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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危机与宗教慈善事业——第二届宗教与公益事业论坛综述
发布时间: 2008/11/27日    【字体:
作者:魏德东
关键词:  宗教  社会  
 
                      
                                        魏德东 

  11月20至21日,在美丽如画的厦门南普陀寺,灾难危机与佛教慈善事业暨第二届宗教与公益事业论坛成功举办。此次论坛由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中国佛教协会、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主办,厦门南普陀寺承办。来自高校、学术机构以及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机构的代表50多人,以及南普陀寺的信众300多人参加了研讨。

  论坛共收到论文33篇,与会代表以灾难危机与佛教慈善事业为主题,分别讨论了宗教界汶川地震救灾的经验与启示、大陆佛教慈善事业的模式与实践、佛教慈善的思想和意义、大陆宗教慈善事业的政策与现状以及宗教间慈善的经验交流等问题。论坛在多个方面深化了对宗教公益事业价值的理解。

  在灾难危机中,宗教慈善公益事业具有不可替代的力量。论坛有13篇论文直接总结了宗教团体参与汶川地震救灾的经验。通过论文我们知道,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以及道教都投入到救灾一线,各自发挥自己的特长,及时、有效地展开救人救灾活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宗教界的救灾不仅能在物质层面给予灾民救助,更能在精神层面给予他们抚慰。宗教界通过仪式、心理疏导等方法,能使灾民获得心灵的安宁。多个宗教团体提到,他们在救灾中,既要让灾民“身安”,还要发挥宗教义理、宗教心理方面的优势,努力让灾民“心安”。宗教界的出现甚至对社会治安都有直接的帮助作用。事实证明,宗教界的救灾具有政府和其他团体不可替代的力量。宗教在精神层面的独特价值在汶川地震中得到最鲜明的体现。

  爱是人类共同的语言,慈善公益事业为不同宗教、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们提供了最好的对话与交流平台。在救灾中,我们看到,所有的宗教都在尽量淡化自己信仰的独特性,而将精力用在救人救灾中。不同的宗教在救灾中相互配合,在爱的奉献中实现相互理解,真正地实现宗教对话。以男女不共住为戒律的佛寺变成了产房,108个新生命呱呱的哭声宣告了当代中国佛教的宽容与博大。为了与不同信仰的灾民打成一片,天主教的修女脱去了道服,专门为穆斯林学生募集资金的救助会不分民族地为灾区学生发放善款。可以说,宗教界在抗震救灾中真正做到了自利利人,在救灾的同时也升华了自身。

  宗教慈善公益事业还成为不同地区人民加深交流的有效媒介。自上世纪90年代慈济功德会参与大陆救灾以来,大陆人民正是在慈善活动中认识了慈济功德会、法鼓山等台湾宗教团体,今年慈济慈善基金会又成功在大陆注册。可以说,台湾宗教界的慈善活动,使大陆人民对台湾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成为两岸人民相互了解的桥梁。

  公益慈善事业体现了古今中外一切宗教所共有的核心价值。有多篇论文探讨了中国古代佛教的慈善公益事业,发现几乎从佛教传入中国的那一天起,就作为社会服务的有效载体而存在,填补了中国社会公共空间的空白,成为佛教中国化的重要社会根源。有论文讨论了近代以来的佛教大师对慈善事业的重视,他们甚至提出,没有慈善事业的佛教不是真正的佛教。有的学者介绍了日本佛教的慈善事业,指出了传统的佛教慈善与近现代的佛教社会慈善的异同。

  宗教公益事业的发展需要制度保障。在讨论中,多篇论文讨论了宗教参与公益事业的法律政策保障的问题。从历史的视角看,中国的宗教公益事业刚刚起步,因此从教界到政界,都还没有找到迅速有效地参与公益事业的最好方式。而且仍然有人或团体对宗教带有怀疑和歧视的态度,即便是在救灾中,他们也担心宗教会在救灾中过于表现自己,并因之对宗教团体的救灾设置一些障碍。在讨论中,多名学界和教界代表提出,应尽快建立一部慈善法,以使宗教慈善事业在法治的轨道上发展。

  宗教公益事业的历史使命。宗教永远都是与时俱进的,这是宗教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然而,每一个时代,宗教都要找到最有效地奉献社会的方式,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从历史的长河看,中国社会在经济现代化初步实现之后,建立一个人民自愿基础上的公民社会,就是历史的必然。宗教团体作为公民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救苦救难的意义,更可以使教会成为民主意识的训练场。宗教团体带领大众从事慈善公益事业,将使人民真正理解、体会自愿基础上的社会自治的根本价值,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大灾有大爱,任何灾难都以历史的进步作为补偿。中国宗教界在汶川地震救灾中的杰出表现,反映了改革开放30年中国宗教发展的最新成就,也使大众真切地体会到了中国宗教的积极意义。在讨论中,看着汶川赈灾的一幕幕画面,每个人都控制不住泪水。南普陀寺是太虚大师提出人间佛教理念的地方,后来妙湛老和尚又以勿忘世上苦人多为宗旨创建了慈善基金会,在此研讨宗教与公益事业问题,亦增添了研讨会的历史情怀。
 
 
                              (本文转载自:中国民族宗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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