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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伊斯兰公益事业的思考来源
发布时间: 2015/12/25日    【字体:
作者:马惠兰
内容提示:本文结合我国(尤其宁夏)穆斯林的公益实践活动,阐述了穆斯林的公益实践既有日常性、普遍性的公益活动,又有非常时期的工益活动,而且宗教职业者和清真寺在公益事业中还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当然,在西北地区,伊斯兰公益事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西北贫困地区的穆斯林举办公益事业的能力有限;一些穆斯林的参与公益事业时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公益应施与穆斯林;伊斯兰教公益事业缺乏规范性和组织性;伊斯兰教公益事业还受到其他社会因素的制约等。针对这种状况,我们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还完善和进一步促进伊斯兰教公益事业,以使其发挥出更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中国 伊斯兰 穆斯林 公益  
 
 “公益”一词,出现在汉语中是在五四运动后,其意是“公共利益”,“公益”是它的缩写,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活动。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一、伊斯兰教与公益
  在伊斯兰教中,公益(Istis1ah)是教法专用语,是马立克教法学派辅助立法、司法原则。阿拉伯语“伊斯提斯拉赫”的意译,原意为“公共利益”或“福利”,亦称“麦斯莱哈”(Maslahah)。指法学家在创制律例、教法官在审理案件、决定法律适用时,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不拘泥于法律词句,而采取灵活变通的方法、原则,以求得更公正的结论或判决。例如,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使人们能够安居乐业,可以不受同态复仇原则(基萨斯)的限制,而将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但只谋杀一人的合伙杀人犯全部处以死刑。① 
  可见,伊斯兰教中的“公益”,虽然与今天我们所说的公益事业和活动有一定的时代差异性,但其为大众利益的出发点和最终服务于社会大众的落脚点是一直的。和社会普通的公益活动存在的原因不同的是,伊斯兰教对穆斯林公益活动的开展还具有其特殊性
 
  (一)神圣性要求是伊斯兰公益事业产生根本源泉
  对穆斯林而言,公益活动首先来自于伊斯兰教经典和圣人先知的教诲,“施舍”是《古兰经》和圣训中经常出现的词汇,《古兰经》说:“你们当为主道而施舍,你们不要自投于灭亡,你们应当行善;安拉的确喜爱行善的人”(2;195),要牢记“施舍只是为了求他的至尊的主的喜悦”(92;20)对于不愿意施舍行善的人“他们中有自己吝啬,并教人吝啬,且隐晦安拉所赐他们恩惠的人,我已为[他们这等]不归信的人预备了凌辱的刑罚”(4;37)。据艾卜.穆萨说,先知曾讲:“每个穆斯林都有施舍的义务。”门弟子们问:“如果他无东西可施舍呢?”先知说:“让他用双手劳动,有益自己,也算施舍。” 门弟子们又问:“如果他做不到呢?”先知说:“他帮助求救的困难人。” 门弟子们又问:“如果他也做不到呢?” 先知说:“那让他劝人行好罢了。” 门弟子们又问:“如果他也做不到呢?”先知说:“那就让他不要作恶,因这对他来说也是一种施舍。”显然,“秘密地和公开地加以施舍” 是《古兰经》和圣训中强调的重要教条,也是伊斯兰教的重要伦理规范,从圣训中还可以看出,对于公益既可以是钱财的施舍,也可以是行为上对他人的帮助。正是因为了伊斯兰教的明确规定,所以在虔诚的穆斯林而言,无论是应纳的天课,或是开斋节的“费德尔”钱,还是平常对贫困亲友邻里或其他陌生的需要帮助者所出散的“乜贴”,都是对神圣教义的履行。认为非如此,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穆斯林。所以说,只要是信仰伊斯兰教,就有参与公益慈善的天然条件。
 
  (二)道德塑造是和伦理价值是伊斯兰公益事业持续存在的根本原因
  “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指导的人格完善与调解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体系。”(②伦理则是从哲学和科学的角度对人类道德现象进行评判和研究。③道德规范的是“应然”,而伦理则讨论的是“使然或必然”,但在具体的行为和观念之中,“应然”“使然”总是密不可分的,所以人们往往又将伦理、道德相提并论。对伦理道德的强调育化也是伊斯兰教的重要特征。④《古兰经》说
  “凡敬畏而且修身者,将来都没有恐惧,也不忧愁。”(7;35)
  “凡培养自己的性灵者,必定成功-----”(91;9)
 
