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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基督教教会的自立与分离
发布时间: 2012/11/15日    【字体:
作者:胡卫清
关键词:  基督教 中国  
 
胡卫清

    近代中国教会自立运动从思想层面论固然是教会的内部民族意识觉醒的表现,从历史运动的角度看则是各种历史因素综合使用的结果。20世纪20年代,尤其是“五卅”运动之后,在基督教会内部“国家”作为一种新的符号虽然无法取代“基督”,但在某种程度上似更具有神圣的意义,且得到当时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官方的广泛崇信和膜拜。本文以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的建立为典型个案,试图说明对这种“国家”符号所隐含的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争夺正是那些处于教会权力边缘的教牧人员逐步从差传体制中游离出来,并建立本色教会的重要动力。

                                            一

  英国长老会1856年开始进入岭东地区传教,1881年6月8—13日,该会中、外教牧人员在汕头召开会议,正式成立潮惠长老大会。大会初步确定了“自管、自养、自播”(1)的原则,这是长老会首次明确提出“三自”原则。以此为起点,岭东长老会的自立运动开始了。早期的自立运动是由传教士主导和推动的,是差会在华传教运动的组成部分。就差会而言,让本地教会在一定程度上自立,不仅具有策略上的意义,而且从发展战略上看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但是,在本地教会建立之后,原有的差会体制并没有取消,教士会依然存在,传教士能够以先进教会顾问的资格参加本地教会的管理,但本地教牧人员无资格参加教士会。教会与差会在表面上是并列的,但是由于差会直接向英国长老会总部负责,且握有由母会捐助经费的支配权和本地布道人员的使用权,而本地教会需要向英国长老会总部申请经费和其他帮助时,必须通过教士会转达,这样,在事实上教士会与本地教会就形成了一种实际的从属关系。教会与差会的并立存在以及传教士的一身二任是容易引起中外之争的。

  潮汕教会的自立运动是以堂会为基础的,其中汕头堂会对整个潮汕教会自立运动产生过重大影响。汕头堂会不仅在二十年代成为岭东教会自立运动的中心与焦点,而且从这个堂会分离出一个完全由中国人自己主办,与教士会断绝关系的一个真正自立的新教会。汕头堂会之所以成为教会自立运动最积极的推动者,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原因应有两个方面,一是该堂所处的汕头市不仅是岭东政治文化中心,而且也是教会之中枢所在,堂会既能直接感受时代变化对教会的影响,又非常清楚教会各种政策出台的背景及内部复杂的人脉关系,在实行教会自立具备其他堂会所不能比拟的优越条件。另一个方面的原因是,汕头堂会一直是岭东教会中经济实力最强的一个堂会,当其它一些处处仰中枢的鼻息时,它则已经形成推动教会自立的强大的经济动因(2)。

  自1900年以来岭东长老会内外环境总体是不错的,而汕头堂会与教会中枢和教士会的关系也保持良好,但从1919年起情况开始发生变化,岭东教会开始感受到时代的压力。1919年,教士会所属的华英中学因拜孔问题发生风潮,学生发表,攻击校方“”,反教的民族主义情绪已开始高涨。汕头华英中学的退学风潮,实际上是20年代岭东地区一系列反教风潮的预演。1921年汕头中会春季会议就曾另存为一些个人的原因而破坏了教会的和平,会上还出现了的相当悲观的论调,有人认为,当前是教会的虚弱和冷淡时期,也有人指出现在教友之间缺乏爱的精神,所以从前教会的困难是来自外部的迫害,而现在则是由于内部的争斗(3)。

  随着非基督教运动的兴起,岭东教会内部进一步发生分化。教会是一个信仰群体的集合。信仰的符号虽然是超越性的,是跨越国界的,但是信仰者是有国籍之别,突然成横亘前路的巨大鸿沟。1925年7月,汕头市出现一个名叫“汕头基督徒(长老会)救国团”的组织,该组织由长老会教友组成,成立的具体时间不详,大约在五卅惨案之后。这个组织的成立是颇耐人寻味,这不仅是因为差会的一些主要负责人如华河力人一直对教会内部的政治活动采取压制态度,其两次因政治缘故解散华英中学,一次导致学生集体退学,华均不为所动,态度之强硬可以概见,该组织居然逆势而上,在教会内部成立政治色彩极强的组织,从差会所留档案我们知道该组织的成立并没有得到传教士的许可,甚至没有事先告知传教士,这确实不同寻常,而且五卅运动本身就是针对英国的,在该运动中成立的救国团自然在政治上带有反英色彩。可以说,汕头基督徒救国团的成立表明,长老会内部有部分教友产生了强烈的对国家的政治认同感,甚至为此得罪差会亦在所不惜。对国家的认同已经将长老会教友明显地分为中、外两部分了。事实上,救国团成立之后,所做一件重要事情就是致函汕头各堂会,要求它们将礼拜堂前题额名称冠以“中华基督教”字样。对此,有的堂会认为事关重大,议决“暂缓办理”(4)。救国团立即回函,不仅要求该堂会“详细答复”暂缓办理的理由,而且必须“指定时期”冠上上述名称。其咄咄逼人的语气,俨然上级机关在发号施令。令人惊异的是,该堂会长执会居然很谨慎地回复说,之所以暂缓办理是因为“旧题额并无书明他国字样”,如果突然冠以“中华基督教”字样,可能会使“外间更加注意疑惑本会,表示弱点”,至于改变冠名时间长执会答应,待汕头竞进、海员两工会复工后一星期内再行磋商。当时,为响应省港大罢工,汕头竞进、海员等工会坚持罢工,致使汕头中英对立十分尖锐。长执会坚持等罢工平息,再讨论此事,目的是不愿过份触怒差会。事实上,在这次会议上,长执会已决定派“向西教士磋商是否冠以五字”(5)。前文已述,长老会实行的垂直的三级管理体制,只有大会和中会有权向堂会下达指令,但现在爱国主义的符号所带来的巨大的政治资源,使救国团俨然已成新的权力机关。这正是教会分裂的前兆。救国团所提出的冠名问题,已经超出大会和中会的常设机构的权力范围,只有向教会直接提出。这就凸显了由差会支配的本地教会的软弱和无能,加剧了内部的矛盾与分化。

