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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与教会的复和及医治功能[1]
发布时间: 2011/2/12日    【字体:
作者:郭伟联
关键词:  公民社会 教会  
 
 
                                        郭伟联
 

[内容摘要] 本文指出教会在现今社会中应参与公民社会的建设,笔者亦指出教会若要在现今复杂的环境担演好她在公民社会内的角色,并秉持福音对她的要求,则医治及复和神学会比身份政治(identity politics)更切合她的需要。「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乃指由市民组成、独立于国家(state)的非强制性、围绕共同利益、目的及价值的集体行动群体。西方的研究皆指出公民社会有利社会的发展,但对教会是缔造抑或是戕害公民社会的力量?当代人士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不过,笔者指出在后现代的社会及公共生活中,宗教介入是无可避免的。因此基督徒有责任将这种需要引导到合乎圣经的信仰生活形态里,避免人们落入各种各样的宗教极端主义之中。笔者因应现今社会的情况,建议教会应采取「复杂而精巧」的策略来参与建设公民社会。并且,这模式提示我们,教会应看重其社会医治功能,它会比抗争行动、施加政治压力或盲从附和,更能对准现在社会的需要,及建设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虽然因着现代社会个体化及生活政治的现实,持定信仰原则,追求「公益」,也并不一定会使教会免于外界的批评、挑战甚至是斗争,因为在多元的社会中,「公益」这概念也是受人质疑的。但教会也不可因此放弃「公益」,而视社会为「灭亡」及「沉沦」的,因为这其实与上帝托付给教会的复和福音使命相违。教会强化社会的裂痕,只会使教会变成自保及拆毁性的群体,而非福音的群体。如此,在这两难之间,复和神学便很重要。惟有我们在推动社会「公益」时,与反对教会的人「复和」,我们才能真正于现今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正面建设公民社会并进行社会医治。
 
    1.定义概念

    1.1公民社会

    按Craig Calhoun的界定,「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乃指由市民组成、独立于国家(state)的政治群体。这群体在国家以外对公共事务进行理性及批判的论述,并为他们的理念推行社会运动,进而使整个社会就这些事务得出更民主及更包容性的结果。[2] 伦敦经济及政治学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则对公民社会下一个较详细的定义:公民社会是指那非强制性、围绕共同利益、目的及价值的集体行动之社会场所。在理论上,它的建制形式是与国家、家庭及市场不同;但在实际上,国家、公民社会、家庭与市场的界线常常是复杂、模糊及可变的。公民社会通常包揽了多样的空间、行动者及建制形式,它们的建构程度、自主度及权力有很大的不同。公民社会常常是由慈善团体、非政府的发展组织、小区团体、妇女团体、信仰团体、专业协会、商会、自助组织、社运组织、行业协会、联盟及倡导组织组成的。[3]

    从以上两个定义的共同点来看,公民社会的重点是政治性及公共性的,是国家以外的私人(private)领域中的不同分子,为参与公共及政治事务而汇集成的群体力量。如此,在这概念下讨论教会在公民社会中的医治及复和角色,便意味着讨论政教关系,或至少是教会与公共事务的关系。这种强调政教关系的讨论,或许会触及强调政教分离的人的神经。[4] 但我们也可以由后一个定义中,将公民社会的特点放在「非强制性、围绕共同利益、目的及价值的集体行动之社会场所」上面。这样,我们可将视界放于教会作为公民社会的一分子,如何将自身的「共同利益、目的及价值」表达出来,从而影响它所处身的国家及社会。笔者认为这看法更能反映教会在现代世界的运作情况。虽然,自启蒙运动以来,信仰便一步步地被排除于公共空间之外,被人看为是「私人」事务,但实际上教会很多的工作及教导,无可避免地会或多或少与公共领域衔接。亦如Anthony Giddens指出,现代社会的一个特点是私人空间不可能与国家或公共空间切割出来:「私隐生活是国家的渗透的『另一面』……私事是公众的创造物,反之亦然」。[5] 他甚而认为「公民社会是被建构为国家介入日常生活的渗透的『另一面』。」[6] 因此,用公民社会的概念去思考教会的需要与挑战,并非代表我们打破政教分离的藩篱,而是正视现代社会中公共及私人空间的紧密互动与重迭。
 
    不过,我们要进一步问:公民社会的重要性是什么呢?Robert Putnam的研究发现,在非公民化(uncivic)的社会中,人们认为贪污及行贿在日常生活中是常规,对民主原则有着不信任及犬儒的态度,认为「妥协」即是示弱或吃亏的表现,视法规为无物,绝大多数人会随意违反法规,但又害怕他人无法无天,因此便要求实施严峻的刑法。非公民化社会的人民在这恶性循环里面通常感到无能为力、被欺压及不快乐。因此,我们可说公民化(civic)社会的的社会及政治组织运作比非公民化社会的更为有效。[7]
 
    Putnam进一步指出公民化的群体会有着几个特征。1.公民参与:人们愿意投入及关注公共事务,追求公共利益,而不只视公共领域为争逐私人利益的场所。2.政治平等:人们会愿意平等相待,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3.团结(solidarity)、信任及包容:人们之间虽然不能避免冲突,但仍愿意彼此对话、尊重及承认彼此在不同方面皆互相倚赖的。他认为这些公民化特质是融合在社会组织及关系里面,是由社会的互助及合作性团体所推动及发展的,是推动社会优化的资源。[8] 故此,他称这些由社会组织建构的公民化社会特质为的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9] 他更相信,信仰组织就是现今建构社会资本的重要一环。[10] 换言之,若依Putnam的思路进发,我们可说公民社会是重要的社会理想,教会是维持社会质素的重要一员。
 
    1.2教会
 
    在本文中,教会一词是泛指基督新教的宗派及堂会。提及罗马天主教会时,则称之为天主教。另外,笔者在本文中视信徒以基督徒名义建构的事工机构(无论是布道基构或基督徒的社会组织)皆视为教会的一部分,如有必要将之与堂会区分,笔者将称之为机构。最后,笔者要指出在本文中教会也包括个别信徒。故此,我们可说在本文中教会是一个概括性名词。又或可说,对笔者而言,教会并非只有单一的集体行动形式,堂会的活动是教会的集体行动,机构的活动也是教会的集体行动,甚至由某一共同信念影响个别信徒形成松散的行为模式,也应视之为教会的集体行动。因此若将教会作为公民社会的一部分来探讨时,教会作为一个「非强制性、围绕共同利益、目的及价值的集体行动」群体是需要由广义而非狭义来检视之。
 
