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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白族本主崇拜中蕴含的道德与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 2014/2/14日    【字体:
作者:陈继扬 张洁
内容提示:本主崇拜是云南大理白族独具特色的民间信仰,也是典型的 “地方性知识”,从产生、发展、变迁的千百年里,它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实现族群认同、传承民族文化、培养社会成员、增强人类适应环境等教育功能。通过对人类学田野调查资料的梳理,可以分析本主崇拜“地方性知识”的性质和非制度化的教育功能,进而了解本主崇拜中的道德与行为规范教育。
关键词:  云南 白族 本主崇拜  
 
 
 
       一、本主崇拜是云南大理白族的“地方性知识”
 
     “文化的知识体系是在一个特定的文化或亚文化中普遍盛行的一组概念,世界之任何一方面的信息提供了一种方式。这种意义上的文化的知识体系就包括世界观、哲学、神学、政治意识以及科学理论,只要这些体系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中是盛行的。”地方性知识以往是和土著或少数民族联系在一起的,是指某一区域的民族在自己长期的生活和发展过程中所自主生产、享用和传递的知识体系,以文字形式保存和以非文字形式保持的地方民俗、习惯、信仰、思维方式、语言文字、文学艺术、生产技术等。美国人类学家吉尔兹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解释人类学, 其理论的核心内容是用新的符号手段即“深度描写”和认知角度即“地方性知识”来认识文化。在他看来,人类学者与当地人一样地在解释着世界,而他们的描述所能做的就是对当地人的解释的解释,是“从本地人的观点出发”来解释本地人的文化。自吉尔兹提出以来 ,“地方性知识”便成为人们认识文化的基本范式,为人们解读乡村社会、衡量社会与文化变迁的重要价值准则。
 
     “地方性知识”是生活于一定文化时空中的本土人民根据自己所处的独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要求所生产的知识体系,它既可以表现为特定的个人的智慧,同时更是集体创造的表现,也就是说,在共同体内由于长期历史经验的堆积,通过特定的文化群体代代相传,为共同体成员充分享受,并在年复一年的自然与生产的循环中不断的验证和丰富,使个体生产者在生命的延续中把一个历史的、文化的综合体系转变为现实,使个人的经验转化为共同的创造以满足各自不同的需要,“地方性知识”得与增长能够切实帮助其成员更好地认识自己所面临的问题,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 
 
      云南大理白族在长期所处的自然人文系统下形成了一套认知系统,通过各种方式代代相传 ,本主崇拜就是其中的一种方式。本主的白族语称为“武增”、“增尼”等,意为 “我们的主人”,汉语中早期记载为 “本境土主”、“本境恩主”、“本境福主”等。本主是白族乡村的“村社保护神”,几乎每个村社都有自己的本主和本主庙 ,白族社会中没有本主崇拜的人被称为“木增”,即没有主子的人,那是被人瞧不起的。每个村都有专司祭祀的自发民间也有专司祭祀的自发民间组织“莲池会”和 “洞经会”等;每村每年都有隆重的本主祭祀活动。在白族人心目中,本主可以保佑村民们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六畜平安、人财兴旺,达到“为士者,程高万里;为农者,粟积千钟; 为工者,巧著百般;为商者,交通四海”。所以,对个体而言,凡遇婚丧嫁娶、大病小灾、求子、上学、取名、外出等所有生产生活的事情,群体而言,协调群族关系、安排生产、处理公共事务、重大节庆等都要到本主庙中祭拜。每个本主都有一个生动优美的传说故事;白族地区著名的三月街、“绕三灵”、火把节、赛龙舟、石宝山歌会等民俗活动都和本主有关系。信奉和祭祀本主是白族地区影响最大、根植最深的民间信仰,它把个体、家庭、群体、社会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白族本主崇拜有别于其它宗教信仰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充满了世俗化倾向,洋溢着生动而鲜活的人间亲情,本主是具有人性的神和神性的人是人间美好品德和民族优良传统的载体。本主崇拜的思想是“人神合一”,在它发展的过程中广泛地吸收了外来文化如儒、释、道等文化的成分,但经过本土化后,它既不像佛教、道教的神祗远离人间烟火 ,也不像基督教、伊斯兰教的神高高在上,在虚拟世界中主宰人的行为,本主崇拜强调“入世”精神,不求来世,只追求现世的幸福生活。另一方面 ,白族人民又按“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的思想来安排祀神,这样本主神既具有七情六欲、喜怒哀乐的人性特点,又有英雄主义、理想主义的保护神的品格,成为白族人民的保护之神和朋友。
 
      整合成综合体系的本主崇拜是大理白族最独特和最典型的文化 ,它熔铸了白族各个时期的文化和社会生活,凝聚着丰富的思想内容,是白族诸多传统的折射,白族的文化性格也蕴含其间,本主崇拜成为重要的 “地方性知识”,这种知识体系包括世界观与人生观、社会规范、族群关系、神话与仪式、信仰体系、生产生活、文学艺术等有形和无形的 “地方性知识”。
 
