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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宗教的社会控制作用
发布时间: 2010/5/27日    【字体:
作者:曾维加
关键词:  宗教 社会控制  
 

                                       曾维加

 
[内容摘要] 本文论述了宗教控制社会的原因,集中分析了宗教控制社会的几种主要途径,并剖析了宗教的社会控制作用的两重性。

主题词:社会控制;宗教

 
    人类社会要保持持续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稳定正常的社会秩序,而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建立则依赖于有效的社会控制。所谓社会控制,就是“通过社会力量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1】美国社会学家E·A罗斯在其《社会控制》一书中认为,社会控制是一种优于自然秩序的人工秩序,它由具有民族特色的社会组织这一控制主体,运用法律、舆论、信仰、宗教、礼仪、社会暗示、社会价值观、伦理法则等多种手段,对社区、团体、组织等对象实施控制。宗教在社会控制体系中有特殊的地位,它因“使人类的生活和行为神圣化,于是变成最强有力的一种社会控制。”【2】那么宗教为什么是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呢?
 
    一、宗教控制社会的原因

    宗教区别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生存危机意识和进而导致的对于寻求生存保障的极度关怀”【3】,它通过对超自然、超社会、超人间力量的认同,来把不同的个人和群体凝聚起来,形成一个具有相同信仰的共同体。正如塞雷纳·南达所说:“宗教信仰实际上就是以超自然的神秘方式实现社会控制。在此间,宗教不可谓不是整合社会精神风貌的强大力量。”【4】

    首先,从组织上讲,宗教具有庞大的组织结构。宗教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是群体性的,有组织的。宗教通过其组织把不同地区、不同语言、不同职业、不同地位、不同年龄的各种人聚集起来,使他们拥有共同的神圣信念,遵守共同的清规戒律,共同参加各种宗教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来协调信徒与信徒之间、信徒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宗教的社会控制作用。宗教组织通过其协调作用增强了宗教群体的凝聚力,这种凝聚力使得宗教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在与社会发生相互作用时产生出巨大的社会控制力量。在历史上,统治阶级总是千方百计地利用宗教的组织结构来控制广大民众,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初唐时李氏家族为了巩固其统治,利用道教的组织系统来神化自己,借此来达到控制社会,稳定社会的目的。他们声称李氏家族与道教教主老子乃一脉相传,尊老子为其先祖。这样道教就顺理成章地成了李唐王朝的国教,皇帝也就成了道教的教主,道教甚至被直呼为“李教”。唐高宗时又追尊老子为“玄元皇帝”,从而将道教同皇室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既然教主就是皇帝,那么天下所有的道教徒都应该听皇帝的话,这样天下就达到大治了。

    从思想上看,宗教宣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认为人的现实处境是由神所安排的,或是前世的因果报应,将人生的苦难与神意的不可逆性和个人行为的善恶联系起来,强调末世审判和六道轮回,因而劝世人积极向善。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人们对困境和苦难的心理承受能力,从而将人们心理的不平衡状态调节到对社会有益的适度状态,使人们不至于因自己的苦难和困境而攻击社会,危害社会的稳定。“宗教还可使信仰者逃避现实。生活在痛苦沉沦条件下的无能者,通过对来世生活及弥撒降至的虔诚信仰,可创造出有权有力的迷幻意境。此际的宗教就是对气愤、痛恨和失败的一种宽容放任,是信仰者对自身内部某种能的转移,否则,这种能势必导向对社会系统的冲击破坏。宗教正是以这种方式维持社会秩序的。”【5】加尔文教认为“一切生活现象皆是由上帝设定的”【6】,现世财富分配不均是神的意愿。资产阶级对利润的无限制追求在道德上是正当的。“倘若财富意味着人履行其职业责任,则它不仅在道德上是正当的,而且是应该的,必须的。”【7】基督教新教艾弥斯(Amish)教派以来世为至高无上的目标,以这种价值观念来影响其社区成员,从而成为一种强大的社会控制力量【8】。此外佛教的因果报应论、基督教的原罪论以及伊斯兰教的世界末日论都劝告人们要忍耐、顺从、不做恶事、要甘愿接受苦难,这种宿命论转换了现实社会的价值观念,抑制了人在困境中的反抗性,对克服罪恶和保持社会的稳定团结起着积极的作用。