  五卅运动兴起后,多数堂会尤其那些地处比较偏远的乡镇堂会,对于这场政治运动仍然是很淡漠的,但是在汕头、潮州和揭阳等城市教会则能直接感受到这场运动的冲击,它们不得不作出某种回应。其中有四个较大的堂会直接参加了这场政治运动。它们之所以参加进去,是因为它们认为如果不对这场爱国运动表示同情,那么就会在社会上造成对教会的错误印象,就会引起敌意,招致批评和报复行动,他们主要不是针对差会和传教士的。然而,真正的麻烦还是出现了,而且出现在岭东大会的传教中心汕头,一个在教会内部有较大影响的汕头堂会上。因为内部分歧,汕头堂会此时一分为二,一部分仍称汕头堂,另一部分为崎碌堂,但因崎碌堂此时缺乏单独的礼拜堂,不能独立聘请牧师,所以暂时与汕头堂组成联合长执会,处理日常事务。两个堂会中的一些激进分组一个团体,积极支持五卅运动,并力图使教会与差会分裂开来,不过他们的行动受到了另一部分相对较为稳重和保守的长老和执事的制约,尤其是崎碌堂会职员的反对,这些人愿意采取一种较温和的立场,以避免教会与差会之间发生争执。1925年8月汕头崎碌联合长执会召开第15次会议,会上应福音学校董事之请,讨论“反对基督教大同盟误认为英人所创立之学校”之事,其实该校由汕头堂会创办。为了避免攻击,会议决定向外发表宣言,指出汕头、崎碌二堂会完全由华人自办、与英人毫无关系,并请二长执会将堂前的匾额上“中华基督教会字样”,并派吴逊如、陈子龄起草宣言(6)。但是,会后发表的宣言非常激进,宣言指出由于传教士没有发表宣言谴责上海屠杀事件,因此教会应当完全断绝与差会的关系,不同英国人打交道,对于教会而言,长老会体制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现在它们都应是中华教会的成员,由于本地教牧领袖仍然处于英国的控制之下,所以汕头堂与崎碌堂已经脱离了长老大会,文件号召其它堂会也起而仿效(7)。由于宣言内容“诸多超出议案范围”,引起教会内部保守人士的强烈不满,所以在9月份召开的第16次会议上决定另行通告,更正前次宣言,当堂起草,草稿由许修龄修改后,交会正丘家修核定,然后再派人印刷、分发。引人注目的是吴逊如、陈子龄没有出席此次会议,但没有出席上次会议的侯乙初、彭楚材却出席了此次会议(8)。

  汕头教士会在当年8月14-19日召开夏季会议,会议决定同意汕头堂长执会的改名要求,同时提出改名不能损害宣道会对该堂建筑的产权(9)。不过这份决议教士会没有马上通知汕头长执会。由于救国团的不断敦促,汕头堂与崎碌堂联合长执会函请汕头长执会将堂前匾额标明“中华基督教”字样,而事实上在此之前汕头礼拜堂已经在原有的“长老会礼拜堂”匾额上已经有人加上了“中华基督教”几个字,企图以既成事实迫长执会认可。陈子龄、吴逊如显然赞成这种行为,所以提议“追认”,但许修龄等人不同意,仍然坚持实行长执会以前的决议,双方展开辩论。最后,只能采取简单表决的方式来裁决,结果赞成陈、吴意见的有8人,赞同许修龄有6人,均不到规定的三分之二的人数。在会正劝说下,勉强通过陈、吴的提议,但许修龄声明反对此议案(10)。汕头长执会内部的矛盾已经很公开化。就教士会方面论,尽管它已勉强同意教堂改名,但迟迟不通知近在咫尺的汕头堂会,目的就是静观事态的发展,再作决定。上述联合长执会宣言的发表后,教士会非常恼怒,本来教士会曾主动致函汕头长执会,告知因故准备停办女蒙学幼稚园,汕头长执会认为这对汕头教友的子女教育会有不利影响,所以准备接办,并派人商借校址和学校的桌椅(11),但是教士会在宣言发表后,立刻改变了态度,以宣言中包含有中西不能合作的意义“拒绝磋商”相关事宜(12)。不过,后来教士会还是正式来函表示“赞成汕头堂改称中华基督教字样”,汕头长执会接到来函,马上声明改名与产权“不相连属”,以打消教士会的疑虑(13)。