      二、本主崇拜的教育功能
 
     “教育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化过程,初民们以祖训和神示的形式来为所传承的内容确立权威性 ,便更有效地实施教育。在非制度化教育中,立权威的过程 ,    必得采用神祭的仪式”。宗教中被奉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对象不是别的,就是人类社会本身,这是一切宗教现象的真谛,其他各种观念或祭祀都是派生之物。本主崇拜只是一种表象,社会才是其真谛。从表面上看,人们顶礼膜拜的是神灵,但实际上,人类崇拜的却是自己的社会。本主崇拜的生命力不在于它的神圣启示,了社会对各种外力的强迫,它还在潜移默化中,在世代相传中,通过观念信仰和行为仪式,将这些价值内在化,将它们由外在的、社会化的和强制性要求,变成人们发自内心的自觉追求。人与本主之间关系,表面上看来是人求本主,本主佑人。但是,深层次上,是人制造了本主并在改造着它,本主的属性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矛盾不是人与本主之间的,而是人与其它关系 (如人和自然、人和人、人和社会、人和自身等关系)主充当中介来调和矛盾。从功能主义视角来看,宗教强化了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本主崇拜中的祭祀活动、各种仪式其形象直观的教育方式,潜移默化地教育着民众。运用人们熟悉的周围的具体事物、环境 ,向人们述说故事般的过程中完成对人们的教育结果。青少年在多次潜移默化的形象教育中,接受自己生活的社会的集体意识,由早先的无意模仿逐步融入其潜意识中成为自觉遵守的社会道德规范。由于传统社会规范的巨大因袭性,对不遵守的成员形成巨大的压力而使其就范,完成教化功能的实现。民间信仰“针对智力提供必要的平衡 ,并允许人通过操纵幻想的自然力量或求助于幻想的神灵而再次追求他的目标;它们还驱使人在共同利益中忘记他的私利 ,并通过禁忌而服从于社会纪律。”本主崇拜恰如一种无形的道德标准,无时无刻、无处不在地规约着该族群的精神生活、物质生活。本主崇拜是客观的存在于白族民众的实际生活之中的,个人的意志而随意改变的潜在规则。大家对于信仰中的本主以及衍生出的各种规范,逐渐形成了这样的认识:违背必遭惩罚,遵循则得保障。本主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在俯察着每个人的所作所为。这样 , 即使一个人的时候,也要 “慎独”,不会因为没有其他人的监督而胡作非为。这种认为神灵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监督着民众的观念 ,以“坏事”时心存顾忌,不敢妄为,实际上起到了社这种确会控制的作用。
 
      三、本主崇拜中的道德教育 
 
  本主祭祀组织洞经会和莲池会时两个组织的会规如下: 

  洞经会会规: 

  1、无道德品质,无礼貌者免于入会。

  2、庆诞日会期,洗身沐浴,整洁衣着,如欠会费者按会规自我检讨。

  3、上会时很讲礼节,遵守会章,不讲是非 , 要奉经静候圣。

  4、入席会员,听鸣锣入座,咒表时不得喧哗、调音; 如经中查为正。

  5、谈演时, 不吸烟,不迟到早退,不交头接耳,衣着整齐清洁。

  6、戒骄戒傲,严禁贪污、盗窃、胡行乱为,如不服本规者自行退会。

  7、严禁吹赌邪淫、酒色财气,若犯者按会规章处理。

  8、入会者须尊老爱幼,互敬互爱,互教互学, 互相勉励。

  9、要孝顺父母,教育儿女,会友之间尊敬长辈,不能相欺。

      10、谈演完毕,全部会员齐班圆揖,交流提高,取长补短,促进提高。
 
  莲池会会规:

  1、凡善男信女,既入佛门,必行善事,倘有口是心非者,善而不行善者,共同斥革。

      2、凡善男信女,以善为计,广集因缘,蓄积功德,勿论国策,莫犯规章,共结善缘,同登善果,若不等作恶者,同会斥除。

  3、凡善男信女各亦爱惜名誉清洁其身,便钦至他人有不顾廉耻行事者,共同斥革。

  4、逢会期无论男女要辰刻时齐集,虔心迎真、访圣、拜佛、念经 ,倘巳午刻始到者,罚礼拜圣号百
拜。

  5、诚心致意拜佛祖,不得任意喧哗至于罪戾,倘有戏谑神圣者,罚礼圣号百拜。

      6、逢会期各亦济戒沐浴以资善事,不得荤口诵读至于神怒经垣,不得吸烟,违者罚礼圣号百拜。
 
      两个会规都是很有道德教育作用的,是对参会会员的最低要求,即入会者必须为人正派、道德高尚、举止得体、孝敬父母、疼爱幼辈等,若不遵守,则有一定的惩罚,直至退会,这对会员本人而言, 那是莫大的耻辱,加之洞经会和莲池会的 “劝世文”中共同倡导的 “敬畏天地、祭拜神灵、亲善 自然、孝顺父母、爱人惜物、谦恭真诚、戒淫戒盗、珍爱生命”的价值取向,会员为此特别注意自身的行为举止,所以洞经会和莲池会在白族村落中的地位是很高的,人们把平时和气待人、不刁钻、不蛮耍泼辣、明理公平的妇女称为 “介嫫优子”白语,经母形范,可见本主崇拜中道德教育对会员品格形成的力量。对于一般的社会成员,道德教育的影响也是明显的。在祭祖、丧葬、婚俗、家户献祭、本主节庆等仪式中含有大量的教育内容,如祭祖中通过对祖先的供奉,“点主”仪式等所宣扬的孝道,祖先的优良品德,只有成员遵守才能得到祖先的荫护;葬仪式中教育后代要行善事、积功德、尊老爱幼、勤劳善良,否则会受到惩罚:如结婚生子的人,在亡后方可葬于祖坟,无子女或因犯法、无德而受惩罚的非正常死亡者不得葬于祖坟,这反映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及对不轨行为的惩罚;婚俗中要求男女双方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处理好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关系,和睦邻里、勤俭持家; 家户献祭中倡导的维护家庭利益,增强家族内聚力;本主节庆中强调的互帮互助,团结族人等等,这些道德要求在仪式的特殊场景中给予每个成员强烈的教育。有的本主庙内的碑文宣扬的道德规范就更为规范和详细,如大理洱源玉泉乡铁甲村的本主庙的一块刻于 1519 年的碑文上写到为人要: 为父正、为母慈、为兄爱、为弟恭、为夫义、为妇顺、为子孝、为女正、为仕廉、为友信、为仆勤、为婢实、为富仁、为贫忍。为长者以身教,为幼者以心学。善者共尊之,恶者共除之 ……”本主庙中的对联宣扬道德规范的内容就更多,仅摘几例:
 
  谋人田,夺人产,淫人妻女,纵然烧香也无益。
  忠于君,友于亲,孝于父母,即使不拜又何妨。———洱源茈碧区五充本主庙 

  隐恶扬善为非作歹纵来烧香也无益。敬老怀幼安分守己见吾不拜业又妨。———大理双溪村大黑天神本主庙 

  万类之中,有功人间即成圣。千载以来,无亏世上可作神。———洱源玉湖镇天鼓本主庙 

      另外像段宗%忠诚辅佐幼主,大黑天神吞瘟药救百姓, 白洁夫人贞节殉海,段赤诚除害安良等本主故事所表现的勇敢善良、忠孝仁义的理想品德无论是在仪式中,还是在茶马古道的马帮中,在山间地头、山麓海滨,由一辈辈的老人讲述给子孙,移默化地影响着每个人。
 
      四、本主崇拜中的行为规范教育
 
  一般行为规范在白族村落主要是和平时的生产生活有关的行为要求,人们往往借助于本主的特殊地位而与之建立联系来实施群体的要求,这种模式是一种很见效的乡土村落进行社会控制的手段。如剑川东岭乡新兴仁里村乡规碑以往就树立在该村本主庙内,本主巡游期间,仪式中村首要在全村人面前大声诵读碑文内容,以强化其成员对乡规的遵守。碑文内容如下:

  新仁里乡规碑 

  (此碑系一木板。横长 177厘米,纵宽23厘米,白底墨书,用硃标点。25行,楷书。此《乡规》原悬于剑川东岭乡新兴仁里村巷中公房檐下,即本主巡游时本主所住的“行宫”。今为县文化馆收藏。)
窃以风俗之厚薄,端在乎人材;而人材之兴 起,必资乎教化。新仁里分三甲,里号新仁,何美称也? 要书,顾名思义,各敦孝悌之行,共明礼尚之节。为父兄者,孰不欲子弟之敦孝悌而明礼让哉 ? 而近来子弟,孝悌不敦礼让不明者,由于教化之不行;而教化之不行,端由于不设义学之故。查我邑九姓三甲皆有公项田亩。愿同志君子共矢公正之心 , 勿怀私小之念。不论何款公项,除香火祭祖外,削去一切妄费,设为义学。有力者一姓专设一馆; 无力者, 三姓五姓共设一馆。举首事以经理,延名师而课读,将见礼义文风,蒸蒸日上;人材科甲,在在时新,庶不愧仁里之名焉!是所望于九姓寅夜偷窃,实为无耻!  此后许看甸人认真查看。如中之同志者。谨约。并将新仁里乡约十条开列于后: 
 