  经文中的“性灵”、“修身”,都是指人的道德修养。圣训也说“我的使命就是完善人类的道德”“你们中最优秀者,乃是你们中道德最高尚者”。伊斯兰教本身强调人们的道德修养,而身处任何一个社会的任何人,也都会受社会风尚、文化环境的影响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而产生道德感。可以说,只要是正常人,世界上不存在不讲任何道德的人;有一些道德观念,如帮助贫弱、互利互惠、公平正义等,在今天看来,可视为普世道德观念。对于包括穆斯林在内的任何有道德感的正常人,出于自身道德塑造的需要也会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三)社会环境的影响是伊斯兰教参与公益事业的重要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党和政府逐步转变文革时期的宗教限制政策,逐渐放开对宗教事业的限制,在政策上对各民族正当的宗教活动给与支持和保护。在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再次强调:“我们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鼓励宗教界多做善行善举。在国家引导和管理下,宗教组织可以从事一些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公益、慈善活动”。另一方面,党和国家的富民政策使得我国很多穆斯林群众通过自身的勤劳智慧发家致富,有一些人还成为卓有成就的企业家、大老板,具备了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经济条件。加之近年以来,伴随中华慈善总会的建立,各种各样的民间公益、慈善机构的建立,基督教、佛教等公益慈善事业也欣欣向荣⑤,这都为伊斯兰教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创造了大环境。而新的时代,包括各地的穆斯林在内,社会普遍遭遇了贫富差距、教育收费、医疗保障的不完善、社会老龄化、鳏寡孤独等问题。在我国国力还较有限的情况下,单纯依靠政府来解决这所有的问题,是不现实的,社会需要包括宗教力量在内的各种民间组织来与政府共同承担起解决这些问题的责任。
 
  二、中国穆斯林的公益实践
  社会需要公益和慈善、伊斯兰教又具有公益的神圣性要求和光荣传统,因此我国多数穆斯林在自己的生产生活中也自觉的践行着伊斯兰教的公益精神和主张。日常生活中,只要有一分的力,穆斯林群众都乐意为清真寺的修建而出散乜贴;遇到鳏寡孤独和乞讨者也会尽力救助和施舍;清真寺有什么活动需要出力的,本寺坊的穆斯林也会积极参加志愿劳动;很多穆斯林青年都会举意自己去世的亲人而出散乜贴;在一些非常时期,如1998年的抗洪、2004年末的印度洋海啸、2008年初的南方一些地方遭遇冰雪灾害以及2008年5月的汶川大地震中,全国各地的穆斯林也自发自觉的向灾区捐助,单是在汶川大地震中,宁夏一个只有600万人口、经济并不发达的小省区捐款就超过一亿,捐赠救灾物资折合700多万元,这其中就有许多穆斯林的功劳;还有沙漠王子、伊布拉欣、安优卜等宁夏清真食品企业积极捐赠清真袋装熟肉制品;同心县祥福、生海等民品企业纷纷捐赠清真挂面、奶粉。由私营企业家组织的银川好人俱乐部也捐赠了5吨价值3万元的清真食品。
 
  可喜的是,在人们自发自愿的公益基础上,各地还产生了穆斯林的公益慈善组织,如青海回族撒拉族救助会、宁夏穆斯林福利协会等;其中宁夏穆斯林协会自2001年6月成立以来,吸纳慈善捐资,扶贫济困,协会先后同科威特亚洲穆斯林委员会和阿联酋马克图目慈善机构合作,为金凤区良田镇引进了包括建设200套住宅、1所幼儿园、1所诊所、1座清真寺的穆斯林新村无偿捐资项目。同时还在我区其他地方捐资修建了20套住宅、32眼水井、1座教学楼等,捐赠了几千件衣服,资助了23名孤儿,并到农村开展义诊等活动。 2005年11月4日,穆斯林福利协会和自治区民委的工作人员,为西夏区兴泾镇群众当地群众送来了价值10万元的面粉和食用油。2006年,该协会争取科威特援助资金,在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投资建成宁夏穆斯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这所学校是非赢利的对回族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培训,目前,在校生达到200人;2007年,福利协会又吸收科威特国际伊斯兰慈善机构亚洲穆斯林委员会捐资的200余万元建成的穆斯林孤儿院,并于同年6月正式开园,预计最多时可以容纳300名孤儿。
 
