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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社会学研究的新视角:宗教组织研究
发布时间: 2011/9/1日    【字体:
作者:李峰
关键词:  宗教 社会学  
 

 

李峰

 
[内容提要]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宗教在此过程中宗教性、社会性的表现形式已成为当前宗教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论题之一。不论是从社会现实情况要求,还是从完善现有研究路径来看,对于推进我国宗教社会学的发展来说,宗教组织研究不失为一个较好的视角切入点;此外,我们还可借助“通过组织来研究宗教,通过宗教研究社会,通过社会来研究宗教”的分析思路来整合宗教组织研究中的不同思路。

关键词:宗教社会学;宗教组织;宗教性;社会性;分析思路
 
    一、宗教组织:宗教性、社会性的制度载体

    随着社会的全面转型,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日益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如果说前些年提到的“宗教热”这一描述性术语还值得商榷的话,那么,视中国当前宗教为一股社会“潜流”应不为过。据官方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各种宗教信徒达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约8.5万余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注:以下简称为教会)。虽然宗教在我国社会结构中只是一种不具明显结构性影响的边缘性社会制度,但它已经“不仅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而且……带有一种强制性的力量,它们凭借这种力量强加于个人”,成为当今中国社会日益凸出的一个“社会事实”。

    我国当前宗教这种“外在性”和“强制性”特征主要表现为:宗教在新情况下的宗教性和社会性表达方式、组织特征的变化;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总体性社会结构松动以及社会转型在宗教领域的体现。在总体性社会结构下,大部分社会资源和结构性社会活动都集中于国家,而社会的各种组织、领域都纵向地依附于国家行政权力;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的转型及其功能和制度的分化,各子系统依据“有限可能性原则”逐步发展出自己的运行机制,获取了一定的自主发展空间。作为宗教,它之前高悬于意识形态领域的状态也出现了某些松动,开始表现出新的社会特征(特别是诸如抗灾求助、社会福利、扶正祛邪、稳定人心等社会慈善、民间互助及社会控制行为)。基于此,有的学者认为宗教已初具“第三部门”的特征,用非盈利组织及“第三部门”的视角进行了相关研究,而这些特征都可归为其宗教-社会性的表达,因此,“关于宗教的社会性的概念,主要是基于当代中国宗教的现代性问题,并产生于中国当代社会改革和发展的运动过程之中”。
总之,现实情况要求我们目前宗教社会学研究应将宗教视为一种社会形式,而非仅是一种伦理、文化存在,宗教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宗教-社会性的表达途径则正是这种社会形式的集中体现;而这一切,基本上都是通过宗教形式的制度载体——宗教组织的运作得以体现的。因此,我们要了解宗教在新情况下的宗教性和社会性表达方式,最终也只能借助宗教团体的组织过程加以认识。

    具体而言,对于宗教组织(注:以上数字仅是合法登记的数字,不包括地下宗教组织的情况,如果算上这些,其各项数目可能更大。)来说,社会性和宗教性是一对密切相关的概念,是一个问题不同层面的表现形式。从广义来讲,教会的一切组织行为都具宗教性,其所有活动都是围绕教义所倡导的原则进行,旨在最大可能地扩大本教影响和信众规模,所以,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不论教会表现出何样的社会性特征,就其组织目标来说仍是宗教性的。但与此同时,对于任何一种属于宗教意义范畴的服务,它又能产生出一定的社会功能,表现为一定的社会性特征,因此,就这个层面而言,社会性是依托于宗教性基础之上,且服务于教会的宗教性目的。

    首先,在以往的研究中,“宗教性”多指涉个体层面的宗教情感表达。西美尔对这一概念作了详细的形式社会学论述,他认为,宗教性是“一种‘社会精神结构’,体现为某种人际行为态度,它们往往是自发形成的情绪状态、灵魂的敞开状态、作为与超越域相遇的前提到体验形式,并不具有客观的建制形式”,而他所言的“宗教”则指的是一种社会形式(当然也包括宗教的组织形式),它是宗教性溶入社会关系之中的形式体现。要言之,在西美尔的宗教社会学中,宗教性是与个体性、社会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后的研究虽然对于宗教性的内涵各有论断,但就其个体性而言,众多学者基本上达成共识。

