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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林传统寺院经济及其现代启示
发布时间: 2015/4/17日    【字体:
作者:徐孙铭、李佩桦
关键词:  佛教 禅林寺院经济  
 
宗教徒不是不食烟火的神仙,而是出于世间又不离世间的觉者。要维持寺院的正常运转,使宗教人员有时间和精力从事修行、布道和传教,就必须满足宗教教职人员最基本的物质需求,佛教禅林寺院经济也就应运而生。
 
一、禅林寺院经济的性质
 
一般意义上的寺院经济,主要指寺院的集体财产,如造像、庙宇、法器、藏经、文物、学校、邸舍、墓塔、田地、山林及其他经营活动等。寺院财产还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类。佛教经律将寺院财产称为三宝财物,即佛物、法物和僧物。所谓佛物,是指佛像之类供奉佛祖的圣物;法物是指佛经、法器之类物品,大体上属于佛教寺院的不动产,是寺院财产的支柱和主体,属于僧众的集体财产;僧物指僧人自用的衣钵、法器、经书等。“常住,谓众僧厨库、寺舍、众具、华果、树林、田园、仆畜等,以体通四方,不可分用”。(唐道宣撰:《四分律刪繁补阙行事钞》,《大正藏》卷40,第55-56页。)
 
佛陀时代的僧伽是一个苦修团体,过着独身的集体生活,不从事生产经营,不私蓄任何财物,甚至是“不三宿于空桑之下”,以免生贪恋之心。他们沿门托钵,过午不食。早期佛教的居士弟子,是佛教的支持者,主要任务是向僧团布施,提供僧尼所需要的生活用品。在《四十二章经》里,佛陀指示说:“除头发为沙门,受道法去世资财,乞求取足,日中一食,树下一宿,慎不再矣!”由于这种苦修生活无财物牵挂,也就无所谓经济问题。
 
然而中国的环境毕竟与印度有很大差别。在印度流行的乞食生活,到了中国,除了以保留分卫(乞食)为主的南传上座部佛教外,大多难以为继。因此僧伽们要想修行传道,就必须有寺院自身的经济支持。又因为统治者乐于扶植佛教,早期来自西域的传法高僧都受到皇家的礼遇和供养,并设有寺院作为接待高僧所。统治者赐建寺院,供养僧人,极大地充实了寺院经济的基础。
 
在寺院获取较大的经济实力后,逐渐地衍生出寺田出租、“悲田院”(社会救助)、商贸、高利贷、遗产继承等经济活动。商贸活动是佛律原则上所不许的。据说,佛陀时期就已有“寺家人”或“近事男”负责为僧尼收藏那些不净和不可触及之财产,使禁止僧人参与贸易成为可能。而高利贷是“合法”的经济形式,并且佛律中说所贷三宝物之利息可以高至十倍。因而,“借贷”是佛门经营财物的另一重要方法。只是“《十诵》、《僧祇》,塔物出息取利,还著塔物无尽财中;佛物出息,还著佛无尽财中,拟供养塔等。僧物文中例同,不得干杂”。规定了贷息须有固定的去向:佛物出贷利息归佛,法物出贷利息归法,僧物出贷利息归僧而已。由于僧人私人财物极少,大体上说中国佛教禅林寺院经济是以僧众集体所有为主,兼带有某些公有和私人所有性质的特殊经济形式。
 
二、寺院经济的形成
 
佛教自东汉传入中国,由于统治者的推崇,赏赐一些土地给僧人,赋予寺院一些特权,即已开始建立寺院经济。魏晋南北朝时期得到迅速发展和扩张,隋唐时期相当兴盛。唐初实行均田制,《大唐六典户部》记载:僧人可分田三十亩,尼姑可分得二十亩,国家正式承认寺院经济为社会经济的一部分。唐朝,宁乡密印寺的灵祐禅师捐资置饭僧田3000余亩,乞朝廷贷其租,并有裴修之女出资,捐造石龙枧数里,从龙井引泉水达于香积厨,供千人食用,至今尚存。宋代寺院经济虽然有所抑制,但至元代又走上恶性膨胀的道路;明清后经忏经济一度兴盛,后由于战乱,始走向衰落;近现代寺院经济在挫折中奋起,有所恢复和发展。
 
寺院经济离不开统治阶级的支持,但如果对政权的依赖性太大,基础是不牢固的。而且,寺院若拥有过于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大量人才,也可能危及当政者的利益,这是统治者所不能容忍的。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三武一宗法难”,虽然原因有多方面,但寺院经济恶性膨胀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唐代中叶以来,徭役負担沉重,“富戶強丁多削发以避徭役,所在充满”(《资治通鉴》卷211《唐纪·玄宗开元二年(714)》)。唐睿宗以來(710-712),佛寺占有社会财产的情况十分严重,以至“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辛替否传》,《旧唐书》卷101。)。以柳宗元的好友韩愈流放地潮州的灵山寺为例,从唐貞元十三年(797)起至后汉乾祐二年(949),洪氏大族(始祖洪瑀)在152年中,七代人共舍田地4590亩,每年田租6900石(谷)(其中洪瑀本人前后舍田地31.15頃,每年租谷4900石)(明·李潮会《重修洪氏施主祠堂》,转引自《六祖慧能研究》,学术研究杂志社,1997年版,第 535页。)。这一方面说明当时土地大量集中,地主庄园经济发达,其中一部分捐给寺院,促进寺院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說明寺院经济过度膨胀带来的負面影响。唐武宗会昌五年(845)实行毁佛政策时,寺院拥有的土地均被没收,在湖南,有记载者如道林寺、胜业寺等都是。“法难”使寺院经济受到极大的打击,这表明单纯依附政权的寺院经济基础是不牢固的。
 
