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团体
 
从“效忠与拒绝”理论探析当代伊斯兰极端主义产生的根源
发布时间: 2018/5/24日    【字体:
作者:李维建
内容提示:赛莱菲主义是当代伊斯兰极端主义的主体,已形成系统而复杂的理论。“效忠与拒绝”理论是赛莱菲派的核心理论之一,它要求穆斯林只能忠于穆斯林及其文化与价值观,应拒绝、远离异教徒,否定与拒绝异教徒的文化、历史与价值观。按其教义,憎恶、仇恨甚至战争,是穆斯林与异教徒之间的必然选择。“效忠与拒绝”从最初的部落传统发展为伊斯兰教的宗教-政治概念,再到当代宗教极端主义的核心理论,反映了伊斯兰极端主义理论的起源与演进路径。按赛莱菲理论家的说法,“效忠与拒绝”理论有宗教经典的文字依据,事实上,这一理论更有极端主义宗教理论家的诠释与发展,部分曲解了经训的原意,在“回归经训”的名义下否定了伊斯兰教的时代发展。认清“效忠与拒绝”理论的渊源、演变及其影响,有助于我们理解和认知当代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思想源头。据此,如何从理论上驳倒“效忠与拒绝”这类极端主义理论,是学界面临的巨大挑战。
关键词:  伊斯兰极端主义 赛莱菲 瓦哈比 “效忠与拒绝”  
 
 
当下,面对全球暴恐活动日益猖獗、“伊斯兰恐惧症”蔓延的严峻态势,学界亟需进行宗教极端主义的理论研究,探究宗教极端主义如何成为暴力恐怖活动的精神支柱。
 
在中东,瓦哈比主义因沙特国家的推动,而成为一种社会思潮。不过,瓦哈比主义只是伊斯兰极端主义的一支,即使在赛莱菲主义内部,它也仅是18世纪兴起并与沙特政府共同推动发起的新运动。瓦哈比主义不是赛莱菲主义的全部,却是赛莱菲主义最有影响的一支。当代瓦哈比主义的主流,至少在行动上是温和的,因此当代的伊斯兰赛莱菲极端主义作为赛莱菲主义的极端派,与主流的瓦哈比主义也有分歧。不论是极端的还是温和的赛莱菲主义,其最终目标是建立沙里亚法治下的伊斯兰国家。为了更好地理解当代赛莱菲主义,学界一般将其分为三支:寂静赛莱菲派,该派以和平宣教的方式实现“伊斯兰治理”;政治赛莱菲派,积极参政,以常见的游行、请愿等方式,参与政党政治,促进政府推行有利于自身的政策或改革;圣战赛莱菲派,主要以暴力的手段实现对“已被污染了”的伊斯兰教的净化,建立真正的伊斯兰国家。
 
赛莱菲运动是在系统而复杂的理论支配下的宗教-政治运动。在伊斯兰教思想的各个方面,赛莱菲派都有自己的阐释,但比较能体现出该派行动主义特点的极端理论主要有两条:“效忠与拒绝”理论和“劝善戒恶”理论。常见的“圣战”理论,作为从理论到现实的实践方式,容纳在上述两大理论之中。本文拟通过分析“效忠与拒绝”极端主义理论的形成、演变、内涵与当代争论,揭示伊斯兰宗教极端主义产生的思想源头。
 
“效忠与拒绝”理论内涵及其渊源
 
“效忠与拒绝”(al-walawal-bara),均来自阿拉伯语词根的长期演变。阿拉伯语中的“wala”和“bara”,都是过去时态的动词,且都是多义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含义相差很大。“wala”一般指“爱、忠诚、效忠、保护”;“bara”,一般指“与某人或某物切断联系”。“wala”和“bara”与伊斯兰教结合后,才有了“效忠与拒绝”的初步含义。赛莱菲派声称,依据《古兰经》(5:55)经文,引申出“wala”的“热爱并支持真主、先知穆罕默德及穆斯林”的含义;依据《古兰经》(60:4)的相关经文,引申出“bara”的“远离并反对真主的敌人”的含义。圣训中也有很多与“wala”和“bara”意义相关的文字,被赛莱菲派拿来佐证“效忠与拒绝”的宗教正当性。
 
(一)“效忠与拒绝”理论的基本思想
 
在赛莱菲主义者看来,“效忠与拒绝”理论并不是仅用于规范宗教信仰的理论,而是处理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个人与社会关系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与应持的态度,即穆斯林应当热爱并忠于穆斯林个人与群体,同时应当拒绝非穆斯林个人与群体,并与之战斗。不遵守“效忠与拒绝”理论的穆斯林,算不上真正的穆斯林。
 
在极端的赛莱菲派看来,“拒绝”的对象和原因,至少包括异教徒、叛教、“比达阿”(篡改)、非伊斯兰的政治体制与文化等,也就是说当代社会所流行的民主政治、世俗理念、民族主义、非伊斯兰的文化都在“拒绝”的范围之内,更不用说唯物主义和无神论者了。实际上,关于“效忠”与“拒绝”的对象,赛莱菲学者看法不甚相同。《古兰经》(5:51)经文明确指出,不允许穆斯林“效忠”非穆斯林,因为非穆斯林是异教徒。但是,到底什么样的人才是异教徒呢,如果某人内心坚持“信主独一”,而迫于压力,不得不做出损害穆斯林的事,那么这个人是不是异教徒?现代赛莱菲主义者认为,不管内心想法如何,个人的行为是决定因素,只要行为上出卖穆斯林的利益,支持非穆斯林,就构成叛教。其他任何理由,包括为了亲人的利益而做出不利于穆斯林的行为,都不足以为自己开脱。当前的阿拉伯国家统治者,虽自称穆斯林,但实际上却与异教徒结盟,做出许多有损穆斯林的事情来,这就是叛教行为,这些统治者就是异教徒,与犹太人和基督徒无异。穆斯林不应“效忠”而应“拒绝”这样的统治者,用实际行动推翻其统治。
 
关于如何实践“效忠与拒绝”,赛莱菲派规定,穆斯林至少应该做到如下几条:其一,不要模仿非穆斯林的衣着、语言、道德与文化,否则穆斯林将会堕入邪路。其二,不要在非穆斯林地区生活,在非穆斯林地区的穆斯林,应尽力迁居到穆斯林地区;否则,天长日久,穆斯林将会在信仰、教法与政治上“效忠”异教徒。其三,不应向非穆斯林寻求帮助,不接受非穆斯林的资助,这是强制与非穆斯林隔离的手段之一。其四,不过非穆斯林的节日,不参加非穆斯林的庆典、仪式等。其五,不要参与政党政治和选举活动。政党政治是非伊斯兰的政治文化,穆斯林应当远离。
 
一些学者以近年来在东南亚颇有影响的赛莱菲恐怖主义组织“伊斯兰团”为例,来分析赛莱菲派的“效忠与拒绝”理论在伊斯兰极端主义中的地位和这一理论在赛莱菲理论中所占据的基础性作用,“伊斯兰团”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以沙里亚法治理的伊斯兰国家,但在实现建国目标之前,需要采取必要的手段和经历一系列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实践“效忠与拒绝”理论居于金字塔的底端,是最基础、最重要的理论。只有在实践这一理论的基础上,才能建立穆斯林小团体,作为“为主道而战”的尖兵,或作为先遣队,为实现伊斯兰国家去战斗。“伊斯兰团”就是这样的尖兵。当然,“伊斯兰团”的每一位成员,都必须向集团的领袖宣誓效忠,忠于领袖,忠于集团。这里的领袖,随着“伊斯兰事业”的不断发展,既可以是最初“尖兵集团”的头领,也可以是发展后的巨大穆斯林社团的“艾米尔”(国王),也可以是伊斯兰国家的哈里发。最后,只有通过“圣战”,打败异教徒,才能建立伊斯兰国家。
 
现代赛莱菲“拒绝”理论的特征,已经超越了“反对异教崇拜,不做真主不喜悦的事,不与真主不喜悦的人交往,只忠于真主”的宗教维度,而是走向“反对并彻底清除日常生活中所有非伊斯兰、非穆斯林的思想、行为、观念、人或物”的社会维度。“效忠”理论也同样具有类似由宗教维度向社会维度延伸的特点。社会维度当然包括政治维度。当代赛莱菲主义的另一个特征是,创造性地将“效忠”与“拒绝”联成一体,突破了这两个词在《古兰经》中独立出现的限制,发展成一套完整的理论。
 