    1.3医治及复和
 
  对宣道会而言,我们相信医治是福音的其中一重信息,我们更强调医治是指肉体疾病医治。[11] 福音的医治并不只是天堂的饭票,更是包括肉体的需要。不过,若我们进一步将宣道会的医治概念扩展至教会在社会上的医治角色,我们可能需要进一步的神学理据。因为保守的华人教会在二十世纪大部时间,会认为福音的医治应是指着人犯罪而来的心灵及灵性创伤,强调灵性的医治(灵魂得救),并避免将福音的医治连于信仰对社会影响的层面。[12]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基督徒的医治信念,其实会由肉体医治,一步步扩展成具社会性影响力的行径。Amanda Porterfield指出,基督信仰的医治往往都是关心如何缓解人的苦难(不论是肉体或心灵),基督徒因这关注便会着意投身服事及关怀病患与濒死的人,从而发展出一个关怀的社会性网络或组织。另外,因为圣经往往教导疾病与罪是有关联,所以肉体医治也会涉及彼此认罪与饶恕。这种认罪及饶恕的做法,可以使社会群体强调复和(reconciliation)精神,最后缔造出一套社会和平(peace)及和谐(harmony)的理想。[13] 据Porterfield的研究,初期教会的肉体医治便往往带来社会效果。故此,肉体的医治其实可带来社会影响的,也可以说信仰能带来社会的医治。例如,亚历山太的狄奥尼修斯(Dionysius of Alexandria):「我们大部分的弟兄都显出不顾惜自己的爱心与忠诚」,他们「不顾危险地关爱病患者,并在受感染后能欣然离世」。「异教者则刚好相反」,他们「排斥那些有轻微病征的人,将他们的至爱弃之不顾。他们因为希望不染上至命的病患,甚至将濒死的人弃之路上,又对待那些未埋葬的尸体如同废物。」[14] 该撒利亚的优西比乌(Eusebius of Caesarea)则表示,在瘟疫时「基督徒的热心及敬虔是所有异教者皆能看见的。」基督徒在饥荒时又向人们「派发面包,所人们皆传颂他们的行为,并且将荣耀归与基督徒的上帝。」[15]
 
    宣道会初期成立时,也有因信徒的肉体医治带来社会医治的例子。宣信在1883年成立福音会幕堂(Gospel Tabernacle)是宣道会最初的信徒群体。它在成立不久后,因着一位姊妹经历神圣医治后与丈夫的奉献,便于1885年开办福荫布道所(Berachah Mission),专门收容并救助备受忽略和歧视的人。1886年则开办福荫孤儿院(Berachah Orphanage),收纳孤儿。到1891年,一位病得医治的姊妹将自己奉献给主,在会幕堂属下开设盼望之门布道所(The Door of Hope Mission),帮助那些「堕落无告」的妇女。[16]
 
  除了历史的例证外,杨牧谷在香港面对1997的前途问题时出版了《复和神学与教会更新》一书。他的「复和神学」打破保守华人教会将福音医治限制在灵魂得救的思想框框,也拒绝社会福音,从神学角度解说福音的社会医治功能。他指出,「复和神学之主旨就是用复和作福音的中心;一方面是以神在耶稣里为人成就的救恩来劝人复和,另一方面亦以同样的中心促使人与别人复和──包括教会与教会之间,和教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内。复和当然也包括第三个层面的,就是人与自然界的复和。」[17]
 
    杨牧谷指出,「复和的意思,乃是在两下为仇之间恢复和好的关系。」[18] 他认为这种仇敌的关系可以存在于人与神、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世界或自然的关系中。根据创世记第四章,人的一切困境,其实都是源于这种为仇的关系。[19] 他认为圣经教导我们,人必须先令人神之间和好,才能解决人与人及外界间为仇的问题。[20] 不过,神人复和并不代表基督徒可以只将福音限于个人的灵魂得救上面。杨牧谷指出圣经中数段关于福音福音功能的经文,都有谈及福音如何使人与人之间,或社会、世界或自然间的复和。例如,以弗所书2章11至22节是谈及犹太人与外邦人在基督里得以复和。[21] 歌罗西书1章19至22节的经文教导,复和是包括人与神、人与人、神学世界及人与世间的关系。[22] 哥林多后书5章14至21节则教导,「基督的死是为全世界的人死,祂的死不单使人能得生,也可以说是脱离自我中心地只为他人而生活」,因而经历与神复和的人会领受「复和的职分」,「致力于劝人与神复和、人与人之间复和以至人与世界(大自然)复和」。[23]
 
    既然福音的复和向度是涵盖神和人的关系与及人和人的关系,杨牧谷便进一步要求教会「要活出复和的见证。昔日种种原因留下的伤痕,教会本身先要敢于面对,自己被医治了,然后负起医疗的角色,作一个复和的媒介(reconciling agent)。」[24] 杨牧谷撰写《复和神学》的时间正值香港过渡期,社会充满不明朗及恐惧的气氛,他所企求教会所承担的人与人之间的「医治角色」其实是社会性的:
 
    香港人并不是怕吃苦,只是怕没意义地吃苦,这是港人的创伤必须被医治,他对明日的意义必须被重建的原因……医治创伤和重建意义本来就是福音的功能,虽然可能不是现在教会所了解和传讲的福音内容。传统的福音模式固然是太个人化,只重视灵魂得救,前卫的福音模式又太社会化,对抗斗争等行动,未必对港人的恐惧有直帮助。以复和的角度来重新阐释福音,就可能给予此时此地的香港人一个新的起点,包括医治昔日的创伤来活在今天,和为了一个比自我更广阔的目标和建立意义,勇敢地面对明日。要履行复和的职分,教会需要更新。[25]
 
     我们可以说,杨牧谷对香港教会最大的贡献,是从圣经及神学的角度,运用复和的观念来展示福音的社会医治内涵。从杨氏的研究中,我们可发现福音带来的医治必然包含复和,而复和不单是神与人的复和,也包括人与人及人与世界的复和。教会更是承担着复和的职分,一方面宣讲福音,劝人悔罪与神和好,另一方面也要劝人与人或人与社会复和。
 
    2.公民社会与教会的关系
 
    2.1教会缔造公民社会抑或是戕害公民社会?
 
    笔者在第一节里,已交代教会可被定义为公民社会的一份子,并解释公民社会的重要性。笔者也以教会历史、宣道会的传统,以及杨牧谷的复和神学来陈述教会进行社会医治的理据。从教义来说,若教会可以承担社会医治及复和的责任,则教会成为公民社会的一分子便不单是一个宗教社会学现象,更是教会践行信仰内容的表达。
 
    不过,教会是缔造公民社会的力量抑或是戕害公民社会?当代人士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近代有研究认为「自由」及「平等」这些现代性价值,其根源其实是来自圣经的价值,故基督信仰乃现代思想的根源。[26] 也有现代的世俗思想是和宗教有着辩证性(dialectical)的关系,两者是复杂地互为影响着。[27] 但也有学者强调史宾诺莎(Baruch Spinoza)、霍布斯(Thomas Hobbes)及洛克(John Locke)等现代精神之父是长期地抵抗当时的基督信仰,并与之艰苦周旋。当认定了公民社会的思想精神是与基督教格格不入后,这些研究便同时指出,在美国这宗教仍然强势的社会中,教会与公民社会及自由、民主精神之间的斗争仍然是持续着的。[28] 令他们质疑教会(特别是美国基要主义右翼社会运动及福音派教会)其实只会削弱公民社会,限制社会的弱势社群及异见人士,将某一套原则牢牢套在社会各阶层中间。香港信徒应在性倾向歧视的讨论中,对批评教会损害公民社会这观点并不陌生。[29] 如此,这观点亦因而鼓吹「政教分离」,尝试将宗教与公共事务隔离,在公共事务上拒绝考虑宗教信仰者的关怀。[30] 不过,这观点存在着一个矛盾:如果我们是为了保存自由及平等的价值而要求「政教分离」,但当我们因为控制宗教信仰的争论而排拒信徒于公共事务讨论之外,这种隔离又会否已是不平等及不自由的举动呢?它又会否使政府或有关机关失去了考虑及聆听某些群体的意见的机会,继而令公民社会受损?[31]
 
    2.2当代公民社会需不需要教会?
 
