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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宗教市场才能禁绝邪教
发布时间: 2014/7/4日    【字体:
作者:刘佳
关键词:  山东招远 邪教 宗教团体 宗教政策  
 
    山东招远邪教杀人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邪教问题成为了社会讨论的热点之一。随后,政府公布了14种已经认定的邪教组织,并对这些邪教进行严厉打击。邪教问题何以日益严重,中国的宗教政策存在哪些缺陷又当如何弥补呢?

  邪教何以愈演愈烈。

  第一,中国社会快速转型,面临社会分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群众对宗教的需求有所增加。

  第二,合法的宗教团体,运转效率较低,工作方法落后,官僚腐败问题严重在信众中失去威信。

  群众的宗教需求提高与合法宗教团体的工作效率低下之间产生矛盾,使得“举办宗教事业”变得很有市场,邪教便乘虚而入。很多新兴宗教诞生不久,便能有大批信众,其教主也能在短期内聚集大量财富,说明宗教市场非常广阔。有市场就会有供给,民间办教热情涌动。

  面对民间客观存在的办教热情,我国现行的宗教政策存在着很大不足。

  首先,对正教与邪教的关系把握不准。

  正教与邪教之间并非泾渭分明。以道教为例,从张角张宝等黄巾党人开始到龙虎山的张道陵及五斗米道的张鲁等,道教均属于民间信仰,且有强烈的邪教特点和反政府意识。只是经过葛洪、寇谦之、陆修静和陶弘景等道教上层人物的改造,终于转化成为正统宗教。

  而很多邪教则脱胎于正教。比如白莲教,教义源于佛教净土宗。首倡者是南宋高宗时吴郡延祥院沙门茅子元。元代时,白莲教在江南许多省份广为流传,并曾一度为元朝政权所承认,同样享有不纳税,不服差役的特权,但后来又为政府取缔,不得不转入地下。

  其次,中国的合法宗教组织传教方式单一,组织形式比较落后。

  新中国建国后,对宗教团体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禁绝了反动会道门的同时,基本上采取了官办宗教的单一形式。各级宗教组织均由宗教事务部门统一管理,并得到国家的拔款支持。很多宗教界人士享有不同层次的行政级别,官办宗教问题很多矛盾丛生。有一次,我与夫人在北师大校园内办事,午后便在学校食堂静静排队用餐,这时一位来北师参加佛学研讨会的“高僧”挤到我夫人身边。搭讪道:“同学,你对佛学感兴趣吗?给你一张我的名片,我是XX寺监寺,我是博士学历,正处级干部。”说完就递上一张名片,我急忙接下问道:“师傅,贵寺出售文凭吗,有北大的博士毕业证可以卖吗?多少钱一张?”这个正处级和尚自讨没趣,便不作声的离开。官办宗教团体,官僚化严重,腐败问题丛生。

  最后:对于新兴民间信仰,缺乏必要的认定与管理。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使人的精神压力增大,群众对宗教的需求有所增加。一些新的宗教信仰也逐渐出现,比如货币拜物教,信息拜物教等。这些新兴信仰并非都危害社会,但现有的宗教政策对此缺乏管理与认定机制。很多新兴信仰诞生之后,长期得不到应有的管理与引导。

  中国现行的宗教政策,对宗教事务管理产生了非常严重的消及后果。

  第一:官办宗教团体传教方式单一,工作效率低下,无法满足广大信教群众的需求。很多宗教机构管理体制比较官僚化,很多官办宗教团体传道方式多年不变,且说辞类似八股,千篇一律,对于今天信息社会,竞争压力大增的时代,失去了应有的敏感,对于信教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思想困惑,无法作出反应。因此传统宗教及合法的官办宗教团体对信众的吸引力有下降趋势。不仅造成邪教日益盛行,还导致地下教会等与海外有联系的宗教机构在民间出现兴起迹象。

  第二:对于新兴民间信仰反应迟钝,无法及时加以引导。

  很多新兴民间信仰,其兴起有其深刻社会原因,不能完全用暴力手段禁除。新兴民间信仰的发展大体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为经济驱动,当教主聚集大量钱财与人气信众后,就会向政治组织方向转变。其中部分民间信仰,思想并不极端,特别是在初始时期,经济驱动为主的阶段,这些新兴民间信仰的教义普遍都比较温和,如果加以引导,可以消除隐患,但现行宗教管理政策,对这些组织的定性摇摆不定,是迷信,是宗教还是风俗无法判断,失去了规范管理的最佳时机。

  我国应该改革宗教管理制度。

  第一:应改革宗教团体管理体制,提高其对信众的吸引力。目前举办宗教事业实际上很有市场,因此民间存在着办教热情。举办宗教事业应该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举办合法宗教团体的分支机构,参与合法宗教团体的建设,接受上级宗教组织及宗教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一方面扩大合法宗教团体的辐射面和影响力,一方面引导民间办教热情向合法宗教团体靠拢,打破官办宗教团体垄断宗教市场的局面。

  第二:应该加强新兴民间信仰的管理与引导。对一些没什么社会危害的新兴民间信仰,进行必要的审批与认定,给予其宗教团体的合法待遇,将其纳入合法轨道。规范其传教活动,收费行为,并对其教义进行审查。慢慢规范并加以控制,使其成为有益力量。

  中国现行宗教政策,对新兴民间信仰缺乏认定与管理能力。而合法宗教团体管理体制落后,官僚化严重,无法满足广大信众的宗教需求。因此一些邪教组织乘虚而入,要打击邪教就必须双管齐下。

  一方面是改革现有合法宗教组织的管理体制,举办宗教事业应向民间有序开放。另一方面对于新兴民间信仰,在打击违法邪教的同时,择其合法无害者及时收编,加强引导。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加强对宗教事务的领导,充分团结广大宗教信众,将邪教的危害降到最低。
 
本文转载自:作者博客2014-6-23。
http://blog.chinaiiss.com/yangfanyuanhang/blog/view/25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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