具体而言,现代赛莱菲主义将“效忠”与“拒绝”的内涵细化,在不断丰富它们的内容以后,现在各自至少具有五方面的含义。“效忠”的含义是:爱,即爱真主、爱使者穆罕默德、爱穆斯林;支持,即以实际行动支持穆斯林对抗共同的敌人;敬仰和鼓舞穆斯林,尊严只属于穆斯林;保护穆斯林;尊重穆斯林,不要诋毁穆斯林。“拒绝”的含义均为贬义,与“效忠”的5种褒义相反,贬义所指对象为非穆斯林,分别是:憎恶、痛恨异教徒和伊斯兰教异端派;永远不要支持异教徒;不敬仰、不羡慕异教徒;不要保护异教徒及其意识形态;羞辱非穆斯林,永远蔑视他(她)们。在当代赛莱菲派看来,只有完全实践“效忠”与“拒绝”的所有含义,才是真正的穆斯林。
 
在现代赛莱菲主义中,“效忠与拒绝”被理解为一种“爱与恨”的概念,穆斯林应该爱谁,应该恨谁,为什么爱,为什么恨,如何爱,如何恨;不实践“效忠与拒绝”的人,必会受到真主的诅咒。由此,“效忠与拒绝”既被当代赛莱菲主义者视为宗教教条的一部分,也是事实上的社会理论和政治理论,被视为穆斯林抵御非伊斯兰的文化、政治等各种影响的重要盾牌,保护伊斯兰教免受异教“污染”的防御墙。在政治赛莱菲那里,“效忠与拒绝”又成为批判寂静赛莱菲主义和否定当代穆斯林统治者合法性的理论工具。
 
(二)“效忠与拒绝”理论的经训依据与再阐释
 
赛莱菲派高举经训的大旗,以回归“虔诚的先辈”时代的伊斯兰教为目标,希望建立真正的伊斯兰社会。“效忠与拒绝”理论是该派建立伊斯兰社会的理论基础和实现手段之一。按赛莱菲派的说法,“效忠与拒绝”有坚实的经训依据,“是以表义学派的严谨”甚至咬文嚼字的态度,在引经据典、绝不违背经训原意的前提下,由赛莱菲学者阐发出来的。“效忠与拒绝”的理论框架,源于《古兰经》第60章“受考验的妇人”。《古兰经》中涉及“效忠”与“拒绝”的文字,多是分散于各章,唯有这一章相对集中,同时讨论“效忠”与“拒绝”这两个概念。本章虽然不长,仅1 000多字,但在赛莱菲派看来,全章文字都与“效忠与拒绝”密切相关,故这一章被视为“效忠与拒绝”经训来源的“重中之重”。从研究者的视角来说,《古兰经》第60章是理解“效忠与拒绝”理论的关键,其神学上的合法性、理论结构的构建,都建立在对这一章的解说之上。
 
“受考验的妇人”章共13节,不到1 200字,是真主在麦地那时期“启示”给穆罕默德的。贯穿“受考验的妇人”章的主题,是穆斯林应当以谁为友,以谁为敌,应该“效忠”谁,“拒绝”谁,也就是“效忠与拒绝”的基本思想,这节的每一部分都围绕着“效忠与拒绝”理论展开。具体而言,每一部分都分别阐述“效忠与拒绝”的某个方面的内容,共五方面:禁止穆斯林“效忠”非穆斯林;穆斯林应“效忠”真主、伊斯兰教和穆斯林,家庭成员如果不是穆斯林,也不属于“效忠”对象,即教胞之情大于亲情;以先知易卜拉欣为例,建立“易卜拉欣的宗教”初步概念:即使自己的亲人,如果不是穆斯林,仍是“拒绝”的对象;并非所有的非穆斯林都应被“拒绝”,规定什么样的非穆斯林才是应该“拒绝”的,这等于提出了处理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关系的原则;穆斯林的信仰真诚与否,要不断接受考验,信仰是内心诚信和外在行为的统一。
 
现代赛莱菲派的学者,经常依据“受考验的妇人”章,来证明“效忠与拒绝”理论的合法性与重要性。沙特的前总穆夫提伊本·巴兹、极端主义思想代表人物阿布·穆罕默德·马迪西(1959—)、著名的极端主义分子阿曼·扎瓦西里,以及穆斯林兄弟会的众多理论家,在他们的著作、演讲中,都引用本章文字,为自己的极端理论加以论证。在现代赛莱菲派看来,本章经文明确将人类分成两部分:一是穆斯林,二是异教徒,并禁止穆斯林“效忠”非穆斯林或与非穆斯林建立友谊。本章还明确规定,“真主和穆斯林的敌人”是非穆斯林,是“拒绝”的对象;但并非所有的非穆斯林都是敌人,不与穆斯林为敌的非穆斯林例外。
 
按照赛莱菲学者的说法,除了“受考验的妇人”章外,《古兰经》中还有许多相关经文涉及“效忠与拒绝”理论。由于阿拉伯语的“效忠”(wala)本意为“朋友”、“盟友”、“保护者”等,这方面的经文也多含有这些词语。除第60章外,其他章节也经常引用以作佐证。具体而言,经常引用的相关章节主要有:“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以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为盟友。他们各为其同教的盟友。你们中谁以他们为盟友,谁是他们的同教。真主必定不引导不义的民众”(5∶51);“这是一篇解除盟约的宣言,从真主及其使者传示那些曾与你们缔约的以物配主者”(9∶1);“易卜拉欣和他的教徒,是你们的好模范。当时,他们曾对自己的宗族说:‘我们对于你们,和你们舍真主而崇拜的,确是无干的,我们不承认你们。我们彼此间的仇恨,永远存在。直到你们只信仰真主’”;“我确已降示《讨拉特》,其中有向导和光明,归顺真主的众先知,曾依靠它对犹太教徒进行判决,一般明哲和博士,也依照他们所奉命护持的天经而判决,并为其见证,故你们不要畏惧人,当畏惧我,不要以我的迹象去唤取些微的代价。谁不依靠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判决,谁是不信道的人”(5∶44);“你们的盟友,只是真主和使者,和信士中谨守拜功,完纳天课,而且谦恭的人”(5∶55);“易卜拉欣和他的教徒,是你们的好模范。当时,他们曾对自己的宗族说:‘我们对于你们,和你们舍真主而崇拜的,确是无干的,我们不承认你们。我们彼此间的仇恨,永远存在。直到你们只信仰真主’”(60∶4)。
 
关于“效忠”与“拒绝”的对象,《古兰经》(60∶1)节经文规定,不信仰“信主独一”的人(异教徒),就是真主、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的敌人,是“拒绝”的对象。但是,所有异教徒都是敌人吗?从文字上看,《古兰经》(60∶8~9)经文语意并非如此:“未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者,真主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真主确是喜爱公平者的。他只禁止你们结交曾协助别人驱逐你们的人。谁与他们结交,谁是不义者”。当时,作为异教徒的麦加人,其中也有部分人没有驱赶穆斯林,也没有与穆斯林作战,这段经文允许穆斯林与这样的麦加异教徒结交,这是公平的体现。显然,我们从这两节经文可以看出,穆斯林可以跟不与穆斯林为敌的异教徒结交,这样的异教徒仍是穆斯林“效忠”的对象,不要“拒绝”他们。但是,现代赛莱菲主义者不承认这一点。他们认为这段经文的本意是,因为部分麦加异教徒未与穆斯林为敌,这就使穆斯林有机会与他们结交,向他们宣教,使其皈依伊斯兰教。不过,在宣教的过程中,两者信仰不同,仍处于宗教上的敌对状态,所以,未曾与穆斯林为敌的异教徒,也不是穆斯林“效忠”的对象,而仍是“拒绝”的对象。也就是说,穆斯林对这样的异教徒展示友好与公平,目的是对其宣教。若对方不皈依伊斯兰教,只能为敌。所以,现代赛莱菲派认为,与穆斯林敌对、作战,不构成敌人的核心因素,信仰上的不同与宗教上的区别才是根本原因。亦即只要信仰不同,就是穆斯林的敌人。还有一些赛莱菲派学者,依据《古兰经》“后经否定前经”的原则,认为这段经文已经被后来(《古兰经》9∶5)“启示”部分经文否定了。“当禁月逝去的时候,你们在哪里发现以物配主者,就在那里杀戮他们,俘虏他们,围攻他们,在各个要隘贞候他们。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9∶5)。这节经文明确指示,异教徒就是被战斗、杀戮的对象。这节经文与《古兰经》第60章第8~9节经文涉及同样的主题,但“启示”较晚,等于将前经废除了。尽管如此,一些学者仍然认为,当代赛莱菲主义对“穆斯林敌人”的定义,明显有违《古兰经》第60章第8~9节经文的本意而予以扩大化。
 
