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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的政治现代化:政教合一的什叶派神权政体模式的探索
发布时间: 2013/6/21日    【字体:
作者:肖克
关键词:  伊朗 政治 宗教  
 
肖克
 
 
     政治现代化是世界所有国家都必将身不由己地卷入的特定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所经历的最深刻最复杂的本质性变革。19世纪中叶卷入现代化大潮之中的伊朗的政治现代化属于应急型现代化,即在英、美等国家现代化起步以后产生的外部刺激下,为了谋求国家的独立、民族的生存和发展,而启动自己的政治现代化进程。因此,伊朗的政治现代化进程艰难、缓慢和曲折,它分为三个时期:首先是伊朗政治现代化的启动,经历了阿密尔·尼扎姆的改革、1905—1911年伊朗资产阶级立宪革命和礼萨·汗的改革。其二是仿效西方现代化的实践,即巴列维国王的“白色革命”。最后是政教合一的政治现代化的实验,即霍梅尼的伊斯兰革命、伊斯兰共和国——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共和政体的建立和霍梅尼以后的政治发展。

      在伊朗的政治现代化中,既借鉴世界各国通常采用的一些基本原则,如选举制、议会民主、公民自由权利等,也根据自己的历史传统、文化和习惯采用一些符合自己国情的方式和方法,是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政治现代化。然而,西方政治家们却以自己的标准,对包括伊朗在内的东方国家的政治观代化百般挑剔,横加指责和干涉,无视世界政治的多元化的事实,诋毁发展中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倾向的政治现代化进程。
     
                            第一节 伊朗政治现代化的启动
     
      伊朗是世界上封建专制制度传统最深的国家之一,其君主制度延续了2500多年,直到20世纪末才结束。伊朗有其辉煌的历史,但到18世纪末已是帝制腐朽,经济衰退,国力渐弱,19世纪初成为欧洲列强蚕食鲸吞的对象。19世纪中叶阿密尔·尼扎姆的改革,揭开了伊朗政治现代化改革的序幕。20世纪初资产阶级立宪革命及其后建立的巴列维王朝的政治改革,伊朗进入现代社会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包括三个阶段:政治现代化的准备;政治现代化的启动,即资产阶级立宪革命爆发;巴列维王朝君主立宪政体的建立和礼萨·汗进行现代化的政治改革,伊朗走上现代化之路。
     
      一、伊朗政治现代化的准备

      自19世纪初至20世纪初,伊朗社会经历了自身衰败、半殖民地化和革命化三个过程。走向政治现代化的过程与走向衰败、沦为半殖民地以及革命运动连绵不断的过程相互重叠。在民族危机局势下,爆发了巴布教大起义和反对烟草专卖权的运动,伊朗封建地主阶级中的开明人士进行了政治现代化的初步尝试。

      (一)阿密尔·尼扎姆的改革

      19世纪的恺加王朝,在政治制度上虽然保持着专制的君主政体,但实际上君主的权力受到分立主义势力的挑战。一方面。英国利用伊朗国内诸汗的分立情绪,实行削弱伊朗的政策。另一方面,在社会中乌里玛享有许多特权,对统治阶层和人民的政治宗教生活有很大的影响;中央集权的王朝统治结构呈衰落的趋势。在经济上,伊朗发现丰富的石油资源,西方列强开始入侵;伊朗出现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产生由商人和自由地主转化而来的新兴的资产阶级。国内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激化,爆发了巴布教大起义。1849年,首相阿密尔·尼扎姆进行政治现代化改革的尝试:改革分为几个方面:

      首先,巩固中央政权。阿密尔·尼扎姆改革军队,使国家有一支可靠的军事力量。限制诸汗对农民的剥削,避免引起农民的起义而危及整个封建制度。建立国家内部秩序,禁止各个州长贪污舞弊。下令逐出反对其改革的大不里士的大僧侣,剥夺德黑兰的高级僧侣在清真寺中利用别斯特的权力,1限制了高级僧侣干预伊朗国家事务。

      其次,反对外国列强势力,奖励发展国内工业。阿密尔·尼扎姆反对外国列强奴役伊朗,将亲英的各州长和国家其他的重要官员撤免.削弱了英国在伊朗的势力。设法发展国内外贸易,下令在首都修建市场和一些货栈。

      其三,整顿国家的财政。阿密尔·尼扎姆坚决禁止盗窃国家资产.裁减冗员,使国家财政状况大为改观。

      其四.推广和普及教育。派遣伊朗人到国外留学,聘请外国的教师来伊朗:在德黑兰成立一所高等教育学校——科学宫,筹划在德黑兰发刊第一种报纸。

      这次改革是统治阶级为了镇压人民起义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作法。在人民起义被镇压之后,其改革政策即遭到高级僧侣和封建贵族的反对。同时,改革也阻挠了英国对伊朗的奴役。因此,国内外力量共同反对阿密尔·尼扎姆的改革。政治现代化改革的失败使伊朗国势日衰,为外国资本插足伊朗、将伊朗变为半殖民地创造了便利条件。但这次改革也为今后的政治现代化改革做了准备。

      (二)伊朗人民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

      在封建专制统治和外国列强的奴役下.伊朗内部产生了反对西方侵略与拯救民族危亡的强烈回应,爆发了1848年巴布教大起义和1891年全国性的反对烟草专卖权的运动。

      1848年,在大不里士等城市发生由巴布教派领导的,由城市平民、手工业者和农民参加的大起义。这是一场以宗教为旗帜的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的群众运动,其领导人以现代宗教改革者的面目出现。起义者提出:在世界上建立一种人人平等、没有压迫的公正的理想制度;宣布男女平权及其他一些民主的要求。在起义中,出现了两种派别的萌芽:一是代表农民、城市平民和手工业者的民主的派别,力图消灭封建制度与剥削。一是代表商人利益的派别,其目的仅在于改革现有的制度。这两个派别的出现,在伊朗社会经济发展与阶级分化到达最高阶段时,即在1905~1911年的革命中,形成相互独立的两个派别——民主主义派和自由主义派。巴布教起义破坏了封建制度的基础,为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扫清了道路。由于缺乏组织性,缺少一种明确的目的和任务,巴布教起义被阿密尔·尼扎姆镇压下去。2

      巴布教起义虽然失败了,但是伊朗人民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运动并没有停止。1890年,伊朗国王给予英国公司在伊朗的烟草专卖权,引发一场反对烟草专卖权的运动。德黑兰和大不里士等城市的市民举行群众集会,发出“再这样干,我们就不要国王”的口号。伊斯兰教的教士发布教令,禁止穆斯林抽烟。这场运动的斗争矛头直指帝国主义,同时也反映出对封建专制统治的不满,标志着伊朗民族主义开始觉醒。1891年,在群众运动的强大压力下,国王宣布废除英国烟草专卖权。

      巴布教起义被镇压、尼扎姆改革失败后,腐败没落的封建贵族完全把持政权,对内加强镇压与盘剥,对外屈从和勾结西方殖民主义势力;西方列强也加紧在伊朗掠夺资源,占据市场,攫取各种特权。到20世纪初,伊朗沦为半殖民地。

      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入侵,西方资产阶级自由民主思想的渗入,伊朗出现了一批忧国忧民和寻求真理的精英。主要有代表伊朗新兴资产阶级和自由地主阶级的利益、具有民族主义意识的知识分子马尔考姆汗,他希望建立西方式的国家政治机构并在群众中宣传民族主义和宪政主义思想。为此,他提出一整套社会经济改革纲领,包括君主立宪、保障人权、普及科学文化、发展民族经济和建立国家银行等。其宣传活动极大地冲击了伊朗这个封闭落后的国家,伊朗现代化进程向前发展,爆发了1905~1911年资产阶级立宪革命。
     
      二、1905—1911年伊朗的资产阶级立宪革命

      20世纪初,伊朗的政治现代化是在本国统治阶级进行政治现代化改革的尝试后、在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外部刺激下触发的。西方军事的直接入侵、西方商品的经济突破及西方资产阶级思想与伊斯兰教的冲突给伊朗带来强大的外来冲击,导致伊朗原有社会秩序变化,伊朗开始从旧有的正常发展轨道进入新的陌生历史进程。这一时期爆发了1905—1911年的资产阶级立宪革命,召开了第一届资产阶级议会,颁布了伊朗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最后在国内外反动势力的联合进攻下,资产阶级立宪革命失败。

      (一)伊朗资产阶级立宪革命的爆发和第一届资产阶级议会1召开

      1905年12月发生的德黑兰政府官员拘捕和毒打商人事件成为革命的导火线。德黑兰市民在教士的号召下,采取传统的斗争方式——进入清真寺圣地避难以示抗议,同时发表告市民书。这次革命的基本要求是:争取民族独立、限制国王权力、反对地主横暴势力、颁布宪法和立即召开全国立宪议会等。

      从1906年1月初到6月下旬.国王与人民群众在实施改革、召开立宪会议问题上展开斗争。在群众抗议运动的压力下,1906年8月5日.国王穆扎法尔丁发布建立议会的命令,9月9日在成立国民代表大会(议会)章程和议会选举法上签字。立宪工作正式启动。议会选举法规定,按照选民等级制度分两级选举。选民共分六级:①王子和恺加王朝宗室;②教士;③封建贵族;④商人;⑤地主和农民;⑥手工业者。选举法规定,年满25岁的男性臣民才有选举权,无一定数量土地的农民、没有自己店铺的手工业者和商人等无选举权。