明王朝比较重视佛教,不少在元明之际被战火毁掉的寺院,得以重建和维修,并有所新建。清光绪年间,祝圣寺住持淡云和尚与其法徒妙见法师奔走十方,经过14个春秋,募资1.8万余贯,在古刹原址上重建南台寺。清末戊戌政变以后,社会上发生了“庙产兴学运动”,当时政府为了处理寺庙财产等有关问题,先后公布了若干《管理寺庙条例》、《修正寺庙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实施办法》等法规,其中有“劝勉当地寺庙祠堂拨捐财产”一节。(戒园:《湖南佛教简史》。)一些教育界人士欲将寺院田产及其收入作为办学经费,虽然对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无积极意义,但靠争夺庙产办教育拆东墙补西墙,终非良策,不可避免地引起纠纷,削弱了寺院经济,加剧了社会的矛盾和危机。
 
直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泛地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彻底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带有封建剥削性质的寺院经济不复存在。湖南僧人从成立长沙织布厂,到南岳山上植树、造林、种茶,再到办招待所、经营佛像、法器、流通经书,走上了自主经营、檀信资助的正确道路。
 
1987年春,德高望重的宝昙大和尚任南台寺方丈,率领徒众,陆续维修改建旧房,重塑佛像,购置法器。1989年至1996年连续举办八届万缘大法会及其他佛事活动,号召四众弟子为中兴祖庭出力。经多方筹措,共修缮、重建殿堂寮房库房总面积达九千余平方米。(彭玉成:《南台寺》,海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69页。)
 
大体上说,禅林的寺院经济,从依靠信众布施和供养,到农禅结合、自食其力,部分依靠地租剥削,再到自主经营、檀信资助,走过曲折的道路,其间保留了中国佛教“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优良传统,显示了中国大乘佛教与小农经济和现代工业社会不断相适应的鲜明特色。
 
三、禅林寺院经济的主要来源
 
寺院是僧众供奉佛像和居住修行的处所,也是佛教一切活动的中心。建造、维修和发展寺院,需要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僧侣宗教生活的维持基本上是由寺院经济力量的强弱、信众的护持是否得力和住持的组织管理能力等因素决定的。
 
寺院经济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政府支持
 
汨罗市资圣古刹历代深受皇室所推崇。宋代(1023-1063)仁宗皇帝曾亲笔御题“资圣禅林”;明嘉靖(1522-1566)年间,世宗嘉靖皇帝御敕直径2米特大牛皮鼓,2吨铸铁大钟;康熙(1698)年间,御赐重约3吨的铸铁大钟;光绪十六(1890)年间,御赐佛经卷7240,以至资圣古刹藏经达2万册之巨,成为江南诸岳僧人集会、传戒、诵经的中心。(《神鼎山资圣寺》http://www.fjhnw.com/productshow.asp?id=106
 
封建时代,有度牒的僧人享受国家给发的俸薪、口粮,通常度牒是有数量限制的,并非每僧都有。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令各地无度牒的僧尼,由礼部发给度牒。即便是都有度牒的时期,也并非人人平等,而是等级差别相当明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人民政府执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文物保护政策,于1952年拨款一亿三千万元(旧人民币),重新修复了开福寺,殿堂楼阁,焕然一新。长沙市佛教协会1985年元月全面接管麓山寺,成立了寺务管理小组,开始规划进行修复,先后投资人民币154万元,加上国家补助经费25万元,接收国内外佛教徒布施,重建仿重檐歇山顶式大雄宝殿五百八十平方米,弥勒殿二进二十平方米,禅堂、讲堂各二进七十平方米,历时四年,基本完成。后又增建钟鼓楼各一座、尊客寮一栋,约二百平方米,还购置了大批佛书。
 
新中国成立后,湖南僧人除少数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或工厂领导有一定补助外,一般不享受固定的工资待遇,而是根据信众供养的多少和寺院经济经营状况的不同,由住持发给每个僧人不同的单银。改革开放以来,寺院一些有困难的僧人可以享受政府的救助金。如2008年底永州市零陵区共有僧尼30余人,享受困难补助的25人,其中2人从定期的社会救助款中领取补助,为500元/每人/每月,其他纳入困难补助的,最高150元/每人/每月,最低110元/每人/每月。
 
(二)僧人劳作和信众扶持
 
大多数寺庙为民间集资修建,需要僧人募集信徒、香客的布施,由住持管理,逐渐将寺庙的设施健全起来。僧人为了获得捐助,除了用施主为自己培福、“种福田”之说劝谕以外,还身体力行,开荒拓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感化众生。
 
唐天宝二年(742),希迁和尚自江西青原山来南岳后,结庵于寺东的大石上,大阐禅风。天下佛子慕名而来,在他座前听其讲经说法,法徒日增,南台寺也因而不断扩建。元和十五年,灵祐遵怀海之嘱,至宁乡大沩山弘法,与猿猱为伍,以橡栗为食,“经于五七载,绝无来者”(杨度:《支那教育问题》,《杨度集》,刘晴波编,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0页。),备尝艰辛。后得其师兄大安禅师和众多居士护持,创建同庆寺(后改名密印寺),始打开局面。据《五灯会元》载:大安及灵祐高徒仰山慧寂(814-890)在沩山多年从事平整梯田、刈茅、采茶、牧牛等劳动。尤其是慧寂勤耕细作,“锄得一片畲,下得一箩种”,日晒雨淋,灵祐曾十分关切地对慧寂说:“寂子,何得自伤己命!”沩山禅林的开创历程,充分体现了百丈禅师倡导的农禅结合的丛林制,大大激发了僧侣的弘法热诚和自食其力、开拓进取精神。
 
