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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宗教政治参与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 2013/3/29日    【字体:
作者:王晓楠
关键词:  美国 宗教  
 
 
王晓楠
 
    一、美国宗教参与政治的三大因素
 
    1.宗教群体参与政治的动力
 
    按照政治学理论,任何社会群体的政治参与必然会受到动力、环境和资源三个因素的影响。在讨论宗教参与政治的动力之前,首先需要明晰有关宗教的定义。按照著名的宗教社会学家罗纳德·约翰斯通德定义,“宗教是一种信仰和实践的体系,一个群体的人将依据这个体系来解释他们认为是神圣的东西和习惯上认为是超自然的东西,并对之作出反映。”[1]宗教作为一种信仰的体系,必然包括一套独特的价值观念;宗教作为一种实践的体系,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形成独特的组织机构;而坚持某一宗教信仰并参加其组织机构的人就形成独特群体。因此,本文把宗教的构成因素分为三个方面即宗教的价值观、教会以及宗教群体。宗教参与政治的动力就来自于构成宗教三个因素。下面分别论述
 
    第一、宗教价值观。每种宗教一般都相对规定了一整套的教义,基本的信仰和基本信念,他们构成了一套独特的价值观体系。某一宗教的教义体系往往构成了该宗教得以保持其独特性的主要标志。改变教义,无异于使宗教转变成其他宗教。因此,宗教教义一般不被轻易改变,那么,他所包含和体现的价值观也就具有相对稳定性。由于宗教组织总是把遵守教义视为“忠诚”的表现,而信教者一般也把遵守教义作为一项神圣的义务,因此,宗教价值观的相对稳定性也往往得到宗教组织及其成员的有意识的维护。
 
    第二、教会。教会是宗教信仰者在其中进行宗教活动的组织机构。
 
    任何教会在本质上都是共同信仰的产物。并承担着为宗教信仰者服务的功能。因此,维护宗教教义的合法性、权威性及其社会服务功能,自然成为教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在美国,维护和发展教会的社会服务功能,是教会参与政治的一大动力。这是因为,美国教会不只向人们提供宗教服务,还提供教育、福利、出版、捐助、娱乐等方面服务。
 
    在提供种种社会服务的过程中,经济利益和需求为教会参与政治提供了动力。由于教会的教育事业和经营活动受联邦政府法律的影响,争取联邦政府向教会学校提供资助,既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在美国,教会为了维护宗教教义合法性。权威性而参与政治现象也十分普遍。例如,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放宽堕胎限制,天主教会出于维护其教义的需要,积极发起了反堕胎运动。基督教右翼运动也产生了类似原因。
 
    第三、宗教群体。宗教信仰者群体是宗教得以存在的基础。一般来说同一宗教的成员大多具有相同的社会地位和历史经历。这一相同的社会特征有助于宗教群体形成相同的政治倾向。例如,黑人教会在政治上的团结一致,在很大程度上就来自于黑人群体长期遭受社会压迫的历史经历。教会群体在社会地位方面的一致程度将越高.另外,即使宗教群体中的某些成员在社会特征上与其他成员有所不同,共同的宗教生活也会强化个体成员的群体认同感。[2]
 
    宗教信仰、教会利益、宗教群体的社会地位特点共同决定了宗教群体的政治倾向。例如,美国的天主教教会通过布道、教区牧函、以及散发教皇谕旨,向天主教徒传达在堕胎、外交、经济等问题上应持有的立场;为了减轻维持教会学校的负担,天主教会要求政府向教会学校提供教材补助、轿车接送、学费贷款。从20世纪初,天主教群体出于改善其较低社会地位的需要,支持民主党所实行经济社会政策。
 
    2.政治制度对宗教群体参政的影响
 
    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宗教群体参与政治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政治体制的开放性。在这方面,美国政治体制的特点为宗教群体参与政治提供了机遇。主要表现法律规定-历史上许多国家都对宗教参与政治都加以限制。在美国,有关限制的法律规定只有一条,即美国联邦国税法规定。教会享受免税待遇的前提是不得资助任何政治候选人。然而,但这一法律很少得到认真的执行。因此,可以认为法律规定对宗教群体的政治参与影响不大。
 
