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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佛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可持续运用
发布时间: 2013/11/15日    【字体:
作者:于飞 邓子美
关键词:  佛教 慈善  
 
 
   
    继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后,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众所周知,文化产业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而且已成为当前我国一种全新的财富创造方式和衡量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指标。的确,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的日渐丰裕,人们的文化精神需求急剧增长,文化正在成为各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方面。佛教文化凭借其深厚的底蕴和独特魅力,已成为极具特色和吸引力的人文旅游资源,因此,在大陆以企业界为主的发掘传统文化包括佛教文化艺术遗产,建设文化主题公园、旅游景点,加以创新推进,又成为得到许多地方政府支持的一大方向,有的佛教团体、寺院也因其有助于扩大佛教影响而乐观其成。对此,佛教尤其是赞成人间佛教理念指引的佛教团体、寺院该如何积极面对?如何引导佛教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本文论述了佛教文化事业的性质与特色,由此延伸探讨了有限制前提的佛教文化资源转向产业化发展形式的可能性及其是否有正当性,指出了佛教文化资源的开发优势在于其可持续运用。
 
    一、佛教文化事业的特性及其延伸
 
    首先,不妨从正当性已很少疑义的佛教文化事业展开讨论。人间佛教本以高度重视佛教文化事业为其特征之一。[1]当前,在各地文化建设热潮中,佛教文化资源也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开发对象。各界确对所谓少林寺上市、法门寺与企业界的矛盾等相关问题存在很大争议,主要是利益纠葛及担心佛教的根源性因此沦丧。但事实上,佛教文化旅游已俨然成为文化产业中的特殊一类,地方政府与企业界动辄投资几亿甚至几十亿、上百亿。各地政府纷纷把推进文化产业作为本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之重要方面,其中文化旅游又系其重点。对此,一味拒绝、回避与仅仅批评都解决不了问题,只有积极面对,正面引导才是正确态度。必须指出,这是关乎佛教未来至少数十年根本走向的重大问题
 
    如果把佛教文化事业延伸为产业,必须有赢利和经济效益,才能支持佛教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运作。事实上许多文化产业的兴办与运作者都是奔着这点而来。那么,佛教文化事业是否具有这样的可延展性?
这就必须从佛教文化事业本身特性出发。作为佛教的文化事业,一是理所当然地带有宗教性。各地大多在文化与宗教之间打擦边球是不可持续的,佛教文化系统依托于信仰的精神成长与心灵抚慰需求的核心不可动摇。为此既要澄清佛教界与社会上对此存在的普遍疑虑,又应防范寺院商业化。我们坚决反对形形色色的寺院被承包现象,被大出资人控制现象。对此,中国台湾的人间佛教教团已有不少成功做法值得借鉴。如慈济为建医院,尽管很缺资金,还是毅然拒绝了日本企业界的巨资。佛光山为建佛光大学,宁愿有小额捐助“聚沙成塔”带来的种种麻烦,也决不受他人控制。
 
    二是具有文化特有的承传性、传播性。生命有限,寺院甚至特定教团的物化载体生命也总有限,唯有以文化为载体的精神生命无限,当然其前提是民族的存在;对此,佛教称为薪火相传。就其目标而论,发展佛教文化事业是为佛教传播服务的,佛教文化精品还可以跨越民族、国家、语言等等界限传播;因此,发展佛教文化事业既带有服务性,也必须打造精品。
 
    三是非赢利性。作为事业,不以赢利为最终目的也是理所当然的。但从佛教的“自利利他”的价值观出发,“双赢”是最佳手段,这与成熟的市场经济有合辙之处。由此可见,只要加以一定限制前提,佛教文化事业中也存在向产业化发展的通道。
 
