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调查
 
论流动穆斯林的宗教生活与城市社会适应:以东部沿海城市为例[1]
发布时间: 2012/10/11日    【字体:
作者:尤佳
关键词:  伊斯兰教 社会  
 
 
                                          尤佳
 
 
[内容提要]宗教场所是穆斯林宗教活动与社会活动相结合的公共空间,宗教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共通性为流动穆斯林的社会关系建构与维护提供了网络平台与支持,对他们适应城市社会有重要的支持作用。从实践的方面来看,城市社区及社会组织、包括宗教组织,应该有构建“社区社会资本”的意识,将社区居民与流动人口的社会网络纳入到“社区社会资本”的构建体系中,主动为他们的交往互动提供空间,通过支持他们的城市社会适应来增加和优化“社区社会资本”的储备及质量。
 
关键词:社会资本 流动穆斯林 城市社会适应
 
 
    改革开放 30年来,由行政主导的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并开始突破建国后相对稳定的“城乡二元结构”界限,推动农村的城市化进程与传统城市的现代建构过程相继展开,社会结构的整体转型正在被导向城乡和谐发展的方向。而这个趋势变为现实的过程又被整合进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给中国的社会结构转型带来了短期难以化解的压力 ,与中国多样化的地域文化之间形成的张力也在不断扩大,长期形成的、稳定的文化多样性相融并存的传统模式正在被消解,动态的、不确定的因素渗透在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带来了物质生活改善的奢望,也带来了变迁中的不安与无奈。在社会变迁的复杂过程中,讨论流动穆斯林的宗教生活与城市社会适应问题,涉及诸多因素。笔者认为,这个问题首先或主要是一个变迁中的社会问题,民族与宗教因素只是一个具有影响作用的变量,即一个以宗教生活作为表达方式的社会问题。当然,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差异化变量。毕竟,与以汉族为主体的流动人口相比,流动穆斯林群体是弱势的少数,遭遇的难题有许多相似之处,也有更甚之处,更应该受到关注。近年来的流动人口城市适应问题的研究成果也比较丰富,主要的研究视角包括现代性视角、社会化视角、互动视角和社会网络视角等,但总体上是概而论者多、针对不同亚群体的研究少。[2]因此,本文拟以东部沿海城市中的流动穆斯林[3]为例,围绕宗教生活与社会资本的关系及其在流动穆斯林适应城市社会生活方面所发挥的作用问题作一些尝试性的讨论,姑且作为此类研究的补充。
 
    一、宗教生活与社会生活适应
 
    1.流动穆斯林的宗教生活。在中国伊斯兰教形成的历史过程中,“大分散、小聚居”的地域格局、不同的教派与门宦、包含不同地域的族群惯习的民族等,也逐步纳入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结构中,与地域文化结合而呈现出多样化的表现样态。建国后,经过“城乡二元结构”的覆盖与整合,则强化了与社会结构的整体划一相符合的基本特征,并在突出“政治”的情况下,民族与宗教因素也淡化了。因此,在行政主导下进行的社会结构转型与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主要表现为社会问题的基本特征。比如,流动穆斯林作为有信仰的少数民族群体,与汉族为主体的流动人口,面临着诸多相似的困难,包括制度因素(如户籍制度体系的制度安排)与非制度因素(如人力资本缺乏、受到歧视与排斥等)的双重阻碍。不同的是民族与宗教因素,也会给流动穆斯林在城市的生活带来一些难题。
 
    构成流动穆斯林宗教生活的主要因素包括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及其社会网络所形成的支持体系等。因为中国伊斯兰教在形成过程中,以清真寺为核心的宗教场所,既是穆斯林的宗教活动中心,也是穆斯林进行社会交往以获得支持的重要社会网络形式,即宗教场所是穆斯林宗教活动与社会活动的共通性的公共空间。这是中国伊斯兰教的基本特征,也体现了伊斯兰教“两世吉庆”的追求,并以此区别于其它宗教。况且,宗教信仰还是维系族群凝聚力的核心。因此,不论在城市还是乡村,清真寺都是穆斯林的“家”。正是基于这样的认同与归属感,流动穆斯林对城市中的清真寺充满着期待。从这个意义上说,宗教生活对于流动穆斯林的城市社会适应,也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而城市的宗教场所的管理与服务功能是否能够满足流动穆斯林的社会网络支持需求,不仅直接关系着流动穆斯林的社会适应可能,对他们的城市认同也具有某种程度的决定作用,如表现在价值观、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交往方式等融入城市的广度与深度[4]的影响上。
 
