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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地历史地认识和对待宗教的社会作用
发布时间: 2012/6/22日    【字体:
作者:毛国庆
关键词:  宗教 政治  
 
 
                                        毛国庆


[内容摘要]宗教的社会作用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重要理论观点,它的形成与发展始终同马克思主义政党所处的时代和所担负的历史使命紧密相连;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继承这一重要理论观点的过程中,与时俱进,有了新的重大发展;全面地历史地认识和对待宗教的社会作用,是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基本问题之一。

关键词:全面地  历史地  宗教社会作用  基本问题


    宗教的社会作用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重要理论观点。正确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是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与社会关系的基本问题之一。这是由于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民族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的影响,具有特殊的复杂性。纵观世界历史,宗教问题始终同复杂的社会政治斗争和民族关系交织在一起。统治阶级往往力图借助宗教来加强自己的统治,而被压迫群众为摆脱苦难也往往以宗教作掩护或号召来进行反抗斗争。在当今世界,宗教更是为各派政治和社会力量所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矛盾激烈、冲突不断,甚至刀光剑影,不少都与民族宗教问题的矛盾绞在一起。因此,宗教问题始终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复杂的社会课题,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对社会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那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问题又是怎样的呢?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宗教通过开展反帝爱国运动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政治上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宗教界的爱国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成为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社会为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抑制宗教的消极因素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不仅长期存在,而且在一定时期还会有所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和宗教问题,不仅具有长期性和群众性,而且还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再加上国际环境的影响,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因此全面地、历史地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的社会作用,同样是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基本问题之一。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关于宗教社会作用理论观点的形成与发展是同马克思主义政党所处的时代和所担负的历史使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社会作用的重要论述是从无产阶级革命斗争任务的需要出发,明确提出了在阶级社会中宗教社会作用的基本观点

    宗教的社会作用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重要理论观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宗教的社会作用问题有大量的论述,归纳起来,其主要理论观点就是论述了在阶级社会中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其一是论述了宗教在阶级压迫的社会中是一种精神上的劣质酒,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宗教是一切压迫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的精神棍棒,在中世纪,神学在知识活动的整个领域中具有无上权威,科学只是教会恭顺的婢女,它不得超越宗教信仰所规定的界限。这其中最典型的论述是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3年末—1844年1月)中的一段话,他说:“宗教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状态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1]其二是论述了在阶级社会中,被压迫阶级的反抗斗争往往也披上宗教的外衣并借以达到号召和组织反抗力量的目的。这其中最典型的论述是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886年初)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当时任何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都不得不采取神学的形式;对于完全受宗教影响的群众的感情说来要掀起巨大的风暴,就必须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现。”[2]这就是说,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力图借助宗教来加强自己的统治力量,而被压迫群众为摆脱苦难也往往以宗教作为号召或掩护而掀起革命的风暴。

    必须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宗教社会作用“两重性”的论述,特别是对“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句名言,正像列宁所指出的那样,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这一思想观点,充分反映了在19世纪的中后期,在创立科学世界观和领导欧洲工人阶级进行推翻资本主义旧制度、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研究并破除当时居于思想领域主导地位的宗教思想的束缚,形成自己崭新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表明对宗教的基本态度,并进一步提出处理社会主义运动中宗教问题的方针原则;同时也充分反映了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社会中,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必然要从无产阶级革命斗争任务的需要出发,揭露统治阶级利用宗教来麻醉人民群众的革命斗志,唤醒人民群众的奋起反抗,为夺取无产阶级革命斗争胜利的需要服务,因此这一论述具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含义,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待这一名言,无疑是正确和必要的。如果硬要教条式的把“宗教鸦片论”运用到社会主义社会,那自然是同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一切依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相违背的。更进一步讲,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根据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和无产阶级革命斗争任务的需要,对宗教的社会作用所作的客观评价和无情批判,实际上是针对剥削阶级所营造的使人民群众蒙受困苦的苦难世界。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废除作为人民幻想的幸福的宗教,也就是要求实现人民的现实的幸福。要求抛弃关于自己处境的幻想,也就是要求抛弃那需要幻想的处境。因此对宗教的批判就是对苦难世界——宗教是它的灵光圈——的批判的胚胎。”[3]这就是说,在当时社会历史条件下,对宗教所做的批判实际上就是对黑暗世界的批判,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就是从无产阶级所担负的夺取政权的历史使命的需要出发,对宗教的社会作用做出上述客观评价的。