    四是文化产品的创造性及其连带的价值难以评估。广义的文化是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的积累。《华严经》说“心如工画师,善画诸世间”也肯定了心智的文化创造力。佛教文化产品中既有历史形成的公共资源积淀(这其实也包含着古人虔诚而精心的智慧结晶),也有当代创造性的知识产权。这些,获取一定合理回报无可厚非。但从事佛教文化事业意在高远,意在广深,急功近利往往收获不大甚至反而赔钱;相反则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无可估量的巨大收获。
 
    至于赢利作为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特征,是否能得到佛教教义的支持?回答是相对地肯定的。虽然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宗教经典都强调财富来源的正当性,似乎有的古老宗教团体还以清贫为尚,但连这样的团体也无法摆脱生存和延续所需资财的困扰,所以历史上各大宗教无不从事商业经济活动。况且佛教本身就是在滚滚红尘中传法布道的,其活动定需相应的物质基础来支撑。季羡林先生在《佛教五十题》中通过印证汉译佛经,说明了佛教在释迦牟尼当年便与世俗生活有着密切联系:“释迦牟尼本人和他早期的信徒同劳动大众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了解人民的生活,用人民的一些喜闻乐见的、从他们生活中选取来的比喻阐述难懂的佛教教义……在他一生中,他都同当时很有力量的商人有密切联系……他也关心农民……又结交国王。” 季羡林先生认为:“在中国各佛教宗派中,禅宗寿命最长,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禅宗的做法顺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顺应了宗教发展的规律。”[2]据《百丈清规》记载:僧人“或垦殖园圃,与农夫齐流;或商旅博易,与众竟利;或矜恃医道,轻作寒暑;或机巧异端,以济生业……”。[3]特别是禅宗,主张“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宁愿“锄得一片地,种得一番粟”,过“神通及妙用,运水与搬柴”的自食其力的农禅并重生活,也不愿“抵掌空谈,坐食百姓”。也如《护法论》所言:“诸方说禅浩浩地,争如我这里种田博饭吃。”不仅如此,原始佛教经典《杂阿含经》早就指出:“营生之业者,田种行商贾,牧牛羊兴息,邸宅以求利。”这里不但是商贾行业,而且谋求利息,都得到佛陀肯定。印度大乘佛教的卓越代表龙树在《大智度论》中更进一步指出:“一切资生事业皆是佛道”。其中与佛教的超越性即“超然出世”最切合的精神产品——文化事业更历来是佛道的重中之重。但作为事业,一般带有更多的公益性,运作经费也主要依靠社会资助而非自身赢利。
 
    各大宗教都生活在社会中,虽然其理想超然于社会,实际上社会上有的现象,宗教界也同样存在。经典社会学家韦伯如此解读宗教界的牟利现象:“任何有组织的宗教信仰,也都需要经济的权力手段。”但是,“商务的不可避免性”与各大宗教的“生活理想之间”存在着“深深的鸿沟”。因而在中世纪,只有那些伦理上松懈的信徒才较多地从事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然而在西方社会转型过程中,“新教的俗世之内的苦行主义——完全是无意的——才创造了资本主义的伦理,这种苦行主义正好为最虔诚的和在伦理上最严肃的分子开辟了通向商务(市场经济)的道路,使他们把职业中的成就看作是理性的生活方式的果实。”[4]人间佛教作为佛教的现代转型,已经没多少人对此持怀疑态度了,但她同时又继承着佛教本有的生活理想——超越社会的特性——在此应超越于金钱之上,即赢利并非根本目的——佛道本身才是。总之,如《坛经》所言“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宗教的生命之源在于和社会结合。所以,人间佛教与西方新教唯有在事业中才能确证上帝恩宠之信条异曲而同工,出世与入世的交合点在于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事业。
 
