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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渐走进更多农民心中的上帝——对农村基督教社会功能的分析
发布时间: 2010/4/30日    【字体:
作者:顾亚林  侯星芳
关键词:  农村 基督教  
 
 

                                       顾亚林  侯星芳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简要回顾了我国1950年以来基督教的发展历程并介绍了近阶段的发展现状,接着深入分析了现阶段基督教在我国农村所发挥的正、反两种功能及产生这种功能的原因,最后为充分发挥基督教在当前农村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基督教,教会,积极功能,消极功能

 
    从1950年至今,中国基督教会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1950—1966年是中国基督徒自办教会,实现自治、自养、自传的阶段;1966—1978年,因受“极左思潮”的干扰破坏,基督教组织与活动被迫停顿;1979年至今,中国基督教进入了迅速发展时期。到目前为止,我国信奉基督教的人数已超过1500万,其中80%左右的教徒生活在农村,开放的教堂有16000余座,聚会点有32000多个,其中新建的教堂占总数的70%,平均每天新增堂点6所[1]。这种状况已经引起党、政府、教会及社会科学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对于目前基督教在农村的迅猛发展,有的人因看到基督教在保持农村社会和谐与稳定方面所具有的正功能而主张任其发展;相反,有的人只看到它引起一些人消极遁世等方面的负功能而强调应对基督教与其它宗教采取一些限制措施。
 
    一、基督教的积极功能
 
    (一)心理调适功能。任何社会都是由具体的社会成员组成的,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心理、生理的稳定与平衡是社会系统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2]。但在不断运行变化的世界上,自然界和社会本身却一直充满着危机和不确定性,人们经常被各种自然灾害、疾病、贫困和其它社会问题所惊扰。我国经过20多年急剧的社会转型,目前快速运转和高度竞争的社会给人们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人们的心理较以前更为紧张;由于农业对自然灾害更为敏感,再加上经济资源的匮乏使得我国农民抵御社会风险能力较低,他们在当今社会承受更大的心理压力。据我们对江苏省滨海、响水两县465位基督教徒(其中女性340人,男性125人,45岁以上381人)的调查显示,他们当中有302人入教前分别因家庭突发灾难、小孩缴不起学费、子女不尽赡养义务、交不起乡村提留款、被其他人欺侮而焦虑、恐惧、愤懑和怨恨,少数人甚至认为还不如死了一了百了(19名55岁以上老人语,这也是农村自杀率不断上升的原因之一)。这时迫切需要一种机制来调适他们的心理,消除他们的怨气和绝望,给他们提供安全感。
 
    不必否认,政府和其它一些世俗机构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有限,而基督教与其它宗教一样,在这方面无疑可以起到独特的作用。据所调查的教徒反映,加入教会后在神职人员的引导下,通过对基督教教义和其它一些宗教知识的学习,发觉情况远没有以前自己所认为的那么糟糕,有人甚至为以前的不当想法而感到罪孽深重;于是心情开朗多了,并且精神越来越好。我国农村基督徒较没有信仰的其他村民保持很低的自杀率很好地说明了基督教的这种心理调适功能。而且他们都深信自己有美好的“前程”——死后将升入天国,而我们这些俗人却不能分享他们的荣耀,他们对此非常肯定。可以想见,在我国较少见到心理治疗这样的机构,而广大农村更是鲜见;当农村居民因不同原因产生心理疾病而又得不到恰当治疗时,这些人的心情远比现在痛苦。正是由于这样的现实原因,即使在“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极左”时期基督教在农村也是禁而不绝。
 
    (二)社会控制功能。这里的社会控制是广义上的社会控制,指社会体系运用社会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手段和方式对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及价值观念进行指导和约束,对各类社会关系进行调节和制约的过程[3 ] 。美国社会学家罗斯认为,同情心、友善、正义感这些道德资本是自然秩序的基础;随着社会发展,仅靠道德资本不足以保持社会稳定,还必须运用法律、宗教等其它手段对社会进行调节才能维持其正常的秩序;而社会宗教、信仰、舆论等伦理控制手段对个体的思想和行为方面具有政权、法律规章等政治控制所起不到的作用(宗教有时也具有政治控制的性质),而宗教的作用更为突出。
 
    我国在1950—1978年期间对社会主要采取政治手段进行控制,尽管舆论、风俗、习惯、宗教等伦理控制手段在当时也为社会的稳定做出过积极的贡献;但当时主流思想从未想到要利用它们来维护社会秩序。包括基督教在内的宗教更是被当作迷信而加以限制,一段时间甚至被取缔,更不用说利用它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从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向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的职能发生了很大转变,原先几乎触及社会、个人所有领域的政治控制已从许多领域尤其是农村大范围“撤退”,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这时,许多旧的制度与规范正在或已经失去效用,而新的规范尚未形成与建立;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现阶段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宗教、习俗等伦理的控制手段来填补政治控制所达不到的领域。
 
