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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9·11”视角下地区冲突中的宗教因素
发布时间: 2010/1/21日    【字体:
作者:章远
关键词:  宗教 西部 法治  
 

                                        章远

 
[内容摘要] “9·1l”后,世界范围内许多地区冲突都和宗教因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9·1l”后国际关系研究中对宗教因素重要性的认识也在逐步提升。本文旨在结合国际关系的安全理论和社会学的冲突理论,分析后“9·ll”时代地区冲突产生的宗教原因和宗教在冲突过程中的激化作用,认为由于介于主权国家和无政府国际社会之间的宗教因素通过宗教政治化和政治宗教化两个模式导致了宗教地区冲突产生和激化的观点,进而提出为避免宗教对地区冲突的负面影响应限制宗教问题的政治外溢的建议。

关键词:宗教地区冲突;宗教介入;政治宗教化;宗教政治化
 
 
    新世纪以来大规模武装战争虽不再是国际关系的常态,却并不意味着世界的绝对和平。显见的证据是:“9·1l”恐怖袭击发生后,宗教纬度上的暴力地区冲突演进成为政界学界热门探讨的话题。曾被当作业已消逝的“古老憎恶”【l】遭到忽视的宗教回到了解释国际冲突发生原因的逻辑框架中。宗教以自身的方式试图重建生命的意义,以回应世俗的全球化过程中文化消逝的威胁【2】。经济全球化商业世俗气息浓重,然而从终极关怀出发的神圣宗教却得以迅速发展【3】。宗教问题是多元化的国际社会不可回避的议题,对宗教与地区冲突之间联系的分析也不例外。
 
    斯科特·托马斯(Scott Thomas)归纳西方国际关系学界宗教因素与地区冲突的研究向度如下:其一、将宗教视为一种意识形态模式;其二、认为宗教作为个体和社会身份认同的一种模式是区别群体的主要识别来源;其三、认为跨国宗教给予原本不同主权国家内的民众以相同或者相似的信仰体系、道德概念和对某些国际法规的信念;其四、认为宗教是“软实力”的一种形式;其五、认为非政府组织以跨国行为体的形式影响国际政治;其六、认为宗教作为文明或文化地区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七、认为在后冷战的世界里宗教作为跨国认同共同体,为战胜敌对冲突方增加了理念上的凝聚力和吸引力。【4】
 
    托马斯的概括大体涵盖了宗教对国际关系的多重影响向度,但是以上分析在解释“9·11”后宗教与地区冲突的联系上存在两项缺陷:首先,以上的研究并没有梳理被视作冲突重要根源的宗教因素在内生性和外生性两个层面上的相对差异;其次,以往的研究多以宏观而抽象的角度分析冲突的宗教根源,但在解释全球化视野下宗教介入在冲突动态过程中的作用这一议题上捉襟见肘。
 
    在综合既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针对宗教介入在国际地区冲突中的作用,本文拟结合国际关系和社会学的冲突理论,构建国际地区冲突产生的宗教内生性和外生性原因,以及冲突进程中的宗教内生性和外生性作用这两组分析框架。本文认为,正是介于主权国家和无政府国际社会之间的宗教因素,在全球化环境下通过宗教政治化和政治宗教化两个模式,导致了宗教地区冲突的产生和激化。要避免宗教地区冲突,必须将宗教因素与传统安全脱钩,即“让宗教回归宗教”
 
    一、地区冲突产生的宗教原因
 
    冲突社会学学者刘易斯·科塞尔(Lewis A.Coser)将冲突定义为“在由于不满意现状而联合在一起的限度内构成完全同质的群体”针对“有关价值、对稀有的地位的要求、权力和资源的斗争。对立双方的目的是破坏以致伤害对方”【5】。科塞尔关注的是社会内部群体之间的对立冲突,如果扩大其社会冲突定义的应用范围,使之放大到属于社会间活动的国际政治领域的地区层面,涉及宗教因素的地区冲突就本文而言就意味着:在某一地区范围内,认可同一宗教的群体为了追求宗教资源和谋取宗教利益而有意识地伤害、消灭其他宗教认同群体的相互斗争。宗教资源分为物质性资源和情感性资源两部分,前者包括宗教信仰群体、宗教场所、宗教捐赠等,后者包括情感上和文化上的认可、同情等等情绪。国际关系现实主义认为“权力界定利益”【6】,依照同一逻辑,本文用教士和普通信众两个群体的权力来界定宗教利益,而这里的权力应该既包括信仰上的影响力,也涵盖信仰人群在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力。
 
