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与慈善
 
宗教与社会的双赢
发布时间: 2020/8/14日    【字体:
作者:马丽
关键词:  宗教 社会 佛教 慈善  
 
 
宗教界是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不可或缺的一支有生力量,积极发展宗教慈善公益事业是宗教自身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主办、北京佛教居士林和净宗学会协办的居士佛教与慈善文化学术研讨会暨第4届宗教与公益事业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和宗教慈善公益事业的实践者对宗教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进行了理论概括与经验交流。
 
佛教慈善:“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是佛教慈善事业的主要精神,从原始佛教到近代太虚大师倡导的人间佛教都倡导佛教慈善事业。
 
上海市佛教协会金易明基于佛教与城市之间的互动性观点,认为居士佛教以城市为平台,充分利用城市资源和城市理念,有效地改变了中国传统丛林僧团佛教狭隘封闭的状况,与僧团佛教一起,真正开始发挥出四众弟子共同维护、发展佛教的作用。
 
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王佳提出,当前,“救济型慈善”、“服务型慈善”和“弘法型慈善”是我国佛教慈善组织的3种基本类型,地方化、社区化、组织化、专业化、精细化则将是佛教慈善组织的发展趋势。
 
日本同朋大学教授、大谷派养莲寺住持中村薰以“真宗佛教与癞菌病患者”为讲题,对日本佛教组织没有以无分别心来看待癞菌病患者的历史行为,提出了批评。
 
新加坡佛教居士林林长李木源以新加坡佛教居士林为例,提出慈悲心、智慧眼、群众路线是佛教慈善事业的三要素。他认为,当佛教能够重新获得足够的自主意识,能够以合格的自我组织能力实现服务信众的根本宗旨之时,即是佛教慈善事业真正成功圆满之时。
 
居士林慈善文化:居士佛教是佛教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居士佛教团体承担了重要的社会慈善职能。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魏德东老师通过对北京佛教居士林救助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慈善实践的详细介绍,阐发了北京佛教居士林“弘扬正法,救济众生”的宗旨,希望对当代佛教的发展走向有所启示。
 
宁波市佛教居士林代表徐文芳认为,居士佛教以自身独立组织形式得以发展,凝聚着广大佛教信众,居士团体作为慈善理念与信仰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民间慈善力量,从事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空间巨大。
 
温州市佛教居士林代表余大定指出,在近当代,以人间佛教为理论依据的居士佛教与儒家慈善思想相融合,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劝导人们止恶从善、避恶趋善的伦理教育,在伦理价值层面上规范人们的心理动机和行为倾向。
 
来自青海玉树的土登秋尊法师介绍了在玉树地震后救援80多位孤寡老人的志愿工作。她呼吁更多人伸出援助之手来关注这些老人。
 
宗教慈善理论:慈善是宗教团体服务社会的主要途径,也是宗教团体参与社会的重要渠道。
 
西北大学的李海波认为,佛教的生命关怀是当前佛教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领域。佛教的生命关怀即在进行物质布施的过程中,也帮助人们在精神方面有所提升。而对临终者的看护和照料,则是佛教生命关怀行为体系中最为独特的一个领域。自佛教产生至今,看护临终者并保证其安详而逝一直是佛教僧团的一项基本工作。
 
南京工业大学政治教育学院的李淑环就老龄化社会中的宗教慈善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她指出,在我国,老年信教群众在信教群众中所占比重最大。因此,在从事老龄事业中应该鼓励和引导各宗教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慈善事业,搞好社区服务,利用各种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为老龄事业服务。
 
南京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洪伟在发言中谈到,当前我国宗教慈善公益事业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整体力量来源不足、慈善项目计划不完善、职业慈善工作人员缺乏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慈善公益组织加强自身组织建设、扩大募款渠道、加紧人员的培训,更需要各级职能部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引导、扶持宗教慈善公益机构的发展。
 