    当然,即便在有限制的佛教文化资源的利用上存在产业化通道,但这与人间佛教更加重视的非赢利性质的文化事业还是有严格界限的,即作为事业,即使有赢利,也必须完全回馈社会。显然,社会上的佛教文化资源产业化尽管也讲回馈社会,但实际上大多数并非这么回事。那么,人间佛教该如何应对社会上的这一浪潮呢?人间佛教继承着中国化的农禅合一传统,在当代既然发展工禅合一、商禅合一并无不可,那么在有条件的寺院或佛教团体,有限制地把握兴办文化产业的主动权,并以这类服务业赢利的一部分用以改善佛教四众弟子的生活条件,使之安心修持,特别是用于弘法利生又有何不可呢?其实,考察一下整个世界宗教的演化态势,就会发现天国或净土理想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不可弥合的鸿沟,我们肯定这些理想对宗教的巨大意义,但是如不能在坚持宗教超越性特质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适应社会,宗教就无法生存。具有现代性的宗教组织发展的共同趋势一是现世与来世都要。二是布道方式的现代化。三是宗教组织大批参与世俗经济活动,如经商、金融、旅游业以及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基督新教走在最前,甚至梵蒂冈也搞经营。东亚(日、韩)佛教固然不甘落后,连南传佛教中也有这样的团体。历来国人总认为只有古佛青灯、避世修行才是佛教,于是似乎只有在世俗生活中遭受挫折者或老年人才信佛教。如果要说世俗化的话,这才是佛教被中国古代宗法社会扭曲的典型形象。然而,在垄断着入世领域的儒家看来——为了宗法社会稳固,“普度众生”最好成为空话,红尘应该厌弃。当然,社会上总存在着不愿正视往往是残酷的现实的人们,但随着市场经济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即使想要逃避社会,最终还是无处可逃。因此,早在20世纪初,佛教界有识之士就疾呼:古老的中华佛教也必须革新。其中的教产革新就包括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教义革新的产儿就是当代人间佛教。然而,人间佛教适应、关怀现代社会的主要目的在于净化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人的心灵得以安宁、解脱、升华。其实,古佛青灯的苦行主义已偏离了佛教正道。佛陀当年即既极力反对阿耆多主张的偏于纵欲的顺世论,也反对耆那教主张的禁欲苦行主义。佛教的正道是节欲主义,就是在禁欲与纵欲之间的中道,就此而论把握中道的关键在于赢利须取之有道,用之有方。
 
    但我们仅仅肯定带有限制前提的运用佛教文化资源的产业化是可行的,回避是找不到解决其中存在的极大问题的出路的。就目前势态而论,可以给这一产业化趋向作一个界定,即:由国内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如旅游局、文物局)主导,以企业界为经营主体,佛教界参与的以佛教文化景观旅游带动其他佛教文化产品开发、营销的产业集群。这一定义反映了佛教文化流传在中国的特殊背景和佛教文化资源开发的特点。据此,我们可以把当下创办与从事佛教文化产品产销的主体大体上分为三类:一是信奉金钱至上的企业界人士,他们无疑以赢利为目的,艺术也罢,佛教传统也罢,甚至人间佛教旗帜也罢,都不过是借来赢利的工具而已。当然,赤裸裸地这样做,不但会遭受宗教界的抵制,而且会被社会非议,因此他们也不得不作些文化包装。这类人当然应该受舆论谴责与佛教界抵制。二是佛教在企业界的信徒,其中既有在从事佛教文化产业的过程中被佛教折服的,也有身为佛教徒而从事企业(包括国有控股公司)经营的,他们既要赢利,也有远超一时赢利之上的更高目标,如留下打上自身印记的能够传世的佛教艺术作品、传播佛教文化等。他们需要更多地了解与学习人间佛教理论,有着理论上的自觉与凭着一知半解滚摸是完全不一样的,可以避免走许多前人已走过的弯路。这类企业家通常也与寺院维持着在他们支配下的合作关系。三是自身已有一定经济实力,或得到佛教徒企业家的支持的寺院或佛教团体。他们未来应当是人间佛教文化事业的担纲者,也负有在实践中推进人间佛教理论的使命,因而利用与引导这一社会浪潮向着提高人们文化素质,精神品格的方向发展义不容辞。但就目前大陆而言,不论佛学素质,还是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的能力,他们都亟待提高。
 