  非基督教运动的兴起使教会众矢猬集,承受了巨大的社会压力,但同时也给予教会收回教产、实现自立的直接动力,1925年汕头长执会派李志祥、翁伯良等携公函要求教士会(14)。与以前不同的是,这次汕头长执会不是要求购买,而是要求“让予”,实际上就是财产移交,且言辞之中暗藏玄机,颇有藉舆论迫使教士会就范的意味。教士会方面在接到该信函的两天后举行会议,决定汕头堂会所使用的教堂将移交给岭东大会保管,并决定客家地区的相关教产问题也按同一原则办理(15)。而随后华河力、任杜力代表教士会的答复是,此事须有英国长老会宣道会来决定(16)。从教士会迅速处理汕头堂会的要求来看,教士会对这封公函的话外之音也是很清楚的,它明显感觉到,在当时的情况下教产移交问题已经刻不容缓,不过它又认为这件事十分复杂,不能草率从事,因为部分教产契据的合法性还是一个问题,有些契据是以个人名义订立的,有些契据没有在政府部门登记盖印,教士会方面还担心,如果教产移交给中国教会,那么它是否可以避免让反基督教的政府收回。教士会方面还认为契据应当交给岭东大会保管,而不能直接交给堂会保管,尤其是像汕头堂这样一些大的有影响的教会,因为它倾向于赞同教会“独立”,喜欢摆脱长老会体制的约束,所以必须预防这种危险。尽管对汕头堂会充满疑虑,但对于纯粹由由中国人管理的自立教会却使用着差会的教堂这一尴尬的事实,教士会也表示同情和理解,承认这种状况使汕头堂会不得不面对众多的误解与攻击,作为安抚,差会方面表示教堂所属之地可以协商,但教堂本身的产权无通融的余地(17)。这件事对于教士会和堂会之间的感情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

  在购买礼拜堂一事受挫后,汕头堂会又向长老中会提出宣道银和传道银等不再上缴,它要求中会准许自己实行“财政自理”。汕头堂会之所以提出这项要求主要是它已经具备较雄厚经济实力,汕头堂地处汕头市区,会友相对较为富裕,这样给教会的捐赠自然就多一些,如果实行财政自理,自然对相关的教牧和管理人员有利。事实上早在1918年汕头堂会的传道银捐款已经达到1516元,占中会该项经费总额的20%,修建教堂银1957元,占总额的26%,各项收入加原存银合计9157元,占总额的36%(18),强大的经济实力使其不愿其余20多个堂会享受相同的待遇。按照当时的财政管理原则,各项收入必须先上缴中会,再由中会下拨,而中会为了平衡各堂会的要求,一般不会按照上缴数下拨。1923年尽管当时崎碌堂完全分离出去,汕头堂会上缴中会的传道银仍达到1110元(19),但中会拨回汕头堂会的只有408元(20),返还率不到40%。但是伴随堂会规模的扩大,各项开支也相应增加。到1925年,汕头堂会全年总收入达到7171元,其中传道银收入1516元,收支相抵,约超支136元,但实际上远不止此数,因为专款专用原则,部分项目的节余并不能挪作它用,而超支部分单觉民学校就达547元,收入部分传道银和感恩银则必须全额上缴,等候中会下拨。这样,汕头堂会感到自己吃亏太大,不利于自己的发展,所以在1926年春长执会审议收支时,议决“专捐传道银项自理,免交中会”,感恩银也不上缴,留作修理礼拜堂用,正式作出了“财政自理”的决定,并呈报报中会批准(21)。这是中会权力的直接挑战。结果自然在意料中,汕头堂会的提议受到中会和参加会议的其它堂会代表一致的强烈反对,据此中会答复汕头堂会必须按例先将有关银项上缴中会,然后由中会根据其所需依例拨给(22)。在中会会议还在进行当中,汕头长执会获知“财政自理一事,中会万不肯准”的情况后,马上召开会议,仍然顽强坚持自理方案(23),在这种情况下,中会派出会使出席汕头长执会会议,在会上中会使者强调事情有磋商的余地,但不肯明确表态,而且中途退会,在这种情况下,汕头长执会曾决定不理睬中会,按照原先自己通过的“财政自理”议案贯彻施行(24)。不过最后双方还是达成了妥协,汕头堂会同意将感恩银,同时要求中会将其拨回,至于数额更大的传道银,他们答应交出在满足自身需要后节余的部分,尽管在中会内部,人们对汕头堂会的做法并不满意,但考虑在秋季会议上自立委办会出台一个新计划,该计划将给予自立堂会更大的经济自主权,所以勉强同意了汕头长执会的做法(25)。传道银主要用于牧师和教师的薪资和路费,而感恩银则用于教堂建设,这两项都与堂会的自立密切相关,所以在经济利益上纠纷的背后,展现的是汕头堂会越来越强烈的自立趋向。