    基督徒面对这些反对将信仰价值带入公共事务讨论的观点,我们不需要气馁,更不需要因此而将信仰龟缩在教会的四面墙内。首先,我们要认清的是,从社会学或神学角度而言,后现代(late modernity)社会的发展显示,一个纯粹由「民意」支持的政体,其实并不能有效保护公民社会珍重的自由、关爱、重视个人权利、公义等价值。社会学家Zygmunt Bauman指出,后现代里的人有着将自身行动「价值中立化」(adiaphorization)的趋向──压抑甚至是否认道德判准可衡量自身行动好坏的相关性,并且否认他们要为自己行动带来的后果负上道德责任。[32] 除此以外,人因现代生活的高度流动性(liquid life)而丧失群体支持,却又因科技的进步而希冀全面控制,人因而最后成为孤立而焦虑的个体,甚至彼此怀疑。[33] 他认为:「个体化(individualization)的另一面,似乎就是公民质素(citizenship)的侵蚀与慢慢解体。」[34] 最后,人关注的是个体的「生活政治」(life politics),而不会是如何建设「良好社会」(good society)或「公义社会」(just society)。[35] 并且,人便无可避免地生活在充满不确定的恐惧(因各种关系网络已解体)中,或是为了得到保障而放弃自由(为对抗恐惧而要求国家进一步介入/倚赖国家,令国家愈来愈无孔不入及庞大)。[36] 另一位资深社会学及犯罪学家Jock Young建基在Bauman的研究进一步提出,这样的后现代社会其实也非常强暴,它会强力收纳不同的人,要求人与之同化,但又对其中有不同生活行为的人予以敌视及防备。他更形容那是一个「吃人贪噬」(cannibal and bulimic)的社会:它会狼吞虎咽地吞纳人在其中,但其后便狠狠地排斥他们。[37] 因此,我们可说,现今社会自身其实也是危机重重的,单纯排斥宗教于公共领域之外,并不能保障公民社会的建立与运作。
 
    从神学角度而言,我们要指出由于人以自己代替上帝,致使社会失去一个超然的价值参照点,现今社会是充满困境的。Oliver O’Donovan指出,现代社会的最大特征是强调个人的自由:强调个人的意志选择优先于一切理性及秩序,甚而认为社会、道德及理性本身也是由这种意志选择所衍生。由这种唯意志思想出发,个人选择便是一切行动的根源与理据,最后社会的一切便是自身选择的武断结果。[38] 现代人认为社会是个体运用自由意志,舍弃自己部分的权利,与其它独立又彼此竞争的意志订立「社会契约」,从而换取保护与利益,避免暴力战争而组成的。任何群体,即或是家庭,也会被视为应受制于个体的自由选择:个体的自由大于任何群体的约束。[39] 如此,社会的运作则强调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换言之即以多数的意志为依归。竞争因此不可避免,它只是将战争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公共决定更可说是将大多数人的快乐建筑在少数人的痛苦及失败上的结果,社会公义亦会被怀疑只是人们维护自身利益的虚伪谎言,秩序则被视为政治力量的武断决定。[40]
 
    同样,平等被现代人视为是天赋的权利,但当它与现代的自由观结合后,个体化的意志倾向怀疑及反抗那些付出与回报不对等的关系,认为差异是不能忍受的,最后令人更加孤立及单独。[41] 除此之外,人的意志也因这极端自由而被视为不稳定的,从而驱使现代人从社会学非人化的「理性结构」来寻找稳定性。[42]因着社会学概念的影响,社会被构想为一个由自身内部的无意识力量所驱动的盲目有机体(acephalous organism)。因此,它是一个有待研究的客体(object),甚至对有技巧的人而言,它是一个可操控的客体。可是,它却不会被视为一个肩负着道德行动责任的主体(subject)。[43] 明显地,这种社会想象只会带来更多的束缚与操控,而非真正的平等及自由。
 
    第二,人在这个飘流恐惧(liquid fear)的世代里,自然而然会转向宗教信仰。Bauman发现,从前的人曾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挫折及恐惧转化为马克思主义或民族主义,但在现今社会中,人则将之转化成宗教信仰,用宗教信念来解决他们所遇到的社会矛盾,宗教甚至成为政治的势力,出现政治宗教化的现象(religionzation of politics)。对Bauman来说,美国的基督教基要主义及中东的伊斯兰极端/恐怖主义,就是这现象的例子。[44] 因此,宗教介入后现代的社会及公共生活是无可避免的。作为基督徒,我们更有责任将这种需要引导到合乎圣经的信仰生活形态里,避免人们落入各种各样的宗教极端主义之中。
 
    2.3教会参与公民社会的模式
 
  虽然我们在以上的讨论,皆可支持教会或基督徒参与建设公民社会。但面对这复杂的环境,我们要有较具体的参与方略。正如O’Donovan所言,现代政治可说是另一种形式的战争,我们必须思想教会这复和的群体应如何面对这「战争」,才不致在社会参与里背离自己的身分及召命。宗教社会学家Robert Wuthnow同样指出,我们需要将公民社会的意念改变一下。他认为现今公民社会的重点,可能是在其保持不同群体的参与机会,由此维持社会的开放性。但不同群体在公共空间中,并不一定会如想象般和谐,反而会是一个争论(contestation)的场地。如此推论,持续的争论是公民社会无可避免的事实,不同群体彼此间,是充满着张力、不稳定及斗争。[45]
 
    Wuthnow进一步指出,教会在多元的社会里,往往会采取身分政治(identity Politics)──强调自身身分价值的危机,及保存这价值而采取对抗策略的合理性。[46] 可是,他认为我们要紧记的是,身分政治往往会令参与的群体夸大「异见/敌对群体」的危险性,从而不自觉地压制别人的空间。他更发现一个吊诡的现象:愈是积极以社会行动来保护自身信仰在「多元」社会中利益的教会(即或是「开放的」自由派教会),其群体内部的社会成分常常不会是多元的,并且主要是社会的主流群体(通常是白人中产阶层),他们的生活并没有接纳社会内的不同份子、阶层及群体。[47] 对笔者来说,基督徒虽然不一定要提倡及鼓吹价值多元(因为这只会成为价值一元化,Wuthnow亦有类似的观察,见下文),但身分政治的策略只会加深现代社会已呈现的人际及群体割离,增加社会的矛盾、不安与仇恨,这策略似乎并不能使教会担负其福音及医治使命。
 