当代赛莱菲学者根据“受考验的妇人”(60∶4)节经文中“易卜拉欣的故事”而建构出“易卜拉欣的宗教”(Millat Ibrahim)概念,这一概念也是当代赛莱菲派论证“效忠与拒绝”的重要工具。易卜拉欣和他的教徒之所以是“穆斯林的好模范”,是因为他能大义灭亲,将本宗族中坚持偶像崇拜,不愿意皈依伊斯兰教的人,包括他的父亲,列入“无干的”人,即无关的人,并称他们“彼此间的仇恨,永远存在”。赛莱菲学者用“易卜拉欣的宗教”说明,穆斯林在确定敌友时,信仰的意义远高于血亲的意义。此观念的社会意义在于,穆罕默德以普世性的宗教法律,取代了伊斯兰教初兴时盛行的部落、家族道德,有利于伊斯兰教统一阿拉伯社会和后来的军事扩张。赛莱菲派以“易卜拉欣的宗教”来定义、阐发“效忠与拒绝”理论,作为确定敌或友的标准案例,这是赛莱菲主义利用经训资源为本派思想论证的一个典型个案。由此推而广之,当代赛莱菲派要求所有的穆斯林否定、拒绝、痛恨所有的非穆斯林,与他们为敌。赛莱菲派学者纳西尔·法赫德甚至认为,居住在非伊斯兰国家的穆斯林,也应遵照易卜拉欣的做法,公开宣称“拒绝”他们周围的非穆斯林及其宗教,公开对他(她)们的痛恨与敌意。“圣战”赛莱菲派进一步认为,根据“易卜拉欣的宗教”这一概念,不但穆斯林周围的异教徒是敌人,穆斯林的国家统治者未遵照真主的律法,与异教徒合作,如沙特君主在海湾战争期间允许美国等西方国家驻军,也应被列入敌人之列。
 
总体上来看,“效忠与拒绝”的最初理论来自《古兰经》和圣训。按照“效忠与拒绝”理论的释义,穆斯林必须信仰伊斯兰教,崇拜并忠于真主,忠于每位穆斯林及其构成的穆斯林社会,同时,应当对非穆斯林及其社会群体保持距离,否定、拒绝非穆斯林的文化、历史与价值观。这一理论与“贾黑利亚”(蒙昧时期)一起,将世界分成非此即彼的两部分,穆斯林的与非穆斯林的,或者伊斯兰的与非伊斯兰的。在他们看来,前者代表着真、善、美与力量,后者是代表着假、恶、丑与无能。这等于在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竖立了一堵无形之墙,双方之间的交流与斗争都需要翻越这堵墙。
 
赛莱菲学者将早期用于伊斯兰教初创时代的、用以处理当时穆斯林与基督徒和犹太人关系的中世纪的规定,根据伊斯兰教法的普世性与永恒性理论,平移到现代社会,尤其是平移到易卜拉欣宗教系统之外的现代社会,用于规范、处理当代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关系。就伊斯兰教理论而言,这一理论虽然可以讲得通,但是从社会发展演进和现代主义的视角看,这是一种时代的错配,也是一种倒行逆施,违背了人类社会进步的规律。同时,我们通过对这一章的细读也能发现,《古兰经》第60章的经文表明,《古兰经》很可能仅是在特定的条件下禁止穆斯林“效忠”非穆斯林,而经训中原初的“效忠与拒绝”观念,被当代激进的赛莱菲学者加以阐释与再阐释,从个别向一般,特殊向普遍的趋势演变,向更激进的方向发展。“效忠与拒绝”理论解读者忽视了伊斯兰教经训中主张宗教宽容、与人为善等积极性的、建设性的资源,片面强调经训中对异教徒的区别、隔离与敌视,与大多数普通穆斯林对伊斯兰教的理解严重背离。在现代世界,一些宗教极端主义者幻想以经典伊斯兰教统一世界、建立中世纪的伊斯兰国家,仅仅是一种空想。
 
“效忠与拒绝”理论的历史演变与争议
 
“效忠与拒绝”理论源于经训,由宗教教义和道德规范发展为宗教的政治化与极端化。当然,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也伴随着巨大的争议。
 
(一)“效忠与拒绝”理论的缘起与演进
 
“效忠与拒绝”理论,并非伊斯兰教的独创,它的历史根源可以追溯到伊斯兰教兴起之前的阿拉伯部落社会。在部落时代,部落战争频仍,迫使部落成员之间紧密团结以对抗外侮,或不同的部落之间因共同利益而结盟。一旦共同的利益消失,联盟可能会解散,同一部落内部的成员也会因矛盾而斗争,有的部落成员会被驱逐出去,这种部落联盟的解散,或者部落成员被驱逐,就是最初的“拒绝”概念。而忠于部落、忠于联盟,也是早期的“效忠”思想。
 
伊斯兰教兴起后,随着社会文化环境的改变,“效忠与拒绝”的概念也从部落概念向伊斯兰教的概念演变。《古兰经》经文(5:51和9:1)将这一概念继承下来,用于处理穆斯林与犹太人和基督徒之间的关系,只是在这两节经文中,“效忠与拒绝”的概念仍然比较模糊。“效忠与拒绝”理论首先在伊斯兰教的少数派中得到发展。伊斯兰教内部出现分裂后,哈瓦利吉派出于加强内部团结的需要,首次将“效忠与拒绝”概念引入本派的教义,强调对本派成员的忠诚和对本派之外人员的否定与拒绝。哈瓦利吉派的支派易巴德派,也继承了“效忠与拒绝”的观念,以维持本派信仰,抵抗逊尼派思想的攻击。伊斯兰教最有影响的少数派——什叶派,也将“效忠与拒绝”拿来为己所用,将对伊玛目的爱与崇拜发展为“效忠”,将对逊尼派和多神教徒的负面看法发展为“否定与拒绝”的观念。
 
“效忠与拒绝”作为伊斯兰教少数派的理念,当然不会受到逊尼派穆斯林的欢迎。起初,逊尼派穆斯林对“效忠与拒绝”持负面看法,伊本·罕百里教法学派的学者将这一理论视为“比达阿”,意思是“对伊斯兰教的篡改”,认为它属于一种异端思想。在13~14世纪之交著名赛莱菲派学者伊本·泰米叶的作品中,也从未使用过“效忠与拒绝”这样的词语,不过他显然对这一概念所蕴含的理念非常熟悉,只是用另外的评语表达出来。他强调穆斯林内部要保持友谊与忠诚(muwala),对犹太人与基督徒应保持距离,以免受到不良影响。更为重要的是,伊本·泰米叶与之前的伊本·罕伯勒不同,他并不视“效忠与拒绝”为“比达阿”,而将其作为对抗“比达阿”的工具,他认为“效忠与拒绝”是虔诚穆斯林必备的特征,这等于是将“效忠与拒绝”从贬义词汇转为褒义词汇,“转正”之后的“效忠与拒绝”思想,在伊斯兰教逊尼派中首次具有了正面的形象。18~19世纪的赛莱菲派学者,继续对这一理论作正面意义的阐释,如沙特瓦哈布主义的奠基人伊本·瓦哈比及其孙子苏莱曼·阿卜杜拉(1786—1818),都做了不少理论方面的工作。苏莱曼更进一步将“效忠与拒绝”作为与异教徒和穆斯林异端派论战或斗争的工具。苏莱曼认为,是不是真正的穆斯林,要看能不能实践“效忠与拒绝”理论,对真主、穆斯林不忠的人,就是异教徒。哈姆德·本·阿里·本·阿提克(?—1883)更是将“效忠与拒绝”与《古兰经》的经文(60∶4)相联系,将其列为伊斯兰教基础信仰的一部分,或者说作为“信主独一”的“支柱”,从而将“效忠与拒绝”直接与“信主独一”密切联系。他认为:一位穆斯林,如果不反对异教徒,不与异教徒作战,就不是真正的穆斯林。
此后,赛莱菲派内部对“效忠与拒绝”产生分歧,以沙特官方宗教学者为核心的官方认知相对温和,认为“效忠与拒绝”应限定在宗教领域内,很少涉及政治领域,尤其是绝对不涉及沙特国内政治。在国际政治领域,他们也偶尔发出声音,比如号召对犹太人的“否定与拒绝”,甚至有沙特官方学者号召非伊斯兰国家的穆斯林迁居到伊斯兰国家,以避免穆斯林对非穆斯林统治者产生“效忠”。另一些以朱海曼·乌塔比为代表(朱海曼·乌塔比是1979年武装占领麦加清真寺的首领)的一部分沙特民间学者主张:只有对异教徒的“否定”、“拒绝”、敌视,才能证明对穆斯林和伊斯兰教的“忠诚”、“效忠”;穆斯林若要真正遵循“信主独一”的宗教,必须要经历3个阶段,其一是“拒绝”异教信仰及异教徒,其二是迁徙到某个地方以实现穆斯林的大联合,其三是为主道而战。
 