    三权分立和联邦制-美国政治体制的特点也为宗教群体的参政提供了机会。美国政治体制的基本特征是权利非中心化,政治权利分别由立法、司法行政三大部门分别掌握。这为希望影响政府政策的群体提供了三条途径,而且由于政治权利还在联邦、州、地方三级进行划分,这更增加了施加影响的途径。
 
    选举政治-在美国,公共职务的提名是由地方决定的。对希望担任公职的人来说,地方选举的意义十分重大。一般来说,政治竞选者大多可以得到政党的支持,但这一支持十分有限。参加竞选者必须自己组织竞选班子,准备竞选资金,制定竞选纲领。因此,在依靠政党支持同时,竞选这还必须关注选民的意见和倾向。毕竟,与选民的倾向保持一致,可以获得直接的投票支持。这无疑为宗教群体施加影响提供了机会。
 
    同时,宗教群体的政治参与还受到政治性质本身的限制。美国政治的特点是世俗化的。政治参与者必须运用世俗的语言进行谈判、妥协和协商。公开的宗教诉求将失去一部分选民的支持。这为宗教群体参与政治出了一道难题。[3]为此,宗教参与者必须使用世俗语言,必须言语谨慎,以免伤害信仰不同的群体。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其政治参与的效果将大受影响。另外,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宗教群体参与政治的效果还会受到政治决策过程特点的影响。

    3.宗教群体参与政治的资源
 
    与其他群体相比,宗教群体参与政治拥有一些独特的资源,也为宗教群体参与政治提供了条件这些资源包括:
 
    第一、作为精神动力的宗教。宗教信仰是人的信念和动机的重要来源。具有坚定宗教信仰者往往更具有奉献精神。另外,教会享有很高的社会威望和影响力。教会的意见和倡议往往能够得到宗教群体的支持和响应。例如,教会关注的问题主要涉及个人信仰的道德问题。这一来自于教会的“社会”信息,往往能够引起人们的关注。美国法律对饮酒、赌博。吸毒等本来属于个人行为的社会问题的限制,就反映了教会的巨大影响力。
 
    不仅如此,由于宗教价值观具有持久的影响力,使得一些问题成为美国政治中的重要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堕胎、同性恋、校园祈祷、妇女地位等问题。根据有关调查,在多数问题上人们的立场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都会发生变化,但在堕胎、校园祈祷、妇女平等权利修正案三个与道德有关的问题上,人们的态度始终没有太大的变化。[4]
 
    这也证明了宗教价值观在塑造人们的政治倾向方面的重要性。教会关注问题的性质也使宗教群体常常处于政治的中心。教会关注的问题大多涉及到立法。在参与竞选的世俗政治家看来,他们都属于“容易解决”的问题。因此,以这些问题为中心进行竞选,既可以避开复杂的经济和外交主题,也容易引起选民的关注,因而成为世俗政治家的常用手段。[5]在1998年的总统竞选,共和党提出了“忠诚誓约”的纲领就是一个例证。
 
    第二、为政治组织的宗教。在组织能力上,教会也拥有很大的优势。社会群体的政治参与能否获得成功,部分取决于组织者能否得到群体的权利支持。在动员支持者方面,教会的优势十分明显。首先,教会所拥有的社会威望为其带来政治上可信度和号召力。其次,经常性的宗教聚会也为教会和成员之间进行思想交流提供了机会。最后,教会的政治参与之所以能够获得宗教群体的支持,教会与教会成员之间的利益相关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第三、为政治人才培养基地的宗教。在宗教活动中,教会成员之间有关政治问题的讨论,以及宗教活动所带来教会成员社会交往能力的提高,有利于教会成员参政能力的提高。教会参与程度提高带来了政治参与程度的提高。[6]关于两者之间关系,人们认为,教会教育增加了教会成员的社会责任感;教会活动增加了教会成员对社会群体的关注.[7]从资源的角度来看,宗教群体政治参与能力的提高是宗教活动带来的副产品。
 
