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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1927年: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的萌芽
发布时间: 2010/4/14日    【字体:
作者:陈金龙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宗教政策  
 
 
 
                                        陈金龙

 
[内容摘要] 1921—1927年,即党的创立和大革命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萌芽的时期。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的出现有特殊的时代背景,同时由于时代的局限,党的宗教政策也存在着若干不足。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萌芽;
 

    中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几种主要宗教,各自都有大量的信教群众,如何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不可漠视和回避的课题。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列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在革命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宗教政策,既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关于宗教的理论,又妥善处理和解决了当时所面临的宗教问题。本文拟就1921—1927年,即党的创立和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萌芽的表现、成因和存在的若干不足作一初略探讨。
 
     一、党的宗教政策萌芽的具体表现

    1921—1927年,是党的宗教政策萌芽的时期。显示党的宗教政策萌芽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初步认识到了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性,并在实戏中开始倡导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并不是无产阶级的发明,它本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由资产阶级提出的民主主义口号。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后不久,就初步认识到了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性。1922年9月《向导》发刊词便指出:言论、集会、结社、出版、宗教信仰这几项自由权利,是近代民主政治的精髓,对于一般国民尤其是全国市民,“已经是生活必需品,不是奢侈品了”。【1】把宗教信仰自由看成是国民的生活必需品,而不是可有可无的奢侈品,表明党对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性已有了一定认识。在此基础上,党在大革命的实践中开始倡导宗教信仰自由。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提出:“菩萨是农民立起来的,到了一定时期农民会用他们自己的双手丢开这些菩萨,无须旁人过早地代庖丢菩萨。共产党对于这些东西的宣传政策应当是:‘引而不发,跃如也。’菩萨要农民自己去丢,……别人代庖是不对的”。【2】毛泽东在这里反对别人“过早地代庖丢菩萨”,实际上也就是倡导宗教信仰自由,不要强迫农民放弃宗教信仰。他的这一思想,在1927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纠正农民无组织行动”的通告中得到了体现。该通告明确指出:宗教“必须以信仰自由为原则”,“可以没收庙产,而不可以强迫捣毁其神像”。【3】这是党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开始,也是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萌芽的主要标志。

   (二)初步提出了团结宗教界人士的政策。

    宗教界人士是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是统一战线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决议案》就指出:共产党人随时要“与基督教合作”,但这里的“合作”,还只是一种策略,其目的是想在基督教所组织的工会里,共产党逐渐积累力量,以取代基督教的领袖地位,“自己夺得领袖地位”。【4】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工人阶级与政治斗争的决议案》则指出:工人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要团结信教的工人,“不分国界、省界及手艺、宗教、性别的阶级团结”。【5】1926年4月,中央刊印的小册子《我们今后怎样工作》进一步强调:“联合战线不但要行之各阶级间,并且要行之工人阶级之本身”,而工人阶级的联合战线,即“不分党派、不分职业、不分宗教工人群众”的联合战线。【6】这说明,党团结和联合信教工人的思想是十分明确的。党不仅认识到要团结和联合信教的工人,而且提出要团结和联合信教的学生。中共第三次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学生运动议决案》就指出:中共“在一切对外的政治争斗和学生自身利益的争斗”中,都必须“十分恳切的邀请”“基督教派的学生合作”,“我们对教会学校的态度,只能攻击教会教育,不必攻击教会学校,更决不能攻击整个的教会学校的学生”。【7】这说明,在大革命时期的斗争实践中,党比较注意团结信教的工人和学生,把他们包括在统一战线之中。也正因为如此,中共第三次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关于济难运动的议决案》提出:“各地之被难者,不论其党派、阶级、宗教之别,同志皆应详细调查,报告济难会及其上级机关,请求适当的救济”。【8】这也就把宗教界人士包括在救济之列,而没有因为宗教信仰的差异而不予救济。不过,这一时期党对宗教界人士的团结,主要局限于下层,即一般信教解众,对团结宗教界上层的必要性,尚缺乏充分的认识。

