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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政治传播中的宗教因素*
发布时间: 2012/5/12日    【字体:
作者:施惠玲
关键词:  政治 宗教  
 
施惠玲
 
 
[内容摘要] 全球化背景下政治传播呈现出诸多新的特征,其中,非常引人注目的是宗教因素在其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宗教因素是指对社会和个人的精神和物质层面产生支配力或约束力的宗教方面。宗教因素作为政治传播中不可忽略的“内在结构性要素”对政治传播的整个过程发生着重要的作用:宗教因素是政治传播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内在地影响着政治传播主体的政治信息的生成;宗教因素是政治传播话语体系中的“文化公约数”。

关键词:  政治传播;  宗教因素
 
 
    全球化背景下政治传播呈现出诸多新的特征,其中,非常引人注目的是宗教因素在其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这使我们不由得反思我们对政治传播的研究。我们现在的政治传播研究中虽然也有关注宗教的,但是,一般是把宗教作为一种“对外文化交流”或“文化外交”的“载体”、“途径”来分析论述,这显然不足以表达宗教在政治传播中的地位和作用。本文拟侧重于理论层面对政治传播中的宗教因素做一考察。
 
    一、宗教因素在政治传播中发挥作用的根源

    何谓“宗教因素”?我国学者金宜久认为:宗教在社会领域中以不同形式的显现或延伸,都有可能形成其支配力或约束力。因而,只要能体现一定宗教精神并能相对独立存在和发展的任何一种形式,都可以称之为“宗教因素”。[①]简言之,宗教因素就是对社会和个人的精神和物质层面产生支配力或约束力的宗教方面。

    政治与宗教密切而复杂的关系,是宗教因素在政治传播中具有突出作用的根源。从理论上讲,宗教和政治作为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们既相区别又相联系。宗教和政治既是观念上层建筑,又是体制上层建筑。从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来看,宗教和政治的关系密切而复杂。宗教对政治的影响和制约主要表现为:一是宗教观念、信仰和情感对社会的政治思想、政治制度、政治权利、政治活动发生影响,如,封建社会中宗教神学宣传的“君权神授”一直贯串在封建社会的政治思想中,成为封建社会政治制度、政权的维护及政治活动的根本指导思想;二是宗教团体或宗教势力作为一种现实力量,通过影响甚至左右各派政治力量的对比而影响社会政治的现状;三是在有的情况下,宗教作为一种运动或社会事变来影响政局。如欧洲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以及历史上的宗教战争都给当时的政治以很大的影响。恩格斯在谈到中世纪欧洲反封建的群众运动总结说:“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因此当时任何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都不得不采取神学的形式;对于完全受宗教影响的群众的感情来说,要掀起巨大的风暴,就必须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现。”[②]

    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总是在特定的历史时代和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制度化的表现形式,即所谓政教关系。对全球化背景下政教关系的重新理解是深入理解宗教因素在政治传播中作用的思想基础。政教关系既是一个国家中宗教的社会地位与社会作用的具体反映,同时又是一个国家中政治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历史及现实的情况看,政教关系的制度化形态主要有以下两种形态。
 
    第一,政教合一。政教合一制度是进入阶级社会后政治和宗教结合最密切的形式。政教合一就其宗教与政治结合的紧密程度来说,虽然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有所不同,但一般都表现为国教统治和神权政治两种形式。所谓国教统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或执政当局规定一种宗教为全民信仰的宗教。这种宗教在社会意识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统治阶级用这种宗教来统治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为现存社会制度作论证。它是维护统治秩序的精神支柱。从宗教方面来说,它并不能凌驾于国家政权之上来控制政权,而是通过积极满足国家政权的需要来求得国家政权的支持,维护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政教合一的另一种形式是“神权政治”,即教会与国家、神权与政权合为一体,宗教首领与政治首领合二为一,国家机关与宗教机构紧密结合,借用神的权威进行统治的政治体制。

