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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会宗教法律的边际——西欧文化之旅杂感
发布时间: 2015/5/8日    【字体:
作者:孙振中
关键词:  宗教 法律 西欧文化  
 
 
200710月至12月间,我有幸去西欧的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一些都市进行旅游观光。我们的行程不同于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体,没有刻意设计旅行主旨和任务,比较随意灵活。由于我们是些文化人,思想意识,兴趣眼光,主要放在思想文化方面,如,宗教、法律、历史、艺术等。旅游观光的主要目的是,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满足情趣,激励自己。这是一次难忘的文化之旅,对我的思想深处触动很大,引起了串串问题的新思考。西欧文明是世界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近现代文明至今影响着世界。这次文化之旅,所见所闻,可以说是对西欧文明之果的一次直接品尝。
 
共享文化的学习
 
什么是共享文化?据有的资料介绍,“共享”的理念是指某一时间大家分享某一物或空间,如城市里为了缓解交通紧张情况推行“共享”自行车。其实,共享不仅是对某物的共享,而且包括时间的共享、公共设施的共享、文化遗产等社会公共或共同财富的享受。可以把这种财富分为两大类,即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这里讲的“共享文化”,是指世界各国人民都有权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其作为文化遗产,供大家共同学习和利用及传播。如,中国的大运河、长城、兵马俑、故宫等;古希腊罗马建筑、雕塑、绘画艺术;古罗马时期的共和制;近代以来西方的法治等。德国柏林市内有不少博物馆,主要的有帕加蒙历史博物馆、老国家艺术画廊、波德艺术博物馆、德意志历史博物馆,可供人们经常参观学习,每周四晚还免费开放,这就是共享文化的学习的具体表现。
 
信息时代的今日,世界是平坦的,各国各地及人们之间的互动交流,与昔日相比,越来越变得那么容易便捷。这给人们对共享文化的学习和传播提供了方便。难怪我们每到一处旅游景点,游客络绎不绝。像巴黎的卢浮宫、巴黎圣母院、古罗马遗址等热点地方,更是人如潮涌。参观梵蒂冈西斯丁大教堂,走进世界最著名的大雕塑、绘画和建筑艺术家米开兰基罗《创世纪》和《末日裁判》巨幅壁画大殿里,宏伟的殿堂,反映《圣经》的神话故事的壁画,吸引住参观者,震撼着人们的心灵。画虽取材于《圣经》故事,但却赋予神以人的性格和人文主义思想,是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后期的最珍贵的绘画艺术瑰宝。
 
共享文化理念的存在,和共享文化的学习,是离不开对历史的尊重和保护,要有历史唯物主义观,不能搞“文化霸权”,或像中国“文化大革命”中的“破四旧”。从柏林帕加蒙历史博物馆和巴黎卢浮宫的馆藏不难发现,这里是坚持“文化多元”的,主张文化历史的民族性与世界性共存。在这两处都可以观赏到,古埃及象形文字,古埃及人使用的金、银、青铜、象牙、乌木、玻璃等工艺品,法老的豪华陪葬品。古巴比伦王国汉谟拉比法典石柱,古希腊的雕塑艺术,如米洛斯的《维娜斯》雕像,还有庞大、多变、装饰富丽的古罗马建筑。巴黎卢浮宫是一座兼有法国王宫和艺术殿堂双重性质的建筑群,其历史可追溯到八个多世纪前。现设的“黎塞留”、“叙利”和“德农”三大主要陈列馆,藏有极为丰富的艺术品,真可谓是世界历史文明和文化遗产垒积起来的丰富艺术宝库。难怪会吸引如此众多世界各地人们前来参观、考察、学习,以饱眼福。
 
