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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与中国佛教会
发布时间: 2013/11/2日    【字体:
作者:陈金龙
内容提示:中国佛教会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合法的、带有一定全国性的佛教团体,南京国民政府与中国佛教会的成立、分化、整顿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中国佛教会的成立得到了南京国民政府的支持,中国佛教会分化过程中南京国民政府采取了一种放任自流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佛教界内部的冲突。1935年7月后,南京国民政府进行了改组中国佛教会的尝试,但至全面抗战爆发前夕,中国佛教会内部依然矛盾重重,国民党当局改组中国佛教会的努力受挫。
关键词:  南京国民政府 中国佛教会  
 
  
    中国佛教会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合法的、带有一定全国性的佛教团体。南京国民政府与中国佛教会的成立、分化、整顿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中国佛教会成立、分化、整顿的过程,显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教双方的冲突与调适。
 
    一、中国佛教会成立过程中的政府支持
 
    (一)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国佛教的组织化要求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各地佛教团体有此消彼长之势。1927年5月,武汉佛教徒在汉口佛教会会址成立两湖佛化联合会,并设两湖佛化讲习所;7月,安庆组织安徽佛化总会。与此同时,浙江省党部改组委员会则通令各县党部解散僧道团体,取消佛化社。[1](P192)佛教团体何去何从?佛教界希望南京国民政府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1927年5月,伍朝枢于国民党中央第93次政治会议,提议保护宗教团体,经会议表决获得通过。[1](P192)但是,同年8月7日,谛闲、圆瑛等向国民政府请愿,要求“僧众组织宗旨纯正之团体”,却遭到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的否决。[2]其后,佛教界一再请求成立佛教团体,要求国民政府给予支持。玉慧观提出,“于今的佛教,差不多等于散沙一般,虽是同属在一个佛教系统之下,而其各个精神上只有自私自利,‘各扫门前雪’,所以养成各是其是,各非其非”。他呼吁佛教徒开诚合作,“力谋组织上的统一”[3](P3)
 
    佛教界要求成立佛教团体,从消极方面来说,是由于外力所迫以应对外部危机的一种办法。在1928年“庙产兴学”风波之中,佛教界深感无政府认可的合法组织,交涉不便。闻兰亭、可成在中国佛教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就说:“现在这佛教会最要紧的是对外的,不是对内的;犹如革命军先打好了外敌而后可谋内里的统一。”[4](P57)达如法师是中国佛教会监察委员,参加了中国佛教会第一次执监大会及就职典礼。用他的话来说:“现在中国佛教会只想对外,如请愿‘保护寺产’,修改‘寺庙管理条例’等事,这是中国佛教会对外的政策;至于对内政策,现在就只希望各省县组织佛教会而已。”[5](P285)这些说法道出了中国佛教会成立的部分初衷。佛教界要求成立佛教团体,从积极方面来说,是要参与政治和促进佛教的复兴。太虚在《建设适应时代之中国佛教》一文中指出:“现在政治环境已变,僧众对此当大大觉悟,应即改变其旧来之处世方法以图生存发达。以现在国民对于国事皆应有参与政治之行动,实施此种权利,首应有各种团体之组织,……出家者为佛教住持僧,在家者为佛教正信会,将此两部联合起来,由县而省,由省而全国,即可构成一整个的佛教团体。”[6](4)因此,太虚积极主张成立佛教团体的缘由之一是便于政治参与。
 
    佛教界主张组建佛教团体,不仅是政治参与的需要,也是改善佛教、普及佛教、促使佛教复兴的需要。1929年3月,大醒指出,“我们要弘扬佛法,我们首要注重结集团体,现在佛教中的有知识者,太分裂了;有心整兴佛教的热心者,太涣散了,我们不能不设法集合他们同站在一条战线上来共同合作。”[7](P28)太虚也认为:“中国佛教徒之习惯,在养成个人之高尚,不注重以佛法去救世;又为个人之修养,不去谋人类之共同解决。今后吾国人士,欲改善佛法、普及佛法,即在使全国佛教徒组织一团体,以倡行各种事业。”[8](P113-114)当时,佛教界都意识到要使佛教复兴,离不开一定的组织基础。
 
    (二)中国佛教会的成立
 
    对于中国佛教会的成立,太虚早有基本构想。1928年5月,太虚在上海发起“全国佛教代表会议”,对发起宗旨、具体方案、主要目的作出了详细说明。[9](1P2-4)太虚期望通过召开全国佛教代表会议,成立“一全国统一永久的法定佛教团体”。在全国统一团体未成立之前,于南京先成立一筹备处,各省分设省筹备处,限半年完全成立。
 
    1928年6月,太虚等正式呈请国民政府组织中国佛教会。呈文指出:组织中国佛教会的目的,在于“集中全国寺院僧众及各种佛学团体之策力,一面整理佛教,一面发扬佛学,同时举办各种教育慈善等社会事业,俾有合于时代之潮流,而无背于佛陀之大法,庶几数千年先德所遗之精神的遗产,得以发扬光大,随世运国运以俱进”。[10]太虚呈内政部整理宗教文所附条陈中,还提出了中国佛教会的基本组织框架,即纵向而言,中国佛教会应有中央、省、县三级组织,横向来说,中国佛教会大致可分为“僧众部”、“信众部”,出家僧尼为中国佛教会僧众部当然会员,在家信佛民众则任其自由加入,为中国佛教会信众部会员。[11](P3)
 
    中国佛教会筹组之时,6月23日,太虚应蒋介石之邀自上海赴南京,谒蒋于总司令部。第二天与蒋同游汤山。期间,太虚向蒋介石提出组织佛学团体的设想,蒋介石深表赞同,北上前托人送来赞助洋300元为筹备费,并给介绍函7件,请太虚往晤谭延闿、蔡元培、钮永建、薛笃弼、王正廷、李烈钧、张静江等政要。其函曰:“沙门释太虚,为今日中国佛教中之健者,主张佛教改善,已颇着有成绩,其潜修极苦,著作等身,尤非寻常缁衣者所可仰其项背。兹以中国佛教会事来京,乞为一言介谒左右。盖夙钦护法愿宏,必能大有造福于佛教,敬仰实出于至诚也。爰泐数行,伏维台察,俯予接见为荷。”[12](P9)由于有蒋介石支持,国民政府对于太虚等人成立中国佛教会的请求也作出了积极回应。7月6日,国民政府秘书处致函内政部,要求内政部查照核办。7月11日,内政部致函国民政府秘书处:“查集会结社自由为法治国通例,惟有无妨害地方秩序情事,应由地方官署负责考查此案。”内政部要求太虚等“径向该管地方官署呈请核转,以昭慎重”。[13]但是,国民党元老蔡元培、张静江等认为,当时社会上反宗教、反迷信风声正紧,国民政府不宜出面提倡宗教,以设立佛学会为宜;名佛学则研究佛陀哲学者皆可与会,名佛教则未信佛教者恐不愿到会。[4](P7)诸发起人协商后认为,佛教之“教”,本指“言教”,与“学说”同义,以“学”代“教”,理无不可。[15](P6)故该会创立之始,原包含学会与教会两种性质。
 