                                        二

  在与中会关系恶化的同时,汕头堂会内部的人事关系也日趋紧张。汕头堂会在1922年9月17日在中会监选会使的主持下郭景会为堂会牧师(26)。最初两年郭景云虽然也遇到了一些事情,不过都顺利解决,但到1925年五卅运动开始后,真正的麻烦开始了。汕头堂会所属福音学校所办之半月刊《福音声》屡次讥议圣会任职人员,校董翁伯良、吴逊如等人“大胆发言”,“提倡教会自立”,导致“与当时思想顽旧者旨趣枘凿,而发生摩擦”(27),这里“顽旧”当然包括郭景云等人。而在堂会作出警告决定之后(28),福音学校的校监吴逊如深为不满,马上以辞职相要挟(29)。事实上,在汕头长执会内部一些老成持重的人一直支持郭景云,而另一些自立意识强烈的人开始对郭景云产生不满,堂会内部逐渐分成了两派。

  面对汕头堂会与教士会之间愈来愈紧张的关系以及堂会内部日趋尖锐的矛盾,郭景云处境十分尴尬,作为堂会聘请的牧师他不得不努力去争取堂会利益,推进堂会的自立,但是另一方面,教会中枢更得罪不起,当初中会派他到汕头堂会任职,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束和控制汕头堂会,现在该堂会却不断生事,给中会造成很大麻烦。在这种情况下,郭景云以退为进,在1925年8月请病假(30),9月更以身体“困弱”,难以履行职责为由请求辞去牧师。由于新监选的牧师不肯就任,堂会只好要求郭景云“勉为支持”,仍然“肩任本堂牧职”(31)。郭景云重新上任后,堂会内部的矛盾不但没能化解,反而更加尖锐,长老、执事辞职风波不断。先是长老许修龄在1926年初就提出辞职,堂会屡次派人挽留无效后,准许辞职(32),当年9月,蔡宝章和徐子祥两位长老又提出辞职,堂会长老会请其到会“听劝”,两人都“意颇坚决”,不肯赴会(33)。僵持两月之后,徐子祥态度有所软化,而蔡则以“体弱不能任事”拒绝复职,次年1月徐子祥复职(34),3月蔡宝章才复职(35)。4月彭楚材函辞执事职务,堂会派郭景云等四人“前往慰留”(36),5月扬子温口头辞执事职务(37)。堂会职员接二连三的辞职表明其内部的人事纷争已经非常激烈,很难收束。

   1928年初在蓬州支会牧师的去留问题上,堂会内部的矛盾更加激化,且焦点开始集中到郭景云本人身上。蓬州位于澄海县蓬州所城之北,蓬州堂会1890年为陈雨亭所创,系汕头堂的支会(38)。1927年底,原蓬州支会牧师丘受惠职任到期,汕头长执会委托郭景云聘人请接任(39),郭景云聘定陈英贵为蓬州支会来年教师(按:即布道员),月薪18元(40)。但是到1928年初,郭景云接到蓬州堂会友签名挽留丘受惠的函件,长执会议决派郭景云和堂会干事陈伟亮“前往查察定夺”(41)。郭景云到蓬州后,以签字投票的方法征求会众意见,共发票34张,结果赞成挽留丘受惠的有17票,中立者7票,反对挽留者10票,郭景云将此报告长执会,长执会讨论的结果是多数主张更调丘受惠,不过参加会议的许焕然和黄树光则公开反对这项决议,主张应遵从蓬州堂会的多数意见,留任丘受惠(42)。长执会内部对留任丘受惠的不同意见显然鼓舞了蓬州支会,为促使长执会改变决定,所以蓬州支会又来函请准许留任丘受惠。经过讨论,长执会决定直接采用投票方法决定此事,到会职员18人,实投票13张,主张更换者13票,遂决定不准丘受惠留任,陈子龄、黄树光、许焕然、吴逊如虽然没有投票,但声明反对此项决议,在这种情况下,执事彭楚材竟然提出今后凡是涉及人选及去留问题,均以单记名投票法来决定。很显然,拥抱郭景云的职员希望以简单多数的方法来压服反对者。这种既不尊重支会会众意见,又以粗暴的方式否定内部不同意见的做法只能加剧堂会的分裂。

   2月2日,翁伯良函辞执事职务(43)。翁伯良的辞职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因为他是反郭人物中的核心成员,他要求辞职,实际上是反郭派直接对郭景云施加压力的一种方式。2月13日长执会接到区会专管教牧人员调派的教务委办来函询问,汕头长执会已经公函告知委办准备聘请陈英贵担任蓬州支会教师,但现在丘受惠也来函说他已经接受蓬州的关聘,究竟如何处置?长执会委托会正郭景云和干事陈伟亮函复,声明丘受惠受聘“本会不能负责,并否认该堂之非法行为”,但是干事陈伟亮却在会上公开声称“力薄能浅,请另请贤能接任”,长执会仍然沿用投票法决定,一共发票15张,结果赞成陈辞职者12票,主张留任者3票,遂决议准其辞职(44)。面对反对者所施加的强大压力,郭景云决定进行反击。在2月16日召开堂会长老会特会,并在会上报告,根据他本人的观察,“汕头教会之情势现在必须以最短时间请求区会召集特会,准其辞卸汕头堂会牧师,否则不惟无益,而且有害”。在郭景云报告后,经过长老们“再三讨论”后,认为郭景云担任汕头牧师“不惟无害,实为有大益”,认为郭景云担任牧师“数年来之成绩卓著,对于会务处治有方,会事进步,教友爱戴”,经一致投票表决挽留,但是郭景云“尚坚执辞意”,长老会遂决定在当月19号主日由长老徐子祥报告全体会众,以便“协力挽留”(45)。在19日的堂会大会上,徐子祥是让会友采取起立而非投票的方式辞职的方式来表达是否挽留牧师,第一次有一人起立反对挽留,原因是郭景云“曾匿其信件”,经过解释后第二次“无人起立”反对,这样郭景云在获得了会众的一致认可后表示,“既蒙长老与会众如此之错爱,兼以此际地方交通有些不便,故请开特会事可以取消”,等候区会春会时,再上禀文要求辞卸(46)。显然,郭景云在辞职问题上并非是强硬到底,而是留下了转圜的空间,这是比较高明的策略,因为如果真的让区会马上召开特会,鹿死谁手尚未可知,很有可能两败俱伤,这当然是郭景云所不愿意看到的。不过,以起立的方式所获得的民意是否完全真实,其实是很值得怀疑的,而且反对郭景云的陈子龄和李志祥两位长老均没有参加上述两次会议,这才使得郭景云不论在长老还是堂会大会上获得了“一致”拥戴的假象。但无论怎样,郭景云以退为进的策略确实对反对者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反郭派在这场较量中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力量仍然有限,翁、陈等如果真的辞职肯定更加势单力薄,所以翁伯良在别人的劝说下顺水推舟地收回了辞呈。

