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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主教为何在宗教自由问题上攻击奥巴马?
发布时间: 2011/12/22日    【字体:
作者:阿艾米·沙利文
关键词:  天主教  
 

                                        阿艾米·沙利文
 
    (美国华盛顿报道)本周三美国最高法院举行了和撒那-泰伯 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案的听证会。通过这个案件,美国最高法院第一次有机会审查民权法律中、四十年来一直存在的一项例外。该条款被称作“教士例外”,旨在保护宗教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而不是根据反歧视法律,来任命宗教领袖和教师的自由(例如,政府不能要求天主教会必须雇佣女性牧师。

    在此案中,美国密西根州的一所路德宗的教会学校解雇了一名女性教师。该教师讲授世俗很强的课程,同时也教授一门宗教课程。而且她每年两次主持宗教仪式。因为医疗方面的原因,她需要延长假期。当她拒绝因此而辞职时,教会解雇了她。官司打到“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理由是她受《美国残疾人法案》的保护。而学校辩称,她属于由“教士例外”调整的雇员。摆在法庭面前的问题是:谁有资格称为教士?并没有一个适用于宗教传统的便利界定。在讨论一个早晨后,大家很清楚,世俗法庭很难主导宗教上的分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耷拉着脑袋,只说了一句:“我无语了”,他的话道出了每一个人的心声。

    对于普通局外人士来说,和撒那-泰伯 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一案里的问题确实棘手,保护宗教自由愿望和反歧视愿望之间彼此冲突。但对很多宗教保守人士来说,此案是奥巴马政府向宗教自由开战的新证据,在此案中,美国司法部提出了一项简短的议题,主张对“教士例外”做狭窄界定。

    还有呢?你可能还没有听说国对奥巴马总统的这项指责,明年你一定会听到。随着本次选举期的来临,美国的天主教主教把捍卫宗教自由当作头等大事。上个星期,美国天主教主教委员会设立了一个“保护宗教自由特设委员会”作为守护,以抵制奥巴马政府对宗教自由的干涉。在下个月即将举行主教年会上,宗教自由是唯一预备讨论的专门话题。在宣布成立这个临时委员会的时候,纽约的大主教提摩太·多兰指出,“作为信徒和服务提供者,我们从来没有遭遇此类考验我们参与公共事务能力的挑战。如果我们现在不采取行动,后果不堪设想。”

    美国天主教主教委员把最高法院的这个案例看成是对头等重要的“教士例外”的攻击。此外,主教们认为奥巴马政府挑战《婚姻保护法案》合宪性的努力是对宗教自由的威胁。然而,真正促使主教们一致反对奥巴马的是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要求保险公司支付避孕费用。

    该临时规定包括宗教雇主可以享有豁免。可是,提议中对于此类机构的界定极其狭窄,因而很可能将大部分宗教性的学校、医院和服务机构排除在外。一些政府官员主张,此界定可以拓宽一些。的确,在规则公布于众时,政府也同时呼吁大家对税务局所使用的更为宽泛的界定作出评论。但是,就如所发生的,这个界定狭隘的例外点燃了美国天主教主教委员会的满腔怒火。在规定公布后不久,美国天主教主教委员会的联络部主任玛丽·安·沃尔什修女写道,“美国卫生部一定在认为天主教和其它宗教机构是傻瓜。”领导委员会生命保障运动的理查德·多尔福林格称,该规定是三十年以来他所见的“联邦政府对宗教自由(及良心权利)最为严重的侵犯。

    在所有这些针锋相对的辞藻之外,至少有一名资深观察家认为,有关宗教自由的争论涉及政治动机。“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在这里看到了《自由选择法案》的翻版”,在这样说时,他意指堕胎提案。尽管从来没有在议会被提出过,该提案在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还是激起了生命保障人士的愤怒。 “开展运动需要很多政治理由,即使你预期完全不同的结果。”

    换言之,即使美国卫生部放宽了宗教赦免的适用范围,并且美国最高法院在和撒那-泰伯的案件中做出了对奥巴马政府不利的裁决,人们也不要指望美国天主教主教委员会愿意仓促解散宗教自由委员会,而把其它事务,例如经济,当作它在选举年的动力。

    ( 翻译:殷树喜;校对:汪正飞)

    (本文刊于《时代》( 2011年10月7日)http://wwrn.org/articles/36318/?place=united-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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