  如同穆斯林社区的其他事务往往离不开清真寺一样,在伊斯兰教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过程中,我们也看到清真寺和一些宗教人士所起的作用。在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的团结清真寺设的浴室内,做礼拜的穆斯林用来洗漱和洗大、小净的汤瓶盖子上写着“骑摩托车戴头盔”,壶身上写着“严禁农用车载人”的宣传语。在清真寺的左右两边的房子里,还有一间房子挂着一个铜牌子,上写“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在这个基地内,桌子上放着宁夏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致全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驾驶人的一封信》、红寺堡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的《给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红寺堡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预防艾滋病基本知识》等宣传资料。还有一台电视和DVD机,主要也是播放一些交通安全知识。吴忠市在开展农用车非法载人专项整治工作中,聘请了44位清真寺阿訇为义务安全宣传员,借用这些阿訇在信教群众中的威望和号召力,真正把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到了千家万户;在宁夏银川市,也出现了保金贵、段文海等典型人物,他们以寺管委员会主任的身份,为寺坊周围社区的回汉之间矛盾的调节、交通安全纠纷的处理、宗教事务与社会事务的协调以及抑制不良风气、建设和谐社区的都做出了很大贡献,这也是另外一个层面的公益活动。
 
  三、伊斯兰公益事业存在的问题
  尽管大多数穆斯林响应伊斯兰教的号召,尽可能的参与了社会公益事业,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我国伊斯兰教公益事业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我国穆斯林举办公益事业的能力有限。因为我国穆斯林主要分布于西部地区,且不说维吾尔、哈萨克等各民族和东乡、撒拉、保安就集中分布在新疆、甘肃、青海各省,就回族这样全国分布的民族,从分布人口多少看,全国回族人口前五位的省区就是宁夏、甘肃、河南、新疆、青海,光是宁夏、甘肃、新疆、青海的回族人口就达到500万,占全国回族人口的近一半。而西部地区又是我国改革开放较晚、经济欠发达地区,广大穆斯林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也没有产生如东部地区那样发达的民营企业,即便有一些,其规模和产值也不是很大,没有足够的力量用于慈善公益事业;至于普通穆斯林,有些温饱尚未解决,更是没有余力来举办公益慈善活动。
 
  其次,对公益的理解还不够广泛,甚至有些狭隘。伊斯兰教中的天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其中,狭义的天课指施散财产,而广义的天课则包括传授知识、技能,用自己的特长帮助他人等。先知穆罕默德曾说:“每一件事务都有天课,凡有所能者皆以其施舍益济不能者。故有财富者,以周济贫乏者;有学问者,以其所学,教导愚鲁之人;善言辞者,排解纠纷,息事宁人;有臂力者,扶助危弱;以及广修屋舍,以迎宾客,多备器用,以应借贷;凡此皆天课之义也”;在国外,宗教界所举办的公益事业中,也包括大量的社会工作。在美国,富裕阶层——企业和个人,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做出的慈善公益捐助有6700多亿美元,通过第三次分配的财富,占美国GDP的9%⑥;另外还有约合350亿美元的志愿服务⑦。在我国,传统上理解的公益,往往主要只对他人的才、物施与。另外,西北聚居区的穆斯林有时还死板的理解《古兰经》和圣训,认为穆斯林出散的乜贴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受惠者只能是穆斯林,若施与非穆斯林,则是非法的。这种思想与现代社会的慈善公益事业的意识是不相符合的,也人为地树立了伊斯兰教公益事业的狭隘性。
 
