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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宗教与政治关系的演变历史分析建立和谐政教关系的社会意义
发布时间: 2010/4/8日    【字体:
作者:拉灿
关键词:  宗教 政治  
 

                                         拉灿

 
[内容摘要] 政治和宗教属于两种不同的社会范畴和历史现象,但在共同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两者却不可避免地发生着各种各样的联系。无论是政教合一制度还是政教分离制度,宗教与政治的互动关系要比宗教与其他社会文化的关系更为复杂,对人类社会生活和历史进程的影响也更为重要。本文试图从三个方面阐述建立和谐政教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当今世界各国追求的共同目标。

关键字:宗教与政治;和谐;政教关系

 
    宗教作为人类历史上普遍存在的特殊文化现象和社会意识形态之一,对当今世界的社会变迁、政治运动、经济发展产生着重大影响。宗教除了社会和人类所需要的教化作用和神化功能外,还有政治、经济、文化等世俗化的一般功能。宗教为了获得自身的发展,与各个时代、各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发生广泛和紧密的联系,尤其与国家政治的,合作,成为必然。宗教比其他任何社会意识形态同社会政治的关系更为直接和密切,因而宗教的政治功能在诸多世俗功能中显得十分重要。冷战结束后,世界地区冲突和国际争端无不与宗教因素有关,宗教政治化、政治宗教化倾向十分突出,并对世界政治和国际社会产生着极其深刻影响。本文就政治与宗教相互之间微妙关系的历史演变过程,分析建立一种和谐政教关系对稳定社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政治与宗教是一对相互结合又相互独立的矛盾体

    政治和宗教有着不同的社会属性和相似的社会功能。政治是人们在一定基础上围绕着特定的利益,借助社会公共权利来规定和实现特定权利的一种社会关系。作为公共权利的政治,早在国家形态出现以前就已存在于世界各地的原始部落中了。宗教是属于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上层建筑J宗教无论作为社会文化和社会力量,都根植于现时社会之中,不可避免地会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发生联系,宗教与政治的关系要比其他社会文化范畴的关系更为复杂,对人类社会生活和历史进程的影响更为深刻。 因而,政治与宗教便结成了某种特殊的政教关系。所谓政教关系是指特定的政权与存在其统治下的宗教之间的各种关系。它包括在国家意识形态中的位置J特定的宗教信仰、宗教组织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位置和社会生活层面的影响力,以及政府对宗教事物的介入程度等方面。具体的表现涉及宗教团体的自主权的大小,宗教团体及宗教领袖影响政治和参与公共决策的程度等【1】。政教关系既是一个国家宗教社会地位与社会作用的具体反映,同时又是一个国家社会政治的一个重要方面。

    宗教的政治功能是通过宗教参与国家政治、民族政治、阶级政治和政党政治的政治活动中体现出来的。历史事实已经证明,只有获得国家政权积极支持的宗教,才能生存和发展。宗教政治功能除了这种两者的合作关系之外,另外一种是两者相互对立关系。如在神学异端宗教与国家权力政治的关系方面就十分突出。正如恩格斯在《德国农民战争》一书中所指出的“一般针对封建制度发出的一切攻击必然首先就是对教会的攻击,而一切革命的社会政治理论大体上必然同时就是神学异端。”【2】P252

