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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中的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
发布时间: 2009/12/4日    【字体:
作者:李峰
关键词:  宗教非政府组织 全球政治  
 
 
                                        李峰
                                            

[内容摘要] 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国际政治中不可忽视的行为主体,它在全球治理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就其组织特性而言,它不仅具备国际性和非政府组织的特征,而且还必须以信仰为基础,这种特性决定了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在文化沟通、冲突调解、国际救援,促进经济公正和人权“维护”等领域的独特作用。这些作用背后反映了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的影响更多的可能不是表现为政治性和直接性,而是伦理性和间接性,这既是其推动全球善治的优势所在,也是其缺陷所在。

关键词: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国际政治;国际社会;全球治理;善治
 
    一、研究的缘起及概念界定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全球治理这一理念也日益为众人接受。按照全球治理委员会的权威性界定,它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及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既包括那些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与机制,也包括那些人们和机构已经同意的或认为将符合其利益的各种非正式的安排”①。从该定义可以看出,全球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国际政治领域传统的行为主体——主权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也包括了许多非国家行为体,而在此其中,国际非政府组织当是一支重要的构成部分。二战后,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国际舞台上悄然崛起,它们通过各种方式对当今国际政治产生巨大的影响,并已成为当代国际关系的“第三者”。②联合国新闻部出版物指出,在当代国际关系中,国际非政府组织“为建立全球公民社会作出了相当的贡献……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一种重要的补充性资源,成为全球治理的热点。”而在众多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里,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Religious 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占有相当的比率, 不论是国际人道主义援助,还是国际人权、和平运动,抑或是影响某些国家外交政策和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制定,我们都能从中看到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的身影,而且在某些领域,由于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的宗教特性,与世俗组织相比,它的作用相当突出,并引起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

    但在学术界,我们的研究重点或集中于宏观性的课题,如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类型、功能及其与其它国际社会行为主体的关系等,或集中于诸如环境类、人权类国际非政府组织,但对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却鲜有涉猎。基于此,本文主要就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政治中扮演何种角色;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或者说在何种层面上发挥着作用),如何发挥这些作用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本文所指的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并不指各类宗教组织,确切来说,它是建立在某一宗教信仰之上,主要致力于社会关怀的国际非政府组织,而不包括专事信仰宣教的教会机构,故此,国际上还有人称之为以信仰为基础的国际非政府组织(Faith-based 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FINGO)。也就是说,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除了具备非政府性和国际性特征外,还必须具有宗教性或信仰性。虽然现今诸如牛津救济会(OXFAM)和援外社(CARE)等之初都具有宗教背景,但我们一般认为,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与世俗组织相比,它于当前须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特征:1、宣称工作和活动的动机是基于宗教信仰;2、该类组织还与宗教机构或某一神学传统有联系;3、该类组织雇佣或者招募的工作和志愿人员主要是出于宗教信仰;③4、它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公益性,专事宗教信仰传播、培训类的组织不在本文探讨之列。
 
    二、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虽然从总的方面来讲,在国际舞台上,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还难称得上明星,但它在文化交流、沟通,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援助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和国际人权保护等方面却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还有日益强化的趋势。这些功能表现为:

    (一)文化沟通,促进不同宗教和民族间的了解

    在文化交流方面,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利用自己的优势,促进文化沟通以及不同宗教和民族间的了解。亨廷顿曾预言,未来国际冲突将以“文化的冲突”为主要特征。进入21世纪以来,在诸如美国9·11,阿富汗问题,伊拉克战争及其后遗症,伊朗核问题以及以巴以为核心的中东问题等背后,无一不有文化、宗教隔阂乃至冲突的色彩,也就是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宗教因素可能会进一步强化国际风险社会的不稳定性。作为当前多元化的世界,加强沟通是避免许多因双方不理解而导致冲突发生的重要途径。宗教作为一种强社会动员力量源,可以较易地实现“共意性运动”,④当然,它还需要某些宗教精英人物或组织的正确引导,而引导宗教促进世界和平,加强人类不同宗教、不同文化间交流正是许多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的活跃领域。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许多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提供或营造公共平台,开展不同宗教间的交流和沟通,促进相互的理解。例如由许多国际或某国国内宗教非政府组织组成的联合国宗教非政府组织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Religious 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at the United Nations)就是这样的一个公共平台,它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国际社会)公共领域的作用,是“沟通理性”的制度化载体之一。目前该委员会有成员组织110个,涉及天主教、基督新教大部分重要教派、犹太教、佛教、伊斯兰教和巴哈伊教等,自1972年以来他们就一直通过例行会议或者论坛的形式就世界问题和事件交换看法,该组织一方面为联合国相关决策提供信息和咨询,另一方面,它也为促进各种宗教间的了解提供交流的平台。2000年以来,他们先后就东欧的妇女被贩卖到欧美充当性奴问题、环境问题、伊斯兰神学、政治伊斯兰、佛教和政治以及犹太教和犹太复国主义等问题进行了讨论。除了例行会议外,该委员会还就特定问题召开特别的会议,例如2000年11月在苏丹召开了一次会议,会议专门邀请穆斯林和基督徒参加,用该委员会官方的报道来说:(这次会议是)“基督徒和非洲传统主义者第一次相聚在一个伊斯兰国家,感到对方在倾听自己的不满”⑤。

    第二,还有些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利用本组织资源自主地开展一些文化交流和促进的活动。例如世界基督教青年会联盟等组织支持世界各国基督教青年会发展组建各种青年团契、夏(冬)令营等传统,一方面培养青年的基督教伦理,另一方面,也组织青年基督教与其他(本国或他国)教派的信徒相互交流、沟通。此外,世界穆斯林大会、世界佛教徒联谊会等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也提倡或号召此类的活动。

    总的来说,自伊拉克战争及9·11事件爆发后,在宗教极端主义的背景下,世界范围内的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等时有发生,面对着许多国际政治和利益冲突与宗教纠缠一起的现实,许多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利用自身的组织资源和公共平台,展开了宗教对话,促进了双方的了解,客观上也起到了抑制极端主义,维护世界安全和稳定的效果。

    (二)调解冲突,促进可持久的和平

    不论是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抑或犹太教,几乎一切合法的宗教及其组织都主张世界和平。因此,除了进行宗教对话和沟通防止因相互缺乏足够理解而导致冲突的努力外,许多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还积极参与冲突地区(特别是民族和宗教情况复杂的地区)的调解和维护和平的活动。

    在此方面,宗教非政府组织具有以下优势:第一,宗教教义赋予这些组织进行相关活动以充分的理论和合法性、合理性资源,维护世界和平成为宗教要求宗教徒信守的一个准则,这保证了他们行动的权威性;第二,宗教非政府组织通过其分布于世界各地,以及其具备宗教或教派的世界性分布,它们可以真正深入基层,了解冲突的症结和性质,动员会众和信徒实现相互间和解,从而达到调解冲突,维护和平的效果,这体现了他们行动的有效性。总的来看,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实现以上目的的途径主要有三:

    第一是通过祷告。正如前文所述,由于国际宗教非政府都是建立在某一宗教信仰基础上的,而且其会众都是该宗教或教派的信徒,因为,它们常常会就某个冲突问题进行跨国性的祷告,以此对当地政府或者冲突各方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

    第二是通过会议决定,这种形式的作用相当于教会的牧函。当冲突发生后,许多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会召开会议,会后以会议决议的形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或者解决方案。

    第三就是直接参与冲突调解。有些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具有强烈的行动主义倾向,他们除了公布自己对于冲突与和平的观点和立场外,还积极将之付诸实施,以促进和解。这类组织既有多宗教信仰参与性质的宗教和平组织(religions for peace)、调解团契(Fellowship of Reconciliation)、宗教与和平世界会议(World Conference on Religion and Peace)、世界和平祈祷者协会(TheWorld Peace Prayer Society)等,也有单一宗教信仰性质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如基督和平小组(Christian Peace maker Teams)等。例如宗教和平组织活跃在55个国家和地区,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具有咨询地位,通过该组织的努力,他们成功地调解了利比里亚Sierra Leone的地区冲突,在波斯尼亚和科索沃营造了良好的地区重建所需要的和谐宗教氛围,为此,波斯尼亚地区的宗教和平组织领导人还获得了2003年度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颁发的和平奖。⑥

