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穆斯林究竟有没有宗教信仰自由?按照2007年5月30日吉隆坡联邦法院的一项判决,答案是:没有。
这项判决缘自一名马来族穆斯林女子改奉基督教而起。43岁的丽娜乔(Lina Joy),穆斯林原名是阿兹丽娜.再兰尼(Azlina Jailani),她在 1998年决定改信基督教并嫁给一名基督教徒,然而当局却拒绝其婚姻注册。这些事故给她带来无穷困扰,导致她要挺身挑战国家的法律与宗教管理惯例。
在马来西亚僵硬的宗教法律下,穆斯林不能与其它宗教信徒结婚,除非这些非穆斯林改奉伊斯兰教。基于信仰与婚姻的因素,丽娜乔要求国民登记局在她身份证的信仰栏上,删除穆斯林的字样,却遭到拒绝。她只好向法院提出诉讼,经过七年的官司后,最终还是败诉,联邦法院驳回其申请。
此案不只攸关丽娜乔个人的宗教信仰,也对穆斯林是否享有宪法保障的宗教自由权利,打下重重问号,所以引起穆斯林社群的极大关注。在法院宣判当日,约 300名穆斯林在庭外等候判决,并祈祷和颂读可兰经,他们宣称是为了捍卫伊斯兰教的宪法地位。
穆斯林的宗教人权,在马来西亚是极度敏感的信仰、政治与族群课题。按宪法规定,伊斯兰教是国教,但公民享有宗教自由,宪法第 11条款保障这项权利。可是这部宪法也列明,所谓”马来人”的定义,必需符合三个标准,即信奉伊斯兰教、讲马来语、遵行马来人的生活习俗。在这种情况下,脱离伊斯兰教就等于失去马来人的身份,而马来人占这个多元族群国家人口近六成,在政治和经济上享有特殊地位。
在得知判词后,丽娜乔批评联邦法院的决定,等同于否决其基本人权,也”否决了所有马来西亚国民理应享有的基本自由”。朝野政党和民间组织也纷纷表达不满,认为这项判决抵触宗教自由的基本人权,但是穆斯林组织的看法截然不同。
此案争议点分为三方面,一是宪法保障的宗教自由,是否受到腐蚀。马来族穆斯林难道不能享有改奉其它宗教的权利?可是按照马来西亚伊斯兰教法规,脱离伊斯兰教被视为”叛教”的罪行,会受到各种惩罚与歧视。更甚的是,激进人士还主张应处”叛教者”死刑。
第二个争议点是,奉行世俗法制的民事法庭与伊斯兰教法庭之间,在司法管辖权上有不明确之处,民事法庭能不能维护穆斯林的宗教人权?按过去和这次判例,民事法院其实是放弃其司法管辖权,将能否脱离伊斯兰教的问题,交出给伊斯兰教法庭处理。
批评者认为,要改变信仰者直接面对保守的伊斯兰教法庭,等于是强迫他们承认有罪,并可能面对刑罚。民事法院不能捍卫基本人权,只会令国人对司法失去信心。
最后一项争议则涉及妇女基本权益,由于宗教因素,穆斯林自由婚嫁的实质权利无疑会受到侵蚀。妇运团体就指出,法院的判决否定了丽娜乔”选择宗教、配偶与生育的权利”。若无法改变,她唯一选择就是离开马来西亚,换言之,连居住权也被剥夺。
(本文转载自:《纵横周刊》200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