    若身分政治不理想,那么我们是否应全面开放,拥抱多元?Wuthnow称这种全面开放思想为宗教实用普遍主义(Pragmatic Universalism),它无条件地将信仰约化为爱或服务等简单信念,以便拥抱多元社会。[48] Wuthnow以「海绵」(sponge)这隐喻来形容宗教实用普遍主义,因为他们希望将一切差异都兼收并蓄,认为包纳四海便是理想的境地。[49] 如此,他们会认为不论是基督徒、犹太教徒及伊斯兰教徒可一起崇拜,虽然这可能令崇拜变成四不像,但他们却认定,只要这举动本身有意义便是了。同样,祈祷因着它有心理治疗的功效,故不论任何价值或立场的人,祈祷的举动也是值得鼓励的。但这策略其实并没有严肃地对待社会里的不同差异,它只是将一切差异铲平,化之为没有具体内容的「大同」方案。更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很难想象一个严肃对待宗教的人会成为这个样子。[50]
 
    既然身分政治或宗教实用普遍主义都行不通,Wuthnow由此提出教会在公民社会这个彼此争论的场地,必须要以强调差异及复杂/精巧性(sophistication)的态度来处理我们的公共伦理论述。[51] 在多元的环境下,若我们的公共伦理论述注意差异性的问题,我们便不必着紧取得有利己方的公共政策,也不一定需要强求别人认定我们的立场乃真理的唯一表述。反之,我们只需在复杂的社会中说服一定的群体认同我们的看法,叫人欣赏我们做法的好处,便可说是很理想的结果。[52] 同样,我们必须在多元的环境下,帮助教会对伦理问题具有「复杂而精巧」的论述与手法,用以吸引更多的人选取教会的伦理立场。「复杂而精巧」的论述代表教会不应只做某社会议题的反题,倒要详细建构理想生活伦理的内容。「复杂而精巧」的手法也提示教会并不须单一倚靠政府的立法力量来推进伦理,它可以鼓励信徒在社会不同层面发挥影响公共伦理的效力。如此,教会应是社会的「砖」──既硬却又具建设性(这是Wuthnow的隐喻),[53] 以群体出发,重视复杂性及差异,不寻求全称性的解决方案,在复杂及差异的环境建构自己的见解与方案,吸引别人的认同,服事社会,以达至影响公共伦理的目标。因此,信仰的表述与实践应比政治性的公共政策争夺重要得多。
 
    其实,Wuthnow的主张正是初期教会影响罗马帝国的办法(而非身分政治或是宗教实用普遍主义)。宗教社会学家Rodney Stark指出,初期教会的崛兴是「基督教的核心教义催生及维持了众多具吸引力、解放力、及有效的社会关系与组织」。[54] Stark指出,古希腊罗马的城市生活其实是「痛苦、混乱、恐惧及残酷」的。城市的卫生及治安差劲,男性主导的思想令当时希罗男性不喜欢婚姻的束缚,弃婴及堕胎更是常见的行为。最后,由于大部分市民皆是新移民,他们缺乏强力的社会关系连结,因此在困苦的城市生活中常是一筹莫展,得孤独地面对这些困难。[55] Stark的分析发现,即或在帝国迫害时期(即没有任何公共政策偏袒教会利益的时期),教会便因为重建城市信徒的社会支持网络,建立具吸引力的社会关系生活而取得快速的发展,更进而「威胁」当时的多元宗教与社会。[56] 初期教会的生活也发挥着改变社会的作用。例如,教会重视婚姻关系、反对堕胎,并让女性在教会参与领导,女性的地位便因而大大被提高。[57] 不同社会阶层的基督徒彼此称为兄弟姊妹、恩慈相待,亦缓和了富裕和贫穷阶层间的社会矛盾。基督徒反对节庆的斗兽及戏剧,也直接提倡了人道精神。[58] 他更强调,对教会而言,最重要的发展资源及改变社会的力量并不是否有政府的支持,而是信仰的可信性(creditability),并由这力量而来的组织性、实践性及集体行动力。在信仰可信度高的情况下,受逼迫(甚至是殉道)反更能争取民众的认同。[59]
 
    新约学者Bruce Winter同样指出,初期教会的基督徒不少都在社会里有着公益者(benefactor)及良好公民的名声,他们从未放弃公共生活。保罗教导人要行善,成为社会的公益者,而非好逸恶劳的倚赖者,[60] 公益者也并非只是富有的基督徒才应承担的责任,而是每一个有经济能力的信徒皆要作的事。[61] 他在讨论哥林多前书8章1节至11章日节时,更指出保罗在那里是要教导哥林多人放弃他们的公民权利(参与城市当局在节日举办庙会筵席),从而追求公益。[62] 他亦指出,初期教会有人认为这些行径更是吸引未信者的「买点」。[63] 如此,福音传播与影响社会、改善社会情况可以是息息相关的,并且也不需要由倚赖政治力量方面去着手。David Fergusson亦以巴特的《巴门宣言》、天主教梵蒂冈二次会议的《喜乐与希望》(Gaudium et Spes),及苏格兰教会为例子,提倡教会在今日社会中效忠基督是首要之务,她对政府的取态也是受制于这效忠。如此,教会不需要一面倒附和政府,或是一味批评政府,却是为了追求社会的公共利益(common good),提出自身对不同问题及社会现况的看法与对应之道,吸引其它人士及群体的参与及支持,从而产生改变。[64]
 
    最后,笔者更认为「复杂而精巧」的策略意味着多元的参与。我们必须承认现今多元社会的事实,并且也需要认清其实教会的成分是多元的──基督徒除了有同一的主、同一的信、洗及圣灵外,我们有着不同的阶层、职业、利益、政治取态等等。因此,我们若鼓励教会作为公民社会的一分子,我们不应采「集中」制,而应多层次及多元参与。个别基督徒可作为社会的公益者(benefactors)及公民(citizens),以自身的社会身分及地位推动社会复和及改革。不同的基督徒可按他们的关注,组织不同的非政府组织,从事他们关注的工作或社会行动,直接或间接地推动社会复和与改革。除了行动之外,教会可教导个人的灵命与品格成长,从而间接推动公德与私德。神学院及教会内的知识分子应强化及扩大研究工作,成为教会的智库,利用信仰的角度,分析社会的问题;也以严谨的思辨及研究工夫,将基督教的信仰思想转化成为「复杂而精巧」、吸引人的社会方案。
 
    3.「复杂而精巧」的策略、教会的医治功能、复和神学与教会参与公民社会
    
    笔者认为,从以上的讨论来看,我们可看到教会在现今的社会中,应采取「复杂而精巧」的策略来参与建设公民社会。并且,这模式提示我们,教会应看重其社会医治功能,它会比抗争行动、施加政治压力或盲从附和,更能对准现在社会的需要,及建设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但面对现代社会个体化及生活政治的现实,持定信仰原则,追求「公益」,也并不一定会使教会免于外界的批评、挑战甚至是斗争,因为在多元的社会中,「公益」这概念也是受人质疑的。[65] 但教会也不可因此放弃「公益」,而视社会为「灭亡」及「沉沦」的,因为这其实与上帝托付给教会的复和福音使命相违。教会强化社会的裂痕,只会使教会变成自保及拆毁性的群体,而非福音的群体。如此,在这两难之间,复和神学便很重要。惟有我们在推动社会「公益」时,与反对教会的人「复和」,我们才能真正于现今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正面建设公民社会并进行社会医治。
 