  但是,问题与矛盾并没有解决,冲突最终还是会爆发。6月3日,当郭景云等到蓬州主持礼拜并预备与会众同守圣餐时,却遭到该堂会友翁友强等多人的诘问斥责,翁友强等是当初坚决主张挽留丘受惠的,翁友强问郭景云当时他究竟是怎样到蓬州会友家中去调查的,郭景云先是态度强硬地回答说,此事已经多次解释,没有必要再重复,况且,现在是会众圣餐之公共时间,“断不能用之以解答过去且与圣餐无关之问题”,后来郭景云答应在圣餐礼结束后回答其问题,但翁友强坚决不肯,坚持要郭景云马上说清楚,在众人反复劝阻无效的情况下,郭景云只好向会众宣布准备礼拜,而翁友强竟然两次从郭景云手中夺去神诗,致使圣餐不能守,郭乃宣布散会。其间曾经有长老到蓬州堂“苦劝督责,至于流泪,然终不见效”(47)。这次事件充分凸显了汕头长老会内部的分歧,没有汕头堂会部分职员和丘受惠等人背后的运动指使,作为普通会友的翁友强等人是决不敢向郭景云发难的。蓬州圣餐事件实际上是汕头长执会内部排斥郭景云的延续。郭景云自然亦不会善罢甘休,对翁友强等,他通过长执会给予了禁守晚餐的处分。但是,淤积已久的人事矛盾一旦爆发就很难收束。不久,有蓬州会友向汕头长老会控告汕头堂执事许义芳殴打自己,另一名蓬州会友则谓许义芳数月以来一直扬言要谋害其生命,请求长老会处理(48)。在处理许义芳事件时,汕头堂长老陈子龄是明显倾向许义芳的,希望调解此事(49),但蓬州会友不愿接受陈的调解(50),最后,由郭景云主持的长老会会议决定禁止许义芳领晚餐,且褫夺其在汕头堂会所任的本兼各职(51)。这自然进一步加深了双方的对立。

  堂会堂会职员之所以能对中会和大会乃至教士会提出挑战,堂会职员之所以能对牧师的权威提出挑战,这是与长老会的体制密切相关的。英国长老会海外宣道部为了减轻其负担,同时也为了调动本地信徒的实行自立的积极性,将差会与教会分开,教会实行的是一种内部的民主管理机制,各级机构的权力通过选举产生,这就是说,从理论上讲,每一级机构其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于下一级的认可,而作为教会教会基本单位的堂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如果是自立堂会的话则独立性更强。堂会的最高权力是全体会众大会,而实际权力操于长老和执事之手。牧师要想在堂会立住脚,他必须得到堂会长执会的认可,必须全力维护堂会的利益,否则就有可能被辞退。这样,当堂会利益与中会发生冲突时,牧师大部分情况下肯定是站在堂会一边,堂会长执会为了自身的利益也敢于挑战上组机构的权威。

  1928年10月2日汕头区会召开第102次会议,在此次会上,支持郭景云的汕头长执会和支持李志祥、翁伯良的汕头堂职员各致函区会,互控对方。这场斗争从一开始力量对比就不均衡。郭景云作为汕头堂牧师参加会议,而与郭景云等有各种亲戚关系和支持郭景云参加会议的有区会牧师林芳(侯乙初姻襟)、侯乙初,枫口等会牧师郭启瑞,代议长老盐灶堂林起、崎碌堂陈泽霖、汕头堂徐子祥、蔡宝章、张健初、刘庆云、洪美珠、陈景兰等10余人,而同情或支持李志祥等的,区会中只有教师团代议长老曾惠民、同在长老(比代议长老低一级)丘受惠、陈子龄。从会议记录看,丘受惠因自身在蓬州堂收取学费问题受到区会的查问,没有对此事发表意见。而最关键的还在于参加会议的华河力、施雅各等传教士是支持郭景云的。尽管会议让双方代表彭楚材和黄树光到会“陈诉”,但最后由于林起提议,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诸方调查,认为“汕头堂职员屡生事端,于教会殊无利益,故区会宜著汕头长老会停止陈子龄、李志祥、翁伯良、许义芳、黄树光、许焕然、吴逊如等长老执事之职,付表决通过”(52)。

