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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为重建寺庙打官司:“200万搬迁费去哪了?”
发布时间: 2015/3/27日    【字体:
作者:纪燕玲
 

 2011年1月1日,搬迁新址的海口灵山寺重建奠基法会(资料图)



2011年元旦,五台山圆照寺住持、海口灵山寺住持海信法师在寺院奠基法会发言(资料图)



南国都市报3月22日讯(记者纪燕玲)“按理说,我们出家人本不看重钱财,可为了寺院能够尽快完成重建,我也只好求助法律了。”年已五旬的海信法师是山西省佛教协会副会长,2001年他受邀出任海口灵山寺监院。灵山寺所在的土地卷入诉讼,海南一家企业约定向灵山寺补偿500万元的重建资金,最后仅支付了300万元。为了讨要200万元,海口市民宗部门只好诉诸法律,打赢了官司却发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万般无奈之下,海信法师只好找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座寺庙的“重生”

海口灵山寺,原位于琼山府城镇北,建于宋代,时称天南寺,元代改名天宁寺。明代1425年因地震受损,1443年重建。日军侵琼期间,强夺“天宁寺”为战地医院,寺内所有珍贵文物被洗劫一空。讲堂内元代的“普庵铜钟”被日军劫至广州。此时正逢日本战败投降,才有幸被追回海南,存放在“五公祠”内。“文革”浩劫,彻底摧毁了“天宁寺”。

来自青海的王定胜是一名佛教信徒,他详细了解了天宁寺的历史后,希望重建天宁寺,在征求诸多佛教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将重建寺院更名为灵山寺。2000年7月,他成立的海南灵山寺文化观光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光园公司”)和民源海南公司(下简称民源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约定民源公司将其位于海口市灵山镇东干线公路西侧的08-0088号土地使用权(210亩)转让给观光园公司。

2001年9月28日,民源公司与观光园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民源公司同意在转让土地未过户至观光园公司名下之前,观光园公司先行将佛像请入施工。

2001年10月6日,观光园公司与经宗教部门批准的灵山寺筹委会签订《易地重建灵山寺协议书》,双方约定利用观光园公司已收购的原民源公司游乐园商业城“半拉子工程”的部分房屋改建灵山寺,新建大雄宝殿、僧舍院等,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双方还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

灵山寺基本建好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于2001年12月18日向山西省民宗局去函,礼请五台山大圆照寺海信大和尚到海口灵山寺任监院,负责主持灵山寺的日常管理事务。2002年1月4日,灵山寺由观光园公司正式交给灵山寺僧团管理。2003年7月15日,灵山寺经宗教管理部门审核获准登记。

灵山寺卷入诉讼纠纷

在海信法师和灵山寺僧众的共同努力下,灵山寺声誉日隆。但一场诉讼打破了这座寺院的平静,再次改变了灵山寺的命运。

2004年3月10日,民源公司与观光园公司因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转让合同产生纠纷,向海口仲裁委员会(现变更为“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5年2月4日,仲裁委裁定解除民源公司与观光园公司于2000年7月签订的《转让合同》,但未对观光园公司已修建的附着物作出处理,仅裁决由观光园公司对地上附着物自行处理。观光园公司不服该裁定,起诉至海口中院请求撤销该裁决书,但该请求后被驳回。

经过另案起诉和执行和解等程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民源公司所有的08-0088号(灵山寺所在土地)、08-0089号部分、08-0090号土地使用权过户给鸿洲公司,以评估价6425.91万元直接抵给鸿洲公司,以清偿民源公司所欠鸿洲公司的6895.08万元债务。

为弥补灵山寺的损失,尽快将灵山寺的佛像、法器等物易地安放以及灵山寺的易地重建,2007年9月21日,海口市宗教事务局代表灵山寺与民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民源公司向灵山寺补偿500万元作为重建资金。协议签订后,灵山寺依约履行了相关义务,目前灵山寺已迁至灵山镇晋文水库西边,2011年元旦举行了迁址重建法会。

为重建和尚无奈打官司

据海信法师介绍,协议签订后,民源公司仅支付了300万元,就再无下文。由此造成灵山寺的重建工作迟迟无法完成。经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多次督促,民源公司仍未支付。无奈之下,海口市宗教事务局向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民源公司向海口市宗教事务局支付补偿款200万元。该判决书已生效,但由于民源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法实现。

为了破解这一困局,海信法师不得不再次求助于法律。在递交给海南高院的申诉材料中,灵山寺方面认为,灵山寺迁走后,开发公司对前述土地进行了大规模开发,获取了丰厚的商业利益,应共同和民源公司承担支付剩余200万元搬迁费的责任。

据了解,法院日前已经对灵山寺及观光园公司的申诉进行听证,并决定立案受理。

载于《南国都市报》,转自凤凰网,2015年03月24日 。
http://fo.ifeng.com/a/20150324/41021070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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