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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宗教:人类生活的两个基本方面
发布时间: 2015/8/21日    【字体:
作者:王水明
关键词:  法律 宗教 人类生活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句引文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如此流行,以至于引用者往往会忽略这个引语所出自的那本书———《法律与宗教》(商务印书馆201211月版,梁治平译)———和它的作者———美国知名法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严格意义上讲,《法律与宗教》并非法律书,而是一个法学家写的历史书、哲学书,然而,该书所包含的法律思想与深刻洞见却给我们留下了长久的思索。
 
  生活的意义何在?我们正去向何方?这一带有哲学性、宗教性的根本问题的困惑是造成西方人整体性危机的根源。而其中一个主要征兆,便是整个社会对法律和宗教的严重丧失。但是,“法律不只是一套规则,它是人们进行立法、裁判、执法和谈判的活动。它是分配权利与义务、并据以解决纷争、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宗教也不只是一套信条和仪式;它是人们表明对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一种集体关切———它是一种对于超验价值的共同直觉与献身”。因此,法律与宗教实则代表了人类生活的两个基本方面,法律意味着秩序,宗教意味着信仰,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当下的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
 
  人类学的研究证实,在所有的文化里,法律与宗教都共同具有四种要素: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它们象征着法律的客观性,标志着法律的衍续性,标志着法律的约束力,体现了法律与绝对真理之间的联系,而这也使得法律得与某种超验价值相通。谈及这四种要素,该书认为,“法律像宗教一样起源于公开仪式,这种仪式一旦终止,法律便丧失其生命力”。同样,法律还与宗教一样注重传统与权威,这不仅体现在法律注重传统的衍续性,而且还体现在当事人一旦陷入争执,他们总是会诉诸法律。
 
  人类随时都要面对未知的未来,同时人类处处、永远都要面对社会冲突,要想找到应对的办法,唯一的是让法律重新充满生机和活力,而在法律活动中更为广泛的公众参与乃是重新赋予法律活力的重要途径。然而,现实的情况是,“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为僵死的法条”,这就是西方社会面临的真正危险。
 
  回顾西方历史,法律的宗教性首先表现为基督教会在其发展的各个阶段为使法律制度适应于人类需要所作的一系列艰苦卓绝的努力。可以说,西方的法律传统浸渍着基督教的影响。如公民不服从原则、良心原则、多种法律制度并存原则、法律与道德体系保持一致原则、财产权和其越权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等均与基督教的发展有着密切关联。用该书作者的话说,最先让西方人懂得现代法律制度是怎么回事的,正是教会。
 
  正是美国的和法国的革命,开创了新的世俗宗教时代,是它们将宗教心理以及许多年以前一直是借各种形式的天主教和新教教义表达的宗教理想,注入到世俗的政治和社会运动中去。自由民主主义、革命的社会主义、西方国家的世俗运动等兴起,出现了一种“非宗教的基督教”与“非基督教的宗教”的融合,这种融合更加巩固了在过去两千年间历尽艰辛建立起来的西方法学的基本原则。因此,可以说,现代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也包括苏联的法律),就是建立在过去两千年中基督教所创造的各种心理基础和许多价值上面的。
 
  通过诉诸宗教,人类才能够解决法律信任危机,那么随之而来的是,宗教的危机又该如何解决?该书给出的回答是,承认和恢复宗教的法律性,因为“正如没有宗教的法律会丧失它的神圣性和原动力一样,没有法律的宗教将会失去其社会性和历史性,变成为纯粹个人和神秘体验”。这也再次佐证了法律与宗教乃是人类经验两个不同的方面;但同时它们各自又都是对方的一个方面。“它们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然而,基督教神学家们提出,宗教与法律是截然分离的,为此,他们提出了爱之神学、信仰神学、唯信仰论。该书在对上述三种学说进行反驳后,认为这三种观点都错在“低估了下面这些基本法律价值的神性渊源,如平等对待、公正裁判、义务对等、社会责任和其他许多耶稣概括在公义、仁慈、善意一类词汇中的价值。没有这些东西,爱、信仰和希望便失去了它们的社会背景;它们只能是空中楼阁”。
 
  割裂法律与宗教显然是错误的。而要重新统一法律和宗教,必须先克服二元论思维模式。这种克服需要达到一种辩证综合的新思维。该书认为,新的时代将是一个“综合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非此即彼’让位于‘亦彼亦此’。不再是主体反对客体,而是主体与客体交互作用;不再是意识反对存在,而是意识与存在同在;不再是理智反对情感,或者理智反对激情,而是整体的人在思考和感受”。而这就是未来的新时代。然而要进入这新时代,仅凭综合是不够的,还需要信任新时代———投入这时代,获得社会的新生与再生。至此我们终于发现,该书给出的进入新时代的“良方”是:人类大同———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中的人类联合。
 
       该书篇幅虽短,但内容丰富、思想深邃、语言优美。读罢此书,有两点值得充分肯定:一是该书作者见地深刻,围绕法律与宗教这一主题,选取四个独特视角,即法律中的宗教,基督教的影响力,宗教中的法律,超越法律、超越宗教来分析论证主题,而且每个视角思想深刻,正如译者梁治平所说,该书因丰富思想和深刻洞见,就如它所讨论的问题一样不朽。二是该书作者驾驭语言的能力和水平,精准的表达、优美的语言、犀利的文风之中,呈现给读者的是众多的名言警句,仔细品读这些佳句,不禁让人流连忘返、回味无穷。
 
(作者单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转自正义网,2015-08-13 
http://news.jcrb.com/jxsw/201508/t20150813_1535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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