该坚持“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的基本方针。所谓“不动摇”,在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推动宗教生态平衡,促进宗教间平等对话,确保国家宗教文化安全方面不动摇!所谓“不懈怠”,在宗教工作中继续坚持“民族、宗教无小事”,高度重视宗教在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对外文明交流中的重要性,在预防宗教工作的政府失灵和宗教发展的市场失灵方面不懈怠。所谓“不折腾”,在宗教工作中“有所为,有所不为”,尽量减少意识形态定位(如迷信、异端、邪教)和政治立场定位(敌我关系),尽量减少行政干预手段,尽量减少“管治”宗教的社会成本,尽量避免各类左的“宗教专项整治”运动。在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促进宗教自治方面不折腾!

    毋庸置疑,在中国从“单位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的重要战略机遇时期,国家审时度势地提出“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推动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思路,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关键在于,如何从建立健全管理部门机构和职权职能、逐步消除宗教管理的计划体制痕迹、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等方面给予落实到位,宗教事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如何理顺,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何进行有效的界定。

    鉴于中国宗教工作的固有传统、客观现实以及未来可能的走向,亦本于“和而不同”、“非我无所取”的古典智慧,我们提出三种兼容性的路径选择方案,既希望小步快走,又期待迂回前进,目的是抛砖引玉,从而“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努力探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有效办法和途径,不断创新管理模式”[1]
 
    一、路径选择一:市场化管理取向
   
    1. 在“弘扬中华文化,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旗帜下,突破五大宗教的计划体制格局,逐步有序地开放宗教市场,给予本土宗教形态及其民俗形态合法的平等地位。重视本土宗教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利用,提升文化软实力。严格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推动宗教团体(包括活动场所)作为社团法人和非营利性慈善社团,依法登记或备案,并依法给予免税待遇。

    2. 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注重协商、照顾利益”的原则,逐步扬弃现行的五大宗教协会的计划体制和单位化模式,减轻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社会成本。允许并鼓励平信徒参政议政,慎重规划并减少上层宗教人士的政治安排,克服宗教人士的政治地位高于宗教干部的管治错位。

    3. 不断探索创新“政规教随”的新型政教关系,形成并夯实依法管理宗教的法律基础和司法机制。立法机构在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时,要充分考虑宗教因素,加大力度进行必要修订,补充和调整,推动宗教工作向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方向转变。鼓励针对“宗教和谐”和“宗教慈善”进行地方立法探索。

    4. 在基督教管理方面,尽量避免意识形态化或政治化定位,弱化政府“三位一体”(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行政管教的模式。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和精神的大前提下,努力探索家庭教会合法化的路径和方法,引导家庭教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家庭教会的脱魅化、非政治化、阳光化,保障遵纪守法的平信徒的信仰自由权利。推动家庭教会依法登记或实行备案。构建三自教会与家庭教会的对话平台,基督教会与其它宗教的对话平台。
 
    二、路径选择二:双轨制管理取向
 
    1. 与时俱进,改善、健全现有的五大宗教协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职能。在属地管理原则下推动协会间的横向联系,消除等级化、一元化组织模块的消极因素,使之成为宣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平台,成为政府与教界良性沟通的平台。国家的相关财政支持或补助,应参照地方的宗教生态情况,遵照公平、均衡、公开的原则实施。

    2. 切实加强爱国爱教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培植信众“政规教随”的法制观念,引导宗教界善用选举民主和协调民主方式,选贤与能,推选教职及管理人士,在政治安排上减少行政干涉,加大平信徒人选比例,以切实加强信教群众工作,避免宗教人士的官僚化、威权化、职位终身化。

    3. 以宗教事务部门一家为主,多家配合,建立国家、省、市县各级的常态化的宗教对话机制,有效地促成国际各大宗教间的对话,国内各宗教之间的对话、宗教教派间的对话,建制化宗教与非建制化宗教间的对话、区域或社区内宗教徒与非宗教徒、政府职能部门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对话,减少宗教极端主义或基要主义的风险,推动宗教理解、宽容的氛围,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 旧教旧办法,新教新办法,大胆探索多元化、横向化的政教关系模式及宗教管理模式。在五大宗教的计划管理模式之外,允许规范化的民间信仰(庙宇管委会或董事会)、具有慈善性质的民间教派(如华人德教),以社团法人或非营利性慈善团体登记或备案。对于隶属于五大宗教格局,但未纳入协会管理的教派团体、信仰分类组织、平信徒组织,鼓励依法登记或备案。
 
    三、路径选择三:计划性管理取向
 
    1. 建立健全各级宗教事务部门的组织机构,强化其管理宗教事务的职权和职能,增加人员编制、预算经费。建立健全宗教干部培训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垂直管理力度和干部轮值制度。在中央、省级及副省级、特区建立宗教事务发言人制度,积极主动,定期向国内外通报宗教工作,提高宗教工作透明度,掌握宗教工作话语权。加强《宗教事务条例》之开放性的释例和修正工作。

    2. 选择条件较成熟的省市,如沪、闽、浙、琼、粤及现有的经济特区、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面进行宗教管理体制变革的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宗教工作和社会工作相结合的机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建立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依法加强对农村宗教事务的管理”[2]。选取家庭教会发展较典型的省区及非典型地区进行开放管理的试点,再结合经验教训,点面结合,推动全局性的政策调整。

    3. 继承创新,批判吸收中国本土之宗教管理的历史资源,所谓“圣人以神道设教治天下也,非治天下必本于神道,亦神道为治天下之一端也。”善用国际游戏规则,旗帜鲜明地坚持本土文化价值观,加大保护本土宗教文明的力度,特别是应该从维护民族文化特性的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中的宗教工作”[3]。主动出击,开拓传统宗教资源的话语解释权,展示宗教文化的中国特色。

    4. 从战略高度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新形势下的党员干部信教问题,以人道主义的精神来适度地包容大批信教的党员干部,防止政治信仰资源的单方面流失和嬗变。[4]在“弘扬中华文化,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旋律下,借鉴越南、古巴经验,慎重考虑默认并开放退休党员干部信仰本土宗教的试点。
 


注释:
[1]中央统战部:《科学发展观与统一战线学习读本》,北京,华文出版社,2008,第1版,第97页。
[2] 中央统战部:《科学发展观与统一战线学习读本》,北京,华文出版社,2008,第1版,第104页。
[3] 中央统战部:《科学发展观与统一战线学习读本》,北京,华文出版社,2008,第1版,第105页。
[4] 卓新平认为,全球化背景下的“温和的无神论”比“战斗的无神论”更富有文化战略的张力。共产主义信仰属于此世的、现实的、实践的纬度,而宗教信仰则属于来世的、超越的、理想的纬度。前者属政治信仰,后者是宗教信仰,两者可以和平共处、并行不悖。参见卓新平:《“全球化”的宗教与当代中国》,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8,第20-26页。

 
本文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课题组”陈进国执笔,“本土情怀与全球视野——赣、湘、云三省基督教现状调查报告”第四部分,载金泽、邱永辉主编:《宗教蓝皮书中国宗教报告(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260-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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