将“效忠与拒绝”理论真正推向政治化、极端化方向的学者,是阿布·穆罕默德·马迪西。马迪西生于巴勒斯坦西岸地区,广泛在中东、南亚的伊斯兰国家游学、宣教,其间曾在约旦入狱多年。他是当前健在的赛莱菲派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也是恐怖主义者阿布·穆萨布·扎卡维(1966—2006)的精神导师,他对“效忠与拒绝”理论的阐释,既有继承,又有发展。
 
马迪西充分继承了朱海曼(1979年武装占领麦加清真寺的首领)的“效忠与拒绝”理论,将其视作处理与异教徒关系的理论工具。他之所以被视为赛莱菲派的知名理论家,还是在于他对“效忠与拒绝”理论的发展。他对这一理论的新发展,主要体现在赛莱菲派在宗教政治化和对“革除教籍”这一传统教法规定的态度上,并用“效忠与拒绝”理论,将“效忠与拒绝”的政治化与“革除教籍”联系起来。马迪西视穆斯林遵守世俗法律(人造法律)为“不忠”,法律只能来自真主,遵守世俗法律与“信主独一”不符,等于信仰其他宗教(叛教),把“效忠”施错了对象;他视真主是唯一的法源,视实施世俗法律的统治者为异教徒。鉴于当前伊斯兰国家普遍建立了议会,通过议会出台类似于西方的世俗法律,马迪西认为这些法律不是真主的意志,而是人的意志,穆斯林遵从这样的法律,是叛教的行为,理应“革除教籍”。在马迪西看来,实施这类法律的统治者、遵守世俗法律的人,都偏离了伊斯兰教而堕入异教徒的境地。因此,真正的穆斯林应该拒绝遵守世俗法律,撤销对推行世俗法律统治者的“效忠”。这无异于说,当前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政治体制都是非法的。在这方面,马迪西对沙特的批评最为严厉。他认为,沙特政治中充斥着世俗法律,沙特王室将真主的权威弃置一边,很少实施沙里亚法;沙特寻求异教徒美国人的帮助,与海湾其他阿拉伯国家一道,共同愚弄穆斯林人民。所以,穆斯林应取消对沙特等国统治者的“效忠”,拒绝与这类表面是穆斯林、实为异教徒的政客为伍,穆斯林应以实际行动(手),谴责(口)或鄙视(心)他们。对异教徒统治者的“拒绝”,取消对他们的“效忠”,只是第一步,而最重要的,也是最能体现“效忠与拒绝”理论战斗性的地方,是对沙特家族这类实质上为异教徒的统治者发动“圣战”,推翻他们的政权,建立真正的伊斯兰国家,恢复“真主的法度”——沙里亚法。至此,原本为宗教道德约束的“效忠与拒绝”理论,其最初目的只是为了增加穆斯林宗教虔诚度、规范他们的宗教行为,而到了马迪西这里,转变成一种彻头彻尾的政治理论,具有了革命式的政治动员功能——对同教统治的“效忠”,对异教统治者“拒绝”,成为每位穆斯林的责任。
 
马迪西依据塞义德·库特布等人对“革除教籍”的论述,认为当前伊斯兰国家的“非伊斯兰统治者”(异教徒)违反“信主独一”的核心教义,实施世俗法律,等于“效忠”西方的异教徒,“他们舍真主而把他们的博士、僧侣和麦尔彦之子当作主宰”(9∶31),自身也蜕变为异教徒,足以将这些统治者“革除教籍”,逐出伊斯兰教。对于将当前沙特这类国家的统治者“革除教籍”,寂静派赛莱菲学者阿尔巴尼表示异议,他依据《古兰经》关于犹太人的经文(5∶44),认为沙特统治者与犹太人不同,犹太人不遵守沙里亚法,关键是他们与穆斯林是不同的信仰,而沙特统治者虽然没有完全施行沙里亚法,但他们却信仰伊斯兰教,所以二者不能等同,不能将沙特王室这样的人判定为异教徒而革除教籍。
 
在马迪西这里,“效忠与拒绝”理论作为赛莱菲派的重要思想之一,终于发展到当前的形态,即极端化的、政治化的宗教-政治理论。至此,我们大致可以捕捉到“效忠与拒绝”理论的演变过程。起初,“效忠与拒绝”只是阿拉伯部落社会中模糊的契约式的思想,被《古兰经》继承后,纳入伊斯兰思想的框架。在伊斯兰教中,一开始它也是一个非常边缘化的思想,只被伊斯兰教少数派,诸如哈瓦利吉派、易巴德派、什叶派所用,用来加强本派的内部团结,拒绝外来的分化和瓦解。同时,逊尼派却视“效忠与拒绝”为对正统伊斯兰教“比达阿”(篡改),予以排斥。伊本·泰米叶首次改变“效忠与拒绝”在逊尼派穆斯林中的负面形象,为其“转正”。接下来,伊本·罕百里、苏莱曼、阿里·阿提克等赛莱菲派学者,对这一理论逐渐丰富、发展,将其定义为伊斯兰教义的重要组成,是源自“信主独一”教义的思想,因此每位穆斯林都有义务接受和遵守“效忠与拒绝”。20世纪后半叶,围绕“效忠与拒绝”的理论,赛莱菲派陷入了分裂,一派以沙特官方信仰为基础,形成温和派,“效忠与拒绝”不适用于政治;另一派以激进主义的学者乌塔比为代表,以“效忠与拒绝”理论,否定沙特政权的合法性。马迪西继续乌塔比的政治化、极端化趋势,将“效忠与拒绝”理论的极端化与政治化推进到极致。在他看来,这一理论不但适用于沙特,而且具有普世性。为此,他将“效忠与拒绝”与伊斯兰教中的“革除教籍”这一概念联系起来,对打着伊斯兰旗号的穆斯林统治者可以适用“拒绝”,并撤回“效忠”,然后发动“圣战”推翻现政权。于是“效忠与拒绝”理论突破了宗教教义与道德规范的范畴,完成了政治的和极端主义的转身。
 
(二)现代赛莱菲主义内部关于“效忠与拒绝”理论的争论
 
事实上,在“效忠与拒绝”理论发展过程中,现代赛莱菲主义内部对此分歧较大。“效忠与拒绝”理论,赛莱菲虽有共识(即都认为“效忠与拒绝”极其重要;“效忠与拒绝”是伊斯兰信仰的一部分,为完美的信仰所必需;“效忠与拒绝”支持“因爱主而爱穆斯林,因爱主而恨异教徒”,故成为信仰团结的最强纽带;“效忠”穆斯林与“拒绝”异教徒,都是穆斯林的责任;“效忠与拒绝”具有普世性,不分语言、地域、血缘、民族与人种,穆斯林皆兄弟,信仰重于一切;憎恶异教徒是穆斯林的责任,禁止穆斯林与异教徒建立爱情与友谊),但随着“效忠与拒绝”理论的功能不断扩大,赛莱菲主义内部对其争论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激烈,既有温和的表现,也有激进的或恐怖主义的行为。当代赛莱菲学者关于“效忠与拒绝”的分歧与争论涉及多个问题,结合当下“伊斯兰恐惧症”情势,本文聚焦以下3个问题:
 