    7月28日,太虚于南京毗庐寺成立中国佛学会筹备处,并召开筹备会,作出如下决议:(1)推观同、惠宗、王一亭为筹备主任;(2)用全国各省区佛教代表名义向五中全会请愿;(3)筹办旬刊《中国佛学》,①由宁达蕴负责;(4)成立“佛教工作僧众训练班”;(5)筹划经费。[1](P195-196)此前,蒋介石令警备司令陈诚迁移毗庐寺驻军,作为全国佛学会会址。其令指出:“顷据释太虚呈请准以毗庐寺为中国佛教会场,并饬现住该寺之军队迁让等情前来。经查,现住该寺军队,系属宪兵第二团,前以该团尚不妨碍寺务,据该寺呈请分一部分房屋,借与暂住。今据呈以庙宇为佛会场所,自属正当。除批示并转函内政部外,合行令仰该司令迅即转饬遵照,并派员督促,克日迁让具报,毋任玩延,是为至要。”[16](P7)蒋介石支持中国佛学会成立的态度,由此也可见一斑。
 
    在中国佛学会成立过程中,曾邀请内政部长薛笃弼予以指导。1928年8月1日,薛笃弼致函中国佛学会:“诸公阐扬佛法,热诚卫道,拟设中国佛学会,旨宏愿深,钦佩曷已。笃弼质本庸愚,罔识三昧,辱承公推指导,实属愧弗克当。惟事关公益,又承诸公厚爱,自当勉为赞助,藉负雅命。”[17](P1)从其委婉之词,可见薛笃弼对于中国佛教会成立所持的态度。
 
    在争取蒋介石、薛笃弼、蔡元培等政要支持的同时,佛教界继续寻求国民党中央党部、国民政府的支持。当时,各地方党部及地方政府,认为组织佛教团体就是提倡迷信,对于佛教徒集会、结社、请求立案备案,辄加否认。而依据《文化团体组织大纲施行细则》及《修正人民团体组织方案》等规定,宗教团体组织的成立,先经当地高级党部核准许可后,再行呈请政府备案。为此,佛教界依然选择了从上层寻求突破的策略。8月1日,佛教界向国民党中央党部第五次执监委员大会和国民政府请愿。其“请愿文”提出:为改善僧众生活及增进僧众知识,为昌明佛学以开浚民智,辅成民德,并举办学校、医院、工厂等社会事业,以尽佛教徒之本分,非有全国佛教徒严密统一之组织,不足以完全实现。[18](P1)
 
    正当发起召开全国佛教大会、筹组全国性佛教组织之时,太虚决定游欧。当时,佛教界人士颇感意外,纷纷劝其暂缓欧美之行。太虚则认为:“赴欧观化,乃数年来预定之规划,而提议开全国佛教代表大会及共同发起中国佛学会,则为偶逢其缘之事。”[19](P2)事实确实如此。早在1927年6月,太虚就向外界透露,将出席加拿大世界教育大会,进而游化欧美。9月11日,太虚致函蒋介石时也告以赴欧美游化之意,蒋介石嘱陈果夫以3000元为助。[20](P128、130)因此,尽管各方劝阻,太虚仍执意前行,于8月11日从上海登法轮安特雷朋赴欧,同行者有翻译郑松堂等。太虚赴欧之后,全国统一佛教组织的筹备工作并未停止。太虚出洋后不久即致信中国佛学会,建议即由中国佛学会筹备处召开佛教代表大会,将学会改组为中国佛教会。1929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内务部正式颁布《寺庙管理条例》,内容十分苛刻。面对严峻的形势,在太虚缺席的情况下,中国佛学会筹备处常务会议议决,另组中国佛教会。此后,中国佛学会虽然独立存在,但失去了僧团的依托,基本上成为由追随太虚的佛教学者、居士构成的团体。②
 
    1929年4月12日,第一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在上海觉园召开,到会者有江苏、浙江、云南、贵州、四川、陕西、河南、安徽、福建、河北、湖北、江西、山西等17省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国佛教会,选举可成、太虚、弘伞等36人为执行委员,谛闲、印光、德峻等12人为监察委员,圆瑛当选为主席。会议拟定了中国佛教会章程,呈请国民党中央党部及内政部备案。4月25日,中国佛教会代表德峻、太虚等为组织中国佛教会拟具会章,呈请国民政府备案。呈文在说明成立中国佛教会的旨趣时说:“际此统一告成,训政伊始,复兴中国古有之文化,建设三民主义之国家,实为当务之急。而佛教之于三民主义所根底的中国文化,尤有不可分离之关系。我佛教徒为致力于党国,尽国民之天职,自应本大乘救世之精神,宏扬我佛之正法,以期贯彻博爱、互助之本愿,实现世界和平,天下太平。”[21]中国佛教会力陈佛教与三民主义、中国文化的关系,以期赢得国民政府的批准。这次呈文附送了拟定的会章16条。其间,王一亭、太虚面请蒋介石谕行政院饬内政部批准中国佛教会会章,准予立案。6月3日,行政院就此作出批示,并指令内政部准予备案。6月7日,内政部奉令发布布告,宣示中国佛教会成立,中国佛教会备案工作至此有了圆满的结果。6月3日,中国佛教会在上海召开第一次执监委员会会议,计有执行委员36人、候补执行委员18人、监察委员12人、候补监察委员6人参加。在这次会上,各委员宣誓就职。其誓词云:“余等誓以至诚,适应三民主义,宏扬大乘救世之佛法,余等誓不败坏教纲,作不如法事,如违此誓,愿受最严厉之处罚。”[22]会议推举圆瑛、太虚、仁山、寂山、惠宗、关炯之、王一亭、钟康侯、谢铸陈9人为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并于3日在毗庐寺成立会所,在上海市赫德路19号设立办事处。
 
    中国佛教会成立后,便立即着手省县佛教组织的建立。6月15日,中国佛教会颁发各省县佛教会组织大纲,训令各省县依据本大纲组织或改组。21日,中国佛教会训令各省县佛教会成立时,须向各主管地方官厅备案。省佛教会成立时,应向各省民政官厅备案,各市县佛教会成立时,应向各市县政府备案。[23](P3)同一天,中国佛教会还训令各省县原有的佛教团体,迅速依照所颁大纲,更改名称,如改为××省佛教会,××县佛教会。
 
    从上述过程可以看出,中国佛教会的成立得到了蒋介石的支持,南京国民政府的相关部门为中国佛教会的成立也提供了方便。蒋介石和南京国民政府的支持,是中国佛教会得以成立的重要条件。
 
    二、中国佛教会分化过程中的政府缺位
 
    新旧两派之争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佛教界内部潜在的问题,这一问题使中国佛教会自成立之始,就埋下了分化的种子。在其后运作的过程中,中国佛教会内部更是分歧不断,矛盾重重。但在1935年7月第七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国民政府对于中国佛教会内部的分化,采取了一种放任自流的态度。这种态度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佛教界内部的冲突。
 