    (一)宗教与政治的互动性

    在阶级社会里,宗教与阶级、阶级斗争的关系集中表现为统治阶级利用宗教为统治阶级服务。而被统治阶级也利用宗教捍卫自己的现实利益,二者是一种互动的关系。就统治阶级来讲,统治阶级对宗教的利用,首先是用神的名义来使自己的统治神圣化。中国的历代封建统治者自称“天子”,意为上天的儿子。而天,则被神学家解释为至高无上的神。如南北朝(420—589年)时期,统治阶级大力提倡佛教,不惜财力大建寺院,广度僧人,不仅将佛教作为一种祈福的手段,而且自觉地把佛教当成维护自身统治的工具。清王朝对藏传佛教的支持,充分表明统治阶级对宗教的利用。而就被统治阶级来说,利用宗教来捍卫自己的现实利益主要表现为农民反对封建制度的起义和新兴资产阶级初期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如我国历史上东汉末年张角领导的黄巾大起义,就是利用“太平道”的教义,以“苍天已死,黄天当立”的宗教语言来吸引劳苦大众参加起义。元朝末年刘福通起义则利用了“白莲教”。恩格斯在谈到中世纪欧洲反封建群众运动时说:“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因此,当时任何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都不得不采取神学的形式;对于完全受宗教影响的群众的感情来说,要掀起巨大的风暴,就必须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现”。【3】P401 这段话清楚地说明了宗教同被统治阶级的政治运动密切相关的历史原因。

    宗教和政治虽同属于社会上层建筑,但阶级性很强的政治是阶级社会上层建筑的核心,只有当宗教能够适应占社会经济地位的统治集团的政治需要时,它才能获得生存环境和发展自身的条件。作为世界三大宗教的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就是属于这样的宗教,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如基督教在早期是应贫苦大众的需要而产生的,以后又适应了古罗马时代奴隶主贵族的政治需要,在中世纪又能适应封建贵族的政治需要,到了近代又能适应资产阶级的政治需要,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又适应第三世界社会下层人民的政治需要而产生了基督教的解放神学。

    (二)宗教与政治的从属关系

    政教关系同其他社会政治问题一样,绝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社会生活的一种反映,某种程度上受制于社会的发展。尽管宗教具有很大的相对独立性,但也同其他一切上层建筑的各因素一样,都受制于政治,因而,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是宗教从属于政治的主从关系。如中世纪以罗马教皇为首的神权统治,表面上是政治从属于宗教,但实际上只是政治披上了宗教的“外衣”而已。在宗教和政治的各种形式中,政治始终占有核心的主导地位,因为社会阶级、各阶层、各社会集团的社会力量,首先取决于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而不取决于宗教信仰的意识形态。中世纪罗马教皇的神权统治之所以能够确立,是由于其占有欧洲三分之一土地的经济实力和欧洲各国封建君王在政治上需要有一个高于各国君王之上的教皇来、协调,各国之间的关系,而非单靠宗教教权力量所能完成的。
 
    二、政治与宗教结合的三种基本社会形式

    政治和宗教之间的关系,从人类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考察,大致经历了“政教一体”、“政教合一”、“政教分离”三个基本阶段和三种基本形态。

    (一)政教一体制度——宗教和政治不可分割的混合体,是原始社会的产物

    政教一体制度表现为原始人类的氏族和部落政治与原始宗教的图腾文化合为一体。各氏族和部落不同的图腾信仰,不仅是崇拜对象相异的信仰标记,而且是氏族和部落之间相互区别的政治标记。早期宗教与国家政治体制和政治生活连为一体,宗教即是全民信仰,又是国家大事,宗教就是政治,政治就是宗教。 在这些社会中,宗教、血缘、政治、经济、教育的组织形式没有明显的区分。古人曾有“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说法。政教一体制度只有在氏族和部落结构极为单一和稳定,成员在血缘、宗教和行为上的高度同一的社会中才能存在。

   (二)政教合一制度——宗教和政治结合的社会“怪胎”