    二、有限制的佛教文化资源的产业化开发与运作形式探讨
 
    我们认为,决不是所有的佛教文化要素都可以产品化,哪些可以推向市场,哪些需要保护与限制均需详实研究;也不是所有佛教文化资源都可用市场化的方式开发利用。在一哄而起的浪潮前,初步地有个限定非常必要:第一、凡损伤佛教徒的宗教情感者。第二,凡破毁佛教的社会形象者。第三、凡破坏自然环境者。第四、在根本上违背佛教教理者。
 
    在有着至少以上限定的前提下的佛教文化资源中,文化既是一个人文概念,也是一个地域概念,更是一个经济概念。佛教文化也不例外。在现代社会,原本作为精神力量存在的佛教文化正日益成为一种充满活力的现实生产力。亚当·斯密早在《国富论》中就曾提出宗教是影响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社会力量。从20世纪70年代起,文化产业在短短二三十年间改变了人们文化消费的观念和方式、国际文化贸易和文化市场的规模、格局和走向,并深刻影响了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的存在样态、结构、格局和走向。文化全球化、文化多样化、文化大众化、文化产业化、文化经济一体化,日益成为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语境。目前,我国佛教文化资源的产业化开发与运作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佛教文化旅游。文化和旅游具有天然的、内在的关联性。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是旅游活动消费的内容之一,是旅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旅游是宗教文化走向市场、实现产业化重要载体和途径。”[5]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把推进文化产业作为本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佛教文化旅游又系其重点。佛教在中国两千余年的发展历程中,留下了庞大的文化遗产。目前中国37处世界遗产中,宗教文化遗产或其中包含有宗教遗产的就有10处之多,而这10处宗教遗产中,有7处是佛教文化遗产或以佛教文化遗产为主,占中国世界遗产总数的将近两成。另据统计,我国“佛教名山有219座,主要佛教寺庙有736座,佛教主要的洞窟佛塔有690座。”[6]因此,开发和利用佛教文化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逐渐成为各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佛教文化资源丰富,佛教文化旅游市场规模大、需求稳定,佛教文化旅游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
 
    在现代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大规模的都市化和人口的高度集中,以及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孕育了庞大的文化消费市场和消费群体。各种文化要素本身就能够成为孵化人类消费欲望的资源,或者说成为人们的现代消费生活的对象。人不仅是一种经济动物,更是一种文化动物,是文化的实践者。[7]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在基本的生理需求获得满足后,势必会产生满足自己精神生活的需求,这样,文化不仅是人类精神活动的创造物,也可以成为人们精神生活的消费对象。而佛教文化重视人的心灵美好与安详的塑造,它是现世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补充。在这里,我们可以说,佛教造福于俗世的客观结果与佛法的初衷有不谋而合的同一性,佛教强调出世的智慧追求的同时也有入世一面。在当前的这一追求过程中,在强劲增长的市场需求带动下,佛教文化“生产和传播”的各个环节逐步展开,并成为一个包括“创意、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佛教文化旅游。
 
    “公众之所以需要佛教,佛教文化旅游产业之所以有市场,主要在于它能提供富有佛教特色的精神‘产品’。”[8]萨缪尔森的“幸福方程式”同样也可以说明这一问题,即:幸福=效用/欲望。欲望与效用是一种心理感觉。幸福同样是一种心理感觉。后工业化社会的宗教之所以逐渐市场化,其信仰逐渐商品化,人们对于心灵的宁静与福祉的日益增加的渴求,恐怕是关键的因子:信众有消费信仰的欲望,宗教有生产信仰的潜力。[9]以佛教文化旅游产业为例,随着旅游层次和类型的发展,佛教文化旅游成了人们旅游追求的更高层次。佛教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不仅为旅游者提供了一种物质享受,更重要的是满足了其精神上的需求,使他们“返朴归真”,回归传统文化的怀抱,去经历一番文化与心灵之旅,体验佛教文化所带来的“文化震撼”。发展佛教文化旅游的要求就是要在深沉的宗教文化中,提取具有普遍意义,适合当代人生活方式、心态观念的佛教文化符号,以此提供并转化为具有经济社会价值的文化精神产品。总之,佛教文化旅游产业把对佛教的精神需求与佛教的普适性融入到了当代大众文化中来,同时把佛教文化资源开发与特定区域的产业经济结合了起来,使佛教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出产业功能。因此,可以说,佛教文化旅游产业是第一个业已形成的产业链。
 