    除了个人化的宗教性外,笔者认为还存在着组织化的团体宗教性。作为一个以信仰为纽带结合起来的组织,教会的宗教性特征是其存在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基石,这大致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表现为神圣意像的营造,教会将组织过程置于一个神圣的组织目标之下,通过各种仪式和相关事工部门的运作,以及信徒的行为所体现出的个人化宗教性,共同使这些“属世”的行动表现出“属灵”的特性;第二则主要表现在宗教组织的运行效果上,也即是宗教性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输出,这主要指教会向信徒提供诸如个体安身立命等服务,它多指涉意义方面的功能。

    其次,宗教的社会性是指宗教在与社会各领域互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社会形式。针对不同的宗教类别,其社会形式可能有着各异的表达方式,但共同之处在于凸现社会现象或社会事实的社会表现形式,即呈现其社会特征、社会表达方式和各种社会联系方式等等。具体而言,宗教组织的社会性表现有二:一是组织在运行及环境其它组织互动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社会形式(形式社会性);二是教会在实现组织宗教性目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功能(功能社会性)。

    因此,一方面,我国宗教在转型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系列新形式,为我们社会学开展宗教组织分析提供了研究契机和可能;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将宗教视为一种社会形式的话,那么,它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宗教性和社会性则当属目前我国宗教社会学探讨的主要议题之一,而对宗教组织运行及其与外界环境关系的探讨也就成为研究深入的当然选择。
 
    二、宗教组织:研究思路的完善

    学界对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宗教情况进行了一系列宗教社会学的探讨,从近些年来的研究成果来看,就研究主题而言,大陆宗教社会学大致经历了“意识形态(鸦片)论——文化形式论——社会形式论”的发展阶段,其中有以下几个方面吸引了众多学者的注意:

    (1)对韦伯命题适用性的探讨。建国以后,宗教研究长期为“宗教是鸦片”的政论性观点所主导。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国内的“文化热”以及学界对韦伯的介绍,众多学者或介绍,或验证,或修正韦伯宗教社会学提出的问题(注:如苏国勋从理论上系统地论述了韦伯命题的主要内容和框架,其他诸多学者则对中国的实际进行了探讨。)。

    该研究的基本观点是将宗教作为一种文化和道德现象,将之与现代化在发生学意义上建立某种可能的联系,其实质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反思。它突破了“鸦片论”的研究框架,宗教研究从往日意识形态的禁锢中走了出来,认识到了宗教“从有形方面看构成了文化形式之一,但从无形方面看则构成了文化的内在精神而非文化本身”,也即将宗教视为一种文化或伦理形态,以此为出发点论述宗教与社会的关系。

    (2)对当前中国宗教现状的研究,这多集中于对信徒信教原因及其构成的探讨。改革开放以后,各种宗教发展迅速,对于这一社会现象,众多学者或从社会经济因素入手进行直接阐释,或从信徒层面,通过分析他们信教动机及社会构成入手展开论述(注:上海社科院宗教所的《福建省宗教现状的调查和思考》(《当代宗教研究》1992年第2期)就是从第一个角度进行分析的;李亮的《关于中国基督教现状的考察与研究—河南南阳地区基督教现状的社会学分析》(《当代宗教研究》1994年第1期)则主要是从信徒层面入手分析的;而李素菊和刘绮菲合著的《青年与“宗教热”》(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就综合了这两方面的视角,对青年信仰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探讨。)

    这种研究从社会环境和信徒个人心理等层面重点考察了宗教与个人的关系,它多将宗教视为意义的提供者和精神的寄托处,宗教在这里只是一个存而不论的预设之物。

    (3)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研究。这主要是围绕两方面展开的,一是就宗教的功能论述其作用,众多学者详细论述了宗教对个人安身立命、社会控制、慈善事业等的作用;另一个路径的落脚点在于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问题上(注:如戴康生和彭耀在其合著的《社会主义与中国宗教》(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一书中,就对宗教存在的必然性、新形势下的宗教功能以及两者在哪些方面能相适应,哪些方面不相适应等问题展开了详细地论述。)。