    政教合一制度表现为国家元首(或地区首领)和宗教领袖同为一人,政权和教权由一人执掌,国家法律与宗教法典相一致,宗教教义是处理一切民间事务的准则。政教合一制度在中世纪的欧洲和亚洲一些基督教、伊斯兰教国家中都实行过。近现代在极少数国家也还存在。特别是在欧洲的中世纪,当时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和加强自己的政治统治,需要利用宗教,而宗教为了扩大影响、争夺势力,也需要与封建统治联合。掌握神权和掌握政权的两集团既彼此争夺权势,又相互依赖和利用。欧洲历史上曾出现过宗教控制政权或由封建君主担任教主的局面。罗马教皇国是典型的政教合一的国家。教皇国是从公元756年一直持续到1870年由罗马教皇在意大利中部拥有领土主权的国家。11-13世纪为教皇国的鼎盛时期,教权控制了政权。1075年,教皇格里高里七世发布教皇敕令,“唯有教皇一人有权制订新法律,决定教区划分、设立新教区的权力”,把国王控制教会的传统权力收归教皇,完全以神权控制了教皇国。罗马教皇还在西欧各国建立了一整套与各国行政体系并行的教阶体制。教会从此享有独立的行政、司法、财政等权力,并设有专门的法庭——宗教裁判所,残酷迫害异教徒和反对封建势力的人。现在梵蒂冈公国就是具备独特形态的政教合一国家。它不仅是全世界天主教会中心,而且具有一般世俗国家所享有的主权和地位。从伊斯兰教史发展看,伊斯兰教在其占统治地位的地方,政教合一的倾向也特别显著。一些伊斯兰国家的元首至今仍采用“苏丹”或“埃米尔”这样的政教合一称号。伊斯兰教对多数穆斯林国家的社会政治有全面深入的影响,其教律往往被作为民法以至刑法。沙特阿拉伯是一个封建王国,国王又是教长,王室控制着一切权力,伊斯兰教的《古兰经》是法律的依据。各级法院均按各自的法律权限,依据伊斯兰教法执行审判。

    纵观中国宗教发展历史,宗教始终伴随着各个时代的兴衰而顽强地存在和发展下来。形成于西周时期的宗教、宗法、政治、教育紧密结合和意识形态高度一体化的“明堂制度”是我国古代宗教达到鼎盛阶段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政教合一”制度形成的最初形态。相传明堂是一所有顶无墙、四面开放的大房子,是古人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据说周天子平日即居在明堂的宫室之中,中央大殿则是天子祭祀天神、祖先,朝会诸侯,听政办公的殿堂”【4】P152-155。周人在前人的基础上,逐渐发展成一种明堂制度。以明堂为核心,形成一套宗教、宗法、政治、教育合一的社会调节体制,反映了古代社会政教合一的特点。明堂的作用还表现在行政方面,它也是国家的政治中枢。郑玄注《孝经》云:“明堂者,天子布政之堂也”。明堂还是颁布历法的地方。“古诸侯朝天子,受月令以归,出而行之(《明堂月令》)。明堂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古代国家宗教发展的最高水平,宗教成为垄断社会意识形态一切领域的唯一形式。在周代,宗教官员的地位普遍高于政务官员。但是春秋以后,随着王室和贵族势力的衰落,宗教势力随之瓦解。中国古代宗教的信仰核心是“天神崇拜”和“祖神崇拜”。然而现实与宗教理论的矛盾使人们感到天神的可疑。古代宗教的根本动摇在于西周末产生的无神论思想。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导致了西周“政教合一”体制的彻底瓦解。以孔子“敬鬼神而远之”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古代信仰的宗教观,形成了贯穿于中国封建社会始终的“独尊儒术”主流文化体系。儒家学说的无神论立场能够抵制各种迷信、巫术活动,使宗教在理性化的轨道上得到发展,使佛、道、伊斯兰、基督教等宗教都无法取得主导地位,从而确保了儒学的“独尊”地位,这也是形成中国人在信仰心理上与世界上众多全民信教民族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之一。

    历史上,由于特定的社会人文环境和自然地理特点,我国西藏地方政府实行过政教合一制度。从1265年建立萨迦政权以后,西藏一直是在政教合一的制度下发展的。在以后的七百多年,西藏的宗教和政权密切结合。佛教寺庙占有大量土地、农奴、牲畜,还拥有司法自主权。寺庙普遍设立监狱,对农奴和奴隶掌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宗教势力控制了整个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甚至军事等各个领域,因而成为统治西藏社会的“三大领主”之一。这种政教合一的制度一直延续到了1959 年。事实上,在中国宗教形成与发展过程中,除西周时期和西藏地区曾出现过政教合一的体制外,自始至终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政教合一制度。这与中国历史长期实行君主专制的封建制度,皇权支配教权的政治体制特征无不相关。中国历史上只有“教臣”,没有“教皇”,这与欧洲中世纪罗马教皇拥有巨大权势的情况完全不同。