    如何使现今社会各种各样的矛盾与伤害(包括教会加诸别人,或别人加诸教会的)得以复和呢?首先,Miroslav Volf建议教会应以「拥抱」(embrace)的态度面对异见者,甚或是敌人,从而达到复和。「拥抱」这意象表示,当我面对差异者/敌人,我们张开双手接纳他们,表达我们对他者的渴望,开启了容纳他者的空间,邀请及等待他者进入我们的生命。当人进入互相「拥抱」时,也表达我们互为彼此及相连。但拥抱不会销融对方,反会放开双手,继续尊重对方与自己的不同。并且,拥抱的人也得明白或会承受伤害。[66] 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罪过及仇恨,是令人们难以彼此拥抱的原因,他更提议复和是由「忘记」(forgetting)而来的:人要忘记别人的过错进而彼此「复和」,天国最终是「忘记」罪恶的国度。[67] 「拥抱」的确是很好的意象,意味教会在公民社会中是要爱及关怀社会的不同分子,而不是热衷于「建造天国」或「斩妖除魔」。不过,「忘记」这建议会令人认为罪是可以隐藏及不处理的,这也轻视了抚平社会伤痕的复杂性。[68] Stanley Hauerwas也对Volf以「忘记」为主再来后的末后景况不以为然。相反,他认为仇恨、矛盾及罪恶复和的关键在于正确的记忆。教会在圣餐桌前的记念,便告诉我们是罪人,得罪上帝也彼此得罪,需要上帝的赦免,也需彼此求赦。[69] 圣餐亦告诉我们,我们没法在今生完全消灭罪恶(因为我们也是罪恶的一分子),我们也不是要审判世人,反是要传和平的福音。我们可依据这神学化解不认同教会观点群体与我们的对立:他们不是教会的敌手,我们所有人皆是需要上帝的怜悯和救赎。除此以外,这教导也告诉我们,教会乃复和群体。敬拜及圣餐使教会内部得以复和,它也是教会为社会祈求复和的平台。教会领袖的最重要责任是使人受上帝的道督责、归正(edification),并以上帝的道引导教会与人、与神复和,得以过正直的生活。如此,教会牧者应对社会不同事件仗义执言──按上帝的道教导人,但不应将某一方妖魔化,因为我们都是需上帝救赎的罪人。
 
     Hauerwas的提议让我们可以将矛盾及伤害,以救赎的角度来冲淡其中的对立与仇恨。但现实的感受或申诉是需要处理的,这令笔者再想起杨牧谷的复和神学。杨牧谷指出,当社会面临重大的危机、伤害与撕裂时,旧约哀歌的传统教导我们可向上帝对话、申诉,为着「抚摸着昔日伤痕而呻吟,展望不明的前景而哀诉」。[70] 从对话之中,我们进一步能明白「人对将来的不可知,及由此对神的倚靠,知道祂是掌管着明天……能给他新的力量再站起来的,也是这一点,不是〔哀歌〕作者要求的解救之道。」[71] 在举哀之时,人的旧有世界已经崩溃,不再能从旧有世界投射出新世界的样貌,也不能以自己的行动来与上帝讨价还价,只能存感恩的心来等待、接受上帝给予的新世界。[72] 这说法能教我们在对立及受伤的世界中如何自处,也要求我们不再执着于自己各种各样的方案或见解,免我们陷于自己所设的政治意图或目标的困囿之中。
 
    并且,哀歌并不只是纯粹的呻吟一番。杨牧谷又指出,哀歌传统中有所谓「中保哀歌」──「举哀人是一手牵着神,一手牵着陷于苦难的群体来哀求」,[73] 「在每一个重要的生死存亡关头,有一个中保起来为民受苦;代民请命的中保站在上帝与子民之间,使至终的毁灭不会来到,使人民仍能存着盼望地活下去。」[74] 他强调「中保哀歌」揭示了「意义」其实是指关系,是社会性的。我的意义是要在群体中找答案,不能闭门苦思。不过,每一个「他」都是一个「我」,每一个「我」又都得在「他」中找意义,我与群体之间是有着平衡与张力。他认为这种平衡与张力能叫福音不个人化或社会化,使它对个人的苦难既有承担力,也能有批判个人正面对的苦难的能力,也有群体的见证力。[75] 笔者认为,除了使教会不致过于个人化或社会化外,「中保」的「我-他」交缠也提示着我们:教会参与公民社会,是一个持续的爱的行动、承担的行动、代求的行动、服侍的行动,甚至是受苦的行动。我们不要企求借政治力量消灭异己,反倒要作他们与上帝之间的「中保」。
 
    4.中国国情下的公民社会与教会
 
    俞可平指出,「公民社会,总的说来,对于当今中国政府和学术界而言,还是一个新的事物。中国公民社会本身正在形成之中,还很不成熟,其典型特征和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展露。」[76]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宏观环境其实有利公民社会生长,使它在短时间迅速兴起。[77] 俞可平更认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是中国社会整体进步的重要表现,它不仅有助于推动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进程,而且也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有助于建构一个和谐社会。」[78] 不过,中国现存的公民社会也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及不规范性。何增科将之形容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八大困境:「(1)注册困境:登记注册门坎高,年检手续繁杂,找“婆家”(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提高了准入成本,导致大量民间组织不愿注册登记从而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2)定位困境:一些学会、协会等民间组织等行政化倾向严重,甚至变成了“二政府”,还有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营利和避税为目的因而企业化、商业化倾向严重,出现了角色定位困境。(3)人才困境:许多民间组织工资少,待遇低,办公条件差,职业发展前景不明,对优秀人才吸引力不强,从而影响到民间组织的整体素质和能力。(4)资金困境:来自政府、企业和国际基金的资助均很缺乏,资金严重不足。政府采购尚未惠及公民社会组织。企业捐款的减免税规定不明确。私人基金会的设立和运作面临多方面的限制。(5)知识困境:民间组织培训不够,信息管道不畅,缺乏行动策略和专业知识。政府对相关培训的支持和鼓励不够。(6)信任困境:公众不信任,因为一些民间社会组织缺乏自律机制,社会公信度低,透明度不高,甚至出现贪污、挪用、卷款潜逃等恶性事件。许多官员和一些地方党组织和政府不信任,他们认为民间组织与党和国家相互对立、你强我弱思想根深蒂固,防范、限制心理严重。内部成员不信任,组织内部民主管理程度不高。(7)参与困境:我国民间组织及其成员有着很高的政治参与热情,但现有的制度安排为民间组织提供的参与途径主要是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而由于民间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业务主管单位充当配角,因而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业务主管单位的影响力很小,很难受到应有的重视。(8)监管困境:登记管理机关将管理重心放在“入口”管理上很容易忽视对民间组织活动过程管理,业务主管单位忙于对民间组织内部管理的干预和重复与民政部门内容相同的监管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市场监管职能,双重负责很容易演变为无人负责,税务部门本应成为监管主体之一但现实中发挥作用很小,司法部门在监管中处于缺位状态。这样尽管监管法规非常细密,但实际监管效果却很有限,而民间组织却普遍感到行政干扰太大,生存状况艰难。」[79] 面对这些困难,何增科认为其根源在于「改革开放后我国关于民间组织的相关政策法规表现出强烈的控制型管理取向……控制型管理的政策法规是建立在防范公民社会对抗国家的二元对立的理论假设基础上的,它也在有意无意地把公民社会组织塑造为自己的对立面。」[80]
 
