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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自由的天空
发布时间: 2012/8/24日    【字体:
作者:刘同苏
关键词:  家庭教会  
 
刘同苏


    2011年4月10日,时隔仅仅一年半,北京“守望教会”被迫再次来到户外敬拜。此次的路将更长,我们只有把一切都交在上帝手中。

    一、政府侵犯“守望教会”的主观要件

    在坊间的各种传言里面,有两种涉及当事人动机的不实之词流传甚广,特别让人对“守望事件”产生政治联想。一种传言是关于“守望教会”自身的动机,指认“守望教会”的户外敬拜是为了声援某个政治异议人物。另一个传言则涉及了政府侵权的动机,以为政府错把“守望教会”的户外敬拜当作“MLH革命”的一部分,故而采取了激烈手段。

    这两种传言为“守望事件”涂抹上了一层政治色彩,从而大大地开脱了政府对“守望教会”的侵权责任。按照第一种传言,政府对“守望教会”的侵权仅仅是“正当防卫”;有人要以革命的手段反对政府,政府当然要使用国家强制力予以镇压。第二种传言则将政府放在了“误伤”或“防卫过当”的位置;政府对“守望教会”的侵权只是因为误判了户外敬拜的性质,错把针对“MLH革命”的防卫实施在“守望教会”身上。

    动机是犯罪的主观要件,从而,确定此次政府行为的动机,是认定政府侵权责任的前提。依照现有的事实,不难认定政府作为的动机。

    首先,政府非常清楚“守望教会”的户外敬拜是一个纯粹的信仰活动,从来没有把户外敬拜混同于“MLH革命”。当政府拘押了“守望教会”参加户外敬拜的169位会众之后,立即由众多执法人员分头要求这些会众按照预先拟定的统一格式撰写“今后不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保证书,可见政府要针对是所谓“非法宗教活动”,而非政治性质的“MLH革命”。

    其次,政府针对“守望教会”的打压也不是因为恐惧“MLH革命”而临时起意采取的极端措施,而是利用政治形势实施其预先策划的挤压家庭教会活动空间的“国进”行动。过去两个月里,北京已经有两间亲政府的半独立教会被政府勒令停止聚会。这两间教会与政府的关系显然不同于“守望教会”,但照样被剥夺了聚会的权利(可见投降或妥协并不能保住权利)。这两家教会与“守望教会”的共同之处就是“使用写字楼作为聚会场所的大型教会”。政府预先选择了重点打击的对象,其选择标准是按照教会的活动场所与规模。打压“守望教会”只是有计划地全面挤压教会活动空间的一部分,并非只是针对一个特殊的教会。“杀鸡”只是对“猴”行动的预演。此次政府对“守望教会”的行为咄咄逼人,处处蓄意挑衅,似乎非把“守望教会”逼到户外去才能罢休,一点也没有因为严峻政治形势而息事宁人的意思。“守望教会”交付二千七百万人民币的现款购买了敬拜场所,政府居然使用非常手段干预民事合同,禁止卖方按照购房合同交付用房的钥匙(其间,卖方试图用不合理提价等等方式合法地终止与“守望教会”的购房合同,“守望教会”答应了所有不合理要求,但是,卖方还是不敢执行合同;因为政府的威胁,连一心牟利的房地产商都不敢要眼前合法取得的暴利,可见“苛政”猛于暴利)。于此同时,政府又胁迫“守望教会”的房东,令其终止与“守望教会”的租约。当“守望教会”寻求租用其它场地的过程中,你租到那儿,政府就压迫那儿与你毁约。在整个过程,政府基本策略就是主动出击,赶尽杀绝,连一点户内敬拜的缝儿都不给你留下,就是逼着你非去户外不可。

    最后,除了事先的种种寻衅以外,政府在事件过程中的行为方式也显明了事先设计的痕迹。预先安排好的拘押地点,预先准备的押送车辆,预先排练过的堵截手段,预先规划的拘捕与押送的方式,预先训练的统一谈话程式,预先设计的“悔过书”格式,不仅显明了主观的故意,而且是蓄谋已久。

    二、守望自由的心灵

    1955年,当中国政府命令所有基督徒必须参加官方教会聚会的时候,王明道先生拒绝前往;面对关于“帝国主义势力”之类的种种生拉硬扯的指控,王明道先生郑重地申明了拒绝的理由:“我们是为了信仰”。2011年,北京“守望教会”在户外敬拜之前,也公开申明:“我们是为了信仰”;户外敬拜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不停止聚会”。“敬拜(即聚会)”是绝对的,因为那是圣经的要求,因为那是维系基督徒与上帝关系的必要礼仪,因为那是基督徒信仰的必须表示;“户外”是相对的,“心灵与真理”是敬拜的必要条件,而地点却不是绝对的要求;但是,当不“户外”就不能“敬拜”的时候,“户外”作为“敬拜”的唯一可能场所就成为一种“必须”。“户外”的关键不是“户外”,“户外”的关键是“敬拜”;只有当“户外”成为“敬拜”的唯一可能,“户外”才成为“敬拜”的关键。我们走到“户外”,仅仅是为了“敬拜”。“户外敬拜”只是为了信仰。

    在打压户外敬拜的同时,政府不断地质疑家庭教会:“不是有官方教会吗?政府不是指定了官方教会作为宗教活动的场所吗?你們为什么不去那里聚会?”这种质疑恰恰显明了双方冲突的实质。户外敬拜就是为了保持信仰的自由。信仰是一种自由的生命形态,由心灵而发的自愿敬拜才是信仰。信仰必须是自由的,用枪强迫出來的敬拜,还是信仰吗?就像此次“守望事件”以及以往的“万邦事件”,政府运用国家强制力硬逼着基督徒前往官方教会聚会,这大概再鲜明不过地表明了官方教会的伪信仰性质。自由就是个人可以实行自主的选择。如果政府决定了个人可以信奉什么样的上帝,那信仰还是自由的吗?如果政府用枪给我任命了一个“上帝”,我对这个“上帝”的信仰可能是自由的吗?如果政府已经为所有的基督徒选定了对上帝的神学诠释或者敬拜形式,那信仰还有什么自由可言?由政治权力任命的“上帝”都是伪上帝,由政治权力指定的“信仰”都是伪信仰,“守望教会”的户外敬拜就是不让信仰变质,就是不接受政府硬性指派的“上帝”,就是为了保守一个自由的敬拜。