    圆瑛与太虚本来是义结金兰的好友,但入民国之后,太虚受新的学术思想熏陶,学养日深,成为一代佛学思想巨擘,且锐意革新,提出教理革命、教制革命、教产革命的主张,成为佛教中革新派的领袖。而圆瑛历任宁波七塔寺、天童寺、鼓山涌泉寺、法海寺、南洋极乐寺等大名刹方丈,长期受丛林制度浸染,思想日趋保守,为丛林寺院保守者拥为保守派领袖。③中国佛教内部新旧两派之争由来已久,且引起了当时外界的注意。1929年,日本真宗布教师东海宜诚来华考察佛教时,就非常关注两派的发展趋势。中国佛教会成立后,圆瑛与太虚距离日远,分歧日增,加上当时佛教中所谓名流居士从中制造是非,挑拨离间,更加大了新旧两派的裂痕。1929年4月中国佛教会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时就发生了会址之争。会上,禅定、可成极力主张会址设在上海,其理由是上海交通便利。但各位代表,尤其是谢铸陈居士,则极力主张设在南京,其理由是南京是全国中心,海内外所共仰,凡全国性的机关,莫不设于此。佛教最高行政机关为20余省佛化之总汇,80万僧伽之命脉,设于南京,对内对外,承上御下,行使职权一则方便,二则庄严。两种意见争持很久,后来采取了折中的办法,即中国佛教会设会所于南京,设总事务处于上海。[24](P84)
 
    中国佛教会成立之初,制度很不健全。按照规定,每半月开常务委员会议一次,办理各方收到的公文案件;每月有常委1人住会值班,办理常务;接受各方公文案件,由秘书起草办理。但实际工作情形是:每次常务委员会议缺席者多过出席者,有的委员委托非本会委员为代理人或一人同时代理二人;住会值班办理常务的常委,实际上并不住会;甚至秘书也不住会,所说起草公文,也只得每月办理几次,不能随拆随行。[25](P328、329)上海名为中国佛教会总办事处,而办事员中甚至无一僧尼或正信居士。同时,中国佛教会成立之初,也面临经费方面的困难。1929年,各省认定的常年费不过6000元,尚有未缴齐及全数未缴者。
 
    鉴于佛教会会务难于开展,加上旧僧蓄意诽谤,1929年11月中国佛学会成立时,太虚决定专心于世界佛学苑及佛学会之建设,函辞中国佛教会常务委员及学术委员长之职,中国佛教会坚决挽留。
 
    1931年4月8-10日,第三届全国佛教徒会议在上海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57人,委员28人。④这次会议上,太虚发表《告全国佛教徒代表》书,痛陈佛教会存在的种种问题,明确表示敷衍之教会,有不如无。太虚提出,中国佛教会如果要续办,必须采取如下措施:一是精选才德僧伽、正信居士,以构成常务委员会及总办事处。每半月须将议办之事,通知全体执监委员与各省佛教会,以凭监察。二是最少须筹措确定之常费3万元,除常委及办事员能有稳定之办事经费外,并办一不可缺少之会报,及急需之“全国各级佛教会办事僧员训练班”,以期各省各县佛教会,陆续可得有能贯彻本会宗旨之办事僧员,否则,空挂一招牌,而徒耗乞讨得来之数千元经费,反为佛教增加许多不合理不体面之情节,倒不如从速将中国佛教会自动解散取消。[20](P175)太虚提出的问题,赢得了与会代表和委员的支持。这次会上,多数代表和委员感到佛教会僧才太缺乏,开会什么都不懂,办理会务什么都不清楚。有鉴于此,这次会议决定办一“会务僧员养成所”,以“养成全国各级佛教会办事僧才,振兴会务为宗旨”。关于经费筹集的方法,会议提出了三种办法:各省市佛教会担任;各热心寺院自由认捐;各代表热心教务者自由认捐。[26](92)这次会上,新旧之间争论颇为激烈,但在出席会议的记者看来,“新旧两派,各有见地。新派为循现时世界之潮流,旧派则重阐发固有教义,两派互相并进,同在一条直线上,实际自无隔阂。故旧派既不必非新,新派亦不必非旧。”[27](P76)
 
    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改选中国佛教会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会议选出执行委员36人,候补执委18人,监察委员12人,候补监委6人。结果太虚一系革新派获得胜利,一向包办操纵中国佛教会的沪杭名流如黄健六、钟康侯落选。新旧派之间本可藉此机会携手合作,为复兴佛教同舟共济。无奈,一向操纵中国佛教会的名流居士不甘失败,从中制造事端,新旧之间矛盾骤然激化。4月11日,中国佛教会召开第三届第一次执行委员会议,闻兰亭来函辞职。会议推举太虚、圆瑛、仁山、台源、德宽、王一亭、关炯之、黄忏华为常委。下午,召开第一次常务会议,圆瑛来函辞职,议决挽留,新旧派之间分裂进一步加深。太虚与仁山、王一亭、谢铸陈等全部接管中国佛教会,并移至南京毗卢寺。由于圆瑛等辞职和会址改迁南京,只有太虚住会办理常务,其他常委到会服务的极少;各处所认捐的经费抗而不缴,使会议议决的“会务僧员养成所”无法推行。由于旧派对新派采取不合作态度,会务实际上无法进行。黄健六则致书太虚,对第三届代表大会提出质疑,指责会议选举不合法,建议中国佛教会移沪办事,且将此书印刷分发,使新旧派之间的争论公开化。
 
    太虚鉴于旧派公开对抗,会务难行,于6月3日发表辞职声明。当太虚声明退出中国佛教会之后,6月14日,上海部分执行委员以协调挽留名义,于上海功德林召开第三届第二次执行委员会,有执委18人参加。会上,王一亭居士提议:南京设立会所,上海仍应设驻沪办事处,并于四届大会提出追认。议决结果:南京请太虚法师、谢铸陈居士主持会务;上海设驻沪办事处,公推圆瑛、王一亭为办事处主持,有事开会公议,又公推钟康侯为驻沪办事处秘书长。[28](P193-194)上述决议,实际上弃南京中国佛教会于不顾,导致了中国佛教会分裂的加剧。6月14日后,中国佛教会所发出的文件和通告,即用圆瑛、王一亭两人具名,给人的印象是中国佛教会已废除委员制而改为独裁制,太虚与圆瑛之间的关系更趋紧张,已无法合作共事。6月28日,太虚离开南京抵北平。7月2日,太虚再次发出通告,辞去在中国佛教会中担任的一切职务。太虚辞去中国佛教会执行委员后,革新派的谢铸陈、黄忏华等亦先后退出中国佛教会。圆瑛则被挽留,继续领导中国佛教会。如此,新旧两派愈发疏远。
 