    (二)美国宗教参与政治的后果
 
    宗教参与政治对美国民主政治的影响。70年代以来宗教政治参与程度的上升,引起了美国国内的大辩论。这一辩论的国际背景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出现的宗教政治化及其引发的暴力冲突。在如何看待美国国内的宗教参政对民主政治的影响问题上,美国国内出现了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下面将结合本文的内容作出一些评价。
 
    有学者认为,宗教参与政治不利于美国的民主政治。这一观点认为,将宗教问题引入政治议程,将可能引起暴力冲突;宗教参与政治将会导致政治上的极端主义,使政治变得狂热。而这一切都将破坏民主政治的基础。[8]
 
    宗教何以会对政治稳定产生如此的影响?由于民主政治的正常运行需要谈判,协商,以妥协的精神处理问题,当人们因提高工资,增加税收,争取政府拨款等问题发生冲突时,人们往往能够以协调,谈判的方式解决。然而,当冲突涉及非此即彼的道德时,双方的妥协就难以达成。宗教问题就是具有这样的性质。宗教信仰为人们提供了用于判断人的行为的道德标准。当某一争执与宗教信仰相联系时,它就可能演变成为道德之争。例如,关于堕胎问题,一方认为,它是对人类生命的谋杀;而另一方则认为,它只是一种正常的医疗手术。在此情况下,冲突双方很难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一个中间立场。这就为制定堕胎政策造成了困难。在以合法手段不能达到其目的的情况下,宗教信仰者就可能采取极端的行为,挑战现行的政治秩序。80年代以来美国发生的针对医疗诊所的爆炸事件,[9]就是这一态度证明。公立校园祈祷,同性恋者权利等问题也有可能带来同样的后果。
 
    第二种观点认为,另外一些社会学家的研究结果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他们指出,上述研究主要关注教会成员与非教会成员之间,不同宗教群体之间,或者参加教会活动频率不同者之间,在自由问题上的态度差异。但是,信仰宗教的人对宗教的具体态度也是有差异的,这决定了他们的政治倾向也往往不同。一些人参加教会活动只是出于家庭的期望,或者是对群体习俗的尊重,或者是为了获得一种群体感。在此情况下,宗教可能对其价值观和行为毫无影响。而对那些宗教活动持虔诚态度的人,宗教价值观可能“内化”为其本人的价值观,并对其政治倾向形成实际的影响。因此,一些学者着眼于宗教信仰的“真实”程度与人的行为之间的联系。有关研究将信仰者分为“内在的”和“外在的”两类,通过比较得出的一种结论是,越内在化的宗教信仰对人的政治倾向的影响越宽容,“宗教信仰越虔诚,越是主动参加的人,其偏见越少”。[10]然而,另外一种结论却是“内在的”宗教信仰与偏见之间并不存在联系。[11]
 
    以上的两种观点结论不同,但它们都看到了宗教价值观与人的政治立场和行为有着联系,这是合理的。然而,总的说来,它们对宗教信仰和人的政治立场和行为之间关系的分析过于简单和片面。它过于强调宗教价值观对人的政治倾向和行为的影响,而看不到人们的社会地位,利益要求在塑造人的政治倾向方面的重要性;看不到民主政治活动过程本身将促使宗教信仰者改变其政治风格,使其预期趋于温和;看不到政府的协调作用对政治活动中的宗教信仰者的影响;过于强调大众参与和政治混乱的联系。
 
