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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民族的历史关联形态
发布时间: 2010/7/8日    【字体:
作者:何长文 于凤静
关键词:  宗教 民族  
 
 
                                         何长文  于凤静
 
 
[内容摘要] 宗教是一种文化体系,而民族则是社会共同体。民族是宗教的社会栽体,而宗教是民族的精神导向。在人类文化的演进中,宗教与民族二者之间存在着对应性(parallelism)与伴随性(Concomitance)的历史关联状态。从对应性角度看,几乎每个民族的历史文化构成中均含有宗教要素,至少有一种宗教形态与民族相对应,这在民族文化定型初期表现得尤为明显;从伴随性角度看,每个民族在相当长的时间跨度上,都与宗教具有相伴随发展的特征。分析宗教与民族对应存在的价值与关联发展的意义,是正确处理民族与宗教问题的关键,是增进民族文化共识、发展民族事业的一个重要前提。
 
关键词:民族;宗教;图腾信仰;文化涵容力;民族共识;和谐社会

 
    在深入探讨宗教与民族的历史关联形态之前,必须对二者加以界定。所谓“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文化体系。”【1】而“民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2】。据两个概念来分析,宗教是一种文化体系,而民族则是社会共同体。民族是宗教的社会载体,而宗教是民族的精神导向。二者之间关联密切,有极强的对应性(parallelism)与伴随性(concomitance)。
 
    1. 追溯民族起源的历史,几乎每个民族都有与其相对应的宗教,并且可以说,在古先民时期,宗教是民族文化的总和,是某一民族文化特质的标志,其民族性的主体要素是通过宗教反映出来的。宗教与民族,形成鲜明的文化圈文化。原始宗教以巫文化与图腾文化为主要存在形态,尤其是图腾文化,自其文化起源而论,具有一定的晚期观念塑成性,是某一部族为确认本族的主体文化特征、追溯族源而产生的结果。由于追溯族源历史必然陷入认知上的迷茫,在时隔悬远、史料阙如的情况下,以观念中的“理性”与理想范式回溯续接族源历史,是当时唯一有效的选择。但族源文化一旦塑成,就具有约定性,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流沿成俗。考查族源历史会发现,几乎每个民族的历史都含有图腾文化成分。“图腾(Totem)”一词,是来自北美印第安人鄂吉布瓦(ojibwas)部落的方言,原意为“他的亲属或标记”。具有图腾崇拜的氏族,自我确信与某一生物或无生物存在一种血缘关系,即认为这种“外物”是本部族的祖先,因此对之怀有深挚的崇拜与敬畏之情。在美洲印第安人的部落中,图腾崇拜非常普遍,玉黍粟、马铃薯、泽胡桃等是常见的图腾物。在中国古代,民族、宗教与地域三个要素结合而成的文化圈文化,广泛存在着图腾信仰遗迹:东夷文化圈以鸟为图腾,吴越文化圈以龙蛇为图腾,荆楚与巴蜀文化圈多以桑、竹等植物为图腾,中原诸部落则多以两栖动物或鱼类为图腾,西北高原的黄帝族以熊为图腾、羌族以羊为图腾、猃狁和犬戎以狗为图腾。这些宗教图腾物,除了被确认为部族祖先之外,还具有部族的族徽或旗帜作用。宗教图腾信仰成为部族文化系统的核心要素。

    图腾文化又强调“因生赐姓”与“因生辨姓”的姓氏文化,而姓氏文化就更直接关涉民族起源问题。《论衡·诘术》中说:“若夏吞薏苡而生,则姓苡氏;商吞燕子而生,则姓为子氏;周履大人迹,则姬氏。”在此叙述中包括夏商周三个部族的图腾感生神话,即薏苡生禹、玄鸟生商、姜嫘弃子等。夏族以薏苡为图腾,故以“姒(或苡)”为姓;商族以玄鸟为图腾,崇拜燕卵,因此以“子”为姓;周族以熊为图腾,崇拜熊迹(巨人迹),故以“姬”为姓。以此可见,三个部族均因其图腾崇拜的特点而确认姓氏,而姓氏的确认,是民族与宗教结合的最为明显的结果。

