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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教会——信仰与政治权力的博弈——中国地下教会的产生历史探析
发布时间: 2011/11/12日    【字体:
作者:黄小北
关键词:  宗教 慈善  
 
                                       
                                      黄小北

    在中国,教会有“公开”与“地下”之分、“合法”与“非法”之别。公开的、合法的教会主要是指基督(新)教的“两会”(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和天主教的“一会一团”(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和中国天主教主教团)领导下的教会组织;地下的、非法的教会包括基督(新)教的各种“家庭教会”、“私设聚会点”以及天主教效忠于罗马教廷的“忠贞教会”(又称“正统教会”)等等。

  地下教会在中国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是伴随着新中国政权的建立及其对国际形势的判断而发展的,地下教会与公开教会并非无“邪”、“正”之分,在宗教信仰上并无天壤之别,甚至在政治意义上也并非至始至终互不相容、互相对立。无论基督(新)还是天主教其各自的地下教会与公开教会都是信仰同一宗教的教徒的教会。地下教会的产生及其与公开教会的分途,是两种意识形态:共产党政权的意识形态与西方意识形态的对立,及由此所造成的国际形势:共产党政权被西方式民主政权敌视,中国政府为维持政权稳固,遂在国内以政治方式对宗教势力进行干涉的结果。地下教会的产生,经历了以下的历史沿革:

             外国神职人员被驱逐、国内宗教势力被统战

  1949年新中国成立,结束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50年代初期,为了消除外国宗教势力的影响,中国政府采取了对境内外国神职人员进行驱逐的策略。1950年,六千名西方传教士开始撤离中国;而对内,对本国国籍的神职人员则实施“联合战线”战略,将与政府关系友好的国内宗教力量联合起来,而将与外国传教士有联系的神职人员当作仅次于外国传教士的“人民的敌人”予以打击。在这一联合与分化政策的影响下,宗教人士面临了是否愿意与政府达成统一战线的选择。

  我国实行这一驱逐政策的原因。按照香港岭南大学政治科学系副教授梁洁芬(BeatriceLeung)和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的荣誉教授刘威廉(WilliamT.Liu)在《世纪之交的中梵关系》一文中的分析,中国宗教政策的形成主要基于两个主要因素:第一,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思想的意识形态;第二,19世纪中期,欧洲殖民主义与同时发生的基督教传教工作的紧密联系的影响。也就是说,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意识形态上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唯物主义,无神论的宗教观内含于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它否定超自然的存在,这就决定了我国占据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与基督教有神论本质上的互斥。再加上新中国成立以前欧洲国家在中国的殖民掠夺行径与传教行动的同时展开,不管西方的传教意图何在,都会令人心理上和民族感情上以此为鉴,对此防范。

  进一步的资料显示,当时的基督教与共产主义之间意识形态相对立的国际环境,是我国政府实行驱逐政策的根本原因。1939年至1958年在位的罗马教宗庇护十二世,曾于1946年严禁天主教徒同共产党人合作。随后又于1947、1949和1950年连续批准教廷圣职部发布命令,不准天主教徒接近共产党组织,违者将受“绝罚”处分。这三个命令在中国广泛散发,造成严重后果。当时中国政府所面临的国际环境,是新中国刚刚成立,共产党政权遭到西方的敌视,罗马教皇因其在世界天主教界的巨大影响向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发起挑战,新生的政权为了求得生存与发展,对此予以回击与防范,将国内的外国传教士清理出国,以防其从国内颠覆新生的政权。

                    “三自”运动与“三自”宣言

  在这一“统一战线”战略的影响下,国内的神职人员中,与政府相联合的一派发起了“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运动。基督(新)教内,通过全国统战会议的要求与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同志与一些基督(新)教领导人进行商谈,中华基督(新)教青年会全国协会出版部主任吴耀宗等40位各教派负责人于1950年7月发表《中国基督(新)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宣言,发起“三自”运动。1950年9月,1527位基督(新)教负责人签名拥护“三自宣言”。这些走上“三自”道路的宗教人士所率领的信徒组成了我国的“三自教会”。

  吴耀宗在1951年的《基督(新)教革新运动的新阶段》一文中对“三自”进行的解释,可以看出当时的中国政府对这一形势的认识,及其迫切将国内事务与外国势力划清界限的心理。吴耀宗认为,“三自运动”中最为重要的是“自养”:“所谓自养,就是要脱离外国的经济关系,尤其是美国的经济关系。”而“所谓自治,不只是要脱离外国人的管理,更应当是在中国教会和教会事业的管理上,摆脱西方的传统,建立适合中国的制度、典章、仪式……所谓自传,不只是‘什么人去传’的问题,而更是‘传什么’的问题。”并且特别指出:中国基督(新)教从西方传来;宣教人才多受过西方神学的训练;教会读物也多是西方著述的译本。“自传”必须创造中国信徒自己的神学传统,也就是要摆脱西方神学。“三自”的提出,分别从宗教的管理、财政和神学三个方面将国内教会与国外宗教势力的联系做以决裂。