    (三)政教分离制度——人类历史发展和社会文明的必然趋势和重要标志

    政教分离是相对于政教合一制度而言的。其表现为宗教组织和国家政权彻底分开。宗教组织不参与和不干预政府的一切世俗事务,而只把自己的精力集中纯宗教的事情。从政府方面来说则应把宗教信仰、宗教活动视为每个公民的私事、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而不对之进行任何干预与施加任何影响,并合法地保障一切宗教团体的正当宗教活动。

    政教分离的思想产生于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民主革命时代。是资产阶级要求民主、自由、平等在宗教方面的反映,后来在西方各资产阶级建立的国家中得到较普遍的推广并在实际中得以贯彻实行。虽然在某些实行政教分离制度的国家,政治与宗教互不干涉,相对独立,但实质上宗教从未放弃与政治的合作,而政治也从未放弃对宗教的管理,政府也以法律形式对宗教实行管理。如日本国宪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宗教团体不得从国家接受特权或行使政治上的权利”;日本《宗教法人法》第九章第八十六条“在宗教团体发生违反公共福利行为时,本法律的所有规定不得妨碍其他法令规则的解释”【5】P79。我国建国后一直实行政教分离原则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在许多法律法规中都涉及宗教的条款。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1条,《选举法》、《义务教育》、《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等。

    由于现代社会政治日益民主化,促使宗教和政治的关系向分离方向发展,即使宗教不能直接干预国家政权的行政事务,但却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和途径来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就美国而言,是世界上较早实行政教分离的国家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宗教与政治无关,相反,宗教与政治深深地融为一体,它们之间的分界线逐渐缩小,宗教在美国政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笔者根据著名宗教学家陈麟书先生的观点,在政教分离的情况下,政教关系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适应型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国家政权强制性条件下,要求宗教为其特定的政治目的服务,而宗教实体也甘愿为这种政治要求服务。如历史上日本军国主义条件下的国家神道教便是彻头彻尾地为皇室大和民族扩张主义的侵略服务。另一种是在国家政权非强制性的自然状态条件下,宗教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自然地在符合国家宪法的条件下发挥其与此相应的政治功能和作用。国家政权对宗教的社会作用和影响给予客观的认识,积极发挥宗教对社会稳定的作用;与此同时,各宗教团体对所处的社会政治制度及经济发展采取认同态度,积极支持政府发展经济,保持社会稳定。当今的世界民主制国家其中包括资本主义民主制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国家在内的宗教,大都属于此类。现阶段,我国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针就是处理宗教与政治关系科学合理的方式。

    党派型  宗教政党既是一个政治组织,也可以说是一个特殊的宗教团体,它以宗教的形式来追求其政治目标。按照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不能干预国家政权的行政事务,但并不等于宗教不能参与社会政治,而且可以通过组成宗教政党的形式来参与和干预国家的行政事务。有些社会政治集团势力为了增强自身的政治实力,也需要借用宗教的力量来组织政党。宗教领袖也就是政治领袖,宗教教义也就是宗教政党的意识形态,宗教政党的目的便具有更多的宗教成分,政治和宗教目标常常并重。例如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出现了“东正教君主主义者联盟”这样的宗教政党。印度的人民党就是印度教徒组成的宗教政党。以色列在建国前,就存在宗教政党。经过多年长期分化组合,当前形成了政教运动的沙斯党、圣经犹太教联盟和精神中心体系全国宗教党的“三足鼎立”之势。