教堂敞开着大门
 
基督教是信仰上帝(即天主)和救世主(即上帝之子基督/耶稣)的宗教。最早产生于公元12世纪小亚散居的犹太人中间。后来在罗马兴起,成了罗马帝国的国教。到了中世纪,随着希腊罗马古典文明的衰落,基督教神学统治着欧洲,为时一千多年,成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基督教原本是社会底层人民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失败而感到绝望时,为在精神上和思想上的解脱和安慰而又无法在现实生活中找到答案,从而把摆脱人间苦难的希望寄托在宗教幻想之中。然而后来尤其是到了中世纪,基督教神学被封建贵族作为御用工具为其统治服务,直到文艺复兴时期,经过宗教改革,基督教的权威才开始有所动摇。但是从17-18世纪以来,基督教并没有远离欧洲人民群众,到现在西欧文明社会,宗教文化仍然是整个文化生活的重要部分。我们浏览过程亲眼目睹,巴黎、罗马、柏林等城市里的教堂敞开着大门,教徒、市民、游人,男男女女,随时都可以出入。直观地来看基督教之所以至今影响着欧洲,我以为主要原因是:(1)它的历史传统极为深厚。因为自公元5世纪至16世纪,它渗透和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政治、法律、哲学、文学、艺术等意识形态都具有浓厚的神学色彩。这种传统文化虽然在后来的文艺复兴运动过程中以及资产阶级革命的冲击和政教分离,但传统总归传统,其历史的连续性和牢固性是无法改变的。(2)它有系统的教义,严格的教阶制度,深入群众的教区和教堂,还有自己的财产和裁判机构。这些制度和宗教文化的载体,使得本来属于虚无的精神幻想而直观和实在化,从而与大众日常生活联系在一起。有的也清楚地懂得,虽然上帝是不存在的,但我们精神生活中不能没有“主”,可见宗教信仰成了他们的精神寄托。(3)它与艺术相结合,寓宗教文化教育于乐于美之中。在教堂参观,可以听到圣咏、祷歌,看到反映宗教故事、人物的绘画,以及具有神秘感和精神震撼力的教堂建筑艺术。在西欧,哥特式的大教堂很多,从教堂里的中堂看下去,会使人产生异常崇高的感觉。巴黎圣母院的中堂就高达35米。光线通过图案各异、色彩斑斓的大玻璃窗透入照亮教堂的上部。像柏林市的纪念教堂旁修建的新教堂,就镶有蓝色玻璃八角形,使整个教堂漾起了令人目眩的色彩,神秘而且使人敬畏,仿佛使人超乎尘世之感。
 
严守公共秩序
 
良好的公共秩序,是西欧文明社会的重要表现。而公共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是离不开有教养、有知识、守法规的市民去践行。
 
我们乘座的国航飞机从北京飞到法兰克福,后又转乘从法兰克福到柏林的火车。在四个小时的火车上,我不时地观看车厢内外的人们,车窗外的街市、田园和路两旁的林荫道。但这些如过烟云,很快随着飞快的车速抛在脑后。然而却有这样的情景使我难于忘怀,引起长时间的思考。这就是火车上乘客不高声说话,不随便丢弃杂物,吐啖擤鼻使用手纸,上车坐定后拿出图书翻阅。不只是年轻人基本这样,就是年长者也会戴上花镜,翻开厚厚的图书看一阵。当时我以为这是个别场合的情形,可是在这次以后遇到的许多地方和公共场所,车站、候机室、咖啡馆,同样流行着公众静然读书看报的风气。公共场所流行读书学习的风气,无疑给公共场所增加了几份高雅。
 
在西欧的大都市,街道、公园、河边等,到处都有垃圾箱和废纸篓,基本上看不到行人随便乱扔垃圾。就是在大小饭馆也不随手把手纸等废物丢在地上。在当地人看来,这是最起码的公民素质要求,是文明的实际表现。讲卫生还突出地表现在人们出门上街讲究发型、服饰干净,衣帽整齐、大方、得体。至于随地吐啖,公众场合大声喧哗,骂人说脏话,更是视为陋习。
 