                 朝鲜战争的爱国情怀与“控诉运动”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中国与美国明确划清界限,世界两大阵营严重对立,在保家卫国、抗美援朝的形势下,我国政府更加坚决地反对美国,反对西方,肃清基督教的影响。1951年4月,“中国基督(新)教抗美援朝三自革新运动筹委会”成立,吴耀宗任主席,并在教会中开展了指责基督教是帝国主义侵略工具的“控诉运动”(基督教内部掀起的教会神职人员互相举报及指责其他传教者为“帝国主义的走狗特务”等诸如此类的批斗运动)和政治学习。1951年5月,基督教青年会人士,后任中国基督(新)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副主席的刘良模在《天风》周刊上发表“怎样开好控诉会”一文,批判“超政治”的“落后思想”,鼓动基督徒要站稳自己“人民的立场”,破除情面,彻底、痛痛快快和盘托出。通过控诉运动,该“抗美援朝三自革新运动筹委会”联合了全国大部分教会,其中主要是原来与海外教会联系密切的各大教会。而一些认为自己原本就“自治、自养、自传”的一些基督(新)教会则不愿意加入“三自”,直到敬奠瀛、魏以撒、倪柝声、王明道在等一些有影响的教会主要负责人(他们当时分别是耶稣家庭、真耶稣教会、基督徒聚会处以及北京史家胡同基督徒会堂的宗教领袖)被逮捕后,一些教会选择了加入“三自”。另一些则转入地下状态,成为中国基督(新)教地下教会的雏形。

  与此同时,我国天主教也在“自治、自传、自养”的三自方针下,开始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运动。1950年11月,四川省广元县以王良佐神父为首的500余名天主教徒联名发表《广元天主教自立革新运动宣言》。宣言主张“割断与帝国主义者各方面的关系,建立自治、自传、自养的新教会。”1951年,我国政府驱逐了当时的罗马教廷驻中国的大使黎培理(Reberi)大主教,中国与梵蒂冈正式断绝外交关系,梵方转而承认台湾中华民国政府,并将获得中国政府承认的主教开除出罗马天主教会。与此同时,我国政府逮捕了一些神职人员,“1952年,220位本国籍神父及94位外籍传教士被监禁”。包括教会创办的所教育、医疗、出版、慈善等机构及大部分教会资产被收归国有。同基督(新)教的情况类似,在抗美援朝的背景下,三自的原则联合了全国大部分天主教会,例如归绥市天主教发表的“三自革新运动宣言”中所称:“反对美帝国主义,打倒美帝国主义,不依赖他,不勾结他,并且要肃清亲美、崇美、恐美的错误思想。我们要自立更生,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教会。绝不让美帝国主义玷污我们教会的圣洁”。而教宗庇护十二世则在1952、1954和1958年连续发布通谕,力图禁止中国天主教徒参加反帝爱国运动,反对中国天主教会走上独立自主自办的道路。在自主自办的原则下,1957年和1958年支持“三自”原则的中国天主教先后选出一名代理主教和两名主教并报梵蒂冈,遭到梵蒂冈的强烈谴责。梵蒂冈威胁对中国天主教会“超级绝罚”,中国大陆的合法天主教会从此走上了“自选自圣”道路。1958年起至2008年,中国天主教共自选自圣了170多位主教。

                       “自选自圣”与教廷选圣

  我国合法而公开的天主教会所走的“自选自圣”的道路,指的是一种我国天主教各教区的主教不经过教廷委任,而由教区内自主选举,在得到中国政府批准后,自行任命,即自行祝圣的方式。在我国的《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关于选圣主教的规定》中,对主教选举与祝圣的程序进行了规定。《规定》要求,在主教职位空缺和由于教务管理的需要而选圣主教或助理主教的教区,“须先向省(市、自治区)教务委员会申报批准,并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并在主教的基本任职资格中要求,“主教候选人应爱国守法、拥护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选举主教的程序,是“由本教区全体神职人员,通过协商,推选出一位或二位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结束后,应立即将得票超过半数者的个人简历和选举情况,报省(市、自治区)教务委员会。经省(市、自治区)教务委员会审查后,呈报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审批,并报当地政府备案,经主教团批准后应于三个月内举行祝圣。”并且要求新主教在就职以前必须当众宣誓“忠于祖国、遵守宪法”。不认同自选自圣主教做法、不愿服从政府管理的天主教会则认为自选自圣在天主教意识形态里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世界《天主教法典》,教宗享有最高的、完全的、直接的职权,有权自由任命主教、或批准依法选出的主教。其选圣主的教程序是,“每隔三年,教省内的主教们,或视环境需要,主教团的主教们共同商议,以秘密方式作一个名单,载明适合作主教的司铎或度献身生活会成员,呈递宗座。但仍应保持每位主教个别推荐之权利,即他将认为堪当并适合作主教的司铎之姓名,呈报宗座。”“被提升为主教者,接到宗座诏书后,应在三个月内接受主教祝圣礼,并且应在其就职以前为之。”并在依法就职以前,“应按宗座批准的格式作信德宣言,并宣誓效忠宗座。”