      1906年10月7日,伊朗历史上第一届资产阶级议会召开。议会共有106个席位,其成员主要由封建贵族、地主、伊斯兰教神职人员、官吏、商人、中小资产阶级和官僚组成;什叶派乌里玛在议会中占了多数,居主导地位。

      第一届议会并未触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但按资本主义精神对国家制度实施了一些进步措施和改革:废除封建的包税制和其他苛捐杂税(如调整粮价和肉价);成立在宗教法庭以外的世俗法院、贸易厅、地方自治局;筹建国家中央银行及削减王室的开支。第一届议会制定并通过伊朗第一部宪法——《基本法》。这是革命的最大成果。

      (二)伊朗第一部宪法——《基本法》颁布

      第一届议会做了一系列非常重要的工作:拒绝签订向外国借贷协定;审议本国银行组织法案并制订宪法——《基本法》,确定伊朗新的国家政治体制形式,即君主立宪制。1906年12月30日,国王穆扎法尔丁批准宪法(《基本法》)。这是民主势力和专制势力相互妥协的产物。《基本法》包括51章。1~42章确定议会的义务、权利和职能.议会议事程序,议会和政府间关系。《基本法》中包含了对伊朗国家政权非常重要的几章。例如,第23和24章规定,没有议会的同意,政府不得向外国臣民提供租让和签订租借条约。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同时,不经议会批准政府无权与伊朗臣民签订类似协议。规定王权受议会的制约。议会有批准法律和国家预算及监督预算执行之权。《基本法》的第43—51章规定设立上院,但直到1950年上院仍未设立。

      《基本法》未赋予无产者及妇女以政治权利,未涉及封建土地制度问题。但它毕竟触动了伊朗几千年来极端专制的封建制度,争取了国家的主权和民主权力,限制和约束了国王的权力,对王权的传统权威构成巨大的冲击,对封建政治制度进行了初步改革。因而,具有开创新时代的进步意义。是伊朗、也是东方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1907年英、俄划分在伊朗的势力范围,国王对殖民主义暖昧妥协的政治立场激起民众反感。伊朗的几大城市再次出现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将伊朗立宪革命推进一个新的高潮。在新的革命形势的压力下,1907年10月7日,新国王穆罕默德·阿里在议会制订的《基本法补充编》上签字,《基本法》开始实施。《基本法补充编》包括107章,分10部分:总纲、人民权利、国家政权、议会两院成员权利、国王权利、各部、司法、省和州民选委员会(恩楚明)、财政、军队。

      在《基本法》补充条款中,规定了民主原则,即在政治上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制及政府向议会负责的原则。成立省和州的“恩楚明”,其成员由居民直接选举。宪法赋予人民一定的民主权利,诸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宣布人身、财产、住宅和私人通信秘密不受侵犯。在不违背伊斯兰教教义的原则下,人民有受教育、出版、集会和结社的自由。这些内容体现着现代西方的宪政精神。规定了民主权力的设置,采取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分权制衡原则,议会设立上下两院,下院以选举产生,上院则一半选举,一半由国王任命,规定了权力的分配,国王有行政权。由他任命首相及内阁大臣;国王有宣战、媾和及充当武装力量最高统帅等权力。国王和政府必须执行议会的法律,对议会立法没有否决权。国王可以解散议会,但不可以不召集议会。规定任何一个国家机构都无权修改宪法。在必要修改时要召开专门的修宪会议。根据议会关于召开修宪会议的特别决议,由国王下令,制订修宪会议选举的专门章程。宪法宣布伊斯兰教什叶派为伊朗的正式宗教信仰,议会通过的一切法律不应与伊斯兰教相矛盾。第二章规定,议会中由伊朗最高级教士代表组成的委员会有权废止它认为不符合伊斯兰教原则的法律,什叶派的作用和影响得到了反映。

      至此,伊朗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全部完成,这部宪法使西方的议会民主第一次与帝制传统合二为一。该宪法几经修改,一直延用至1979年。

      (三)立宪革命的失败及其历史意义

      通过建立议会和制定宪法,伊朗民族民主革命取得了初步胜利。但是,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列强决不允许伊朗通过政治现代化进程而强大起来,国内的统治阶级也对由于立宪而丧失一部分权力耿耿于怀。帝国主义和伊朗统治阶级内部顽固派和保守派联合起来,通过外来的武装侵略和国内政变,把这场史无前例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埋葬在血泊之中。

      1905—1911年伊朗革命是继土耳其凯末尔革命之后,中东地区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一次资本主义改革运动。它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已在伊朗社会内部生长的条件下发生的,资产阶级通过革命夺取政权以保证和促进这种经济形式的发展。伊朗的政治制度发生由封建君主专制向资本主义民主制方面的转化,建立君主立宪制政体。在革命中,资产阶级一方面能够发挥反封建专制统治、促进资本主义民主制建立的积极作用,通过发动人民群众来夺取革命的胜利;另一方面也暴露了它害怕和压制人民群众运动的阶级本质。但就其历史地位来看,资本主义民主对于封建专制政治来说是一个历史的进步。这次革命中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出现一支纯世俗的民族主义力量,即新兴地主、资产阶级力量。二是作为国家政治力量重要组成部分的神职人员成为惟一在全国范围内起作用的政治力量。乌里玛号召和领导人民群众起来革命,并取得很大的政治影响,是国王的强大的反对派。他们自身并未取得政权,但在其影响下,议会通过了包含伊斯兰主义的一些条款。三是人民群众登上历史舞台,建立起自己的武装——“费达伊”(敢死队);同时,产生了工人运动,1906年伊朗印刷工人成立伊朗第一个工会;出现了一种独特的组织形式“恩楚明”(委员会),这是一种具有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政权。立宪革命削弱了以国王为首的封建势力,但未触及宗教特权。宪法的颁布使资本主义民主以议会制代替了封建君主制,以公民的自由权代替了封建的人身依附,打碎了封建的政治枷锁。革命的成果是导致伊朗历史上第一次有了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及东方国家第一个长期存在的国会——议会的成立。它沉重地打击了封建专制制度和恺加王朝的君主专制政体。旧的传统国家政权结构开始瓦解。
     
      三、巴列维王朝君主立宪政体的建立和礼萨汗的政治现代化改革
     
      20世纪初,迟发现代化国家已经不可能再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自下而上的资本主义道路,“因为这需要漫长的社会进化时间,而强国的威胁却迫在眉睫”。1在这种情况下,伊朗走上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道路。立宪革命失败后,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巴列维王朝进行由礼萨汗领导的仿效西方现代化的政治改革,使伊朗开始走上政治现代化之路。

      (一)巴列维王朝君主立宪政体的建立

      经过立宪革命的冲击,恺加王朝已愈加衰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外国资本的涌人极大地冲击着伊朗国内传统的社会经济结构,帝国主义列强的觊觎使伊朗面临被瓜分的危险。此时,伊朗所进行的政治现代化改革是与反殖的民族独立运动紧密结合的。在革命斗争过程中,伊朗新兴资产阶级认识到:只有建立中央集权制的现代军事国家,才能发展现代资本主义。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位具有强烈民族主义意识的有力人物——波斯哥萨克武装部队的副总指挥礼萨汗。1921年2月,礼萨汗利用英国人的支持,发动政变,掌握了国家的统治实权。

      实行世俗主义是衡量一国政治现代化的基本标准,决定着政体形式,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现代化发展水平。礼萨汗曾想效法土耳其的凯末尔,建立一个共和政体的现代国家。但是,他的主张遭到伊斯兰教长们的强烈反对,他只得同意沿用君主政体。1925年10月31日,伊朗第五届议会通过废黜恺加王朝,把政权交给礼萨汗的决议。与此同时,立宪会议审核了1906~1907年的伊朗宪法,对宪法中涉及到恺加王朝的地方改为巴列维王朝:1925年12月12日,立宪会议宣布礼萨汗为伊朗王位继承者,称礼萨王;恺加王朝被巴列维王朝所取代:这就是说,在国家政治体制上未发生大的变化,前王朝的宪法仍被新王朝沿用,而且在礼萨王时期(1925~1941年)对宪法未进行重大修改,宪法的一系列条文也未曾生效。礼萨王是靠个人的权威和铁手腕推行其政治路线的。

      巴列维王朝建立的二元君主政体,形式上存在着君主和议会两个权力中心,君主权力受到议会和宪法限制。但实际上君主掌握着政府任命权和解散议会、钦定宪法等权力,礼萨就是国家的象征,是至高无上的。至此,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体制终于在伊朗形成。这里,政治的现代化意味着中央集权君主制的兴起。正是礼萨王所建立的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制度,保持了伊朗政治的稳定,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独立,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帝国主义势力对伊朗的进一步侵略与掠夺。伊朗的地位有了一定的好转,国内经济状况也出现某种程度的改善。巴列维王朝是伊朗政治现代化的一个新起点。

      (二)礼萨王模仿凯末尔的改革

      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礼萨王为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民族独立,摆脱帝国主义的控制,巩固新创立的巴列维王朝,走上了“变革图强”的政治现代化道路。“在早期阶段,现代化需要改变传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信仰及行为方式,因此也就需要政策创制,需要权力的集中。”2礼萨王为将伊朗变成一个西方模式的国家,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旨在改革政治体系、调解政治关系以巩固和完善其统治的政治改革,改革分三部分:

      首先,以强大的中央集权来克服地方分散主义。礼萨王上台时.国内地方势力或占地为王,或勾结外国势力横行一方,抗命中央政府,极大地制约了国家的发展。针对这种情况,礼萨王采用武力打击割据势力和软硬兼施拉拢他们的手段,统一了全国,重新确立起中央政权的权威。

      其次,改革伊朗军队,增强控制全国的能力。旧王朝已经腐朽并崩溃,外国势力公开地竞相干涉伊朗内政,并准备瓜分伊朗,稳定的主要希望就寄托在王朝末期建立的新式军队的指挥官身上。1922年初,礼萨王宣布取消一切杂牌军,将全国军队统编,置于他控制的陆军统辖之下。1925年,颁布兵役法,将旧式征兵法改为义务兵役制;建立了现代海、陆、空和坦克部队,伊朗有了自己的现代军队。礼萨王依靠这支军队控制议会、地方财政与行政事务,并在一定程度上对抗列强,谋求国家的独立。

      第三,建立和强化国家行政机构,完善官僚体制。礼萨王重新调整全国的行政区划,省长和州长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和监督。为了国家稳定,采取强制游牧民定居的政策。改革并完善国家行政机构,1935年在乡村设立行政机构和军事机构,逐步形成二套由中央到乡村的官僚统治体系。下令修筑铁路和公路,在沿线设立驿站并设防,加强对边区的监督和控制。由中央政府控制全伊朗的统一局面逐步形成,礼萨对伊朗实行有史以来最有效、最全面和最彻底的控制。

      通过这些改革,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在伊朗逐渐形成。建立中央集权克服地方主义和分散主义,实现民族整合,这是伊朗政治现代化的重要进程。

      (三)推行世俗主义的政策,限制宗教集团的势力

      资产阶级立宪革命时期,乌里玛积极参加民族独立运动,是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礼萨王靠乌里玛的帮助而建立了巴列维王朝。但是,乌里玛的信念与礼萨王的主张并不合拍。在礼萨王夺取政权后,乌里玛与世俗政权发生矛盾,成为世俗政权的羁绊。为顺利地实行世俗化,礼萨王采取限制宗教集团和推行世俗主义的政策,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第一,通过国家机构干涉宗教界的事务以削弱宗教集团的力量。礼萨王的改革从经济和政治两方面进行。首先从宗教财产上人手,下令由国家接管宗教地产和宗教基金。1934年颁布“宗教财产法”,逐渐扩大政府的权力,减少教职人员的权力。还从各方面限制宗教人士干涉政治的权力,如设法减少议会中乌里玛的数目。宗教界对权力的控制发生动摇。

      第二,控制伊斯兰主义趋势的增长,向宗教界的传统世袭阵地发起进攻。政府接管了许多宗教学校,1929年下令限制宗教学校及宗教学生与教师的范围,开办各类世俗学校。1935年成立德黑兰大学,附设神学院,将教职人员的培养纳入国家管理的轨道,扩大了对宗教机构和宗教教育的控制。建立伊朗科学院,向妇女开放;建立师范学院、农学院及成人教育学校,为伊朗人自己管理高等教育事业奠定了基础。从1926年起,伊朗政府每年选派青年去欧美留学。伊朗政府改革波斯文字,促进伊朗的民族意识。至1941年礼萨王逊位,伊朗确立了以世俗为主体的现代教育制度。

      第三,改革司法机构,建立世俗的司法制度。政府建立国家各级世俗法院。1928年实行民法,将沙里亚法庭置于从属于国家的地位。由国家委派的世俗法官取代宗教法官,增加关于家庭关系、婚姻、财产继承等现代西方法律的条文:1932年颁布文件与财产注册法,取消沙里亚法庭的文件注册权。1936年又颁布法律,禁止教职人员在国家法庭里当法官。逐渐削弱宗教的法律权力,乌里玛被部分地剥夺了司法、教育和经济特权。

      第四,改革宗教风俗习惯。礼萨王推行的世俗主义政策是从改变波斯人的生活方式和改革民族服装开始的。1928年颁布统一着装法;1935年规定,女子戴面纱为非法,妇女摘掉面纱,获得上学和到国家机关工作的权力。伊朗社会进一步世俗化。

      礼萨王为推行世俗主义政策所进行的各项改革,虽然并不彻底,但冲击了伊斯兰教的影响及宗教神职人员的权力和地位。在发生了马什哈德圣陵惨案后,礼萨政权与宗教界的关系彻底决裂。伊朗开始向世俗化和宗教团体与公共事务相分离的方向迈进。

      (四)保持国家独立和维护民族利益

      政治和世俗化的改革为社会变革提供了动力和手段。接踵而来的是为维护国家的独立自主而进行的经济改革。改革首先从削弱外国在伊朗的势力开始,进而建立伊朗民族工业。

      首先,削弱外国在伊朗的势力。为稳定国家财政,伊朗收回关税权。1927年,从英国人占有的帝国银行中收回纸币的发行权,建立国家银行,实行外币垄断:限制英波石油公司在伊朗的活动。取消一切治外法权:所有这些措施使国家财政持续改观,削弱了西方帝国主义对伊朗的经济控制。

      其次,发展民族工业。礼萨王颁布一系列法律,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了大批轻工业工厂和少量重工业工厂,伊朗开始有了现代工业。伴随伊朗民族工业的迅速发展,伊朗出现了一批现代城市,城市资产阶级的人数迅速增加。

      在礼萨王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仍然十分稳固,地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统治地位。1907~1921年间,地主议员在议会中的比例由21%上升至50%,1928年颁布土地登记法和1929年的民法及其他法律,正式确认土地所有制。1930年通过土地评价法,巩固了地主的封建土地占有制。

      1905—1911年的资产阶级立宪革命和尔后礼萨王进行的政治现代化改革,对推动伊朗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了重大作用。立宪革命虽然失败,但它沉重地打击了伊朗封建专制统治,保留了议会制和宪法,在封建上层建筑领域开了一条裂缝。宪法的通过,从法律上结束了君主专制政体,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这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步骤。然而,在恺加王朝和礼萨王统治时期都未认真实行君主立宪政体的制度。礼萨王更是利用议会决议的“合法”形式废黜前王朝,自立为王,建立巴列维王朝。他声称遵守宪法,实行君主立宪制,实际上却把议会玩弄于自己的股掌之上,更多地依靠自己的威望、权威和铁腕,实行个人集权的统治。礼萨王通过改革,在前朝的废墟上,建立起新的更有生气的传统统治体系。就国家的作用而言,礼萨王的改革是一个历史转折点。在此之前,国家是压抑社会改革的力量,而此后,国家成为推动变革的力量。另外,自上而下的改革客观上强化了政府的作用,整个经济生活也都在政府的主管之下。由于民族工业的迅速发展,伊朗小农经济破产,客观上在经济基础领域开辟了一条最终摧毁封建专制制度的道路。与此伴随而生的是伊朗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逐渐走上政治舞台及广大农民逐渐觉醒。阻碍社会进步的两大势力的衰落和王权的加强,使资本主义在伊朗的发展呈现平稳渐进的特征。由于伊朗的政治现代化是自上而下推进的,不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自然过程,在政治现代化的诸多层面中,礼萨王只重视以军事技术为核心的西方技术文明以及一些西方的生活方式,却忽略了西方的社会结构与制度正发生着深刻变化;未能建立与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改革相配套的理论体系作为民族国家意识形态的基础。由于什叶派穆斯林在伊朗是一支强大的政治力量;所以,在礼萨王的改革中出现世俗约束与宗教法院、世俗学校与宗教学校并存的状况。乌里玛对礼萨王的政策起着一定的制约作用。在经历礼萨王改革之后,伊朗社会逐渐进入现代社会。

     
                                第二节 巴列维国王的“白色革命”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礼萨王因采取亲德立场,招致英国和苏联进兵伊朗,被迫退位。1941年9月16日,其子穆罕默德·礼萨·巴列维继位。从60年代初巴列维国王开展“白色革命”到70年代末,是伊朗君主立宪政体更进一步发展的时期。它经历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伊朗民族资产阶级进行政治现代化改革;第二阶段是巴列维国王的“白色革命”;最终导致在伊朗结束君主统治。
     
      一、伊朗资产阶级进行政治现代化改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及生活方式在伊朗广泛传播。面对现代化潮流的挑战,伊朗发生由资产阶级进行的政治现代化改革。这一时期经历了三次政治改革:卡凡姆的政治改革;摩萨台的政治改革;巴列维国王的政治改革。

      (一)卡凡姆的政治改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伊朗处于列强环伺竞争之中:巴列维国王为保住王朝的基业,在国际上与德国划清界限,周旋于英、美、苏大国之间,争取民族的独立;在国内采取镇压和怀柔两手政策,保持巴列维王朝统治下的民族统一;在宗教问题上允许宗教倾向在一定程度上的发展,同高级神职人员建立较好的关系,以此作为抗衡敌对势力的力量。

      战后的伊朗处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阶段。部分国土分裂,破坏了国家统一。巴列维虽保住了国家的独立,但未能摆脱外来势力的控制和威胁。西方商品向伊朗的倾销,打击了民族工业;西方资本主义的入侵,加速农村封建经济的破产过程,伊朗社会陷入深刻的政治和社会危机。为挽救危局,巴列维实行亲美政策,并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