    也许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在对冲突国的影响力度方面可能不及某些国家或国际组织,但它们的调解可能在质的方面更有帮助:因为它们是通过宗教、民族交流、沟通来实现和解的,也就是说,虽然它们调解的成效难以像签订和平协定那样明显,但如果将协定式的解决方案视为自上而下的和解道路的话,那么,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致力的则是自下而上的和解途径,因此,它们是当今世界调解冲突、维护和平的一支重要国际力量。

    (三)开展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扶持自主发展

    正如人道主义、慈善救济与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样,几乎所有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都有致力于人道主义救援的项目。如果说调解冲突是这些组织在不同集团之间的调解活动的话,那么,实行国际救援则是它们对处于灾难中个体的一种关怀。从广义的人道主义国际救援来看,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的活动领域包括灾难〔战争、自然、环境〕援助、灾后重建和发展、扶贫援助以及艾滋病防治援助。

    最初,大部分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主要关注于灾难援助和重建,后来,这些组织看到,单纯依靠向许多灾民和贫穷地区的人民输血的方式还不足以使他们真正摆脱贫困,因此,这些组织又将活动内容扩展到扶贫援助,帮助他们自主发展。从总体来看,这类组织主要以基督宗教,特别是西方背景的基督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为主力军。

    近年来,许多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在援助贫穷国家,特别是非洲某些国家的过程中,发现艾滋病是导致当地贫穷困苦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为此,该组织还将防治发展中国家的艾滋病作为在人道主义援助项目之一,⑦并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以至于联合国艾滋病联合规划署执行干事比特·皮尔特(Peter Piot)最近发表评论道:“政治组织来来去去,政治家、商人、联合国机构来来去去,然而带着长远的目光来看,只有基于信仰的团体和宗教组织一直存在于(艾滋病防治的)历史和未来当中。在我们抵抗艾滋病蔓延的时候,往往忽略了这一点”⑧。

    虽然说基督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占主导地位,但并不是说其它宗教类组织就完全没有,例如佛教性质的世界创价学会、世界穆斯林大会和美国犹太教全球服务组织(American Jewish World Service)等,此外,还有些规模比较小的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也发挥着类似的功能,如巴哈伊教背景的(Bahá’íInternational Community)、祆教背景的世界祆教徒组织(World Zoroastrian Organization)。与其它世界性大型宗教相比,这些组织的救助对象可能更有针对性,多限于或优先于本教教徒的救助。例如世界祆教徒组织利用其设在欧洲、印度等地的基金会(WZO Trust Funds)主要帮助处于困境中的祆教徒。

    (四)关注国际贸易,促进经济公正

    帮助穷人和弱势群体是所有合法宗教的共同特征,正如世界福音派联盟国际总监Geoff Tunnicliffe表示的一样,帮助穷人是“圣经中的指令⋯⋯如果我们,全世界三百万间教会都起来响应这一紧急呼吁,我们定能达致一个更加公义与和平的世界。”基于这种宗教信仰和理念,在援助发展中国家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开始意识到,造成这些国家贫困或畸形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现今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秩序,而这些格局是基于发达国家主导型的国际贸易格局,它造成许多发展中国家持续贫困和南北差距的越来越大。在此方面,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的关注点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主张建立公平的国际贸易秩序,特别是予以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以更有利的贸易环境;第二,呼吁发达国家承担起相关责任,减免贫穷国家的债务。