    太虚任中国佛教会常务委员2年,对于会务提议议决之案,关于改善僧制、整顿寺产、设办僧学、振兴教务等提议,有不下二三十件。但因各地寺僧之漠视,以及经费人才之缺乏,无一件能见之实行。太虚认为,“除每日对于政府为保护之请求,对于外界为消极之抵抗外,更无一事可为。如此佛教会,有不如无,不能振兴,应即取销。”[29](P5)太虚在宣布退出中国佛教会时,还对中国佛教会不谋整理僧伽制度表示了不满。他说:“此保持寺产集团,不惟无整理僧制、振兴佛教之望,且有最近暴露其实以整理僧制、振兴佛教为仇敌者,则余不应再空耗其精力于中国佛教会。”[6](P1100)因此,太虚退职,除了与旧派意见不合外,对于佛教会现状不满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由于新旧派对抗,第三届全国佛教徒会议法定选出的执行委员36人,监察委员12人,多数未能就职。如1931年9月16日,中国佛教会召开第三届执监委员会第三次联席会议,出席者仅14人;1932年1月16日,中国佛教会召开第三届执监委员会第四次联席会议,出席者仅18人。每次会议均不足法定人数。各次常委会议,事实上出席者仅圆瑛、王震,其余如关炯之、德宽、仁山都是派代表出席。自1932-1934年,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年年召开,由于两派隐隐对峙,都没有解决什么实际问题。中国佛教会历届大会提案的决议,也从未真正执行。在这种情况下,佛教界对于中国佛教会的不满情绪日益显露出来。有人发出了“要中国佛教会做什么”的疑问,有人提出“中国佛教会是空设的”,“空设三年建树毫无”,演的是“空城计”。大醒认为,“有了中国佛教会一类的组织,实际上却替一般无愧的伪僧反多添了一重作恶的保障,益趋于黑暗。”[30](P86)芝峰也表示:我们对中国佛教会早已失望,其本身的组织不健全,“委员中虽拉得少数的德学颇优的僧伽和居士们,也不过给他们做傀儡罢了”,“现在的佛教会是被劣绅土豪所占持”,“是他们吃饭发财的机关了”。[31](P26)
 
    南京国民政府当时对于宗教团体的处置,用民众训练部的话来说,“以不提倡、不禁止之态度,为消极之应付”。[32](P70)南京国民政府在中国佛教会分化的过程中,采取的是一种放任自流的态度,尽管国民党中央训练部自1931年起派金祖懋为中国佛教会组织指导员,对中国佛教会进行指导,但也没有及时协调、化解矛盾,使中国佛教会内部的分化日益明显,以致无法正常运作。政府协调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佛教内部的分化。
 
    三、南京国民政府整顿中国佛教会的尝试
 
    (一)新旧派矛盾的激化
 
    1935年7月18日,中国佛教会在上海觉园召开第七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会前,圆瑛等擅自修改会章,不由大会通过先行呈请主管当局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备案,改中国佛教会为“中国佛教总会”,改“委员制”为“理事制”,改中国佛教会县—省—国三级制为两级制,即取消省佛教会,各县设“中国佛教会某某县分会”直属“中国佛教会总会”,各省设“中国佛教会某某省分办事处”。会议虽然对此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但最后仍朦胧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国佛教会章程》及《中国佛教会会员入会规则》、《中国佛教会各分会组织通则》、《中国佛教会选举代表规则》。修改后的会章共32条,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的指令为“暂准”,但中国佛教会竟勒令各省县遵行。取消省一级佛教会,其用心在于控制全国僧尼,“统攫全国僧产”。[33](P73)而中国佛教会却辩称:不设省佛教会系由本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所提议,“因数年以来,各省佛教会,对于市县佛教会办理会务,大都未能切实督促进行,且于本会通令应办重要案件,亦未能实施筹办,本会对于各市县佛教会系属间接,督促进行,殊感困难。本会第六届委员会,为振饬全国教团,改进会务,共图奋勉起见,是以提议修正会章,不列省佛教会,以原有市县佛教会,改组为本会之分会,期收直接指导、改进会务之效。”[34]
 
    自改组令下,各省县佛教会以该项章则未依法定程序而订立,且取消省佛教会在事实上为不可能,群起反对,拒绝改组。在革新派掌握的舆论鼓动下,江苏省佛教会首先通电全国,反对取消省佛教会,改组县分会,并根据法理事实,呈请中央民众训练部收回成命,修改会章。紧接着,安徽、湖南、四川、贵州、山西、云南、山东、河南等省佛教会,通电中央地方党政当局和省市县佛教会,坚决反对中国佛教会一切“矛盾之乱命”、“朦胧之政策”,提议“一致联络,一致行动”,“另择地点日期,派员集合讨论,谋彻底改组中佛会,不能再任其垄断独行”。[35](P1)尽管各省反对取消省佛教会、拒绝改组,但中国佛教会由于有民众训练部、内政部的支持,仍执意推行“改革”,一方面强令各省佛教会结束、县佛教会改组,另一方面重新征求会员。
 
    在佛教会改组的过程中,福建、浙江等省佛教会能按章进行,而江苏、湖南、安徽、四川等省佛教会则继续拖延,迟不结束。1935年11月5日,圆瑛呈文铨叙部部长石瑛,指责江苏省佛教会违反修正章程,不遵令结束,竟擅呈中央收回成命,如此举动实属破坏统一之行为,并恳求民众训练部及内政部转令江苏省佛教会“即日结束,以符定章,俾资划一”。[35]为达此目的,民众训练部提出:江苏省于佛教会结束之后,如认为有必要时,得准其设分办事处,但须妥慎办理,以不引起纠纷为原则。[37]为使湖南省佛教会尽快结束,1936年2月7日,民众训练部致函湖南省执行委员会,同意湖南省佛教会改组为中国佛教会湖南省分办事处。[38]经中国佛教会议决,聘请德望较高之僧宝生为湖南省分办事处主任。4月22日,民众训练部致函安徽省党部,要求转饬江苏省佛教会“遵照中国佛教会修正会章之规定,迅将省佛教会办理结束,以免纠纷”。[39]5月14日,民众训练部又致函四川省党部,要求转饬四川省佛教会即日遵章办理结束,以符合规定。
 
    在各县市佛教会改组为分会的过程中,中国佛教会为“统一组织、改进会务”起见,特依据修正人民团体组织方案、中国佛教会修正章程、中国佛教会各分会组织通则,拟订组织佛教分会手续暨改组分会办法通知各县市遵照办理:“凡从前成立会务,业经依法组织者,此次改组为本会之分会,应将改组分会情形,呈报当地党政机关备案,毋庸再请许可;倘从前组织分会,未符法定手续者,此次组织分会,应依照中央修正人民团体组织方案,从新发起,推举代表,连署呈请核准许可。”由于各县市佛教会在改组过程中,对于应否免除再请许可仍存疑问,使会务进行有所障碍,中国佛教会呈请中央民众训练部核示。民众训练部指出:“前已核准备案之市县佛教会,现在改组分会,自可依法呈请当地高级党部派员指导改组,不必另行申请许可。”[40](P15)
 