  两种选圣方式最根本的区别是候选人的效忠对象:我国天主教公开教会的自选自圣要求效忠于国家,而整个天主教体系的选圣所要求的是必须效忠教宗圣座。程序上来看,虽然两者都需要被批准,我国的由本区全体教职人员推选的选举程序相比于梵蒂冈的主教提拔司铎的方式显得更为民主,但是在宗教氛围里,却成为一种不可理喻的干涉。因为在天主教的意识形态中,这种不按照《天主教法典》所规定的程序进行的“自选”、不经过教宗祝圣的“自圣”是不合法的,无法为罗马天主教所承认。也自1958年起,大陆与梵蒂冈正式断绝宗教关系,大陆天主教成为脱离教廷的天主教组织。这些不愿加入爱国会的天主教会,通过各种私下的渠道,与梵蒂冈保持宗教关系,并逐渐转入非公开的地下活动,形成我国天主教的地下教会。经历了文革期间的严厉对待以及改革开放后的政策宽松后,1989年11月,地下教会的几位主教、神父和教友在当时由张刚毅主持教务的陕西省高陵县张二册村召开“三原会议”。决议成立“中国大陆主教团”即天主教地下教会主教团,以同中国政府所认可的合法的天主教主教团相抗衡。

  综上所述,从1950年起,中国大陆的基督(新)教和天主教会分别分化成两派,一派站在民族国家立场,坚持“三自”方针,坚持独立自主办教;另一派则抵制“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不愿服从党和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伴随着基督教公开教会的产生,地下教会也同时在我国大陆形成。很多国外资料显示,这一时期很多地下教会神职人员由此遭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例如56岁的地下教会教士王明道,被判入狱15年。王明道自1933年起在北京建立并领导基督徒(新)会堂共22年,因为反对三自教会,于1955年被逮捕,并以反革命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80年被释,1991年去世,但未被平反。

  而且需要指出的是,形成地下教会的历程并不是简单的统一战线划线一锤定音,在此过程中,也有公开教会与地下教会之间的互相转化。一些地下教会顺应政治压力加入三自会,也有一些三自会因为感到政府行为的过激而脱离三自转入地下。一些资料显示,有些基督(新)教会认为自己早就实行了“三自”原则,因此继续大传福音,继续迅速扩展。但不久以后,这几个基督徒团体在1950年代的包括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以及三反五反运动等几次政治运动中被作为革命的主要对象。如1952年4月,在三反五反运动中,上海基督(新)教聚会处认同三自原则的领袖倪柝声在东北被秘密逮捕关押。1954年底,上海聚会处正式表示,要“改变倪柝声参加三自的决定,退出三自”。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待教会的真正目的并非将所有的教会都拉拢于自己旗下,而是在于控制基督教的整体规模,限制宗教的发展。
 
                      此间地下教会的生存状况

  20世纪50年代末,随着中国政府“反右”、“人民公社”、“大跃进”、“三反五反”等运动的开展,神职人员被送去政治班学习,后又被送去工厂及农村参加劳动生产,许多地下教会因此缺乏领袖,而与三自会联合礼拜,许多地下教会并入公开教会。教会合并后,数目大大减少,再后来,由于三自的神职人员多传讲的是政府的政策,造成无法供应信徒在灵性生活上信仰需求,所以渐渐的,教会人数开始大幅减少。一些信徒转而在家中自行聚会,转变为秘密分散的状体,形成新的地下教会。

  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意识形态的对立,将一切宗教活动都纳入了取缔范围,“三自”作为公开的教会也被关闭。而原在“三自”教会的大批信徒以及一些传道人也转入了地下教会,对于查获的地下教会相关人员,政府的处置措施是将大批的基督徒遣送至农村或边疆进行劳动改造。在当时的化境下,“被发现的圣经及属灵书籍全部被烧掉,但仍有一些信徒私藏或手抄圣经,升值秘密地收听香港的宗教电台播音,也在家中秘密地聚会。此时,聚会的人数也不短增长,而教会信徒对主的新也更加地热切。”而红卫兵对待包括地下教会在内的宗教人士的做法包括:破坏教堂、凌辱信徒(剃光头、游街示众、戴高帽)、焚烧圣经等。传道人被劳改或者逮捕,“被红卫兵谋杀或被逼自杀的人也不少”。直到文革后期,政治气氛稍有缓和,基督教私下聚会开始活跃,但仍然只是秘密的聚会--“在聚会时,要有人轮流站哨,以免被公安发现,而且信徒并不随意邀请他人来赴会,以免有间谍侵入或惨遭被查封或逼迫的情况发生。”

  即使在非常恶劣的生存环境下,也并没有遏制宗教信徒的宗教信仰,不会使人们都不去信仰宗教,没有遏制住地下教会的发展,而是使信徒暗中从事宗教活动,所以产生更多的地下教会。

  随着1978年邓小平改革开放政策的提出,修正路线,拨乱反正,宗教政策开始宽松,三自教会的活动被恢复,一些地下教会逐渐向半公开化形式活动,部分在文革前被抓入狱或劳改的传道人及信徒也逐渐被释放。地下教会的生存状况才有所好转。
 
   (本文转载自:历史解读-史学研究-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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