    (三)充分揭落帝国主义利用宗教进行侵略的罪行,并提出了反教的政策。

    1922年至1927年,伴随着国民革命运动的兴起,国内爆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非基督教运动。这一运动的导火线是世界基督教学生同盟决定于1922年4月在北京清华园召开第十一次代表大会。这一决定被中国人民看成是帝国主义继华盛顿会议之后对中国人民的又一次挑衅。出于民族义愤,上海学生首先起来抗议。1922年3月,他们组织了非基督教学生同盟,以与世界基督教学生同盟相对抗。3月9日,非基督教学生同盟发表宣言,公开向基督教宣战:“我们认定这个‘助莱为虐’的恶魔,现代的基督教及基督教会,是我们底仇敌,非与彼决一死战不可”。【9】第二天,非基督教学生同盟又发表通电,呼吁全国学生支持他们的反基督教行动。

    上海学生的行动很快得到全国学界和知识界的支持。北京知识界认为应该将运动的范围扩大到反对一切宗教,故而于3月20日成立了非宗教大同盟。北京《晨报》于第二天发表了非宗教大同盟的宣言和通电。接着,汉口、广州、长沙、南京、杭州、太原、芜湖等大中城市的学校和团体也纷纷成立“非宗教同盟”或“非基督教同盟”组织,发表宣言、通电支持北京、上海的非宗教、非基督教运动。一时,“全国的智识阶级差不多没一处不有响应的文字发出;全国的言论机关也差不多没一家不有毁教的文字登载”【10】,全国出现了反宗教、反基督教的高潮。

    非基督教运动,实质上是一场国共两党共同领导、席卷全国、遍及城乡的反帝爱国运动和民族抗议运动。为对运动进行实际领导,中共中央局建立了7人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详细的运动计划:“1.组建合法的非基督教青年同盟,其中央机构设在上海;2.制定同盟章程;3.召开非基督教组织代表大会;4.通过派我们的同志以基督教代表的身份参加会议来从内部破坏基督教代表大会;5.通过派我们的同志参加基督教同盟地方组织来瓦解基督教同盟”【11】。除破坏1922年4月在北京召开的世界基督教学生同盟代表大会外,计划的其他条款基本上都实现了。在领导运动的过程中,我党充分揭露了帝国主义利用宗教侵华的罪行。1925年10月,中共中央在《告农民书》中指出:“法国资本家派人到中国传天主教,英国美国资本家派人到中国传耶稣教,这些教士在乡村庇护教民欺压良儒,真是无法无天”【12】。1926年7月,中共第三次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农民运动议决案》更为尖锐地指出:“教会为外国帝国主义蹂躏中国人民之先锋,他们一方面替帝国主义作侦探,察中国内地情形——政治经济民情风俗,究竟是个什么的状况,另一方面,他们又用着和平博爱等说着好听的名词,甚至用一些金钱出来收买民众对于他们的信仰,他们想把所有被压迫的民众一齐都欺骗下去,他们想引导一般被压榨的民众,都忘掉他们自身生活实际的痛苦,以保证帝国主义压榨民众基础之巩固与恒久”。【13】这种对帝国主义利用宗教侵华罪行的揭露,可以说是淋漓尽致。在此基础上,中共提出了反教的政策。1923年11月,中共第三届第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的《教育宣传问题议决案》就提出:“反对基督教的教义及其组织(如青年会)”。这一规定,在部分地方党组织得到了实施。如湘区党组织就把“反对宗法社会之旧教义”和“反对基督教教义及其组织”列人了它的教育宣传计划。【14】党的四大进一步指出:“于基督教、天主教传教势力所及之地,应特别鼓动农民反对教堂霸占田庄,反对教堂勾结地痞欺压良民。这种口号,应视为在农民中发展反帝国主义之导线”。【15】中共对帝国主义利用宗教侵华罪行的揭露和反教政策的提出,使民众进一步认清了帝国主义的本质。正如毛泽东所说:“反基督教的组织和宣传,遍于全国各地,使民众认识了帝国主义之宗教的侵略”。【16】

