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政教关系
 
浅谈毛泽东的宗教观及其对我国宗教政策的贡献
发布时间: 2011/8/25日    【字体:
作者:杨小霞
关键词:  毛泽东 宗教观  
 
                                
                                       杨小霞

[内容摘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也是一个有多种宗教信仰纳国家。在我国,佛教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道教有1700多年的历史,伊斯兰教也有1300多年的历史,天主教和基督教则主要是鸦片战争后才在我国较快发展起来的。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有信教群众已超过1亿人,有十多个少数民族几乎都是信教的。如何正确处理宗教问题,调动各种宗教徒的积极性,保持社会的稳定团结,以进一步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步伐,仍是摆在我们前面的一项重要任务。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对宗教问题都极为重视,并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和方法研究宗教。学习他的宗教观,正确地贯彻其宗教政策,必定有助于上述任务的完成。

关键词:毛泽东;宗教观;宗教政策
 
 
    一、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述了一些关于宗教的基本问题。
 
    首先,毛泽东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属性及其作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认为,宗教是客观世界在人们头脑中歪曲、虚幻的反映。这正如恩格斯所说的:
 
    “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纳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纳形式。”毛泽东继承了这一观点。他在《矛盾论》一文中指出:
 
    “神话中所说的矛盾的互相变化,乃是无数复杂的现实矛盾的互相变化对于人们所引起的一种幼稚的、想象的、主观幻想的变化。”毛泽东的论述告诉我们,要到社会存在的物质生活中去寻找宗教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并从中去寻找宗教的内容形式以及宗教的形态变化纳客观原因,才能最终地把握宗教的本质。
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中,宗教常常被剥削阶级用以为维护自己的统治服务。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正确地分析了封建势力与神权的关系,指出“神权”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之一。
 
    其次,毛泽东指出了宗教有其存在的主客观条件,应允许各派宗教存在。宗教作为历史现象,随着产生宗教的根源的消失,宗教必然消亡。宗教消亡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文化的高度发展、阶级消灭和科学世界观的普及,这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因此,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下的现阶段,宗教观念依然存在于一部分人的头脑之中。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
 
    “在阶级存在的条件之下,有多少阶级就有多少主义,甚至一个阶级的各个集团中还有各自的主义。现在封建阶级有封建主义……,基督徒有基督主义,农民有多神主义。”此外,早在1927年考察农民的运动,1930年调查寻乌、兴国时,毛泽东就已经十分注意宗教问题。他认为神权与政权等四种权力,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这里的“神权”就呈指大地主阶级利用宗教作为巩固其统治的精神武器。要动员农民起来打倒土豪劣绅和贪官,就要使他们从神权束缚中摆脱。但对于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问题,却需要十分慎重。他认为,农民的宗教信仰既是长期历史传统的延续,也是现实社会的反映。宗教问题有其存在的条件,我们不能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他曾指出:
 
   “对待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对待精神世界的问题,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不但不会有收效,而且非常有害。” 
 
   “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
 
    第三,毛泽东揭示了宗教的产生、发展和自行消灭的客观规律。神学家们往往把宗教的存在根源推之于“天上”,以此来论证宗教的永恒性。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
 
   “宗教本身是没有内容的,它的根源不在天上,而在人间,随着以宗教为理论的被歪曲了纳现实的消灭,宗教也将自行消灭。” 
 
   “只有当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之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消灭。”这说明:一方面宗教作为历史现象,最终不可避免地走向消亡;但另一方面,它消亡的条件是只有到了克服了自然压迫和社会压迫的高度文明的社会,宗教才会消亡。毛泽东清醒地看到了这一点,他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
 
   “至于家族主义、迷信观念和不正确的男女关系之破坏,乃是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胜利以后自然而然的结果。若用过大的力量生硬地勉强地从事这些东西的破坏,那就必然被土豪劣绅借为口实……”他还指出:
 
   “菩萨是农民立起来的,到了一定时期农民会用他们自己的双手丢开这些菩萨,无须旁人过早地代庖丢菩萨。共产党对于这些东西的宣传政策应当是:  ‘引而不发,跃如也’。”
 
    二、毛泽东在正确论述宗教基本问题的基础上,阐述了一系列的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
 
    毛泽东不仅对宗教的有关问题作了精辟的论述,在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还指导党制定了一系列的正确对待宗教的方针政策。
 
    其一,将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党在处理宗教问题上的一项基本政策。
 
    如何对待宗教,毛泽东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就是要采用宗教信仰的自由政策。早在抗日战争即将结束,在构想联合政府的蓝图时,毛泽东就明确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态度。他说:“根据信教自由的政策,中国解放区容许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族、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的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予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
 
    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人一贯坚持的主张。毛泽东的这一论述,不仅对于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宗教政策作了高度总结,还为社会主义条件下处理好宗教问题提出了基本原则。
 
    1952年,毛泽东在(西藏致敬团对西藏地方政府僧俗官员和全体藏族同胞的广播词)中写道:“共产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的和信那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信仰,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这段话表明党在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上的两个基本态度:一是对宗教实行长期保护政策;二是党不仅保护人们信仰宗教的自由,也保护人们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这是一个问题中两个不可缺少的方面。
 