    第一,人们的社会地位和利益要求会制约着宗教信仰者的政治倾向。就第一种观点来说,它看到了有宗教信仰的人和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在政治立场和行为方面的区别,并断定有宗教信仰的人在政治活动中往往倾向于采取极端主义立场和暴力行为。这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极端的宗教信仰在有的时候确实会导致极端的政治立场和暴力行为,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是必然要发生的。宗教价值观只是影响人的政治倾向及其待业的因素之一,其作用的发挥往往受到人的社会地位和利益要求的影响,具有同样宗教信仰的人们对相同的社会政治现象因其社会地位和利益相关程度的不同,往往会有不同的立场,并最终采取不同的行为。第二种观点具体分析了信教者的信仰动机和信仰程度的不同,并指出这将导致他们有不同的政治立场和行为,这是正确的。但是,我们看到,此种观点还是只从宗教信仰和人的政治倾向的直接联系来分析问题,还是局限于单纯宗教信仰,而同样忽视了人们的社会地位和利益要求的影响。笔者的看法是,宗教信仰对人的政治立场和行为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但是绝不是唯一的和决定性的影响。要判断其发挥影响的性质和程度,必须具体分析信教者的社会地位和利益倾向。
 
    第二,政治参与将促使宗教信仰者改变其政治风格,并促使其趋于温和。从社会学习理论的角度来看,政治参与将使个体与其他重视运用民主手段以达到目的的人发生联系。这一经历将促使参与者尊重现有政治制度,并利用这一制度促进自身的利益。[12]1984年的一份社会调查结果发现,在分别支持宗教政治行动委员会和世俗政治行动委员会的两类人群中,前者并不比后者更激进。实际上,宗教政治参与者比世俗参与者更倾向于保护自由权利。[13]
 
    第三,虽然宗教问题由于涉及基本的价值观,使得人们难以达成妥协,并可能引起人们的争执和冲突,但是,美国政治制度的协调能力可能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堕胎问题可以很好地说明美国制度对外部压力的调节能力。尽管双方相互攻击,而且还发生了一些暴力冲突,但并没有引起太多的混乱。堕胎问题大都是通过国会立法和政府政策的协调完成的。首先,尽管堕胎问题引起了双方的对立,但是,双方都表现出发妥协的愿望。主张通过修改宪法以限制堕胎的人,似乎从完全限制的立场退向了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堕胎。而主张堕胎自由化的人,虽然不满足于这一有利于主张“亲生命”者的立法,但是他们确实也有所后退。这表明,双方都根据政治现实作出了新的调整。其次,在法院和国会,人们也作出了寻求妥协的努力。自从“罗诉韦德案”之后,最高法院一直通过寻求一种中间道路,既不赞成堕胎的完全自由化,也不恢复1973年前的标准。相反地,法院一方面对堕胎行为附加了一些限制,另一方面坚持认为堕胎是一种受宪法保护的私人行为。同样地,国会也把堕胎问题转变成了经济拨款问题。这一做法树立了一个以经济办法处理堕胎问题的先例。在立法和司法领域,堕胎问题实际上成了一件可以进行讨价还价的法律问题。但同时还有许多学者认为宗教参与政治有利于民主政治。这种观点认为,宗教是美国民主政治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宗教的衰落将影响民主政治的正常运行;宗教参与政治虽然可能带来问题,但对民主政治来说,缺少宗教信仰的政治将比宗教情绪过度更加危险。其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宗教对美国民主价值观中的一些重要观念起着重要的支持作用。例如,“人权”观,这一观念认为,人,仅仅因为是人,就应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各种权利。它早已成为美国人的一种常识。但是,有关这一观念的合理性,却是以宗教观念来加以论证的。基督教声称,人在上帝面前是平等的,这是因为,每个人都与上帝之间存在着相同的联系。[14]民主价值观的其他重要组成部分也来自于宗教观念。政治学家厄尼斯特·格里斯认为列举了一些对美国民主制度的存在和发展至关重要的观念如何与犹太-基督教传统为基础的。

    1、爱好与信仰自由:最好以个体作为上帝的子孙这一信仰为基础。

    2、积极而创造性地参与社区生活:最好以基督教,犹太教,以及其他宗教中一切人皆为兄弟,应当为其承担责任,为其工作的观念为基础。

    3、真挚而和谐地探讨:最好以真理之光内在于上帝世界中的观念为指导。

    4、担任公职者是受公众的委托:最好以宗教先知如耶稣一生接受这样一种服务的榜样和教诲为基础。[15]根据这一观点,宗教为公正,公平,善良等观念提供最好的基础。
 
    其次,宗教对民主政治的另外一种作用是,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宗教可以通过抵制政府权力的过分渗透,维护民主政治的存在。按照市民社会理论的解释,强大市民社会的存在是现代民主在美国得以出现和发展的重要保障。[16]
 