根据百丈怀海定下来的丛林法规,寺院中上至方丈,下至执役僧,在劳动上基本上是平等的。南岳衡山寺庙将僧众们组织起来劳动,实际上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自唐至清,湖南很多寺院依旧保留着这种风气。如曾经修复过南台寺、大善寺的淡云、妙见等著名大师,都曾亲自执役,自山上樵采入市,将卖薪之资积累下来,作修缮寺庙之用。
 
20世纪50年代,虚云得知江西云居山真如寺毁于日军炮火,佛像埋没于蒿草之中,遂发愿重兴,率二三弟子前往,结茅而居。各地僧人闻讯而来,不到一年,集百余人。他们筹集资金,修复殿堂。1954年夏,新建法堂一座。1956年建大雄宝殿、天王殿及钟鼓楼。这时山中住僧200人,开水田180余亩,旱地70余亩,收稻谷4万多斤,杂粮2万多斤。粮食自给有余。(梁志高:《湖南省志·宗教志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各地佛教徒,纷纷组织起来,从事手工业、农业及旅游服务业。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又有新的变化,一律本着自食其力以寺养寺的原则,处理寺院各项收入与支出的有关问题。各地寺院的生产服务活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手工操作到机械操作,不断发展,为祖国建设作出贡献,也改善了僧众的生活。
 
1953年春,曼慈法师和道教徒共同创办佛道二教合作的互助组,简称南宗互助组。1956年,蔓慈将互助组扩大,成立佛道农业生产合作社,他率领僧众开垦荒地,培植茶、果,种植蔬菜。1963年秋,曼慈率领中青年僧尼,在毗卢洞垦荒凿石,创辟茶园40余亩。(谭岳生编:《祝胜寺》,海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54-56页。)
 
2000年以来,岳阳紫竹林禅院生产的禅茶具有一定的经营实力,加工的“绿藻茶”还有保健治疗功效,甚至免检出口到国外。密印寺更加工“毛尖”、“乌龙”等品种的茶叶。寺院生产的茶叶除一部分满足僧侣自用及招待信众外,大多是出卖的,以其薄利作为护持寺院的部分经济来源。
 
(三)信徒、香客的捐助
 
信众捐助,是寺院经济最广泛的来源。佛教信徒中,在上者是位高权重的王室贵胄,在下者是普通的殷实富户,他们往往出于信仰和积功德的目的赠予寺院,希望对自己培福,广种福田。
 
明嘉靖中(1522—1566),上封寺新建天王殿,信士罗柟特地捐资铸成铁塑的四大天王立像,进行供奉。清同治年间(1862-1874),曾赐过太子少保衔的湘乡人曾国荃捐资白银二万余两,重修上封寺,寺宇一新,曾国荃还刻碑记载。民国二十一年(1932)九月,湖南省政府主席何键,聘请高僧宝生到上封寺任住持。经过三年的寺产清理和十方募化,大修了天王殿、大雄宝殿,重建了祖堂、禅堂,增建斋堂、寮房,并新修了香客招待所。他召回了僧众,恢复了上封寺的丛林制度,又建了由上封寺登祝融峰的避雨亭,还亲自书写了“黄离狮吼”和“震萃风云”两幅横额,镌刻在避雨亭的两端。何键本人也为重修上封寺和山顶的祝融殿捐钱,还为上封寺添置了上、中等棉被各四十套,普通棉被一百套,寒衣四十件,轿夫棉背心八十件,专供游客登山住宿和游览时御寒之用。(康华楚:《上封寺》,海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7-8页。)同年,由当时湖南省主席何健陪同,蒋介石和宋美龄一起到上封寺游观,捐给上封寺九百元光洋。(康华楚:《上封寺》,海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22页。)
 
嘉庆十年(1805),长松法师任住持。衡山富商刘盘捐银二万两,衡阳富商欧阳班等八人捐银二千一百两,重修南岳寺和祝胜寺,两项工程从当年元月二十一日兴工,十二月十五日竣工,共费支银二万二千一百三十一两。民国三十四年(1945),国民党将领孙立人在寺后左侧捐建观音阁(今存),作为他岳母护持佛法之所。(谭岳生编:《祝胜寺》,海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5-7页。)
 
1982年泰国华侨黄彰任先生、欧阳愚女士为南台寺、藏经殿各捐献铜佛一座,价值人民币20万元。在四众弟子及善信的慷慨赞助下,南台寺对寺庙进行了全面恢复和改建。从1987年至1997年,在基建投资方面,兴建和扩建了药师殿、观音殿、卧佛殿、往生功德堂(即报本堂)、藏经楼、塔亭景点、法器法物保管室,共投资金额达117.8万余元;兴建和改造了西厢房、东配房、斋堂、客堂、香积厨、方丈室、库房及其他生活设置配套,投资近172.3 万元;兴建了车库,佛经流通处,四众海会塔,砌好寺坪前的护坡及改建围墙,投资近70万元;为雕塑箔金大小40余尊佛像,投资7.5万余元,并花费2.13万元购买了《大藏经》全套,添置了藏经柜;为招待所添置了被物家什及寺院的消防器材,共投资4.2万元。为培养佛教后继人才,该寺送15名青年僧人去北京、福建、南京等佛学院学习,此外用于印经书、赈灾修路架桥等慈善事业,共资助40余万元。1996年该寺投资350万元兴建一座高达49米的“金刚舍利塔”,作供奉佛陀舍利及珍藏贝叶佛像之所,并对大雄宝殿、天王殿进行全面重修。(彭玉成:《南台寺》,海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7页。)
 
