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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禁与解禁一贯道的政治过程
发布时间: 2011/8/11日    【字体:
作者:瞿海源
关键词:  一贯道 政治  
 


                                                              瞿海源

[内容摘要] 一贯道在战后传到台湾后,长期为国民党政权视为非法宗教,直到1987年在数十位立法委员连署提案要求解禁下,才被认定为合法的宗教,本章试图尽可能从客观的文献资料来厘清并分析一贯道被查禁以及后来被解禁的政治过程,在戒严时期,在尽力控制社会言论及组织的威权政治要求下,党政决策当局在没有明确证据,就将莫须有的妨害风化和受匪利用的罪名加诸一贯道。不过这个决策是如何而来,是那一个层级的官员甚至是那一个高官所做的决定,在现有可得的资料中并不清楚。后来一贯道长期采取支持执政的国民当的立场,并吸收众多官员及各级民代,终而汇聚成很大的政治力量,使得政府最后采取了解禁的作法,同时也肯定了这份报告的价值。

     一、前言

    政教分离的原则是源自西方,但已成为现代民主国家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然而,在民主化的过程里,尤其是在威权体制宰制下,当民主只是一种装饰用的工具时,政教分离原则的掌握与实现会出现比较复杂的状况。就国内的情况而言,一个现代世俗化政府的建立使得宗教干预政治的情事不可能发生,而传统中国的影响也使宗教力量主政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但是,执政者,包括政府和独大的政党,对民主政治基石之一的政教分离的原则也未有深刻的认识与掌握。在处理宗教事务上,就会有其特殊的风貌,所以政治干涉宗教的情事就常常会发生。查禁一贯道显然就是最重大的案例之一,而对一贯道采取解禁的措施也正是台湾加速民主化之后的决定。因此若能详细解析查禁和解禁一贯道的政治过程,不仅可帮助我们厘清政教分离的问题,也可以增进对台湾民主化的了解。

    韦伯曾指出中国历来的官僚阶级都不能容忍民间教派,其主要原因乃在于:一、教派教徒宣称为了修行而聚集在一起,成了未经许可的结社,而且也多会设法募集资金。这一点很明显地违反了统治阶级的实际利益,即政治上的治安问题不准未经许可的结社。二、他们拥立首领,有的号称是神的化身,有的是教主,宣扬来世的果报或许诺灵魂的救赎。这一点被儒家官僚阶级认为是公然欺骗民众,即妖言惑众。因为如前面所说的,他们不相信个人灵魂救赎的观念,并且这也是向官方权威的一种挑战。三、他们将祖宗牌位迁出家里,离开父母到别处行社群生活。这严重违反了官方所提倡的政治道德----孝道,而孝道正是整个儒家伦理系统的核心德目,也是整个社会秩序所赖以建立的基础。

    二、一贯道被政府查禁的政治过程

    一贯道在台湾被政府查禁30多年,到1987年1月13日政府宣布解禁。没几日,天道总会筹备会发表声明。这个声明措词温和,多少透露了执政当局决定解禁的一部份原因。声明共有三点:

    (一)本(一)月13日晚,内政部吴部长在电视上说明一贯道(“天道”)解禁事宜,使全球一贯道道亲闻悉之下,欢欣鼓舞,雀跃万分!莫不感谢政府贤明措施。政府迁台初期,当时为了国家整体安全政策,而禁止一贯道公开活动;但40年来,仍本宽宏容忍态度,使天道道亲得以安心修道办道,服务社会,协助政府,默默推展中国固有伦理道德文化,因而日渐茁壮,天道道亲莫不感激政府德政,此次又蒙解禁,更使全球道亲异常兴奋。

    (二)近日传播媒体报导一贯道,以三教合一或五教合一之说,得向社会大众诠释之。盖天道道亲以修心养性为主,所以采用儒之存心养性,忠恕精神;道之修心炼性,感应精神;释之明心见性,慈悲精神;耶之洗心移性,博爱精神;回之坚心定性,仁厚精神。均为阐发五教之心法真传。所谓“万法归一”,一者心也,心者性也,归一者归性也。

