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案例选编
 
政府干预宗教活动的界限(四):琼斯诉沃尔夫案
发布时间: 2007/6/29日    【字体:
作者:佚名
关键词:  1  
 
 
                                  
    Jones v. Wolf, 443U.S.595(1979)
 
 
    一、案件事实
 
    一个地方基督教长老会的分裂,导致需要投票表决是否脱离全国性教会系统。该教会多数人投票支持分离,而与另一个教派联合。随即争论产生——由哪一派控制教堂建筑——是地方教会理事还是教会领导机构。高层教会站在被称为“真圣会”的少数派一边。下级法院依据“法律中立原则”裁决:由少数派控制教堂。在本案中,法院受“法律中立原则”的指导,根据契约语言、教会章程、州法令和教会总会章程的条款来解决争端。
 
    二、法院判决
 
    最高法院以5票对4票,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并要求下级法院就该案重新进行法庭辩论。
 
    多数意见(布莱克曼大法官执笔):
 
   “法律中立”这一普遍原则可以用来解决教会内部的所有权争端。“州在和平解决财产权争端,并提供一个公共论坛,以最终能确定教会财产所有权的过程中,具有明显合法的意图。”本案中,州法院未能清晰明白地说明判决的依据,因为争端不是发生在教会领导层和地方教会之间,而是发生在地方教会两个不同的派别之间。如果教会总会事务的法规和规章重要,教会领导层的代表就该尊重地方教会本身。法院可以适用“法律中立”原则,前提是不考虑任何宗教教义。下级法院可以独立决定适用何种标准。
 
    要点:
 
    法院支持州解决教产争端的意图。然而,它未说明应该适用哪项标准,但是,它宣称无论什么标准,都不得是宗教信条。
 
 
                                                    ( 曹志 石飞 译 )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清代的乡里空间及其治理制度——一种法秩序的考察 \杨小凤
摘要:乡里空间作为清代社会形态的基本单元,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实践在此体现,如宗族…
 
法人制度视域下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制度研究 \李靖
摘要:随着国家逐渐加强对宗教事业的重视,宗教经济已经占据我国当今社会经济中的重要…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政府干预宗教活动的界限(三):基督教长老会诉赫尔教会案
       下一篇文章:对宗教活动行政许可的界线(一)——康特维尔诉康涅狄格州案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