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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国家观”(上)
发布时间: 2011/12/22日    【字体:
作者:龚学增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宗教 国家  
 
                                      龚学增 


    我国不仅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还是一个多宗教国家。同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是民族问题的核心一样,宗教与国家的关系也是宗教问题的核心。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开创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宗教问题的正确道路,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宗教-国家观”就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新时期国内外宗教问题发展的新形势下,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重要时刻,深入研究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国家观”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国家观”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历史现象

  全面把握什么是宗教,是妥善处理好宗教与国家关系的重要前提。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不断总结处理宗教问题经验教训的过程中提出,宗教不仅是对于超自然力量信仰的唯心主义的有神论,它还是由若干要素构成的一种社会文化历史现象。

  早在1940年,党内研究民族、宗教问题的主要代表李维汉就以伊斯兰教为例,提出宗教不仅仅是一种信仰,还是一种制度的观点。1958年,他又在回族伊斯兰教问题座谈会上涉及宗教制度民主改革时指出,任何一种宗教信仰,都有一定的表现形式,这个形式常常是规章制度。

  1982年,党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文件(即中发[1982]19号文件,以下简称19号文件)一开始,就指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党中央对宗教所作的这个新概括,改变了长期以来把宗教简单地看作是一种有神论、一种唯心主义的观点。

  中国共产党还认为宗教是一种精神文化。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从保护寺庙文物的角度,讲到宗教是一种文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内宗教研究的不断深入,这种观点逐渐为党和国家所接受。江泽民曾分析了宗教文化、宗教道德、宗教教义中的积极成分。正是基于对宗教也是一种精神文化的认识,党和国家强调要进一步挖掘、整理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内容,使之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的宗教具有“五性”的特点

  科学认识我国的宗教国情,是中国共产党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提出我国宗教国情与欧洲有很大区别:中国不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宗教问题在中国并不严重。但是,中国的一些宗教与民族问题联系很紧密,还有的宗教同帝国主义联系密切,中国宗教的这些特点是需要重视的。

  1957年,李维汉在第七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具体论述了中国宗教的“五性”。他说:“人们对自然和社会必然性的认识和能力随着人类实践历史的发展而逐渐增加。社会剥削的消灭,生产力的彻底解放和高度发展,科学和文化的高度发展和广泛普及,最后要导致广大人民解除有神论和宗教信仰的束缚。但是,这是要经过一个很长时期才能逐步解决的问题。这样,宗教就有了它的群众性和长期性。在我国,一部分宗教又带有民族性和国际性。宗教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内既广且深,它影响到民族关系,有的还影响到国际关系,所以我们要做宗教界的统战工作。有些人不懂这一点。他们看不见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它的长期性,他们只看见宗教是迷信,是鸦片烟。因此,他们不允许人们自由信仰,用行政手段禁止这种精神鸦片,甚至采取粗暴的手段。他们不懂得:允许自由信仰,正是为了在政治上团结宗教徒,争取宗教影响下的群众和广大人民一道,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了在长期内逐渐地消灭宗教的根源。”1958年,在第五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宗教的五性”被正式提出来,即中国宗教具有群众性、长期性、国际性、复杂性、民族性。1996年,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的王兆国在纪念李维汉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对李维汉提出的宗教“五性说”给予了充分肯定。2001年12月,江泽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又将“五性”浓缩为“三性”,即宗教问题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的复杂性。 

                          宗教问题关系国家发展稳定的大局

  中国共产党一贯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将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宗教问题上升到关系国家发展稳定的全局的高度。

  在经历了“左”的年代宗教工作的挫折之后,1982年,党中央的19号文件明确指出:“在宗教问题上能否处理得当,对于国家安定和民族团结,对于发展国际交往和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1991年6号文件)进一步强调了“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做好宗教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和四化建设都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

  2001年12月,江泽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立足国际大视野,指出现在世界上发生的冲突和局部战争,绝大多数都有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的背景。东欧剧变、苏联解体过程中,国际敌对势力就利用了宗教;现在,国际敌对势力也加紧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战略。对宗教问题在当今世界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影响,绝不可低估。“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全党同志必须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将宗教关系明确为是涉及国家全局的重大社会关系之一。强调“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处理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我们要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这表明党中央对于宗教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2007年12月18日,党的十七大刚刚开完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的第二次集体学习,内容就是当代世界宗教和加强我国宗教工作。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学习并再次强调:“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我们要从这样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性。” 

                          各宗教为国家的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如何评价宗教在国家社会生活中起到的作用,也曾出现过重大曲折。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对宗教不仅全盘否定,而且还采取了禁止宗教活动的办法,严重恶化了宗教界、广大信教群众同党和国家的关系。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通过拨乱反正,对于宗教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科学的评价,特别是看到了宗教的积极作用。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代表党和国家充分肯定了新中国成立30年来,“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的进步”。

  1982年,党中央在19号文件中进一步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爱国宗教人士的出身、经历、信仰和思想政治情况各不相同,但是总的来说,其中绝大多数是爱国、守法的和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宗教职业人员中的许多人,不但同信教群众在精神上有密切的联系,对群众的精神生活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而且还在履行宗教职务的形式下,做了许多服务性劳动和社会公益方面的工作,以及进行宗教学术研究等等。

  1991年的6号文件又充分肯定了“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有了提高,他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政策,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开展国际友好往来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各民族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2002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重申:“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宗教通过开展反帝爱国运动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政治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宗教界成为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存在差异,但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信教群众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如既往,进一步充分肯定我国宗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特别是2007年,“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理论进入党的十七大报告
 
          (来源:文化-宗教周刊-中国民族报电子版(201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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