信众布施,是不求果报的清净修行,不是商品交易。《金刚经补注》说:“世尊即以教法布施,內破一切执著,外即利益一切众生。菩薩布施皆应无住,不見有我为能施人,不見有他为受施者,不见中间有物可施。三体皆空,住无所住,清净行施,不忧己乏,不望报恩,不求果报也。”但它客观上为寺院经济打下雄厚基础。
 
(四)田租收入
 
湖南佛教的寺院田产的来源主要有四种方式:一为皇室贵族的赏赐,二为寺院上层人物依靠各种途径所汇聚,三为下层信众捐献,四为僧众开垦荒地。
 
明万历二十年(1592),当时方广寺寺僧达两百余人,田产一千多亩(清雍正十三年查明方广寺田为一千零六十九亩八分),是南岳各大丛林拥有田亩最多的一家。(康华楚:《方广寺》,海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7页。)
 
据清雍正十三年(1735)对当时南岳僧寺163所中的29所的田亩进行勘查,仅南岳山一处,各寺占有田亩土地数字相当大。
(见附表)雍正十三年(1735)南岳山田亩勘查表
寺院名
田亩
寺院名
田亩
寺院名
田亩
上封寺
448亩1分
 弥陀寺
16亩6分
祥光寺
105亩9厘
祝胜寺
92亩5分4厘
隐真寺
125亩1分
海月寺
86亩1分2厘
云峰寺
136亩8分1厘
心安寺
49亩1分1厘
佛吼寺
60亩4厘
福严寺
226亩4分4厘
白云寺
124亩8分4厘
南寺
55亩8分5厘
方广寺
1069亩8分
福昌寺
181亩1分
观音庵
16亩5分
南台寺
45亩3分1厘
道福寺
23亩8分4厘
灵寿庵
67亩8分4厘
水明寺
1186亩3分7厘
宝宁寺
63亩9厘
法华庵
61亩2厘
广济寺
131亩3分
般若寺
17亩
尊圣庵
134亩2分
双峰寺
154亩6分
白门寺
98亩7分2厘
慧祖庵
245亩5分
崇宁寺
79亩7分2厘
朝阳寺
10亩7厘
 
 
小计
寺院数目
29个
寺庵田地总面积
5112亩6分2厘
(据《湖南省宗教志·佛教部分(上)》,4-7编制)
 
南岳山29个寺庵,共占有田亩土地总面积达5112亩6分2厘,平均每个寺庵约176.3亩。其中水明寺、方广寺、上封寺占地数量最大,位居诸大丛林的前列。
 
与租佃方式在中国寺庙土地经营中占主导地位的同时,寺庙土地上的佣工开始增多。随着南岳衡山寺庙土地经营租佃制推行,耕种寺庙土地的农民增多,到了明代,则形成了一个专有名称——“僧道户”。租种寺土地的佃户叫“僧户”,租种道观土地的佃户叫“道户”。这一名称一直延续到清末。据统计,在清代乾隆三十八年(1773)时,衡山县纳粮的僧道户为730户。(萧平汉:《衡山寺院经济试探》,《衡阳师专学报》,1984年第1期。)
 
南岳祝圣寺共有田地205亩,每年收取地租(谷)318石,平均每亩收租谷约一石五斗五升,这个数目相当于当时亩产的一半左右,也就是说,寺庙与佃户是二五分成的额定租税。因此,南岳衡山寺庙土地上的佃户们的负担是相当沉重的。当然,寺院田地也常有被地主豪强抢夺的,而僧侣对一些负担过重的佃户也有酌情减免的,这又是寺院经济与世俗社会不完全相同之处。据《湖南开福寺念佛堂并传戒讲经条约》载:同治时,寺僧却烦、常静等努力恢复寺产,收复了寺院被侵夺的寺田,减轻了佃户所负担的租额,每年收香火谷六百余石。
 
镇清法师先后在南岳上封、福严、大善三大丛林主持期间,反对重利盘剥,根据年成丰歉决定收纳地租多少(三寺当时拥有田租1400亩,还办有香期客栈),视水旱虫灾失收的实际情况给予豁免。佃户送租谷来寺院,院方免费供应食宿,并付给一定的力资。佃户家发生意外灾害,租谷更给予适量减免。
 
(五)寺庙商业
 
寺庙商业可以说是商品经济萌芽以来寺庙经济中最普遍的经营方式。不管哪种宗教,几乎都不同程度地从事商业贸易。寺院邸店一般对象为香客、游人,有条件的寺院都会提供廉价的食宿,以适应香客礼拜和旅游观光的需要。据记载,有次上封寺监院广亮法师趁八月香期,私自将轿夫饭价每餐提价一倍(原为五分,涨价后为一角),轿夫怨声载道。住持上封寺的镇清法师发觉后,非常气愤,立即贴出公告:“本寺轿友饭涨价一事,镇清不知,于心耿耿。自本日起,所有轿友饭资仍按原价缴纳。所涨之款,务必如数退还,不得违误。”
 
新中国成立后,曼慈法师等祝胜寺僧人在院内自办招待所、素餐馆,摆脱了依赖地租收入的生活。八十年代、九十年代以来,一般入住寺院招待所的信众,每人每天18元—25元(包括住宿和三餐素食费)。2000年以来,在南台寺的客房食宿,每人每天约25-30元;福严寺上客堂以装修档次较高,水电、卫生设施齐全而闻名,为长期住山修行的不同层次的檀信、香客和信众提供方便。
 