    再次,宗教价值观还可以通过提供一种怀疑主义的态度,防止出现政治上的极端主义。极端主义行为的一大思想根源是,坚信自己掌握了绝对真理。而怀疑主义是对这一思想的一大制约。例如,基督教的原罪说使得人们甚至对自身行为的正确性都存有怀疑,在这一观念的影响下,作为个体的人甚至无法确信自身行为的正确性。这一对人性的怀疑使得美国的建国者们创建了一种政府体制,使得权威者难以获得足够的权力来推翻民主制度。怀疑主义虽然可能导致混乱,但它也可能使人三思而行,并抛弃不切实际的想法。这样,原罪观可能起到一种防止极端主义的作用。[17]
 
    赞成宗教参与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学者从以上三个方面揭示了宗教信仰对民主政治可能具有积极意义,这是正确的。但他们对宗教和民主政治关系的看法同样是简单的和片面的。他们过于强调宗教在维持美国民主政治上的重要性,忽视了其他世俗观念同样也支持民主观念的事实。此外,正如政治学家李普塞特所认为的,民主政治的顺利运行更多地取决于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而不是公共舆论。[18]因此,宗教信仰对民主政治的作用既不是必然有害的,也不是必然有利的,关于其作用的性质和程度必须作具体分析。正如著名的历史学家穆乐所指出的,在人类历史中,宗教与自由之间的关系是相当不确定的。在某些情况下,宗教价值观有利于民主思想的传播与实践,然而,民主的观念开始于古希腊,早于犹太-基督教的产生。欧洲教会也常常起着阴碍民主价值观传播的作用。在提请人们注意西方宗教中民主与反民主精神共存的现象时,穆乐指出“与其他高级宗教相比,基督教更多地促进了自由的成长,同时,它也比伊斯兰教之外的其他宗教更激烈地反
对思想,言论和良心的自由”。[19]
 
    综合以上两方面的观点,本文认为,宗教在维护美国民主政治方面的作用是不确定的。任何宗教观念都是具体的人的宗教观念,任何人的思想意识都是包含了哲学,科学,艺术,伦理,宗教等等社会意识形式的观念复合体,他的政治倾向和行为同时受到这诸多因素的影响,是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不应该忽视宗教信仰对一个人的政治倾向和行为的影响,但是也绝不应该过分夸大其影响。在分析宗教对民主政治所产生的影响时,必须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本身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思想意识,包括宗教价值观念都是人的社会存在的反映,人的社会存在是制约宗教对政治的影响的最根本的因素。在本文的分析框架中来看,人的社会地位,利益取向是影响人的政治倾向和行为时必须着重考虑的因素。社会地位和利益要求的差异,使得宗教信仰对人的政治倾向的影响呈现出复杂多变的面貌,具有相同宗教信仰的人们可能具有不同的政治倾向,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们也可能具有相同的政治倾向。概而言之,宗教信仰对人的政治倾向和行为的影响是多元化的,交叉复合的,断言宗教信仰必然支持或者破坏民主价值观,都是轻率的。
 
    (三)宗教政治参与的可借鉴因素
 
   1.宗教参与政治的特点与局限
 
    宗教作为一支社会力量参与政治时,往往带有强烈的群众运动色彩。与其他利益集团相比,宗教利益集团活动的突出特点是能在极短
 
    的时间内迅速动员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形成公开而强大的政治攻势。
 
    美国教会遍及各地,兼有社区活动中心、提供宗教服务与精神支柱的功能。教会所特有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是任何其他组织所无法提供。200多年以来,教会一直是美国人生活中的重要部分。教会不是政府,但教会对教徒的感召力及其强大而有效的筹资功能,却远胜于政府和非宗教的社会团体。比如,基督教联盟1990年度预算仅为280万美元,1996年已上升到2700万美元。尽管宗教利益集团可以把宗教热情与社会资源结合在一起,并且找到参与政治活动的机会和渠道,但一些潜在的限制却影响到它的活动。
 