      1946年6月,亲美派人物卡凡姆组织政府,宣布在全国进行土地改革,与之相伴的是政治改革。6月29日,卡凡姆宣布成立伊朗历史上第一个政党——民主党,其党纲是:“改善农民和工人的状况,在卫生、国民教育、司法、税收制度等方面进行根本改革,发展工业,根据民主原则改革现行法律。”1但他的这些主张并未真正付之实践。巴列维国王对卡凡姆借口改革,实为依靠美国篡权的真实目的有所警觉,卡凡姆的亲美立场又触犯了英国的利益。于是,巴列维国王与英国连手迫使卡凡姆辞职,致使改革流产。

      卡凡姆的政治改革是一种大胆的尝试性行为,它在一定程度上积累了经验,为今后伊朗资产阶级所进行的政治现代化改革奠定了基础。巴列维国王与卡凡姆势力的较量所获得的胜利,加强了他在国内的政治地位。但卡凡姆的失败并未妨碍民族资产阶级继续进行政治现代化改革。

      (二)修改宪法和实行君主立宪政体

      战后,伊朗国内各种政治势力崛起并活跃于政治舞台之上。巴列维国王自知没有其父的那种个人权威和铁腕,不可能实行个人集权和独断专行。因此.为了扩大其统治基础,开始真正以君主立宪的政治体制实行统治:1949年修改宪法是伊朗实行君主立宪政体的一个重要步骤。

      1949年3月1日,巴列维国王颁布法令,召开立宪会议,修改宪法。同年5月立法会议完成修改宪法的任务,健全了君主主政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政体设置。其特点是:

      1.国王拥有广泛的权力。议会对国王有制约权。国王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武装力量最高统帅,有权决定宣战、媾和及同外国签约。议会通过的任何法律只有国王签署后方可生效。国王无权改变或拖延执行议会通过的法律。国王有权任命和贬黜首相和大臣,但必须先由议会提名方可任命。国王不对内阁政府国务活动负责。国王有权解散议会两院或任何一院。但在解散议会的敕令中必须陈述理由,并下达在一个月内进行新议会选举命令,三个月后召开新的议会。议会增设上院,其一半议员由国王指定,另一半由民选,但被选资格限定为高级教士、资深的下院议员、驻外使节、省长、总检察长、高级法官和资深教授等。

      2.在议会立法方面,下院有很多特权。下院有权通过和公布国家财政收支方面的法案;解释国家各种法律的权利,有权决定对政府的信任问题。同外国签订的一切协议、协定和条约只有下院批准后方可生效;不经下院同意,不准向外国借债;铁路、公路建设须经下院同意;有关国务活动的法案和法律如没有下院的同意不得废除或更改。

      3.下院对上院的制约。宪法规定,所有法律(除有关国家财政收支方面的法律外)均应由议会上下两院通过。然而,来自上院议会和内阁的法律提案必须先交下院补充和修改,并以多数票通过,再交上院通过方能成立。相反,下院自己的提案,则先在下院会议讨论,再提交上院听取意见。下院对上院意见可接受也可拒绝,由下院通过后再通知上院。上院具有咨询性质。根据宪法规定:上院议事程序只有取得下院同意方可执行;在下院非会议期间上院不议事;如上院会议不召开时,一切法律均由下院通过并得到国王批准后生效。

      4。内阁是在国王领导下的执行机构。根据议会两院的提名,由国王任命首相。由首相挑选各部大臣,组成内阁。内阁和大臣对议会两院负责,并不得以国王的口头或书面命令为借口推卸自己的责任。

      修改后的宪法,使国家政治生活制度化、法律化和民主化,这是伊朗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

      (三)摩萨台的政治改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伊朗民族资产阶级获得良好发展;战后各种政治力量的独立和逐渐壮大,为民族资产阶级在政治舞台上崭露头角创造了条件。伊朗民族资产阶级高举反帝大旗,抓住民族经济发展的关键——石油问题,进行一场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政治运动。

      1951年3月,代表伊朗民族资产阶级利益的摩萨台组阁,这是伊朗历史上第一个由民族资产阶级领导的政府。摩萨台把追求国家利益、增强本民族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作为其制定政策的根本原则和根本任务,把政治现代化作为伊朗民族自强和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在经济上,摩萨台实行石油国有化措施,为国家的独立发展打开一条生路;加强政府在发展民族工业中的作用。以什叶派大阿亚图拉卡沙尼为代表的宗教势力反对西方殖民主义,全力支持摩萨台,使石油国有化运动迅速发展。在政治上,摩萨台想用资产阶级性质的改良手段对伊朗作一番改造,建立一个世俗化的资产阶级民主国家: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君主立宪制,限制农村中的残酷剥削,将神权排除在政治社会之外,确立多党政治,给予人民一定的民主自由,使全民族的文化教育状况和医疗保健条件得到一定的改善和提高。1953年,摩萨台解散最高法院并以公民投票方式解散了只有国王有权解散的议会,与国王矛盾激化。他推行一些世俗化的措施以限制宗教影响,如拒绝卡沙尼让宗教人士人阁的要求。为此,卡沙尼转而加入反摩萨台的行列。这两大力量的分裂对此后伊朗政治的发展留下了长期深远的影响。

      巴列维王室不能容忍王权被限制和特权被剥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不允许伊朗实行石油国有化,双方冲突达到高潮。国内外合作,共同把民族资产阶级还未来得及实行的政治改革扼杀在摇篮里。

      石油国有化运动失败了,这是伊朗民族资产阶级力量的失败,也是将政党和君主亲政制结合起来的努力的失败,它封闭了资产阶级出面领导改革的道路,极大地影响了此后伊朗政局的走向。从此巴列维加速专制独裁,而反巴列维的力量逐步从温和走向激进。民族资产阶级和宗教势力之间产生裂痕。国王在与激进的民族资产阶级的斗争中,暂时赢得了胜利,成为自上而下的王朝革命的主角。

      (四)巴列维为强化王权而进行的政治改革

      礼萨王为抵御帝国主义而推行政治现代化改革,巴列维国王为防止革命而推行政治现代化改革。在推翻了摩萨台政权后,巴列维国王公开走上了恢复和扩大王权的道路。他采取双管齐下的施政方针。一方面加强权力,另一方面实行王权控制下的有限宪政改革。他采取亲美拒苏的对外政策,仿效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实现在他治理下的民族振兴。当然,是除了政治制度以外的其他一切都效法西方。改革从三个方面进行:

      首先,进行较为彻底的法制改革。巴列维国王加强对议会的控制,改变由议会推荐首相人选再由国王任命的办法,而由他直接任命。1957年修改宪法,减少各项法令在通过时所需的赞同票数,并使宪法赋予国王以对议会通过的各项法案均可进行否决的权力;国王有权解散国会,扩大了王权。设参众两院,全部提案,除有关预算和赋税的提案(属众议院特殊任务)之外,都须提交给两个议院批准,经国王签署后即成法令,在全国实行。这样,削弱了议会的地位,加强了王权。制定新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商业诉讼法及审理民事和刑事犯罪的新程序,仿效法国的司法制度建立起新的司法机构,剥夺宗教界人士对司法的垄断权。

      其次,适当地放松国家的政治生活。“在传统政体中没有政党;现代化中政体需要政党。”21957~1958年,巴列维国王仿效西方国家多党制的做法,建立两党制。两个主要政党是执政的国民党和在野的民族党。取消实施多年的戒严,包括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民族阵线在内的一些组织被允许进行公开合法活动。60年代初,原民阵领导人巴扎尔甘等与宗教领袖塔列加尼共建“争取自由运动”,将宗教和政治揉为一体,预示着反对派将走向宗教化。

      第三,进一步巩固王权,强化专制统治。巴列维把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和军权集于一身,使宪法成为一纸空文,议会成为附庸,使宪政名存实亡。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巴列维国王加强暴力镇压机器,扩充军队和完善特务组织“萨瓦克”(即“国家安全情报组织”)。通过军队和特务组织,对全国进行严密控制,排斥和压制政治反对派和不同政见者。1959年3月伊朗与美国签订军事协定,建立了直接的军事同盟关系,成为美国在海湾地区的“战略支柱”。巴列维国王的统治地位显著加强。

      在实施政治改革的过程中,开始了经济改革,目的在于发展经济,支持已取得的稳定局面,主要内容是:提出第二个七年计划和进行“土地改革”。1959年12月,颁布土地法令,向全国昭示,巴列维国王将改革千百年延续下来的农村土地制度。
     
      二、巴列维国王的“白色革命”
     
      20世纪中期,伊朗的国家政治体制陷入了一种根本性的困境。“一方面,它们必须集权于君主以图推开社会与经济改革;另一方面,集权却又使扩大传统政体的权力和吸收现代化听产生的新集团变得更为困难、甚至不可能。”1伊朗所选择的“自上而下的结构改造”,使其倡导者并非是资产阶级而是国王。但旧势力与新社会终究是不相容的,这种情况造成伊朗的政治现代化始终是一种被扭曲的现代化。巴列维国王要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模式,使伊朗走上资本主义工业化的道路,把伊朗改造成一个独具特色的、保持君主专制权力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1963年,巴列维国王在伊朗进行“白色革命”。这是一场以土地改革为中心内容的大规模的社会改革运动,是全盘西化的现代化改革。这一时期包括以土地改革为核心内容的农业现代化、与“白色革命”相关的改革和全盘西化的政治现代化改革的失败,最终导致巴列维王朝的覆灭。