    2. 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关于宗教社会作用理论观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客观地、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社会作用“两重性”的重要观点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斗争中,对宗教社会作用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和发展的
过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结合中国的国情并根据当时革命斗争的需要提出了正确对待宗教问题的方针和原则,特别是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党同一些爱国宗教界人士取得了密切联系,在党的指引下,宗教界爱国人士对捍卫民族利益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绝不能赞同他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4]他还说:“我们把眼光放大,要把中国、把世界搞好,佛教教义就是这个思想。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尼主张普渡众生,是代表当时在印度受压迫人讲话。为了免除众生的痛苦,他不当王子,出家创立佛教。因此,信佛的人和我们共产党人合作,在为众生即人民群众解除压迫的痛苦这一点上是共同的。”[5]同时毛泽东同志也一针见血地指出,“宗教在阶级社会更加发展,并被剥削阶级所利用。”[6]邓小平同志着重从宗教界爱国人士的进步方面肯定了他们的积极作用。他说:“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7]同时他也指出,“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利益相违背。”[8]由此可以看出,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对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的认识和论述,主要是根据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而展开的,特别是从宗教社会作用两重性的角度着眼,明确提出了在政治行动上同宗教界建立统一战线的重要思想,这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有关宗教社会作用理论和实践的丰富和发展。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党的领导集体,密切结合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的实际,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关于宗教社会作用“两重性”的重要思想,系统地论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的重要观点,他说:“在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对这个基本现实,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同时他还着重强调,“社会主义社会为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抑制宗教消极因素创造了有利条件。”[9]不仅如此,江泽民同志还就如何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论述,提出了要通过对宗教事务进行科学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等方面的工作,发挥好宗教对社会发展和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他也指出了,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可以肯定,但不能夸大,因为在肯定社会主义时期宗教有积极因素的同时,还要看到宗教也有消极的一面,正因为如此,我们党才反复强调了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在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的过程中同时抑制其消极作用。同时他还把宗教和民族紧密联系在一起看待其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指出了在世界范围内宗教可以成为强大民族推行扩张的精神手段,也可以成为弱小民族反抗强权的精神旗帜的重要观点,特别指出了狭隘民族主义与宗教极端势力相结合会产生很大的破坏力和国际敌对势力一直把民族宗教问题作为对社会主义国家,对他们不喜欢的国家遏制和颠覆的重要手段的重要论断。所有这一切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关于宗教社会作用问题的重大突破和新的发展。

     二、从新世纪新阶段世界和中国的实际出发,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有关宗教社会作用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具有“两重性”重要理论观点的基础上,着重指出了要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 从我国宗教问题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客观地全面认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问题
 
     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问题,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关于宗教社会作用的一个基本观点,而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具有“两重性”并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是我们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有关宗教社会作用问题的重大发展。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的实际出发,对如何进一步全面认识包括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具有两重性问题在内的我国宗教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重要论述。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中,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了必须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问题,提出了对宗教的“四个全面认识”的新的概括:全面认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心理根源,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特别应该指出的是,2007年12月18日,胡锦涛同志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要“全面认识宗教因素在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特殊地位,努力探索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10]的重要论述。全面认识和把握宗教及宗教问题的这些重要理论观点和现实状况,对于我们进一步把握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和全面做好党的宗教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正是由于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社会正处在深刻变革时期,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格局复杂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日趋多样,一些人从宗教中寻求心理慰藉,宗教在部分群众生活中的影响有所增强;正是由于在新世纪新阶段,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不断加据,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宗教问题的复杂性突出起来。我国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也会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新的复杂的情况,处理得好,就会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的作用,宗教的积极因素就会得到更大的发挥,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会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宗教的消极因素就会凸显出来。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宗教事务条例。