    思想型
 指宗教通过富有时代性的思潮和神学思想来影响宗教的社会政治活动,其中包括对于信教群众、宗教组织、宗教政党的政治影响。例如伊斯兰教的原教旨主义运动就是属于这种思潮性的政治参与行为。当前,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思潮已经通过社团组织形成了一股相当强大的政治实力,其直接的政治目的是反对亲西方的穆斯林国家的世俗政权和接受西方教育的穆斯林知识分子,要求保持伊斯兰教的完整性,有的还要求恢复伊斯兰的神权政治。

    国教型
 国教是某些国家由统治阶级或执政当局定为国家的全民性信仰的宗教,它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官方意识形态,是维护统治秩序的最重要的精神支柱。它已不能凌驾于国家政权之上来控制政权,而是通过积极满足国家政权的需要来求得国家政权的支持与自身的生存、发展。国家政权一般都会将某一宗教奉为国教,利用国家权力保护和促进该宗教的发展,同时又求得该宗教在意识形态上的支持。目前,世界上五十多个伊斯兰国家,有三十多个国家奉伊斯兰为国教。
 
    三、建立和谐稳定的政教关系是当今世界各国的共同目标

    政教分离制度作为国家处理政治与宗教的关系较为先进和合理的方式,被世界多数国家所接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快,世界各国间的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人们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神权政治对社会经济发展,对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不可避免地形成阻碍和影响。伊斯兰教强调“两世吉庆”的宗教,在追求来世幸福的同时,并不放弃现实幸福。而且鼓励穆斯林追求这种幸福,使得世界上大多数伊斯兰国家在独立后采取了政教分离的政体。因此,政教分离已是必然趋势和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处理宗教与政治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政教分离制度虽然是处理宗教组织同国家政权相互关系的一种最先进的制度,但在实际上能否真正实现,将取决于各国家和政党对此制度的认识和执行程度。在现代社会,无论宗教与政治保持何种关系,最重要的是看他们互动关系是否是良性的,是否是趋利避害,是否是造福民众和维护社会稳定。任何国家的政教关系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制度的变化和宗教自身发展要求而不断发生变化。政教关系的稳定性是相对的,变化性是绝对的。一个国家要保持良好的政教关系,也要不断根据变化的情况调整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方式,制定对宗教事务的政策法规。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现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在56个民族中有1亿以上人口信仰宗教。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宗教经过宗教制度的改革,不再是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利用的工具,而成为信教群众自办的事业,宗教的政治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建立了政治与宗教相分离的政教关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列主义宗教观,认真总结社会主义中国建立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系统地阐明了党在社会主义时期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提出了“政治上团结合作,宗教上相互尊重”的原则,制定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建国五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我国宗教界和广大宗教信徒拥护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在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国家宪法保障下,与党和政府肝胆相照,真诚合作,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在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事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因民族、宗教问题而引发的激烈冲突此起彼伏,频繁不断,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因宗教因素变得剧烈动荡和复杂多变,宗教问题日益凸显。在我国,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加入WTO,也出现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境外敌对势力也加紧了利用宗教实施“西化”、分化中国的战略图谋。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我们这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却能保持民族团结,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进步,其重要原因是我国实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结果。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符合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全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基础,也是保持稳定政教关系的前提条件。新时期,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是包括我们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标和根本利益。如何进一步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的宗教问题,始终是一个重大、复杂、敏感的政治难题。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那样“要了解当今世界必须了解宗教,对宗教问题在当今世界政治社会生活的影响,绝不能低估。 无论是做好国内各项工作,还是展开对外工作,都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系到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边疆巩固、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祖国统一和对外关系的重大问题”,同时,也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问题。因此,建立和谐稳定的政教关系将对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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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何其敏.论宗教与政治的互动关系[J].世界宗教研究,2001(4).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4】牟钟鉴,张践.中国宗教通史(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5】赵匡为.世界各主要国家的政教关系(第一集)[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8.
 
 
         (本文转载自:《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11月第25卷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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