    姓氏文化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可以呈现出图腾信仰存在的层次性,姑且可以分为演生层次与整合层次。其中演生层次是由总而分的过程,由原生态演生为次生态。就其普遍规律而言,“因生赐姓”反映了图腾文化的原生态,而“胙土命氏”则属于图腾文化的次生态,通过图腾文化的层次可以呈现出部族文化发展与整合痕迹。如北美印第安人的辛尼加部落,由熊、狼、海狸、龟、鹿、鹬、鹭、鹰等八个氏族构成。而“按照辛尼加部落的传说,熊氏族与鹿氏族是最初的氏族,其他的氏族都是从其中分化出来的。”【3】再如中国古代羌戎文化中有虎图腾信仰,而这种信仰影响了西南少数民族的宗教观。西南少数民族在继承古羌戎图腾信仰的同时,又对其原生态的图腾进行拆解,于是将“虎”拆解为“白虎”“黑虎”,这样,土家族、白族、普米族等则以白虎为图腾,而彝族、纳西族、傈僳族等则以黑虎为图腾。而自虎与黑虎两个图腾继续衍生出某些图腾形态。通过图腾的衍生层次可以梳理出某一民族的族源及其发展理脉。所谓的“整合层次”,是由分而总的过程,即由一种图腾信仰整合其他图腾信仰,进而形成统一的宗教信仰。如中国古代文化区域可以划分为多个文化圈,每个文化圈至少有一种图腾信仰,后来东方的太吴氏的龙图腾逐步扩大其文化影响,以龙图腾整合了其他文化圈的宗教信仰,因此,华夏民族将龙视为统一的图腾,皆以龙作为宗教信仰归属,均自我确认为龙的传人。通过图腾信仰的整合层次,可以呈现出民族融合的层次与步骤,可以在统一的图腾旗帜下强化民族的亲缘纽带,增强消灾祛患的力量。此外,还可以培植民族的文化涵容心态,不断吸纳新的文化活力因子,增强文化系统的自身净化机制,构筑具有发展潜能的大文化系统,充实民族生命力。

    在世界各族的宗教发展历程中,都以一定方式或形态存在着图腾信仰的遗迹。图腾观念一旦产生,宗教与民族就形成一种较为稳定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的存在,使民族在发展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呈现出宗教影响的痕迹。

    2. 宗教与民族的对应性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发展的。在发展的过程中,民族与宗教的关系体现出一定的伴随性,即二者之间互相伴随,且互为因果关系。

    一方面,宗教的发展相应地促进了民族发展。宗教是一种文化,是民族的精神导向。民族的发展,民族性中积极要素的挖潜与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宗教文化的先导作用。犹太教与伊斯兰教的创成历史,均可充分说明这一点。犹太教是从古老的美索不达米亚文明中分化出来的。约公元前1800年,犹太先知亚伯兰率本部族自两河流域南部迁至迦南,后几经辗转,定居在今希伯伦(He.bron)附近。在宗教信仰方面,亚伯兰提倡一神教,只信奉上帝耶和华,他开创了犹太教,是犹太教的奠基人。后来他更名为亚伯拉罕,与其子以撒、孙雅各被合称为以色列人的三位始祖。公元前1720年,以色列人为逃避饥荒从迦南进入埃及,此后的400多年,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受尽埃及法老的统治与奴役。由于长期忍受苦难的折磨,以色列人的精神苦痛不能得到宗教信仰的对象——上帝的救拔,上帝存在的真实性与功能价值受到了质疑。于是,人们对曾经由亚伯兰创造的一神教逐渐失去信心与引力,本民族的宗教意识淡漠,埃及的多神教乘虚而入。并在一部分民众中产生了影响。宗教信仰的淡漠与分殊形态,不利于增强本民族的凝聚力,更难脱离异族的统治与奴役。基于此种认识,摩西率领以色列人于公元前1290年成功逃脱埃及军队的阻击,出埃及,越过红海,到达西奈半岛。犹太民族“因为不屈服于奴役,所以他们选择了流浪”,逃出埃及后又在西奈半岛的旷野辗转了加年之久。此间,摩西借上帝的启示提出“摩西十戒”,这部被称为人类历史上的“第二部成文法律”,传说是上帝之手在西奈山的峭壁上刻就的,它体现了平等的“人神契约”精神。“摩西十戒”的出现,是犹太人历史上的重要事件,这在《圣经》的《出埃及记》与《申命记》两部分中均有记载。在“十戒”中。摩西重申亚伯兰的一神教主张,尊奉上帝耶和华为唯一的神,并凭借对耶和华的宗教信仰将以色列人统一起来。此外,在“十戒”中还对信众的道德行为进行规范。“摩西十戒”在宗教层面是宗教法、宗教道德律,在社会层面也具有相应的法律与道德律功能,因此它不仅使犹太教得以定型,也使涣散的以色列民族得到有效的整合与发展。“摩西十戒”彰显了《圣经》犹太教时期的文化辉煌。