    (三)为天道仗义执言之各位民意代表及新闻广播先进为天道做深入报导之辛劳,全体道亲同申谢忱。
在第一段里,自然流露出一贯道中国传统平和圆融的态度,同时也显示了在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上的保守而又有些威权性的特质。他们不从宪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角度立论,反而是感谢政府的“德政”。如果稍后留心传播媒体习惯用语的变迁,“德政”两字在1960年和1970年代用得最多,近几年用得愈来愈少。以这样具有威权性格的用语来表达,可能不是客套而已,实际上和一贯道的传统精神有关。对过去所受的官考,也为政府找出理由,即为了国家安全。为了国家安全,一贯道长期被禁,也是因为最后执政当局确实证实一贯道对国家安全没有妨害,更是支持执政党的重要力量,才终止对这个宗教的管制和迫害。在查禁与解禁之间,一贯道源自其传统性教义政治立场和政治思想乃是一个关键因素。质言之,一贯道以儒家价值为主的忠孝思想以及大致趋向保守的传统价值观,和执政当局所长期肯定和诉求的基本土是一样的。至于对政府以往对一贯道的压迫态度也将其合理化,甚至美化了。在声明中说:“但40年来,仍本宽宏容忍态度,使天道道亲得以安心修道办道……”这样的说法似乎表现了一贯道宽厚的一面,不过相对于政府长时间的查禁,这种说法是很中国式的,是很传统的。其实这种态度在30多年前刚开始被明令查禁时就表现了出来。

    从1951年起,政府就开始取缔一贯道,最先是由警备总部的前身台湾保安司令部下令查禁,并由行政院认可。到了1958内政部又再下令取缔。在1959时,一贯道临时代表郑邦卿提出立案申请书,对于一贯道的状况有客观的说明,但政府显然并不采信,仍旧将之视为邪教。

    1963年政府开始查禁一贯道,各地陆续抓到所谓鸭蛋教徒,而警方及其他政府机构都声称是一贯道的支派,并渲染这个宗教团体是邪教,伤风败俗。当时由郑邦卿、陈志浩,和张培成三位一贯道人士代表一贯道提出辩驳:查近日来台北各报刊载耸骇社会视听之新闻,略谓:

    “鸭蛋教”即“一贯道”之蜕变或支派,并云歹徒混迹其间于农历初一、十五,男女必须裸体参神或蹂躏无知妇女,美其名曰“神交”并驱使其走私,或出卖灵肉献充经费一节,与事实不符,颇多误会,兹驳述如下:(1)一贯天道创立迄今,从无支派,与所谓之“鸭蛋教”毫无瓜葛,该教内容如何,本道亦无从洞悉,(2)本道宗旨重在正心修身,发扬孔教敦伦理守纲常,孝父母睦乡邻,由宣扬旧道德身体力行,而达安定社会秩序,实现三民主义崇高目的,至于命名系本“吾道一以贯之”之要义而来,名正言顺,并无不利之处,现各报端竟以“鸭蛋教”之旁门邪教与本道相混淆以乱视听,不无有意中伤,诬袜诽谤之嫌,实为明智之士所唾弃,本道恰遵圣人之奥旨启发良知良能,虔修身心,以期明心见性,做到天人合一之旨,此不但为本国一最进步之宗教,抑亦为反共抗俄一大动力,报载所称“鸭蛋教”各种伤风败俗之乱行极为本道所不齿。(3)本道同仁素均安份守己,无不以自动自发的精神变化气质,纠正社会风气,期使有益国家,而尽国民责任,今遭此诬袜,原无声辩之必要,但在此反共抗俄时期,对于良善之人横加诽谤,淆惑社会人心,其关系本道同仁者尚小,而影响善良风俗与反共力量者实大,诚恐各界不明真相,特此声明,以正视听。

    这个3月12日发表的声明并没有解除政府的疑虑,甚至被认定为是胆大妄为,有意向政府挑战的行为。在5月5日,台湾警备总部发言人王超凡中将在5月5日向记者称:“该部为维护治安,保障国家安全,刻已决定依法严予查禁邪教一贯道。查一贯道教义歪曲,妨害善良风俗,前经行政院明令查禁,并由内政部先后转知各级主管官署执行有案,讵该教竟于查禁期间假鸭蛋教三期新兴佛教等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更于三月间公开在报端刊登广告,颂扬邪教,藐视政令,近复据报,该教传教活动时,举行裸体集会,伤风败俗,更有对无知良民敛财、奸淫、恐吓等等非法活动,且散播谣言,为匪张目,不仅危害社会治安,尤属有违现行国策,并有为匪利用之虞。本部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国家安全,刻已下令严予查禁,如仍有不肖之徒玩法不俊,本部决依法严惩。”

    而内政部也在5月8日命令:“邪教一贯道教义歪曲、妨害善良风俗,本部继奉行政院明令查禁,并转知各级主管官署切实遵照执行有案。讵该教竟于查禁期间,公开在报端刊登广告,颂扬邪说,藐视政令,近复据报该教除传教活动伤风败俗,并有敛财、奸淫、散播谣言等等危害治安行为,兹特重申前令,转饬各级主管官署严予查禁,并希善良民众勿受其愚,协助政府予以揭发,以期根绝。”

    很显然地,内政部后发的命令主要还是复述了台湾警备总部的内容,甚至字句都一样。如果对照一贯道和政府的说法,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问题的症结所在。在下表中,我们就把彼此相对应的说法整理了出来:

    一贯道的说法:

    1963

    一般发扬孔教敦伦理守纲常

    道德正心修身

    宣扬旧道德身体力行

    孝顺父母

    睦乡邻

    安份守己

    变化气质

    纠正社会风气

    政治实现三民主义

    促成社会安定

    有益国家

    有利反共

    警总的说法:

    1963

    裸体崇拜

    敛财、奸淫、恐吓

    妨害善良风俗

    藐视政令

    危害社会治安(维护社会治安)

    为匪利用(保障国家安全)

    散播谣言,为匪张目

    从双方的说词来看,可说正是针锋相对,而认定完全相反。一贯道的说词是对媒体的种种流传的说法加以辩诬,然而警备总部后来的命令几乎完全认定媒体上的传言是事实。这其中,显露出两种可能性,有一种可能就是这些传言实际上就是警备总部或执政当局原先就咬定的,传播媒体的报导因此而受到左右;其次也有可能是这类消息在媒体上被披露以后,警备总部予以采信。大体上,以前者的可能性比较大一些。也因此,一贯道的声明等于是对大约已知的政府的控告加以澄清,自然就会有针锋相对的情况发生。不过,无论如何,就是由于控告和辩诬之间有明确的对应性,就更容易显露问题之所在,也显露了执政者的传统威权心态。就双方的说词加以归类,我们可以发现有三类的内容,即一般、道德,和政治。

    就一般的认定而言,一贯道这时已很明确地标示其宗旨是在发扬孔教,但警备总部在当时对一贯道的教义并未加以了解。在道德方面,双方的认定完全相反。一贯道自认是在正心修身、宣扬旧道德、孝顺父母、敦睦乡邻,警备总部却指控教徒妨害善良风俗,即裸体崇拜、敛财、奸淫、恐吓。这种天差地别的认定到后来很清楚地可以发现政府是错的。为什么政府会犯这样的错,而产生严重迫害宗教的事?大体上,这还是政治上的因素所酿成的。也就是说,在政治上,警备总部的说词是有目的的。在指控中最严重也是最有实质伤害的就是这种有政治目的的认定。警备总部认定一贯道妨害社会治安、为匪张自为匪利用,这两个罪名在那个戒严的年代是很严重的,但就一贯道的例子来看,这种罪名的认定却也是极为草率。一贯道当时是一个不为执政者所能了解和掌握的宗教团体,又有快速发展的趋势,就很容易引起当局维护台湾安定与国家安全的疑虑。相对于若干与国民党有密切关系的秘密社会与宗教团体而言,在国民党的立场土来说,一贯道就成了有问题的团体。也就是在这样的心态和疑虑下,才会落实政府对一贯道这个邪教组织在道德上的指控。因此,我们可以发现警备总部查禁一贯道基本土是一种政治考量。为了达到政治目的,以戒严时期的统治习惯,就会以罗织入罪的方式下令取缔。其间由于对宗教不了解,而又定罪在先,现在看起来很荒谬的罪行,但在当时,执行者不但一口咬定,更透过传播媒体,形塑了一贯道的邪教形象。

    除了警总和行政部门外,司法部门也配合查禁的措施。当时的司法行政部就通令各级法院:行政院于1951年2月,曾代电台湾保安司令部,1958年4月内政部亦命令台湾省警务处,对于一贯道活动分别依法查禁在案,因此各级法院对于一贯道有触犯刑章者,务须依法严予究办,以维国家安全。

    政府完全无意客观了解一贯道的实际情形,对于一贯道所提的解释不仅不去审慎辨识,反而坚持查禁取缔的措施,落实一贯道的罪状。于是,就这样迫使一贯道蒙冤被禁30多年。在1963年6月10日,一贯道被迫解散。其实,一个宗教是不可能真正被解散的,只是一个威权乃至接近独裁的政权根本不可能了解这一点。
在政府强力查禁下,一贯道乃被迫于6月10日宣布解散,并发表声明如下:

    此次政府决心要禁绝本道的活动,因为我们没有在政府机关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希望各同仁从今天起,绝对遵守政府命令,切实停止活动,自动解散,表现守法的精神,今后如再有继续活动者,其责任应由各同仁自负。

    三、政府取缔一贯道的政治效益

    可是一贯道在台湾的发展并没有因这样的解散而停止。其实,宗教是一种献身的信仰,本来就不可能停止。到了1963年8月7日司法行政部又准警备总部函请,令台湾高等法院、台湾高等法院检察处及调查局依法严予追究一贯道。后来事实证明司法机构这些命令完全没有效果,一贯道的案例都不曾经由法院处理过。
经历1963年被强力查禁时,一贯道的负责人强调的是说政府禁绝的做法是因为教会没有合法登记。于是在后来的发展中,就以加入道教或佛教组织而获准登记。在1963年底,一贯道人士参与台湾省道教会的筹组。1964年6月间,台湾省道教会往报上刊登广告,呼吁一贯道信徒加入道教会。后来,基础组和部份宝光组的寺庙佛堂加入了道教会,而彰、云、嘉一带的多加入各县市佛教会,也有一些和轩辕教有关(宋光宇,1983:134)。