    首先,不同的信仰降低了其政治参与的热情。一些宗教传统认为政治与灵魂拯救毫不相干,甚至认为政治是有害的。政府的迫害会使一些宗教团体与政府或者政治介入拉开距离。认为政治行动无效的观念也影响到宗教利益集团的政治参与活动。一些宗教团体甚至走得更远,认为信徒应同世俗机构的活动截然分开。某些教会即使不阻止其成员的政治参与,也会对成员的时间、精力和资源加以限制,使其成员没有剩余去从事政治活动。研究表明,对各种形式的宗教活动诸如捐款、为候选人义务工作或与地方政府官员联系等活动,教会并不给以鼓励。许多研究的证据表明,宗教团体不鼓励妇女参政。因此,宗教参与政治的形势比较单一。
 
    其次,担心政治参与会丧失部分的精神影响也限制某些宗教利益集团的活动。人们一直对教会存有良好的印象,认为它独立于腐化的世俗机构之外,对那些成为某一政党代表或候选人的牧师都反映消极。如果某一教会团体以积极者的姿态介入政治,它就可能失去社会的尊敬和影响力。
 
    再次,政治本身也对宗教集团的政治活动形成限制。美国有政教分离的传统,政治争论多以讨价还价、谈判和妥协等世俗语言完成,公开的宗教号召不一定就会吸引大量的选民。对于那些受宗教热情驱使而投身政治的人来说,就产生了一个让人气馁的问题:要想卓有成效,进入公共领域的宗教集团就要以公共利益的语言而不是宗教的特殊语言去说话,就要采取一种平静的口吻以免冒犯不同宗教信仰的选民。但被信仰和激情驱使的人往往相信自己的清白无辜和对方的腐化堕落,如果他们在公众面前不能“成为自己”,他们就会碰到麻烦,而如果他们不采取流行的世俗方式,他们就会处于政治的边缘。
 
    最后,宗教利益集团并没有对政治资源形成垄断。其他的组织,如工会,专业集团、服务行业、商业等都有联络动员的能力,也有宗教利益集团所具备的相关技巧。它们之间的彼此争夺也会降低宗教利益集团在政治中的影响力。如在对华政策上,美国工商利益集团的游说成功的促使克林顿政府在1994年5月宣布贸易与人权的“脱钩”,此后一直坚持这一立场的不动摇,并以此为契机制定初建设性的对华接触战略。与华盛顿的其他利益集团相比,宗教利益集团资金匮乏,人员缺少,活动经验也有限。尽管它在宗教自由或其他较狭窄领域的活动取得过胜利,但当涉及社会公平或世界和平等较宽范围的事务、在与其他拥有巨大资源的利益集团进行面对面的交锋、争夺时,利益集团却很少有成功的例子。
 
    2.对中国对外政策的借鉴
 
    第一,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力度和深度。不可否认,中国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中国的报纸、广播媒介以把中国人们的声音传遍了全球。但与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在这方面仍有欠缺。许多情况下,缺乏沟通交流是产生猜疑乃至歪曲的根源。比如宗教信仰自由问题,尽管美国许多宗教,人权组织和个人对中国大肆攻击,但他们对中国宗教了解却很少。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刑法、民法、选举法、兵役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对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作了明确的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对于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工作人员,将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追究其法律责任。中国政 府设有宗教工作部门,负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贯彻。中国现有佛教协会、道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天主教主教团、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等八个全国性的宗教团体,164个省级团体,2000多个县级宗教团体。全国拥有中国佛学院、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中国基督教南京金陵协和神学院、中国天主教神哲学院等47所宗教院校。全国现有各种宗教刊物十余种,全国职业宗教人员约有20万人,其中当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得近9000人。他们同其他各界代表和委员一样,参与国家大事的讨论,在政治上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①如果能够把这些信息广泛、准确得传达给美国宗教界,相信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其对中国宗教的偏见。
 