    信仰的境界就是心灵的境界,因为心灵的高度就是上帝的高度;非经由心灵,又如何能够达到上帝的宝座呢?心灵就是自我;自我就是可以实施自由决定的终极立点。毁灭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就毁灭了心灵,而毁灭了心灵,就拆毁了通向上帝的桥梁。谁能在心灵之外走向上帝呢?谁又能非自由地跟随基督呢?没有心灵,就没有上帝在此世的居住之地;不能自由地选择,就没有信仰可言。若是必须由别人为我做出决定,我的心灵还是自我独立的终极存在吗?不,被政治权力决定的“心灵”仅仅是伪心灵,而伪心灵只能产生伪信仰。捍卫自由,就是守护心灵的领土,而保住了心灵,就保住了信仰的内在空间,就保住了走向上帝的通道。

    “心灵与真理”是敬拜的必要条件。没有自由,就没有心灵,因为“心灵”无非就是自主选择的权利;没有自由,就没有真理,因为“真理”就是主体(即自由人格)对客观真实的认知。由此,敬拜都是自由的;没有自由,就没有敬拜。强制,能够扭曲出一个心灵吗?伪装,可以“曲线”到真理吗?没有“心灵与真理”的所谓“敬拜”可能达到上帝吗?自由是上达上帝的条件。户外敬拜是自由的实行;户外敬拜是为了守护心灵的净土与真理的诚实,是为了保留“心灵与真理”作为真正敬拜的基本条件;户外敬拜就是拒绝被纳入已经失去“心灵与真理”的“敬拜”躯壳。户外敬拜是为了维护自由,但不是为了维护为自由的自由(即作为自在之物的自由),而是为了维护作为信仰条件的自由,为了维护作为上帝通道的自由。

    三、守望上帝对凯撒的疆界

    在被北京警方拘押了两天之后,北京“守望教会”的小白牧师终于重获自由。归来的小白牧师给教会带来了“国保”(即秘密警察,德文译音为“盖世太保”)的口信。“盖”言概要为两点:(1)下一个主日(即4月17日),“守望教会”必须退回室内聚会;(2)“守望教会”目前的长执会必须解散,另行选举新的长执会。

    第一点尽管不符合现代社会生活的常理(那个国家的教会会让警察为他们指定聚会地点呢?),也充满了无理的专横(我断绝了你室内聚会的所有可能地点,却要求你必须在室内聚会),但毕竟与警方的管辖沾点边。第二点简直就是海外奇谈了(虽然在海内不算奇谈)。

    一个政治权力得狂妄到什么程度,才会跑到上帝的殿堂里面撒野呢?上帝可能服从警察的指挥吗?如果上帝还得听从警察的管辖,上帝也就不是上帝了。

    警察跑到教会里面来决定教会长执会的废立,在中国以外的国家里面,恐怕最疯狂的头脑都想象不出这样荒唐的事情。一个政治国家只能管辖人的外在行为,而教会事务涉及的却是人的内心世界;让管辖外在行为的国家强制机关去主持属于内在精神世界的教会事务,相当于用刀枪规定作曲。“政”与“教”的分离是现代政治国家成立的基本前提。本当管辖外在行为的政治国家却偏要管辖人的内心世界,这种“跑题”的“政治国家”已经背离了政治国家应有的本质。管辖教会事务的政治国家尚未达到政治国家的起码高度;管辖教会事务的政治国家只是伪政治国家。由警察来决定教会长执会的成立与解散,这在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里面都只能被人当作一个笑话;可悲的是,这个荒谬至极的笑话在中国却是实际发生的现实。

    也许中国的政治权力真得没有意识到“由政府管辖教会事务”有多么的违背常理。一时的荒谬是荒谬,习以为常的荒谬倒被人认作正常了。自1955年以来,中国政府不仅一直决定着“三自”教会(即官办教会)牧师的任免(其牧师职位的设置要由劳动人事部的干部名额决定,国家按照国家干部的待遇标准,使用纳税人的钱为其会长等职位提供薪金与福利),而且规定“三自”教会的教义内容(比如,禁止在主日证道里面提及“童贞女受孕”,“复活”或“最后审判”等圣经真理)。可是,错误不会因为多犯而成为正确;违反本质的实在根本不是真正的存在。被政治国家主宰的教会已经不是教会,而是一个政治机关;主宰教会的政治国家也不再是政治国家,而是宗教裁判所。

    按照习惯成自然的无理行事方式,此次中国政府也打算通过警察机关任命“守望教会”的长执会。政府以为:50年代使用国家强制机关一威胁,教会内部不就有人依照政府的意思改造教会了吗?今天,听说“守望教会”内部有意见分歧,若在外边运用国家强制机关施加压力,是不是也能压出一批新“三自”分子呢?是不是可以借助动摇分子组成新长执会而改造“守望教会”呢?但是,政府没有认识到:(1)“守望教会”是在家庭教会的“十字架”传统之上建立起来的,逼迫的威胁打不倒“守望教会”;(2)“守望教会”是由具有公民意识的新一代基督徒组成,他们不会因为恐惧而放弃自己作为公民的尊严与权利;(3)“守望教会”是只承认耶稣基督作为教会元首的同一身体;教会的一切分歧都不会超出主内的范围,教会对外仍然是同一的基督身体,教会以外的任何势力都别想插足教会内部事务或者离间教会的弟兄姐妹。

    “国保”的口信再一次证明了政府利用目前的政治形势而剿灭或改造家庭教会的企图。如果“口信”只限于第一点(即“不准户外敬拜”),则政府的行为还可能(仅仅是可能)是出于对政治局势的恐惧。但是,“口信”的第二点(即“解散现存长执会并另行选举新的长执会”)已经证明了政府推翻教会领导并进而改造“守望教会”的计划。在对“守望教会”的整个行动里面,中国政府不是“国退”中的据守,而是通过“国进”而剥夺人民已经享有的权利。