    然而政府查禁一贯道显然不只是合法登记的问题。到了1971年,警备总部还有正式文件说明“为什么要查禁一贯道”。文中明白指出:

    元朝末年,汉人为反元复汉,利用秘密教门达成了驱逐鞑靶的目的……但至明末,该教猖獗,削弱了国势,使满人乘虚入关……郑成功创天地会……洪秀全以天帝教创太平天国,国父推翻满清建立民国,都曾运用过秘密教门会当是毋容讳言的,但综观元末以来的历代祸乱之源,都是奸究份子利用秘密教门从事结伙,轻者作奸犯科、伤风败俗;重者聚众倡乱,盗寇劫掠,是以当政者无不视之为罪恶祸乱的渊薮,而予以严禁。

    宪法赋予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集会结社的自由……但必须在法律的许可范围之内为之。一贯道邪教何以不敢以真面目示人,不敢以公开方式传教,不外是该邪教心存暗鬼。他们表面上以警世励俗劝善为名,而利用迷信邪说进行不法活动是实,根据以往查禁该邪教的有关事实,其对社会之危害诸如下端:

    (一) 妖言惑众,腐蚀群众心理。

    (二) 作奸犯科,从事不法行为:一些无业游民、地痞流氓、鼠窃狗偷之辈,寄生其间,藉邪教掩护,利用迷信心理,而行其恐吓、欺诈、敛财、奸淫等不法事实。

    (三) 操纵教徒,干扰地方选举:每逢地方公职人员及民意代表选举时,野心份子每利用邪教组织,操纵选举,掌握选票,把持竞选活动。

    (四) 邪行怪异,败坏善良风俗。

    (五) 为共党利用,掩护统战活动:匪伪阴谋份子藉邪教为掩护,秘密进行散布谣言、搜集情报及一切反政府的阴谋活动。

    一贯道邪教份子其具有犯法事实者,除依法处理外,对其一般性传教活动之查处,政府有关指示,应依据违警罚法及查禁民间不良习俗办法办理,按违警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其处分为三日以下拘留或二十圆罚锾或罚役,由于处分过轻,致惩戒作用不大,乃查禁民间不良习俗办法第九条规定其处分为解散或没收,移送法院审理,法院以此项办法仅系行政命令,多予以不起诉处分……今后欲期确收查禁邪教实效,似可依刑法一百三十五条“以文字图画演说或他法,公然煽惑他人违背法令或抗拒命令,统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移送法办。

    当政者对于有势力的民间团体加以注意乃是政治的常态,但是过份疑惧民间团体会造反叛乱就是很不正常的现象了。戒严时期的国民党政治对类似的问题一向特别敏感。一方面这是因为实际国共对敌的情势,会造成对这类问题的过度防卫性反应,在另一方面则是受到传统中国统治者意识型态的潜在但持续的影响,认为类似白莲教等教门的乱世而且都是国亡之际的现象。在推论上,警备总部这份查禁的一贯道的理由书在上述复杂的因素纠葛下,相当夹杂不清而又前后矛盾。对于国父孙中山乃至郑成功和洪秀全运用秘密宗教从事,又不能不肯定,但又说元末以来“都是”“奸亢份子”利用秘密教门倡乱、劫掠、作奸犯科,是罪恶祸乱的渊薮。实际上肯定革命是表面,是不得不的做法,真正的心态还是在稳固既有之政权,排除任何可疑的妨害政权稳定的力量。即使当事人忠心耿耿,却也会被认定为心有异图,必须加以压制。警总论点最关紧要的乃是:“是以当政者无不视之为罪恶祸乱的渊薮,而予以严禁。”“予以严禁”的当政者是历朝君权的政府,国民政府在这种理念基础上去严禁宗教,实际上就很清楚地把自己定位在传统的反民主的政权了。因此,具体的罪状是虚的,而严禁本身却是实的了。也因此,对那些其体罪状的做辩白是无用的。

    政府虽声称严加取缔一贯道“邪教”,但一贯道信徒并未真正受到法律的制裁。没有信徒被判过徒刑,主要是于法无据。在警备总部的文件中,也坦陈“法院以此项办法仅系行政命令,多予以不起诉处分”,并主张要落实一贯道徒的罪名,“似可”依刑法135条移送法办。然而,这样技术的处理也没有效,因为事实就是这样,改用刑法也没有用。在司法过程上,法院没有坐实一贯道的罪状,这也使得政府和一贯道之间的关系不至于那么紧张,也可能影响教会对问题的处理方式,即在基本土是温和的。虽然一再有信徒被各地警察机构裁处拘留,但几乎没有任何信徒因信奉一贯道而遭到法院判刑,比较严重的是宝光组的王寿因案被交付感化三年。若相对于台湾基督长老教会有几位牧师因美丽岛案被判刑数年,而新约教会亦有信徒被以侵占河床而判刑半年,这是很值得注意的。