    第二,改进对外宣传的方式,拓宽对外联络的渠道。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海外发行的多时官方色彩强烈的报刊,如《人民日报》(海外版)、ChinaDaily、《侨报》等。这些报纸由大陆主办,都是完美的事情,而体现最近几年中国多元发展局面的报纸在海外看不到,使许多外国人甚至海外华人多认为中国还是“文革”时期的“两报一刊”局面,结果造成许多华人和留学生只好去看美国的报纸,由于美国的记者都半不懂中文,仅有的一点关于中国的历史文化知识也来自于那些极端反华和带有民族偏见的文章。中国的海外宣传应采取一种批评的方式,对中国的多元化现象在介绍得同时,也要提出问题,提出建议、做出批评在对外宣传上,我们可以借鉴西方报刊的做法,注意在有影响的大陆学者中培养一批自己的“舆论领袖”,以加强报道的感染力。在对外报道重大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件,特别是突发事件时,注意引用大陆或海外学者、教授的分析、评论借此给新闻如背景,增强说服力。因为美国公众更相信学者而不是政府。如果能有一批中国学者进入这样一种“舆论领袖”行列,那就会潜移默化的准确引导美国得舆论。
 
    第三,应大力发展同各团体的交流和联系,利用他们自身局限性和彼此的矛盾,扩大亲华的集团阵营,打击反华集团的活动。同时,利用这些集团,团体与国会、政府等的互动,推动中美关系的平稳顺利发展。以宗教界的交往为例,在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完全平等、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国内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开展了同外国宗教团体及宗教界人士之间的友好往来,并把宗教界的国际交往看成是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民间交往的一部分。近年来,中国各宗教已同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发展了友好关系,多次派代表团出席国际宗教会议和宗教学术会议。中国宗教团体和组织参加了世界佛教教徒联谊会、伊斯兰事务最高委员会、世界宗教和平会议、亚洲宗教和平会议、世界基督教联合会等世界性组织。中美两国的宗教界交往也越来越多。

    1998年2月,美国三位宗教界领袖人物,即犹太教领袖、良知呼唤基金会会长阿瑟·施奈德,纽瓦克大主教、美国天主教国际政策委员会主席西奥多·麦卡里克,美国全国福音会会长唐·阿格应邀访华。国家宗教局和中国宗教界作了大量细致深入的工作,改变了美国宗教界对华问题的部分态度,在美国社会引起了很好的反响。与此同时,中国的学术界对美国政治机构的研究也逐步走向深入,在关于美国国会与总统之间的关系以及院外活动研究反面,也有了一些著作或研究报告面世,这对于我们增进相互了解,发展彼此交流是大有裨益。从长远上看,加强对美国基层社会的影响工作,培养出互相信任和理解,这才是中美关系长期稳定的真正基石。
 