    除了相关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关注各自的议题外,它们还常常联合起来或探讨, 或发起促进经济公正的项目。如2004年1月15日,几百名来自各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如普世教会理事会(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改革派教会全球协会(theWorld Association of Reformed Churches)、世界信义宗联盟(LutheranWorld Federation)等}和教会机构的领导人在纽约召开了“全球化和公平贸易”会议,会议表达了他们对全球化造成的全球贫富差距增大等问题的担忧,并建议各组织和宗教派别承担起这种重任。再如利用联合国成立60周年之机,2005年9月13日,一些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和宗教机构在联合国前发起“反贫穷联盟”运动,他们进行了持续3天的彻夜祷告和禁食活动,向联合国呼吁要求让教会参与推动实现联合国所发起的“千年发展计划”,并表达了他们在七个议题上的立场:社会公正、政教关系、负责及透明度、债务减免、增加发展援助、推进公平贸易以及安全保障。他们在其发表的声明中称:“向政府发出这些呼吁的同时,我们也深知教会本身应当积极参与发展工作,协助建立公平的国际经济环境。如果没有新的战略伙伴关系,世界各国将无法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构想。”

    (五)关注(所谓的)人权和宗教自由,促进(所谓的)社会公正

    由于具有影响的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主要以西方社会和宗教背景的组织为主,其中某些组织在所谓人权、宗教自由和他们宣称的社会公正事业方面的活动则都是基于他们的立场和观点,为此,他们在此方面的活动过多地打上了西方价值观和政治观的色彩,而且还可能干涉到他国主权及内政。

    对所谓人权与宗教自由的关注,始终是某些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具有西方背景的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宣称的一个优先目标,有的甚至将此写入其组织的章程之中。例如,“世界基督教会联合会”(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 就将促进人权与宗教自由列为该组织的四大行动领域之一。某些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直接参与国际人权机制的行动包括: 第一,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标准的制定,积极介入负责运行这些国际机制的各国际组织的运行,以期协助制定新的重要国际人权标准;第二,某些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还利用其广布的组织网络积极参与国际论坛、批评相关国家所谓的违反人权事件;第三,某些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还通过影响西方国家的政策向目标国施加压力。

    除了以上内容外,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还在儿童保护、妇女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活动。
 
    三、简评及结论

    总的来说,在当今国际政治上,不论是文化沟通,人道援助抑或人权关注,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的影响更多的可能不是表现为政治性和直接性,而是伦理性和间接性,这既是由其非政府组织的特征决定的,也是其宗教性使然。宗教作为一种相对“封闭性”的意识形态, ⑨它通过其宽泛的宗教资源网络,跨越民族国家和世界经济界限,对国际社会中的各种行为主体都可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⑩而这些也正是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相比其它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优势所在。但在现行的国际社会中,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功能的发挥以及发挥的功能是正向还是负向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不取决于它自身的组织运作,而在于它所持的宗教意识形态与其对象宗教或政治意识形态的关系; 同时也取决于该组织与其主体所在国的关系。因为,一方面,由于伦理性和道义性,国际宗教非政府的运作很可能从自身出发,而没顾及受动者的内政和主权的文化承受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其间接性,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还可能充当某些国际推行“软实力”的棋子之一。如何保障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成为全球善治的一个重要建设力量,是当时现实及学界需要探讨的重点问题。
 
______________
参考文献:

①王杰,张海滨,张志洲:《全球治理中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第86页
②盛红生,贺兵:《当代国际关系中的“第三者”》,北京:时事出版社, 2004
③Elliott Abrams, The Influence of Faith: Religious Group s and U. S. Foreign Policy. Maryland: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Inc.2001. P190~191
④艾尔东·莫里斯等:《社会运动理论的前沿领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第233页
⑤⑥参见http://www.rngo.org/
⑦视艾滋病防治援助为人道主义援助之一的观点目前已为大多数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所接受,并通过各种形式得以实施。
⑧参见http://www.gospelpost.com.hk/template/news_view.htm?code= soc&id=108
⑨K. R. Dark, Religion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London:Macmillan, 2000.P2
⑩Susanne Hoeber Rudolph, James Piscatori,Transnational Religion and Fading States,Colorado:Westview,1997.P173
 
 
                                 (本文转载自:《求索》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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