    (四)初步提出了没收宗教土地的政策。

    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20年代,宗教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8%,占全部公田的20%。如在热河,“基督教在县乡村都有放高利贷剥削农民,并用雄厚资本置买土地甚多,收容近几年遭兵灾的难民,供给生活,为伊耕田”。【17】要进行土地革命,必然会遇到宗教土地如何处理的问题。在大革命时期,党初步提出了没收宗教土地的政策。1925年10月,中共在《中国现时的政局与共产党的职任议决案》中就提出:农民问题上,最终的目标是“没收大地主军阀官僚庙宇的田地交给农民”。【18】党的五大通过的《土地问题议决案》则进一步强调:“寺庙、祠堂所属之地,占有耕地之数目,亦实有可观”,“要破灭乡村宗法社会的政权,必须取消绅士对于所谓公有的祠堂、寺庙的田产的管理权”,“没收一切所谓公有的田地以及祠堂、学校、寺庙、外国教堂及农业公司的土地,交诸耕种的农民”。【19】在大革命失败的最后关头,中共仍然号召农民群众:要把“基督教会的土地收归公有”,应将“庙宇祠堂的田地拿回来,交与乡村自治政府中的土地委员会”。【20】可见,中共已把没收宗教土地看成是土地革命的一部分。不过,这时的没收是无条件的没收,而没有顾及农民的宗教感情。尽管这一政策由于大革命的失败而没有来得及实行,但当时提出这一政策对于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是有积极意义的。
 
    二、党的宗教政策萌芽的主要成因

    上述四个方面表明,在党的创立和大革命时期,党的宗教政策已经萌芽。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的:

    (一)共产国际的指导。中共作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在处理宗教问题上所制定的政策,也与共产国际的指导有关。1923年5月,共产国际执委会给中共三大的指示中就指出:“没收寺庙土地并将其无偿分给农民”。1926年12月,共产国际在《关于中国形势问题的决议》也强调,要把属于反动军阀、买办、地主和土豪的寺庙与教堂的土地收归国有。直到1927年5月,共产国际执委会通过的《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仍然强调:要没收寺院的全部土地。【20】因此,中共提出没收宗教土地的政策,是与共产国际的指导分不开的。这一时期中共在宗教问题上所采取的其他政策,也与共产国际的指导有一定的关系。如1920年共产国际二大通过的《关于民族与殖民地问题的决议》曾指出:在比较落后的国家和民族,各国共产党“必须同僧侣、基督教教会和其他类似分子的反动的和中世纪式的影响作斗争”【22】。这一规定,对非基督教运动中中共所采取的一些过激措施,不能说完全没有影响。

    (二)对宗教问题的探讨和研究。宗教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文化现象,党的创立和大革命时期,党的早期领导人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对宗教特别是基督教作了一定的探讨和研究。比如关于宗教的本质和特点,陈独秀认为,宗教属于出世之法,而非入世之法,其实质重在灵魂之救济,宗教的根本教义,“不易随世间差别相而变迁,故其支配人心也较久”【23】,这也就是说,他已认识到了宗教的相对独立性和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对于宗教的积极作用,陈独秀还是有所肯定的。他在开始谈论宗教问题时就指出:“宗教之功,胜残劝善,未尝无益于人群”【24】,这也就承认了宗教的有用性和社会价值。在此基础上,陈独秀提出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认为,“信教自由,已为近代政治之定则”【25】。虽然我国非宗教国,吾国人非印度人、犹太人,宗教信仰之心,历来薄弱,但信仰宗教的也不是少数。在他看来,“所谓宗教信仰自由者,任人信仰何教,自由选择,皆得享受国家同等之待遇,而无所歧视”。【26】当然,陈独秀也注意到了宗教的消极影响。他在非基督教运动爆发后,对宗教特别是基督教提出了强有力的批评。在《宗教问题》的演说中指出:基督教的“有罪”、“赎罪”说在逻辑上是悖谬的;它的“博爱”、“牺牲”的教义,也很不可靠。在《对于非宗教同盟的怀疑及非基督教学生同盟的警告》一文中又说:基督教教义中“原始罪恶说与上帝全善全能说不相应”,耶稣“诞生奇迹及复活均过于非科学”。应当说,陈独秀关于宗教的相对独立性和宗教存在的长期性的认识,他关于宗教积极作用的观点和宗教信仰自由的主张,为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统战政策的萌芽莫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理论支撑;他关于基督教会消极作用与宗教教义消极因素的观点,为党的宗教土地政策和非宗教的政策,也提供了理论根据。与此同时,李大钊也写了《宗教与自由平等博爱》等文,对宗教的起源和本质、宗教的发展与变化、宗教的积极效应与消极影响等问题作了一定程度的探讨和研究,尽管这些探讨和研究是初略的、粗糙的,还未真正认识宗教的本质,把握宗教产生、存在的社会基础,但为党制定宗教政策也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