    四、守望天国疆域的前沿

    炮声在天边稀落地轰响着,周围不时有炸弹掀起的烟尘,战云从低空黑压压地掠过,在战火撕裂的战壕与散兵坑里,“守望”的将士在沉静地等待着对面的下一次突击。这不是一个局部的战斗,也不是一次偶发的战役。早在主管全国宗教事务的那位执政当权者发布了两项指示的时候,世界的大军就开始向天国的疆域压了过来。

    “(1)要各级政治权力引导未登记教会的基督徒到‘三自’教会聚会;(2)要把独立的大型教会拆散到家庭里面去。”国家宗教局局长的指示已经为这场针对教会的运动规定了明确的既定目标。逼迫的目标是既定的,所以,“守望事件”不是一个偶发的行动。我计划打你,然后就打了你;这里,动机与行为(及其后果)的因果关系十分明显。在后的行为不能成为在前的动机的原因,这在逻辑上是不言而喻的;我在三个月以前就已经预谋对别人实施伤害了,然而在三个月后实施伤害时,却说是你当时“犯横”找打,这在任何法院都逃脱不了“主观故意”的罪责。这也解释了在事发之前当地政府寻衅式的种种刁难。狼定意要吃羊,则羊即使在下游喝水,也会违反常理地污染了处在上游之狼的饮水。在狼的心里,狼要吃羊,肯定是由于羊的错。“MLH革命”也不是“守望事件”的真正原因,而是只是一个借力,或者一个借口。对于借酒撒疯的人,酒从来都不是疯的真正原因,疯的真正原因是他想疯。“守望教会”遭害不是因为该教会自身有什么过失,其唯一的“过失”就是被贼惦记了。一个人定意要打你了,你是怎样退让都免不了挨打的。“守望教会”不过是政治权力有意识和有计划地限制与消除独立教会运动的受害者。

    由国家宗教局局长指示各级政治权力行动,可见运动是全国性的。“守望事件”不是个别事件,甚至也不是局部事件,而是一个全国运动的开端。“守望教会”之所以首当其冲,因为她是某类教会的典型。此次运动针对的不仅仅是“守望”,也不仅仅是北京地区,甚至不只是家庭教会。此次运动是全方位的。在北京,那些挂名在“三自”之下却实际不肯完全放弃自己独立地位的教会,此次不也开始被勒令停办了吗?除了死心塌地地投降“三自”,任何教会都在打击之列。“独立”就是打击的范围。作为教会独立性的基地,家庭教会成为此次打击的重点;而由于其对外影响力和对内引导力,大型城市家庭教会又成为打击重点的重点;作为大型城市家庭教会的典型,“守望教会”也就难免首当其冲了。

    国家宗教局局长为此次运动订立的两个目标,一个是战略性的,一个是战役性的。全面消除教会的独立性,将所有基督徒都纳入政府控制的“三自”教会,以便达到政治权力主宰基督信仰的目的。这是中国政治权力针对教会的长期战略目标。局长的第一目标显然与这一长期战略是完全同一的。但是,基于过去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即使最迟钝的官员也意识到:通过一个运动而消灭整个独立教会,根本没有可能性。所以,局长提出的第一个目标仅仅是方向性的,是一个尽力而为的事情。第二个目标就具体多了,似乎是一个当下可能的目标。公开化的大型城市家庭教会是教会通向主流社会的最有效的福音窗口,是目前最深入主流社会的教会前沿。打掉大型城市家庭教会,最起码在外在形式上,剥夺了家庭教会在主流社会中最有效的拓展通道,阻止了家庭教会进入主流社会的步伐。尽管在大多数城市,大型城市家庭教会刚刚在萌芽,但是,在北京,温州,厦门等城市,此类教会已经初具规模。特别是北京;在2007年夏季,北京仅仅有两家大型城市家庭教会,即“守望教会”和“锡安教会”;到2011年初,北京已经出现了超过一百家在写字楼聚会的大型或准大型家庭教会。这些大型城市家庭教会公开地在社会公共生活空间里面聚会,从而,在深度与广度两方面都加速了信仰对主流社会的影响力;其自身也由于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大而得以迅速扩展。就社会影响力而言,自大型城市家庭教会崛起以来,家庭教会才逐渐成为重大的社会议题,其表现就是家庭教会开始成为媒介的焦点和官方或民间研究的选题。在自身增长方面,且不谈与公开化同步的内部结构的完善,单论规模,这些大型的城市家庭教会在数量上都有急剧的扩展;比如,“锡安教会”在2007年秋季仅有一百多成员,而目前却有八百人左右参加其主日聚会;又如,从2009年11月到今天,“守望教会”的聚会人数又有百分之二十左右的增长。打垮了大型城市家庭教会,就摧毁了家庭教会在主流社会里面发展的前沿阵地,从而,抑制住家庭教会在主流社会里面迅速发展的势头。

    就因为“守望教会”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大型城市家庭教会,由此,对“守望教会”的打击也就是对大型城市家庭教会最具有代表性的逼迫。这是教会与世界之间“诉辩抗争”的最新判例。在这个前沿阵地的扭杀里面,双方对垒的最新前线将被划定。“守望教会”是家庭教会的前沿阵地,可以说,“守望教会”是为捍卫家庭教会的最大生存空间而战。守住了这个阵地,就守住了家庭教会深入主流社会的前沿。就生存空间的前沿而言,“守望教会”是为了整个家庭教会而背负了被逼迫的重负。如果没有“守望教会”这个高个子顶着,不知有多少家庭教会已经被蹂躏了。就效益而言,“守望教会”所付出的“十字架”代价具有教会整体的意义。