    在查禁过程中,政府也曾威胁依法严惩或扬言将信徒当流氓加以取缔,但实际上也没有这样做。在这里,我们并无意说一贯道未遭受迫害,我们只是指出一贯道道亲并未受到政府以正式司法程序加以法办。大都是依违警罚法被裁处拘留,或交付感化。这一方面说明一贯道被压迫的性质,即未受到严重的法律处分,在另一方面,则也显示在戒严时期,政府以违反基本人权的法规来处理一贯道的问题,使不少信徒在警察滥用违警罚法的状况下遭到不合理的拘留,对于善良的百姓来说这是一种严重的侮辱,更糟的是这些法规还多与宪法和其他常态法有所抵触。更重要的是,政府在很不稳当的基础上,虽企图严惩教徒,禁绝一贯道的传布,却始终不能寻得法律的依据。于是政府几次查禁的措施终究是无效的。从报刊有关取缔一贯道的118件新闻来看,实际上也都不是很严重的状况。其中各类新闻分布如下(宋光宇,183)

    未经事先报备私下秘密集会:81件

    离群索居行动怪异:8件

    诈财:17件(多为数元或几十元入教功德费)

    家庭失和:15件

    裸体崇拜:9件

    吃素导致营养不良:9件

    为什么一个意识型态与政府相近的宗教会被查禁,后来被解禁倒是比较容易了解。政府本身的脆弱,而又和一些宗教团体已经有了相互信任乃至相互利用的密切关系,已有政治化的宗教组织,而一贯道传到台湾后并没有受到有效的控制,到后来一贯道大体上已经完全被控制住了,而一贯道也不以为忤。

    被指控操纵选举之时,一贯道可能还没有那个能力。到了一贯道可以影响选举时,在政治立场上已经非常明白地是亲国民党的。当然,这种情形也是因为一贯道为了要争取合法的地位,在意识形态上,乃十分接近国民党的保守气息,可能并没有经历什么冲突和矛盾就有了合作的基础。

    当一贯道有了相当的影响力之后,在地方上的政治人物和地方派系就会很敏感地知觉到一贯道的存在和力量的大小,为了在选举中获得选票,这种团体的力量当然是不可能被忽略的,因为若能得到团体的支持,就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尤其是一贯道内部对政府和国民党的权威颇为尊重,参选者就更要努力去争取。也有许多政治人物与一贯道之间逐渐形成了相互依赖的紧密关系。这样的关系对于后来一贯道的解禁发挥了重大的影响。政治人物在竞选时要争取一贯道道亲的选票,而一贯道则透过这些政治人物争取本身的合法地位。到最后立法委员和监察委员都先后正式向政府提出一贯道合法化的要求,就展现了这种相互依赖的关系。
在政治立场上,若起来国民党、佛教、道教和一贯道都是保守的,而且彼此之间并没有明显的差异。可是政治立场的相同并不表示政治利益或权益没有冲突。甚至就是因为政治立场相同,才促成了政治利益的竞逐。意即,由于立场相同,就会往同一个政治利益空间和机会中去竞争。而在手段上,就会变成不理性的权力斗争。

    我们可以把一贯道界定为其有社会运动性格的新兴宗教,有提升台湾民间信仰为制度性宗教的趋势。于是当民间信仰还是台湾地区大多数的宗教时,这种提升的运动性格可以帮助一贯道吸收因社会变迁而向上流动的中产阶级和社会政治精英。这些人又常常嵌入到政治权力系统里去。于是到了1980年初,一贯道已有不少道亲是县、省级,甚至中央级的民意代表。而在政府行政机构里,在国民党内,和在各级学校里,多有一贯道的信徒。其中还有不少地位相当高,例如有校长,有行政主管,有大学教授,甚至还有将领。在民间,则有许多工商界的企业主,大至集团企业,小至小商店老板,是一贯道的信徒。这些工商界的道亲在许多时候也有相当大的政治影响力。