    从方法上看,宗教既通过硬控制的方法来控制信徒们的言行,又通过软控制的方法来影响人的思想观念。这里的硬控制就是指宗教通过制定各种戒规戒律来约束教徒的行为的控制方法,如基督教的摩西十诫;佛教的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等“五戒”;道教全真道的《全真清规》等。硬控制的方法具有强制性和表层性的特点。它具有很强的压抑力和约束力,但这种压抑和约束只是在原则上规定不能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是注重表层行为的约束。如果只有硬控制,宗教绝不会产生出如此明显的社会控制效果。

    它之所以能对人产生广泛而持久的效果就在于其软控制方面。因为“最有效最持续不断的控制不是强制,而是触发个人内在的自发性的控制。”【9】宗教的软控制是通过舆论、信仰、教育,以及宗教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引导使广大信徒按照宗教的要求行事。例如基督教通过“末日审判”这种威慑机制来加强其信仰,因为“这种审判是对人在世间生活整个过程中一切行为的终结性价值评断,是决定一个人一生价值、名誉和来世祸福命运的关键一举;而审判所赖以实现的依据,乃是人在世间的作为。这就迫使人们在现世生活中循守神的诫命,谨慎为人,遏恶扬善,积累美德,以求来世得神判入天堂胜境,永享美好生活。”【10】与硬控制相比,软控制能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而且软控制一旦掌握了人们,就会变成一种自觉意识,从而形成自觉行动。正如孔子所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1】

    宗教既通过硬控制的手段从外面约束信徒的言行,又通过软控制的手段从内引导人们的思想,这使得宗教成为一种异常有力的社会控制力量。
 
    二、宗教控制社会的途径

    宗教的外表是超世俗的,但其内在根源却根植于人间,“否定世界和肯定世界这两种倾向在张力下的共存,也许是每一种宗教的本质。”【12】根植于现实的世俗土壤中的宗教向往与追求彼岸世界。宗教的社会控制作用正是通过利用神的彼岸世界的超越性和人的此岸世界的现实性之间的矛盾实现的。

    首先,宗教通过一系列宗教礼仪和祭祀活动强化了人们对彼岸世界的认同,将信徒团结在神的光环下,融洽了现实的人际关系。宗教仪式是专为宗教生活的各种活动规定的,教徒参加宗教活动必须遵守这些仪式的规定。西方宗教学家杜尔凯姆将其分为三类:一类是消极仪式,如戒律,二是积极仪式,如宗教团体仪式,三类是赎罪仪式。这些仪式对社会的整合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宗教仪式为社会生活提供必要的自律,社会成员需要在学习遵守宗教仪式时有助于发展其抑制力和控制力。2、宗教仪式具有聚合功能,它把人们聚合在一起,不断加强它们共同的联系,从而增强了社会的稳定性。3、宗教仪式使信徒们意识到他们共同的社会遗产,这把他们与传统联系在一起。4、宗教仪式还有助于建立一种对社会美好生活的愉快感受,特别当人类面临着灾难、失望、失去亲人,以及其它对社会稳定不利的威胁时,这种功能就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13】。可见仪式所起的作用及其基本目的都在于使共同体维持下去,不断加强社会成员个人从属于集体的观念。天主教在洗礼、坚振、告解、圣体、终傅、神品、婚配等七件圣事中的礼仪、伊斯兰教认为的穆斯林应坚守念、礼、斋、课、朝“五功”、道教斋醮科仪中的设坛、摆供、焚香、化符、念咒、上章、诵经等都具有此种作用。在宗教仪式中,教徒的宗教情感上升到高峰,对所信奉的神灵五体投地,在统一的神灵观的影响下,信徒与信徒之间涌现出一种神圣的情感,不同的个人、群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在神的光环下凝聚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种由宗教仪式所提供的社会凝聚功能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力量。所以说“宗教仪式创造出使人们深刻地体验和联络感情的气氛,有力强化了社会团结。”【14】同时通过宗教仪式还强化了宗教徒的天命观和宿命论,使信徒从观念上接受命运,这对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制度有很大帮助。正因为如此,历代统治者都利用宗教科仪和祭祀活动来达到其控制社会的目的。《礼记·祭统》说:“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15】《墨子》中说:“古者圣王,明天鬼之所欲,不避天鬼之所憎,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是以率天下之万民,斋戒沐浴,洁为酒醴粢盛,以祭祀天鬼。……上者天鬼有厚乎其为政长也,下者万民有便利乎其为政长也。”【16】统治者如此重视祭祀活动正是因其具有强大的社会控制作用。