    无论此次具体战斗的外形胜负,挑起此次纷争的政治权力已经输了。前线阻击部队的任务不一定是守住前沿阵地,而是最大限度地消耗敌军的力量并为纵深阵地上的部队争取准备的时间。仅仅才两个礼拜,逼迫“守望教会”的政治权力已经在政权合法性与社会舆论方面付出了极大代价,而至少北京的不少家庭教会在观察,思索与效法里面已经做好了对付新一轮逼迫的准备。“守望教会”失去的仅仅是阵地,而不是教会;因为此次“十字架”的经历,“守望教会”的弟兄姐妹不仅对信仰本身有了更深的理解,而且与这个特定的地方教会有了生死之交。最不可思议的政府出招就是那个解散教会治理委员会的口信;这个政府管理教会事务的荒谬招数,若不是出于愚蠢的话,那简直就是一个侮辱了,这不是太小瞧“守望”人对基督与教会的忠诚程度了吗?从长程看,即使此次“守望教会”出于无奈而分散为多个小型聚会,由于以往教会生活所形成的教会理念和此次“十字架”的生命经历,在三到五年里面,分散聚会的“守望教会”成员会变成十家八家大型城市家庭教会。就近期而言,失去一个阵地的“守望教会”并没有丧失其所有的阵地;特别是只要教会还在,“守望”随时还可以进入任何一个阵地。教会不是“MLH革命”的临时聚集人群;教会的委身要求与日常性质,使得教会不会因为一场二场逼迫而溃乱。由于“守望教会”的榜样,其它一百多间大型城市家庭教会也可能会效法“守望教会”的样式。每剥夺一个家庭教会的聚会场所,就创造出一个可能户外敬拜的教会,而且由于每一个退出户外空间却没有丧失教会与“十字架”生命的教会都可能重新出现在户外敬拜。不知道北京地方政府使用国家机器可能禁止多少间家庭教会的同时户外敬拜呢?三间?五间?十间?大概那也就是北京地方政府可能付出的最高执行成本了吧?以目前对付“守望教会”所动员的资源计算,北京地方政府绝无可能运用国家机器禁止更多间家庭教会同时的户外敬拜。最要紧的是,若是政治权力将全部的力量用在除了合理地要求敬拜场所而全然顺服执政当权者的家庭教会身上,这将不仅大大动摇了自身的统治基础,而且可能为不那么顺服政治权力的社会力量提供了真正的机会。

    最后,借此机会对北京市宗教局局长提一点建议:北京不是上海;上海只有几间大型城市家庭教会,北京却有上百间大型城市家庭教会;上海家庭教会的彼此连接程度,内部动员力以及社会影响力都不能与北京家庭教会相比;上海是一个私人生活空间高度自由而公共生活空间却不那么开放的城市,而北京却是一个公民在公共生活空间里面非常活跃的城市。上海的所谓“成功经验”不可能带到北京来。即使在上海,那种模式也只适用于一定的教会和社会发展阶段;随着时间的推移,那种经验也将会越来越不“成功”的。有许多人(包括笔者)为你祷告,但愿上帝开你的眼,不要固守上海经验,多看看温州经验;尽管知道你不是决策者,若真能依据社会现实向上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国与己都是祝福。

    五、守望“分别为圣“的场所

    宗教学界常常质疑中国是否出现过真正的宗教,因为在中国以往的宗教里面并没有一位绝对他者。儒学是所谓“内在超越”的典型,儒学的超越从不越过主体(即人)与伦理的界限,从而,超越并没有超出“我”的范围。道家与佛教的超越仅仅是否定式的超越。“无”或“空”都具有终极本体的意义,但是,只是作为否定性的或负的本体而存在;“无”或“空”都不是终极实体,而是终极否定,即一种发挥终极本体作用的否定。“无”或“空”仅仅指出终极本体不是什么,而没有指出终极本体是什么;绝对他者是绝对的无或者绝对的空,从而,绝对他者变成了绝对的没有,也就是没有绝对他者。道家与佛教都达到了至上的超越之处,却在那里仅仅发现了没有绝对他者的绝对他者空位,由此,道家与佛教的超越是“负外在超越”;因为一“外在”,就仅仅剩下了“否定”,“没有”或者“负”,所以,“负外在超越”以外在的否定而将实在超越局限在主体之内,从而,在本质上依然是“内在超越”。

    基督教却是“外在超越”的典型。绝对他者是基督教信仰存在的前提。“起初,上帝创造天地”与“太初有道”(“这道就是上帝。…万物都是藉着这道创造的,凡是受造物,没有一个不是藉着这道创造的”)都不仅指明了终极本体的他者性质,也指明了终极本体的实在性质。宇宙的本源是上帝,而上帝是无限之在。无限仅仅是没“限”,却不是没“有”。对于无限,没有“限制之在”不过是没有限制之“在”。无限否定的是“限”,而不是“在”;无“限”,恰恰要表明真正的“在”,即“在”的本质不是“限”(由此,“在”与“限”是可分的,一个人失去了存在的有限形式,却不一定会丧失存在本身),所以,无限的否定是真正的肯定(这与道家和佛教的绝对否定截然不同)。基督教的“外在超越”就是指向作为终极实体的“绝对他者”,即上帝。在“有”之外还是“有”,“有”才是无限的;“有”是无限的,终极本体才可能是实在的;终极本体是实在的,超越才是实在的(即不是放弃,而是获得,更确切地说,对“限”放弃才能成为对“在”的获得)。信仰的实在性质必须建立在绝对他者的实体性质之上。在这一点上,基督教作为典型,也表现了其它启示宗教(即犹太教与伊斯兰教)的特性。

    中国所谓的宗教与准宗教都缺乏“分别为圣”的实在具体形式。儒学就不用多说了,既然超越都发生在人的伦理境界,从本质上就没有分离出来一个外在的超越世界;“圣”就是人,从而,“圣”只要向内(人的里面)寻求;“圣”与人都一体了,还需要什么分别出来的“圣”呢;“圣”都全然在人的内部了,外边哪儿还需要一个有形实体的形式呢?道家与佛教是“无而为圣”或“空而为圣”。“无”或“空”都不是可以独立(即自在)的实体;只有在对实体的否定中,“无”或“空”才可能显现出作为负终极本体的作用;实在了,也就不是“无”或“空”了。没有本体意义的实在,就无法独立地彰显自我。“无”或“空”都必须依附性地化在一般尘世生活里面,才有可能获得有形的表现形式。只要一分别,便是无或空了,那只是一个否定的或负的“圣”,就是以“没有”为“圣”。对“佛”“道”,所有的有组织形式的独立(即分别出来)的信仰实在生活都是一个出家或离世(即否定或没有)的去处;这种有形的信仰实在生活,要么是与世界隔离的(对于出家人),要么是临时的或非实质性的(即非日常或功能性的),所以,仍然不具有真正影响世界的实在性质。吃斋念佛和个人修炼必须依附在尘世的日常生活之上,与“分别”出来的宗教有形实在关连不大。儒学则完全俗世化了,其有形的实在活动都是官办的(或族办的),完全是另一种尘世生活。
“道成肉身”是“分别为圣”的典范。“道成肉身”意味着:终极本体(即“道”)在世界里面可以成为一个不同于有罪世界的独立有形实体(即“肉身”)。道是一个永恒实在,所以,在终极的意义上,道是自在的,肯定的。这种自在性或实在性使得道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即自在的)有形实体。以有形独立实体的形式直接与世界对立,这恰恰是基督教“在世”的有形表现。耶稣个人的肉身象征着一切有道的有形实体,以形象化的语言说,“基督身体”是一切具有永生(即“道”)的人的总和。这就是教会。