    另一方面,民族的整合与发展,又对宗教具有相应的促进作用。宗教是民族的宗教。民族是宗教的承载,宗教是民族心理、民族精神的体现。民族发展动力会促进宗教发展,民族发展的内容与程度,会在宗教中获得相应的反映。中华民族是一个文化概念,它表明中华文明是整合、吸纳多民族文化成分而形成的文化系统。人类文明发祥呈多元化,中华地域辽阔,民族分殊。据说禹时万国,殷商时期至少有八百诸侯。在部族文化时期.这种政权的分存形式又是民族多样化的一个主要表现。中国历史上经历了几次民族大融合,有春秋战国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宋辽金元时期及清朝前期,经过这数次大融合,多个民族达成文化共识,共同建构华夏文明。先秦时期所谓的东夷、南蛮、西戎、北狄均成为构建华夏文明的活跃要素,都在华夏文明中寻根,都在统一的华夏文明中找到民族归属感,也为现代大部分中国人奠定了血缘基础。华夏民族大一统的发展趋势,促进了宗教的发展。华夏民族在以部族的多元形式存在时,其宗教也处于并立分存状态,其宗教形式以自然崇拜为主,表现为对山川、草木、动物、星体等的崇拜。当经历了春秋战国之后,尤其是秦的统一,极大地促进了民族融合,宗教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原有的自然崇拜也开始秩序化,并在“天”或“帝”概念下统一起来,于是在多元崇拜的基础上产生了至上神。祖灵崇拜体系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形成了以黄帝为部族源头的祖灵谱系。以黄帝为主,又生出帝喾和颛顼,而帝喾又生出后稷(周)、帝尧与商契(商)等支系;颛顼又生出虞舜、鲧禹(夏)等支系,这样,华夏祖灵神谱的主干脉络就得以确认。之后,再为黄帝进行溯源,将其与天帝相连,认为黄帝是天帝所生,后世称皇帝为“天子”,即本于此。天帝与黄帝的链接,是所有原始图腾观念所反映出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最高概括。以黄帝为主的祖灵谱系,既是宗教神谱,又是血缘族谱,宗教与民族合而为一,人与神的关系又表现为血亲伦理关系。以黄帝为核心构建的神谱或族谱,具有很大程度的晚期观念塑成性,是对多元发祥的文明的一元化归纳,是民族整合统一之后对宗教起源与民族起源的观念塑成。这种以黄帝作为统一崇拜的祖先神灵宗教观念在秦代民族大一统的格局中得到实质性的强化。在秦以降的历代民族融合中,“天下一统,华夷一家”是民族整合理念。随着民族的进一步整合与发展黄帝所居的华夏共同崇拜的祖灵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进而成为民族认同的心理或情感依据。随着民族的进一步整合与发展,以黄帝为核心崇拜对象的宗教框架逐渐完备,宗教内容不断丰富,形成中国古代宗教的主体特征。

    藏传佛教的发展史也可以说明这一点。一般认为,藏传佛教的流传,始自公元7世纪的松赞干布时期(公元6l7—65O)。松赞干布是西藏历史上著名的赞普,是吐蕃王朝的缔造者。自其即赞普位以来,功勋卓著。平息叛乱,统一各部,定都逻些(今拉萨),统一了青藏高原,建立了强大的奴隶制政权。完善制度,创制文字,发展国力,促进了吐蕃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全面发展,将藏族引人了团结、繁荣、富强的时代;此外,还注重与泥婆罗(今尼泊尔)、唐朝通婚交好,缔结友谊,推动了藏民族事业的全面发展。藏民族综合实力的发展,促进了宗教的变化与发展。在佛教弓I入之前,西藏雪域盛行苯波教。苯波教是藏民族的传统宗教,其宗教主体类型属于自然宗教。苯波教虽然在文化构成上有其幼稚成分,但它经过巫师们那神话般的渲染,也有着极端神秘的宗教仪轨,仍然赢得了当时民众的虔诚信仰。在松赞干布时期,西藏开始了翻译佛经、建造佛寺与迎请佛像等宗教活动,为佛教正式传入吐蕃奠定了基础。此后的百余年问,吐蕃社会展开了佛教与苯波教的激烈斗争。最后,在吐蕃第38代赞普赤松德赞时期(公元755—797),藏传佛教真正形成。外来的佛教战胜了本土的苯波教,几乎成为藏民族的共同信仰。可以说,没有公元7世纪的民族整合与发展,佛教就缺乏入主西藏的历史契机,并且也很难保持此后1000年较为稳定的信仰秩序。