第一是关于憎恶异教信仰还是异教徒问题。按照“效忠与拒绝”的理论,穆斯林应该憎恶异教信仰,但在是否应该憎恶异教徒的问题上,赛莱菲派内部有各种各样的观点。
 
当代塞莱菲主义者认为,《古兰经》的经文多次强调,异教徒是危险的,要避开他们,要拒绝异教信仰和多神信仰,甚至要求穆斯林杀害多神教徒。如按此要求,对于赛莱菲派,甚至是所有穆斯林来说,憎恶异教徒,是很自然的事情。穆斯林应以心、口和行动等多种方式,表达对异教信仰的憎恶。按《古兰经》的规定,异教徒包括多神教徒、偶像崇拜者、有经人,甚至不感恩真主的穆斯林。但是在是否憎恶异教徒的问题上,赛莱菲派出现了分歧,观点大致分为三派:极端派(圣战派),认为应该憎恶、消灭所有异教徒;中间派,认为应该憎恶异教徒,不过这种憎恶应藏在心底,不应表现出来,并且应公正友好地对待不与穆斯林作战的异教徒;温和派,认为穆斯林不应憎恶异教徒,应憎恶的是异教信仰本身和异教徒拒绝皈依伊斯兰教的行为。
 
极端派的典型代表人物是阿曼·扎瓦西里,他著有《效忠与拒绝》一书。他认为,所有的异教徒,尤其是基督徒和犹太人,还有拒绝参加圣战的穆斯林,以及与异教徒交往的穆斯林,都应该被彻底消灭;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不存在友谊,没有和平可言;“圣战”是对异教徒憎恶的最好表达方式。当代英国的赛莱菲主义学者阿布·瓦立德,也与扎瓦希里一样,持类似的极端立场。他在英国极力推广、宣传“效忠与拒绝”思想。他认为,穆斯林对异教徒不可能同时既恨又爱,应该谴责那些与异教徒交往的穆斯林。瓦立德还声称,穆斯林不应该支持非伊斯兰政权,更不应为这样的政权工作。对穆斯林的爱、对异教徒的恨,都是因真主而起,与个人无关。内心对真主的信仰,要通过语言与行动表达出来,信仰与行为不可分割,而“效忠与拒绝”即是以实际行动表达对穆斯林的爱和对异教徒的恨。在沙特,政治派与“圣战”派学者以穆罕默德·本·乌克拉·舒艾比(1925—2001)最具代表性,他支持“基地”组织、阿富汗“塔利班”,支持对以色列进行自杀式攻击。他也是将“效忠与拒绝”政治化、激进化的著名人物。对于沙特寻求美国的军援,他坚决反对,视之为严重违反“效忠与拒绝”原则,与异教徒建立友谊,实际上终究会损害穆斯林利益。
 
与扎瓦希里和瓦立德这样的极端派不同,有一些赛莱菲学者主张,应该区分异教信仰与异教徒。按照“效忠与拒绝”的要求,穆斯林憎恶的是异教徒的信仰,以及他们拒绝皈依伊斯兰教行为,而不是异教徒本身。当代美国赛莱菲学者哈立德·亚辛(1965—)就持这一看法,他强调对异教徒个人、个人信仰、个人行为之间的区分。穆斯林憎恶异教徒,并不是说要以“圣战”来对付他们。什么情况下才能对异教徒发动“圣战”,不是“效忠与拒绝”的要求,而是由沙里亚法规定的。另一位当代赛莱菲学者,沙特人穆罕默德·伊克巴尔·纳维与亚辛的立场基本一致,他认为,穆斯林对非穆斯林的憎恶是一个巨大的“宗教误解”,异教徒作为人是不应该被憎恶的,可憎恶的是异教徒不皈依伊斯兰教这种行为。
 
而温和派塞莱菲主义者强调,可以憎恶异教徒,但有义务和蔼热情地与他们相处。这一观点也是多数赛莱菲的看法。沙特的官方瓦哈比主义认为,对异教徒的憎恶,并不阻碍穆斯林与他们建立良好的关系,或者说,穆斯林憎恶异教徒和异教行为,不影响与他们建立友谊,因为穆斯林的憎恶是深藏于心底的。沙特前总穆夫提伊本·巴兹和当代沙特学者阿卜杜拉·法西都赞同与异教徒的交往。伊本·巴兹说:“‘效忠与拒绝’要求爱护穆斯林并忠于他们,憎恶异教徒并敌视他们。这意味着不要受异教徒及其宗教的影响。但憎恶异教徒,并不是说就一定要与他们战斗,除非他们攻击穆斯林。也就是说,你的憎恶与敌意是埋在心里的,你不能与他们交友,但也没必要伤害他们。”沙特的另一位赛莱菲学者哈拉姆·本·阿里夫·本·纳西尔·谢里夫对“效忠与拒绝”的看法,比伊本·巴兹和法西更加温和,他认为在实践“效忠与拒绝”时,应兼顾温和、宽容、友好三原则,只要异教徒不主动进攻穆斯林,就不能因信仰不同而憎恶对方。公平公正地对待异教徒是穆斯林的义务,因为《古兰经》指示“宗教绝无强迫”。谢里夫甚至认为,若一家人有不同的信仰,也不能因信仰不同而对异教信仰的家庭成员不尽亲人的义务。当代英国穆斯林学者穆罕默德·伊本·亚当,则果断肯定了穆斯林对异教徒的友谊,前提条件是:内心不要赞成他们的宗教信仰。沙特官方瓦哈比学者萨利赫·法赞,在“效忠与拒绝”方面的看法也比较温和。
 
我们由此可以看出,在憎恶异教徒的信仰还是异教徒个人的问题上,“圣战”赛莱菲与寂静赛莱菲分歧巨大。
 
第二是关于非伊斯兰政府、非伊斯兰国家的争论。这是一个伊斯兰教与政治的话题,而且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当代赛莱菲主义者围绕对非伊斯兰政府的态度和如何处理与非伊斯兰国家的关系,争论非常激烈。在赛莱菲派看来,非伊斯兰政府就是不以沙里亚法治理国家,世俗主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伊斯兰教之外的宗教政权,都属非伊斯兰政府,受这种政府管理的国家,就是非伊斯兰国家。
 
当代塞莱非派对这种政府和国家的态度,明显分两大阵营。一是以阿布·穆罕默德·马迪西为代表的极端派。马迪西认为,非伊斯兰政府和非伊斯兰国家,都以人造法律而不是真主的法律治理国家,是非法政府和异教国家,包括像沙特这样的政权,统治者虽然自称穆斯林,实际上已经堕落为世俗政权、异教政权,沙特家族已经变质为异教徒,应将其“革除教籍”。这样的政府和国家,绝非“效忠”的对象。“效忠”这样的政府,或与这样的国家建交,无异于“效忠”异教徒,所以只能“拒绝”,不能“效忠”。马迪西号召穆斯林青年推翻以沙特为代表的当代伪伊斯兰政权,痛击这些政权庇护下的御用穆斯林学者,彻底改造当代“穆斯林社会”,建立名副其实的伊斯兰国家。二是以也门学者拉比·马哈里(1931—)和埃塞俄比亚学者穆罕默德·阿曼·伊本·阿里·贾米(1927—1995)为代表的赛莱菲温和派,认为非伊斯兰政府和非伊斯兰国家,都是允许存在的。现政权也是国民的合法保护人,穆斯林有尊重现政权的义务。伊斯兰国家与非伊斯兰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并不违反“效忠与拒绝”理论,不属于“效忠”异教徒的范畴。
 
第三是涉及帮助非穆斯林对抗穆斯林问题。1990年的海湾战争中,沙特邀请西方驻军,与同为伊斯兰国家的伊拉克作战,沙特被指帮助信仰基督教的美国打击穆斯林,沙特的行为正确与否,随即在赛莱菲派内部引起异常激烈的争论。此后发生的两件事更加剧了对这一话题的争论:一是在1996年,美国穆斯林篮球运动员阿卜杜勒·罗夫,在赛场奏响美国国歌时拒绝起立向美国国旗致敬。他认为,美国国歌、国旗代表基督徒,穆斯林向其致敬意味着向基督徒“效忠”,宗教忠诚高于国家忠诚,作为穆斯林的他不能起立致敬。二是阿富汗战争期间,一位美国穆斯林军人阿卜杜·拉希德提出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美国穆斯林军人帮助美国在阿富汗打击穆斯林,符合教法吗?这两件事,都关涉“效忠与拒绝”的核心议题,即穆斯林应该爱谁恨谁,效忠谁拒绝谁,或者具体地说,爱国爱教,孰先孰后。赛莱菲派在这一问题上,代表各种观点的学者纷纷通过发布“教令”,或出版论文和著作,提出自己的看法,不过到现在也没有达成共识。总体上看,赛莱菲主义在帮助非穆斯林对抗穆斯林的问题上,仍分为两派:一派支持,一派反对。
 