    基督徒保持着自己在世界里面的一般日常生活,却必须以“分别为圣”的有形实在形式申明自己的信仰;这就是在世的超越。这种外在“分别为圣”的独立信仰生活,是内在“分别为圣”(即在一般日常生活里面与世人不同)的保障。用教会的用语说,“分别为圣”是“全然为圣”(即内在于一般日常生活里面的“圣”)的基础。“分别为圣”的有形生活具有礼仪的性质,而一切礼仪都是象征性的。“分别为圣”的象征是双向的:一面指向天国,另一面指向世界。正是在这种双向的指向性上,“分别为圣”发挥着媒介的作用。耶稣基督是世间第一个(在逻辑意义上)“分别为圣”的有形存在。一方面,他以有限躯体象征性地活出了至上者(即上帝)的无限生命;另一方面,他又以一人之身象征性地代表了所有自我中心的有限者(即罪人)。没有这个象征性(即指向性)的有形存在,基督-耶稣就不能显现全神-全人的生命,而全神而全人的同一恰恰是“中保”(即媒介)的实现。一方面,这个有形存在必须开放地指向上帝,否则,基督-耶稣就无法成为世人走向上帝的通道;另一方面,无限上帝必须坐落在这个有形存在里面,不然,基督-耶稣就不能成为上帝在此世工作的器皿。若是上帝能够以无限本体直接作用有限世界,就不需要一个“分别为圣”的有形存在。作为唯一中保,基督-耶稣显示了“分别为圣”(即象征性的有形存在)的必要。作为基督的身体,教会是基督-耶稣之“分别为圣”的延续。教会就是被召出来“分别为圣”的人群。教会以有形的存在指向天国,从而,教会是在世的天国;教会对天国的展示必须凭借自身的有形存在,由此,教会是天国的在世。指向性确立了教会的天国性质;有形存在保证了教会的在世形式。作为象征性的有形存在,教会是天国在此世的钥匙;“教会之外别无拯救”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在“分别为圣”的有形教会生活里面,基督徒一面象征性地先行体验了天国生活,一面象征性地将日常生活的一切带入天国境界。

    在第一义上,“分别为圣”是与“全然为圣”相对的概念。“分别为圣”就是在外在形式上与一般尘世日常生活不同的特殊信仰生活,也就是狭义的教会生活。“全然为圣”则是外在形式不分离于一般尘世日常生活但内在生活意义却具有信仰性质的生活,也就是广义的教会生活。在第二义上,“分别为圣”与“全然为圣”是同一的。从一般尘世日常生活里面分离出来的“分别为圣”就是为了在一般尘世日常生活里面“全然为圣”。“分别”与“全然”只是形式,“圣”才是内容,“圣”就是耶稣-基督的生命。不过,尽管“圣”内容的同一,形式的区别仍然必须,因为“分别为圣”与“全然为圣”在“活出基督生命”的过程里面各自发挥着不同的功能。由于人的有限与有罪,没有人能够直接“全然为圣”。没有“分别为圣”的礼仪式或象征性的教会生活,有限的人就无法上达无限的上帝;有限之人在此世与无限者的同在都是礼仪式或象征性的;“与无限者的直接同一”意味着“我就是上帝”,谁敢说自己与无限的上帝直接同一了呢?有罪的人就是以有限的自我为中心,从而,会自然地淹没在自我的尘世日常生活里面;不借助常规的“分别为圣”,有罪之人难以保持持续强烈而持续“与上帝同在”的体验。不“分别为圣”,就无法“全然为圣”。中国式的“内在超越”是无需“分别为圣”。“释”与“道”都是不执着于外在礼仪而向内“悟”的“内在超越”,而儒学则是无需外在礼仪而直接在伦理生活里面自“省”的“内在超越”。在中国教会里面的那些去礼仪化或非组织化的趋向里面,不难辨认出“儒”“佛”“道”的影响。“信仰不是宗教”是这些趋向的典型说法,其实质就是无需通过“分别为圣”,就可以“全然为圣”。这种没有“分别为圣”的外来恩典就自己活出基督生命的诉求,依然是中国式“内在超越”的自救道路。在自我的修身养性中就直接“悟”出来了,在一般的伦理生活里面就“自省”出来了,我们还需要一个自我之外的超越的基督吗?我们还需要一个尘世生活以外的具有独立肉身的耶稣吗?除了上帝本人,谁可能与上帝直接同一呢?没有认知这一点,是中国式“内在超越”的结症,自然也就是束缚于“内在超越”文化模式的教会趋向的结症。否定“分别为圣”的基督身体,就是否定实在的基督生命,就是空洞地接受抽象“基督”而实际上只凭借自我伦理生活的自救,得到的只是“顿悟”出来的“佛”,“修炼”出来的“道”,“自省”出来的“圣人”。