(六)卖寮房收入
 
民国期间,南岳衡山各寺庙寮房居住制度规定,一般情况寮房只能供僧众暂住,如要永久居住,要拿一笔可观的钱才行。这笔卖寮房收入成为祝圣寺寺院经济来源之一,但也有很多弊端。佛教戒律规定,僧人不能有私产,寺庙、田产都是寺庙常住所有,金钱十方来十方去,不能由个人私存。所以有道行的僧人是穷和尚,没有积蓄的。穷和尚要进庙,没有钱就别想长住,这就使得有道行的僧人感到为难。如枯木会觉(1892―1971)法师,为太虚门下四大弟子之一。历任武昌佛学院、闽南佛学院、武林佛学院讲师。晚年任厦门南普陀寺住持。民三十七年(1948),枯木长老有意回南岳,然格于旧规,拿不出进寮房的金元券而为难。明真法师、法舫法师有感于山中日见零落,希望祝圣寺住持道安法师(1907-1977)能为佛法而珍惜会觉长老。道安法师认为南岳各寺买卖寮房之举是败坏佛教风气,对会觉长老这样的硕德因缺乏买寮房的钱被拒之门外决不赞同,主张废除陈规。道安法师立即召集会议,打破此项卖寮房陋习,议决各方大德长老来此无力买寮房者即送之,非大德长老者,纵有金钱堆如山亦不卖。九月二十三日,道安法师亲自代表全山给枯木会觉写信,欢迎会觉法师回南岳。这项小改革反映了道安法师尊重僧才、大胆革新旧制的眼光和魄力。(徐孙铭、文平志等撰:《道安法师法脉传记》,慈光寺2008年版,第105-106页。)
 
(七)香火收入
 
湖南各地寺院的香火,以南岳衡山和宁乡县回龙山两地为最盛。南岳山下有南岳庙(俗称新圣殿),山顶有祝融殿(俗称老圣殿),均为供奉南岳山神之处。每年旧历八九月间,各地农民和一些市民多成群结队到南岳进香。据1981-1988年南岳佛教协会统计,烧香群众自1981年40万人增至80万人。宁乡县回龙山白云寺,香火收入也不少。该寺供奉的“二十四位诸天菩萨”,民间信仰认为,可以保祐人们避免因风翻船、或因烧屋等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造成损失,如洞庭湖及湘中地区的船民和农民,一年四季都有到回龙山去进香者,而以秋季为最多,每天达200-300人。甚至除夕日还有香客在寺中歇宿的。该寺每年香火收入除开支外,还可盈余约80石至100石稻谷。
 
(八) 治病所得
 
一些僧人擅长医术,常治病救人,因而得到一定回报。如祝胜寺长松法师(1746-1814),精研书画,擅长医学,治病济人,不论远近,徒步往返。所得布施,用于修庵朝佛。嘉定十一年(1806)捐资和倡修南岳古镇街道,铲除杂乱,铺以花岗石板,经八个月施工,履道平坦,其善举为邑人称颂。(谭岳生编:《祝胜寺》,海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37页。)
 
(九)经忏收入
 
“经忏”是指某些信众,因家人疾病或死亡,礼请僧尼在寺院或其家里摆设坛场,举行“念经”、“拜忏”、“宣科”、“行仪”等宗教活动,时间1、3、5、7、9、11天不等,人数3—11人不等,祈望病者恢复健康,死者超度生西。被礼请做经忏的僧尼,每人由请者付给单子钱,约银元1元5角到2元5角。如长沙护国寺每年经忏收入约银元7200元。所有经忏收入由寺院统收统付。至于每个僧尼每日所得单资标准,各寺不一。长沙自在庵,请者出资银元1元,念经的比丘尼得20%,拜忏的比丘尼得30%。每个做经忏的人,每日可得单资2角到3角,一个月约有3元到4元的收入。加上庵内供给的伙食,每人每月以4元计算,每一比丘尼每月收入共银元7至8元。上林寺等处,单资稍高一点,每僧每天可得5角到8角。其余则由寺院作其他用途。(梁志高:《湖南省志·宗教志》,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2页。)
 
赶经忏虽然带有浓厚的商业气息,为正信修行的僧尼所不耻,但因为信众及其亲属的心灵慰籍有此需要,不可绝对否定其意义,作为僧人自食其力的一部分,也是无可厚非的。
 
(十)寺院房租、实物出借
 
在一些香客、游人较多的寺院,除自己经营佛像、法器、香蜡、冥物等宗教用品外,还常把多余的房屋、地产出租给商人、摊贩经营,收取房租、地租。而一些地处僻静的寺院,往往将其空房出租给读书之人,供其读书。对于一些缺少或者没有公田的寺院来说,房租还是比较重要的经济收入。如长沙上林寺,民国二十九年(1940)可以收取房租计银元5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长沙市区佛教寺庵的房地租金收入,自1950年4月起,进行了一次整理工作。据1952年统计:全市产权单位56个,基地27140平方米,房屋57栋计389间,租户427户,每月租金收入人民币1261.7元。这些收入,由佛教组织“统一管理,合理分配”,对促进僧尼参加手工业生产,实现劳动自养,妥善安排老病僧尼的日常生活,提供宗教社团的活动经费,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四、寺院经济管理的现代启示
 