    (一)国际热点地区冲突的宗教图谱
 
    全球化造成国际社会成员间流动性极大增强,宗教复兴同时又戏剧化地挑战着既有国际秩序,宗教因素与地区冲突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英联邦联合希伯来公理会首席拉比乔纳森·萨克斯曾在2000年指出“宗教往往处于冲突的核心。在波斯尼亚、科索沃、车臣、克什米尔、印度和巴基斯坦、北爱尔兰、中东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和亚洲一些地区,在这样一些冲突地区,宗教问题尤其尖锐。”【7】宗教在全球范围内大举复兴的同时戏剧化地挑战着既有国际秩序。“9·11”发生之后,以神圣之名而发起的宗教冲突和宗教暴力事件始终处在逐步升级的状态中。          
 
      美、以等信仰世界
 
                                 (图一)善恶二元对立模式

    中东犹太教信众与伊斯兰教穆斯林之间的暴力冲突旷日持久。前南斯拉夫解体后的松散联邦国家部分因为反感被迫接受主导国宗教而相互争斗。【8】南亚动荡的政治局势不乏宗教仇隙。科索沃的独立引来穆斯林世界欢欣鼓舞,但却激起外界对地区和平的忧虑。苏丹达尔富尔地区宗教冲突倍受关注。奉行宗教信仰自由的当代欧洲,也有宗教间对抗,比如信仰东正教为主的希腊族与信仰伊斯兰教的土耳其族两族之间对塞浦路斯的争夺;比如困扰英伦的北爱尔兰问题等等。上述的诸多宗教地区冲突大致可以归纳为两个动源模式:其一是涉及非善即恶的二元对立模式(图一)。以中东冲突动源为例,各方过于倾向将所有政治符号简单进行善恶二元分化。美、以将民主与宗教极端势力对立起来,无视基地组织、哈马斯和伊朗所表现出的非暴力因子,当然后者也是极力丑化西方反对势力,将其视为敌视伊斯兰教的对手。在这一动源模式中,冲突一方将自视为善的民主强加于对方,而对方则将之视为恶的干涉,同时冲突一方高度赞扬的宗教效忠行为却遭到冲突另一方的极度厌恶。从图示中简明地显示了这一模式的冲突双方基于信仰的对善和恶的认知是根本对立,没有交集的。

    其二是涉及宗教安全的囚徒困境模式。宗教的安全困境是第二种宗教冲突动源模式,可以用经典的囚徒困境加以解释(图二)。如果同一地区不同信仰的群体之间并不共享同一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宗教资源),并且宗教群体之间缺乏信任,交流对话渠道不畅,同时外部制约机制缺乏,那么囚徒困境的博弈模式就能说明为什么宗教群体A和宗教群体B都具有不安全感。但是宗教群体的行为选择不同于国际政治外交政策抉择,后者倾向于选择共同损失最小的a2b2,各方宗教利益宗教资源共享的几率小于国际交往中其他事务共赢的几率,宗教上的不安全感更直指人心,也更容易影响对根本行为的价值判断。因而在现实中,a2bl和alb2的情况即便出现,原本不采取斗争态度的一方也有很大可能性会转而积极应对资源争夺,双方最终演变成正式冲突。适用宗教安全囚徒困境模式的宗教冲突很多,比如为了争夺耶路撒冷的地区冲突,为了水源或者油田的非洲宗教地区冲突,等等。

                             宗教群体A (无优势资源)
 
                              al斗争               a2不斗争

宗教群体B
(占有优势资源)
 
 
b1斗争
 
b2不斗争
 
A争夺资源
a1b1冲突爆发
B积极保卫资源
A放任B占优
a2bl冲突有爆发可能
B消除A的争夺能力
A争夺资源
a1b2冲突有爆发可能
B消极对待资源
A安于现状但困顿
a2b2维持现状
B安于现状但警惕