    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各宗教利益集团参与国家的政治是美国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一大特征,是美国民主的突出表现。在一般情况下,利益集团参与政治的主要表现在政府政策的制定、国家领导人的选举以及法律的实施和案件的判决等等。应该说,美国政府中的各级领导人本身就是各种政治集团和经济集团的代言人。随着60年代以来的宗教政治参与程度的上升,引起了美国国内的大辩论。这一辩论的背景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出现的宗教政治化及其引发的暴力冲突。在如何看待美国国内的宗教参政问题上,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鉴于对美关系在中国未来发展中的重要性,深入研讨美国宗教参与政治的表现与实质,对正确判断美国外交政策的未来走向,前瞻性、综合性地制定中国对美政策、维护国家安全、扩大对外交往、实现国家统一等,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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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纳德·L.约翰斯通:《社会中的宗教》,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3页。
[2] 纳德·L约翰斯通:《社会中的宗教》,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3页。
[3]Robert Booth Fowler, Religion and Politics in America, The Scarecrow Press, Inc. Metuchen, N.J. & London 1985, pp.73-75.
[4]Noll, M.A., Religion and American Politics, From the Colonial Period to the 1980s, New York 1990, p.41.
[5] ibid
[6]D.Chidester, Patterns of Power, Religion and Policy in American Culture, NewJersey1988, p.88.
[7] D.Chidester, Patterns of Power, Religion and Policy in American Culture, NewJersey1988, p.88.
[8]董小川:《20世纪美国宗教与政治》,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26页。
[9]赵梅:《“选择权”与“生命权”:美国有关堕胎问题的论争》,《美国研究》1997年第4期。
[10]Ted G. Jelen, Religion and Political Behavior in the United States, New York, Westport, Connecticut London1989,pp.421-422.
[11]Noll, M.A., Religion and American Politics, From the Colonial Period to the 1980s, New York 1990,p.173.
[12]D.Chidester,PatternsofPower,ReligionandPolicyinAmericanCulture,NewJersey1988,p.79.
[13] 赵梅:《“选择权”与“生命权”:美国有关堕胎问题的论争》,《美国研究》1997年第4期,第59页。
 [14]KennethD.Wald:ReligionandPolicyintheUnitedStates,WashingtonD.C.:ADivisionof
CongressionalQuarterlyInc.1997,p.51.
[15]KennethD.Wald:ReligionandPolicyintheUnitedStates,WashingtonD.C.:ADivisionofCongressionalQuarterlyInc.1997,p.21.
[16]金灿荣:《市民社会与美国民主关系初探》,《美国研究》2001年第一期。
[17]Robert Booth Fowler, Religion and Politics in America, The Scarecrow Press, Inc. Metuchen, N.J.&London1985,pp.103-104.
[18]ibid
 [19HerbertMuller,ReligionandFreedomintheModernWorld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
1963,p.3.
 
参考文献
 
1、于可著:《当代基督新教》,东方出版社,1996年。
2、李寿祺:《利益集团与美国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3、董小川著:《儒家文化与美国基督新文化》,商务印书馆,1999年。
4、董小川著:《20世纪美国宗教与政治》,人民出版社,2002年。
5、裴孝贤:《宗教在美国社会中的地位》,《美国研究》1998年第4期。
6、R·G·哈切森著:《白宫中的上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
7,段琦著:《美国宗教嬗变论》,今日中国出版社,1994年。
8、曹雨田著:《上帝与美国人》,上海人民出版社
9、罗纳德·L·约翰斯通著:《社会中的宗教》,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
10、宗教研究中心:《世界宗教博览》,东方出版社,1996年。
11、斯藩塞·J·帕默著,何红笳,徐晓冬译:《世界宗教概览》,中国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年。
12、钱满素著:《美国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
13、克拉科夫斯基:《宗教:如果没有上帝……》三联书店1997年
14、孙云畴、王岱、符家软、曹德谦等编译:《美国史话》,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15、纳尔逊·曼弗雷德·布莱克编:《美国社会生活与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94年。
16、[美]加尔文·D·林顿编,谢延光,储复耘,容再光,李祥荣译:《美国两百年大事记》,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
17、赵一凡编:《美国的历史文献》,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
18、刘澎:《当代美国宗教》,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
19、汪波:《当代美国文化透视》,安徽大学出版社,1997年。
20、朱世达:《当代美国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
21、董丛林:《龙与上帝:基督教与中国传统文化》,北京三联书店1990年
22、庄锡昌:《20世纪的美国文化》,浙江大学出版社,1994年。
23、张友伦:《美国通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
24、丁则民:《美国通史》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
25、詹姆斯·M·伯恩斯,杰克·W·佩尔塔森,托马斯·E·克罗宁:《民治政府》,美国社会和名著丛书,1990年。
26、王晓徳:《美国文化与外交》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
27、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下)商务印书馆1993。
28、韦伯:《新教论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刚等译三联书店1996。
29、韦伯:《经济、社会、宗教》陈乐平译1997。
30、罗纳德·L·约翰斯通著:《社会中的宗教》,尹令黎、张蕾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1、刘澎:《美国的政教关系》,《美国研究》2001年第3期。
32、冯春风:《美国宗教与政治的关系现状》,《世界宗教研究》2000年第3期。
 
 
        (本文节选自:王晓楠硕士论文:《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宗教政治参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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