    2、佛教文化主题公园。围绕佛教文化历史和相关故事题材,规划建设佛教主题的公共休闲园区,把佛教文化内容做成新的休闲和度假胜地。目前,国内最为知名且市场运作相对成功的佛教文化主题公园的代表之一是“三亚南山佛教文化苑”。南山文化旅游园区分为三大主题公园,即南山佛教文化苑、中国福寿文化园和南海风情文化园,主体部分是南山佛教文化苑。她依托南山独特的山海形胜和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建设,是建国以来中央政府批准兴建的最大佛教文化主题旅游区。作为展示中国佛教传统文化的园区,佛教文化苑的主要建筑有南山寺、南海观音佛像、观音文化苑、天竺圣迹、佛名胜景观苑、十方塔林与归根园、佛教文化交流中心、素斋购物一条街等等。目前已经形成一寺、一苑、两园(慈航普渡园、吉祥如意园)、一谷(长寿谷)、一湾(小月湾)的旅游景观群佛教文化主题公园,现在已经成为到三亚旅游度假必到的去处。因此,借助文化旅游开发发展文化产业,主题公园是一个文化消费的汇聚点和有形载体。但是,三亚园区在处理政府与企业、寺院的关系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相当严重。无锡灵山景区在这方面的关系处理相对较好,这是个界于佛教文化旅游与主题公园之间的园区,而且逐步转向以佛教文化事业为主干,最近已争取到世界佛教论坛的永久会址就是例证,这类会议非但不可能直接赢利,而且花费甚巨,其所属灵山慈善基金会也是花钱的。所以他们以有限定的佛教文化资源产业化走在国内前列,作为经济支撑。当然,灵山也存在着高门票、特别是跟其擅长的建筑硬件相形之下,文化学术软件远远不足等问题。但不管怎么说,在全国与南山类似的主题公园越来越多,构成了又一条产业链。
 
    3、佛教文化休闲服务产品的开发。如上所指出,佛教文化产业之所以有市场,主要在于它能提供富有佛教特色的精神“产品”。况且,开发佛教文化产品的要求就是要在深沉的佛教文化中,提取具有普遍意义、能满足不同类型群体分层需要的佛教文化符号,以此提供并转化为具有经济社会价值的文化精神产品。众所周知,当下身处巨大生活工作压力下身心疲惫的人们需要放松,虽然自然景观也能使人放松竞争中紧绷的神经,但与山水结合的禅意的“放下”效果显然更佳。被金钱至上与浮名污染的人们心灵需要洗涤,通过寺院景观暗示这些都“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正是一贴清醒剂、洗涤剂。在残酷的职场、学场、官场中,人们尽管努力过,但难免遭致失败,旅游场所的法师们是否能给失落的人些许抚慰?佛教旅游纪念品是否能给人启迪与希望?如能帮助失落的人振奋起来,他们真会“纪念”一辈子。佛教似乎总给人消极印象,其实人间佛教继承着禅宗的优良传统,也鼓励人们勇于承当。传统的宗法社会已经崩落,传统的人际关系,包括家庭关系正在裂变,社会关系变得十分紧张。许多人的烦恼由此而来,依托着佛教伦理,佛教文化产品是否能有助于消解?或者指出消解的途径与方法?让社会关系重归祥和。这是第三条产业链。
 