公关策划专家段佳松指出,在信息传播极其快速的互联网时代,佛教慈善公益事业无疑需要宣传策划,才能取得更广泛的支持和更大的效果,也只有做好宣传,才能发动更广泛的群众参与慈善公益事业。
 
西藏自治区科技与经济发展促进会的高翔提出要善用网络资源,推动佛教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他说,近几年,随着佛教网站、佛教博客和佛教微博的出现与发展,佛法的传播手段比以往任何时期都要更加便捷和快速,佛教慈善活动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信息化的时代。
 
慈善历史与经验:在历史上,宗教慈善与宗族慈善、国家慈善和社会慈善一起构成了传统社会的4种基本慈善类型。借鉴历史经验有益于宗教慈善组织在今日发挥更多的活力。
 
重庆华岩寺方丈道坚法师介绍了忠州佛教的医疗卫生、修建桥梁、兴办官学等慈善事业,指出忠州佛教慈善事业的社会价值就在于实现了区域性公共自治的组织特色、维系了不同族群的和睦与团结、维护了社会伦理及道德规范。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张佳指出,民国时期影响最大的居士团体之一——世界佛教居士林的慈善活动凸显了民国居士团体的主体性特征,成为与僧团“内护”相应的佛法的得力“外护”,弘扬佛法,利益众生。而当时“各种族、各宗教一律平等、人民信教自由”的宪法条例也为居士林兴办各种慈善公益事业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
 
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博士后刘泳斯表示,我国古老的善会善堂传统也是当今佛教慈善事业的重要源头。潮汕善堂在历史上与佛教有着深厚的渊源,在当代仍在慈善事业的舞台上展现着活力,其慈善经验值得近现代佛教居士慈善团体借鉴。
 
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张雪松老师从宗教公益事业的范围(是否涉及政治)、宗教公益事业的涉外问题、宗教社团活动堂点的设立和活动时间等问题入手,对民国时期伊斯兰教、佛教社会公益事业的经验教训进行对比研究。
 
武汉工业学院林志刚从佛教慈善思想、佛教慈善历史和佛教慈善组织3个角度,对我国汉传佛教慈善研究进行了分类、梳理和归纳。
 
慈善对话:魏德东老师认为,对于信仰不同的各宗教而言,为社会服务的慈善公益事业是其进行宗教对话的核心所在。
 
青海回族撒拉族救助会会长韩文科从慈善促和谐的角度,介绍了青海回族撒拉族救助会的工作历程及经验。河南周口基督教会牧师马鑫介绍了周口市教会经过多年来的慈善实践摸索出来的一种比较稳定的政教关系模式,那就是在政府治理社会的框架内,进行多种社会服务,形成良性互动。来自加拿大佛教团体的李明岩以加拿大的佛教实践为中心,论述了佛教的慈悲精神。
 
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张文良老师向大家介绍了战后日本佛教在社会福祉的改造以及相关人才培养、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的成就,及其推动传统佛教现代化转型的经验。他认为,在推进社会福祉事业方面,日本佛教界仍然面临着诸如观念落后、组织不力等问题,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郑筱筠通过对当代中国南传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研究指出,中国南传佛教信仰区域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迫切需要南传佛教参与帮助解决。当代中国南传佛教也积极参与到弘法利生的慈善事业,视其为自己的“凡尘使命”,在组织机构的管理、慈善内容和弘法方式等方面都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走出了独特的中国南传佛教慈善事业道路,为区域性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发挥出了重要作用。
 
宗教学术网
http://iwr.cssn.cn/xw/201012/t20101215_3051541.shtml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清代的乡里空间及其治理制度——一种法秩序的考察 \杨小凤
摘要:乡里空间作为清代社会形态的基本单元,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实践在此体现,如宗族…
 
法人制度视域下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制度研究 \李靖
摘要:随着国家逐渐加强对宗教事业的重视,宗教经济已经占据我国当今社会经济中的重要…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中国民间慈善支援欧洲抗疫的动人故事
       下一篇文章:柏格理的教育理念是用文明滋养人的心灵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