    敬拜是最为常规的“分别为圣”。当然,也可以在“全然为圣”的意义上使用“敬拜”一词,比如,“我的整个生活就是敬拜”。“全然为圣”的敬拜具有两层意思:(1)敬拜是“全然”的,从而,我的一举一动(包括走路,吃饭,睡觉,便溺)都是敬拜;(2)敬拜是内在的;只有内在地怀着敬畏的心,与世人相同的日常生活才具有敬拜的意义。“全然为圣”的敬拜恰恰隐含着“分别为圣”之敬拜的必然。敬拜只有内在化,才可能化在一举一动(即全然)里面;这意味着:必须有外在形式明确的敬拜作为“敬拜”范畴的第一义;必须存在着一个内外完全一致的敬拜原型,以便可以从中提取内在意义,由此而化到日常尘世生活的一举一动里面去。在“分别为圣”的时间和空间里面进行的教会敬拜就是敬拜的原型,是一切可能引申内在敬拜意义的依据。敬拜是“分别为圣”的,其时空表现形式就是“分别为圣”的。主日从七日中分别出来,成为“圣”的时间;帐幕-圣殿-堂会从日常生活空间分别出来,成为“圣”的空间。主日与殿堂都是礼仪化的表现形式。通过礼仪而“圣”化的时空形式会大大强化基督徒的敬拜体验。在堂会的敬拜体验肯定不同于在厕所的敬拜体验;主日敬拜的体验必然强过工间休息敬拜的体验。租用与购买写字楼空间作为主日敬拜的场所,正是为了让主日敬拜的场所分离于一般日常生活空间,从而,从空间形式上回复主日敬拜的“分别为圣”性质。家庭空间是饮食男女得以展开的最为日常的生活空间。通过礼仪,可以将家庭空间在时间上“分别为圣”,成为主日敬拜的场所;但是,在形式上,家庭空间内的敬拜效果一定弱于在殿堂里面的敬拜。在二千年的教会史上,家庭空间从来不是教会敬拜的首选场所;只有在不得已或者作为辅助形式,家庭空间才被历代教会作为敬拜场所使用。比之内容,形式会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但是,内容总会要求相应的形式。这就是为什么耶稣与使徒首先选取圣殿与会所作为敬拜的场所;也是为什么早期基督徒坚持去地下墓道聚会。就“分别为圣”的聚会场所而言,堂会不是必须,却是最佳,至少是更佳;家庭空间不是不行,但在效果上较弱。对于敬拜,形式不是最重要的,但不等于形式是不重要的。即使在厕所里面,我们也可以敬拜无所不在的上帝;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去争取比厕所更佳的场所敬拜上帝。在敬拜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我们当然要选取更佳效果的敬拜形式。

    “敬拜的空间不重要,敬拜的时间也不重要,一切敬拜的外在形式都不重要,重要的只是敬拜的心”,这种属灵的说法不难让人想起禅宗那个的典故“不是风动,也不是旗动,只是心动”。“一切皆由心生”不过是中国“内在超越”传统的一种表示;对于基督教,如果外在有形表示真得不重要,“那道”与“那灵”就不会成为肉身。最好的比照就是律法,耶稣只是将律法的内在精神还给律法,并没有要消灭外在的律法,从而,耶稣不是从外边废除律法,而是从里面成全律法,使律法成为里外一致的真正律法。然而,在中国教会的境遇里面,耶稣由内而外的成全被曲解为以内破外的心法。对于教会,敬拜的外在形式是重要的。如果我们真得觉得外在形式不重要,我们也就不会如此上心地商榷“守望”对某种敬拜场所的坚持了。

    “家庭教会为什么非要到写字楼敬拜”?那么,家庭教会为什么非要到家庭空间里面敬拜呢?目前家庭教会到写字楼内敬拜,只是对“只准在家庭空间敬拜”的回应。家庭敬拜是在不自由之条件下的一种“不得已”,而不是基督教敬拜的正常形式。在写字楼敬拜,或者在家庭空间里面敬拜,这应当是基督徒自己的选择,而不应当是一个行政命令。“守望”等教会到写字楼敬拜仅仅为了提供“家庭敬拜”之外的另一选择。这些教会既没有号召所有教会都到写字楼去敬拜,更没有下一道命令逼着各教会到写字楼去敬拜。“到写字楼敬拜”只是在“非要在家庭空间敬拜”之外的一种选择。其实,只要允许大家自由选择,哪一种形式更适合教会敬拜自然会在自由选择里面明了。

    六、守望政治权力的合法性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比自取刑罚。做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申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为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纳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罗马书13:1-7
    罗马书13章1-7节,完整而系统地阐述了基督教的宪政理论。笔者曾在[罗马书13章1-7节释义——圣经中反合性的宪政理论]一文中,对该段经文的意思做了逐节解释;本文仅仅从基本结构方面整体性地展示保罗的基本理论。在结构上,整段经文有三个层次:(1)以上帝为背景的君臣关系,并引申出政治权力的基本性质;(2)政治权力的职能范围和存在条件;(3)臣民的基本义务。

    在第一个层次上,保罗指出:任何君臣关系都必须在上帝主权的背景下展开。保罗谈的不是一般的君臣关系,而是上帝主权之下的君臣关系;离开了上帝的主权,根本不可能理解经文的基本意思。这段经文有两个重要的宪政概念。一是授权。“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任何政治权力都不是自在的,至上的,绝对的。只有上帝的主权是自在的,至上的,绝对的,任何政治权力都是被上帝授予的,从而,都低于上帝,并且必须严守授权的范围和服从授权的条件。由于政治权力都是上帝授予的,所以,上帝是真正的主权者,所有政治权力不过是上帝主权的代理;经文中将政治权力定义为“上帝的用人”和“上帝的差役”,正指明了政治权力的代理地位。通过指明政治权力的渊源,保罗强调了上帝的绝对主权以及政治权力的非至上性。二是法统。既然政治权力来自上帝的授权,政治权力的存在就不仅仅依据自己的有形力量(即暴力机关与有形规范),更要建立在法统的基础之上。法统就是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如果政治权力是至上的,则其存在自身就是法律,就无需服从更高规范的合法性问题。上帝的授权奠定了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基础;正因为政治权力之上还有上帝,所以,政治权利仍然有服从更高规范的合法性问题。法统就是上帝对政治权力的授权及其要求。只具有暴力机关与有形规范的,还不是政治权力;惟有服从主权者(上帝)之授权要求的,才是政治权力;这就是为什么经文论及政治权力时,使用的是“权柄”,即“权威(authority)”。“当”的概念相当于法哲学中的“应在”;在法哲学里面,“实在”指的是暴力手段或有形规范等物质性要素,而“应在”则指的是无形的精神性要素。作为“应在”,经文中的“当”不是出自基于暴力(刑罚)的外在行为强制,而是来自法统的内在良心要求。