支持者主要以沙特官方瓦哈比主义和改革派赛莱菲为代表。沙特出于安全担忧,允许美国驻军,沙特前总穆夫提伊本·巴兹极力为这一行为辩护。巴兹将沙特与美国的官方联系定义为政治关系,双方的政治往来属于“政治效忠”,为保护伊斯兰信仰所必须,“政治效忠”与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个人之间的情感与“宗教效忠”不是一个层面和同一性质的问题,二者并不矛盾。改革派赛莱菲学者最典型的代表是尤素夫·戛尔达维。戛尔达维的教令很少提及“效忠与拒绝”,但他的核心思想仍是通过对帮助非穆斯林反对穆斯林行为的认可,将个人行为转化为“为穆斯林集体利益而牺牲”的思路,以“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考虑,为维护全体穆斯林的利益,暂时帮助非穆斯林损害小部分穆斯林的利益,是迫不得已的选择,为权宜之计。
 
极力反对帮助非穆斯林对抗穆斯林的人,主要是圣战赛莱菲派和一些极端保守主义的独立赛莱菲学者,包括舒艾比、扎瓦希里、穆罕默德·萨义德·卡塔尼(1956—)等人。以卡塔尼为例,他将帮助非穆斯林对抗穆斯林的行为,视为他所定义的、被伊斯兰教所禁止的20类“效忠”之一,因此是不合教法的。
 
从上述争论的3个焦点我们可以看出,赛莱菲内部陷入了严重的分裂,在赛莱菲主义的概念、理论、方法与实践等许多方面,都未能达成一致。这种宗教分歧的发生,虽表现为神学问题,但都与国家的政治发展密切相关,本质上是政治斗争,在实践层面则影响伊斯兰极端主义者的行为方式、行动烈度及结果。
 
“效忠与拒绝”理论的现实影响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效忠与拒绝”理论最初萌芽于伊斯兰教兴起之前的阿拉伯部落社会,而现代赛莱菲主义中的“效忠与拒绝”理论,则可追溯到18世纪的伊本·瓦哈布,正是瓦哈布在伊本·泰米叶及其弟子伊本·卡伊姆作品解读的基础上,现代赛莱菲主义的“效忠与拒绝”理论才正式成型。因此,现代的“效忠与拒绝”思想的根源在瓦哈比主义。现在,不论是瓦哈比派,还是更大范围的赛莱菲派,都认为“效忠与拒绝”是决定一个人是不是穆斯林的关键因素,如果不对穆斯林“效忠”,不对非穆斯林“拒绝”,就构成叛教,就不是穆斯林。所以,瓦哈比学者已将“效忠与拒绝”视作“伊斯兰教基础的一部分”,具有极端的重要性,成为穆斯林处理社会关系的指导原则。所以,“效忠与拒绝”对瓦哈比主义和赛莱菲主义来说,都居于其意识形态的中心地位,成为赛莱菲理论的“支柱”。与此同时,沙特也是赛莱菲或瓦哈比主义的力推者,以“效忠与拒绝”为理论内核的宗教极端主义对中东地区形势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效忠与拒绝”理论在赛莱菲或瓦哈比意识形态中的地位
 
前已述及,瓦哈比派或瓦哈比主义,是外界对以现代沙特国家官方信仰为代表的赛莱菲派或赛莱菲主义的称呼。瓦哈比派并不喜欢这个称呼,原因在于,这个称呼让人觉得瓦哈比主义只是伊本·瓦哈布本人的思想,不是来自“虔诚的先辈”,不够正统。相比而言,瓦哈比派更喜欢赛莱菲派、赛莱菲主义这样的称呼,或者像西方比照基督教原教旨主义那样,称他们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这样的称呼能够表明瓦哈布的思想是源自最初的伊斯兰教。有时候,瓦哈比派往往自称为“先知传统和先知时代的人”或“信仰一神教的人”,也是出于这种动机和心理暗示。但是,外界,包括学术界,仍沿用瓦哈比派或瓦哈比主义的称呼,一是出于约定俗成,二是这种称呼也的确能够指出瓦哈比主义由伊本·瓦哈布创立这一本质特征,以及这个称呼背后所指代的、以沙特为代表的瓦哈比伊斯兰教及其政治力量。
 
伊本·瓦哈布作为宗教复兴者而不是宗教改革者的身份起家,他要改变半岛地区伊斯兰教深受非伊斯兰传统“污染”的状态,他以经训的教导为基础,将穆斯林引向“虔诚先辈”时代的“信主独一”。伊本·瓦哈布、伊本·卡伊姆、伊本·巴兹等人对瓦哈比主义的阐发,从未离开经训。所以,瓦哈比主义不是新的教法学派,从神学思想和方法论上来说,它都是赛莱菲派的一支。所以,沙特瓦哈比派向外输出瓦哈比主义时,打的是赛莱菲主义的旗号而非瓦哈比主义的旗号。瓦哈比主义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的政治性。自出现那天起,瓦哈比主义就与沙特家族的世俗主义进行宗教-政治结合,因此,没有政治,就没有现在瓦哈比主义的宗教,恐怕也很难说有今天全球范围内赛莱菲主义的巨大影响。一些学者认为,沙特政权合法性建立在以下基础之上,即意识形态基础、阿拉伯传统的基础、克里斯玛(个人魅力)的基础、社会福利基础、民主基础,其中居于核心的仍然是意识形态的,或者说宗教的基础,它决定着现代沙特国家政权的本质与未来命运。
 
因此,理解“效忠与拒绝”理论,就必须理解当代的“效忠与拒绝”理论产生的背景和母体,即瓦哈比主义。“效忠与拒绝”作为瓦哈比或赛莱菲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构成,二者有许多共同之处,如保守性、政治性、非理性、激进主义、行动主义等等。在瓦哈比主义与“效忠与拒绝”的多种关系中,我们需要关注“效忠与拒绝”在当代瓦哈比主义或赛莱菲主义中的地位与作用,以便更深刻地理解这一理论。
 
瓦哈比主义本身就是一个行动主义的意识形态,在它的召唤下,阿拉伯半岛兴起了轰轰烈烈的瓦哈比宗教与政治的改革运动。但仔细考察就会发现,瓦哈比运动中的具体做法,无一不是按照“效忠与拒绝”原则实施的:摧毁圣墓,拒绝并与异教徒战斗,拒绝异教文化的入侵,不穿异教的衣服,不过异教的节日,视什叶派、苏非派为异端,建立真正的伊斯兰社会等。可以说,瓦哈比主义是一个总的纲领,“效忠与拒绝”只是实现瓦哈比主义目标的具体操作方法,是瓦哈比主义的行动纲领和实施步骤,在瓦哈比主义中占有独特的重要地位,或者如学者所说的那样,“效忠与拒绝”是瓦哈比主义的“支柱”。这就是瓦哈比主义与“效忠与拒绝”的基本关系。
 
在早期沙特王国与奥斯曼帝国的殊死搏斗中,瓦哈比学者将“效忠与拒绝”作为战争动员工具,激发出巨大的战争激情,最终战胜奥斯曼人及其代理人埃及的穆罕默德·阿里,成功复国。也正是在沙特王国的两次艰苦卓绝的复国战争中,在民族主义、地区争夺、政治权力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效忠与拒绝”思想的内涵不断丰富,从最初的宗教概念向宗教、社会、政治理论发展。“效忠与拒绝”理论的丰富与发展,有许多宗教学者的理论“创新”,这方面的代表性学者有苏莱曼·阿卜杜拉等人。苏莱曼·阿卜杜拉经过多方论证后认为,奥斯曼帝国不是真正的伊斯兰国家,与“野蛮的蒙古人无异”,奥斯曼苏丹支持并实践苏非主义,有泛神论倾向,苏丹也不是穆斯林乌玛的合法领袖,伊斯坦布尔的哈里发不是穆斯林的“效忠”对象,瓦哈比战士应该向奥斯曼帝国发起“圣战”。通过上述论证,苏莱曼·阿卜杜拉给“效忠与拒绝”涂上了深厚的政治色彩。
 