                       (图二) 宗教安全的囚徒困境模式       
          
    有学者认为,与其说是全球化条件下宗教大规模复兴现象将宗教引人了政治,不如说是使政治生活中曾经的边缘群体掌握了越来越多的政治权力。【9】也正是基于此,宗教群体得以把渗透着他们的伦理观、价值观的政策主张更显著地影响着国际关系的走向。要解释全球化条件下仍然持续着的暴力地区冲突背后的宗教驱动力,就需要区分宗教内生性与外生性的两组结构性变量集。
 
    (二)地区冲突爆发的宗教症结
 
    宗教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西方国家包括西方世界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和人们世界视野的来源更多的是宗教实体而不是贸易单位、政治政党抑或利益团体。【l0】几乎所有涉及宗教因素的地区冲突都并非短期的矛盾显现;相反,所有这类暴力斗争都根深蒂固而又起起伏伏地绵延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冷战后宗教内生和外生两方面原因结合使这些地区冲突最终盖不上“盖子”。意识形态对抗结束后,宗教不仅提供给信众信仰心理的归宿,也给予信众社会群体的安全感。然而理应安静出世的宗教因素却在其相对固定的深沉内涵和相对变化的外生性活动过程中都潜伏着导致地区冲突的原动力。

    其一、引发地区冲突的内生行宗教原因是并不会因为全球化交往程度加深而改变的基本命题,包括长期存在的教义对立、性质差异和圣地重合。不同的宗教群体有时候会因为完全相反的膜拜对象而积年累月地彼此仇视。形而上的善恶之争是大多数宗教的基本神学,这一观点所引发的宗教想象会诱使主体做出暴力行为。【11】以三个最主要的宗教为例,在善恶之战的末日情怀感召下,冲突双方都自视占据道德正义,试图将教义中的末日审判搬到现实世界中操作。
 
    相当早期的宗教跨国主义往往伴随着不公平贸易和殖民征服,造成历史阴影。全球化宗教复兴势必携带着新一轮压倒性的宗教传播热潮,一开始就让接受者保有戒备心理。宗教密切的群体纽带是通过使一切敌对情绪或消极情绪外化而得到维持的。【l2】信仰主体将信仰对象放置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产生强烈的心理定势,带有明显的排他性。一旦信仰主体认为自身宗教受到外来因素的破坏,就易产生激烈的抵触情绪。【13】
 
    叠合的宗教圣地往往是地区冲突中各方宗教群体均不愿让步的利益,并且没有相对利益与绝对利益之分。在主权概念仍然主导的全球社会,占有和使用宗教圣地这样的利益不可能交融。牵扯到叠合宗教圣地的冲突双方都是跨国宗教,从宗教情感上来说,双方都很难走向利益合作。在对宗教圣地这一宗教利益问题的阐释上,脱胎于经济合作研究的新自由主义对“绝对收益”的乐观态度对本命题解释力十分有限;与此相反,新现实主义者所强调的适用于两级体系的零和博弈理论契合度较高。
 
    其二、外生性宗教因素是客观审视引发地区冲突宗教原因的另一方面。美国比较宗教史学学者威尔弗雷德·史密斯(Wilfred Cantwell Smith)主张,“宗教”这个概念应由“累积的传统”与“个人的信仰”两个独立部分组合探讨方才完整。而后者体现着宗教人性的特质,是宗教“生命力”【14】之所在。安南也曾经提到宗教冲突问题“从来不在于信仰,不在于圣经、摩西五经和古兰经,而在于信徒,在于人的行为。”【15】“9·11”使非国家行为体愈加受到关注。地区冲突爆发的宗教个人原因,一般以宗教信众、宗教人士对信仰的理解与选择,还有宗教竞争双方彼此误读以及争取宗教生存空间最为典型。
 