    正确认识和深刻把握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具有两重性,首先,从宗教社会作用的积极因素来看,这正是我们党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现实依据。从一般意义上讲,宗教之所以能长期持久地存在和发展,就在于它具有一种人们特殊需要的功能,宗教在占世界总人口80%以上的宗教信仰者和我国一亿多信教群众的心目中,它具有宗教神圣性的若干功能,象社会认同功能,群体整合功能、行为规范功能、心理调适功能、情操美育功能等等。对于广大信教群众来讲,宗教的终极关怀更具有其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就社会而言,宗教对世俗社会还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等。广大信教群众和爱国宗教界人士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增进同世界各国友好往来及促进世界和平方面等都会发生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宗教文化中的某些积极因素,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宗教道德中的某些有益成分对鼓励广大信教群众追求良好的道德目标都会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及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等都是宗教社会作用积极性的突出表现。其次,从抑制宗教社会作用的消极因素来看,我们党之所以提出要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正是由于在现实宗教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的因素和消极作用。从世界范围看,冷战结束后到现在恰恰是全球范围内民族宗教矛盾的高发期,受世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制约和影响,世界范围内各种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争端层出不穷,历史上沉淀的矛盾与当代民族宗教问题的现实冲突交织在一起,进一步加据了矛盾的复杂变化,特别是近年来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沆瀣一气,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干涉下进一步加据了世界范围内的民族宗教矛盾,对共建“和谐世界”构成了严重威胁。……从国内来看,总体上讲,我国的宗教关系还是比较和谐的,在世界各国内部宗教关系和谐方面堪称楷模,但也必须看到,我国内地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社会进入了矛盾凸显期,因民族宗教引发的社会矛盾有不断增多的趋势,特别是宗教矛盾和民族矛盾,宗教问题和政治问题,世俗问题和信仰问题,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非对抗性矛盾和对抗性矛盾等相互交织在一起,更增加了矛盾的复杂性。达赖集团,“东突”势力利用宗教搞分裂破坏活动,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对我国稳定的大好形势带来威胁,有的地方宗教事务疏于管理,宗教活动混乱,乱建寺观教堂,滥塑露天宗教造像和以各种借口聚敛钱财现象屡禁不止,违反有关规定到处传教,非法举办各种宗教培训班和学校,一些地方早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死灰复燃,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的情况有所抬头。……上述种种不和谐的音符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由此可见,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是客观存在,必须客观地加以认识,积极地加以引导,在充分发挥宗教社会作用积极因素的过程中不断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从我国宗教问题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客观地全面认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问题,就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和与时俱进的理论勇气,在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问题的同时,要充分肯定信教群众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进一步增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力度,这正如胡锦涛同志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中所指出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促使我国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朝着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总的方向前进。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多作贡献,支持他们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增进信教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理解,支持他们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使信教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积极主动地做到上述“五个方面的支持”,毫无疑问,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社会作用的积极因素就会得到进一步地发挥,其消极因素也会得到更好地抑制。从我国宗教问题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客观地全面认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问题,就是要进一步认识我国宗教问题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刻把握我国宗教问题出现的新特点新趋势。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看宗教,宗教在我国部分群众生活中的影响有所增强,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群众性问题进一步凸显;要放眼世界看宗教,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大陆进行的渗透日益加据,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进一步凸显;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看宗教,宗教方面的各类矛盾更加复杂,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这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特点和新的趋势的凸显,使新世纪新阶段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特点也会更加突出,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从宗教问题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客观地全面认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问题,因势利导,全面做好党的宗教工作。

    从我国宗教问题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客观地全面认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问题,还必须充分调动爱国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要看到我国宗教界,在党和政府的鼓励支持下,正在积极探索适应社会、服务人群的新途径、新形式,如我国基督教界倡导的神学思想建设,天主教界推行的民主办教,伊斯兰教开展的“解经”工作,藏传佛教进行的寺庙爱国主义教育以及佛教、道教为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所做的积极探索都对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面对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大陆进行的渗透日益加据,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的队伍建设,形成宗教界、信教群众与党和政府共同抵御渗透的局面,把抵御渗透同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相结合,同解决信教群众实际困难相结合,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相结合。要面对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依靠爱国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更好地发挥宗教社会作用的积极因素,抑制宗教社会作用的消极因素作出应有的贡献。