    (三)对宗教问题的直接了解和调查。党的创立和大革命时期,党参与领导非基督教运动,使党对宗教问题有了直接的接触和了解,而这一时期,党的领导人对宗教问题也作了一些调查。毛泽东在湖南考察农民运动时,便对农民推翻神权的斗争作了调查,看到了“农民协会占了神的庙宇做会所。一切地方的农民协会,都主张提取庙产办农民学校,做农会经费”的情形。经过调查,毛泽东认识到,神权的动摇,“乃是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胜利以后自然而然的结果”,不可“用过大的力量生硬地勉强地从事这些东西的破坏”。【27】因此,对宗教问题的了解和调查,为党制定宗教政策提供了直接依据。

    (四)宗教界在国民革命运动中的实际表现,也是促使党的宗教政策萌芽的重要因素。五四运动中,绝大部分教会学校的学生参加了反帝斗争。伴随着中国人民民族自尊心和民主要求的日益提高,一部分基督教徒还提出了摆脱帝国主义教会控制,政教分离,中国教权独立的要求。而在五姗运动中,中国宗教界的爱国热情表现得更为充分。
 
    五卅运动爆发后,中华全国基督教协进会代表国内八千教堂、百万信徒,致函工部局,提出应组织一调查委员会,对惨案发生的前后经过,作出切实的调查,以原原本本公布事件的真相。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中华基督教协进会还要求工部局重新调整组织,增设华人董事,使华人有充分的代表权。【28】上海基督教会各领袖在惨案发生后迅速开会,讨论应付办法,并于6月2日正式成立了上海中华基督教徒联合会。6月4日,该会通电各基督教会全体同道,严正指出:“学生等以爱国、爱工人之热诚,手无寸铁,而英捕等放枪至四、五十响之多,且在马路繁盛之区,行人更得何罪?”通电要求“一、惩凶;二、抚恤;三、谢罪;四、工部局应有中国代议士;五、取消租界内华洋不平等待遇”,并倡议全国各基督教会“一致主张,务得公道而伸正义,并为此事恳切吁祷,俾神者得成”。【29】6月9日,英国内地会传教士惠司尼应英国领事馆之召去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堂作证,把事件的责任全部推到爱国学生身上,并公然为英国巡捕辩护。对此,6月22日,上海中华基督教徒发表宣言,谴责惠司尼“利用登堂作证之机,大发偏袒一方之词,利用传教士之身分,力称巡捕杀人为正当,妄图混乱事实,蒙蔽真象,似此丧心病狂,既违背基督教人道主义,犯上帝之第九条诫命,吾神圣之基督教断不容此等不肖之徒、害群之马”。宣言还呼吁:“凡我中外信徒教士,为教道尊严计,为教会前途计,均当与之割席断交。并请内地会总会将此荒谬惠司尼,即按教规斥革,驱逐回国”。【30】

    五卅运动提高了中国基督教徒的爱国主义觉悟,推进了中国基督教徒的自立运动。1925年,南京的基督教徒率先组织了“中华基督教废除不平等条约促进会”,并很快得到了南昌、广州、丹阳、滁县、吴县、衡山等地基督教徒的响应,纷纷成立分会。广东揭阳的中国基督教徒组织中华自立教会,“与不平等条约保护下的英会脱离”。五卅运动后,基督教徒也加人了非基督教运动,一些有影响的教中人士甚至公开主张中国的基督教徒应该参加收回教会教育权的运动。徐宝谦撰文指出:“我认为中国基督徒当此时期,应参加反对不平等条约(包括传教条约)及收回教育权各种运动,使人们得知基督教与帝国主义间,并无何种不解的姻缘,使人们得知基督徒爱国之心,不居人后”。【31】基督徒加人非基督教运动,是五卅运动后基督徒爱国情绪普遍高涨的表现,也有助于中共加深对宗教界进步性的认识。
 