  汕头区会的决定作出后立即通知汕头长老会,长老会经讨论,决议“照准施行”,并以公函的形式“移知”长执会,长执会决定派人接收李志祥等人所经手的银项,并宣布停止黄树光、翁伯良、许焕然、许义芳、陈子龄等人的学务董事资格。胜利的似乎完全倒向了郭景云这一方面。但是,郭派的胜利,并不等于郭本人的胜利,身处矛盾中心的郭景云必须“卸任”,以平息各方面的不满。后来郭景云接受星洲教会的聘请,远赴南洋传教(53)。

                                          三

  事情并未到此结束,翁伯良等人并不接受区会的停止其职务决定,10月7日,李志祥等7人发表《否认停止职权案告会众书》之公开信。公开信中最值得注意的是着重强调的是“无辜受戚党之强判”,而区会由少数人“徇私舞弊”,“遽尔偏决”(54),所以绝对不能承认。在这里,必须对所谓“戚党”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此次带头发难的核心人物李志祥来自普宁新贡乡(55),而其对立面多来自澄海县盐灶堂,该会作为岭东最先成立的堂会,许多人成为教会的中坚与领袖,不少人是全家甚至亲戚均在教会工作,地域和血缘关系被到教会中来,形成党同伐异之势。当时事因郭景云、徐子祥而起,但参与决定取消陈子龄等人职权的14人中却有林起(系郭景云之妻老叔)、侯乙初(郭景云岳父之亲家)、陈泽霖(徐子祥妹夫)、郭启瑞(郭景云之胞弟)和郭景云本人等五人。这些人作出的决定自然难以令陈子龄等人信服(56)。

  公开信的发布是决裂的信号。此时汕头教会已经没有转圜的余地,尽管此前它为了维护信仰的纯正,几乎每年都要禁、革一些信徒,但那都普通的基督徒,这次则是第一次大规模地处分教会的职员,同时也是第一次被处分的人员公开不服从处分,并对处分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威,汕头教会只能采取更强硬的措施,来打压被处分者的气焰。

  汕头中华基督教会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威,对陈子龄、翁伯良等人所采取断然的组织处理措施已经使得这些人很难接受,而逼迫翁伯良交出学校管理权的做法更使得双方的尖锐对立矛盾难以调和,陈、翁感到很难在原来的教会里继续呆下去,在这种情况下,唯一可能成为双方调解人的差会方面的负责人华河力的态度却一如既往,十分强硬,不愿意作任何妥协和让步,在他看来,问题的解决只能是这一部分人分离出去(57)。在这种情况下,陈子龄等人遂于1928年11月发表宣言,宣布脱离中华基督教会,成立“汕头新中华教会”。(58)

  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的发起人除上述被除名的7名汕头堂会职员外,曾惠民、翁纯熙、徐绍文、杨祥达、萧汉杰、张继勋、杨亦钝、陈拔臣等8人亦列名其中,而赞成人则有黄寿亭等35人。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在成立之初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11月3日,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发布建堂募捐启事。建堂募捐启事发布后,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1929年2月2日举行奠基典礼,四月新教堂就建立起来,并于当月28日举行正式的成立大会(59)。

  宣言的发布对于当时的中华基督教会可谓是一个晴天霹雳,当时就有人认为这种内部的意见纠纷“阻碍会务,至为可虑”(60)。但从事物发展的逻辑看,也势所必然。高压的结果,非但没有使陈子龄等人屈服,反而催生了一个真正的自立教会。不过,这个新成立的教会究竟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堂会(Congregation),因为堂会在当时也称为教会,还是一个有着自己独特的基本教义、神学主张和特别的教仪和管理体制的真正意义上的教会(Church),宣言并没有明确表示出来。从后来的实践看,至少在教会仪式和管理体制上,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与中华基督教会没有什么差别。

  不过,作为一个新建立的纯粹由中国人自己主持的教会,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毕竟有自己独特的追求,这主要表现在其独特的自立思想上。首先,从宣言和建堂启事和其后发表的章程的内容看,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从一开始就标示自己不同于其所脱胎出来的母会,一“新”字就将自己的特色表达出来,根据进化原则,新必胜旧,新必取代旧,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的“新”主要表现在教会的自立上,这是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所高扬的旗帜,也是它不同于母会的地方。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宣告自立,强调要“遵守国民政府法令信教自由原则,本耶稣基督博爱、牺牲救人之精神,服务社会,实行自立、自养、自管、自播,以唤起国人共同努力,阐扬真理,实现本色教会为宗旨”(61),这样,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的目标就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自立,而是要改良社会人心,使中国臻于富强。这样,早期岭东长老会所倡导的教会自立运动至此发生了重大的转折,从一种纯粹的教会自身发展战略演变为实现民族主义的战略目标———国家富强的手段,成为近代中国民族主义运动的一部分。事实上,这是20年代教会自立运动的一种普遍趋向。将教会的发展与民族运动紧紧联系在一起,一方面大大提升了教会自立运动的正当性,使自立运动开始走出教会这个固定的范围,从而为整个社会所共同关注,而获得社会的关注与支持也进一步加速了自立运动的开展,但另一方面在20年代,中国教会本身已经是众矢猬集,各方力量力图影响乃至消灭教会,尤其是国家力量一直在寻找机会企图控制教会,由于中国教会与外国差会的特殊关系,民族主义自然成为国家介入教会内部事物的强有力工具,现在教会内部分离出一种力量,希望借助国家的理念———三民主义和政权力量来实现自己的目标,那么国家自然也希望借此来实现自己的目的。汕头市政府后来将牗民学校收归市办,和在教会学校推行党义教育就是最好的说明。