    2. 从“共建和谐世界”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客观需要出发,党的十七大对如何进一步发挥宗教社会作用的积极因素,抑制宗教社会作用的消极因素,明确提出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新的要求,把对宗教社会作用问题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层次、新境界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报告中提出,“我们主张,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11]这是我们党在正确分析和全面认识世界形势的基础上,向世界各国人民提出的“共建和谐世界”的主张,并为此作出了一系列承诺,得到了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的高度赞扬。“共建和谐世界”,如果从宗教社会作用的角度去认识和对待这一问题,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在“共建和谐世界”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是由于宗教总是与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的影响。从全世界范围看,信仰宗教的人数占到世界总人口的80%以上,宗教的这种广泛的群众性特点,决定了宗教往往构成一种非常强大的社会力量,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反之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会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世界发展的历史和现实都一再证明了这一点。在当今世界,宗教更是为各派政治和社会办量所加紧利用,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激烈的矛盾冲突和刀光剑影,往往与民族、宗教问题卷在一起。从根本上讲,国际宗教领域的对立和斗争的背后总是围绕不同的现实政治、经济利益的斗争和争夺来进行,所以仅仅在宗教领域里是不可能彻底解决的。但是当人们一旦认识到宗教纷争的背后这些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行径,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宗教在“共建和谐世界”中的作用将会得到真正的发挥,因为如果宗教不被利用,宗教本身是主张人类相互之间团结和谐和和平相处的。也就是说,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对“共建和谐世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是基于对宗教社会作用的这一客观认识,我们必须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宗教界正常对外交往区别开来,鼓励和支持我国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充分发挥我国宗教界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各国人民友好相处中的积极作用,展示我国宗教界良好的国际形象,为共建和谐世界作出应有的贡献。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的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12]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其中也包括正确对待和处理好宗教领域的矛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十七大报告还进一步对我国的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主要就是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13]十七大新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还增加了对宗教工作及宗教问题的论述,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14]把“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写进党的章程,充分显示了宗教工作是全党的工作,把“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写进党的章程,进一步体现了党把广大信教群众作为一支重要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力量和依靠力量,紧紧地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充分发挥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积极作用,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十七大报告和新修改的党章对宗教问题的新的论述,把对宗教社会作用问题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新的境界。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宗教工作和宗教问题的新的论述精神,进一步客观地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要真正实现观念形态上的一系列根本转变:一是在认识和对待我国的宗教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方面,要真正实现在观念上从主要着眼于意识形态的对立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根本转变;二是在对待我国广大信教群众的认识方面,要真正实现在观念上从把信教群众视为落后群众,甚至异己力量到是党的群众基础和依靠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力量的根本转变;三是在认识和对待广大群众有无宗教信仰与政治立场的关系问题上,要真正实现在观念上从视为有无宗教信仰等同于政治立场的异同到充分认识到,由于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根本经济、政治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政治立场上的一致性,都是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的基本力量的根本转变;四是在认识和对待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存在的特点方面,要真正实现在观念上从其立足于削弱甚至促其消亡到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在加强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大团结、大联合和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的根本转变;五是在认识和对待宗教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方面,要真正实现在观念上从一提宗教就与影响社会稳定相联系到全面认识和对待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及社会主义社会为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抑制宗教的消极因素创造了有利条件,关键在于积极引导的根本转变;六是在认识和对待宗教工作重点的问题上,要真正实现在观念上从主要是管好宗教界人士和寺观教堂到重点是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的根本转变;七是在认识和对待宗教工作与全党、全局工作的关系问题上,真正实现在观念上从部门工作到全党、全局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根本转变;八是在认识和对待宗教工作方式、方法问题上要真正实现在观念上从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内部工作到把宗教工作作为党的一项特殊的群众工作和政府的一项社会公共事务对待的根本转变;九是在认识和对待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问题方面,真正实现在观念上从主要是靠政策管理到政策和法制并重并逐步向依法管理为主,从主要是从事管理到管理和服务并重并在服务中体现管理的根本转变;十是在认识和对待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同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的关系问题上,要真正实现在观念上从担心管理会影响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到两者完全可以协调一致,相辅相成的根本转变等等……只有从理论认识到实践运作都能很好地实现这些根本转变,才能在观念形态上真正解决对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认识水平,进而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宗教工作和宗教问题新的指示精神,就要进一步客观地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问题,要在实践运作中充分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往往表现为一个波浪起伏的动态发展过程,这是宗教社会作用两重性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规律性反映,但社会主义社会为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抑制宗教的消极因素创造了条件,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作用积极的一面,就会更好地得以发挥,消极的一面就会得到进一步抑制,宗教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社会作用就会表现为积极作用是主要方面,消极作用是次要方面。相反,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一定地区也有可能出现某些复杂的情况,这时,消极作用也会上升为主要方面。由此可以明确看出,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不断抑制宗教的消极因素,全面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是很关键的。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到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到“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的深入发展,进一步正确对待和处理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这一基本问题。为此就必须在全面地、历史地认识宗教社会作用问题上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新的境界。
 
______________
注释: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页,第1-2页,1972年5月第1版,人民出版社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1页,1972年5月第一版,人民出版社
[4]《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67页
[5]《瞭望》杂志1993年第8-9期,陈晋文章《毛泽东与中国佛道教》
[6]《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第539-540页
[7]《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6页
[8]《宗教工作通讯》1993年第3期,第2页
[9]《江泽民文选》第3卷,第379页,2006年8月第一版,人民出版社
[10]《人民日报》2007年12月20日第一版
[11][12][13]《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5日,第二版,第二版,第三版
[14]《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6日,第二版
 
(本文转载自:《宁夏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转自“宁夏社会主义学院”网(2009-10-18)http://www.nxsy.org.cn/Journal/html/?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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