    这段经文的真正意思正与历代专制主义的解释恰恰相反。专制主义的解释希望从经文中引申出君权的绝对性,却不知该经文恰恰是在否定君权的绝对性。“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从而,不是出于上帝的,就不是真正的权柄;“凡掌权的都是神命的”,因此,不是上帝授权的,执掌的就不是真正的权威。上帝的授权并没有把政治权力变成至高无上的上帝(即绝对权力),仅仅使其成为应当服从上帝的“用人”和“差役”。“授权”已经决定了高下。授权表明:权柄是上帝的,政治权力只是一个代行权柄者;套用一下哲学范畴,上帝的主权是本体,而政治权力仅仅是载体。经文也否定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推行的统治阶级意志”的政治与法律观念。政治权力是上帝授予的,从而,政治权力是出于上帝,而不是出于暴力(枪杆子)。篡权者就是仅仅出于枪杆子的权力,所以,人们将其称为“篡权者”,以此区别具有法统的权力(即真正的政治权力)。法律是政治权力的规范表示;如果政治权力是授权性的,法律也应当是授权性的;这就是说,法律不仅仅是政治权力的自我表达,而且必须表现授权者的要求。法律不是国家强制力推行出来的,而是比国家强制力更为强劲的看不见之手在法律施行中塑造出来的;秦朝就是范例,其法律规条之多,推行法规的暴力之强,都几近于极端,而结果不是法律的确立,而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崩溃。仅仅由暴力推行的尚不是法律,就如英国法哲学家哈特所说,仅仅用暴力推行出来的,只能是抢劫犯的意志。

    在第二个层次上,保罗指出了政治权力被授权的范围与条件。(1)范围:“佩剑”是杀身体的,由此,被授权佩剑者的权力范围仅仅局限在外在行为领域。如果被授权佩剑者硬要管辖人们的灵魂,就超出了自己的被授权的范围。管辖灵魂的政治权力是自我本质的背叛;佩剑不是用来规范信仰的。(2)条件:“称赞”“行善的”,“刑罚作恶的”,这是政治权力被授权的条件。赏善罚恶就是公义。政治权力就是以国家强制力维系外在行为领域中之公义的工具。“做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这是上帝授权政治权力的基本条件。如果一个政治权力让行善的惧怕,行恶的肆无忌惮,它便没有履行授权要求的条件,从而,丧失了授权者赋予的法统。

    在第三个层次上,经文显明了臣民的义务。臣民顺服政治权力,不仅仅因为政治权力有“佩剑”,可以实施“刑罚”,更重要的是由于政治权力具有出自上帝的法统,基于上帝的授权而执行公义。正因为这种基于上帝授权的法统要素,所以,臣民的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刀剑产生不了出于良心的顺服,必须是法统才能触动良心,非得是公义才会成为对良心的要求。单靠暴力要求人们服从的是匪徒,而不是政治权力;只因暴力而服从的是奴隶,而不是公民。圣经要求基督徒出于良心顺服政治权力对公义的执行,却没有要求基督徒昧着良心顺服政治权力超出授权范围的非公义行为。良心所服从的必须是与良心相应的对象。良心服从的不是佩剑,而是公义。就政治权力而言,良心顺服的是佩剑的公义要素。单从佩剑,产生不出良心的要求;必须要有公义的背书,佩剑才会具有要求良心的分量。上帝的授权产生了对政治权力的公义要求,而政治权力的公义性质又产生了对臣民的良心要求。在公义被执行的条件下,臣民顺服政治权力就像顺服上帝,因为政治权力对公义的执行来自上帝的授权。丧失公义,就失去上帝的授权,从而,也就不再具有对臣民的良心要求。圣经要求“出于良心的顺服”,这恰恰否定了“没有良心的顺服”。

     “绝对顺服”的要求只能生自绝对的权力。如果政治权力只是被授权的有限权力,它就无权要求绝对顺服。授权不是移交或转让。移交与转让都是完全的让渡。但是,授权却不是完全的让渡。授权者的权力并不被授权所穷尽,所以,授权者永远高于被授权者,被授权者却不能够等同或超越授权者;换言之,授权者永远握有比被授权者更大的权力。当被授权者的权力行使与授权者的授权相符之时,顺服被授权者就是顺服授权者;若是被授权者的权力行使与授权者的授权不符,就应当顺服比被授权者更高的授权者。在彼得与约翰的事例(使徒行传4:1-31)里面,他们顺服上帝从而不顺服当时的政治权力,其原因就是因为(1)政治权力的权力行使违背了上帝的授权,(2)作为授权者之上帝的权力高于作为被授权者的政治权力。

    由罗马书的宪政理论可以推导出更进一步的宪政结构。如果政治权力仅仅是非自在的被授权者,其权力就不是至上的,其与臣民的上下关系就不是绝对的。如果授权者的权力不会被授权穷尽,授权者以及权力就永远大于被授权者及其权力;进而言之,政治权力仅仅是上帝的有限制代理,在政治权力被授权的范围之外,上帝还可以授权人民。法统是上帝对政治权力的背书,然而,一个政治权力若承接法统,就必须承认人民的基本权利。法统与天赋人权的并行,是上帝主权的明证。二者的并存,恰恰证明世间没有绝对权力,绝对的权力只属于无限的上帝。权力的天授与权利的天赋,都是指明终极合法性的问题。天授的“天”与“天赋”的“天”是同一个天,就是无限的上帝。天授的“授”与天赋的“赋”,表明它们都是非自在的,从而,是相对的。都是来自上帝(即天)的,从而,二者都具有终极(即来自上帝)的合法性。都是被授权的,因此,二者都必须承认自己的局限而尊重对方的合法性。只有尊重对方的合法性,自身的合法性才真正地实现了。只要不承认对方的合法性,自己也就不合法了。我的合法性仅仅是因为上帝的授权,对方的合法性也是来自上帝;一旦以自己的合法性反对对方的合法性,自己便立即失去了合法性,因为上帝的授权不是用来反对上帝的授权的。法统与天赋人权是彼此依存的,只有二者共存的时候,上帝在人间的权威才得以完全。用上帝授权的名义要求绝对权力(即对方的绝对服从),恰恰是自绝于上帝的授权。要求绝对权力的人(哪怕是人民),就是伪冒上帝,而假装上帝的人已经丧失了上帝的授权(既然授权不能穷尽授权者,上帝就不可能授权人做上帝)。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关键不在于政治权力是否看重上帝对自己的授权,而取决于它是否尊重上帝对人民的授权。政治权力若不尊重在人民中显现自我的上帝,它便一定没有尊重它自己里面的上帝。天赋人权永远是法统的补足,正因为此,前者永远是后者的限制。守护天赋人权,就是守护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取消天赋人权,就是取消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对于政治权力,侵犯天赋人权的领域,就是在自身合法性上的自杀。专制主义与无政府主义是一对孪生,因为摒弃了合法性,政治权力与人民都会自封为至上权力(即伪冒上帝),于是,暴政与暴民成为彼此成全的台阶,文化大革命就是最好的例证。