    第二,政教分离。政教分离是针对政教合一制度的落后性和专制性而提出的,是资产阶级对于民主、自由、平等的要求在宗教方面的反映。正因如此,政教分离己成为世界上大多数现代国家处理国家政教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但是,即使在实行政教分离的国家,宗教与政治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既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无法回避的。实际上,真正彻底实现政教分离的国家并不多。比如,美国的政教关系是“政教分离”的,被认为属于自由主义模式,然而实际上,美国又是一个以基督教精神为立国之本的国家。军队、学校、监狱甚至国会,都有基督教神职人员。就连美国人自己也强调基督教的价值观渗透在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美国国会两院的会议,常常以祷告开始,宗教宣誓盛行。国会有牧师,陆海军也有传教士。总统就职时,要手抚《圣经》宣誓。美国有42个州的宪法序言包含有祈祷上帝的内容。美元硬币上则持有“我们信仰上帝”的箴言。从政治传播的特定角度看,在历次总统的竞选中,教会更是积极干预,竞选人也积极谋求宗教的支持。

    上述可见,从政教合一到政教分离,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上人类政治生活中对宗教的依赖,反而充分显现了宗教因素在人类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既然如此,政治传播是任何一个社会统治、政治治理、政治社会化的重要基础,那么,宗教因素必然作为政治传播中不可忽略的“内在结构性要素”对政治传播的整个过程发生着重要的作用。
 
    二、宗教因素是政治传播主体的有机构成部分

    政治传播是政治共同体内与政治共同体间的政治信息和政治价值观的扩散、接收、认同、内化等有机系统的运行过程。政治传播主体(共同体形态)可以从两个维度或层面来考察,即组织和个人。就组织层面而言,各种政治组织都可以是特定政治传播的“主体”,其中,最大的共同体是政党和国家。就个人而言,由于政治的特殊本质和属性,一般能作为政治传播主体的是政治领袖、政治精英。从现实的政治传播形态来看,作为国家、政党的组织主体与作为政治领袖的个体主体往往是统一的,即政治领袖与政治精英往往是政治传播过程的信息产生者、发出者与“把关人”。就此看来,宗教因素无疑是政治传播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内在地影响着政治传播主体的政治信息的生成。

    就政治传播主体的“组织”层面即政党或国家层面而言,有两种情况:一是表面上看起来与宗教没有关系的政党或国家,巧妙地利用宗教因素进行特有的政治传播;二是宗教组织组建“宗教政党”直接成为合法的政治传播主体。

    就第一种情况而言,政党或国家行为主体与宗教权力实现一种互补,即一方面政党或国家行为主体通过运用宗教资源巩固其对内统治,增强对外影响力;另一方面,宗教资源借助政党或国家权力扩大其影响力,获得各种利益,这种现象已经比较普遍,我们已经很不陌生,姑且在此不论。

    就第二种情况而言,即全球化背景下的“宗教政党”现象却值得我们高度关注。宗教政党已然直接成为一种登上人类政治舞台的政治活动的“主体”。宗教与政治密切结合的最高形式,可以说就是宗教政党的出现。宗教政党的根本属性是政党,像其他政党一样是代表一个阶级或一个集团并维护其利益的政治组织。但是,宗教政党与其他政党的区别,在于它将宗教信条和教规等纳入党的纲领,它的党员也许分属于不同的阶级或从事不同的职业,但却有着鲜明的宗教属性和共同的信仰。宗教政党是在近现代社会政教分离格局中出现的宗教与政治结合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宗教政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过程中,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群体,通过自己的力量对社会发展的政治走向施加影响。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宗教政党的实力不可小觑。比如,现在欧洲的许多政党就直接以基督教命名,而且已成为同社会党相抗街的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它自称要在集体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寻找一条中间道路。这种政治主张借助于宗教的独特的传播效力,不仅在信教的选民中有深厚的社会基础,而且对一些不信教的中产阶级和部分企业工人也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成为一种政治传播中独特的社会景观。比如,在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瑞士、卢森堡、爱尔兰和挪威等北欧诸国,基督教民主党先后都曾通过议会选举成为执政党。第三世界的宗教政党以流行于亚非的伊斯兰教政党较突出。这类政党一般都遵循伊斯兰教教义的基本原则,具有强烈的宗教狂热,他们既反对共产主义又反对西方文明,具有很大的政治传播力。