    (五)20年代,土耳其利用宗教问题煽动新疆的回人独立,促使我党更加关注宗教问题,这是促成党的宗教政策萌芽不可忽视的因素。当时主政新疆的杨增新,提出要密切关注“大一回教主义”,以防患于未能。他说:“迭据探报,近来于中小亚细亚之间,发生一种绝大间题,惊惹全世界人之最注意者,曰大一回教主义。因土耳其国前陆军大臣安威尔怕忧愤协商国处分其祖国之惨醒,乘俄罗斯势力缩小之机会,遂组织世界回教统一大会,到处传播,以宗教历史之禽意,运动鼓吹,不遗余力,数月以来,闻风趋向者已有阿富汗、坎巨堤、波斯、布哈拉、卑路芝、阿利伯、埃及、高加索等国,已占世界回教国之大部,其他非回教国势力范围之回教徒,受其形响,暗表同情者,亦颇不乏人。……新疆回族地方且与阿富汗及俄属之西土尔耳斯坦塔什干安居乐业集延等处相接近,不能不特别注意”。【32】在这里,杨增新明确表达了对“大一回教主义”的优虑。这段已经见诸报端的文字,不能不引起中共领导人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重视。1923年2月,《东方杂志》也载文《回教立国与我国之关系》,提请国人注意这一问题。文章指出:“土耳其煽惑新疆的回人独立,可以算得我国目前边防上的一个最大的问题了”。【33】新疆200万人口中,土人(即缠回)占十之七,汉回居十之一,汉人蒙古人各占十之一,由于大多数人信仰伊斯兰教,土耳其利用与新疆的宗教关系,煽动新疆独立,而当时新疆的军事实力,不足以防御,因而引发了有识之士对时局的优虑,也引起了中共领导人对于宗教问题的重视。
可见,党的宗教政策的萌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三、萌芽时期党的宗教政策的若干缺陷

    由于党的创立和大革命时期党在处理宗教问题上缺乏经验,对宗教的探讨和调查尚不深人、全面,加上共产国际的有关指导也不具体,少数宗教上层人士对中共采取敌对态度,因而党在这一时期的宗教政策尚存在一些缺陷:

    (一)没有把宗教信仰自由纳入政纲。这一时期,党虽然认识到了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开始倡导和实行,但还没有把宗教信仰自由摆在与其他自由同等重要的程度来倡导,在宣传和政纲中,往往只提“保障人民之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及罢工之绝对自由”,【34】这就把宗教信仰自由排除在外。
 
    (二)排斥宗教职业者。这一时期党虽然认识到了团结与联合一般信教群众的必要性,但对宗教职业者,则持排斥态度。1925年10月发布的《告农民书》,在农民协会的组织办法中就规定:“不耕之宗教家如神甫、牧师、僧、道、尼、巫等,均不得为会员”。【35】这就把宗教职业者拒之于农民协会之外。

    (三)把作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工具的宗教与帝国主义本身等同起来。没有注意二者的区分,因而对外国传教士和教会采取了一种较为简单的态度,在非基督教运动中一度出现了驱逐外国传教士,破坏教会事业的倾向。

    因此,党的创立和大革命时期,党的宗教政策尚有不足之处。不过,这些问题到土地革命战争后期都已基本克服。
 
_________________
注释:

【1】【4】【5】【12】【14】【15】【18】【35】《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83、52、335、434、216、151(294)、398、437页。
【2】【27】《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3、32—33页。
【3】【19】《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150、47(55)页。
【6】【7】【8】【13】【34】《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69、154—155、163、146、9页。
【9】《先驱》1922年3月12日。
【10】《反对宗教的出版物》,《真光》第1号第23卷,1924年1月15日。
【11】《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1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第92页。
【16】《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第9页。
【17】【20】《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24、121页。
【21】【22】《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资料》第1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79(281)、44页。
【23】【24】【25】【26】《陈独秀文章选编》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52、80、138、144页。
【28】《东方杂志》第22卷《五卅事件临时增刊》(1925年6月),第20—21页。
【29】《申报》1925年6月5日。
【30】《民国日报》1925年6月23日。
【31】《国内近十年来之宗教思潮》,燕京华文学校1927年版,第452页。
【32】《申报》1923年1月11日。
【33】《东方杂志》第20卷第3号(1923年2月),第132页。
 
 
               (本文转载自:《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10月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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