    宗教人士,包括宗教精英和一般信徒,对其所持信仰的理解运用和选择是引发地区冲突的首个外生性宗教原因。宗教个体在他们所具有的“信息和理解程度的限度内”,在“实际存在的选择范围中”,在他们的“喜好和趣味的引导下”【16】试图选择和判断信仰。比如拥有弱势政治地位而秉承某一信仰的宗教社会成员有可能会为取得社会承认和牟取更多切身利益而选取所处环境占主流的宗教改宗,而大面积个人改宗会改变该地区宗教群体之间的张力,而张力程度增加又极易破坏一个地区宗教群体之间结构平衡,最终爆发直接的武力斗争。宗教竞争主体双方之间和外围非信教人士对宗教的误读是引发地区冲突的另一个外生性宗教原因。争取宗教生存空间是全球化条件下宗教引发地区冲突的第三个外生性宗教原因。全球化在创造大量新财富的同时也在促成大量的文化消亡,这已经几乎是人文学者的共识,更有学者将文化消亡的威胁置于环境资源这些物质消亡威胁之前。【l7】宗教是文化身份认同的基本源头之一。特定群体认为他们正面临陷入濒危文化种类的威胁,他们的敌人要灭绝他们的宗教文化。争取宗教生存空间是全球化世界基于宗教认同之社会群体所关注的基本安全问题。
 
    其三、宗教与其他外部结构因素的交织也是引发地区冲突的宗教原因之一。宗教除了在成员构成上不断开放变化之外,对信仰本身和对经典的解读也都不是可以脱离政治社会来单独进行考察的。宗教对原本潜在的暴力冲突因素的激发也在相当程度上需要有外部因素的综合参与。比如宗教与弱国家结构相结合、西方所谓的人权与资源争夺相结合引发地区冲突。
 
    弱国家结构给宗教因素挑起冲突提供了发挥的舞台,也是所有国内冲突的分析起点。【18】被中央保护的宗教群体发现自己的权力变得更加脆弱,而国家机器对边界的控制变得更加无力,前者感到威胁而急于用处于消减中的力量去消除增长的竞争宗教群体势力。在他们看来,是主动防御的行为却引来其他宗教团体的安全威胁感,一旦外部武装势力介人,地区冲突便不可避免。西方话语体系里的人权议题是首先被宗教冲突群体所利用并予以结合的典型例证。宗教自由就被认为是“人权理念进步的试金石”【19】,之后又逐渐在政治操作过程中独立出来被提升到“国家安全界定因素”【20】的高度来框限宗教竞争对手。宗教因素与资源争夺相结合引发地区冲突,这方面的一个例子就是成为当前国际政治关注焦点的达尔富尔地区。
 
    概言之,引发地区冲突的内生性宗教原因可能在于宗教经典教义对立、排他性以及不可调和宗教圣地,外生性宗教原因则在于宗教个体的信仰认识以及对宗教生存空间的追求,此外还有弱国家结构、政治话语体系和自然资源分布差异等宗教群体外部结构性因素与宗教因素的结合。国家之间领土如果重合会爆发争端,宗教边界的重合会造成甚至比政治地缘边界冲突更严峻、持久的危机。【2l】政治边界被框定在国际法和各国双边协议的保护之下,宗教边界却因为非传统军事安全的软性因素而不断移动变化,两种领土边界之间的摩擦激发了宗教群体保卫自身界域的冲动,地区宗教冲突的升级就体现了这一困境。换言之,宗教因素引发地区冲突的过程是个宗教力量政治化的过程。
 
    二、地区冲突进程中的宗教催化作用
 
    对宗教在地区冲突中所扮演角色的研究不应止步于溯源,因为涉及宗教因素的地区冲突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战争。前者常表现为平民而非军人的伤亡且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反复出现,形成暴力循环。因此,考察宗教在地区冲突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至关重要。宗教因素在地区冲突的进程中并没有放弃切人,即便在全球化的条件下仍然在冲突过程中起着催化作用。理论上阐述宗教因素在地区冲突过程中的催化作用仍然可以从内生性与外生性两方面做细化分析。
 