寺院经济关乎僧团存亡和社会安定。外需官府支持、政策保护、檀信护持,内需管理有方,寺产方可传之久远。
 
(一)寺院经济发展必需适度,僧不可以为寺产所累
 
《东初老人全集》载:清顺治年中(1644)石奇云禅师重修雪窦寺,论述寺产与佛法的关系,提出“常住以少产为美”,议论中肯,意味深长。史载:“当时寺田千三百亩沦失已久,邑尊顾侯欲力为追复,师致书谢之。谓:‘古之所以置法产者,瞻众而修法。后之所以废生产者,妄法而徇产,故兹祖席三百年来无主法者,产所害也。即运年酿变,岂不因徒有产而无法欤!故斟酌常住以少产为美。且贫衲始承诸檀召见而来,独不忍千百年祖席竟为榛莽!今幸茅堂竹户几臂,禅侣于此修持,少延佛祖慧命,此外更何他营?产多累多,若为产役,则将来扰扰,事无宁日,贫衲即不为产累,产不能不为寺累也……”《东初老人全集》补编佛教史迹,第242页。寺产为赡养四众修法所必须,道粮匮乏,弘法事业自然难以为继;而寺产过多,也会成为世人争夺的对象,甚至为寺产所役使,增加扰攘,事无宁日。所以他主张,一则寺院以少产为美;二则加强管理,有产有法;三则多做利益社会、利益众生的事业,则僧不为寺产所累,寺也不至于受寺产的拖累,寺院就能成为清净修行的净土。
 
(二)为寺院经济的发展缔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万法因缘而生,外部因缘对寺院经济的生存至关重要。从新中国成立前长沙开福寺寺院经济的兴衰亦可见一斑。《湖南开福寺念佛堂并传戒讲经条约》载:“开福寺寺院铁石塘业,每年岁租二百余担,內以九十担作讲经之费,又以一百二十担作念佛资粮,又以寺管三省庵右侧房屋租钱作念佛堂诸师单钱,均归库房经理。”这是寺院经济管理有方,措施得力的表现。而内部管理得力还不够,如果外部环境恶劣,也会导致寺产流失,滋长纷争。清徐树钧《长沙开福寺碑》记中说:顺治十七年,开福寺“僧众置寺田七百余亩。雍正七年,县令成泰薰亏空库帑,借寺田抵偿,寺僧不能拒。九年,赵中丞宏恩慨然捐廉,赎回寺田,报部立案”。两相对照,泾渭分明,崇卑自见。
 
封建统治阶级为了利用佛教,赋予僧侣许多政治、经济特权,严重影响了国家赋役收入。中唐以后,封建国家逐渐取消寺院的经济特权。宋代,寺院经济极其衰微,寺院僧尼须承担二税、和籴与和买、科配、免丁钱等。(谢重光:《略论唐代寺院、僧尼免赋特权的逐步丧失》,《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年第1期。)
 
寺院得到免徭役的待遇,是寺院经济生存的重要外部因缘。《大沩山志》载:
“偏院金公讳廷献,仰体国恩,优崇佛教一如王谕,清理本山田亩,永免差徭有案。”
“右藩田公讳起龙,批允县详大沩僧田永立户甲外自完,勒石垂久,有案。” 
“本府太守钱公讳奇嗣,崇护佛田,牒下勒石,优分缁素,允免差徭……”
 
但在敌寇侵凌、民族危亡关头,要想得到免徭役的优惠,几乎不可能。据《南岳志·宗教篇》提供的资料,民国三十一年(1942),上封寺当时有戒僧一百二十人,工役十九人,加上轿夫、挑夫、挂搭僧人等日逾八十人,共约二百一十余人。每日需供应食米一石八斗(每担价230元),茶油十八斤,食盐七斤,加菜食日需支出560元。除去完粮、纳税、学捐、优待壮丁谷、派征军米、乡保摊牌和各种团体捐费等开支后,只剩谷230石,尚不足每日食用大米的供应。因而上封寺曾请求地方政府允许退押增租,转嫁负担到佃农头上。但问题还没解决,日本侵略军已侵占南岳,五岳全丢。僧徒们陷入水深火热中,佛寺香火无人问津,庙宇也渐渐萧条破败。(康华楚:《上封寺》,海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8-9页。)
 
历史上,常常发生与地方政府或劣绅发生摩擦纠纷,导致僧团颠覆。湖南著名禅宗丛林岐山仁瑞寺有寺田千亩,太平天国时,地方土豪借口“抗拒粤匪”,将寺田呑食殆尽,导致仁瑞寺的衰颓。
 
湖南省佛教界也为保存寺产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如宁乡县政府欲收沩山寺产办学,宁乡佛教会向佛教界求救,向政府上书抗议,认为“似与贵省宪法宗教平等之条不符”,于是当时的赵省长通电宁乡县知事,对密印寺等要按照保存古迹的条例妥善保护。(护持宁乡沩山寺产之通电,《海潮音》卷7,第1期,第109页。)
 