    民众训练部不仅支持中国佛教会组织系统的变更,而且对于其重新征求会员的工作,也给予了支持。1935年10月9日,中国佛教会向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呈送第一次征求会员规则。征求会员是中国佛教会为适应组织系统变更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计划在征求会员的基础上,重新组织各县分会。对于征求会员规则,除第20条要求改为“本规则由本会理事会通过,呈请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及内政部核准施行”外,其他各款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均表同意。[41]中国佛教会第一次征求会员,原定1935年10月1日至10月底为筹备期,11月1日至12月底为征求期,但因全国各县分会路程遥远,交通不便,均纷纷呈请延期。后经中国佛教会征求会员委员会议决,展期一个月,至1936年1月底止。这一决定也得到了民众训练部的认可。[42]这次征求会员,规定会员资格一部分是各寺庙的住持,一部分是已受比丘戒、比丘尼戒或三皈五戒的佛教徒,界定尚属清楚。在征求会员的过程中,中国佛教会为使一般佛教徒明了征求会员的旨趣,特发行一种专刊,将征求会员的宗旨宣示明白,让一般佛教徒踊跃参加,但一般佛教徒对此仍存种种疑惑。在家居士认为,这是出家僧众的集合;出家僧众则说没有钱入会。在征求会员的过程中,还发现有的出家僧尼未受任何戒品,或三皈仪式也未曾经历,甚至有未经剃度的寺庙住持,其中以女庵为多。[43]当时佛教界的混乱由此可见一斑。1936年11月11日,中国佛教会向民众训练部报告征求会员的结果:“自1935年11月1日起至1936年1月底止,第一次征求会员,既自1936年2月起至10月止,陆续成立各县市分会征求会员,共计征得基本会员29人,特别会员1311人,普通会员14782人,共计征求会员16123人。”[44]
 
    在中国佛教会组织系统变更和征求会员的过程中,民众训练部给予了中国佛教会有力的支持。这种支持尽管一时推进了当时中国佛教会的“改革”,但实际上激化了佛教界内部的矛盾。中国佛教会擅自修改会章,并假借民众训练部的权威强制推行之后,使革新派对于中国佛教会甚为不满。太虚弟子法舫说:“七年以来,未曾见中国佛教会在佛教中做过一件于佛教有利益的事情。对于国家民众,除了通告全国寺院与佛教团体,做了几次祈祷和平法会,劝募了些许急赈捐款之外,并无其它事业表现。”[455](P1)这代表了当时革新派对中国佛教会的基本看法。对于佛教会内部的不和,佛教徒颇为痛心,并力图化解新旧派之间的矛盾。如常惺指出:外侮之侵凌,非有教会不足以资抵抗也;慈善公益,非有教会不足以资举办也;宣传教义,非有教会不足以提倡也;教规堕落,非有教会不足以整理也;辅国牗民,非有教会不足以资推行也。“若无健全之中国佛教会暨各市县分会,内不足以言整顿,外不足以言弘扬”。常惺期望全国佛教徒认清佛教会之责任,如能各尽其力,全国佛教徒将发生不可思议之动力,以之宏化接物,将产生特殊之效果。[45](P3-4)
 
    事实上,至1936年夏,新旧两派之间也出现了缓和的迹象。1936年5月,大悲、屈文六陪同圆瑛于雪窦寺分院访问了太虚,以共商佛教会事宜。[20](P221)6月5日,太虚致书屈文六,告以合作之原则:“比来屡接清言,深感尊重三宝、调融四众之诚愿,实为复兴中国佛教之精神要素。盖今后佛教之建立,须托命于四众(或七众)有秩序之和合组织;不和合不能有秩序,无秩序亦不能成和合。民国十八以来之佛教会,殆因缺秩序而致欠和合欤!”[47](P74)可惜,这种缓和的迹象未能向前推进,中国佛教会内部依然是势不两立。
 
    (二)国民党当局直接介入佛教内部争端
 
    1936年6月9日,江苏代表仁山、法权、霜亭、静严,安徽代表本僧、镜空,四川代表广文、慈光,贵州代表天曦、马培中,湖南代表广种、谢归云,为谋全国佛教之整理及改组当时不尽合法的中国佛教会,集议镇江金山,筹商办法。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与江苏省党部、市党部,均派要员参加指导。会议讨论事项主要有三:维持省佛教会之存在;呈请国民党中央颁发停止中国佛教会新章之活动;请愿于国民党中央准予迅速召开大会。会后,川、湘、黔、皖、苏等省佛教会代表广文等呈文中央民众训练部、内政部,提出四点意见:1.依据1933年6月15日中央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修正人民团体组织方案》的有关规定,应先将县佛教会组织健全,再进而组织省佛教会,待省佛教会组织完全健全后,方始谈国佛教会之组织。中国佛教会将省县佛教会取消,实属违法。应请制止其改组省县佛教会之违法命令,仍维持原有组织。2.人民团体之会员应一律平等,对于会员不能以金钱分等第。中国佛教会擅行所订章程中,对于会员竟分为特别、普通及基本三种,且其缴纳会费亦各不一,不仅与佛教会的宗旨相反,亦且显违党义。3.组织佛教会之初步,须从会员普遍登记,由县而省,由省而国,未具备之前,则概称指导委员会,如是办理庶可达健全组织之目的。4.中国佛教会现有各项章程,系由少数人之私见,未依法定程序而订立,且其施行细则尚未奉准备案。该会不应以新章活动,压迫原有之旧组织。要免除纷争,非停止依新章的活动不可。[33](P75)
 
    金山会议提出的主张,得到了国民党当局的支持。1936年6月,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拟定《中国佛教会章程草案》70条和要点说明8条,阐明了国民党中央整理佛教的原则和意见,这是国民党当局直接介入佛教内部纷争的开始。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之所以要介入佛教内部的争端,用民众训练部处长张廷灏的话来说,是因为“知道中国佛教会,因意见分歧,暗分新旧,以致会务不能进行,这是很痛心的事。如新旧两派的领袖,能开诚合作,无我无诤,那末,中国佛教会的争端,至少可以消除大半,争端不消除,则团结不能坚固,团结不能坚固,会务自然无法推行”。[48](P92)内政部礼俗司司长陈念中也说:自1929年中国佛教会成立以后,“即以教徒团结为当务之急,顾其事实,则适得其反,佛教僧寺,纠纷屡见,庙产争执,相继发生,自佛教会成立后复因派别之相异,意见之互歧,其纷争之事亦时有所闻,以佛教之本旨论,以教会组织之前途论,诚令人不免扼腕兴嗟。”[49](P110)
 
    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之所以要介入佛教内部的争端,也与当时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有关。华北事变后,日本意欲发动的全面侵华战争日益逼近,国民政府也开始有计划地对日备战。1935年11月,国民党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改组为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专门负责计划、指导民众训练事宜。民众训练部为动员民众准备抗日,特别是动员僧尼起来抗日,也就必将介入佛教内部的争端。
 