    3. 民族的发展与壮大,利于培植民族的涵容心态,利于宗教的兼容并存,避免宗教信仰的专注与单一而带来的文化狭隘性。中国唐代是一个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华夏文化的整合功能,增强了民族认同感。在宗教方面采取了兼收并蓄的政策,本土的儒释道三教合一,兼容外域宗教,如景教、回教、袄教(拜火教)、摩尼教等。多种宗教兼容并存,避免了宗教的排他性,淡化宗教之争与宗派之争,充分发挥各种宗教道德的规范性,保证了社会的安定与繁荣。这种宗教心态的形成,是民族整合与发展的结果。宗教与民族的关系不仅表现在相互促进发展的积极意义上,还有消极意义,表现为宗教对民族发展的负面影响。中国古代荆楚文化圈中的楚族,宗教形态比较原始,巫风盛行。《汉书·地理志下》记载,楚人“信巫鬼,重淫祀”。汉代王逸《楚辞章句》亦云:“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祀。”由于受这种宗教的影响,楚民族文化发展迟滞。中原地区已经进入封建社会,而楚族还停留在原始氏族晚期形态。后来虽在春秋之季也时而称霸,然而在发展中缺乏可持续的潜能,民族宗教所带来的弱点逐步暴露出来,国势日消,终为秦所灭。宗教作为一种文化,如不能与日偕行,必然对民族的发展形成制约,这往往是造成民族落后的—个主要因素。
 
    正确判断宗教与民族的关系,必须考虑到与宗教相应的历史时期、地域与民族等因素,这些因素的任何变化,都会改变宗教与民族的关系。如在古代部族时期,几乎每个民族都有其原生态宗教,并且宗教囊括许多文化内容,几乎等于该民族文化的总和。宗教与政治结合,巫王一体化的现象普遍存在,宗教确立了民族文化的本质特征。而进入封建社会,宗教与民族的关系又发生了一些变化。欧洲很多国家均实行政教合一,更有甚者,宗教凌驾于王权之上,并俯视其他民族文化形式。这正如恩格斯所言:“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4】而在东亚,与欧洲中世纪又有所不同。中国先秦时期的古代宗教,其历史地位随西周王权下移、文化下移而遭受贬损,一部分已贬出精英文化视阈。在正统文化层面,宗教文化形式虽然存在,但更大程度上呈现出伦理化趋向,或神道设教,以愚黔首。先秦古代宗教式微,新的宗教又兴起。佛教东渐,于汉代传人中国,后在发展的过程中,与儒道关联互渗,增益中国元素,形成中国佛教,其与道教为中国秦以降的本土宗教。中国封建时期的宗教,依王权的支持而存在。正如南北朝时期著名的佛教高僧道安所云:“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这样,中国古代宗教只作为精神世界的信仰,或被视为生活中的艺术,它只是民族文化的一种构成形式,并未如欧洲凌驾王权之上,或与王权结合而出现政教合一形式:中国古代宗教并不具有统摄其他文化形式的功能与地位,宗教对民族有影响,但并不起决定作用。
 
    深入理解民族与宗教的复杂关系,准确把握二者之间对应与伴随的历史关联形态,是正确处理民族与宗教问题的关键,是增进民族共识、整合民族文化、发展民族事业的一个重要前提。同时也只有确立宗教在民族历史文化发展中的地位与价值,将宗教视为人类文化的重要构成要素,才能将宗教与迷信活动相区别,避免将宗教贬损为迷信而失去其应有的文化品位;才能正视宗教与科学的关系,避免在强调非理性与理性悖谬的同时,完全割裂二者之间的关联,甚至简单、武断地以科学取代宗教;才能淡化了宗教与世俗文化之间存在的障碍,为二者的交流与沟通创造了机遇,进一步引导宗教信众增益世俗价值感,从事科学研究与艺术创作。总之,只有增强对宗教的文化认同,才能充分认识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文化特质,便于理解宗教信众的思想倾向与情感特征,在尊重与理解的基础上,切实有效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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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79.
[2] 龚学增.宗教问题概论[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7.
[3] 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89.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5.
 

                        (本文转载自:《学习与探索》200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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