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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地那宪章[1]——穆罕默德代表迁士和辅士与犹太人之盟约书[2]
发布时间: 2011/10/22日    【字体:
作者:佚名
关键词:  麦地那宪章  
 
 
 
奉普慈特慈的安拉之名

 
    第一款:一个宗教乌玛(民族)的诞生[3]
 
    此约书乃先知穆罕默德(祈主福安之),代表来自古莱什与叶斯里布[4]的众信士和穆斯林,以及他们的属从、他们的依附者和他们的共事者--对于其他人来说,他们的确是一个"乌玛"(民族امة),与犹太人的盟约[5]。 
 
    第二款:迁士的义务
 
    来自古莱什族的迁士们,将根据信士们之间的惯例和公平原则,承担本部族成员的杀人罚金、赎回本部族的战俘(عان[6]
 
    第三款:辅士的义务

    1. 白努·奥夫家族,将首先承担本家族成员的杀人罚金;其中的每一群人都要根据信士们之间的惯例和公平原则,赎回本家族的战俘。
 
    2. 白努·萨义德家族,将首先承担本家族成员的杀人罚金;其中的每一群人都要根据信士们之间的惯例和公平原则,赎回本家族的战俘。
 
    3. 白努·哈里斯家族,将首先承担本家族成员的杀人罚金;其中的每一群人都要根据信士们之间的惯例和公平原则,赎回本家族的战俘。
 
    4. 白努·朱舍姆家族,将首先承担本家族成员的杀人罚金;其中的每一群人都要根据信士们之间的惯例和公平原则,赎回本家族的战俘。
 
    5. 白努·纳加尔家族,将首先承担本家族成员的杀人罚金;其中的每一群人都要根据信士们之间的惯例和公平原则,赎回本家族的战俘。
 
    6. 白努·阿慕尔·本·奥夫家族,将首先承担本家族成员的杀人罚金;其中的每一群人都要根据信士们之间的惯例和公平原则,赎回本家族的战俘。
 
    7. 白努·纳比特家族,将首先承担本家族成员的杀人罚金;其中的每一群人都要根据信士们之间的惯例和公平原则,赎回本家族的战俘。
 
    8. 白努·奥斯家族,将首先承担本家族成员的杀人罚金;其中的每一群人都要根据信士们之间的惯例和公平原则,赎回本家族的战俘。
 
    第四款:信士
 
    1. 信士们不会坐视不管他们中无力根据惯例支付战俘赎金(فداء)或杀人罚金(عقل[7])者。
 
    2. 穆民不得私自与穆民的奴仆结盟;
 
    3. 虔诚的信士们对于他们中的不义者,或者不公正地索取物品者,或者犯罪者,或者侵害者,或者破坏者;应当全体加以反对,即使其中有他们的孩子。
 
    4. 严禁穆民为"卡费尔"(否信者كافر[8]而杀害穆民,也不得支援"卡费尔"迫害穆民。
 
    5. 安拉的护佑是同一的,临近他们并保护他们。
 
    6. 信士们互为保护人,追随我们的犹太人,可以获得援助和具有与我们一样的身份(اسوة[9],严禁迫害他们,也不得支援他人伤害他们。
 
    7. 信士们的和平确是一个,在为主道而战时信士不得隐瞒信士而单独讲和,除非遵循他们之间的公平和正义。
 
   8. 随同我们出征的所有"迦齐(غاز战士)"[10],他们相互之间是结局优美的。
 
   9. 信士们携带着他们为安拉之道而付出的鲜血返回;
 
   10. 敬畏的信士们确是方式最为优美的和公平的。
 
    第五款:
 
    1. "穆什里克"(مشرك[11]对于古莱什人的财产和生命无权提供保护;亦不得阻碍穆民的行动。
 
    2. 凡无故杀害穆民,且有(杀害穆民)证据者,将为此偿命,除非被害人家属予以宽恕[12]。全体信士对此均具有义务,除非此事循惯例而获得解决。
 
    3. 凡承认此盟约书的穆民,凡信仰安拉和末日者,均不得支持肇事者(محدث),亦不得对其提供保护;倘有提供协助或者庇护者,必将遭到安拉的诅咒与复活日的恼怒;其费用(صرف)与公正(عدل)不被接受。
 
    第六款:犹太人
 
    1. 无论你们因为什么而产生分歧,你们都要把它提交给庄严、崇高的安拉,提交给穆罕默德(愿安拉福安之);
 
    2. 犹太人应当与众信士共同承担战争期间的费用;与犹太人结盟的白尼[13]·奥夫人确是众信士的"乌玛"(民族امة)。
 
    3. 犹太人有犹太人的宗教,穆斯林有穆斯林的宗教;他们的支持者(موالى)和他们自身(同样具有宗教信仰自由),除了其中的不义者和犯罪者--他们只是毁灭自身及其家人。
 
    4. 与犹太人结盟的白尼·纳加尔人如同与犹太人结盟的白尼·奥夫人;
 
    5. 与犹太人结盟的白尼·哈里斯人如同与犹太人结盟的白尼·奥夫人;
 
    6. 与犹太人结盟的白尼·撒义德人如同与犹太人结盟的白尼·奥夫人;

    7. 与犹太人结盟的白尼·朱舍姆人如同与犹太人结盟的白尼·奥夫人;
 
    8. 与犹太人结盟的白尼·奥斯人如同与犹太人结盟的白尼·奥夫人;
   
    9. 与犹太人结盟的白尼·赛阿莱拜人如同与犹太人结盟的白尼·奥夫人;