  再次,伊斯兰教公益事业规模小,缺乏规范性和组织性。目前,我国穆斯林的公益活动和慈善活动多数是自发的,零星的,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也是水平的;一些省区成立的伊斯兰教界主导的公益组织,其活动也是少数组织者的尽心、尽力的志愿行为。事实上,这样的组织都是一个省区甚至是一个地区内存在的,可以说是各自为阵,影响较小;一般都存在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来源量不足的困难,自然也就不能施与更多需要帮助者;在资金的管理和活动的组织上,也存在人手短缺,随意性较强的状况,没有培养出专门的慈善资金管理、使用和积累以及公益活动组织的人才,不能够使公益慈善组织更加科学、有效的运转。
  最后,伊斯兰教公益事业还受到其他社会因素的制约。因为我国是一个政教分离的国家,而伊斯兰教又是一种对中国传统文化参与度较低的宗教,所以很多国人对伊斯兰教都不大了解,甚至在其它因素的作用下有一些误解。因此,伊斯兰教若想在更大社会范围内,组织宗教公益和慈善活动,也面临着一些障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四、对伊斯兰教公益事业进一步发挥作用的思考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穆斯林的公益慈善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的宗教公益事业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与我们国内的普通公益事业及佛教、基督教公益慈善事业相比,也还有一定的差距。为了促使伊斯兰教公益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使其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宣传伊斯兰教公益思想,促使广大穆斯林形成公益慈善意识。虽然伊斯兰教强调公益,也有举办公益的优良传统,但我国穆斯林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不完善形成的自私自利观念的影响,使得相当一部分穆斯林还缺乏公益慈善意识。有人认为,慈善意识是人在实践中形成的对慈善的认识、判断、了解和感知能力以及由此带来的参与积极性,而且慈善意识是影响慈善行为的最深层次的问题。⑧对于更广义的公益活动,也是如此,只有在内心具有了公益的意识,才能够在行为上表现出来。我们应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大力宣传伊斯兰教的公益思想、宣传一些组织、个人的公益行为及其产生的良好社会效益,促使更多人公益意识的形成;并摒弃那种狭隘的民族宗教意识,使穆斯林举办的公益事业的受惠者既包括穆斯林,又能惠及到非穆斯林,使伊斯兰教的公益思想为更多的人所了解,也为更广泛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通过各种途径,提高伊斯兰教公益事业的水平。我国现在穆斯林的公益活动往往是零星的,无组织的;即便有一些组织,其规模和资金来源也是比较有限的,施惠的对象自然也较少。为此,应该考虑成立吸收更多参与者、跨地区的穆斯林公益组织,这样的组织一方面可以有更多机会吸收和利用经济发达地区热心公益的穆斯林企业家和有余力者的公益力量,吸引国外相关国家和地区政府、民间组织和个人的赞助,实现公益组织资金来源的多样化和充足化;另一方面,较大规模的跨地区的公益组织,也有利于各地需要帮助的人们便捷的申请和快速的获得帮助,提高伊斯兰教公益事业的水平和效率。
 
  (三)打破公益即慈善的观念,创立更多的公益形式。一般来说,公益和慈善似乎差不多,都是尽自己之力帮助别人,对他人、对社会作贡献。所以,人们运用这两个词的时候,往往互通。但笔者认为“慈善”主要指的是捐赠者出于善心,将某种好处以钱、物的形式施与受惠者;捐不捐都可以,捐出去是发慈悲、做善事,不捐也大可心安理得;而公益则指的是作为公民,面对各种社会压力和困难时,理应享受到的来自于社会的各种帮助,这种帮助既可以是钱、物,也可以是其他公民的智力、体力上的帮助。因此,我们应学习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宗教慈善机构,以财务帮助和志愿劳动、活动相结合的形式来帮助受惠者,使伊斯兰教的公益活动在社区和社会上以更加多样的形式展开。
 
  (四)加强管理,是伊斯兰教公益事业更加规范
  作为国家政府,应该完善立法,使宗教公益事业活动的展开有法可依;只要遵循法律规范,宗教公益机构也能获得更加合法、公正的法律地位,成为社会不可或缺的民间组织,这样就有利于包括伊斯兰教在内的所有宗教公益慈善机构都能够更好的开展活动,也可以更好的服务于大众和社会。对于伊斯兰教公益组织本身来说,一方面,要充分意识到公益慈善事业的繁杂性,辛苦性和工作量大的现实,提升宗教公益事业参与者的职业道德,使其具有爱心、诚心和善心,无私奉献;另一方面,也要适应社会的要求,借鉴其他基金会和发达国家慈善机构的经验,吸收经过正式培训的慈善事业人才,综合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心理学、会计学、统计学、保险学等许多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成果,制定培训规划,采取长训与短训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慈善事业人才的业务素质。
 
  注释:
  ①《伊斯兰百科全书》四川辞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7-4-1)
  ②(魏英敏著《伦理、道德问题再认识》P27   昆仑出版社2001年)
  ③(美 弗兰克.梯利 著 何意 译 《伦理学导论》P3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④(黄桂华《试论伊斯兰伦理道德的育化特征》《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
  ⑤(许琳《论中国当代慈善事业参与主体》2000年8月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第30卷 第3期)
  ⑥(商文成.第三次分配:一个日益凸显的课题[J].兰州学刊,2004年,4)
  ⑦(Source:AAFRC Trust for Philanthropy,1987)
⑧(发展现代慈善事业应该认识的几个基础性问题   杨方方    社会科学 2004年第3期 )
 
载于北方民大,转自伊斯兰之窗网, 2014-03-05。
http://www.yslzc.com/gongyi/gongyihuodong/2014/0305/34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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