    2.社会适应。社会学中没有“社会适应”的特定解释。有人从社会化的角度讨论“适应”,认为“社会化与适应是一个事物从两个方面的不同表述,可划分为三个层面: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和心理层面。”[5]也有人从社会化的角度界定“社会适应”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社会生活环境的适应、对社会角色的适应、对社会活动的适应等。[6]关于中国流动人口的城市适应问题,有人认为“完全适应城市的状态应该是心理和行为上都接受和习惯(并不一定要求心理上完全认同)城市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7]这些讨论都着意于流动的个体或群体与新环境的社会网络之间的结构互动是有意识的行为过程,表明相互之间的社会联系才是进入并适应新环境的关键点。而问题是当流动者个体面对城市社会的复杂结构与空间时,互动关系与被动适应是否存在着“质”的差别?就目前的研究结果来看,当社会结构的调整尚处于不确定的时期,的确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别,而且主要表现为两者之间关系的张力过大。就流动穆斯林的状况而言,既有宗教生活方面的差异,也有社会生活方面的差异,当宗教生活与社会生活交织在一起时,因交织而产生的差别则更加突出。
 
    3.社会网络与社会资本。当代研究“社会资本”的学者都认为,社会资本由嵌入在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中的资源组成。林南将“资源”作为社会资本理论的核心,认为“社会资源是个人通过社会联系所获取的资源。由于社会联系的延伸性和多样性,个人有不同的社会资源。”[8]并特别强调了“社会资本作为一个在理论中产生的概念,应该在社会网络背景中考虑:作为通过占据战略网络位置和 /或重要组织位置的社会关系而获取的资源。”[9]而且,“社会网络 (社会博弈规则 )是在诸多社会资源的交换过程中形成的,而很多社会资源的价值是不能够用货币单位来计算的,所以就会出现一些特殊的交换形式,如依附与支持、赠予与赞赏等等。”[10]因此,笔者认为,运用这个定义来分析中国“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的流动穆斯林的城市社会适应问题可能更有针对性,理由如下:一是基于中国伊斯兰教的基本特征,即宗教场所是穆斯林宗教活动与社会活动相结合的公共空间,以这个空间为信托去拓展社会网络的新空间,更有利于流动穆斯林适应新的生活与工作环境;二是中国伊斯兰教是伊斯兰教与中国传统文化相互融合的结果,这表现在社会关系“嵌入”宗教生活的过程中。或者说,宗教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共通性为社会关系的建构与维护提供了网络平台与支持,这也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三是以信仰为核心的族群凝聚力已经内在化于每个穆斯林,贯穿于社会化的主要阶段,成为核心的文化资源,并被确认为公共资源;四是宗教生活空间的转换功能。信仰者的身份认同在宗教生活空间具有淡化社会身份差异化的作用,可以部分消弥社会空间中的歧视与排斥。
    因此,每个流动穆斯林都期望得到这个资源的支持,并会主动地为这个资源奉献自己的支持。这是他们与汉族流动人口的根本不同。这样,这个社会网络如何进行资源整合并形成有效生产社会资本的机制,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4.社会资本与社会适应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城市正在从传统的行政主导的封闭型向现代的市场主导的开放型转变;而农村的城市化,则推动着流动者将新的社会关系资源带入城市,迫切需要城市将社会关系模式建构为开放的系统,以便于不断地更新与整合资源。就流动者而言,需要通过自身主动的社会交往与社会活动参与,来构建社会资源网络;从城市社会的角度来看,需要通过社会交往环境与途径的引导,特别是个体无法获取的社会公共资源,如社区参与,为流动人口的关系资源“嵌入”提供支持,以鼓励他们的主动适应。因为,“任何现存的社会结构都反映了包含多种不同种类有价值资源的多重等级制结构的复杂性。对大多数集体而言,非常有价值的资源与经济的、社会的和政治的维度联系在一起。”[11]对于流动者而言,放弃原有资源且进入另一个公共空间的过程中,社会关系资源短缺是个具有普遍性的难题,而且是一个关键的、仅靠个人无力应对的核心问题。城市社会应该为他们提供“融入”社会关系资源的环境与途径,主动引导和帮助他们适应城市社会,这样才比较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承诺与发展趋势。当然,在这个适应与整合的互动过程中,“城乡二元结构”的张力仍然是重要的阻碍力量。从表现形式上看,城市社会转型的现实困境似乎是资源短缺又无力破解的尴尬,而这个困境的实质并非资源本身的匮乏,而是传统的行政主导模式无法有效地整合因经济转型所导致的社会资源“碎片化”状态,只有依托“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与社会建设来进行结构调整和改良,才有可能避免其成为阻碍社会转型的潜在力量。况且,市场主导的现代城市更需要可以将社会关系资源整合为能用来投入的社会资本的结构模式。因为,社会资本可以通过建立制度性机制来保证理想的集体行动、可以作为信用的基础要素、可以通过拓展对于自己各方面的认识而改善命运、社会资本的网络关系有助于实现目标的信息沟通管道、并通过心理过程和生物过程来改善个人的生活等等。[12]因此,现代城市社会重建社会关系资源体系的过程,也是构建一个共同的社会资源运作机制的过程,它本身也是一个容量不断累积的、相互适应的过程。