“庙产兴学”风潮以地方政府强令提高寺租,强占寺产,乃至毁寺逐僧最为常见,佛教方面则写公文向内政部请愿、抗议,通常内政部方面会行文向地方政府纠正,反对将寺庙财产提充乡镇建设经费,以安抚民心。
地方政府虽有觊觎庙产的一面,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有保护佛教寺院以维持生计的一面。如沩山密印寺,原有山田3,700余亩,以放佃收租作为寺院的收入来源,惟寺僧只有完粮收租之权,并无退佃之权,若佃房不种可自觅替人,寺僧不得干涉或收回,此制自唐代以来一无变更。1930年《海潮音》载:沩山寺佃户多至六百余家,人数既众,良莠不齐,每多欺凌寺僧,欠租抗粮、因循积习,终于酿成1918年“匪佃”放火烧大殿、寺僧抱着大殿木柱“与寺院共存亡”,被活活烧死的惨祸。沩山寺僧所能采取的对策,除了谆谆告诫、晓以因果,或召集团甲转谕各佃不得借端刁抗以外,还向宁乡县长刘裔彬求援:“以后该沩山佃户如仍有短租情事,一经该寺僧呈诉,即请拘案追缴,刘县长亦允依法维持。” 陈委员严华为沩山寺自呈覆省政府及民政厅文,《海潮音》卷11,第2期(1930年2月)。同期有〈罘月致太虚函〉谓县政府派兵四员协助催租,也是保护佛教云云。
 
可见政府的宗教政策对寺院的存亡兴衰影响甚大。
 
(三)立足寺院,造福十方,回报众生
 
对于寺院和僧侣们而言,积极从事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如修路搭桥、救济贫病灾民等项,是佛家慈悲关怀的具体体现,也是获得信徒崇信和皈依的重要手段。在古代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情况下,劳动者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相当有限,一遇天灾人祸,老百姓便只好流离失所,生活饥寒交迫,随着寺院经济的壮大,寺院、僧尼为社会救济增添了力量。光绪三十二年(1906)夏,南岳饥荒严重,饥民以树叶、粉泥充饥,淡云法师独捐稻谷260担给“义米公”,以赈济灾民。(谭岳生编:《祝胜寺》,海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41-43页。)佛教寺院在帮助老百姓解决生活困苦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民国二十七年(1938),空也(1885-1946),字却悟,任衡阳罗汉寺住持,寺院被辟为“战时第六医院”,伤兵云集,缺药少食,惨不忍睹。空也以爱国主义精神和慈悲为怀,动员僧众让出禅堂、斋堂和大部分寮房作伤员住所,并大力提供应用设备和生活物资,使大部分伤员得到及时治疗。
 
1939年5月7日,“南岳佛道救难协会” 成立,曼慈(1908-1987)出任后勤股长,往来各大寺院、宫观和社会各界,筹措所需费用和物资。1944年6月,南岳陷入敌手,曼慈率领部分僧众避居衡山白云寺。抗日军队和各地落荒避难者往往来此驻扎和求助。曼慈率领僧众,以“慈悲为怀”,慷慨安排食宿,提供短途需要的粮食、费用及少量衣服,并派僧人护送落难者转移。(谭岳生编:《祝胜寺》,海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54-56页。)
 
1949年五月,第三次国内战争进入决战阶段,米价飞涨,民不聊生。十一日,南岳国立师范学院师生粮食告罄,派出代表向祝圣寺借米谷一千担。祝圣寺名气大,外界谣传有存谷五千担,实际并无其实。前来借米的代表人多势众,处理不好,有可能酿成冲突。第二天,住持道安法师在祝圣寺宴请地方各机关首长、绅士二十七人。餐后,召集各机关首长开会,首先由道安法师报告祝圣寺略史,介绍近五十年来之经济状况及最近两年收支细目;其次,由南岳管理局杨主任秘书报告管理局号召南岳各界援助国立师范,接着由国立师范代表报告,国师已临山穷水尽,绝粮断炊的情况。道安法师提出四项办法,华中防空副司令苏公望也提出一项办法,协商结果,由各中学、镇公所、商会、寺庙每部门五十担,四部门共筹借二百担谷,以救国师燃眉之急。寺庙捐五十担,尽管祝圣寺自身也有困难,但道安法师慷慨承担,其余各部都未兑现。道安法师的行动受到国师教授、学生们的称赞。
 
五月十五日,衡阳《中华时报》发表消息说:“南岳和尚大发慈悲,捐谷五十担,救济国师。” 道安法师在寺院经济面临困难的情况下,以慈悲为怀,急人所急,帮人之所难,化戾气为祥和,化解危机,体现了法师顾全大局,号召僧俗的魄力和善巧方便的应变能力,成为寺院经济化世导俗的一段佳话。 
 
1996年6-7月间,湖南大部分地区连降暴雨,造成严重洪涝灾害。从7月24日开始,省佛协、麓山寺、开福寺和部分居士先后捐款8.95万元,衣服82袋(折价约6万多元),湘潭市佛教捐款3万余元,岳阳寺佛教捐款20万元(岳阳佛教7万元,在岳阳的广东居士13万),南岳佛教捐款4万多元,郴州市佛教捐3900元,总计钱物近50万元。(梁志高:《湖南省志·宗教志 》,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72-173页。)
 
近几年来,湖南省佛教协会还为全省希望工程陆续捐款15万元。2008年汶川发生八级大地震,永州市零陵区佛教界共捐助1.7万余元,其中观音禅寺2000元,佛教协会2000元。
 
(四)加强僧团道风建设,实行科学民主管理,是寺院兴盛的关键
 
寺院虽是超脱之地,但要创造安详、宁静的环境,就得把寺务安排得井井有条,大寺尤其如此。所以重点寺院一般都十分重视僧团的道风建设,对寺院管理科学、民主管理有很多规定和得力措施。
 