    香港学者对这问题也有着同样的见解:「这些组织面对最基本的问题是如何突破思想及法律上的重重障碍,如何能在地方政府严厉监管下运作,和在没法公开募捐的情况下获得资源……对中国政府来说,容许社团发展的原因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具体来说,是以社团取代政府单位的一些经济和福利功能。在此脉络下,社团看成是国家与新的社会与经济力量之间的『中介组织』或『桥梁』。它们应当具备灵活性、创造性,拥有其领域中的先进知识,与政府保持合作,甚至视自己为政府功能的补充……然而,在认可社团功能的同时,中国政府也保持着警惕:这些组织有可能转变为独立乃至颠覆性力量。」[81]
 
    中国教会现时也面对类同的发展障碍。魏德东认为:「现代社会里一个宗教要有影响力,要进入医疗、教育等专业领域服务,组织性必须强。」「现实是,加强组织化程度,逐步建立宗教慈善团体自己的社会网络,一些基层政府会觉得敏感。虽然宗教界想了很多形式来突破政策约束介入慈善领域,但确实存在瓶颈。现在宗教界成立基金会,就比较困难。」[82] 但我们也可以看到教会仍尝试积极发挥公民社会的作用。邓国胜的研究显示,中国宗教类NGO「与传统宗教团体比较,宗教类NGO由于采取了NGO的运作模式,在提供社会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持久化方面具有相对优势……与其它NGO模拟较,由于宗教背景的影响,宗教类NGO在资金筹集,志愿者的动员以及资源的使用效率方面具有显著优势。」[83]
 
    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组织的活跃情度只会有增无减,陈健民便指出,严格的规管,其实无法剎住民间团体的发展势头,反而「大量因严格的法律制度而未经登记即开始运作的公民团体已经出现」。[84] 这情况反映了若政府要引导众多民间团体向公民社会积极作用方向发展,其政策及规范配套也需要有所改变。并且,政府部门或许需要更进一步尝试,利用民间团体的相对独立性,来作为社会存在的矛盾与冲突的减压阀,使民间能够较有秩序及可控性地与政府互动,达至社会和谐,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原则。
 
    家庭教会是在中国谈教会的公民社会作用时,一个不能回避但不好解决的问题。笔者的意见是随着城市家庭教会的发展,其信徒的活动能力及欲望是十分强烈的,若政府能将之纳入正轨,则它必定可以发挥正面的公民社会/社会医治作用。例如,刘澎便发现:「在汶川地震灾区的100万志愿者中,据说有50万是基督徒,其中80%的基督徒来自家庭教会……另据笔者对中国教会NGO的研究,发现国内很多NGO不是宗教组织,但里面有很多人是基督徒,基督教在民间社团的社会公益服务事业中具有重要的正面影响。」[85] 刘澎也注意到,家庭教会其实可以为社会和谐作贡献:「基督教是道德的驯化器,是公民社会的训练所、养成所。对选择了信仰基督教的人来说,家庭教会可能是实践宗教信仰的最好方式,是基督教里面最灵活、最方便、最能满足个体需要的形式。这样的组合形式,符合市民社会组织的最基本要素:自愿、非官方、非盈利、公益性。这种自愿、非政府、非盈利的特点,使公民的道德感和人格完全不同于过去。基督教是一个组织精良、精彩微观的公民社会。无论城乡,加入者都会有『找见组织』的归属感,人需要这种组织的归属感,但宗教的这个战略作用一般不为人所注意,笔者多年研究美国问题,认为其强大资源乃在草根,社会的发达与稳定,其源盖出于此。」[86] 笔者在前面提出,教会最好能在现代社会担演医治者及中保的角色,缝补社会的裂痕,将不同的阶层及群体融合,最坏的情况是教会成为了身份政治的一员,只是为自身的利益冲击现体制。若家庭教会仍然被边缘化,它的身份政治倾向必然愈来愈重,这并不是对社会有利的情况。因此,如何将它的功能融入社会,是我们应予以努力的方向。
 
    最后,我们可以看看中国香港的教会在社会主流认受的情况下,它的公民社会作用是怎样的。香港教会在近十年有不错的增长,「2009香港教会普查」发现:「○四年的普查显示,平均每周出席堂会各类型崇拜的人为廿一万六千七百卅九人,今次的调查结果则上升至廿九万二千二百八十七人,即五年来增加了七万五千五百四十八人」)。[87] 中产化也是香港教会的写照。胡志伟便有很好的观察:
  
    堂会的中产面貌,除了从收支情况略知一二,更可从堂会设施了解。「2009年全港堂会主要崇拜场地半数以上(51.7%)是自置物业,其次24.2%是使用宗派或堂会属下机构的地方,其余是租用(14.8%)或借用非宗派或堂会属下机构的地方(9.3%)。」(9页) 以本港高昂楼价,一半以上堂会能够拥有物业,这不间接说明堂会的中产或往上流的经济能力 ?……大多堂会的经济实力是雄厚的,正如有评论文章〈如果教会是上市公司〉(明报,09年3月20日) 指出 : 「『风险低、增长慢、现金牛』是教会股的写照」。由于不少信徒为专业人士、公务员、教师、社工、医护人员等,这带来堂会可预期的稳定收入。[88]
 
    值得注意的是,中产化令教会可投入颇多的力量参与社会服务,普查显示63.9%堂会提供社会服务。[89] 并且,教会也显示着保守的政治社会观念:「中产教会在社会课题方面重视的是私德与家庭:63.9%的堂会表示关注金融海啸,其次是关注色情文化有54.3%堂会。堂会对家庭特别关注,关注家庭问题和家庭暴力均达52.4%和45.4%。贫穷课题较04年有所改善,由28.4% 增至35.1%;然而贫富悬殊却是社会里大多人表示关注的。」[90] 因此,我们可见香港教会虽然有一些激进的年青人,尝试以「苦行」及冲击场地的形式来表达「反高铁」,「反对牧师反对立法会补选『公投』」,但他们其实都不能成为教会公民社会表达形式的主流,而处于边缘位置。这或许显示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反而有利有教会作为复和公民团体的发展。同时,健康的教会公民参与,其实也可以包容这些激烈的表达,并且辨别这些激烈表达的合理性,而不至令整体社会受负面影响。
 