    笔者认为,将重建社会网络与积累“社会资本”作为支持流动人口适应城市社会的充分条件也是合适的,对流动者与城市社会都是如此。就流动穆斯林群体而言,通过宗教生活所建构的社会关系网络,重新整合他们与本地穆斯林及社区居民的关系资源,既能够支持流动穆斯林适应城市社会生活,也有利于城市社会建设文化多样化的发展环境。
 
    二、调查数据分析[13]

    对于流动穆斯林来说,东部的城市是散居地区、这里普遍把宗教信仰当作个人的事、宗教组织扮演的是行政管理者的角色,城市社区并没有因为少数民族或有宗教信仰的流动者,就在社会交往与社区参与方面提供与汉族流动人口不同的条件或机会等。
 
    1.宗教生活的基本情况。下面的数据所反映的是流动前后的宗教生活基本情况。从调查的情况看,穆斯林的宗教生活在流动前后存在着地域差别。导致宗教生活地域差别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是聚居方式的差别;二是城乡差别;三是城市的地理形状与清真寺的数量及分布因素;四是流动穆斯林的居住地与清真寺的距离因素;五是工作条件的限制;六是清真寺的管理等。
 
东部四城市
迁入本城市前去清真寺的频次
迁入本城市后去清真寺的频次
 
Count
%
Count
%
每天去
312
36.7
73
8.8
每周去
315
37.1
342
41.2
每月去
46
5.4
56
6.7
每年去
43
5.1
118
14.2
特殊情况去
133
15.7
241
29.0
Total  
849
100.0
830
100.0
东部四城市
迁入本城市前礼拜情况
迁入本城市后礼拜情况
 
Count
%
Count
%
每天五礼
379
 
46.2
149
19.0
每周礼拜若干次
153
18.7
92
11.7
每周聚礼
141
17.2
236
30.0
每年参加会礼
147
17.9
309
39.3
Total
820
100.0
786
100.0
 
    从流动穆斯林对城市宗教场所与社区建设的期望来看,其中有两个愿望表达最为强烈,即要求完善清真寺的建设数量和质量的有 47%,同时要求加强对穆斯林社区的文化建设的有 76.3%,如果与下图所反映的情况进行对照,则更能说明这其中所隐。
 
    2.社会交往。从城市社会结构转型所导致的制度性障碍来看,流动人口面临相似的困境是“就业隔离、岗位隔离、居住隔离、交往隔离”。[14]这些“隔离”现象及成因交叉重叠,对于个体是一张无形的障碍网,无法逾越,从而阻断了流动人口在城市社会中进行广泛的社会联系、拓展多样性社会资源的途径,导致他们只能回到原有的传统社会关系网络中寻找依托:

    一是工作方式的限制。流动穆斯林来城市之前主要通过家庭传承的方式掌握了做拉面的技术,进入城市后就业主体往往就局限在“拉面馆”里,营业时间从清晨 6点到夜晚 10点左右,基本上没有闲暇时间。平时也没有时间去清真寺做礼拜,甚至“主麻”[15]也只有少数人能去。在访谈中,多数穆斯林都表达了同样的苦恼。这种只能维持基本生存需要的工作方式,制约了他们的交往范围,包括与社区邻里、本地穆斯林和流动穆斯林之间的交往,同时也隔离了他们与现代城市生活的接触,成为制约他们在现代城市中社会适应的一大障碍。
 
    二是居住方式的限制。流动穆斯林的住房以租房为主,达67.9%,其次是没有住房、借住他人的住房,达 14.6%。由于经营拉面馆的居多,多数人晚上就住在拉面馆里,从而形成了另一种居住隔离方式。从这个方面来看,对“与小区邻里的关系”问题的回答中,“说不清”和“没有接触”的比例分别是 13.5%和28.5%,“不融洽”的仅占 1.4%;其中,“非常融洽”的比例虽然达到 56.6%,但主要是指他们与作为小区邻里的房主、管理人员的关系,也包括了与邻里之间没有来往也就不会产生矛盾与冲突。在访谈中,一些人清楚地表达了这种用“数字”不好确定的意思。在实际生活中,他们与小区的多数居民没有什么交往。

    三是语言障碍。语言是交往的基本工具,但语言的学习又是一个较长的过程。流动穆斯林多数来自西部农村,不会使用普通话交流,而东部沿海城市居民交往时使用最多的是普通话,其次是地方方言。由于所属语系差异较大,要完全学会东部的地方语言十分困难。因此,部分人开始学习用带着自身地方口音的普通话与市民交流,对他们而言,这就是学会了当地语言,约占 37%,而不会的则占到了 58%,还有 5%的人说自己不会,自己的孩子已经学会了。访谈中,多数人表示,他们基本能够听懂对方的普通话,但自己不会说普通话,自己说的话“城里人”也听不懂。而且,语言障碍甚至影响了他们与本地穆斯林之间的交流,如流动穆斯林在谈到信仰方面的问题时,习惯使用阿拉伯语或波斯语音译的词汇,但本地穆斯林则不然;再比如,多数流动穆斯林都会用阿拉伯语念诵《古兰经》中的部分经文,一些曾当过阿訇的人更是如此;但本地穆斯林则不然。下面这张东西部城市流动穆斯林掌握本地语言的情况对比,比较能反映这方面的问题。
 
    四是交往范围的局限。影响流动人口交往范围的因素比较复杂,上述三个方面的原因直接制约了流动穆斯林的交往范围。在这个方面,他们有类似的“内倾性”问题。[16]比如,“在本城市是否有朋友”,回答有很多的占 44.1%,有很少的占42.6%,没有朋友的占 13.3%;“在本城市如果有朋友”,多为穆斯林的占81.1%,只有少数穆斯林占 18.2%,没有穆斯林朋友的占 0.7%;“如果有很多朋友,大部分”是同乡的 74.4%,本地人16.8%,既不是同乡也不是本地人 8.8%。如果与另外一组调查数据进行对比,会发现流动穆斯林对在东部和西部城市中与本地穆斯林的交往有不同的评价,如下表中“非常融洽”与“没什么接触”的评价对照。

    五是交往方式的制约。现代城市的交往方式对流动人口而言,有多方面的制约。比如,城市的社会交往是一种关系投资,需要经济条件的支持,这对于收入较低、且需要将部分收入寄回家乡的流动穆斯林而言是困难的;再比如城市中除了清真饭店之外,没有适合流动穆斯林的民族或宗教习俗的交往场所,信仰与价值观念也不支持他们去一些活动场所,如歌厅、酒吧等;这也是他们对城市中的部分穆斯林有“看法”的原因之一。
 
