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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法治暑期班学员讨论未成年人的宗教自由权利
发布时间: 2014/2/8日    【字体:
作者:朴实
 
 
 
      2013年7月,刘澎教授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草案(公民建议稿)的起草工作。2013年10月、11月,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在上海、成都、广州、北京等地举行座谈会,邀请“宗教与法治暑期班”学员就《宗教法》草案的相关问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各地学员在座谈中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
 
      关于未成年人行使宗教自由权利的问题,学员提出以下几种观点:

      1.  未成年人的宗教自由最重要的是宗教教育问题。

      2.  未成年人行使宗教自由权利不适用民事监护和代理制度。

      3.  宗教学校招收学生需要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的规定相协调。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王红杰律师从宗教自由的政治权利属性角度发表看法,认为不宜引入民事监护制度。
 
     
      西南民族大学毕业的田佳灵律师谈论未成年人接受宗教教育权利的重要性。
 
   
      成都之行,刘澎教授对大家围绕未成年人的宗教自由问题提出的观点表示感谢。
 
 
                        (本文为普世网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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