    事实也是如此,通过对江苏省滨海、响水两县远离集镇的16个行政村的调查,我们发现村一级的基层组织基本上只做“催粮派款、刮宫流产”(农民语:两上缴、计划生育)这两件事,也就是维持最基本的行政职能。对于修桥补路、绿化环境、兴修水利这些公共事务村干部很少过问;至于民事、社会治安等社会事业他们无心也无力兴办与管理。也就是说在农村除了法律对村民的威慑力外,国家对农村的控制较为薄弱。于是,有的村组治安很差,因利益而产生的纠纷不断。不过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基督徒较多的村组与较少基督徒的村组相比,不但基督徒之间,就是他们与非基督徒之间也很少发生冲突;前者社会治安比较好,乡村的政务也容易开展,明显地具有罗斯所说的自然秩序的特点,这与全国各个地区宗教部门历年所观察到的情况相吻合。正因为如此,当地教会在扩建、新建教堂需要征用土地时,两县的乡、村政府亦都乐意足额划拨。
 
    (三)社会整合功能。经过20几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的结构与功能日益分化,从而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根据社科院社会阶层课题组陆学艺等人的研究,目前中国社会可分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工者、城市无业、失业和半失业人员这样一个高低有序、差别有等的十大阶层[4];而在农村根据每个人所掌握的组织、经济、社会资源的多少又分为若干阶层。这些不同阶层成员的利益各不相同,不同阶层的成员及同一阶层的不同成员往往具有不同的需求和动机,如何把他们整合为一个整体为现阶段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服务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无庸置疑,政府在社会制度、社会组织、社会舆论这三个层次的整合上仍发挥着主导作用。也不必讳言,政府的这种整合及其效用有一个限度,尤其是对个体的思想与行为方式的影响是有限的,尤其不容易解决的是由思想动机而产生的冲突;而宗教以其“神圣性”、“超自然力量”在制度、组织、舆论整合上的作用已为世人所公认。
 
    我国的基督教会经过解放初的“自治、自传、自养和爱国爱教的三自爱国运动”以及1956年开始的“神学群众运动”,使广大信徒认识到教会与社会主义制度、信仰耶稣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与爱教并不矛盾。可以说,目前我国的基督教的教义与社会的主体意识形态并不矛盾。首先,在舆论整合上我国基督教目前所倡导的教会伦理道德与我们所提倡的社会公德与公民的基本道德是相一致的,它们互相促进。教会正带领信徒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提倡实践基督伦理道德,做有高尚道德的好公民。通过笔者的调查发现,那些教徒在加入教会以后,他们由于心中对主的敬仰,因而多数人在生活当中都能自觉遵守基督教的“十戒”教义,按神的“意旨和要求”做善事,不做恶事。其次,在组织和制度层次的整合上全国各地的基督教教会组织都要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尽管有自己的组织与信仰,但它们并没有也不想成为政府与社会的异己力量,而是作为一种建设性的力量推动政府政令的推广和当地的经济建设。在笔者所调查的乡村,当地的教会组织都能根据政府的要求在宗教活动期间及时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并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它们与当地政府处于一种良性的互动之中。由于两县经济发展水平较差,当地政府正积极地招商引资以促进本地区经济的较快发展,教会发动教徒利用自己的亲缘关系己成功引进5 个千万元的重大项目和若干较小项目,对于集资筹款、平移坟场这一类难事政府动用教会力量一般也是很快就能解决。
 
    (四)交往与认同功能。在我国农村广大基督徒中以老人、文盲居多,从他们所拥有的文化与资源方面看属于当前农村中边缘化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子女多为生计而操劳,因而少有时间与他们沟通,而周围的其他人更无与他们交往的意愿;再加上农村文化娱乐活动和休闲场所比较少,大多数人在加入教会之前处于一种孤独寂寞状态,内心感到空虚。不过他们因各自的原因加入教会以后,因基督教的各种宗教活动而使他们的交往机会大大增加;不但他们自己互相走动,而且因这种交往导致他们与其他信徒的家庭成员也不同程度的发生了联系。笔者通过对江苏省滨海县樊集乡的几个村组的调查发现,除非暴雨否则他们几乎每天晚上都会以自然组为单位在某一家聚会为主人或急需祈祷的他人祝福,求神保佑,有时白天也聚会。在聚会前后他们往往会向其他道友倾诉自己的烦恼与喜悦,多数人说自己每次与这些老“姐妹”交谈后都感到内心有一种舒服感,近期的烦恼往往一扫而空。
 
    美国宗教社会学家威尔·海伯格曾经指出:“美国人建立其认同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加入到天主教、新教、或犹太教这三个‘民主宗教’之一中去当教徒。”目前我国农村中的教徒也是如此,他们有着相似的年龄、经济状况和生活境遇,参与教会又使他们有着共同的信仰,从而在精神上把他们联结成一个群体并达到群体认同。我们所调查的两县农村信徒,他们不分男女、老幼和辈份一律皆称为“姐妹”就是一个很好的注解。
 