    在个人资源有限、拓展社会资源的障碍无法跨越的情况下,他们期望能够得到正式组织的支持,如通过城市的社区、宗教组织如伊斯兰教协会等。
 
    3.社区参与。作为外部制约因素,城市社会环境中存在着诸多不利于流动人口适应城市社会的强制性“门槛”,导致了“半城市化”这种中国特有的现象。“城市只把他们当作经济活动者,仅仅将他们限制在边缘的经济领域中,没有把他们当作具有市民或公民身份的主体,从体制上没有赋予其他基本的权益,在生活和社会行动层面将其排斥在城市的主流生活、交往圈和文化活动之外,在社会认同上对他们进行有意无意的贬损甚至妖魔化。”[17]当然,城市社区居民的社区参与程度都很低,更何况被排斥的流动人口。从我们对流动穆斯林的调查情况看,参加过“社区活动”的仅有12.5%,“没人叫我参加,我也没参加”则高达79.1%,“请我参加但我没参加”与“叫我参加我也不参加”的同为4.2%,不知道或记不清社区名称的达 40.1%;同类的问题“是否参加过本地穆斯林组织的除聚礼、会礼之外的活动”,“参加过”的有29.3%,“组织过、但本人没参加”的占12.4%,“没组织过、本人也没参加过”的是58.3%。通过访谈与交流,我们还可以从“感受”方面获得一些无法用数据表达的、与地方文化或习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对于流动穆斯林而言,东部城市的宗教组织与西部相比,管理方式上有较大的差异,这也是他们初来城市时不知该如何适应的问题之一。如城市中正式的组织伊斯兰教协会及对清真寺的管理方式有更强烈的行政化色彩,与西部清真寺中作为教职人员的阿訇有更多的自主性,存在较大的差别;东部城市中的清真寺也缺乏西部清真寺那样的综合功能,即不具备社会活动与社会交往的功能。多数流动穆斯林的闲暇时间很少,他们对清真寺的期望可能更多,在清真寺完成自己的宗教功课的过程中,还期望可以结交新朋友、建立更多的社会交往关系、进行更多的交流活动,以了解城市的有关信息和知识等。但从实际的状况来看,东部的清真寺仅仅是一个“礼拜”的场所,这也是制约流动穆斯林社会交往的主要因素之一(见下图的东西部对比)。从流动穆斯林在新环境中的社会资本构建与积累的角度而言,社区与清真寺应该是他们适应新环境的根基,成为他们适应城市社会的支持体系,但现实的状况却形成了一道无形的“篱笆”,“看得见却进不去”。尽管有的社区或宗教组织也会偶然组织一次活动,但类似活动更多的是以行政化的方式来满足组织者“工作成绩”的需要。
 
    长期的“二元社会结构”所导致的社会地位、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等方面的差异及形成的障碍,在社会结构非均衡转型中又因为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分层机制的改变而扩大化。“当社会资源有限时,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关系就比较紧张,这往往导致不平等程度的提高,于是,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差距就比较大。这种较大的差距既可以表现为经济方面的较大差距,也可以表现为政治 方面的较大差距。 ”[18]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差距带来的则是社会排斥的发生。“农民工在城市遭受的排斥是多维度的,主要表现在经济、政治、社会网络、文化、社会保障与教育等方面。”[19]通过个人交往与通过正式制度设置的组织都不能得到有效的支持,而且会遭到排斥,“使他们的社会网络仍依赖于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初级社会关系”[20],徘徊于城市认同的尴尬边界,城市社会对于他们“依旧是‘外在的’和‘他们的’,而不是‘我们的’。他们在城市中的生活经常地交织着收入提高带来的欣喜和感情孤独带来的忧伤。”[21]而所谓的“自组织”模式及活动形式之所以逐渐增多,恰好是正式组织基于“应付”需要的临时举措,其主要的功能是为了应对突发性的具体问题。如天津经营拉面馆的流动穆斯林组织的“清真饮食合作社”,可以降低采购货物的成本、化解个体经营中的资金短缺等困难;南京经营拉面馆的流动穆斯林组织的“西北联络组”,曾协助有关部门化解了突发问题。比如,2007年春节前夕,江苏电视台“南京零距离”栏目播放的“兰州拉面背后的秘密”节目使拉面馆的经营陷入困境的问题。[22]这种功能性的组织建立在传统的“关系资本”基础上,“权宜之计”的意味较浓,不能够解决具有普遍性的结构难题;而且,也不应该认为有了这种组织形式,流动人口的权益就有了保障。对流动人口而言,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之举。
 