      (一)“白色革命”

      为实现将伊朗建成一个君主专制的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巴列维国王一方面不断营造封建王权为基础的上层建筑,另一方面加快国家现代化的进程。鉴于伊朗农业的落后状况阻碍伊朗跨人现代社会,巴列维国王走上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自50年代初期和中期开始出售王室土地到50年代末期正式进行土地改革,巴列维国王在土改问题上进展十分缓慢。60年代后加快土地改革的步伐。土地改革分两个阶段:

      实验阶段:1961年5月,阿米尼提出一个以土地改革为内容的改革纲领。1962年9日,旨在改变旧的生产关系的土地改革法正式签署生效。该土地改革法动摇了农村中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在农村中的权力和影响受到削弱。1962年6月,政府规定了合作社的基本作用,建立国家直接控制的基层农业单位,农村官僚化提高,地主在乡村的绝对权势被政府的势力取代,消除了大地主作为一支强大的政治势力对王权可能构成的潜在挑战。1963年在德黑兰召开的“全国农业合作社代表大会”上,巴列维国王正式宣布以土改为核心的6点改革计划,揭开了白色革命的序幕。

      全面展开阶段:1963年3月,马仪·里亚伊将军接替阿米尼内阁的农业大臣,土改的重点转为巩固中央政府在乡村的权力。用“合作社中央机构”取代“土地改革中央机构”,将其演变为巩固王权的政治工具。1963年1月和1964年7月,两次增补1962年的土改法,改革租佃制,国王扩大统治基础。1967年12月颁布《农场企业的建立与管理法》,资本主义大农业得以发展,农村的阶级结构发生变化,传统的地主向资本家和大农场主转化,一部分农民进城成为工业劳动力。政府鼓励在外大地主向城市工业投资,促进伊朗工业化的迅速发展。1969年1月13日,公布“对租佃制土地的分配和出售法”,解放全部农奴。在逐渐削减宗教界代表在议会中的席位后,1971年4月政府颁布了“关于将所有公共宗教地产分配给农民的法律”,削弱了宗教界的经济实力和在伊朗社会中的政治影响力。巴列维国王同神职人员的关系开始恶化。9月23日,宣布土改正式完成。

      巴列维国王为配合、保证和促进“白色革命”的实现,巩固统治地位,从1962年到1972年制订第三、第四个发展计划和1973年以“世界第五强国”为目标的第五个发展计划,伊朗现代化进入亢进阶段。由于经济高度增长造成机能失调,从而引起经济秩序的紊乱和通货膨胀,伊朗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陷入严重危机。

      土地改革是一场由国王领导的资产阶级改革运动,它打破了作为一个完整的、有机结合的社会和经济组织的波斯村庄的疆界——前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大地主所有制,开创了一个以农业现代化为中心的伊朗历史上的新时期。自上而下的改革客观上强化了政府的作用,为巴列维国王提供巩固政权、维护体制的良好机会。60至70年代伊朗整个官僚机构得到迅速发展,国家建立了与土地改革有关的各类组织。通过土地改革,以宫廷、在外大地主、买办资产阶级、宗教界为首的旧的权力集团被打破,形成以宫廷、官僚阶级、工业资产阶级和乡村资产阶级为主的新权力集团。通过农业现代化活动,国王和政府成功地控制了广大农村,将政治力量发展到基层,填补了铲除大地主后乡村出现的权力真空,完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土改的成功使乡村地区在80年代达到了政治上的相对稳定,防止了农民革命的爆发。由于实行土地改革,伊朗教俗关系恶化。1963年在库姆的阿亚图拉霍梅尼发表谴责巴列维的讲话,随后发生国王镇压示威者事件。此次事件“正如1891—1892年的烟草危机是1905—1909年宪法革命的彩排一样,1963年6月的动乱也是1978~1979年伊斯兰革命的彩排”。11964年霍梅尼被流放国外。到70年代末,伊朗基本上由一个落后的封建的农业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的工业社会。土地革命使资本主义渗透到农村,现代化的推进使城市资本主义空前发展。

      (二)“白色革命”的其他改革

      白色革命是一场全面的社会改革,从1963年至1975年,列人改革中的方案共有17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及社会福利、妇女、儿童等领域:除土地改革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以外,其他方面的改革还包括:

      1.工人参加企业分红和人股。巴列维国王改变对待工人的策略,采取了利诱和怀柔的手段。1963年1月颁布法令,规定所有国营和私营企业的工人均应参加分红,这在伊朗是从未见诸法律规定的事。但分红并未改善工人的经济状况,反而加深工人之间收入的悬殊。1972年5月,政府宣布向人民出售工业企业股份的法令,但由于工人无力购买和资产阶级消极抗拒,工人入股只是虚有其名。

      2.妇女解放;现代文明要求妇女应该获得和男子同样的社会地位和工作权力,妇女解放既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也是国家现代化应基本具备的先决条件。从1963年起,政府在妇女解放问题上采取一系列措施:改革选举法,第一次给予妇女以平等的选举权。1967年6月颁发“保护妇女家庭法”,改善妇女在家庭中的处境。1968年颁布“妇女社会服务法”,改善妇女就业状况。1968年伊朗历史上首次出现一位女部长。巴列维国王的这些措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改善了伊朗妇女的处境。

      3.扫除文盲和普及教育。巴列维国王建立“知识大军”,这是中央派往农村各地的、负有特殊使命的工作队。1964年7月1日,建立“开发大军”(农村建设工作队),与“知识大军”相配合,成为中央政府加强对农村控制的另一支力量,使中央政府的权力深入到一些边远地区,将文教大权从地主和宗教势力手中夺过来。

      4.改善农村医疗卫生。1966年11月,成立“保健大军”,为农民治病和预防疾病,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和改善农村环境等,对改善部分农村的卫生状况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5.司法行政改革:1965年10月13日,在农村建立“公正之家”(农村法庭);1966年7月建立“仲裁委员会”。1977年决定由这两个机构承袭初级法院的审判权,使之成为行政司法权的正式官方机构,使原先的神职人员所握有的一部分权力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到政府手中,巴列维国王在与宗教势力的斗争中取得成就。1967年进行“行政革命”,反对政府工作的官僚主义以提高工作效率。1974年3月,在全国建立一党制,成立代表官方的惟一政党——复兴党。巴列维国王所进行的司法行政改革是为了进一步维护、巩固和强化传统的政治制度——君主制。

      巴列维国王受50~60年代西方流行的资产阶级政治思潮及其实践的影响,仿效西方,将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手段移植到伊朗,以消弭阶级对立,维持和巩固其统治。但是,这种全盘西化的改革,在伊朗这样一个东方国家是行不通的。

      (三)全盘西化改革的失败

      在现代化进程中,伊朗的中央集权、民族融合、社会动员、经济发展、政治参与、社会福利等等,不是依次而行,而是同时发生,其速度远远超过早期实现现代化的国家。而政治制度化的发展却落后于社会和经济变革,进而招致动乱在伊朗的蔓延。由于巴列维国王的亲美政策,输入美国的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使腐朽的西方文化垃圾得以泛滥,导致伊朗民众的反美情绪不断增长,巴列维国王的统治岌岌可危。霍梅尼正是利用伊朗人民的反美情绪,发动人民展开一场反美运动,最终夺取政权。

      巴列维国王寄予厚望的“白色革命”喧嚣一时,最终成为一场“未成功的现代化”,其教训是极为深刻的:

      1.旧统治者领导的政治现代化是不能成功的。由于历史造成的原因,伊朗的现代化是先经过中央集权然后才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来推动现代化,因此君主起着异常重要的作用,他是现代化的倡导者、计划者、推动者和实行者。现代化的本质趋向于新的社会力量,而旧的社会力量不能最大程度地顺应现代性,所以由旧统治力量的代表——巴列维国王所领导的现代化不能取得成功。

      2.全盘西化导致巴列维国王改革的失败。巴列维国王的现代化实际上是一个西化的过程。伊朗作为欠发达国家,其政治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问题与西方先进国家有根本性的差别,巴列维国王毫不顾及本国大多数民众的宗教信仰和民族文化传统,生搬硬套西方政治现代化的模式,导致社会各阶层的反对,无法有效地动员物质资源和社会资源推动现代化。其结果是导致伊斯兰运动的兴起。

      3.在整个社会改革中,政治改革必须与经济改革同步进行。“白色革命”是一场只包括经济改革而不包括政治改革的社会改革。巴列维国王要维护封建的上层建筑,却要摧毁其经济基础;要发展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建立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却要给其套上封建专制的桎梏。由于封建的君主政体是以封建的小农经济社会为基础的,而伊朗“白色革命”的实施和大工业的发展却无情地摧毁了这一社会基础,使巴列维国王丧失了伊朗传统社会的三大支柱:商人、乌里玛和地主的支持,也促使宗教势力的兴起,其结果是不但未达到改造社会、振兴国家的目的,反而导致其统治的失败。

      4.社会和经济现代化对政治和政治制度有多方面的影响,它关系到政治现代化的成败。导致巴列维国王倒台有两个重要原因,其一是现代化引起政治变化。随着政治意识的扩大,政治参与面的拓宽,破坏了政治权威的传统根基和传统的政治机构。伊朗社会和经济变革分裂了传统的社会和政治团体并破坏了对传统权威的忠诚。其二是全盘西化的现代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引起社会和政治危机。现代化免不了带来异化、沉沦、颓废等新旧价值观念冲突造成的消极面。现代化开辟了新的财富和权力来源,助长了腐化行为。这些事实引起人们对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怀疑和不满。结果是:伊朗在政治上更加动荡不安,暴力频繁,政变迭起,险象环生。
     