  1、家常。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兴家之兆也。凡为子弟者,务须各务生理,出恭入敬。倘有不孝子弟,忤逆犯上,被父兄首出申言者,阖村重治。
  2、丧事。凡民有丧,匍匐救之,乡里之常也。近来积习,于初丧之后与引发之前夜,不分老幼,群聚痛饮,以致趁醉闹丧,殊近夷风。今后不论何家遇丧,来吊者只许烟茶,不许设酒。在家无故不来吊望者罚;有匿丧、嫁、娶者重罚。读书子弟,应试童生,不许妄请抬重。

  3、喜事。礼尚往来,古之道也。近来喜事之家,不分老幼,滥请人情,于办事者大难。此后人情客,男六十以上,女七十以上,方许另请人情;年岁以下者,不得妄请妄去。违者重罚。至八十岁以上,步履艰难者,着人送至于家,以明敬老之意。

  4、急难。不测之事,何家蔑有?凡遇水火盗贼, 闻声即趋;毕集其处,以明相应相救之意。如有置若罔闻,安眠在家,不出救应,为丧绝天良,阖村重罚。 

  5、赌博。士农工商,各有专业。近来子弟,好尚交游,接纳面生歹人,勾引良家子弟,潜匿赌博,为害非轻。此后若有犯者,以重干犯外,主客一律扭禀官治。 

  6、夜行。夜有事故,难免行走,但人静以后,不论男妇,出入必需执火。倘不执火暗行者,定系匪类。本乡人犯者,重罚;面生人犯,捆绑送官究治。 

  7、抢妇。纳宠娶妾,以重禋祀,礼之常也。近世有见人居孀,不自矜怜, 反行谋算,不通知父母,不商之本人,伤节败名,擅行聚众□抢者,阖村公首,禀官究治。 

  8、争颂。鼠牙雀角,何人无之 ? 近有牙眦小奋,辄侵官请讼师,占原告, 骎骎得意。此后有大小事故,先由村内公处,如不合者,方许侵官,否则阖村不齿!为绅耆者,不可武断乡曲。 

  9、山林。斧斤时入, 王道之本。近有非时入山, 肆行砍伐,害田苗而不顾,甚至盗砍面山,徒为己便, 忍伐童松,实属昧良!此后如有故犯者,定即从重公罚。禁曰后,犹不准砍竹下山。 

      10、守望。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古乡法也。近有肖小之辈,平日不务活计,至春秋等熟之际,遇拿获,从重干罚。此时体面何在?各宜勉之。 
 
      以上十条 ,  阖村绅耆老幼共同议约,违者不得因亲友姑息也。倘若横行不听,阖村公同禀官究治。悬之通衢,共相奖劝 !光绪二十三年七月廿二日阖村同约碑文对社会成员日常行为规范作了明确规定,对于违反者要有一定的惩罚。这种行为规范通过本主祭祀的过程中借助本主神的神圣性反复宣讲,内化成为成员的行为标准。“总之,他们制定了社会 内部自己的法规,或者说这些法规成为他们社会组成的一个部分了。一些法规已深深根植在人们的心中, 对多数人来说,只要有人有一点点过分的行为,就会使他们不愉快,甚至厌恶。”禁忌指 “禁戒普通人接触的事、物或人,以及对此所具忌讳观念。”
 
  本主也有一些禁忌。如:得在本主庙内说丑话、坏话;献祭的各种食品必须先供给本主神,连家中杀猪宰鸡也要供奉本主后才能食用。人们非常忌讳 “木增” 即 “无本主” 这一句话,骂人 “木增”就好似挖了他家的老祖坟一样,就要跟你拼命;他们不容外人说白已本主的坏话,对本主庙的一草一本都要爱护。此外,本主庙还禁忌低洼之地、偏僻荒凶之地。本主庙大多建于村内,便于村民的祭祀。也有的选择在村庄的高旷向阳、依山傍水、草秀木青之处。食品禁忌是本主祭祀供奉中最常见的宗教习俗,由于本主的传说而确定食荤或食素是最起码的禁忌。如从佛道教转化来的本主神,一船要供素菜,禁供荤菜。其它一般都以三牲 “血食祭祀”。有一些本主。如喜洲的 “中央皇帝”段宗榜生前身经百战,为国负伤,祭品中不能供鸡蛋,以免枪伤复发。西城尾张姓,清正廉洁,祭祀不用供品,尤忌大宴宾客。洱源河尾、马厂的人黑天神本民间建主忌草乌,福田、福和等村“育仁护国文帝”忌牛肉,大树村 “玉龙天子”忌酒等。道德教育和社会规范以潜移默化或者强制的方式将人的观念和言行纳入社会的轨道之中,员按照社会的要求去行事,这个过程便是一个个体社会化的过程。    
 
    (本文转载自:七彩云南网站201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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