    5.总结
 
  总结而言,无论是从概念或现今的社会情势出发,教会都应参与公民社会的建设。并且,若教会要在现今复杂的环境担演好她在公民社会内的角色,并秉持福音对她的要求,则医治及复和神学会比身份政治更切合她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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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本文的首三部分内容,曾于《建道学刊》刊登,敬希垂注。
[2] Craig Calhoun, ‘Civil Society and the Public Sphere’, Public Culture 5 (1993): 267–80.
[3] ‘What is civil society?’ http://www.lse.ac.uk/collections/CCS/what_is_civil_society.htm (Downloaded on 20 Feb. 2008).
[4] 然而,笔者曾在一篇文章中指出,教会并不能完全与政府无关,世上没有绝对的政教分离。相反,政教分离正好要求教会认知自身乃公民社会的一分子,从而「界定教会自身乃『民间组织』,切断教会可能因为作为政府一部分而出现的『助纣为虐』或『恃权凌弱』现象……『政教分离』的概念能使「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更焕发。因为教会在政治上既只是民间社会的一员,而教会内的民众亦因不需秉持固定的政治立场(即教会的政治立场)而能自由结社,结社的后果便是有更多不同的利益及声音能有效地被提出(articulated),以致社会自由及人民的参与能更进一步得到发展。」见郭伟联:〈政教分离、创造、救赎与民主〉,《时代论坛》第844期(2003年11月2日)。
[5] Anthony Giddens, Modernity and Self-Identity: Self and Society in the Late Modern Age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153.
[6] Giddens, Modernity and Self-Identity, 151.
[7] R. D. Putnam, Making Democracy Work: Civic Traditions in Modern Ital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3), 115.
[8] Putnam, Making Democracy Work, 88–89.
[9] R. D. Putnam, Bowling Alone: The Collapse and Revival of American Community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2000), 19.
[10] Madeleine Bunting, ‘Capital Ideas’, Guardian (July 18, 2007). http://www.guardian.co.uk/society/2007/jul/18/communities.guardiansocietysupplement (Downloaded on 28 Feb. 2008).
[11] 宣道会信约第八条︰「信耶稣基督的救赎,及其对心灵与肉体疾病的医治。(雅5:14)」(中文版);‘Provision is made in the redemptive work of the Lord Jesus Christ for the healing of the mortal body (Matthew 8:16–17). Prayer for the sick and anointing with oil as taught in the Scriptures are privileges for the Church in this present age (James 5:13–16).’
[12] 在这里,笔者以王明道的教导为例子。他认为福音是犯罪心灵的药品:「这种病比那一切的病更严重,更可怕,更害人。这种病就是罪恶……你亟需彻底认罪悔改,求那位天上的大医生为你治疗一下。」亦可参王明道:《圣徒药石》(香港:颂恩,1960),页197–98。同时,他反对「社会福音」:「许多传道的人宣扬福音,然而他们不宣扬基督的福音。却把甚么改良社会,提高人格,以及种种属世的道理来传讲,还为这些道理取一个好名称,叫做『社会福音』……或人有问,教会注重社会的事业不也是为人类服务使他们得益处么?主耶稣在世上还医治人身体上的疾病,又为那饥饿的群众预备果腹的并和鱼,你为甚么说教会注重社会的事业就是轻忽使命呢?这个问题是这样回答……造福社会利济人群的事业,都是好的,都是能使人得益的,但这些事业不信基督的人都能作,也许他们所作的比教会所作的成绩更好,功效更大。惟独传福音的事工,除了基督徒以外没有任何人能作。如今教会把惟有他们能作的那世上最重要的工作放弃不顾,倒终日汲汲去作那些不甚重要且是许多不甚重要且是许多不信基督的人都能作的事,请问这是不是颠倒是非,淆乱黑白?」见王明道:《现代教会的危险》(香港:基督福音书房,1933),页13–15。笔者得指出,王明道其实是在基要主义与新神学激烈斗争的年代发出这批评,其中不无道理。在他那年代来说,主张福音的社会医治功能的人,往往就是否认圣经的权威、神迹(特别是道成肉身及复活)的真实性的人。因此「社会福音」几与「不信派」无异。但笔者便曾指出,在中国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前,主张福音能改变及医治社会的正统信仰人士大有人在。参郭伟联:《反对合一!?贾玉铭、基要主义与合一运动的纠结》(香港:天道,2002)。Noll也告诉我们,十八世纪的福音主义运动,其参与者便投放了不少力量于社会关怀上面。参Mark A. Noll, The Rise of Evangelicalism: The Age of Edwards, Whitefield and the Wesleys (Downers Grove: IVP, 2003), 233–34。另外,香港的保守教会在过去三十年对福音与社会关怀之关系的理解已突破上一代的禁忌,可参郭伟联:〈七十年代香港福音派青年基督徒之社会参与〉,《中国神学研究院期刊》第32期(2002年),页145–88。
[13] Amanda Porterfield, Healing in the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4–7.
[14] Dionysius, ‘Festival Letters’, in Eusebius, The Church History, trans. and ed. Paul L. Maier (Grand Rapids: Kregel, 1999), 269. Cf., Porterfield, Healing in the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49.
[15] Eusebius, The Church History, 328–29. Cf., Porterfield, Healing in the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50.
[16] 汤普信着,陆忠信译:《非我唯主──宣道会创办人宣信博士的一生》(香港:宣道,2007),页84–87。
[17] 杨牧谷:《复和神学与教会更新》(香港:种籽,1987),页178。
[18] 杨牧谷:《复和神学与教会更新》,页195。
[19] 杨牧谷:《复和神学与教会更新》,页195。
[20] 杨牧谷:《复和神学与教会更新》,页196。
[21] 杨牧谷:《复和神学与教会更新》,页217。
[22] 杨牧谷:《复和神学与教会更新》,页221。
[23] 杨牧谷:《复和神学与教会更新》,页237–39。
[24] 杨牧谷:《复和神学与教会更新》,页191。
[25] 杨牧谷:《复和神学与教会更新》,页30。
[26] 如:Gilles Lipovetsky, The Empire of Fashion: Dressing Modern Democrac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 Press, 1994)。
[27] 如:Charles Taylor, A Secular Age (Cambridge: Belknap, 2007)。
[28] 如:Pierre Manent, The Intellectual History of Liberalism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 Press, 1994);Mark Lilla, The Stillborn God: Religion, Politics, and the Modern West (New York : Knopf, 2007)。
[29] 如:杜振豪:〈维护家庭,维护什么〉,《明报》(2008年8月7日)。
[30] 对一部分华人教会的基要主义者而言,这或许正好印证他们的政教分离主张是对的:不认同基督教信仰的人,是因为他们「不信」及「有罪」而拒绝基督信仰及其价值观。因此,这情况表明世界是无可救药的,一切的社会参与都是徒劳无功。笔者虽然也认同社会参与不一定可以带来强大的果效,但我认为基要主义的缺点是忽视了圣经教导我们:人虽然堕落了,但他从上帝创造世界时所领受的管理职份并没有停止。若要履行管理之责,我们没有理由对其中一个责任重大的管理机制──政府撒手不管。当然,人若不离弃罪恶,倚靠基督的复活生命及圣灵的更新,人是不能再有效地及正确地肩负这责任。其实,基督正正就是新的「亚当」,让人在祂里面,能创造性地回应上帝的召命,亦是借着祂的复和来恢复我们的召命。参Oliver O’Donovan, Resurrection and Moral Order: An Outline for Evangelical Ethic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4), 24。
[31] Robert Wuthnow, Christianity and Civil Society: The Contemporary Debate (Valley Forge: Trinity, 1996), 5–6.