    民众训练部此时介入,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担心不肖僧尼为日人利用。当时,日方已准备巨金,希图收买不肖僧众,藉传教为名,诱惑人民。而日方密探冒充僧尼,混入寺庵,经察觉者,已不止一次。民众训练部后来也说:“华北事件以还,一般汉奸,每藉宗教团体之名,深入内地活动,不加预防,至堪忧虑。”[32](P70)也正因为如此,民众训练部对于中国佛教会内部的争端,不再持冷眼旁观态度。经民众训练部修改的《中国佛教会章程草案》,其要点有如下几个方面:(1)佛教会组织分子,应限于僧尼,僧尼必须入会;(2)县分会会员人数的最低限额为500人,不及此数之县,可合二县或数县组织之;(3)各级代表大会、理监事会之组织、人数分配、产生方法及会议时法定人数,务求比例相当,合乎事实与法理;(4)寺僧及僧尼登记和会员入会手续规定甚详,对于入会证之发给与换领要求明确;(5)寺庵管理与僧尼约束,实施严密之管理整顿,不法者厉行惩戒;(6)传戒与以后新剃度僧尼入会办法,力求恢复戒律精神;(7)监督总分会及各寺庵收支,有严密的方法;(8)减低会费与寺庵应纳常年捐之标准,规定会费每人每年纳1元,常年捐以纳4%计。[50]从这些问题可以看出民众训练部整理中国佛教会的决心和思路。
 
    《中国佛教会章程草案》公布之时,民众训练部处长张廷灏为调解佛教内部新旧两派纠纷,赴上海访问了圆瑛,与圆瑛共商中国佛教会的整理办法,并发表整理意见。张廷灏在上海时向记者表示,“佛教会纠纷,亟应早日解决”,“团结问题,颇为重要,盼各方弗以感情用事”,并向中国佛教会转交了民众训练部拟定的《中国佛教会章程草案》及说明书,要求全国佛门弟子及僧尼参与讨论和研究。[51]返回南京后,张廷灏又访问了太虚。他对太虚说:“深望中国佛教会,不再有纷争症结发生,组织得日臻健全完整,而能确尽佛教会应尽之任务,达佛教会之真正目的,并本佛教慈悲平等救世利他之精神,效忠党国,福益社会,为民众团体之模范。”[52](P93-94)他要求太虚出席中国佛教会即将在南京毗卢寺召开的七届四次理监事会议,并对太虚以非中国佛教会理监事的身份出席会议的难堪表示理解。太虚自然领会当局的良苦用心,深感国难当头,全国各党派尚且能抛开政见不同,团结起来,佛教徒理应舍除我见,真诚合作。张廷灏还致函王一亭,强调《中国佛教会章程草案》及要点说明,“于佛教会前途,确有不可思议之利”,中国佛教会内部“长此纠纷不息,事业不振,良非释子之福,亦属教徒之羞。欲图根本解决,彻底改进,自不可不先有尽善尽美之章程,以巩固其基础,健全其组织,杜绝其流弊”。张廷灏希望王一亭敦促圆瑛速将《中国佛教会章程草案》及要点说明全文,刊登于《中国佛教会公报》,并送《佛学半月刊》登载,使全国佛教徒在章程核准施行以前,均有参加讨论、发表意见的机会。[53]
 
    中央民众训练部修订之《中国佛教会章程草案》在报刊公布后,全国知识素养较高的革新派僧尼,都表示拥护和认同,而把持中国佛教会的旧派僧尼,则极力反对。
 
    1936年6月30日,民众训练部训令中国佛教会,要求其于8月初旬在南京召集全体理监事暨候补理监事举行联席会议,商讨第八届佛教徒代表大会的筹备事项,并将开会日期先期呈报本部,以便届时派员出席指导。[54]对此,中国佛教会迅速作出了决定。7月2日,中国佛教会呈文民众训练部,“定于8月23日,假首都毗卢寺,召开第七届第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除呈报内政部察核,请届时派员监督,并通知全体理监事暨候补理监事届时一律出席会议,并登载上海新闻报申报,以期周知外,理合具文呈报,仰祈钧部察核,届时俯准派员莅会指导。”[55]民众训练部想借第七届第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召开之机,对中国佛教会有所整顿,故邀内政部共商应对此次联席会议的方略。7月30日,民众训练部致函内政部:“查中国佛教会奉令于8月23日举行七届第四次全体理监事联席会议,本部拟在此次会议席间,对该会整顿方略有所指示。兹定于8月3日上午9时,请贵部推派代表1人来部洽商。”[56]
 
    8月23日,中国佛教会第七届第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在南京毗庐寺如期举行。中央民众训练部处长张廷灏在会上指出:佛教现今在国际上不得不认为重要,中国佛教寺僧,因内部派别斗争,致所组团体不能健全,有调解统一之必要。佛教会章,亦须严密规定,足以实施而收实效。张廷灏说明了草章中僧尼必须入会及居士不得入会的理由,对于修改会章及筹备大会提出了四点原则:即僧尼必须入会,会员以僧尼为限;组织采取国省县三级制;大会期定在10月15日前召集,在南京开会,代表产生要普遍平均。内政部代表在训词中也说:此刻佛教在“教难”时期,佛教徒须放弃成见,僧尼要全体加入,否则力小财少。佛教要以严密组织为方法,以自力更生为目标,以复兴佛教为终点。[57](P16)会议由圆瑛主持,太虚与圆瑛之间尽管争论颇为激烈,最后仍通过了四点决议:(1)于10月15日前在南京召开第八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2)民众训练部之“草案”中关于居士不得入会、僧尼一律入会的问题留待大会讨论;(3)中国佛教会组织恢复三级制,即省佛教会保留;(4)出席第八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的代表人选,由太虚、圆瑛各介绍100名,呈民众训练部圈定半数,作为出席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20](P224)
 
    因时间紧迫,民众训练部一再电催中国佛教会上报出席第八届佛教徒代表大会候圈名单。8月29日,民众训练部密电中国佛教会:“中佛会代表候圈人名单速送中央民训部。”[58]8月31日,中国佛教会回电民众训练部:“候圈名单发生障碍,正在设法进行。”9月1日张廷灏在来电上批示:“拟再电催报限文到即将名单快邮呈部,倘再托故延不呈部,定予严惩。”同一天,民众训练部再次密电中国佛教会总办事处:“中佛会下届代表候圈人名单,望速核,毋再故延。”⑤中国佛教会之所以迟迟不报候圈人名单,部分原因是各地分会手续赶办不及,但从中国佛教会后来的举止来看,确是有意拖延,希图借此阻挠第八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的召开。
 