    在毛泽东宗教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在坚持唯物主义和无神论、坚持共产主义的立场上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把它贯彻到实际生活中去。例如,我国提出政教分离的原则,国家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等。
 
    其二,中国共产党人和宗教徒可以结成政治行动上的统一战线。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研究和处理宗教问题,并不是就宗教而言宗教的。而是把宗教的问题作为发展革命和建设统一战线的一件大事来抓,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发展。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进行革命和建设的三大法宝之一,而党同各民族宗教界在政治行动上的统一战线是整个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个问题,毛泽东有着深刻的认识。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指出:
 
    “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在(团结起来,划清敌我界限》一文中又指出:“我不信佛教,但也不反对组织佛教联合会,联合起来划清敌我界限。统一战线是否到了有一天要取消?我是不主张取消的。对任何人,只要他真正划清敌我界限,为人民服务,我们都是要团结的。”: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又多次谈到了这个问题。1964年,毛泽东在会见秘鲁等拉美国家学习团时,同客人讨论秘鲁农民信多神教的问题。他说:“一开始就叫群众去反对宗教,宣传什么‘我们是无神论者,你们信神我们不信’,那不行,群众就会和我们闹翻了。”信宗教不等于不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就这个问题,毛泽东一直强调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在政治观上共产党人应该同他们建立联盟,但在世界观上却不能建立联盟。因为共产党人是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者,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改造世界”。为此,他告诫我们:共产党员可以同某些唯心主义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绝对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和宗教教义。”这些论述,充分体现了关于统一战线中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相统一的思想。在几十年的革命和建设中,中国共产党按照毛泽东的基本思想,逐步形成了团结、争取和教育宗教界人士的方针政策,逐步把绝大部分宗教界人士团结在自己周围,形成了牢固的统一战线,为实现党的总任务作出了贡献。今天,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党的领导核心,在处理同宗教界朋友的关系上提出了“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方针,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毛泽东宗教理论的进一步丰富。
 
    其三,把对宗教的研究,作为加强党对宗教工作领导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宗教不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同时也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对宗教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毛泽东十分重视研究宗教,并把它放到做好群众工作和写好多方面通史的高度上。1961年2月5日,毛泽东同班禅谈话时说: “我赞成有共产主义者研究各种教的经典,因为这是个群众问题,群众有那样多人信教,我们要做群众工作,我们却不懂宗教,只红不专。”1963年,毛泽东在一份文件上专门写了一段批语:“对世界上三大宗教(耶稣教、回教、佛教),至今影响着广大人口,我们却没有知识,国内没有一个由马克思主义者领导的研究机构,没有一本可看的这方面的刊物。”
 
    “不批判神学就不能写好哲学史,也不能写好文学史和世界史。”除此之外,他自己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还挤出时间,阅读各类书籍,对哲学史刊物上发表的谈禅宗哲学思想的文章几乎都看。
                   
    三、毛泽东的宗教理论对党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指导意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的宗教思想,不仅使我国的宗教事务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宗教理论方面也有进一步的发展。例如,十几年来,各地的寺庙、宫观、教堂基本恢复开放,各级各类宗教团体先后成立,在全国约20万宗教教职人员中,已有近9000人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近年来,我国宗教界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友好联系。在宗教理论方面,我党把宗教问题提到同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紧密相关的高度,把它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政治问题加以重视;确立同宗教界人士真正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相互尊重,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和坚持三自(自传、引台、自养)爱国道路的方针等。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国内外形势的不断变化,尤其是国外敌对势力更加重视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使得党的宗教工作出现了新的问题,其中有些问题甚至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新形势下毛泽东的宗教观更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第一,要更加坚定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继续把它当作党和国家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纠正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的现象,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宗教房产等问题,以利于团结广大信教群众,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同时还要注意防止国际反华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推行“和平演变”战略;防止披着宗教外衣而进行的带有政治性质的非法活动。
 
    第二,要与宗教界人士在政治上建立更为广泛的统一战线。一方面,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使他们积极参政议政,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利用宗教优势开展国际友好往来活动。另一方面,团结、教育广大的宗教信徒,使他们认清反华势力和少数非法宗
教组织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阴谋诡计,从而与这些反动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
 
    最后,要加强党对宗教的领导,依法对宗教事务实行必要的管理。按照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及毛泽东的观点,宗教虽有其存在的主客观条件,但它毕竟是属于唯心主义的范畴,最终必然要走向灭亡。因此党和政府要加强对广大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还必须依法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活动的各种犯罪分子,坚决取缔非法宗教组织。
 
    总之,毛泽东丰富的宗教观内容,为我党处理我国宗教问题提供了理论和政策基础,它是党的一笔珍贵的精神财富,对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本文转载自:《福建宗教》2001年第5期)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清代的乡里空间及其治理制度——一种法秩序的考察 \杨小凤
摘要:乡里空间作为清代社会形态的基本单元,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实践在此体现,如宗族…
 
法人制度视域下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制度研究 \李靖
摘要:随着国家逐渐加强对宗教事业的重视,宗教经济已经占据我国当今社会经济中的重要…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解严、宗教自由与宗教发展
       下一篇文章:洛桑事件后守望教会与政府关系走向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