                       第三节 政教合一的政治现代化的实验

      ——伊斯兰共和政体
     
      70年代末,伊朗宗教领袖霍梅尼领导了一场震撼世界的“伊斯兰革命”,建立了“伊斯兰共和国”,最终结束君主专制统治,是伊朗人民彻底摧毁封建王朝的时期,也是伊朗进行政教合一的政治现代化的实验时期。它包括两个阶段:其一是霍梅尼领导的“伊斯兰革命”和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共和政体的建立;其二是,霍梅尼后的政治发展及伊斯兰共和国的发展前景。
     
      一、霍梅尼的“伊斯兰革命”和政教合一的共和政体的建立
     
      伊朗爆发的“伊斯兰革命”使整个世界为之震动,这是经历了巴列维王朝两代君主仿效西方在伊朗进行政治现代化改革而导致的结果。巴列维国王在一个伊斯兰国家推行全盘西化的现代化改革,不但没有使伊朗成为“世界第五军事强国”,反而带来经济的恶化、统治机器的失灵和专制统治的加强。在外来势力的控制和威胁、西方文化的渗透下,伊朗受到强烈的冲击,引起深重的政治和社会危机。伊朗宗教领袖霍梅尼第一个把现代伊斯兰主义理论应用于国家政治生活,利用国家政治危机和群众民族民主情绪,领导了一场旨在推翻伊朗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伊斯兰革命,最终导致巴列维国王世俗政权垮台。通过这场非暴力斗争,建立一个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共和国。这期间经历三个阶段: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现代伊斯兰主义运动的第一个成功的范例;伊斯兰共和国的建立,现代伊斯兰主义实践“以教治国”;伊斯兰共和国的政治改革,“全面伊斯兰化”。

      (一)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

      1976年,美国迫使巴列维实行“自由化”运动,伊朗国内的不满情绪公开爆发,很快兴起反巴列维的浪潮。1978年1月,伊朗官方报纸《消息报》刊登抨击霍梅尼的文章,引起库姆发生大规模群众游行,国王派兵镇压。库姆事件成为1978~1979年伊斯兰革命的导火线,是大规模群众运动的起点。为缓和对王位的冲击,8月27日,巴列维改组内阁。此时,流亡在外的伊朗宗教领袖霍梅尼作为反对派的领导人在国外指挥了这场革命,提出要求国王无条件下台。巴列维国王放弃和解妥协立场,采用武力镇压示威群众,伊朗进入一个完全对抗和最后的革命时期。这时,霍梅尼以伊斯兰化来宣传、动员、组织人民群众支持和参加现代伊斯兰主义运动。他唤起社会各阶层的希望,中产阶级、城市工人、左翼组织、农民及百万大中学生紧随其后反对巴列维国王的专制制度。随着革命运动的深入发展,1978年底,伊朗国内政治、经济和宗教界的反对派形成反国王的政治同盟,世俗和宗教领导人在结束王朝统治和接受霍梅尼为反国王运动政治同盟的最高领导人的问题上达成一致,形成以霍梅尼为中心的反国王统一战线,使这场民众斗争的方向和性质改变为伊斯兰革命。为挽救王朝的统治,11月6日,巴列维任命爱资哈里将军组成军政府。29日又组成由原民族阵线领袖之一的巴赫蒂亚尔领导的新政府。但巴列维的任何措施都阻止不了人民群众推翻封建君主制度的运动。1979年1月16日,巴列维被迫永远离开伊朗。巴列维王朝的覆灭,标志着伊朗伊斯兰革命的胜利。

      1979年2月1日,霍梅尼结束15年的流亡生活,回到德黑兰。他宣布“君主制时代结束”,2月12日,指定巴扎尔甘正式接管政府。霍梅尼就伊朗的未来发表著名的“既不是西方体制的,也不是民主体制的,而应单纯是伊斯兰体制的”政治声明。伊朗全国就是否建立“伊斯兰共和国”以取代君主制进行全民投票,98.2%的人投赞同票。4月1日,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成立。

      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是由反对君主制统治和美国殖民控制的民众革命运动而转化为伊斯兰革命。在革命中,宗教界担负起领导者的责任,霍梅尼将其理论观点与本国反对殖民主义控制、反对封建王朝统治的斗争相结合,成功地领导伊朗人民取得反对世俗专制王朝的革命的胜利,结束了巴列维领导的现代化运动,结束了伊朗的君主政体,改变了伊朗社会历史发展进程。

      (二)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共和政体的建立

      革命胜利后,因一时政治利益需要而结成的宗教与世俗领导人的联合阵线,已时过境迁,在权力再分配时,政治家之间的这种携手合作的“短期行为”,犹如昙花一现,不复存在。在最初的权力斗争中,伊斯兰政府查封反对派的报纸,在国家机构中清洗前国王的拥护者及非伊斯兰分子,由教职人员取而代之,甚至武力镇压,最终确立由少数什叶派高级教士执掌大权的政教合一的什叶派神权国家。这是伊朗非世俗化进程中最为关键的一步。

      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在伊斯兰共和国的建制上,霍梅尼指出君主制是违反伊斯兰教的;要建立伊斯兰政府,即实施伊斯兰教法统治的国家。革命胜利后,成立伊斯兰共和党;清洗旧军官,在军队中建立政治思想部,以保证军队具有伊斯兰主义的政治素质;在正规军之外,成立伊斯兰革命卫队,以加强伊斯兰革命武装力量的建设,保障新政权的稳定;设立革命委员会,加强宗教集团的力量。这些措施体现了伊朗政教合一的神权国家政体的特点。为确立政府和国家基本形式制定宪法,建立专家制宪会议(其成员绝大多数是宗教人士),负责修改和审议宪法草案,经修改后再交公民投票表决。1979年12月3日,伊斯兰政府颁发新宪法。

      新宪法规定:“伊朗政权的形式是伊斯兰共和国。伊朗的国教是什叶派中的十二伊马目派的伊斯兰教”,《古兰经》为最高法律,“所有的民法、刑法、财政、经济、行政、文化、防务、政治及其他法律和规章,必须依据伊斯兰的准则,这一原则适用于宪法所有条文以及其他法律”;实行政教合一,什叶派的最高宗教领袖法基赫是国家的最高权威和共和国的领导者,伊朗成为一个宗教领袖制的国家;成立宪法督护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在政体形式上,设立总统和总理,二者分权并重:宪法确立“三权永远分立”的原则。共和国的“治国机构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1立法权由国民议会行使(实际上是有两个权力机关:一是议会,一是专家制宪会议),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行使,司法权由法院行使。建立地方政府——地方国民委员会和伊斯兰协会。

      在这部宪法中,政教紧密结合,宗教势力在政体中占有重要地位,从根本上保证了政教合一的什叶派神权政体,这是一部具有伊斯兰教思想的宪法。

      (三)伊斯兰共和国的政治改革

      伊斯兰共和国建立后,伊斯兰政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行“全面的伊斯兰化”,开辟一条以宗教改革现代化社会的新路。依据伊斯兰宪法和伊斯兰原则的精神,制定一批新的法规、章程与制度,以适应新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实际需要。进行旨在改革旧的政治体系、调解政治关系以巩固和完善其政治统治的政治改革,改革从三个方面进行:

      1.集中权力和巩固政权。伊斯兰政府通过全面实施伊斯兰法及强力推行伊斯兰化,使新政权的统治深入到各个领域。颁布新宪法,从法律上确定国家政权的伊斯兰性质和国家领导权只归现代伊斯兰主义组织的领袖们,实现现代伊斯兰主义。在政治体制上,由实行一党制改为无党制,现代伊斯兰主义独揽大权。建立军队和伊斯兰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以巩固现代伊斯兰主义专政。设立伊斯兰法庭、伊斯兰革命委员会、穷人基金会和建立圣战者组织,形成一套独立的党政军和社团体系,加强对国家权力的控制。采取与巴列维国王截然相反的政策:“既不要东方、也不要西方,只要伊斯兰”,反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帝国主义和以苏联为首的共产党国家;体现新政权遵循的政治模式与经济模式及价值观念。实施沙里亚法,废除世俗的民法、刑法和商法等一切世俗法律,摒弃符合社会现代化、世俗化进程的成果,这种作法是中世纪的教权统治在当代的再现,是一种倒退。后来,迫于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伊斯兰政府进行了适当的局部性调整与完善,1983年将革命法庭置于国家大法官和司法部检察长的控制之下,将司法机构引入法制化的轨道,融入现代司法机构的某些因素,使其与传统沙里亚法庭有所不同;向某些伊斯兰国家输出“伊斯兰革命”,曾引起一些消极后果:

      2.对社会进行伊斯兰改造。伊斯兰政府认为,西方文化的入侵,是帝国主义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消灭伊朗人民的民族文化意识和民族文化特征,破坏伊斯兰宗教信仰,培养帝国主义的驯服工具。这是关系到国家、民族和伊斯兰教的生死攸关的大问题。于是,在文化教育领域发动了一场“伊斯兰文化革命”,建立文化革命委员会,致力于抵御无论是东方的、还是西方的“文化帝国主义”。禁止一切无神论的传播,没收一切非伊斯兰书籍,以加强宗教信仰。1984年组成纠察队,按宗教法律整理社会,强化传统戒律。规定妇女一律要戴面纱和穿黑色长袍,终止实行巴列维王朝颁布的反对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保护法,恢复多妻制。1989年还宣布,根据伊斯兰教传统,妇女不得担任法官。