    (三)中国佛教会整理受挫
 
    民众训练部在督促第八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召开的同时,也在酝酿新的整理方案。1936年9月2日,民众训练部向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了三项整理办法:(1)将中国佛教会改组为“中国佛教寺僧会”,全国僧尼一律加入为会员,另组“中国佛教居士会”,以示区别;(2)依照以前佛教会各届组织,仍采国省县三级制;(3)废止中国佛教会现行代表选举法,下届代表之产生,除该会现任理监事为当然代表外,由民众训练部就全国僧尼中选择具戒已满5年、现任住持、监院⑥或对于佛学确有深切研究者,指定两倍于当然代表之人数充之,以期普遍平均。[59]民众训练部整理中国佛教会的这三项办法,赢得了佛教内部革新派的支持。如关于僧尼与居士划分,分别成立组织之法,佛教界早有此议,对于民众训练部提出的将中国佛教会改组为“中国佛教寺僧会”、另组“中国佛教居士会”的办法,居士及革新派表示赞同。恢复中国佛教会三级组织、改革代表选举之法,也赢得了革新派的支持。
 
    9月,民众训练部责成中国佛教会改组,圆瑛等极为不愿,乃阳奉阴违,运动段祺瑞。一则由段致书时在广州的蒋介石,由段宏纲(段祺瑞之侄)、屈文六飞抵广州谒蒋面递,并由蒋电陈立夫,着令缓办。再则由上海名流屈文六、闻兰亭等致函时在巴黎的戴季陶,由戴电国民党中央党部,勿过问佛教。[20](P224-225)于是,圆瑛、屈文六、黄健六等召集少数常务理事,在上海办事处开紧急会议,变更前在南京理监事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开会时间延后1月,开会地点改为上海,会议代表改由各分会选举,人选以会员为限,且须经中国佛教会审查通过方可出席。太虚得知这一消息,知道中国佛教会改组遇到了新的阻力,乃于9月20日发表《关于佛教之谈话》:“设因少数任意推翻议案,中央党部主管机关之出席指导监督者,亦不加追究,则于议决案既无效力,余亦藉此可卸除责任。”[20](P225)1936年10月3日,四川、湖南、河南、江苏、安徽、陕西、云南、贵州、江西、浙江等省佛教会联合致电内政部、民众训练部,对于少数人任意变更决议的行为,表示抗议。
 
    正当各省抗议之时,11月5日,中国佛教会呈文民众训练部,要求改会议名称为“第七届第二次全国佛教徒会员代表大会”。民众训练部考虑到中国佛教会纠纷事件累牍,若再将会期出尔反尔,实足引起更复杂的纠纷,且时间亦不许可,因而没有同意其要求。11日,民众训练部复电中国佛教会,“所请改为第七届第二次全国佛教徒会员代表大会,碍难照准。”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佛教会又呈文民众训练部:“遵电召开第八届全国佛教徒会员代表大会。”⑦
 
    1936年11月15日,中国佛教会第八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在上海觉园召开。国民党中央党部代表杨家麟的训词,对会议提出了三点希望:“(一)组织方面,佛教会组织逐渐扩大,章程必须严密,会员中摒除一切私见,为整理佛教设想精诚团结;(二)训练方面,佛教僧尼数达50万人,其中知识能力受有训练者甚居少数。佛教会宜注意训练之工作,不但应设办学校教授各种知识,且当此国难之时,僧众应尽国民一份子之责,救护人才之训练尤不可缓;(三)事业方面,应提倡生产事业,以维护寺庙僧众之生活,且应努力为社会服务,则佛教自能深入社会发扬光大。”[60](P18)大会发布了宣言,通过了又一新会章,较多采纳了各方意见,如规定居士“均得入会”,“全国僧尼须一律入会”等。尽管第八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在各方压力下勉强召开,但由此造成了中国佛教会内部新的裂痕,民众训练部改组中国佛教会的尝试可谓彻底失败。自此,民众训练部也放弃了改组中国佛教会的努力,仍听其自生自灭。第八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召开之后,中国佛教会的问题依旧。如1937年5月6日,中国佛教会监事黄健六提出《弹劾中国佛教会理事长圆瑛书》,措词相当严厉。“查今本会理事长圆瑛,频年在单册报章上,睹其秽迹播彰,恶名流布,无论实与不实,要亦不无空穴来风,咎由自招之嫌,而顷岁本会叠生纠纷,尤出该理事长把持招摇操纵垄断之所致,乃曾不知耻,稍自敛抑,借口募建会所,饰过称功,发其六十做寿寿言,大派狗腿,四出腼颜,求人署名”。[61](首页)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当时中国佛教会内部的情形。1937年初,中国佛教会筹建会所,太虚被推为筹建会所常委。6月14日,太虚致函中国佛教会,以“即须赴庐山及鄂湘川数月”为由,力辞所任,同时认为,“会所不须另建,似稍有理,盍移寿资办僧学,盖兴土木不如造人才”。[62](首页)
 
    可见,至全面抗战爆发前夕,中国佛教会内部依然矛盾重重。国民党当局改组中国佛教会受挫,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一些方面。其一,中国佛教会内部新旧两派之间矛盾根深蒂固、积重难返,一时要消除分歧,诚非易事。其二,民众训练部(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对于中国佛教会的整理缺乏系统考虑与周密安排。如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先是赞同中国佛教会取消省佛教会的做法,而后民众训练部又觉不妥,要求恢复三级制;民众训练部主张将中国佛教会改组为“中国佛教寺僧会”,另组“中国佛教居士会”,实际上又引发了出家僧尼与在家居士的矛盾;民众团体章程应由民众团体自己提出,由民众训练部起草《中国佛教会章程草案》也有越俎代庖之嫌。因此,国民党当局整理中国佛教会的若干举措,都有失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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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一说刊名为《中国佛教》。参见释印顺:《太虚法师年谱》,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140页。
 
②1929年11月29日,中国佛学会开成立大会,太虚当选为会长。《中国佛学会宣言》指出:中国佛学会成立之旨,在于集中全国对于佛学已有研究和对于佛学愿意研究的知识分子,专作集思广益的研究。维持整顿振兴中国佛教的责任,则由中国佛教会肩负。参见《海潮音》第11卷第3期,“佛教史料”第10页。
 
③也有学者认为,圆瑛与太虚两人的根本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佛法能够在人间久住。他们之间不同的地方在于,圆瑛主要在实践人间佛教的主张做了不少工作,把毕生的精力放在弘法利生的事业上,广度接引众生,致力于佛教在民间的普及工作。太虚着重于宣传人间佛教理论,注重佛教的理论性、思想性和学术性,在知识界中影响较大。他们二人都是近现代中国佛教的法门龙象,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只是各自施设不同的方便法门而已。参见黄夏年:《圆瑛佛学思想讨论会综述》,《世界宗教研究》1994年第1期,第145页。
 
④出席大会代表的资格和人数原限定为:1.中国佛教会现任执监委员全体;2.各省佛教会代表2-4人;3.中国四大名山代表各1人;4.中国佛学团体机关(佛学院等)代表各1人;5.特请特别代表若干人。预定出席大会的代表总数180多人。
 
