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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政治视野下的周秦二制
发布时间: 2023/12/22日    【字体:
作者:冯天瑜
关键词:  近代宪政 周制 秦制  
 

周制、秦制是中国传统政制的两种形态。置诸世界政治制度古今演变的大格局审视,此二制当作怎样的评判呢?

 

(一)周、秦二制与近代宪政的距离

 

东亚大陆跨入文明门槛以后,大略经历了“宗法封建社会”和“宗法皇权社会”(或曰“皇权郡县社会”)两大阶段。前者已是两千多年前的旧梦,后者方是中国前近代的现实。“宗法皇权社会”呈现两重格局——

 

一方面,皇权撇开贵族阶层,通过官僚系统直接辖制庶众,“君—民”关系成为基本的社会关系,“尺土之民”皆“自上制之”。当朝廷的剥削压迫深重,庶众便揭竿而起,故中国反朝廷的农民战争次数之多、规模之大,都世无其匹,统治者需要紧握“秦制”利剑;皇权又要警惕武人夺权、地方分权,也需要紧握“秦制”利剑,并且不能任其旁贷。

 

另一方面,由于宗法关系长存,可以消解阶级对立,而且,皇权制度颇具调节能力,通过实施“仁政”,推行“让步政策”,使社会危机得以缓和,破败的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皇权制度还善于制造全民性的文化偶像,如圣人、佛、仙、关帝、明君和清官,令大众顶礼膜拜,给各阶层以精神慰藉,这也从文化上增进了皇权社会的弹性与和谐性。这些又是“周制”的余韵。在通常情形下,皇权起着维护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的作用,保证地主自耕农经济运行,有利于文化的传承发展。

 

有学者提出,从分权制约角度看,周制离现代宪政民主较近,因为周制下的庶民与贵族拥有传统的权利,帝王不能过多干预。但从现代国家需要统一的法律,需要个人直接面对国家法律而言,秦制更接近现代国家。秦制强调统一的“王法”,“王法”直接面对“民”,取消中间环节的贵族。由于社会的各种中间结构被打碎,直面“王法”的“民”已经相当原子化,其过程与资本主义社会在西欧的发展历史有类似处,人们从小共同体的束缚中进入大共同体(秦制没有攻破的只剩家族制度,国家权力没有全然控辖家族内部,所以这个“民”还没有完全原子化)。但秦制固守君主专制,力阻跨向现代宪政国家。

 

综合比较周、秦二制,周制走向现代宪制国家似较易,从世界史观之,能顺利进入现代宪制国家的,几乎都是封建传统(相当于周制)深厚的国家。反之,大一统帝国(相当于秦制)要转进现代宪制社会,其过程更为曲折艰难。

 

上述判断庶几切近历史实际。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周制深植宗法土壤,与君权及等级制存在盘根错节关系,迈向民主亦大不易。另外,秦汉以下儒者一再吁请抑制秦制、复兴周制(如恢复众卿朝议制、太学监国制以及国人参政制、学校议政制),然效果不彰,而君主独裁则愈演愈烈,其原因不能仅仅归结为帝王强化权力的私欲,背后还有秦制对维护国家大一统的实效性在发挥作用。故昔之善政不能简单归结为周制与秦制中的一种。

 

现代政治文明建设,只能是对周制与秦制的双重选择性吸纳,其间还必须包括对民主的借鉴,方能实现周制与秦制的新生转进。

 

(二)从“郡县—乡里社会”到“单位社会”

 

秦制之下形成“宗法皇权社会”,又可称之“郡县—乡里社会”,这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机体,可以使陈旧的与新生的、本土的与外来的文化因素相与共存,如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农耕与游牧,王道与霸道,儒家与法家,儒学与佛学等似乎水火不相容的东西,竟然可以为这同一制度所容纳——儒释道三教并而信之,皇帝、可汗兼而任之(如唐太宗兼称大唐皇帝和天可汗,元世祖兼称大元皇帝和蒙古汗国可汗),老百姓对孔圣人、张天师、如来佛、玉皇大帝、关帝爷、赵公明轮番顶礼。诸异质文化在互相排斥、互相制约中共存共荣,自然经济和专制政治等社会基本要素,一以贯之地延绵下来。

 

自秦至清,制度多起伏跌宕,然以帝王为轴心的官僚政治(郡县制为其地方政治形态),加上基层由乡规里约组合而成为宗法乡里共同构建的“郡县—乡里社会”,其基本格局是,上有中央集权的朝廷与郡县,下为分散而自治的乡里。这种社会结构一直延绵下来,直至现代仍于变革中保留神髓,其显在形态便是1949年以后“单位社会”的出现。有学者指出:

 

现代中国社会极其独特的两极结构:一极是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和政府,另一极是大量相对分散和相对封闭的一个个单位。长期以来,国家对社会的整合与控制,不是直接面对一个个单独的社会成员,更多地是在这种独特的单位现象的基础上,通过单位来实现的。

 

这种“单位社会”是“郡县—乡里社会”在现代特有条件下的变种:既保留着传统社会的基本元素,如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存留乃至强化,同时,又因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或集体所有经济)对生活资料分配的掌控,中央威权可以通过“单位”的组织力量渗透到基层社会物质生活、精神生活诸层面,这较之“郡县—乡里社会”朝廷政令止于县衙这一级,是大为强化了。在1949年以后的三十多年间,“单位”是城镇中国人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家庭—个人生活的基本空间,乡村人20世纪70年代末以前在合作社、人民公社治下,现在辖于村委会。城镇人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乃至住房、医疗等生活福利,皆由“单位”掌理,个人的思想状况以及周边情态也须向单位汇报。

 

当代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随着资源配置手段和社会结构的变革,单位体制的解体和个人化的发展是同样不可避免的”。时下中国正在脱离“单位社会”的故辙,进入“后单位社会时代”,新的社区建设勃然兴起,然而单位组织与非单位组织仍然交叉并存,单位社会的若干基因还将在相当时期发挥作用,不过这种作用渐趋变态。

 

摘自《周制与秦制:传统中国的两种政制类型》《中国文化生成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

乾元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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