    4、其他产业链的形成。如佛教素食与养生产品的开发,佛教书刊、书画、音像制品的开发,佛化安葬场地与用品的开发等,都将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如由于伦理其实靠口头宣讲的效果有限,应主要靠正确处理社会关系中的情感层面体现,所以应大力开发反映情感及其形象表现的佛教艺术、视听产品。总之,佛教文化产品是附着于物质载体的精神产品,人们更重视的是其内在的精神价值,只要在精神上获得了满足,他们就认为“值”了;而上述精神价值保证了佛教目的与手段的一致,相反地还能使商业市场得以净化。[10]由此最终也可实现有限定的佛教文化资源从价值形态到产业形态的转换。
 
    三、佛教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运用
 
    上海旅游景区策划专家刘云平曾指出,“在过去开发的(一般)主题公园中仅2%盈利,3%维持运营,95%已经倒闭。”而从香港天坛大佛落成带动旅游业得到启示,有限定的佛教文化资源凭籍其对民俗传统的深厚影响与信众的依恋,正以其可持续开发与运作的产业化特性,以及与佛教人间化走向的耦合而令人注目。可持续开发与运用正是有限定的佛教文化资源产业化与其他文化创意产业的比较优势所在。
 
    在大陆,这一实践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在摸索中发展,理论研究更是滞后。虽然近年来实践上成功案例不是没有,但问题更多,有的相当严重,且有积重难返的趋势,诸如利用佛教文化资源的产品产业化与坚持佛教特质的关系问题,佛教信仰与寺院经济发展的冲突问题,佛教文化资源运用中的产业化发展方式、规模大小、配置方式问题,更为明确的限制问题,特别是产业化发展中的参与者(政府、企业与佛教团体)对佛教文化资源的开发权限与保护、利益分配等一系列问题亟需解决,等等。也只有这些问题得到逐一解决,才能使佛教文化资源的开发能达致可持续运用的产业化效果,并从带有病态走向健康发展。以下就其中某些问题简要论之。
 
    其一,把佛教文化资源的利用推向产业化是一把双刃剑,搞得好既可以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也可以在充满功利和消费欲望的当代社会以佛教的超越性去引导与净化它们,从而带来社会效益,把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出来。相反,如搞不好,盲目无限制地提倡佛教文化产业则必将导致佛教文化要素不加区别地被推向商品市场,而市场的牟利本性有极大可能误读佛教文化固有的神圣性,扭曲佛教内在精神,甚至消解民众对佛教文化的认同,使已经与即将投入巨大的某些产业链陷入危机。对佛教界来说,仅仅在获取利益时就乐观其成,利益受损时就简单抗议是远不够的,寺院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要处理好世俗的经济性、宗教的神圣性和处世修身的关系,处理好与政府、企业界的关系,坚持寺院的主体性、佛教的神圣性和宗教品格,抗衡在佛教文化资源运用中商业化、部门化和利益集团化的趋向。对企业界而言,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佛教文化资源的产业化运作必需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结合的原则。首先应审慎地对待项目开发,充分认识佛教文化资源的特殊性,尤其要预估产业化迅猛兴起可能引发的负面影响。就某个产业链而论,“什么环节可以产业化都必须具体讨论,一个可以产业化的领域也不是所有环节都可以产业化。”[11]如果置此于不顾,去进行完全以盈利为目的纯商业性开发,就可能使佛教最精粹的内涵变味、丧失,只剩下一付毫无生气的空洞外壳,并带来极坏的社会影响,最终企业也必将归于失败。对政府而言,不能仅着眼佛教文化资源当下的可利用一面,从长远看,如何合理运用根本上属于全民的佛教文化资源包含面广、关联度大、开放性强,因而要充分认识其复杂性,必须彻底改革文化旅游文物管理体制,打破景区、景点归属不一,多头管理的局面。在理论上,文化产业布局需要政府的规划与协调。实际上各地政府也以此为重点并加以推动,“但政府决不应越俎代庖,要尊重佛教界的利益与意见,用政策引导……”[12]
 