    在此我们分析两个典型的案例。第一个案例是,笔者在美国访问期间,爆发了利比亚国内政治动荡与暴乱,北约组织以“讨伐”卡扎菲为名对利比亚发动了战争。对一个主权国家发动战争是需要正当理由的,如何向全世界解释就是一个典型的、现实的政治传播问题。在美国,这种政治传播典型地实现了与宗教的完美结合并取得了预期的传播效果:不少的美国民众(在各种形式的访谈节目中如电视或广播,以及网络微博和博客中)认为:卡扎菲杀戮民众,犯了罪,上帝要派他的特选子民(即北约、美国)去惩罚这个罪人,生命权高于主权,合情、合理、合法。因而,大部分民众表示支持!从此意义上说,基督教所形成的生命观已经内在地成为政治家的思想意识,进而左右了美国的政治传播。

    另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当美国击毙了本拉登之后,没有仅仅从政治的意义上去处理本拉登的尸体,比如像处理萨达姆那样,而是“尊重特定宗教文化”,悄然把本拉登进行了“海葬”,并在第一时间向全世界公布(政治传播),从精神上稀释了由于在宗教意义上支持本拉登而反对美国有可能造成的紧张政治气氛,削弱了反对者政治话语的影响力,成功地运用了政治传播中的宗教因素。

    就个人层面而言,宗教因素对政治领袖的内在影响进而影响政治领袖的“政治意见”更容易经验到。如果考察一下美国历任总统的宗教信仰,宗教信仰对其政治立场、政治价值取向、政治意见表达等等的影响并进而影响美国的政治实践便昭然若揭。这里以美国总统小布什为例:当震惊世界的“911”事件发生后,全世界的人都在关注美国总统的“表态”,布什总统于当天晚上安全回白宫后,并没有发出犀利的政治性檄文,而是完全借助于《圣经》中《诗篇》23篇的宗教思想与语言安慰他的国民。他讲到:“今晚,我请求大家为所有悲痛的人,为那些失去父母的孩子们,为所有感觉到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的人祷告。而我的祷告是那位超乎我们众人之上的大能者会安慰他们,因为他通过《诗篇》23篇告诉历世历代的人们:‘我虽然行过死荫的幽谷,也不怕糟害;因为你与我同在。’”[③]这篇讲话是以宗教精神为灵魂的政治修辞,其政治传播的效果出人意外的奇妙。
 
    三、宗教因素是政治传播话语体系中的“文化公约数”

    政治传播不同于其他传播的特质,在于它贯穿着一种“制造同意”。然而,如何有效地“制造同意”,又在于通过寻求话语体系的“最大公约数”所形成的政治共识。对于政治传播来说,要想说服不同政治立场、不同政治价值诉求的对象形成一定的共识,恰恰应在“政治”之外的宗教中去寻找。在此意义上,宗教成为政治传播中最大的“文化公约数”。