      3.保证相应的经济制度和稳定社会基础。伊斯兰政府采取抑富济贫的政策。没收巴列维王朝及其有关的所有财产用于提供住房和就业;实行土地改革;1979年6月,成立“重建运动”组织,帮助农村发展经济,宣传伊斯兰文化与伊斯兰革命。这一政策使伊斯兰政权获得广泛的社会基础。提倡节约,反对奢靡和消费主义。建立国营经济,降低财富集中的程度。1984年1月,议会通过一项保护教产法案,保护宗教地产:宪法中规定其经济制度是有计划的、建立在国营、合作经营和私营三种成分的基础上的。在建国初期和两伊战争期间,实行国家严格控制的经济运行体制以稳定经济,强调切断同西方国家传统的经济联系,实现自给自足。由于伊朗领导人遵循“社会正义第一,繁荣次之”的原则,造成失业增加、通货膨胀、私人投资减少等经济问题,加上两伊战争,伊朗社会的经济现状并不乐观。

      伊斯兰教复兴既是现代化的产物,也是把握现代化的努力。霍梅尼的伊斯兰革命和伊斯兰共和国的创建是某种程度上的“托古改制”。伊朗建立的这一套在形式上与伊斯兰传统政权有明显区别的政治制度,是伊斯兰政权适应现实而对传统的政权形式进行的变革。霍梅尼作为当代伊斯兰教什叶派的神学大师,不仅对伊斯兰什叶派的神学、宗教教法研究颇深,而且以对神的传统信仰与现代政治管理体制的研究为其重点。他的《伊斯兰政府(管理)》一书论述精湛,可以说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设计蓝图。它是把什叶派的基本信仰、原则同现代国际上通行的一些共和国体制设置相结合的政教合一政体。设置法基赫作为宗教和国家的最高领袖,保障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不脱离伊斯兰什叶派的领导思想体系。总统、议会和政府各种设置,使国家机器沿着正常的轨迹运转,推动国家政治现代化进程。这是在伊朗特定国情下的一种政治现代化的试验。伊朗成为现今世界上惟一的实行全面伊斯兰化的政教合一的共和制神权国家,是第一个把现代伊斯兰主义神权政治理论、理想变为现实并对这个理论进行修改和发展的国家。伊斯兰共和国的建立实现了现代伊斯兰主义运动的政治目标。伊斯兰革命是对按西方模式建立起来的非伊斯兰政治结构——世俗化政治结构提出的挑战,是伊朗在政治现代化道路上前进的一种独特的表现形式。伊斯兰革命后,政府的一系列举措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但仍包含着一些民主革命的内容。革命推翻了君主专制制度,在伊朗历史上结束专制制度。伊斯兰政府的土地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的土地问题,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扶贫抑富,使阶级矛盾得到调解;清除新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的影响,结束外国的控制,实现国家独立自主,使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尊严得到尊重。革命后形成提倡简朴、反对奢华,提倡廉洁、反对腐败的社会风气,促进并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我们“不能只在形式上看到伊朗现代伊斯兰主义主张恢复原先的教义、教规,就简单地认为它的掌权便一定是倒退和复旧”。1
     
      二、霍梅尼以后的政治发展
     
      由于伊斯兰政府实行全面伊斯兰化,重精神轻物质和长达8年的两伊战争,经济不断滑坡,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宗教戒律束缚人民的政治和精神生活;对外输出伊斯兰革命,使其日益孤立。1989年宗教领袖霍梅尼去世后,伊朗由现代伊斯兰主义的“以教治国”从全面地推行伊斯兰化转为“调整”、“放宽”,这是伊斯兰现代化的延续。宗教改革与现实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对于伊朗宗教领导人来说,现在发生的“还俗”变化是不得已而为之,是客观条件使然和两种势力斗争的结果。新生的伊斯兰政权在对周围环境的不断认识和适应的过程中,不断地调整自己的方针政策,修改法律章程,使伊斯兰政权得以生存和发展下去。这里将探讨伊朗先后当选的两位总统——拉夫桑贾尼和哈塔米进行的程度不同的政治改革及伊斯兰共和国的发展前景。

      (一)拉夫桑贾尼的谨慎改革

      1989年4月,霍梅尼任命一个专家委员会负责修改宪法。6月霍梅尼去世,专家委员会推选哈梅内伊继任领袖。7月28日,拉夫桑贾尼当选总统;同日,新宪法通过,实现了国家最高权力的和平过渡,开始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针对两伊战争和海湾战争后国际处境有较大改善,拉夫桑贾尼总统开始以务实、温和、讲求实效和集体领导为宗旨的改革,这是一种不过于偏离伊斯兰革命路线的、谨慎的改革。修改伊朗宪法,世俗力量增大。为了消除政府机构运转失灵的局面,恢复经济发展,实施社会改革,决定修改宪法—在修改后的宪法中明确规定:伊斯兰信仰、政教合一体制、教规、共和制及最高领袖的绝对权力不容更改。在此基础上,取消总理职位,总统直接领导内阁,负责行政权,使之有利于政府权力的集中和统一;由总统领导新成立的“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取代“战时最高国防委员会”;精神领袖可由专家委员会推举一名宗教法学家担任,而不一定是最高宗教权威;设立“确定利益委员会”,裁决议会与宪法监督委员会(由神职人员组成)在立法问题上的分歧;司法部总监领导司法权,任命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这样,使总统拥有更广泛的实权并使政府拥有足够的权力在伊朗推行社会和经济政策。政府逐渐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核心,宗教影响在政治结构中相对下降,世俗政治势力相对上升。

      组成“务实和温和”的内阁,国家政权稳固。,拉夫桑贾尼为实施以重建经济为中心的务实纲领而采取一系列战略性措施。首先,将“强硬派”排除在内阁之外,组成以“务实派”人土或“强硬派”的非中坚分子为主的内阁。其次,控制军权,改组军事领导机构,将国防部和革命卫队合二为一。

      调整政策,向世俗方向发展。在政治方面,逐步减少宗教势力对国家事务及社会生活的干预。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保证人民的基本权力,放宽政府对言论出版的控制,允许不同政党恢复活动。拨出专款用于文教事业,努力改变伊朗落后的教育事业。发展经济,巩固新政权。拉夫桑贾尼调整经济发展计划,扩大非石油行业;适度对外开放,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缓慢开展私有化进程。在坚持独立自主的前提下,对“不要东方,也不要西方”的政策逐步作了调整,执行“务实外交政策”,发展与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以挫败美国和西方的经贸制裁,摆脱由于“输出伊斯兰革命”而八面树敌、茕茕孑立的状况。但是,由于两伊战争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世界石油市场出现几次较大的石油价格下滑,伊朗经济发展并不迅速。

      拉夫桑贾尼改革的重点是把原来某些方针政策、法规的伊斯兰色彩淡化;把大量没有伊斯兰色彩的,或伊斯兰色彩比较淡的现代东西以新的方针政策、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拿来补充国家法规。拉夫桑贾尼将宗教势力与世俗势力合理结合,有效地保持国家的稳定;推动国家的发展。他这种以教士进行监督指导,以专业人员或有专长的神职人员维持政府和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的方式一直持续了下来。改革使伊朗国内形势有所改观,国际处境也略有好转,然而,改革派和保守派之间在政府的政策、经济问题、与西方的接触和输出伊斯兰革命等方面存在着激烈的斗争。

      (二)哈塔米的务实改革

      1997年5月23日,务实派候选人、开明宗教人士哈塔米当选伊朗总统,被称为伊朗的“第二次革命”。哈塔米当选总统后,为伊朗确定了改革的新方向,采取更加灵活的态度,调整和放宽既定的方针政策,修改现行的法律章程,制定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章程。他认为,穆斯林应该把西方文明与它的政治区分开来。主张伊朗和穆斯林世界从当今西方的主张中吸取有用的东西。在这种指导思想下,他进行较前政权更进一步的伊斯兰政治现代化:

      1.坚持神权统治,组成具有务实精神的内阁。哈塔米主张神权统治,但人民对神权统治可以自由发表看法,使之更加完善。建立一个以专家为主的内阁,任命了伊朗历史上第一位女副总统;妇女既可以投票,也可以竞选公职。妇女的服饰也发生变化;伊朗妇女地位较霍梅尼时期有所上升,有了更多的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哈塔米要求政府官员勤政廉洁,树立新政府官员的公仆形象,其威信大大提高。实行法治维护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进一步放松对政治和社会生活的限制.伊朗人民的生活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哈塔米以宪法为依据,反对武装力量干预政治和参加派系斗争。1988年12月允许成立政党,实行伊斯兰多党制,伊朗政治气氛空前活跃。

      2.步履维艰的经济改革。伊朗经济发展坎坷,虽经多年整顿和重建有所恢复和发展,但前政府在经济建设中贪多图快的做法,在加强伊朗经济基础的同时,也造成了资金和原材料缺乏,国家的资金周转困难,减缓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哈塔米面对巨大阻力和压力,开始进行经济改革:提倡厉行增产节约。根据石油收入锐减的实际情况,修改政府年度预算,争取财政收支平衡。加速私有化进程;调整外汇和汇率政策,以吸引外资和鼓励出口:重视发展农业,争取主要农产品的自给。1998年8月,哈塔米宣布3点新经济政策,以利于经济发展。但迄今为止,经济改革尚未产生明显效果。

