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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 ——纪念中共中央1982年19号文件印发30周年
发布时间: 2012/3/22日    【字体:
作者:沈桂萍
关键词:  美国 宗教  
 
                                         沈桂萍

 
       中共中央1982年印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进行了总结,主题是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19号文件不仅重新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而且结合中国国情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经验和基本政策,成为我国宗教工作步入正轨的指导性文件,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原则正式确立,具有里程碑的性质。从那时起到现在的30年来,我们党在宗教基本理论、基本政策以及宗教法制化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是一个艰苦探索、卓越实践、硕果累累的过程。

                   19号文件的精髓是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19号文件的精髓,集中一点就是说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工作的根本方针是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文件指出:“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的政策,是一直要贯彻执行到将来宗教自然消亡的时候为止的政策。”这是经过反复实践、反复认识、不断总结、不断深化得出的宝贵结论。

  19号文件首先对宗教现象一般规律和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特点给予说明:“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这一关于宗教的定义式的表述包含了丰富的内容:强调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而不仅仅是意识形态现象;强调宗教有其演化的客观规律,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强调宗教现象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而信仰是第一要素,也可以说是核心要素。

  19号文件论证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一定范围长期存在、宗教问题一定的群众性和一定的复杂性特征。文件指出,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关系,关键是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存在的长期性、群众性和宗教问题具有的复杂性。文件要求以“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和“周密考虑”的态度来对待宗教问题。“全党同志务必要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解决宗教问题的唯一正确的根本途径,只能是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通过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事业的逐步发展,通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逐步发展,逐步地消除宗教得以存在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未曾十分明确地提出来过,但也是社会主义在一些国家取得胜利后长期困扰人们的一个重大问题。

  围绕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号文件从11个方面对宗教信仰自由涵义,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有计划地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等问题作了精辟的阐述。

  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涵义,文件指出,“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文件指出,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允许强迫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入教,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这种关于宗教信仰自由涵义的阐述,表明宗教信仰自由是权利与义务的完整统一。

  19号文件还阐述了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相关任务,强调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人士是贯彻执行宗教政策的前提条件;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是落实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物质条件;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是落实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组织保证;制止和打击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是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的重要内容等等。可见,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诸多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

  19号文件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其目的是“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党和政府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为在社会主义时期,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相比之下他们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比较次要的。必须坚定不移、始终如一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些重大的理论观点和政策原则,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创造性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自19号文件印发以来,宗教工作领域进入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历程。30年来,我们党根据不同时期国内国际宗教形势,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举措,完善了宗教信仰自由理论和政策实践。从价值层面、目标体系、战略途径等方面,构建了以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为主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

  第一,提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国际社会风云变幻不定,宗教形势异常复杂。在此背景下,1991年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确定了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正式颁发《宗教事务条例》。到目前为止,我国有30多件法律、法规在条文中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工作已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管理进入到主要依靠法律法规管理的新阶段。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题中应有之意,正如江泽民指出的: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第二,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目标体系。19号文件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在1993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正式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命题。从1993年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到2001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中,在相关政策文件中,我们党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理论的内涵,指出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党和政府找到了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目标,为中国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生存和发展指明了方向,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创造性发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三,明确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路径体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四句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03年底,中央在有关宗教工作的内部文件中,第一次正式把“四句话”称做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2006年7月10日,胡锦涛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党的十七大,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正式进入党的政治报告和党章,成为全党一体遵循的原则。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确立,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正式确立。

  第四,提出宗教和谐新理念,将宗教工作提高到新境界。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往开来,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新要求,从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审视“宗教关系”,强调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从政治、社会、文化层面,进一步全面推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和谐,使得我国的宗教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入新境界。

  总之,自1982年19号文件印发以来的30年间,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党深刻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社会主义与宗教关系一系列重大课题,形成了丰硕的理论创新成果,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形成,表明我们共产党人虽然是唯物主义者,不信仰宗教,但同时又坚持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待宗教,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自身规律,写出了“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历史新篇。

  总结回顾这段理论政策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这一政策是党和国家根据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根据党的基本路线,为处理好宗教方面的各种矛盾而制定的方针和采取的一系列相关措施、规定的总和;是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全体人民根本利益,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唯一正确的宗教政策,是带有根本性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

  由于有正确的理论、方针、政策作指导,有必要的法律作规范,现在,从主流和基本走向来看,我国基本实现了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和睦;我国宗教正在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当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深入人心,尊重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已得到广大中国宗教信徒和社会各界的认同,与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相适应,已成为中国宗教发展的方向和主流。

  客观事物在不断变化,人的认识也在不断与时俱进。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仍然需要以非凡的理论勇气、敏锐的洞察能力,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进一步推进宗教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继续丰富、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民族宗教教研室主任、教授,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研究员。)
 
        (本文转载自:中国民族报电子版(201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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