    其次,宗教通过对道德的吸纳和升华来加强其社会控制作用。

    康德曾经说过,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他之所以给道德以如此之高的评价就是因为道德给人们提供了生活行为的准则,从而保证了社会的存在。宗教通过吸纳世俗道德而成为一种劝世谕人的道德控制手段。宗教道德的大体标准都是一致的。在1993年召开的世界宗教议会大会上提出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中,世界上大多数宗教道德被归纳为四项准则:1、坚持一种非暴力与尊重生命的文化;2、坚持一种团结的文化和一种公正的经济秩序;3、坚持一种宽容的文化和一种诚信的生活;4、坚持一种男女之间的权利平等与伙伴关系的文化。可以看出宗教的伦理道德标准与世俗的伦理道德标准大致是一致的。世俗道德是调整人们行为的准则,其基本道德规范的存在和遵守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基础。宗教继承并提升了世俗道德,使其神圣化。当世俗道德信念被吸纳入宗教之后就成了神圣的信条,至高无上的东西。所以马林诺夫斯基的功能学派认为,“宗教的主要功能在于,将人类情感里、精神上、人格中的积极因素予以传统化、神圣化,从而既使个体的心理得以满足,又使社会的生活得以巩固。”【17】例如孝敬父母、不许杀人、不贪恋他人财物、不邪淫这些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规范,基督教把它们说成是上帝在西奈山上对摩西的教诲;佛教则说成是佛祖定下的戒律;伊斯兰教称其为真主的规定。当些世俗道德被宗教吸收之后,就笼罩上了神的光辉,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力量指导信徒的言行,具有巨大的社会控制力量。“宗教使规范的价值观念神圣化的功能,有助于社会控制。”【18】宗教通过改造和强化现行价值观念和目标,提供克服罪恶感和异化的手段,从而对社会的团结与稳定起着积极的作用。

    除此之外,宗教还可以通过与政治相互作用来达到其社会控制的目的。在阶级社会中宗教和政治从来都是密不可分的。同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宗教和政治,它们之间相互依托,互为影响。在这种相互交织的关系中,政治处于主导地位,宗教处于次要地位。因而统治者总是要千方百计地利用宗教来巩固自己的统治,而宗教则通过参与政治来扩大自己的势力,提高自己的影响。历史证明被国家政权反对且又不能协调自身和社会相适应的宗教是不能长久的。只有能与政治的要求相适应的宗教才能生存和发展。在古印度,佛教通过对阿育王施加影响,使得专横暴戾、重用酷吏、喜好战争的阿育王改弦更张,开始实施“达磨”治国的方针。佛教也借助其政治力量到处传播。不但遍及印度全境,而且影响西达地中海东部沿岸国家、北到克什米尔、白沙瓦、南到斯里南卡,进入东南亚。在中世纪,以罗马教皇为首的宗教势力通过参与政治斗争成为协调各主权国之间关系的主要力量。在中国,儒教参与政治是通过“神道设教”的方式来实现的。即将一个能代表特定思想的人物神化,通过其说教来影响和控制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宗教思想感情的神秘主义信仰结构,作为‘神道设教’的手段,正是其强大社会控制功能的根源。”【19】而在很多政教合一的国家中,宗教的行为规范,戒律教条被法律化、民族化,因而其社会控制能力具有更强的神权强制性。宗教改革也是通过政治手段来加强其社会控制作用的方式之一。如16世纪德国的路德派宗教改革,瑞士、法国等地的加尔文教改革,17世纪英国的清教运动,都从政治以及教会自身的角度来改变以往的不合理性。通过宗教改革可以把人们从信仰丧失的危机中振救出来,强化宗教对人们的控制作用。在现今社会宗教还通过组成宗教政党的方法来参与政治,干预国家政权。例如日本佛教日莲宗组成的公明党,印度教教徒组成的人民党等。
 