沙特第二王国时期(1824~1891年),赛莱菲学者哈姆德·本·阿里·本·阿提克,借着王国内战的机会,又将“效忠与拒绝”向前推进了一步。当时,在沙特家族内部,阿卜杜拉·本·费萨尔·本·土基(?—1880)与沙特·本·费萨尔·本·土基(?—1875)之间,兄弟阋墙,互相争权,前者向奥斯曼人寻求军事援助。对于这一事件,阿提克认为,多神教徒奥斯曼人是穆斯林的敌人,阿卜杜拉向多神教徒奥斯曼人示好,寻求帮助,违反了“效忠与拒绝”理论。他认为,“效忠与拒绝”不能停留在不对异教徒“效忠”,还要表明对异教徒的敌意与痛恨,即“拒绝”。不实施“拒绝”的人,也不是穆斯林,因此阿卜杜拉仍然违反了“效忠与拒绝”原则,本身已是异教徒,因此他的统治不具合法性。阿提克还将“效忠与拒绝”与“信主独一”联系起来,将前者作为后者的“支柱”,是穆斯林信仰的基础之一。
 
20世纪70年代以来,沙特王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石油经济的崛起使沙特与外界联系日增,现代性的冲击前所未有。在这种情况下,“效忠与拒绝”理论仍渗透到沙特社会的各个角落,影响只增不减,使沙特成为一个宗教上极为保守的国家。瓦哈比派将“效忠与拒绝”作为对抗现代主义的工具,反对叛教和宗教改革,反对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交往与“效仿”,反对异教文化对沙特社会的侵入。沙特前总穆夫提伊本·巴兹明确要求,瓦哈比穆斯林应对非瓦哈比穆斯林和异教徒保持距离,内心要培养对他们的憎恶与痛恨,并认为任何企图推动政治自由化的穆斯林统治者,都是穆斯林的敌人,是异教徒。另一位赛莱菲学者萨利赫·法赞(1933—)甚至要求,生活在异教国家的穆斯林,实践“效忠与拒绝”的最好方法,就是“迁徙”到像沙特这样的伊斯兰国家。居住在异教国家的穆斯林,长此以往,不可避免地会受异教文化的诱惑而叛教,导致“效忠”异教徒,因此“迁徙”到伊斯兰国家,是异教地区穆斯林的宗教义务。在赛莱菲主义那里,“效忠与拒绝”已经演变成伊斯兰教社会学的概念,成为沙里亚法的一部分。
 
(二)“效忠与拒绝”理论的传播
 
沙特作为赛莱菲意识形态的践行者,在“效忠与拒绝”理论与实践方面最具代表性与影响力。“效忠与拒绝”的国内影响,与沙特政府通过教育系统在国民中推行瓦哈比或赛莱菲主义教育,以及政府推动下的宗教输出有直接关系。沙特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国家组织编写专门的宗教教育课本,政府通过国民教育系统,让瓦哈比或赛莱菲主义深入到全体国民的观念中。“效忠与拒绝”理论作为瓦哈比主义的重点,也随之进入国民的头脑中。
 
沙特国家的宗教教育目标有三方面:一是突出伊本·瓦哈布的思想及其对沙特国家的作用;二是向全世界输出伊斯兰教;三是传授伊斯兰教“光辉的历史”。学校开设的主要宗教科目有:《古兰经》、《圣训》、《信主独一》、《古兰经诵读法》、《经注》、《教法》等。这些课程从小学一直延续到高中毕业,难度逐渐加大,且都是必修课程。“效忠与拒绝”的理念贯穿到所有课程中,教导学生要“效忠”伊斯兰教和穆斯林,“拒绝”异教徒及其文化,以及所有与瓦哈比主义不符的东西。另外,沙特的大学中的人文教育、宗教研究专业,也传播瓦哈比主义和“效忠与拒绝”理论。除官方教育体系,民间宣教组织、宗教学者的教令、杂志、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都在以不同方式向国民传播瓦哈比教义,包括“效忠与拒绝”理念。
 
不过,沙特官方的宗教教育,传播的是寂静赛莱菲主义,目的是让穆斯林远离非穆斯林,保持伊斯兰教的纯洁,同时以和平的方式宣教。这种教育仅限于宗教与社会领域,不涉及宗教政治,以免引火烧身。尽管如此,沙特的这种以传播瓦哈比主义为主要目标的宗教教育体系,往往事与愿违,的确培育出许多极端主义者和恐怖主义者,因而招致国内、国际许多的批评。沙特官方也在反思如何改进,以促进“温和的伊斯兰教,根除极端主义”,沙特王储萨勒曼近年因此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效忠与拒绝”是一个变动的概念、原则和理论,它的发展与演变,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与赛莱菲主义也有从寂静派到“圣战”派的区别是一致的,沙特官方学者对“效忠与拒绝”的定义,明显比“圣战”赛莱菲派的定义要温和得多。寂静派强调它的社会维度,“圣战”派强调政治维度。因此,“效忠与拒绝”的功能,既可以用来维护沙特政权,也可以用来颠覆它,赛莱菲主义总体上也具有这种双重功能,这正是伊斯兰国家的统治者对“效忠与拒绝”理论爱恨交加的原因。从行动方式的选择上说,对“效忠与拒绝”的理解,是温和还是激进,决定着赛莱菲派的温和与激进,也决定着会不会向恐怖主义的方向发展。
 
(三)“效忠与拒绝”理论与“圣战”
 
“效忠与拒绝”理论对当代世界冲击力最大的当属它的“圣战”维度。赛莱菲主义中的“圣战”赛莱菲派,将“效忠与拒绝”与“圣战”概念紧密联系,增加了“圣战”这一概念在全球政治中的普及程度。根据圣战赛莱菲派诠释的“效忠与拒绝”理论,对异教徒和穆斯林异端派发动“圣战”是穆斯林的神圣责任。在“圣战”赛莱菲派信徒看来,当前伊斯兰世界的领导人因各种原因偏离了伊斯兰正道,实为叛教。比如,与非穆斯林结盟,或与非穆斯林合作反对穆斯林,或者不能全面地实施沙里亚法,或者采用非伊斯兰的民主、世俗主义、民族主义的政治制度,这些行为都与“效忠与拒绝”理论不符,被他们视作异端行为。在不听劝告的前提下,穆斯林只有采取“圣战”的方式推翻现政权。
 
“圣战”赛莱菲主义对当代国际秩序和国内安全的冲击最为突出,自20世纪70年代至今,许多穆斯林恐怖袭击的背后,都有“圣战”赛莱菲主义理论的支撑,以至于“圣战”赛莱菲成为一种全球现象。一种社会现象如此广泛地蔓延,背后一定有深刻的现实社会因素。学界通常认为,1979年苏联侵略阿富汗的战争,是“圣战”赛莱菲的开端;苏联对阿富汗社会秩序的破坏,是“圣战”赛莱菲崛起的社会基础之一;伊斯兰世界各地的“圣战”志愿者蜂拥而至阿富汗,加入“抵抗无神论者”的圣战,“圣战”赛莱菲遂演变为一种国际现象。再后来,巴基斯坦北部的无政府状态,也门和伊拉克的内乱、索马里政府的垮台,乃至2010年底以来的阿拉伯变局,以及目前欧洲的难民危机,都给“圣战”赛莱菲提供了丰沃的社会土壤和展示力量的舞台。不过,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圣战”赛莱菲主义运动对伊斯兰教资源的挖掘与利用,也是它具有巨大号召力并最终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这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对“效忠与拒绝”原则的引申、发挥与利用。
 
当代许多赛莱菲主义者视“效忠与拒绝”为重要的理论工具。“基地”组织的重要领导人阿伊曼·扎瓦希里对“效忠与拒绝”理论钟爱有加,甚至专门著书讨论这一理论。1979年武装占领麦加清真大寺的朱黑曼·乌塔比,也将“效忠与拒绝”理论作为“圣战”赛莱菲思想的核心,他将对异教徒和与异教徒合作的统治者发动“圣战”视为穆斯林个人的法定责任。另一位赛莱菲主义理论家,阿拉伯半岛“基地”组织的首领尤素福·乌伊里,也是“效忠与拒绝”理论的热情鼓吹者。他认为,以自我牺牲的精神对敌人进行圣战,是验证一个人是否是真正穆斯林的唯一标尺。也有许多赛莱菲派宗教学者将“效忠与拒绝”理论与“劝善戒恶”理论结合起来阐述和应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在欧洲、美国、南亚、东南亚都比较活跃。
 
