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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维权”事件之我见
发布时间: 2014/3/7日    【字体:
作者:雨山
关键词:  佛教 维权  
 
   
     进入新的一年,新闻媒体对佛教界“维权”事件报道增多。据报道,1月18日,某大型综艺节目主持人扮演法海,滑稽地演绎了一曲《法海你不懂爱》,引起众多佛教信徒不满。1月20日,广东某地交警为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推出一段视频“交通安全版的《西游记外传》”,因“戏说”唐僧,再度引发部分佛教徒的舆论“围攻”。1月22日,该地交警删除了在网上发布的视频和微博,并在电话中对投诉的佛教信徒致歉。随着马年的到来,“法海事件”持续发酵,佛门的“维权”似乎并没有“马上结束”的意思。
 
    一直以来,我国宗教信徒在媒体上发声不多,社会影响力相对较小。但自本世纪以来,情况开始出现变化,这一方面是媒体受众的需求与新闻界自身的变化,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宗教界在我国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宗教信徒数以亿计,尤以佛教信徒为多,牵扯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对待涉及宗教问题的一些意见分歧与争论,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冷静处理,这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我们提出的新要求。
 
     戏说乃至丑化“法海”、“唐僧”,被部分佛教徒上升到“谤佛”的高度加以讨伐,笔者以为这一“高调”护法的言论也值得商榷。玄奘、法海是我国佛教历史上重要的佛门祖师,值得后人敬仰、尊重,这是无可厚非的。但“谤僧”是不是等于“谤佛”呢?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佛、法、僧是佛教的“三宝”,是广大佛教徒皈依的对象。但广大佛教徒皈依的“僧宝”是一个集体概念,是僧团而不是某一个僧人。现在很多佛教徒喜欢亲近、皈依很多僧人,特别希望成为一些有名望的高僧大德的皈依弟子。这种心情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但按照传统的佛教教义,皈依三宝的仪式举行一次就可以了,“皈依僧”即皈依十方僧团,不必再找一位名僧去皈依。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说,对某一位僧人有负面看法,并不能完全等同于就诽谤了整个僧团、僧宝,更不能说就等同于谤佛毁法、污蔑整个佛教界。
 
    我们都知道《西游记》中有个猪八戒,“八戒”这个名字并非空穴来风,佛教中确实有八戒的说法,除了我们熟知的戒杀、盗、淫、妄、酒等五戒外,八戒中的另外3条戒律是:不著花香、不傅脂粉、不为歌舞倡乐。也就是说,最严格的佛教清修者,是不能浓妆艳抹、从事娱乐演出,乃至于不能观看歌舞伎乐。换句话说,佛教戒律制定之时,就已经预见到社会娱乐表演中会出现“三俗”等不符合佛法的内容,因此即禁止佛教清修者观看。
 
    自2012年《法海你不懂爱》引发佛门维权的“法海事件”以来,已经有很多高僧、学者指出:“这是台湾‘思凡事件’在大陆的重现。”1987年台湾解除戒严之后,佛教界正处于由弱转强的阶段。1988年台湾艺术学院舞蹈系在基隆市立文化中心举行年度公演时,表演了由昆曲改编的《思凡》,主要情节为僧尼调情,思凡下山,引发台湾佛教界的广泛抗议,一些法师更是挺身护法。当然,时隔20多年的两个事件也不能简单地相提并论。
 
    长期以来,佛教等中国传统宗教被视为“愚昧落后”的事物。改革开放前,一度受到“极左”思潮的干扰,过分强调“宣传无神论的自由”,对宗教教义进行过非常粗暴的歪曲和丑化。拨乱反正之后,宗教界的维权行动在一定意义上有其积极的思想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从国家层面看,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从社会层面看,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从公民个人层面看,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人民日报》近日发表专题社论指出:“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随着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不断落在实处,由中国人的精神信仰所焕发出来的力量与干劲也必将更加强大,必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
 
      (本文转载自:中国民族报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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