[32] Zygmunt Bauman, Liquid Fear (Cambridge: Polity, 2006), 86–87.
[33] Bauman, Liquid Fear, 130–32.
[34] Zygmunt Bauman, Liquid Modernity (Cambridge: Polity, 2000), 36.
[35] Bauman, Liquid Modernity, 50–51.
[36] Bauman, Liquid Fear, 176–77.
[37] Jock Young, ‘Cannibalism and Bulimia: Patterns of Social Control in Late Modernity’, Theoretical Criminology 3/4 (1999): 387–407. http://www.malcolmread.co.uk/JockYoung/cannibal.htm (Downloaded on 20 Aug. 2008).
[38] Oliver O’Donovan, The Desire of the Nations: Rediscovering the roots of political theolog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 Press, 1996), 274.
[39] O’Donovan, The Desire of the Nations, 276.
[40] O’Donovan, The Desire of the Nations, 278–79.
[41] O’Donovan, The Desire of the Nations, 280.
[42] O’Donovan, The Desire of the Nations, 281.
[43] O’Donovan, The Desire of the Nations, 246.
[44] Bauman, Liquid Fear, 112.
[45] Wuthnow, Christianity and Civil Society, 93, 40。虽然Wuthnow的分析主要是针对美国多元文化主义(muticulturalism)而言,但对个人主义盛行的香港社会而言,他的看法也合适我们的处境。
[46] Wuthnow, Christianity and Civil Society, 81.
[47] Wuthnow, Christianity and Civil Society, 80–86.
[48] Wuthnow, Christianity and Civil Society, 90.
[49] Wuthnow, Christianity and Civil Society, 87.
[50] Wuthnow, Christianity and Civil Society, 90.
[51] Wuthnow, Christianity and Civil Society, 91。Wuthnow称这策略为公民评论(Civil Criticism),他认为这代表教会的先知声音要如文化评论般,一方面争取有其学识内涵,另一方面争取有其地位及阵地。不过,笔者认为,教会参与公民社会,应有比「评论」更多的内容,故此笔者只采其「复杂而精巧」的主张,而不认同只将教会的公民社会参与停留在「评论」的层面。不过,他这「评论」的主张其实也提醒我们要对社会现象有独立的态度,不趋炎附势,秉持对上帝尽忠,这则是可取的。
[52] Wuthnow, Christianity and Civil Society, 94.
[53] Wuthnow, Christianity and Civil Society, 90.
[54] Rodney Stark, The Rise of Christianity: How the Obscure, Marginal Jesus Movement became the Dominant Religious Force in the Western World in a Few Centuries (San Francisco: HarperSanFrancisco, 1997), 211.
[55] Stark, The Rise of Christianity, 149–61.
[56] Stark, The Rise of Christianity, 161, 206–208.
[57] Stark, The Rise of Christianity, 128.
[58] Stark, The Rise of Christianity, 214–15.
[59] Stark, The Rise of Christianity, 174.
[60] Bruce W. Winter, Seek the Welfare of the City: Christians as Benefactors and Citizen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4), 56.
[61] Winter, Seek the Welfare of the City, 78.
[62] Winter, Seek the Welfare of the City, 174–77.
[63] Winter, Seek the Welfare of the City, 204, 208。俄利根(Origen)更认为基督徒「是国家里比其它人优胜的公益者」。见Origen, Against Celsus, 8.74。
[64] David Fergusson, Church, State and Civil Socie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139, 165.
[65] Fergusson, Church, State and Civil Society, 59–61.
[66] Miroslav Volf, Exclusion and Embrace: A Theological Exploration of Identity, Otherness, and Reconciliation (Nashville: Abingdon, 1996), 141–47.
[67] Volf, Exclusion and Embrace, 131–40.
[68] 连Volf在有人问他是否能「拥抱」塞尔维亚族的种族清洗者时,他的答案是:「我不能(cannot),但我作为基督的跟随者,我应该可以(should able)。」(Volf, Exclusion and Embrace, 9)可见单单强调「忘记」似乎太理想化。笔者在此也想起香港人在纪念「六四」事件时的一句口号:「人民不能忘记」。
[69] Stanley Hauerwas, A Better Hope: Resources for a Church Confronting Capitalism, Democracy, and Postmodernity (Grand Rapids: Barzos, 2000), 149–51.
[70] 杨牧谷:《复和神学与教会更新》,页436。
[71] 杨牧谷:《复和神学与教会更新》,页439。
[72] 杨牧谷:《复和神学与教会更新》,页523。
[73] 杨牧谷:《复和神学与教会更新》,页459。
[74] 杨牧谷:《复和神学与教会更新》,页461。
[75] 杨牧谷:《复和神学与教会更新》,页522。
[76] 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收唐晋主编:《大国策:通向大国之路的中国民主 公民社会》(北京:人民,2009),页2。
[77] 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页11。
[78] 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页20。
[79] 何增科:〈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分析〉,中国政府创新网(http://www.chinainnovations.org/showNews.html?id=690)。
[80] 何增科:〈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分析〉。
[81] 陈健民:《走向公民社会:中港的经验与挑战》(香港:上书局,2010),页98-99。
[82] 宁二:〈五大宗教的公益化冲动〉,《南风窗》(2010年3月31日)(http://www.nfcmag.com/articles/1998/page/1)。
[83] 邓国胜:〈宗教类NGO:宗教社会服务的新模式〉《中国宗教》(2007年8月),页42-43。
[84] 陈健民:《走向公民社会:中港的经验与挑战》,页97-98。
[85] 刘澎:〈关于家庭教会的三个问题〉,收刘澎主编:《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问题研究》(北京: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2009),页14。
[86] 刘澎:〈关于家庭教会的三个问题〉,页8。
[87] 甄敏宜、杜琪:〈《时代论坛》报道普查结果.教会中产、中年、中女、中兴〉《时代论坛》(2010年6月3日)(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59954&Pid=5&Version=0&Cid=220&Charset=big5_hkscs)。
[88] 胡志伟:〈香港教会的「四中」现象 (一)〉(2010年6月4日)(http://www.hkchurch.org/GenericStyles/Content.asp?ID=10672&PaperID=0010。)
[89] 胡志伟:〈教会的中兴强势〉(2010年6月25日)(http://www.hkchurch.org/GenericStyles/Content.asp?ID=10683&PaperID=0010)。
[90] 胡志伟:〈香港教会的「四中」现象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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