  其次,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认为本地教会要获得真正的独立,教会必须纯粹由华人来主持管理,绝对不能让差会和传教士干预本地教会的管理,要做到这一点,就不能让那些与洋人关系密切的人执掌教政。新中华教会的发起人在早期曾经力图在教会拥有较大的发言权,企图通过排挤郭景云等人逐步进入权力中心,但因为这些人与英国传教士有密切的关系而遭遇惨痛失败。经此剧变,他们认识到要实现自立,真正的基督徒必须自己“觉悟起来”,“以自动的精神,做一番创造的工作,自负责任,独立教会。举凡一切经济、主权纯粹由华信徒自己负责,与一切附带而来的洋色彩,洋势力脱离关系。勿因洋奴辈之反对攻击,而畏葸心灰”,应当坚持福音之正道(62)。作为真正的基督徒不仅要在思想上认识到自立的重要性,而且必须“具绝大决心牺牲之精神”,必须努力不懈地奋斗,否则就是“徒托空言”。1913年汕头区会曾经派定42人为自立筹备委员,但过了20余年,并没有建成“自立自理之教会”(63)。在新中华基督教会看来,“自立的真谛,厥有数端,曰自治、自养、自传”,其中最重要的是自治,即由华人自己“处理本团体内的一切事物”(64),该会认为,教会的“行政权若不切实收回自办,依然由少数西教士暗中操纵,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伪自立”,因为西教士“高居深宫”,只能“藉着几个亲信人代耳目”,这些亲信往往会是非弄颠倒(65)。岭东教会之所以一直“奄奄无生气”,就是因为那些“执教政者口倡教会自立”,但却并不真正落实在行动上,所以“教会自立之呼声三十年矣”,但本地教会却“依然扶墙扪壁走,不肯高视阔步行”,归根到底就是因为这些人只知道“伺外人之颜色”,唯洋大人马首是瞻,甚至“趋奉奔走,冀沾余润”(66)。新中华基督教会诸君认为,如果依靠这些“因循懈沓”的本地教会领袖来谋求教会的自立,那么自立运动是没有什么希望的,所有的基督徒都必须行动起来,因为“教会自立事业,为基督徒人人应尽天职”(67)。

  第三,教会自立必须打破宗派藩篱,实现教会合一。新中华基督教会认为,“教会合一,在废除门户制度,同归于真本色自立之旗下,不受国际宗派与政治背景之操纵影响”,这样就可以做到“诸弊尽除,教会统一,既熄教争,亦为世法,庶中华归主,中华统一”(68)。

  从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的自立主张看,除了为自立运动涂抹一层浓浓的民族主义的色彩外,本身并没有太多的创新,尤其是在神学上它缺乏自己独立创造的东西,这样它就将自立意义主要局限于政治和经济方面,这是它不能吸引更多人参加的深层原因。因为教会作为一个特殊团体,其信众关心的首先是信仰,没有适合本地教会的本色神学作为支撑,其自立运动也就缺乏持续发展的动力。

  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的首倡诸君在各种困难面前不屈不挠,一直坚持下来,力图使教会有所发展,从1929年到1950年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历年受洗人数486名(69),从发展的情况看,并不理想,就其人数而言根本无法与中会基督教会岭东大会相比,后者的人数曾达一万余人(70),同时,也没有达到发起人最初设想的逐步设立分堂的目标,其中的原因,首要的还是经济上的,完全脱离了与差会的关系,经济上必须完全依靠自己,但是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因信徒人数有限,且主要局限在汕头市区,在经济上一直没有取得大的突破。不过就汕头市而言,新中华基督教会与伯特利堂、锡安堂形成鼎足之势,作为一个脱离中华基督教岭东大会的完全自立教会,能够在其传教中心坚持下来,并有所发展,实在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

                               结语

  教会自立运动是由各种复杂原因促成的。传教型教会体制决定了传教士不可能放弃对本土教会的控制,也使得本土教会难以摆脱对差会的依赖,同时带来了许多具体的复杂人际关系问题,当这种问题激化到难以解决时,就会促使教会的分离。20世纪20年代中国民族主义的高涨进一步催生了教会内部的分离和自立意识。一些本地神职人员和教会职员希望借助体制外部的力量来重新分配体制内部的资源,于是民族主义成为他们最有号召力的符号与武器,也成为他们脱离原来教会的神圣动力。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的成立就是最好的说明。但是,由于缺乏本色神学的支撑,本地自立教会在思想和体制上一直难以摆脱外国差会的影响,分离的教会也难以摆脱母会的影响,这就限制了教会自立运动的深入发展。