    其二,如前所述,当下创办与进行佛教文化项目开发的主体大体有三类,即:一是信奉金钱至上的企业界人士;二是佛教在企业界的信徒;三是自身已有一定经济实力,或得到佛教徒企业家的支持的寺院或佛教团体。但无论主体是谁,因佛教文化资源带有社会公共资源与佛教界共有资源的双重性质,项目产业化发展中必然会涉及对佛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权限以及利益分配等问题。同时由于国有控股公司参与了经营等多种原因,致使地方政府往往也成为佛教文化项目的特殊的利益主体,其责能如何定位以及利益分配就更难以较好把握了。从当前我国佛教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轨迹就可看出,政府、企业、佛教团体与寺院等都是怀着不同的目的投身到景区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去的。可以相信政府对宗教界的尊重,至少多数地方政府的宗教管理部门对佛教界是相当了解,也帮助佛教界处理了凭其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可相信政府有对各方利益强大的平衡协调能力,但政府难以平衡或不愿平衡的难题在由于历史原因,政府旅游部门或文物管理部门的利益与寺院权益纠缠在一起,或就是由国资系统出资得到当地政府大力支持创办的公司在主导项目。从佛教文化项目运作大体成功的范例来看,解决这一难题一靠厘清产权及其相应收益,寺院不应被归于依附地位,应有其独立产权与收益。二靠建立与完善统合的政府特殊利益部门与寺院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与机构,在该机构内寺院的代表享有平等、充分的发言权,其参与决策的权利应得到尊重。三是双方都有维护佛教文化资源的大局观,彼此利益互补,人员交往情感融洽,遇事互相支援。或许,跳出上述利益纠葛,转而以旅游者为中心,把满足不同群体的佛教文化需求定为有限定前提的佛教文化资源可持续运用的中心,实现多赢是又一条出路。当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得靠厘清各方产权,平等保护。根据诺贝尔奖得主诺斯的研究成果,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完成了工业革命,并非因为英国当时的蒸汽技术最为先进,而是因为英国第一个建立了保护产权的制度。另一方面,拟把佛教文化资源的利用产业化的企业或政府有关部门、寺院应对失败或濒临失败的这类个案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教训。这笔学费付出与盲目上马的代价相比其实要小得多。一般而言,得天独厚可谓例外,成功的因素大抵相似,失败的主要原因个个不同。但成功的经验须与当地情势结合运用,不可照搬;失败的教训中也含有普遍的启示。如此,有限制的佛教文化资源开发与可持续运用方能健康发展。
 
    其三,在经济全球化浪潮高涨和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当代社会,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在这一过程中,传统文化如何与现代化接轨,如何使传统文化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并可持续地健康运作,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发挥传统文化的经济价值,使之重新焕发活力造福人民,这不仅是有限制的佛教文化产业化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也是整个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代面临的重要问题。然而,就全国各地佛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来看,“不少地方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往往忽略了佛教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出现低俗、媚俗和庸俗化等不良倾向。重经济发展,轻文化发展;重旅游开发,轻文化保护;过度开发、乱开发和滥开发现象突出,这对我国佛教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开发造成了严重威胁。[13]另一方面,许多地方在进行建设新的大型佛教教文化景观园区时,由于忽略了环境的整体协调和美观,往往造成了对环境美观和谐的破坏,导致传统佛教文化景观的肃穆、和谐、宁静、统一的美学文化效果荡然无存。一个钢筋水泥的庞然大物显得突兀生硬,但并没有传达出佛教文化的精神内涵。全国各地诸如此类的景区不在少数,这也注定了其失败。总之,以往佛教文化产业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形式大于内容的弊病,使得许多佛教文化胜迹因为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过度商业化,未能实现对环境和地域佛教文化传统的尊重与合理保护。据此,我们认为,佛教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必须重视佛教文化的当代传播及其根源性维护,必须与非赢利的佛教文化事业相结合,佛教文化事业才是主干,也是佛教文化产业化可运用的平台及回馈社会的载体。有限制的佛教文化资源开发也不是单纯的经济活动,事实上,这一进程首先是佛教文化适应现代民众需求而发展的传播行为,是佛教文化大系统中随着时代发展而转换功能的一部分。发展佛教文化事业是有限制的佛教文化资源开发与运用的前提,没有这一依托,产业化就是无源之水。
 