    三、结论
 
    通过上述讨论,并结合此类问题的相关研究,可以得出这样的基本结论,即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问题正在变得复杂化,仍然延用传统的行政主导的单一模式,可能无法从根本上化解问题的困局,必须有新的理念与举措。中国从来就是个多民族、多宗教信仰相融并存的国家,各具特色的地域文化也十分丰富,并共同形成了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传统模式。社会成员在不同地域之间的流动与社会适应,也是一个社会资源流动与文化相融的过程。如今的现代社会建构就是要将不同群体的社会网络平台与支持体系整合起来,形成支持现代社会发展的文化多样化模式与运作机制,以造福于所有公民,这本身就应该是社会结构转型的核心问题。当然,这需要一个总体性的制度与结构的调整,而非某个地区、组织或个人所能改变。应该说,“服务型政府”与“社会建设”理念的提出,为问题的化解提供了可能的期待。作为一种可能的路径指引,已经带来了实践理念的转变,推动城市社区及社会组织、包括宗教组织,开始形成构建“社区社会资本”的意识,并且意识到了将社区居民与流动人口的社会网络纳入到“社区社会资本”的构建体系中,主动为他们的交往互动提供空间,通过支持他们的城市社会适应来增加和优化“社区社会资本”的储备及质量等的重要作用。只是,“社会建设”的总体战略与总体规划尚需要完善,还需要明确一个理念,即民族多样化带来的文化多样化本身就是无形的社会资源,就应该扎根于社区。有了这样的理念和制度环境,流动者才能在适应城市社会的过程中,成为支持城市发展的主体,城市社会才能在开放的环境中持续发展。
 


注释:
 
[1]本文系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宗教与社会建设的关系研究》(09BZJ022)的阶段性成果之一,也是“论流动穆斯林社会适应与和谐社会”系列论文之三。
[2]符平、江立华:《农民工城市适应研究:局限与突破》,《调研世界》,2007年第 6期,第 14-15页。
[3]指没有当地 (包括郊区 )正式户籍的、在城市居住时间为 3个月至 15年的成年穆斯林。
[4]朱力:《论农民工阶层的城市适应》,《江海学刊》,2002年第 6期,第 83页。
[5]同上。
[6]贾晓波:《心理适应的本质与机制》,《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 1期,第 21页。
[7]符平、江立华:《调研世界》,《农民工城市适应研究:局限与突破》,2007年第 6期,第 16页。
[8][美]林南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张磊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 20页。
[9]同上书,第 24页。
[10]李培林:《中国社会结构转型对资源配置方式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 1期,第 76页。
[11][美]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第 35页。
[12]燕继荣:《投资社会资本——政治发展的一种新维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 143-144页。
[13] 本文中所使用的图表及数据,除注明来源的之外,均来自于笔者参加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的宗教信仰问题研究”问卷统计的结果,课题组主要在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城市共发问卷 1000份,收回问卷 875份。其中,有效问卷占回收问卷总数的95.8%。
[14]顾骏:《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2006年第 1期,第 26页。
[15]主麻:也称作“聚礼”,仅在每周五举行一次。
[16]朱力:《论农民工阶层的城市适应》,《江海学刊》,2002年第 6期,第 85页。
[17]王春光:《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问题研究》,《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 5期,第 110页。
[18] 强著:《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分层结构》,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7页。
[19] 江立华、胡杰成:《社会排斥与农民工地位的边缘化》,《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第112页。
[20] 景志铮、郭虹:《西北人口》,《城市新移民的社区融入与社会排斥——成都市社区个案研究》,2007年第2期,第34页。
[21] 李培林:《流动民工的社会网络和社会地位》,《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
4期,第46页。
[22] 白友涛、陈赟畅:《流动穆斯林与大城市回族社区——以南京、上海等城市为例》,《回族研究》,2007年第 4期,第83页。

               (本文转载自:《世界宗教文化》2012年第 4期。)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清代的乡里空间及其治理制度——一种法秩序的考察 \杨小凤
摘要:乡里空间作为清代社会形态的基本单元,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实践在此体现,如宗族…
 
法人制度视域下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制度研究 \李靖
摘要:随着国家逐渐加强对宗教事业的重视,宗教经济已经占据我国当今社会经济中的重要…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家庭视野下的新疆维汉宗教关系探析
       下一篇文章:当代中国的基督教社会服务组织与公民社会*——以爱德基金会和上海基督教青年会为个案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