    四、一贯道合法化的政治过程

    到了1980年初,由于政治情势的改变,而一贯道的实际情况已为党政机构所了解,同时这股一向支持国民党的保守力量对面临挑战的国民党而言,也是很重要的助力。于是,在党和政府的政策上,已经采取和解的态度,不再取缔一贯道的聚会,也有意多方接触,甚至多方运用。在这期间,各种有力人士的出面呼吁和澄清又更发挥了催化的作用。台南的法官苏鸣东,他本身是一贯道的信徒,公开呼吁政府尽速辅导其成立宗教财团法人,给予合法地位,“使其教团制度化、财务公开化、功能教育化、服务社会化、教理学术化,允准自由传道,政府也便于从旁监督”。国大代表,也是中国佛教会的理事王兰也向国民党提出报告,认为一贯道“以宏扬中华文化为宗旨,其聚会行礼本我国古礼行之,乃是正道之一”。并指陈:“与其中人交往愈多,愈觉得其人数众多,力量浩大,士农工商无所不包,无所不有。”进而建议政府使一贯道合法化:“若政府能使一贯道正式公开登记,使成为一合法之宗教学术研究团体,一方面固能吸收此一民间团体,接受政府领导,服从命令,作为安定社会之一大力量……所谓化暗为明,使政府一目了然而便于督导。既能贯彻政府宗教自由之政策,又能防范宵小败类从中图利,个人为非作歹,扰乱社会治安,岂不两全其美。”

    王兰以国大代表及佛教会理事的身份为一贯道澄清并要求予以合法化,在1980年初有其实质的重大的影响。因为她是国民党的老国代,其党政及情治单位关系良好,而一贯道的教义和意识型态基本上也和国民党并无不合。同时,当时先后有好几位记者和学者对一贯道的现象进行深入客观的了解,并撰成多篇专文在报章杂志发表。于是一个为要求政府解禁的舆论空间就形成了。而一贯道长期所形成的政治影响力也在这个时期逐渐发挥出来。在明的方面,要求政府准一贯道合法化的呼声不断,在暗的方面,一贯道在各次选举时又不遗余力全力支持国民党。终于也在立法院形成相当大的权力。

    在政府宣布解禁之前,实际上国民党中央党部社工会已改变了态度,不只该会副主任已因实际了解而肯定一贯道,该会干事也曾亲自在佛道教会议上宣称取缔一贯道的命令已经撤销(宋光宇,1983:34)此外,有不少很高阶层的政府官员,也先后到一贯道的寺庙巡视,并赐匾。例如,在一贯道在新店大香山慈音岩落成时(1985年),不仅大官云集,而且还由监察院长剪彩。副总统李登辉、前教育部长李元簇、台北县长林丰正都去大香山巡视过。另外,在宝光圣堂的一贯道的寺庙也可以看到大官们的匾额。在正式解禁前,其实一贯道已经和党政方面建立了和谐的关系。

    在1987年1月9日40位立委提出了正式的质询,要求政府准一贯道立案。内政部也在四天后就宣布一贯道的解禁。这样的发展固然要有40位立委壮大声势来克尽其功,但实际上,一贯道的教义切合执政者稳固政权的企图。更重要的是,经过了长达30多年的了解与操作,一贯道已经被国民党所认可,也被国民党所掌握。不管是国民党主动的介入,或是一贯道信徒的自主倾向,一贯道是支持国民党的。立法委员在紧急质询中也明确指出一贯道“坚决支持政府及执政党”“效忠国家领袖”。1960年代时,一贯道虽表明安份守己变化气质,以纠正社会风范,期使有益国家,而尽国民责任,但并未明确宣示效忠国家领袖和国民党。至少我们可以发现国民党对一贯道的戒心疑惧由于一贯道效忠的明确保证而消失了。相对的,我们也可以发现与国民党有冲突的宗教团体,不论是台湾基督长老教会、新约教会,还是后来的天主教,都不曾为国民党所掌握,因此也都没有和解的可能。即使解决了部份问题,如高俊明牧师被释,新约教会回双连崛,但政教关系仍旧紧张。

    一贯道的解禁与合法化是在蒋经国总统于1986年秋宣布要解严之后。显然这个状况和台湾整个政治改革与开放有关。如果政治上没有1980年代的逐步开放和改革,一贯道的解禁可能还会有所拖延。问题是,在因果关系上并非单纯,我们可以认定在野势力的不断抗争促成了政府的改革与开放,但也可以说,政府的改革政策促成了对要求改革的势力不再受严厉的压制,两者之间究竟何者是因何者是果,似乎并不易有明确而简单的答案。在一贯道和其他宗教问题上,也有十分相似的地方。也就是说,一贯道势力的扩张和不断地争取合法化,这个过程的进行也透过了政府官员和民意代表,于是多少使政府在压力下做了让步或是有了比较宽容的新政策。另外一方面,也是因为政府在改革的前提下,也对宗教团体采取比较宽容的做法,使得有政教冲突的宗教也得以有权和有力来争取本身的权益。其他一些宗教团体,如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和新约教会,也在这个期间与政府和国民党之间的冲突激烈化,也在这个时期政府和国民党在政策上做了显著的调整,也就是对宗教团体采取比较容忍的态度。例如在1985年释放了长老教会的高俊明总干事,在1986年秋容许新约教会返回双连崛。由于一贯道的发展和所采取的策略又不同于这两个和政府和国民党有严重冲突的宗教团体,亦即以顺服与结合为主。早在1980年代初,党政方面就有解禁之意。因此,我们可以说政治上的逐渐开放与改革,促成了一贯道后来的解禁。不过如果没有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和新约教会在八O年初到八O年中期的抗争,政府对宗教团体的宽容可能还会有相当的延宕,一贯道的解禁是否可以在1987年达成恐怕就不见得乐观了。