⑤电文均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722,案卷号1973。
 
⑥监院是寺庙中掌管库房的和尚,其处理日常事务的权力仅次于方丈,通常称为“当家”。
 
⑦电文、呈文均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722,案卷号197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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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顿僧伽制度及逐渐革除迷信习尚请愿书[Z].1927年8月7日,台北“国史馆”馆藏档案,档案号0518—3048.01.微卷号214-1569.
[3]玉慧观.中国佛教振兴策·特载[J].海潮音,第8卷第11、12期合刊(1927年12月).
[4]记者.中国佛教会开会感言[J].现代僧伽,第2卷合订本(1929-1930年).
[5]大醒.中国佛教讲话[J].现代僧伽,第2卷合订本(1929-1930年).
[6]太虚大师全书(第35册)[M].太虚大师全书影印委员会,1970.
[7]大醒.佛教的危机和我们的责任[J].现代僧伽,第2卷合订本(1929-1930年).
[8]释满智,释墨禅编.太虚大师寰游记[A].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92辑)[Z].台北: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
[9]太虚.发起全国佛教代表会议的提议·佛教史料[J].海潮音,第9卷第5期(1928年5月).
[10]中国佛教会筹备处释太虚等为组织中国佛教会致国民政府呈[Z].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1(1),案卷号1751.
[11]太虚法师呈内政部整理宗教文所附条陈·佛教要闻[J].海潮音,第9卷第5期(1928年5月).
[12]蒋总司令致谭组安等·佛教史料[J].海潮音,第10卷第4期(1929年4月).
[13]内政部致国民政府秘书处函[Z].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1(1),案卷号1751.
[14]蔡孑民先生致太虚法师函·佛教要闻[J].海潮音,第9卷第5期(1928年5月).
[15]中国佛学会会名说明·佛教要闻[J].海潮音,第9卷第5期(1928年5月).
[16]蒋总司令令警备司令陈诚迁让毗庐寺驻军为全国佛学会会址令·佛教要闻[J].海潮音,第9卷第5期(1928年5月).
[17]内政部薛部长致中国佛学会函·法界通讯[J].海潮音,第9卷第7期(1928年7月).
[18]呈五次中大执监会、国民政府请愿文·佛教史料[J].海潮音,第9卷第7期(1928年7月).
[19]太虚法师答净心长老冕甫居士融高法师书·法界通讯[J].海潮音,第9卷第7期(1928年7月).
[20]释印顺.太虚法师年谱[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
[21]中国佛教会为备案事致国民政府呈[Z].1929年4月2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1(1),案卷号1751.
[22]佛教会欲受党化[N].申报,1929-06-05.
[23]中国佛教会关于成立各省县佛教会的训令·令文[J].中国佛教会公报,第1期(1929年7月).
[24]记者.全国佛教代表大会三日记[J].现代僧伽,第2卷合订本(1929-1930年).
[25]大醒.考察江浙佛教纪实[J].现代僧伽,第2卷合订本(1929-1930年).
[26]记者.中国佛教会第三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的经过[J].现代僧伽,第4卷第2期(1931年6月).
[27]记者.全国佛教徒第三届代表大会略记[J].海潮音,第12卷第4期(1931年4月).
[28]记者.空设的中国佛教会之哑谜[J].现代僧伽,第4卷第3期(1931年10月).
[29]太虚法师告全国佛教徒代表·教况[J].世界佛教居士林林刊,第29期.
[30]大醒.致全国学僧的公开信[J].现代佛教,第1卷第1期(1932年1月).
[31]芝峰.王森甫居士告“全国僧寺住持书”[J].现代佛教,第5卷第8期(1933年4月).
[3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三)[Z].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
[33]各省佛教会金山会议[J].海潮音,第17卷第7期(1936年7月).
[34]中国佛教会为改组事致民众训练部呈[Z].1936年3月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722,案卷号1987.
[35]法舫.改革中国佛教会之意见·佛教春秋[J].海潮音,第17卷第3期(1936年3月).
[36]圆瑛致石瑛函[Z].1935年11月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722,案卷号1987.
[37]民众训练部为江苏省佛教会应结束停止活动的签函[Z].1936年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722,案卷号1987.
[38]民众训练部为湖南省佛教会改组为中国佛教会湖南省分办事处事复湖南省执行委员会函[Z].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722,案卷号1987.
[39]民众训练部为安徽省佛教会常委本僧等呈控中国佛教会假借代表名义擅自变更组织请收回成命事致安徽省党部公函[Z].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722,案卷号1987.
[40]中国佛教会为市县佛教会改组事致各省党部函(1936年7月)[J].中国佛教会会报,1936,(7).
[41]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为第一次征求会员规则事致中国佛教会指令[Z].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722,案卷号1966.
[42]中国佛教会为举行第一次征求会员因时期不及拟展期一月事致民众训练部呈[Z].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722,案卷号1966.
[43]古.征求中国佛教会会员后感[N].佛教日报,1936-02-12.
[44]中国佛教会为本会第七届第一次征求会员名册事致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民众训练部呈[Z].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722,案卷号1966.
[45]法舫.中国佛教会第七届代表大会·佛教春秋[J].海潮音,第16卷第6期(1935年6月).
[46]常惺.中国佛教徒对中国佛教会应有之认识[J].佛学半月刊,第114期(1935年11月).
[47]太虚大师致屈文六居士书·现代佛教史料[J].海潮音,第17卷第7号(1936年7月).
[48]记者.中佛会第七届第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现代佛教史料[J].海潮音,第17卷第9号(1936年9月).
[49]陈念中.整顿中国佛教会意见[J].海潮音,第17卷第9号(1936年9月).
[50]中国佛教会章程草案要点说明[N].佛教日报,1936-07-04、05、06.
[51]民训部派员来沪视察[N].佛教日报,1936-06-14.
[52]俨然.读了中央民训部修订中国佛教会章程草案后的希望[J].海潮音,第17卷第7期(1936年7月).
[53]张廷灏为佛教会事致王一亭居士函[N].佛教日报,1936-07-07.
[54]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民众训练部为中国佛教会召开第七届第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致中国佛教会训令[Z].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722,案卷号1973.
[55]中国佛教会为遵令定期召开第七届第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致民众训练部呈[Z].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722,案卷号1973.
[56]民众训练部为派代表来部洽商应对中国佛教会第七届第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方略事致内政部函[Z].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722,案卷号1973.
[57]中国佛教会理监事联席会纪闻[J].佛学半月刊,第135期(1936年9月16日).
[58]民众训练部为速送中佛会代表候圈人名单事致中国佛教会总办事处电[Z].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722,案卷号1973.
[59]民众训练部为整理中国佛教会事致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呈[Z].1936年9月2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722,案卷号1973.
[60]中央党部代表杨家麟先生训词[J].中国佛教会会报,1936,(11).
[61]弹劾中国佛教会理事长圆瑛书[J].人间觉,第2卷第12-13期合刊(1937年7月).
[62]太虚大师辞筹建会所常委致中国佛教会函[J].人间觉,第2卷第12-13期合刊(1937年7月).
 
   (转自《学术研究》(广州)2010年3期第111—123页)
 
 
    (本文转载自:佛缘网站。http://www.foyuan.net/article-3612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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