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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督教会现状及法治必要性
发布时间: 2010/9/9日    【字体:
作者:孙毅
关键词:  基督教 法治  
 

 

                                        孙毅
 

    在目前这个时期,中国基督教在自身的发展中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三自教会”与“家庭教会”,或者说登记教会与非登记教会、建制教会与非建制教会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文把这三对名词作为同义词使用)。

    非登记教会的出现有其历史的原因。在20世纪50年代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建立的时候,就有一部分教会的领袖及信徒以自己的教会已经是三自的教会,以及信念上与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有差别为由不愿意参加全国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这些信徒后来在自己的家中聚会,从而导致了与建制性教会不同的非建制教会的出现。60年代,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全国各地的基督教教堂基本被关闭。一些不愿放弃自己信仰的基督徒只好在自己的家中偷偷的聚会,这使非建制教会在这一段时期成为中国基督教会存在的主要方式。这不仅使非建制教会在数量上有所增加,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这些非建制教会自身形成的传统模式。

    改革开放以后,极左路线得到纠正。三自爱委会的工作开始恢复,其所管理的教堂也逐渐的重新开放。不过,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在各个城市中恢复宗教活动的教堂数量有限,而信教的信徒人数却增长的非常迅速,以致各地开放的教堂数量不能满足当地信徒聚会的需要。尤其是一些大的城市,这种差距更是明显。如北京市这样一个人口近两千万的大都市,只有五个基督教堂。每个教堂为了解决聚会信徒人数爆满的问题,只好采取礼拜天多堂礼拜解决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新增的信徒也采取了自己找地方聚会的方式。或许现在多数的非登记教会或聚会点是由于这个原因出现的。

    因此,非登记教会的出现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史方面的因素可能在逐渐减少。对于新一代的信徒群体来说,历史在建制教会与非建制教会之间造成的隔阂也在逐渐减少。这种隔阂的存在对于基督教在中国的健康发展显然是不利的,它应当被早日消除。不过,从历史的情况来看,这种隔阂的消除,既不太可能通过把非登记教会全部纳入到三自爱委会这个全国性的组织来得到解决,也不太会通过取消或限制这些教会得到解决。自宗教改革以来,就是说,信教教会自出现的时候起,各处教会就以各自独立的为多。这似乎成了新教教会的特征。从这个角度看,似乎解决问题的一个可行途径就是,无论是建制教会还是非建制教会,首先要承认和尊重彼此存在的事实。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所能够做的就是本着政教分离的原则,对这些教会一视同仁,以此为前提把对宗教团体的管理纳入到法制的轨道,通过一种透明的法制途径,使各教会都处在一种公开的符合法律要求的存在状态。这样不仅会促进教会间的相互了解,也会防止在非公开的情况下所可能产生的混乱。

    其实,从实际的情况来看,由于其法律地位不明确,非登记教会已经并且还会产生一些对于教会和社会都不利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非登记教会由于处在一种不太透明的存在状态中,因此妨碍了其教会管理体制的建立,其中包括财务方面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样很容易造成教会内的独断专行。不少非登记教会实行的是一种家长制的管理,往往是带领者一个人说了算,不仅在事工上,而且在财务方面也是如此。教会并没有真正建立起团队的管理方式,因为真正的团队管理需要一个公正公开的制度的约束。这就很容易形成这样一个局面:个人在资金使用上的失误造成整个教会的损失,以及在人事方面导致封闭的派系出现。其次,由于非登记教会处在非明朗的状态,容易造成神学信息的封闭。神学交流及培训的不足,很容易使得一般信众的观念完全被带领者的观念所支配。一旦带领者的神学观念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很多信众的神学观念都跟着出现偏差。其实,正统神学观念的不到及时的传达及交流,正是某些地方出现异端或偏差的主要原因。不论是出现教会派系还是出现异端,不仅对于教会不利,而且对于社会也是不利的。

    在这个意义上,宗教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上。
 
    (本文转载自:《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问题研究》,刘澎 主编,第377—3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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