    宗教之所以能成为政治传播中最大的“文化公约数”,其根源在于宗教与文化的独特关系。近现代宗教学家、文化人类学家和宗教文化史家都非常重视宗教对各种文化、对社会与历史的发展所发挥的重大影响,把宗教看成是人类文化的重要部分,甚至认为宗教是文化的核心。克里斯托弗·道森在《宗教与西方文化的兴起》中写道:“信仰看起来则远离人的世界及其成果,它引导人们走向一种更高的、更加广袤的实在境界,而不是走向政权和经济秩序所归属的有限而无常的世界。因而,它给人类生活注入了一种精神自由的因素,这种因素可以对人类社会的文化和历史命运,以及对人的内在的个人经验产生创造性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我们因而把一种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我们将会看到,在它的宗教信仰与它们社会成就之间有着一种内在的关系。甚至一种很明显地属于彼岸世界、似乎是否定人类社会的价值和标准的宗教,仍然会对文化产生刺激作用,并在社会变革运动中提供推动力。”[④] 这是因为,从发生学角度看,宗教与文化的发生存在着内在关联。宗教与文化的发生都是人类自由自觉的类本质的体现。只有当人类在思维上实现了对动物性思维的超越,真正意义上的文化才会产生,人才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人类最早的思想是借助宗教的形式表达出来的,在原始文化中最早出现的就是原始宗教。不同的宗教是不同文化传统的体现。正因如此,宗教才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是文化中特殊的表现形态。相对于其他的文化样式,宗教的独特性主要在于它具有巨大的包容性,它不仅是一个观念体系,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一种上层建筑,它还是一种社会生活,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宗教对文化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文化的不同层面,不同样式中都投射着宗教的影响,以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不懂得宗教,也就无从了解人类文化。

    人类文化是在不断的交流中发展的,一种自我封闭的文化不可能保持其活力,只有通过与外界的接触和交流,文化才能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从世界文化的发展历程看,宗教在文化交流与传播中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一种宗教尤其是世界性宗教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必然会产生向组织外传播教义、发展信徒、扩大组织的要求。它们往往派出教职人员跨民族、跨地区、跨国家、跨文化地进行传教活动。由于进行传教的教职人员一般都有较高的文化修养,他们在传教的过程中往往扮演着文化交流使者的角色,既把本民族、本地域的文化带到异域,又通过吸收异域文化的成果充实本民族、本地域的文化,从而在一种传播、交流和融合中逐步形成了具有普遍“通约能力”的“文化公约数”。在现代政治生活中,这种最大文化公约数已然成为“政治人”动员、说服、凝聚各种复杂多样的政治力量、政治派系的不可或缺的政治话语元素。

    作为一种政治共同体的民族、国家,如果固守自己特有的政治立场,在政治传播中自说自话,甚至强加于人,形成特有的文化或者政治话语体系的“帝国霸权主义”,就必然形成一种“政治紧张”。由于没有宗教作为文化公约数,政治上不但不能达成什么共识,而且会直接导致政治冲突。美国“911事件”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最近,美国学者尤尔根斯·迈耶,超越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提出了“宗教民族主义与世俗政权张力论”的新的解释理论,令人耳目一新,其新意就是从宗教出发、以宗教为最大“文化公约数”传播他的政治观点。在尤尔根斯·迈耶看来,如果要描述冷战结束后全球政治的特征的话,不应该把它描述为“文明”之间的“冲突”,而应是“宗教民族主义”与“世俗政权”或“世俗民族主义”之间的冲突。因为在二战后,西方人所赠与给那些落后的民族和国家的“政治遗产”并没给那些新独立的世俗民族政治国家带来社会稳定和繁荣,反而激化了像北非、中东地区的阿拉伯国家的宗教与世俗政权之间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反对者以宗教的名义振臂一呼,就应者云集,极度宗教信仰中凝聚成了高度一致的政治行为,进而产生了极端的政治行为。美国911事件就是如此。从政治实践角度看,这是政治与宗教的冲突;从政治传播角度看,则是西方政治国家未能寻找到宗教这一文化最大公约数而将自己的政治制度、政治文化生硬地“植入”到别的民族和国家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现代性苦果”,而美国首先尝到了这种苦果的滋味。


注释:

[①] 参见金宜久:《国际政治中的“宗教因素”》,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第9期。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1页。
[③] 丹尼尔·蒙特:《美国总统的信仰》,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12月版,第5页。
[④] 克里斯托弗·道森:《宗教与西方文化的兴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5页。
 
(本文转载自:《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2-年第2期,本网刊载已获作者授权,转载请注明来源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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