   (一)宗教的内生性催化作用

    如果将宗教本身视为国际关系整体研究中相对静止的研究对象,则宗教因素的客观催化作用可从提供新的身份认同和提供新的合法性来源两个方面显现出来。
 
    其一,宗教为冲突参与方提供了复归的新的身份认同来源。针对宗教身份认同的论著已经很多,涂尔干就将宗教定义为“一种既与众不同、又不可冒犯的神圣事物有关的信仰与仪轨所组成的统一体系,这些信仰与仪轨将所有信奉它们的人结合在一个被称为‘教会’的道德共同体之内”【22】,比如认为宗教也如民族国家一样是个“想象的共同体”【23】,是被建构起来的认同共同体。地区冲突的现实是,冲突方在原有的众多身份认同体系内寻求两种相反的身份将我们和他们的“边界激活”【24】造成伤害性互动,如果没有这种边界激活,社会关系原本可能是和平的。地区冲突过程中,致力于建立神权政治国家的宗教正统派会把社会简单分为两个非此即彼的群体:那些赞同源自神学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和那些不赞同的。机械的两分法加剧了冲突各方的群体仇视。宗教提供新的身份认同来源进一步挑战政治权威,加剧政治认同的衰落和相应政治权力的稀释。
 
    其二,宗教为民族国家提供新的合法性来源。建立在一国的领土内成熟的国家主义有完善可行的机制支持所有“普世公民权利”的实现;相反,民族国家的建立所依赖的是文化,包括宗教,而不是机制。因而一旦现存机制瓦解或者无法保障社会公民、群体的利益,同时替代性结构又尚未成型,则首先占主导的是从文化、宗教上寻求合法性来源。宗教一旦为冲突提供合法性,冲突的范围会加大,冲突持续的时间会增长,冲突的形式会多元化。
 
    (二)宗教的外生性催化作用
 
    前文已经提过,人的因素相对抽象的宗教本质来说是外生性因素,宗教行为体三个主观行为恶化了冲突而不是阻止冲突:宗教志愿者的加入、极端原教旨主义的抬头和导向性信息传播。
 
    对地区冲突激化难辞其咎的首先是中途加入冲突的宗教志愿者。宗教介入政治最直观的力量是宗教行动主义者,众多奔赴“前线”的宗教志愿者则是“麻烦的制造者”。上世纪“见证和平”组织派遣数千名宗教人士前往尼加拉瓜,以期使美国政府所支持的游击队因他们的美国公民身份而对他们所保护的尼加拉瓜居民有所顾忌。【25】从波黑战争、科索沃冲突到伊拉克战争,来自阿富汗、沙特、伊朗、巴基斯坦等国有组织、有战略的“圣战者”们不仅提供经济和技术支援,甚至直接参与冲突。
 
    宗教基要主义势力的抬头是新世纪重新认识世界政治的一个起点。伴随“9·11”世贸大楼倒塌的是人们对宗教极端原教旨主义影响力、破坏力正在扩大的警醒。世界各处屡见不鲜的地区冲突过程中往往可见极端分子的身影。极端化的宗教情感在冲突残酷的争斗面前被激发出来,并支撑冲突参与者以殉道的悲壮情怀在消灭敌方的道路上藐视生命。“圣战”、“恶魔” “殉教”等等宗教恶的内容被人为强调和凸显,并为基要主义者所采用以作为支持好战情绪的重要依据和载体。
 
    宗教的导向性信息传播对地区冲突升级同样起到催化作用。宗教群体和个人面对冲突的行为方式之一是利用大众传媒宣传大量导向性信息,加剧争斗群体间的紧张关系。伊斯兰“圣战者”们对介人冲突的穆斯林境遇的描述就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同样,科索沃冲突中东正教的修士们不可能在自己的网页上对受害的东正教信徒不表达出过分夸张的关怀。
 
    全球化并没有削减宗教集团之间的暴力行动,信息交流的便利使人们更容易关心远隔千山万水同信仰群体的命运,许多国家出现了要求按照宗教界定国家特性的强大运动。【26】宗教自身为冲突提供新的身份认同和合法性来源,而宗教个体直接参与冲突、断章取义地对待教义并且带有导向性地传播信息,都激化了地区冲突的对抗程度,也增加了争取和平的难度。宗教神圣的外衣使民众容易忽视冲突加剧过程中政治宗教化的实质。消极地看,宗教因素在内生性层面上的负面作用至少短期内是不可逆转的,那么消减冲突可能性和削弱冲突烈度的重任就落到对宗教因素外生性层面的修正上来。
 