    在这种研究取向里,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了宗教存在的社会形式,认为它不仅仅是一种文化道德意义上的存在,宗教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社会性特征。对于我国宗教研究而言,这既可以说是研究对象的转变,也可以说是研究范式的变化;它既是现实发展的结果,也是进一步推进此方面学术研究的必然要求。然而,目前这种研究多停留于对策性分析层面,且多是孤立地就事论事,其研究视角相对来说比较狭窄。

    (4)其它方面的研究。许多学者还对宗教心理学、宗教发展趋势及信徒的行为取向等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前者如梁丽萍的专著《中国人的宗教心理》;就信徒行为取向而言,学者们一般都认为随着中国社会的变迁,信徒的行为取向呈现出世俗化的趋势,如徐钢泓在其文《关于信仰程度与世俗程度关系的调查报告》中,通过对神学生的问卷调查,在信仰程度和世俗程度关系的框架内对他们行为取向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另外,还有一些学者对新兴宗教问题也进行了研究,其研究内容主要涉及新兴宗教的定义、特点、分类、产生的根源等(注:高师宁的《试论现代化与新兴宗教》(《当代宗教研究》1999年第4期)一文从理论上对此进行了详细的研究;而卢云枫的《有关非法组织“门徒会”的调查报告》(《当代宗教研究》1997年第4期)作了相关的经验研究。)

    从以上对国内(大陆)宗教社会学发展脉络的梳理来看,学界已经开始将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形式存在来研究,并日益关注其社会功能的表现形式。如果沿着此中的研究逻辑,那么我们下一步就可能会面临这样一个课题,即在现阶段,宗教的这些(宗教性、社会性)功能是如何实现的,如何表达出来的?或者说,以往研究中存而不论的宗教是如何运作,如何表现出自身各方面特征的?而这又可以引申出两个子问题:一是宗教是如何通过自我运行产生这些功能的;二是有哪些结构性的社会因素影响着宗教在现阶段宗教性和社会性的表达。

    以上问题的提出其实也是对过去研究路径的一种反思。从国内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虽然许多学者已注意到了社会转型期中国宗教的新特征,但他们在论述宗教的宗教性和社会性形式时基本上都采取了化约化(reductism)的分析路径,而这种思路与韦伯式的论述过程十分相近。在此,我们以韦伯对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关系的论述路径为例。

    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韦伯首先提出了一个社会学假设:“透过任何一项事业的表像,可以在其背后发现一种无形的、支撑这一事业的时代精神力量;这种以社会精神气质为表现的时代精神,与特定社会的文化背景有着某种内在的渊源关系;在一定条件下,这种精神理论决定着这项事业的成败”。这一思想也奠定了韦伯宗教社会学的基本框架,从其假设可以看出,韦伯探讨的是观念及文化对社会制度的作用,其分析架构见下图所示:
 
      韦后分析路径图
    新教教义—————————→资本主义
    价值观念—————————→经济行为

    从此图可知,在研究方法上,韦伯的分析单位是社会行动,他通过个体的社会行动将微观层面与宏观结构,观念形态与社会组织及制度联系起来。按照韦伯的宗教社会学逻辑,新教教义使得新教徒具备了某些价值观念,而这种价值观念又影响到个人的经济行为,个人的这种经济行为又对社会组织和制度产生影响。
这种探讨路径似乎存在着一个发生学意义上的欠缺,即从经验社会学的视野来看,信徒的价值观念是如何形成的;或者说信徒是如何将“外在化”的新教教义“客观化”成与自己相遇的形式(价值观念),并进而“内在化(注:外在化、客观化及内在化是贝格尔宗教社会学中的三个核心概念,其论述路径与韦伯也大体相似,因此在此将之与韦伯的研究思路并提。)”为个人行为的某种主观结构(经济行为)?正如科尔曼所指出的那样,“(韦伯)对价值领域内的某些观念如何进入现实缺乏说明,必然使人难以理解‘影响 ’是怎样产生的”。科尔曼虽然主要是为了说明韦伯的个体方法论在从微观到宏观转变过程中的困难,但他却指出了在相关社会学研究过程中的一大通病。如果将之应用于宗教社会学领域并再前进一步,我们对许多宗教问题的研究就得先回答一种观念(如新教教义)是如何内化为行动者的行为取向(如价值观念)、宗教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性是如何实现等一系列先决问题。