    自1971年警备总部罗列了一贯道罪状之后,我们没有发现政府有其他指控一贯道的文件。到了1980年代初,其实执政当局也已明白以往的误会,而对一贯道采取不再取缔的立场。甚至国民党已相当明白表示与其和解的倾向。于是引起了佛道教的不满,乃有1982年中国佛教会与中华道教会联合致函内政部社会司、警政署、国家安全局、警备总部、调查局和文复会提出抗议的事。其所提理由不仅是无力,也显露一种诬蔑的心态。这主要是因为佛道教会主事者完全不了解社会政治变迁的情势,也更不能掌握现代国家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约真谛,误以为再指出一贯道造反的意图,就可引起执政者的戒心与疑虑。实际上,一贯道与执政势力的结合不比佛道教差。这种挑拨的做法已经完全没有效果了。

    若细察警备总部1971年、佛道教1982年和立法委员1987年的相关文件,就可以发现整个一贯道解禁的演变过程。

 
 
  
    五、结语

    董芳苑认为一贯道的秘密布教和结社的方式犯了政府所强调的安全大忌,是被政府查禁的主要原因。地也指出有基础的新兴宗教往往免不了受到非议、敌视乃至迫害是人类社会共同的现象。宋光宇则认为当政者看不清又掌握不了一贯道是取缔政策的主因。到民国八十年代,由于政教双方沟通日趋良好,当局逐渐明了一贯道的作为,使两者关系有了转机。至于当政者和一贯道沟通不良的原因,宋氏则从政府、一贯道和社会三方面来讨论。其间,政府由于对治安的顾虑而又未能主动深入了解,对一贯道产生误解,乃造成处理上错误。一贯道方面,否定法律的约束力引起治安单位疑虑,再加上隐蔽身份对各种诽谤不加辩驳,使得对外关系不良。在社会方面,民国以来反宗教的趋势、新闻媒体不实的报导与评论、宗教问的冲突等被认为是一贯道遭禁和受到误会的原因。

    从本文的分析,一贯道冲犯政府强调安全的大忌是遭禁的主因,也就是说秘密结社传教造成了政治治安问题。其次,当政者对一贯道的误解也是查禁一贯道的原因。可是问题是,当执政者已经调查清楚,而一贯道又自始表白效忠,政治安全的理由早已不能成立时,政府却还坚持要查禁,并一直拖延解除禁令。要解释这个现象,显然就要考虑这个政权的性质以及其演变了。在早期,政府就指责一贯道的辩解是胆大妄为,有意向政府挑战。在欠缺民主和政教分离的理解和制度时,父权性的政府是不容挑战。在这一点上,一贯道和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及新约教会所面临的威胁是一样的。不过,一贯道又引发了中国传统帝王政权对妖言惑众的疑虑,亦即末世观和灵魂救赎的信仰在传统官僚阶级中会被认为是一种具体的不安因子。就这一点来说,则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并不其有这样的特征,而新约教会却与一贯道相近。威权的统治者在权力稳固的基础土是有着极大惯性和惰性的,也极不可能去承认错误,或积极去进行弥补。但是,在一九七O年末期,这个或权体系松动的重要力量,使得执政当局不得不在宗教“政策”上有所转变。一贯道温和而亲政府的立场以及可观的政治实力,在对比之下,使得日渐开放的政府可以做顺水推舟而又有利于自己的决定。因此先形成政治结盟而终止查禁取缔,进而在释放高俊明及允许新约教会返回双连崛之后,借机正式让一贯道合法化。

    最后,我们必须指出政府在认定非法宗教时,本身就是违法,因为根本无法可依。在处分宗教团体时都是依其他与宗教无关的法律来处理,例如以藏匿嫌犯判高俊明牧师徒刑,以侵占河床法办新约教会信徒。对于一贯道则只能以违警罚法或保安处分来压制。在没有法律依据而进行压迫时,也就是以政治的理由做政治的处理,这也正是非民主的威权政治的重要特征。随着民主化的进展,这样的宗教压迫应该不可能再发生。

    附录:

    立法院议案关系文书

    中华民国76年1月9日

    案由:本院萧委员瑞征等40人,为我国传统宗教信仰天道,同以教忠教孝劝人为善为宗旨;故虽被误解而屡遭取缔,反而普为民众所信服接受,目前已拥有信徒百余万人,政府理应寄予重视,准其立案合法传布,以期公平,安定社会并维宪法明定之信仰自由,特郑重向行政院提出紧急质询。

    一、目前在国内宗教上拥有百万以上信徒之“天道”(俗称)一贯道,由于数十年来政府一再严厉取缔,却反而造成信徒迅速膨胀;近年来,虽然政府未明示不取缔,而该团体领导者也一再向行政院内政部提出立案申请,屡获不准,反而轩辕教、天帝教、天德教等却能得到政府的青睐,轻易取得合法地位,似此歧视误解,更徒然造成彼等对政府政策产生怀疑。

    二、目前天道信徒已遍及国内外,所有宗教均为进口的(如释迦牟尼佛、穆罕默德、耶稣基督等均系外国人)。而天道却大量外销,光是日本就有四十多万,东南亚更多,现在连美国也已有数万人,且在大量增加中。

    三、国内方面,不但社会上有一百至一百五十万信徒,政坛上、企业家、财经界亦大有人在,且多为举足轻重人士(在书面上未便一一列举姓名),因此在国内有不少上亿元以上造价之大庙、大财团法人均是附属于一贯道。在此情况之下,“天道”有可能禁止传布或称之为不法而取缔之吗?

    四、天道是由中国大陆在台湾光复后传过来的,目前天道之“前人”20多位之中,只有一、两位后继者是本省人以外,其余全景外省籍者,因此在“道场”土是所有社团中最无省籍之分的,当然台独份子不易与天道挂勾之道理即在于此,否则,30年来所有“道亲”心目中,有受政府不公平待遇之感,若非导领之“前人”有强烈之爱国心,早已发生偏差了,怎能到今天还坚决支持政府及执政党?

    五、因社会上传闻“求道”(在道场上,求道一如基督教之受洗)甚好,因此“道亲”人数急遽增加,每年加入以数十万计,教育及行业水准不齐,百余万信徒之中,有不少群众不常接触前人(因天道未合法化,前人无法公开出面领导),因此,群众中难免少许有自立门户甚而走偏方向者;或有如过去之假借一贯道之名而为非作歹者,凡此实与教义或前人完全无关,只是观念上被连累而已,前人们哑口无言,因无法公开出面辩解或划清界线。在此上下无法公开联系情形之中,基层群众易为不逞之徒或偏激份子带离本位,其后果自属严重,一如“新约教会”之连累基督教,执政者岂可淡然置之。

    (一)不排斥其他任何宗教(主张儒释道回……合一),一样崇拜孔子、释迦牟尼、观世音、济公活佛、耶稣等。

    (二)不劝人消极出世,反要信徒努力坚守各行业岗位,力争上游,效忠国家领袖,此点使有抱负之人士皆可认同。

    (三)在道场上专研伦理道德、四书五经,更重孝道、讲求因果报应,劝人为善;可说乃结合五千年中华道统文化及所有各教之教义结晶融为一体,使所有土大夫高级知识份于以至善良虔诚拈香拜拜匹夫匹妇也都能完全接受。

    (四)在道场上重礼防闲,男女道亲分座分食并不混杂,饭桌上用公筷母匙,尽量不杀生,吃素最好,因此更为高素质之国民所接受。

    (五)在道场上仙佛经常降坛与信徒面对面说话(绝非作假),使信徒口服心服,相信真有仙佛之存在,求道后不敢再做违背良心之事。

    以上各项因素使信徒不但接受与日俱增,且教义资料,有关单位随时可以调查,道场设立新求道班、硕士班、学士班、社会人士班等等,有关单位随时可派员暗中参加监查(以前不少情治单位人员暗中参加求道班,结果事后大部份真的求道了),所以在此情况下,政府仍须排斥天道称之为非法,使百余万徒众天天郁闷吗?此百余万信众都可以成为拥戴政府的资源,为何不能疏导容纳使成最忠贞坚强之社团?

    综上陈诉,“天道”乃纯正宗教信仰,际兹高倡政治革新,解除戒严且容许“新党”活动之时,殊无将天道仍排斥于宪法明定信仰自由之外的理由,为特联名郑重提出质询,呼吁迅准“天道”之立案合法传布,以符民望,实所至盼,敬请采纳示复。

    萧瑞征邢淑孍许绍勤华爱王金平陈锡淇

    林永瑞谢美惠蔡胜邦周文勇黄河清廖福本

    刘松藩张灿堂陈苍正许胜发段剑岷杨大干

    温锦兰冷彭王长慧沈世雄张坚华朱如松

    张广仁林钰祥伍根华袁其炯黄泽青饶颖奇

    莫萱元李继武穆超富静岩吴勇雄王学超

    全道云阿不都拉梁许春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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