_____________
注释:

(1)汕头档案馆(以下简称“汕档”):民国资料-c282:潮惠长老大会会议记录,1881年8月6-13日会议。
(2)笔者拟另文分析。
(3)Swatow Presbytery:Spring 1921.mf,no.653,H-10,Presbyterian Church of England,Foreign Mission’s Committ.
(4)汕档:民国资料-C304:汕头长执会会议记录,1925年7月21日第77次会议。
(5)汕档:民国资料-C304:汕头长执会会议记录,1925年7月31日第78次会议。
(6)汕档:民国资料-C307:汕头长执会会议记录,1925年8月20日。
(7)T.W.Douglas James to P.J.Maclagen,12 Aprill,1926.mf,no.668,H-10,Presbyterian Church of England,Foreign Mission’s Committ.5 Oct.,1925.
(8)汕档:民国资料-C307:汕头长执会会议记录,1925年9月9日。
(9)Swatow Mission Council,Summer Meeting,August 14-19,1925..mf,no.666,H-10,Presbyterian Church of England,Foreign Mission’s Committ.
(10)(11)(12)(13)(14)参见“汕档”:民国资料-C304:1925年“汕头长执会会议”的有关记录。
(15)Minutes of Swatow Mission Council,December 14-15,1925.no.669,H-10,Presbyterian Church of England,Foreign Mission’s Committ.
(16)汕档:民国资料-C304:汕头长执会会议记录,1925年12月18日第88次会议。
(17)H.f.Wallace to P.J.Maclagan,19 Dec.,1925 no.669,H-10,Presbyterian Church of England,Foreign Mission’s Committ.
(18)(19)(20)(21)(22)(23)(24)参见“汕档”:民国资料:汕头长执会记录,会议记录,汕头长老中会记录等。
(25)H.F.Wallace to P.J.Maclagan,4 June,1926.mf,no.674,H-10,Presby?鄄terian Church of England,Foreign Mission’s Committ.
(26)汕头:民国资料-C309:汕头堂会长老会薄,1922年9月16日汕头长老会特会。
(27)汕档:12-11-21:中华教岭东大会:“新中华基督教教会”,第90-91页。该文件标题系引者加,原无标题,且文件内容被拆分成两个部分,另一部分见汕档:12-11-23,第106—11,117-118页,显然系后人对文件整理不当所致。从内容上看,该文件系新中华基督教教会发起人对其历史的追述。
(28)汕档:民国资料-C307:汕头长执会会议记录,1925年9月9日。
(29)汕档:民国资料-C304:汕头堂会会议记录,1925年11月19日。
(30)(31)(32)(33)(34)(35)(36)(37)参见“汕档”:民国资料-C309:汕头堂会长老簿各次长老会议。
(38)汕档:12-11-14:岭东大会各堂会历史:蓬州堂会史略
(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参见“汕档”:民国资料:汕头长执会记录,长老会议记录等。
(52)汕档:民国资料-C404:《中华基督教岭东大会、汕头区会、五经富区会年录》中华基督教会山头区会第102次会议(1928年10月2日)。
(53)汕档:民国资料-C288:汕头长老中会记录,汕头区会第103次会议(1929年4月30日-5月3日)。
(54)汕档:民国资料-C187:《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五周年纪念特刊》,《否认停止职权议案告会众书》。
(55)汕档:民国资料:12-11-43:中华基督教会汕头区会:《李志祥先生事略》,第118页。
(56)汕档:民国资料-C187:《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五周年纪念特刊》,《否认停止职权议案告会众书》。
(57)H.F.WWallace to Dr.Maclagan,27 Nov.,1929.mf:H10,Presbyterian Church of England,Foreign Mission’s Committ.
(58)汕档:民国资料-C187:《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五周年纪念特刊》,《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宣言》。
(59)汕档:85-1-7:汕头市基督教各团体写的情况报告,《汕头市新中华基督教会情况报告书》,第77页。
(60)汕档:民国资料-C305:汕头长老大会议记录,第31次会议(1929年2月27日)。
(61)汕档:85-1-7:汕头市基督教各团体写的情况报告,《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简章》,第89页。
(62)汕档:民国资料-C187:《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五周年纪念特刊》,《五周年纪念之回顾与前瞻》,第13页。
(63)汕档:民国资料-C187:《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五周年纪念特刊》,《发刊词》。
(64)汕档:民国资料-C187:《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五周年纪念特刊》,《论教会自立》,第14页。
(65)汕档:民国资料-C187:《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五周年纪念特刊》,《教会自立之重要与意义》,第21页。
(66)汕档:85-1-7:汕头市基督教各团体写的情况报告,《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情况报告书》,第88页。
(67)汕档:民国资料-C187:《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五周年纪念特刊》,《发刊词》。
(68)汕档:民国资料-C187:《汕头新中华基督教会五周年纪念特刊》,潜养:《自立与本色之要义》,第19页。
(69)汕档:85-1-7:汕头市基督教各团体写的情况报告,《汕头市新中华基督教会情况报告书》附三《汕头市新中华基督教会建堂募捐缘起》,第98页。
(70)汕档:85-1-7:汕头市基督教各团体写的情况报告,《中华基督教岭东大会情况报告书》,第5页。
  
  
             (本文转载自:《第五届潮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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