    三、宗教社会控制功能的两重性

    宗教的社会控制功能不能简单地断言其积极或消极,它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发挥着不同的社会作用。总的说来,当宗教的社会控制功能在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时,其为积极的,反之则是消极的。宗教是鸦片,它以虚幻的彼岸世界来麻醉此岸世界的人们,作为人们的精神慰藉,使人们安于现状;另一方面宗教又是兴奋剂,它使人们借助于神的旗帜来反抗现实的不合理性。

    其具体表现为先进性和保守性两方面。马克思曾经说过“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20】历史上无数次的人民起义都是在宗教的旗帜下进行的。东汉末年太平道所组织的黄巾起义就是一例。“巨鹿张角奉事黄老,……号‘太平道’。……十余年间,徒众数十万,自青、徐、幽、冀、荆、扬、兖、豫八州之人,莫不毕应。”【21】太平道之所以能组织如此大规模的农民战争这和其宗教性的政治思想和组织控制手段密切相关。他们以《太平经》为其宗教政治思想,提出建立一个公平、快乐、无灾害的太平世界,“太者,大也;平者,正也;气者,主养以通和也;得此以治,太平而和,且大正也。”【22】“立平立乐,灾异除,不失铢分也。”【23】起义军以“方”为军事单位,在八州设立了三十六方,数十万人同日举事,其严密的组织、宏大的规模、迅捷的行动都得益于其成功的利用了宗教强大的控制功能。另一方面,宗教控制功能的保守性则表现在其作为历史发展中的消极保守因素。“因为,当宗教把神或上帝奉为世界和人生的主宰的时候,它也把现存社会制度当成天命或神意的体现,变成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了”【24】在这种情况下,宗教极力维护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因而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总之,由于宗教集中表达了现实世界的苦难,描绘了理想的彼岸世界,增强了人类社会的群体认同力和凝聚力,因而具有强大的社会控制作用。值得深入分析和研究。
 
_______________
注释:

【1】费孝通主编《社会学概论》,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5月第1版第181页。
【2】【24】吕大吉《西方宗教学说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1月第1版第781 页、731页。【3】姜生《汉代道教经典の终末论にっぃて》,《东方宗教》1998年11月第92号第8页。
【4】【5】【14】塞雷纳·南达《文化人类学》,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283 页、284页。
【6】【7】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三联书店,1987年12月第1版第127页 。
【8】【10】【19】姜生《宗教与人类自我控制》,巴蜀书社1996年9月第1版第89页、107页、81 页。
【9】横山宁夫《社会学概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10月第1版第226页。【11】《论语·为政》
【12】海伦·加德纳《宗教与文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58页。
【13】Ronald L. Johnstone ,Religion and Society in Interaction;The Sociology of Religion( Prentice-Hall,INC.,Englewood Cliffs,New Jersey,1975)p.142.B15 《纂图互注礼记》,《四部从刊初编》第5册,上海书店1989年版。
【16】《墨子·尚同中》,《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33页。【17】张志刚《宗教文化学导论》,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44页。
【18】托马斯·F·奥戴《宗教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7月第1版第27页 。
【20】《马克思选集》,人民出版社72年第1版第1卷第2页。
【21】《资治通鉴·汉纪五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5月第1版第390页。【22】【23】王明《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第1版第148页、152页。
 
 
                        (本文转载自:《宗教学研究》2000年第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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