    10. 赛阿莱拜人的同盟者(姻亲جفنة بطن)如同他们自身。
 
    11. 白尼·舒泰义拜人如同与犹太人结盟的白尼·奥夫人;他们的确应当是公正的而不是犯罪者。
 
    12. 赛阿莱拜人的支持者(موالى)如同他们自身;犹太人的姻亲(بطانة)如同他们自身。
 
    13. 他们中任何人未经穆罕默德(愿真主福安之)允许,不得擅自外出;不得阻拦伤害报复;报复应当由其本人或其家人实施,否则便是不义,安拉以此作为公正。
 
    第七款:
 
    1. 犹太人负担犹太人的费用,穆斯林负担穆斯林的费用。签署此盟约书者若遭到进攻,他们应该相互支援。他们之间相互劝告、提醒,是正义而非犯罪。
 
    2. 任何人不得对其盟友加以侵害;援助应当给予被欺凌者。
 
    3. 犹太人应当与众信士共同负担战争期间的费用。
 
    4. 叶斯里布城(麦地那)确是禁地,其腹地属于签署此盟约书者。
 
    5. 邻居犹如自身,不得伤害和犯罪。
 
    6. 未经所有者允许,严禁买卖其所属物品(حرمة[14]
 
    7. 签署此盟约书者之间若发生分歧,或者发生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之纷争,应当把它提交给庄严、崇高的安拉,提交给穆罕默德(愿安拉福安之);安拉确是此盟约书的保佑者和最公正者。
 
    8. 不得保护(崇拜多神并迫害穆斯林的)古莱什人,亦不得保护其支持者[15];的确,对于他们的援助就是对于叶斯里布的袭击(دهم)。倘使他们被要求和平,他们就会加以调解并予以遵守。他们的确会加以调解并予以遵守,如果他们被如此要求。而该协议则是他们用来对付众信士的。
 
    9.除了那些为宗教信仰而战斗的人们外,来自他们那里的每一群人,即使是与犹太人结盟的白尼·奥斯人,及其支持者和他们自身,也都应当承担此盟约书参与者的类似义务,与参加此盟约书者中的纯粹正义者一起。
 
    第八款:
 
     的确,义人就是没有犯罪的人,如同一个盈利者只获取自身的利益。安拉是此盟约书诚实、公正的保护者;除了不义者和罪犯外,安拉不会改变对此盟约书的保护;[16]除了不义者和罪犯,人们可以自由地离开这座城市与平安地居住在这里。安拉的确是正义者、敬畏者以及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的引领者(جار[17]

 
——————————
注释:

[1]沙宗平译:《麦地那宪章--穆罕默德代表迁士和辅士与犹太人之盟约书》,载牟钟鉴主编:《宗教与民族》(第六辑),宗教文化出版社2009年,第420-425页。
[2]公元622年,穆罕默德自麦加迁徙麦地那(旧名叶斯里布)之后,代表迁士(المهاجر)和辅士(المنصور)与犹太人及其同盟者签订盟约书(الكتاب):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保证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规定他们所应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本译文根据埃及穆斯塔法·巴布·哈勒比图书出版公司1955年(伊斯兰教历1375年)出版的《安拉使者传》第二版第一卷第501-504页翻译,作者是伊玛姆艾布·穆罕默德·阿卜杜勒·马立克·本·希沙姆(希吉来历?-213/218),以伊本·希沙姆著名。伊本·希沙姆:《先知传》(阿拉伯文两卷本),埃及穆斯塔法·巴布·哈勒比图书出版公司1955年(希吉来历1375年)第二版。参考穆罕默德·塔勒斯博士:《阿拉伯史》(阿拉伯文),安德鲁斯书局1979年(希吉来历1399年)第二版第一册,第29-30页。作者言明系转引自伊本·希沙姆《先知传》,大约转引1/2。中文译文参考王永方、赵桂云译:《穆罕默德生平》,新华出版社1986年,第195-198页。
[3] 斜体字标题为译者所加,下同。
[4] 叶斯里布,麦地那城中古名。
[5]"与犹太人的盟约"系补译。
[6]العاني 阿拉伯文原意为"受难者"、"受苦者",此处意为"战俘"(الاسير)。伊本·希沙姆:《先知传》卷一,埃及穆斯塔法·巴布·哈勒比图书出版公司1955年(伊斯兰教历1375年)第二版,第502页,注释1。
[7] 杀人罚金,偿命金(عقل/دية)。阿拉伯人部落习惯,被害人家属可以选择接受"杀人罚金"或者要求"以命偿命",故称"偿命金"。
[8] "卡费尔":否认安拉独一者。简称"否信者",一译"异教徒"。
[9] اسوة 阿拉伯文榜样,以......为例。
[10] "غاز"是阿拉伯文战士。
[11] "مشرك"阿拉伯文"以物配主者",即多神教徒。
[12] 接受其杀人赎金(即偿命金),凶手可以获得赦免。
[13] "伊本"(ابن)是阿拉伯文"儿子"单数音译,"白努"与"白尼"分别是其复数主格和宾格的音译。
[14]"حرمة",阿拉伯文"禁止的"、"不可侵犯的"、"神圣的"。表示其归属具有其所有权者,他人不得染指。
[15]"[60:7]真主或许在你们和你们所仇视的人之间造化友谊,真主是全能的;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60:8]未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者,真主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真主确是喜爱公平者的。[60:9]他只禁止你们结交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曾协助别人驱逐你们的人。谁与他们结交,谁是不义者。"《古兰经》(60:7-9)
[16] 即安拉不保护不义者和罪犯。
[17]جار字母ر上有叠音,若无叠音则是"邻居")与"سحب"同意,阿拉伯文原意为"牵引"、"招致",此处意译为"引领者"。
 
      (本文转载自:沙宗平博联社博客 http://shazongping.blshe.com/post/15000/618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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