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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伊斯兰学者及领袖联署致ISIS领袖巴格达迪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 2014/11/6日    【字体:
作者:伊光编译
 

 

 

    (编者按:126位来自世界各国的伊斯兰学者及领袖于2014年9月19日联署一封致ISIS领袖巴格达迪的公开信,长达十五页;内容主要指出巴格达迪的公开言论,错误理解伊斯兰教的真义,令人对伊斯兰教产生很多误解,并呼吁巴格达廸及其同伴停止其暴行,回归伊斯兰正义。  

    该公开信发表后,陆续有其他伊斯兰学者及领袖加入联署,截至目前为止,新加入的联署人共39位;故总人数合共165位。 
 
    该公开信并附有撮要一页,现将该撮要及信函总结中译,以飨读者。)
 
全文撮要
 
01. 伊斯兰禁止任何人在未有必要的学识前随便发放教法判令(Fatwa)。即管有足够的知识,教法判令的发放必须依循传统经典的伊斯兰法律理论。也禁止单凭个别古兰经章节或甚至部份章节来作判决,而必须要参考古兰经和圣训所有相关的章节一并考虑。换言之,教法判令有其严谨的主观和客观的先决条件;不能随意抽取古兰经中的一节就作法律的依据,而应考虑到整本古兰经及整体的圣训加以考虑。
02.  伊斯兰禁止任何人在未有充分掌握阿拉伯文之前作任何教法判断。
03.  伊斯兰禁止任何人忽视已建立的伊斯兰科学理而对伊斯兰法的事情过份简单化。
04.  除所有穆斯林都必须知道的宗教基础知识外,伊斯兰容许学者间对问题持不同意见。
05.  伊斯兰禁止在作出教法判断时忽视当前的现实情况。
06.  伊斯兰禁止杀害无辜。
07.  伊斯兰禁止杀害特使、大使、外交使节;因此,也禁止杀害记者及其支持人员。
08.  伊斯兰的「吉哈德」(Jihad) 是抵抗性的战争,禁止在欠缺合理的原因、合理的目的和正确的行为守则下开战。
09.  伊斯兰禁止随便宣传某某是非穆斯林除非当事人自己宣称。
10.  伊斯兰禁止伤害或以任何形式虐待基督徒或任何「曾受经典启示的人」。
11.  雅兹廸教徒(Yazidis)必须以「曾受经典启示的人」来看待。[编者按:Yasidis是库尔德族人的信仰。]
12.  伊斯兰禁止再恢复奴隶制度。废除奴隶制度已是举世一致的共识。
13.  伊斯兰禁止强迫任何人归信。
14.  伊斯兰禁止剥夺妇女应有的权利。
15.  伊斯兰禁止剥夺儿童应有的权利。
16.  伊斯兰禁止执行伊斯兰法惩处(hudud)而不依从正确的步骤,以确保公平和仁慈。
17.  伊斯兰禁止折磨人。
18.  伊斯兰禁止毁坏亡人的尸体。
19.  伊斯兰禁止将丑恶的行为诿之于真主。
20.  伊斯兰禁止破坏圣人及圣伴的坟墓及墓地。
21.  除非统治者明显地不归信并且禁止人礼拜,否则伊斯兰禁止因任何其他理由而武装起义。
22.  在未得所有穆斯林的共识前,伊斯兰禁止随便宣布为「哈里发」国 (Caliphate)。
23.  伊斯兰容许人对自己的国家效忠。
24.  穆圣归真(去世)后,伊斯兰不要求任何人迁徙到任何地方。
 
结语
 
    总的来说,真主描述他自己为「仁慈中最仁慈者」;他创造人出于他的慈悯。「至仁主,曾教授《古兰经》,他创造了人。」(古兰经55章1-3节)。又说,真主创造人出于他的慈悯,「假若你的主意欲,他必使众人变成为一个民族。他们将继续分歧,但你的主所怜悯的人除外。他为这件事而创造他们......」(古兰经11章118-119节)。语法上,「这」指的跟它较近的名词「怜悯」而非「分歧」。这是伊本•阿巴斯(Ibn Abbas)的主张,他说:「他因慈悯而创造了他们。」(注一) 
 
    要达到这慈悯的正确方法是崇拜至清高的真主,真主说:「我创造精灵和人类,只为要他们崇拜我。」(古兰经51章56节)崇拜真主并非给至清高的真主什么好处,而是从他那里得到给养:「我不望他们的供给,我也不望他们的奉养。真主确是供给万物的,确是有权力的,确是坚定的。」(古兰经51章57-58节)再者:至清高的真主降宋古兰经作为他的慈悯:「我降示可以为信士们治疗和给他们以恩惠的《古兰经》,它只会使不信道者更加亏折。」(古兰经17章82节)伊斯兰就是慈悯,而它的特质就是仁慈。穆圣(求主赐他福安)就是被派遣到大地作为全世界的慈悯。他综合于一个穆斯林与其他人应有的关系说:「那对他人不仁慈者,将得不到慈悯。」(注二) 及「应以仁兹待人,那末,你将获得慈悯。」(注三) 但,从上述种种的陈述,你已误伊斯兰曲解为严苛、残忍、折磨及屠杀的宗教。如上述所阐明的,这是极大的错误,对伊斯兰、穆斯林及全世界的冒犯和伤害, 
 
    请重新考虑你的一切作为,停止所有这些行径,并为这些行为而忏悔!停止再伤害他人,回归到仁慈的宗教!至清高的真主在古兰经中说:「说[真主宣布]:『我的过份自害的众仆呀!你们对真主的恩惠不要绝望,真主必定赦宥一切罪过,他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39章53节)
真主至知。
 
    伊历1435年11月24日  / 公元2014年9月19日

(注一) CfMafatih Al-Ghayb, Al-Razi(Vol.18,p.412)
(注二) Narrated by Bukhari in Kitab al-Adab, no. 5997, and by Musim in Kitab al-Fada’il, no. 2318.
(注三) Narrated by Ahmad in his Musnad(Vol. 2, p. 160).
下载公开信及联署名单:
http://lettertobaghdadi.com/14/english-v14.pdf
 
本文转载自:伊斯兰之光2014年10月30日 。
http://www.norislam.com/?viewnews-1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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