    三、宗教地区冲突可预期的遏制因素
 
    诚如前述,如果宗教目标之间不可调和,宗教群体认同度很高而意志坚定,再加上有序的组织形态和可行的行动纲领,远甚于简单敌视、基于理性行为的宗教地区冲突就很有可能不可避免。然而诚如齐美尔的观点:冲突通过加强群体意识和分离感而在社会系统中建立起群体间边界线,但是从另一角度来看,这也确保群体问的平衡从而使社会系统得以维持。【27】
 
    (一)宗教的内部向度
 
    无论是宗教界人士还是宗教研究学者都认为宗教在暴力和冲突面前应有正面作为:宽容他者、接受多元是从宗教内部出发解决顽固的地区冲突最核心的理念要求。宗教里的许多差别——各异的信条、礼仪、戒律、实践和态度等——暗示着人类需要这些差异。

    首先,官方宗教机构一方面要引导自己的信众对信仰内容进行正确理解,另一方面宜大力推动宗教对话以化解彼此间误读。以世界宗教徒和平大会为例,其宗旨之一就是促进各宗教之间的对话和融合。信众和世俗人士都需要保有宗教理解和理解宗教的态度能有助于宗教冲突的解决。所有冲突最后直接参与和操作者都是个人,个人能理智看待其所在宗教认同社会群体追求的宗教利益和宗教资源目标,也有利于铲除滋生地区冲突的土壤。
 
    (二)宗教的外部向度
 
    鉴于宗教易与外部因素尤其是与政治因素相结合引发地区冲突,改善宗教外部结构环境就成为遏制冲突发生发展的必要措施之一。其主要手段是通过屏蔽宗教政治化、政治宗教化的话语体系,以及加强主权民族国家结构,并且建立相应国际制约机制以期改变宗教与政治互相介人、互相利用激化潜在宗教矛盾的局面。
 
    宗教外部环境应致力于塑造独立的政教分离的政治文化,比如摈弃宗教自由和平论之类含明显政治目的的理念。国际制约与控制力的下降是冷战之后涉及宗教冲突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28】,因此建立国际安全机制也是规避宗教冲突影响的有效途径。经济社会发展落后,政治民主缺乏,法制不健全容易导致宗教极端主义。【29】从长远考虑,主权国家缓解宗教冲突发生的对策在于加强国家结构,完善民主制度、健全法律法规,为经济文化发展创造足够的空间。政府采取宗教宽容政策,重视宗教作用,同时又限制宗教参与介入政治的程度,可以降低宗教对政治环境的影响力。
 
    综上所述,宗教自身内部约束调试以及宗教外部积极创造和平的有利环境这两个方面相结合,有可能遏制地区冲突的发生和激化。
 
    四、结论
 
    全球化使建构和强化基于宗教的社会群体身份定位变得更为便利。【30】西方的工业化曾经彻底破坏了中世纪以来宗教对社会人群的影响,现在全球化带着西方式的现代化也意欲通过解构传统国家价值观、复兴宗教文化价值观来改变非西方世界的宗教图景。“9·1l”宗教恐怖主义对美国的攻击引发对世界安全的担忧。综观全球化条件下宗教与地区冲突之间的联系,政治宗教化和宗教政治化是当下宗教因素加剧国际地区冲突的症结,而可期待和具操作性的遏制手段是,宗教自身和外部环境都兼有包容的胸怀和理解的气度,两个层面相互结合共同发挥作用。
 
    更理想的假设是:如果按程度和性质就事论事地看待宗教问题,“让宗教回归宗教”【31】,使宗教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与传统安全脱钩,也许是可期待的消减地区冲突的有效治世良方。套用一句戏谑的话就是“管着印度的瑞典政府”【32】,世俗化政治外部力量对待宗教事务应以这个境界为目标。
 