寺务行政方面,监院与维那、首座,为丛林三纲职司之一,分别内、外、钱、账,各司其职,互相监督。旧制副寺十日一算费用,记之纸端者,谓之旬单。用人需择有道心、能力强、守清规者任之。据《清规》记载:“其上下库子,须择有心力,能书算,守己廉谨者为之。”其他,如库头,掌出纳之役,执掌储藏应用物品,和食粮、食物、财务等事;都监,负责监察寺务行政、经济、人事等事;大多任此职者,都聘请前任监院任之。知客,对外执掌待客应酬,负责交际等事务,并接受安排替人念经作佛事等。知客师等于是外当家,或副寺,每日来往的收入,到了晚上,便统计交与库房。库房存款有余,便交方丈处理,现代则有转存于银行的。化主专管出外游方宣化,以募化所得供养全寺大众,及作丛林常住的资产。化缘所得的款项账目,一切交付知客、库头,登记账册,转交住持处理。
 
湖南沩山在古时是个大道场,职位相对比较全面。据《传灯录》载:“沩山(灵祐)在百丈会下作典座,又令遵‘有笊篱木杓分付与典座’语。”沩山灵祐禅师在百丈禅师住持的丛林就当过典座,通过艰苦的修持,悟如何转“有漏”(如同笊篱)为“无漏”(如同木杓)的道理。《五灯会元》载:“雪峰在洞山作饭头,庆诸在沩山为米头,道匡在招庆为桶头,灌溪在末山为园头,绍远在石门为田头,智通在沩山为直岁,晓聪在云居为灯头,嵇山在投子为柴头,义怀在翠峰为水头,佛心在海印为净头。”此类苦行劳役之职,既是劳务的分工,更是修持的普通岗位。
 
岳阳神鼎山僧侣十分注重寺产的管理,妥善处理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注重佃户的选择与管理。据《传灯录》记载,神鼎山旧有田庄千余亩。但到顺治九年(1652),只有熟田三石六斗,“山田每为土豪侵占”,“甚至每家于寺境内占耕其近寺傍者”沙门一揆:《神鼎山志略·寺产》,清康熙三十二年(1693)刻本(清抄本)。寺东牛形一带一度成为墓地,“以致讼之公庭”,“邑侯赵公入山亲踏断,以万松岭外属伏氏,内属寺产。”因这事,最后寺院常住决定,今后“非善者不贷”沙门一揆:《神鼎山志略·寺产》,清康熙三十二年(1693)刻本(清抄本)。
 
因神鼎山田少且不肥沃,住持常为费用而掣肘。神鼎僧侣尽力争取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咸丰、同治之交,如果禅师向湘阴地方夏姓长官募捐时,取得“本山粮饷,永远官代完纳”的优惠政策,同治二年(1863)起,免交税赋,其后接任者的田亩应交之数亦由官捐纳。此一政策在县里备案,并准予“遇有交卸移交,后任一体接捐,以垂久远”。为了杜绝各级苛捐和索要,此文件还规定:“一切杂派费用,该处团绅及诸邑人等,只准秉公照派,不得向该寺勒索,有负本县培护名山之至意。”这一政策被允许“勒石”公示。到光绪二十四年(1898)修传灯宗谱时,政策未变。
 
僧团内部,对寺产支配也有严格管理制度。神鼎僧团有三个支派,三支公议定,以田租半归住持,为胶火之资,半属房长经理,为岁修各项之用,立规刊之《莲谱》,以为后法。《规约》载:常住田产山林四界,皆有碑窖石,以后无敢典卖,尤宜杜其侵越。至于山场林木,只宜蓄禁,不准砍伐。即凌树枯枝茅柴朽木,除供常住烧用外,概由经管等出卖归公。田山寺宇最为重大,倘查出私弊,不论庄上外人法门经手等,厥罪维均,看事之大小议罚。
 
常住每年所收租谷与庄上所进稳租钱数俱载公存大簿内,概归经管房长经理,毋许加钱减租,向租借索。新住持入院,各庄凭公书立佃租,归公收执。至于更换佃户,须经房长经管,住持齐集公议,然后举行。倘私行斢佃,或得引批钱者,佃退僧革。钱谷同放同收,经手者不得自借,亦不得徇私滥借,法门人等均不得向公借索,如违重罚。文平志、徐孙铭:《清代临济宗在湖南的复兴——以湘阴神鼎山资圣寺为例》,《觉群》学术年刊2007。神鼎僧团能够在清代二百年间走向繁荣,令行禁止的规制是原因之一。僧团规约完备,若执行不力,也会形同虚设。《神鼎传灯宗谱》“世系”二房下有三名僧人已然入谱,其名字上盖有一红色长方形印章,印章字迹清晰可见,为“此种大犯祖庭规约,三支公摈莲谱除名”,可见寺院管理之严。(徐孙铭、文平志等:《道安法师法脈传记》,台湾慈光寺版,2008年8月,第114页。)
 
佛教寺庙寺院经济既不以财富积累为最终目标,也不以供养僧众为主要目的,其核心的关注是普度众生。一方面,践行乞食苦行,自食其力的生活;另一方面,又广行布施,即使有辗转生利,也是“利和同均”,不仅不与世俗社会争利,而且普度众生。虔诚的信仰、科学民主的管理,加上广济天下的慈善事业,这些因素保证苦行与财富能够并存,社会的财富一部分从四面八方汇聚到寺院里,又以高涨的热情被投入到造福众生的慧业中去。在财富聚集与消解流转的背后,蕴含着佛教徒们自度度人的理想、慈悲与拔精神和业报轮回的理念的力量。
 
禅林寺院经济在社会公益事业方面体现了中国佛教出世度生的悲悯情怀与救世热忱,自觉地担负起救贫济困、劝善止恶的社会责任,从而有助于良好道德精神的提升和社会习俗的形成,将在今后的和谐社会构建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http://guangdong.fjnet.com/xslw/201010/t20101023_1706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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