    总之,有限制的佛教文化资源的产业化利用必须以宗教文化资源的保护、弘扬优秀文化和教化社会,净化心灵和利益社会为目的;在策略上,各利益主体,只有相互合作,加强自律,积极参与和服务产业发展,促进和实现共赢,最终才会实现可持续地健康发展。事实上,无论人们承认与否,佛教文化是宝贵资源,许多佛教圣地也是旅游热点已是客观事实。与其让其放任自流,甚至朝着大家都不愿看到的恶性循环的方向发展,不如大力加强研究,运用正确的理论和方法去加以引导和规范、限制。这对佛教自身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结论
 
    佛教文化的特质是建立在信仰基石上的一种精神文化,其物质载体不过是内在精神的表现形式。它用东方的以内在超越为主的种种不同的方式对生命和世界作出诠释,对人的精神、心态具有安抚、调节、启迪、升华作用。精神性是佛教文化产品的内核,惟有佛教根本性的精神得以物态化和被人们体验到,内化为心灵的净化与升华,才是评定佛教文化产品优劣和服务开发利用品质的最高尺度。有限制的佛教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与运作的评价维度必须以信仰性文化精神的实现为主,否则,产业化将不是佛教的福音,而可能成为宗教与文化的灾难。
 
    同时,佛教文化经历了中国化之后,已成为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挖掘佛教中深层次的精神文化内核,合乎消费主义背景下个体对身心和谐的终极追求,也是为了满足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精神生活的需求,解除现代人普遍存在的精神焦虑、文化失落和信仰空虚。
 
    最后,佛教包括其他宗教的止恶为善的伦理价值也必须考量,呈现出劣迹斑斑的宗教文化景区显然谁都不愿看到。佛教非常重视积德行善和道德教化,理当承担更多的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成为社会和谐的促进力量,有限制的佛教文化资源产业化应当为此服务。但这并不是关闭早已存在的产业化通道,只要我们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佛教文化资源,并确立有限制的佛教文化产业化发展评估维度,就能够把佛教的根本精神转化为营造健康文化氛围的动力源。[14]
   
 


参考文献:
 
[1] 邓子美:《人间佛教概念的厘清与界定》,《人间佛教研究》2011年第1期,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71页。
[2] 季羡林:《佛教五十题》,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3页。
[3]《弘明集》卷6,晋·释道恒《释驳论》,《弘明集、广弘明集影印合刊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36页。
[4](德)马克斯·韦伯:《 经济与社会》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655、656页。
[5] 高宏存:《市场化对位与宗教文化价值的错位——我国宗教文化产业发展问题的思考》,《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第57页。
[6] 马进福:《我国的宗教旅游资源及深度开发》,《陕西师范大学报》,1997年第1期第107页。
[7] 顾江主编:《文化产业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页。
[8] 邓子美:《文化产业与人间佛教》,《创意与设计》,2009年第4期第5页。
[9] 麻桑:《部门经济视野中的佛教经济——从佩尤托的<佛教经济学>一书谈起》,《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第185页。
[10] 邓子美:《文化产业与人间佛教》,《创意与设计》,2009年第4期第5页。
[11] 燕舞:《争议文化产业》,《南风窗》半月刊,2005-01上,第86页。
[12] 黄公元:《东南佛国品牌建设与杭州发展研究》,《第七届吴越佛教文化与社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杭州佛学院,2009年。
[13] 桓占伟:《我国佛教旅游文化开发的问题和误区》,《沧桑》,2009年第4期,第149页。
[14] 高宏存:《市场化对位与宗教文化价值的错位——我国宗教文化产业发展问题的思考》,《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第59页。笔者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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