________________
注释:

【1】Oliver McTernan,Violence in God’s Name,New York:Orbis Books, 2003, P.9.
【2】Susanne Hoeber Rudolph,“Introduction: Religion,States,and Transnational Civil Society,” in Susanne Hoeber Rudolph ed.,Transnational Religion and Fading States,Boulder,Colo.:Westview Press,1997,PP.1-2.
【3】关于“全球宗教复兴和发展趋势”参见徐以骅:“当前国际关系中的‘宗教回归一’,载徐以骅主编:《宗教与美国社会(第四辑)》,北京:时事出版社,2007年版,第2-12页。
【4】Scott Thomas,“Religion and International Conflict,” in K.R.Dark,ed.,Religion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Bashingstoke,Hampshire:Palgrave,2000,PP.1-13.
【5】【美】科塞著,孙立平译:《社会冲突的功能》,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前言部分,第2页。
【6】【美】汉斯·摩根索著,徐昕等译: 《国家间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O页。
【7】Jonathan Sacks,“The Dignity of Diference:Avoiding 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Foreign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 Wire,Vo1.10,No.3,July 2002,P.1.转引自【美】塞缪尔·亨廷顿著,程克雄译:《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第297页。
【8】Bogdan Denitch,After the Flood:World Politics and Democracy in the Wake of CommunismHanover:University Press of New England,1992,PP.vi-vii.
【9】Peter Beyer,Religion and Globalization,London:Sage,1994,PP.1-5.
【10】Susanne Hoeber Rudolph,“Introduction:Religion,States,and Transnational Civil Society,”P.5.
【11】参见Juergensmeyer的著作:Terror in the Mind of God."The Global Rise of Religious Violence,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The New Cold War? Religious Nationalism Confronts the Secular State.Berkeley,CA:University of Califomia Press,1993;Global Religionsan Introduc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12】【美】玛丽乔·梅·多等著,陈麟书等译:《宗教心理学》,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48页。
【13】龚学增:“宗教纷争与国际地区冲突”,栽《中国宗教》1999年第3期。
【14】【加】威尔弗雷德·坎特韦尔·史密斯著,董江阳译: 《宗教的意义与终结》,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O页。
【15】叶小文: “宗教:关切世界和平” ,载《中国宗教》2000年第5期。
【16】【美】罗德尼·斯达克、罗杰尔·芬克著: 《信仰的法则》,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4页。
【17】Susanne Hoeber Rudolph,“Introduction:Religion,States,and Transnational Civil Society,”P.5.
【18】Michael E.Brown,“The Cause of Internal Conflict” in Michael E.Brown and Owen R.Cote,eds.,Nationalism and Ethnic Conflict,London:MIT press,1997,p.5.
【19】【美】L.斯维德勒著,刘利华译:《全球对话的时代》,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93页。
【2O】徐以骅:“宗教与当前美国外交”,载徐以骅等主编:《宗教与美国社会——宗教非政府组织》(第5辑),北京:时事出版社,2008年,第500-501页。
【21】Jonathan Fox,Religion, Civilization, and a 1945 through the Millennium,New York:Lexington Books,2004,P.2.
【22】【法】爱弥尔·涂尔干著,渠东、汲喆译:《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2页。
【23】参见【美】本内迪克特·安德森著,吴睿人译:《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4】【美】查尔斯·蒂利著,谢岳译:《集体暴力的政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25】【美】艾伦·D·赫茨克著,徐以骅等译:《在华盛顿代表上帝—— 宗教游说在美国政体中的作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26】【美】塞缪尔·亨延顿著,程克雄译:《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第14页。
【27】Simmel,Soziologie,Leipzig:Duncker and Humblot,1908,P.610,转引自【美】科塞著:《社会冲突的功能》,第3页。
【28】王逸舟:《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安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页。
【29】Nathan Gilbert Quimpo,“Options in the Pursuit of Just,Comprehensive,and Stable Peace in the Southern Philippines,”Asian Survey,vo1.41,No.2,Mar.-Apr.,2001,PP.277-280.
【30】Scott Thomas,“Religion and International Conflict,” P.5.
【31】徐以骅:“当前国际关系中的‘宗教回归’” 。
【32】Gregory F.Treverton,Heather S.Gregg,Daniel Gibran,Charles W.Yost, Exploring Religious Conflict,Santa Monica:RAND Corporation,2005,P.1.
 
 
                           (本文转载自:《国际观察》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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