在像柏林仅有420万人口,街道宽阔,交通发达,四通八达,行人却又少的情况下,也是有着严格的交通管制。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十分强,不管路口有无过往车辆,“红灯停,绿灯行”对司机和行人来说,都能严格遵守。在没有红绿灯的道口处,是车为人让道,体现了人性化。
 
西欧的大都市里,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普遍自动化程度高,如,银行自动取款,超市自动售货,车站自动售票,机场自动领取登机牌。这就要求人们有文化、懂技术,才能适应现代化的大都市的生活。同时,处处严格遵守法规,不要贪图小便宜,在售票机上自觉买票,切莫逃票,上车后会有专门人员进行不定时的验票,一经查出无票则会受到多于票价十倍的重罚。因此,这里的市民都知道,不能为了占小便宜却吃了大亏,所以,自觉买票于己于法都好。
 
在我们所到之处,很少看见城里人在大街上扎堆闲聊,人们习惯于到书店或咖啡馆休闲。巴黎的大街上有许许多多的图书馆,图书馆一般都设有阅览室和谈话间。人们在这里读书看报,在一起谈话,互相交流看法和思想。在咖啡馆里,人们坐在尺余长的桌旁,花上几个欧元,便可品尝到一小杯醇香扑鼻的咖啡。然后或聊天,或读书看报,或休闲养神,轻松舒适地打发时光。这样的休闲方式充分反映了哪里独特的文化生活方式,和典雅的时尚风情。这也是文明秩序的具体表现。
 
宗教法律不同点
 
西欧之旅给我最为深刻的印象有两点:一是信仰基督教的群众对宗教十分虔诚。二是广大市民对法律和文明秩序的严格遵守。今天在哪里的社会里,宗教和法律共同发挥了各自作用于人的优势,一致来维护着文明秩序。这就引起我对一个重要理论问题的思考兴趣,到底宗教和法律对人们发挥作用的不同点是什么,为什么二者可以协调起来,并行不悖。对此问题,思想家和法学家是会作出系统全面地回答是无疑问的。而我只想回答一点,这是因为宗教和法律作用于人的具体方式不同:法律的优势在于它以实在的规范及制度化的形式规制着人们的行为,间接地影响人的思想意识。而宗教的优势在于它以虚幻神灵形式给信徒思想意识整个精神世界一个寄托和安抚,而间接地作用于他们的一些行为。对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人来讲,我的行为或行动要严格遵守法律,这并不影响我又去信仰宗教,反之,我信仰着某个宗教,同时我必须自觉遵守法律。可见,二者在具体人们的生活中能够统一起来。
 
另外,宗教赋予给信者的是一种精神自由权利,信仰自由这是文明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不同于物质上的权利在于满于人的物欲,而是来满足人们对精神的净化、安抚,起着安神养性之作用,是物质满足不能替代的。而法律对人们来讲,最终只能是行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实在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已经远离开人们的精神与灵魂。在物质文明中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功能。但在精神文明中法律就难于像宗教可以深入到人的灵魂深处。就说法律的正义、公平、自由等道德性的原则和精神,由于它远离人们的现实需要,若不能见诸于行动,往往成为用来束缚人们行为的东西——责任或义务,叫人要付出某种利益,所以人们总想逃避和排斥的。
 
还有,人们对法律不可能做到像对宗教那样信仰。法律是个一般性规范,对个人来说还是预设性的权利和义务,它甚至与个人利益相矛盾冲突,不可能做到信仰。法律义务往往是私人极力规避的东西,更谈不上去信仰。伦理道德作为中国传统的文化思想,为什么对群众的影响力很有限,而不像西欧基督教传统的影响力,除历史和社情的原因外,根本的一点是,伦理道德总归是义务或责任的范畴,自律性的要求个人如何奉献,而宗教的核心内容是赋予信徒在精神上的满足权利。因此,宗教相比较道德更容易争得群众。
 
 
 
孙振中,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转自中国法理网 ,2008220日。
 http://www.jus.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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