    对于前者(观念如何内化为行为取向)似乎有两个可供选择的路径,一是信徒个人通过对宗教教义的独立阅读和思考;一是通过宗教组织内部运行机制提供的信仰“产品”,而这两者在一般情况下,又是密不可分的,因为信徒教义及书籍的获得往往也得通过宗教组织这一环节,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以上的两种转化的质量及程度还主要取决于宗教组织的运行机制及其效果(注:帕森斯等人似乎也意识到这点,他和贝拉强调了社会化的过程;贝格尔则具体化为客观化、内在化的过程,金耀基在论述“儒家资本主义”时又加入了“恰当的社会环境”这一变量,但他们的解决之道仍非治本之法,未从根本上弥补上述欠缺,即这种社会化(在此称为宗教化可能会更准确)过程又是如何实现的呢?这也涉及到宗教组织运作过程中宗教性和社会性表达方式的问题。)。对于后者,答案也是如此。

    因此,在这些环节中,我们如果再加入组织分析这一变量,对宗教组织宗教性和社会性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运作过程进行深入研究,似乎可以从中发现许多有价值的问题,以使相关的社会学研究更为具体化、经验化(注:对此可能会极易引发这样的质问——在不同的宗教信仰间,宗教组织作用的差异也是千差万别的:以西方广义基督教为例,天主教和东正教视教会为人和上帝沟通的桥梁,因此,教会组织受到特别的强调,它可能更多的表现为上述的第二种内化方式,其作用也表现得非常明显;而新教主张的是“因信称义”,强调的是人通过《圣经》与上帝的直接交通,而不需要教会组织这一中介,基于这一教义的逻辑,在这种情况下,组织变量能否起到以上研究作用?对此,笔者认为,如果我们引入宗教组织的切入点并非是就其救赎功能,而是基于在现实生活中,它也是一个有着自己运行逻辑和方式的管理组织这一事实的话,那么,将它作为一个组织、生产与输出宗教性、社会性产品和服务的组织实体也大致能起到更经验化的效果。也就是说,对于类似的宗教组织,在韦伯式的分析路径中加入组织这一变量,研究重点在于它们的管理、组织和服务功能。)
 
    三、宗教组织研究:两种视角的整合

    就欧美宗教社会学而言,正如约翰斯通所言,宗教“至少是一种群体的现象,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宗教自己组织成各种群体——教会,教派,教区,基层教会,团契等等,于是,社会学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研究这些群体之所以成为群体的结构和功能”,对宗教组织的研究一直就是其主要论题之一。自韦伯后,他们先后发展出教会-宗派(Church—Sect)类型学,以及20世纪70年代后的开放系统理论、资源动员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和非营利组织等研究路径,大大拓宽了研究的视野。

    纵观欧美社会学对宗教组织的研究,结合我国的具体现实,笔者认为,有两种研究视角可供我们进行批判性诠释和选择性吸收。

    (1)组织社会学视角

    基于组织社会学视角的宗教组织研究,它关注的是利用相关组织理论对宗教组织的结构、运行机制等的研究,重视的是组织内部的特征。欧美大部分研究都属于此。

    在利用欧美相关理论对中国宗教组织进行分析时,除了理论和概念本土化这一问题外,可能还会遇到两个困境:

    第一,如何克服在组织分析时,只见组织,不见宗教的弊端。宗教性是宗教组织区别于其它政治、经济组织的最主要特征,但在我们的研究过程中,对其内部特征的探讨使用的都是一般组织的分析工具,如何在使用这些工具模式的同时兼顾宗教组织的宗教性特征则是我们在完善分析路径的基础上急需探讨的一个问题。

    第二,在分析教会组织时,如何克服只见组织不见个体的弊端。正如前文所述,在不同的宗教形式,不同的宗教派别中,其宗教组织的作用也是千差万别的,在欧美的某些宗教派别还出现了“去组织化”的倾向。就中国的具体情况来看,根据李向平教授研究的初步结论,对于我国建制宗教而言,“个人的宗教性强于团体的宗教性,团体的社会性强于个人的社会性”。因此,除了分析组织行为、组织性格外,我们研究的另一个落足点还应置于个体的行动逻辑之上,这也是了解宗教组织特征的一条重要途径,这是因为:

    首先,作为一个群体,信徒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测量其内化机制效果和强度的重要指标,而宗教组织对其产品和服务的组织、生产与输出又是其内在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宗教组织在塑造信徒的行动时,信徒在不断行动、互动的过程中,又生产和建构起组织的各种结构。

    如何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则是我们在运用一般组织理论分析宗教组织时必然会触及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2)宗教社会学视角

    笔者认为,基于宗教社会学视角(注:其实,在许多研究中都能同时看到这两种视角的痕迹,本文仅将它们视为研究的两种理想类型,主要依据其侧重点而言。)的宗教组织研究,不仅包括对宗教组织特征的分析,而且还应落足于对宗教与社会环境的各种关系的探讨。这既符合我国当前宗教社会学研究的问题意识,又是引导西方相关理论本土化的重要研究路径。

    近20多年来,伴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我国宗教表现出较为突出的社会性,这既有别于建国后到“文革”结束间的宗教特点,又异于欧美国家社会变迁过程中的宗教特征。笔者认为,宗教的社会性、以及宗教在变化着的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则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这其实也是关于宗教社会地位及功能的再定位问题,而这些又集中体现于其载体——宗教组织的运作过程。因此,从组织分析的角度来看,组织运行以及此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社会性,透过这种社会性所反映出的宗教于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注:欧美社会学界对此方面的研究多集中于对“世俗化”、“私人化”和新兴宗教等理论的探讨,“宗教私人化概念描述的是宗教在个体层面的位移,与世俗化概念描述的宗教在社会层面的位移,构成结构性关系”,而新兴宗教问题和“公共的宗教”等概念则描述的是宗教在“私域”和“公域”的功能问题,它们共同构成了欧美社会学界对宗教社会结构位置考察的全息图。他们实质探讨的是作为一个独立社会领域的宗教,在与其它社会领域相遇时的功能及界限渗透问题,这是一种横向的功能性结构考察。笔者认为,基于我国特殊的政治、社会和宗教国情,在当前各领域分化还未完全明晰化的条件下,我们更多要做的是考察在社会分化和转型的过程中,宗教在纵向社会结构中的位次问题,而非仅限于宗教对横向的个人生活、社会风气等的功能探讨。)则是我们研究的主要问题意识。

    在此研究思路的关照下,我们再回过头来审视西方的相关理论也许能得到更多的启示。首先,宗教性还是社会性表达方式是宗教特征的主要体现形式,因此,对于宗教的研究,我们可以从其内部运行入手,作解剖式的组织分析;其次,我们也不能仅驻足于就组织而分析组织的阶段,还应将之视为进一步研究的逻辑起点——通过宗教组织所表现出来的宗教性和社会性特征,及其与外界环境的关系来探讨宗教在当前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再次,这种结构化的探究,不仅有助于厘清中国宗教的特质,而且还能从一个层面反映出转型期中国社会结构的某种特征(注:虽然最终的问题意识不同,但港台有些学者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研究思路,他们通过对大陆天主教组织结构及其与外部环境等分析,检验了西方学者在分析中国转型期社会结构特征常用的“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和“法团主义(corporatism)”两种研究模式,并以此对相关宗教现实问题提出了某些研究探讨。);最后,作为宗教社会学研究,我们还可以基于对社会结构特征的判断,在此框架下,对宗教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作进一步探讨。

    要言之,以上也即是“通过组织来研究宗教,通过宗教研究社会,通过社会来研究宗教”的分析思路。这样既可以避免宗教社会学中“组织”缺失的情况,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组织社会学视角中就组织而分析宗教组织的弊端。

    因此,不论是从社会现实情况要求,还是从完善现有研究思路的不足等方面来看,对于深化我国宗教社会学的进一步发展,运用相关理论进行宗教组织研究不失为一个较好的研究切入点,而对此的分析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整合我们当前的宗教社会学研究,也可能会从中挖掘出更多的理论和现实关照点,这大概也当属“社会学的想象力”之体现。
 
                        (本文转载自:《宗教学研究》2005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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