    二、基督教的消极功能
 
    目前我国农村基督教在发挥前面所阐述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它同样具有一些负面影响。首先,基督教在调适人们心理的同时也很容易使农村中的广大信徒相信宿命论,逃避社会现实。我们调查的那些信徒多数人认为自己的福祗与上帝有关,神是“大能”,上帝决定每个人幸福的多少;因此,他们做事要符合神意,以求神的赐福;因而产生宿命论思想,逃避社会现实,不愿直面惨淡人生,不去正视现实中的丑恶事物进而产生与之奋斗、抗争的勇气,消极地等待和听任命运的摆布。
 
    其次,由于基督教同其它宗教一样强调对信仰的虔诚,强调“神谕”的不可变更性,很容易形成保守主义的价值观,妨碍人们对时代及社会变化的适应。我国社会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利益格局正剧变,现实中很多人不能适应这转变,基督徒更是如此。他们当中许多人不但认为社会中的丑恶现象与现实社会有关,甚至也接受不了社会中的一些积极变化。
 
    再次,由于教徒文化素质低,又缺少高素质神职人员,使得那些无甚科学知识的农村信徒很容易接受一些异端邪说,导致偏激行为。据一些学者调查,全国近几年相继以基督教面目出现的邪教组织有“呼喊派、三班仆人派、新约教会、门徒会、天父儿女、灵灵教、东方闪电、统一教、主神教”等十几个教派。这些邪教组织有些是从境外传入的,有些则是从本土上滋生出来的;有的公开反对政府,有些教主骗取信徒钱财或奸淫女信徒,给社会和教徒都带来一定的危害。我们所调查的村组有近三分之一的信徒对教主的“神奇能力”深信不移,从内心里愿意拿出他们所有的一切侍奉教主,无论家人与当地组织如何劝说都改变不了她们对某些教主的盲目崇拜,从而引起当地的一些人对基督教的错误认识和恐慌。另外,基督教组织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也给那些心术不正之人以可乘之机。因为“上帝关爱每一个人”是基督教的教义之一,因此,基督教组织与其它一些社会组织不同,它没有审查制度对申请者进行考察筛选,没有必须的加入条件,想入会的人基本上都能如愿,导致成员良莠不齐。为了教会本身的发展,再加上祈求上帝赐福,我们所调查的信徒每人平均每年发自内心向教会捐献钱款约76元左右,有些信徒捐献几百甚至上千元。这让社会上的一些闲杂人员动了恻隐之心,他们申请参加教会目的是想侵吞信徒的捐款,而不是灵魂的得救,结果有些原本和谐的教会因他们的加入闹得人心涣散、乌烟瘴气。这种情况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三、关于农村基督教进一步发展的思考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村基督教在发挥它的正功能的同时也伴有一定的负功能,为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并尽可能降低消极作用,今后政府和教会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减少迷信成份。在宗教活动中迷信与科学是互相制约的,随着科学的发展,教徒科学文化知识的增长,宗教中的迷信东西越来越少。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有92 %的人声称自己是基督徒,而同期西欧有75%的人说自己是宗教徒,这些国家的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较长,美国成人平均每人受教育年限相当于大学一年级,他们本身的文化素质较高,因而迷信在这些人身上很少发生作用。而我国农村教徒绝大多数是文盲,因而迷信甚至巫婆神汉就会对他们产生作用,引起他们的顶礼膜拜,而他们又会对晚辈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阻碍社会的进步。为此,政府在扫盲过程中不能遗漏农村中的那些宗教徒,尤其是人数正在攀升的中青年基督徒,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知识缺乏而导致的非神学的迷信的东西对他们产生的消极影响。
 
    (二)提高神职人员素质和加强神学思想建设。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基督教在农村的迅速发展使得本来就十分稀缺的神职人员更加匮乏,这给那些自由传道人以很大的空间,这也是各种异端邪说在农村教徒中得以产生和蔓延的原因。鉴于这种情况,教会必须不断地对农村神职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神学理论,并且把刚培养的高素质人员充实到农村教会中去,保持基督教在农村的健康发展,为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挥自己应有的力量。
 
    (三)加强教会自身的组织建设与管理。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信徒的综合素质较高,教会的管理也较规范;但在农村地区情况就要差得多,教徒鱼龙混杂,教会管理也较为混乱。为此,教会必须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从思想上加强对教会中的人进行引导;同时,政府必须协助教会搞好管理,尤其是财务上的管理,不给那些有非份之想的人有任何可乘之机。
 
    总之,要使农村的基督教保持一种健康的态势向前发展,中国的教会还有许多困难要克服,有许多事情要做;但关键是要提高信徒尤其是农村信徒的素质,其中神职人员的素质尤为重要。解决了这一根本问题,中国的基督教必定会为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作发自己应有的贡献。
 
_________________
参考文献:

[1]段琦.当代中国基督教概况及所面临的问题[J].世界宗教研究,2003.3.
[2]戴康生.宗教社会学[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陆学艺等.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本文转载自:《绥化师专学报》2004年5月第24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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