    在此世的宪政结构中,天赋人权采取了宪法权利的形式。宪法不是政治权力制定的,而是政治权力不得不接受的。宪法是政治权力承认自身限度的宣言:政治权力必须在一个既定的结构里面行使自身的有限权力。专制主义就是在基本结构上无限制的政治权力;没有宪法结构限制的政治权力就是专制主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就是对政治权力的先行限制。只有尊重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政治权力才算是在自身权限里面合法行使权力。宪法权利的规定就是政治权力合法性的规定。宪法权利的确立表明:政治权力必须与天赋人权并存,才是合乎法统的政治权力。政治权力与个人权利都不是上帝(即绝对的);宪法不过是为两者划定各自合法活动的最大范围。对对方的限制,就是对己方的限制;若以天授的权力限制天赋的权利,或者以天赋的权利限制天授的权力,恰恰表明权力与权利都是上帝之下的有限存在;既然上帝才是无限的授权者,所以,你被授权的有限也就是我被授权的有限。对对方合法性的肯定,就是对自己合法性的肯定;授予你权力的上帝,就是赋予我权利的上帝,肯定上帝给你划定的有限权力范围,就是肯定在范围另一面我的有限权利范围;反之亦然。宪法的契约性质就表现为权力与权利的合意;双方都承认自我的有限性,从而,以接受自我限度的方式,承认对方有限的合法存在。宪法权利是政治权力的永远限制,但正因为这个限制,宪法权利永远是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标志。尊重宪法权利是政治权力保持合法性的前提。

     只有通过自我申明,权力或权利才可能实现自己的真实存在。可悲的是,作为人类本性的罪性总是驱使人类无限地扩张自我;除了遇到现实的限制,人对自我疆界推展不会停止。对于个人疆界的自我扩大,政治权力可以使用国家强制力予以限制;对于政治权力的越界活动,个人则只能运用自己的实在活动加以限制。后者通常在三个层次上展开自我:(1)完全限制在法律体制内的批评与申述;(2)出于良心的抵制与公民的不服从;(3)革命。在第一个层次上,个人所限制的越权仅仅是个别的或局部的,换言之,政治权力的越权仅仅是偶然的,不具有基本结构的意义,从而,个人的限制也就不针对法律体制的基本结构,反倒是完全依据与诉诸法律体制。在第二个层次上,个人所限制的越权是基本的,却不是根本的,也就是说,政治权力在宪政结构的某些重要领域超出了自己的权限范围,但尚未完全瓦解整个宪政结构,由此,个人在尊重整个宪政结构的前提下(因为政治权力还尊重整体宪政结构而未全面越权),违背那些违宪的法律(因为政治权力在这些法律上越权,从而,这些法律已经不具有合法性),最终迫使政治权力在这些法律领域回到宪法所要求的权限里面去。在第三个层次,个人完全不承认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因为政治权力完全超出宪法对其规定的界限,所以,个人无法依据对方已经不承认的宪法来限制对方;由于对方只是凭借赤裸裸的暴力实施越权,个人也就无法使用暴力以外的手段限制其越权。

    按照政治学的范畴,此次北京守望教会对政治权力越权的抵制属于第二个层次。守望教会承认现存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尊重现行的宪法,没有谋求推翻现行政治权力,也遵守除违宪法律以外的一切法制规定;但是,不承认政治权力在某些法律领域不遵守宪法的越权行为,通过自己依据宪法而不服从违宪法律的方式显示了那些法律的违宪性质。其实,不仅仅守望教会,中国所有的家庭教会都处于上述的第二个层次。所不同的是:大多数家庭教会的活动属于“出于良心的抵制”范畴,而守望教会以及处于类似境遇的家庭教会的活动属于“公民的不服从”范畴。前者出于道德良知而选择不服从一项违宪的法律,但不谋求改变该项违宪法律。后者则是出于道德良知而选择不服从一项违宪的法律,却谋求改变该项法律。前者只求保住自己的良心,而不管该法律是否影响他人,所以,该范畴的活动具有高度的个人性和较为纯粹的道德性,由此而生的相对被动形式。后者除了保住自己的良心,也希望通过保守法律的道德性而维护法律涉及所有人的道德性,由此,该范畴的活动具有公共性和公共事务意义上的政治性,以及相应的主动形式。可以说,没有整个家庭教会“出于良性的抵制”,守望教会“公民的不服从”的活动就不会产生任何效力。但是,毕竟是守望教会以自我牺牲精神来展开“公民的不服从”活动,才可能将那些法律的违宪性质直接提交到整个国家的面前。诸家庭教会仅仅着眼自我的“出于良心的抵制”,最终也会影响那些违宪法律的效力;但只有类似守望教会的教会不断以“公民的不服从”形式提出那些法律的违宪性质问题,那些法律才可能较为迅速地被改变。
守望教会对政治权力的抵制,恰恰就是对政治权力的维护。让政治权力从越权的地方回到自己的权限里面去,恰恰就是在维护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顺服政治权力的不合法行为,就是肯定政治权力不依据合法性行事,也就是肯定政治权力的非合法性。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基础。按照权限行使权力,就是合法性意义上的合法;超出权限行使权力,就是合法性意义上的不合法。政治权力的根本权限是由宪法权利划定的,由此,维护宪法权利,就是维护政治权力的合法性,践踏宪法权利,就是毁坏政治权力的合法性。
 
                             (本文转载自: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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