“在瓦哈比运动兴起之初,‘效忠与拒绝’仅是作为瓦哈比主义者对抗叛教和‘比达阿’(篡改教法)行为的一个工具,现在,它已经演变为赛莱菲主义的(沙特)建制派与反建制派之间彼此攻讦的一种宗教与政治工具。”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效忠与拒绝”从一个神学概念发展为一个社会和政治概念与理论,其功能也随之发生重大转变,从最初仅用于与叛教和“篡改”的行为作斗争,发展到用于反对伊斯兰教中的其他教派,进行自我隔离,以“净化”伊斯兰教,再到作为政治工具支持或反对当政者,“效忠与拒绝”在赛莱菲或瓦哈比主义中的功能越来越丰富,最终成为当代赛莱菲主义一个最核心的信仰、原则、概念与理论之一。沙特国内的“圣战”赛莱菲主义的外溢,产生了世界性的负面效应。正是在乌塔比、马迪西等“圣战”派赛莱菲学者的熏陶下,“圣战”赛莱菲思想培育了一批“圣战”主义分子和激进组织。最早以“基地”组织和塔利班为代表,然后是索马里“青年党”、尼日利亚“博科圣地”、伊拉克和叙利亚的“伊斯兰国”等。极端主义、政治化的“效忠与拒绝”理论,对当代伊斯兰极端主义产生了重大影响,从沙特到伊拉克,从叙利亚、约旦到埃及,一批批极端主义者、恐怖主义组织把这一理论作为重要的社会动员工具,对当代阿拉伯-伊斯兰社会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环境造成了极其负面的影响,也在总体上损害了伊斯兰教的形象。
 
结论:“效忠与拒绝”理论是理解当代伊斯兰极端主义产生根源的一把钥匙
 
我们从上述分析中看到,在当代赛莱菲学者的理论中,“效忠与拒绝”几乎具有与“信主独一”、“回归经训”同样的地位,“信主独一”决定着一个人是不是穆斯林,“回归经训”决定着一个穆斯林是不是赛莱菲,“效忠与拒绝”决定着一个赛莱菲是什么样的赛莱菲,是属于寂静派、政治派还是“圣战”派。这是因为,在现代赛莱菲主义中,“效忠与拒绝”不再仅仅是一项宗教信条和神学概念,它还是决定赛莱菲派宗教内部、内部与外部关系的原则,更是赛莱菲派在处理政教关系方面的政治理论。由此可见,“效忠与拒绝”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信条、原则与理论,不同的理解会产生不同的宗教与社会效应。
 
“效忠与拒绝”理论虽然有经训依据,但也被学者们加入了自己的理解,特别是“圣战”赛莱菲按本派的理解进行了阐发,即赛莱菲学者对经训予以曲解,由此部分地偏离了经训的原意,试图以“回归经训”的名义否定当代伊斯兰教的现代性。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以“回归经训”为口号的赛莱菲主义,并没有完全回归经训,赛莱菲主义者不完全如其自己所宣称和外界所评论的那样,是严格意义上“表义学派”、“经典主义者”和“文本主义者”,仍然掺杂了赛莱菲主义者作为“人”的意志,而非如其所宣称的那样,完全尊崇“真主的法度”。以经训为基础的“效忠与拒绝”,若想解决伊斯兰世界复杂的问题,当然不能完全拘泥于经训。一方面,通过回归经训,证明自己的合法与正统,这是不变;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对“效忠与拒绝”阐释、阐释、再阐释,以期适应社会发展,这是变。回归经训与再阐释的双重需要,正是这一理论的悖论,同时也是整个赛莱菲主义自身的悖论,一个难以自证的怪圈。
 
但是,这并不能弱化“效忠与拒绝”在赛莱菲主义和伊斯兰教中的巨大影响力。一方面,“效忠与拒绝”是关于穆斯林“爱”与“恨”的信条,对同教的“爱”,对异教的“恨”;另一方面,它又是关于穆斯林个人关系的要求,因“爱”而要“效忠”同教,因“恨”而要“拒绝”异教。极端赛莱菲主义者还希望将“效忠与拒绝”应用于国内与国际政治,不过基本被当政者拒绝。尽管如此,“效忠与拒绝”仍是当代赛莱菲主义的核心概念与理论,决定着赛莱菲主义的整个面貌。“效忠与拒绝”的巨大影响力,源于它本身的许多特点。它是一个动态的、灵活的概念、原则与理论,赛莱菲内部不同的派别有不同的解说。“经典主义”的起源与多样性阐释的现实需要,奇怪地结合在一起,使“效忠与拒绝”既有宗教维度、社会维度,又有政治维度、文化维度、“圣战”维度等多种含义。
 
“效忠与拒绝”理论提出,以维护穆斯林团结、防止伊斯兰教被“污染”为目标,在具体的实践当中,减少或拒绝与非穆斯林友好交往,甚至要求非伊斯兰国家的穆斯林“迁徙”到伊斯兰地区,事实上将穆斯林与外界不同程度地隔离起来,这是一种变相的孤立主义。此举也许会维持伊斯兰教某种程度上的“纯洁”,维持自己心目中的“桃花源”,但同时也丧失了与其他文化、文明交流学习的机会,从而被世界潮流所边缘化。
 
也许正因为如此,非赛莱菲的主流穆斯林社会,感受到了激进赛莱菲主义版本的“效忠与拒绝”可能带来的危害,并试图将其证伪。在阿拉伯世界、非洲、亚洲、欧洲、美国等各地的穆斯林社会所做的调查表明,大多数穆斯林仍认为,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交往、交流是必不可少的,伊斯兰文明不应与其他文明对立,伊斯兰教不反对民主、自由,穆斯林愿意参与政党政治活动。2005年7月伦敦爆炸案发生后,当代美国穆斯林学者哈姆扎赫·尤素夫说:穆斯林对“效忠与拒绝”的理解必须改变;“效忠”伊斯兰之外的任何人、物、制度等,就会构成叛教,这种说法在书本中的宗教语句可以讲得通,在政治和社会事务上却行不通。当前,像哈姆扎赫这样的穆斯林学者,通过声明、学术研究成果或发布教令等多种方式,表达穆斯林主流社会对“效忠与拒绝”的开放式理解与阐释的人,在伊斯兰世界并不孤独。这些学者认为,经典中的“效忠”理念,表达的是“穆斯林亲近真主的美感”,而不是强调对别人憎恶。但问题是,极端赛莱菲主义对“效忠拒绝”的阐释,以演讲、论文、著作、音视频的方式,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其影响远远超过穆斯林主流派的阐释。有些地方的伊斯兰学校,也将极端赛莱菲学者的著述当作教材讲授,这是非常值得警惕的现象与趋势。
 
“效忠与拒绝”是理解当代赛莱菲运动的一把钥匙,在极端保守的赛莱菲主义那里,许多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与文化多样性严重背离的怪异行为,还有惨无人道的恐怖主义行径,似乎都可以在“效忠与拒绝”理论中找到答案,由此成为当代伊斯兰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理论基础。“这表明,是因为社会、政治和经济因素,而不是宗教才导致穆斯林激进化的断言,是不完全准确的”。从赛莱菲派“效忠与拒绝”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可以看出,经过一代代穆斯林学者的建构与阐释,当代伊斯兰极端主义已发展为系统而成熟的理论体系,成为当今伊斯兰极端主义者及其组织非理性行为背后的理论支撑。对穆斯林而言,如果不彻底抵制激进赛莱菲主义对“效忠与拒绝”的解读,不阻止它对穆斯林社会的戕害,任由“效忠与拒绝”的极端理解蔓延,长此以往,必将损害穆斯林整体形象。当下,有人就将发生在中东的社会动荡及世界其他地区的暴恐活动归咎于伊斯兰教,而无视和平、主张中道的伊斯兰教主流社会的存在。与此同时,认清“效忠与拒绝”理论,理性认知激进赛莱菲主义,对全球的反恐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当代全球范围内反对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斗争,不仅是宗教分歧、政治斗争和武装斗争,更是一种在理论层面宗教解经话语权的博弈与斗争。如何从理论上驳倒伊斯兰极端主义,这是整个理论界尤其是主流穆斯林学界面临的巨大挑战。
 
转自西亚非洲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清代的乡里空间及其治理制度——一种法秩序的考察 \杨小凤
摘要:乡里空间作为清代社会形态的基本单元,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实践在此体现,如宗族…
 
法人制度视域下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制度研究 \李靖
摘要:随着国家逐渐加强对宗教事业的重视,宗教经济已经占据我国当今社会经济中的重要…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近代中国佛学学派的兴起
       下一篇文章:宗教改革的教会概念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