      3.改变伊朗的国际处境,充分发挥伊朗作为地区大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哈塔米当选后,不断地调整它对东方和西方的政策,积极改善与波斯湾国家的关系,推进与伊斯兰世界的合作,打破外交孤立的局面,使伊朗重返国际舞台,有了一个良好的周边环境。伊朗同西方大国的关系有所改善,结束与欧盟的外交危机。着手尝试与美国重新接近。

      哈塔米虽然努力进行各项改革,但其权力有限。伊朗的最高领导人是宗教领袖,议会、司法、武装力量、保安和情报部门等都掌握在保守派手中、保守派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和限制温和派力量的增长,同哈塔米及其温和派之间的斗争越来越激烈,致使改革步伐缓慢,社会矛盾日益激化,民众要求改革的呼声高涨。伊斯兰革命20年后,由于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2/3人口在25岁以下),年轻人成为社会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他们强烈要求实行改革。1999年7月7日伊朗议会通过一项新的新闻法案,限制新闻,同时查封了温和派报纸,由此引发自1979年伊斯兰革命以来最大的学生运动。7月8日德黑兰大学学生举行抗议集会,学生的示威活动迅速波及到其他大城市。学生们提出包括新闻自由等14项要求,遭到警察的暴力袭击。此次学生运动给伊朗社会增加新的不稳定因素,使伊朗政治斗争形势日趋复杂化,但它说明伊朗的变革之势不可逆转,也将再次推动伊朗干历史向前发展。

      政治现代化过程是一个历史性的反复与延续的深刻矛盾运动,伊朗走向政治现代化的过程是在世界现代化浪潮不断冲击与挑战之下,不断选择与变换发展模式的过程。哈塔米总统在前任的基础上进行的顺应民心和时代潮流的政治改革,取得了一定成就,也面临诸多阻力和严重挑战。因政治现代化进程涉及伊斯兰神权政体的基础,故哈塔米的政治改革仍将是谨慎的,其政治改革将经过一个逐步完善和适应实际情况的过程: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伊朗伊斯兰政府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大致相适应,它的社会基础也很广泛。它主张保护私有制,维护有产者的权益,深得地主和资本家的认同与支持;它号召反对官僚与腐败,反对帝国主义和西化,反对侵蚀伊斯兰信仰和伊斯兰道德规范,提倡社会公正、社会保障和抑富济贫等,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许多中下层民众的响应、同情和支持。因此它还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三)政教合一的什叶派神权政体模式和政治现代化前景

      伊朗伊斯兰革命成功后,以《古兰经》为最高法律,建立了一种完全新型的政治体制,即在伊斯兰教的信仰基础之上的伊斯兰共和国的政治体制,这种政治体制是“法基赫制”。在“法基赫”政府中,法基赫既是国家的最高领导者,也行使宗教领袖的职能,在政府的权力结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伊斯兰政府建立了专家制宪会议,制订了宪法、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并确立三权永远分立的原则。成立督护委员会为国教最高立法机构。在政体形式上,伊朗是一个宗教领袖制国家。宗教领袖不是政府的一部分,不担任任何职务,但位于三权之上,对整个国家的政教事务起着领导作用,总统只是“负责协调三权”的国家元首,这是伊朗政治制度极为独特之处。从本质上说,伊斯兰国家的统治与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伊斯兰”的,但也有仿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盛行的“三权分立”原则的地方,在宪法第57条中规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治国机构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权根据本宪法下面的规定行使权力,这三权相互独立:”1①在政府之外,设有革命委员会;在正规军以外,成立伊斯兰革命卫队。委员会和军队是直接贯彻宗教领袖意志的得力工具:成立伊斯兰共和党。伊朗建立了这样一个政教合一的神权国家政体。伊斯兰革命后,伊斯兰共和国坚持输出伊斯兰革命,以推翻世俗民族主义政权为其革命目标。但是,自拉夫桑贾尼担任总统以后,其政体模式有所变化。他取消总理位置,总统直接领导内阁,加强权力的集中和统一。到哈塔米上台后,建立更加务实的内阁,同时允许成立政党,实行伊斯兰多党制。在形式上仍是政教合一,但在实际上已开始探索适度的政教关系的体制。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这种神权政体模式已经建立20年,其间虽有变化,但仍是一种独具特色的政体模式,其政治发展前景是世人关注的焦点。

      首先,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教合一的神权政体伴随伊朗现代化社会一同发展。在世界政治现代化大潮中,伊朗宗教领导人建立的这种“法基赫制”的政教合一的神权政体模式,是一种尝试性的实验,是伊朗宗教领导人进行的政治现代化改革。在伊朗,宗教不仅是社会的精神力量,而且是社会的革命力量。正是由于宗教的号召力,才使伊朗人民在宗教领袖的领导下,推翻封建王朝,建立了共和国。正是宗教领袖在不摈弃现代化的同时,强调伊斯兰主义,才建立了一种新型的政治体制“法基赫制”,这是伊朗宗教领袖在政治现代化改革中的一个突破:当然,这种政治模式也存在诸多问题。伊斯兰政府以7世纪末的原旨精神来治理20世纪末信息时代的国家和社会,是一种有相当局限性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正因如此,伊斯兰共和国建立至今,伊朗统治集团仍在不断地进行着调整和改革。由于伊朗宗教领袖哈梅内伊坚持伊斯兰化和神权统治、反美和输出伊斯兰革命,反对实行西方式的民主和自由政治,对政治改革持十分谨慎的态度,所以伊朗宗教集团内部的保守派和务实派将有一番较量,执政联盟中改革派和保守派之间的互动决定伊朗政治现代化的发展进程。

      其次,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教合一的神权政体是在世界现代化发展中建立的一种独特的政治体制。在当代国际社会发展到20世纪时,政治现代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伊朗坚持政教合一的神权政体,是保持本国特色、进行自己独特的政治现代化的一种作法。由于世界格局正向多极化发展,国际社会经济一体化和多元化,迫使伊朗开始改变其政策,努力将自己的经济体系置于世界经济体系之中,使伊朗的国际地位有所好转。伊朗的政教合一的神权政体将随现代化世界而调整变化和适应完善。

      伊朗的这种伊斯兰与宪政制度相结合的政权形式,应该说是当代伊斯兰政治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结合的一种尝试,最终还将接受历史的检验。

      本章对伊朗政治现代化进程(从19世纪中叶至今)以“全景式的视野”做了一次粗略扫描。它显示伊朗近一个半世纪巨变所走过的极为复杂和曲折的道路。在这当中,半殖民地化的过程与内部衰败的过程常常重叠在一起。但半殖民地化并不等同于内部衰败;同样,革命化的过程虽与政治现代化的过程亦步亦趋,但革命化也不等同于政治现代化。这些过程处在相互依存的互动之中,或推动社会的变革,或阻碍社会的变革。总的说来,半殖民地化是近百年伊朗社会演变的关键性因素,它加速了内部衰败的速度。而革命化是抗议内部衰败和阻止半殖民地化的关键性因素,它为政治现代化扫清障碍;但单纯的革命并不能导致政治现代化。各种不同方向的社会冲击最后都归结为政治现代化运动。

      在这近一个半世纪中,伊朗的政治现代化进程是在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落后的农业大国中,在极端动荡的国内外形势下缓慢地展开的。在前一个多世纪中,政治现代化是在半殖民地化和革命化同步加深的形势下进行的,在维护旧体制的前提下搞了一些机构的调整、现代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成效甚微;整个体制的重组和更新进行得不顺利。后来,霍梅尼革命打断了巴列维全盘西化的政治现代化进程,开始另一种政治现代化的实验,导致断裂性的大振荡与经济增长的倒退。它证明像伊朗这样一个具有独特的历史延续性和文化传统同一性的国家,要实现突破原有政治发展模式的大转变,必然要比其他国家的转变困难得多。一方面,伊朗政治现代化的启动必须打破2500年来小农经济的稳定和封建王权专制统治的稳定;但另一方面,旧秩序的解体,政治稳定的大破坏,剧烈的社会大动荡,又加大了向现代社会过渡的阻力。西方文明入侵的加深,旧制度解体的危机也随之加深。这样,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冲决罗网”的彻底解决方式,伊斯兰革命就上升为主导的变革方式。通向现代化的道路,也就是在传统秩序的情况下被动应付各种外来浪潮的冲击。在伊朗政治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出现中断,表现出经济的崩溃、社会的动荡、政府的更迭和政策的急剧转向。然而,现代化的中断并不等于现代化的终结。从长远角度来看,政治现代化进程是不可逆转的进程,发生中断的现代化或迟或早都要重新起步。经历了近一个半世纪的政治变革,伊朗历史仍未脱出自己的某种内在的连续性。

      20世纪行将降下帷幕,放眼未来,古老的伊朗将在新的世纪里,在维护自己的民族传统和国家独立的条件下,不断地进行自我调整,以增强其适应时代要求的活力,开拓自己的政治现代化进程新路。
 
   (本文转载自:中文伊斯兰学术城。http://www.islambook.net/xueshu/list.asp?id=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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