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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赵镛基经济案想到的现实问题:再思纯全福音及其教会在世界的角色
发布时间: 2014/6/20日    【字体:
作者:严新恩
关键词:  教会 商业 监督  
 
    赵镛基因为经济案被判刑,这无疑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对基督徒而言,这当然不是什么好事,因为任何一个教会领袖的丑闻,都是我们全体的羞辱;但另一方面,我们也相信凡事都有上帝的用意,因此,我们需要用心思想并聆听这个事件的信息。本文不会谈论赵镛基牧师的个人灵性及品格问题(作为个案研究当然不是没有价值),而是思考这个事件所涉及的几个普遍问题。故谨以诚恐之心提出几点拙见与同道探讨,远谈不上是一种结论,希望抛砖引玉……
                                                        
(一)  圣殿还是贼窝?  
  
    20世纪教会的属灵记号是商业。——侯士庭 
  
    赵镛基失足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教会在商业上的纠缠造成的。我们如何看待教会的商业经营方式,可能是不同神学阵营一个重要的分水岭。 
  
    第一世纪的耶路撒冷圣殿,是犹太人历史上最辉煌的圣殿,连所罗门所建的殿宇也不足比较。这座圣殿是希律王所建(Great Herod),作为以东人,他并不关心犹太教教义,他建造圣殿的目的既不是出于虔诚也没有什么神圣因素,只不过想透过圣殿来巩固自己家族名不正言不顺的王位罢了。这座外表宏伟的建筑物,在犹太人心中没有多少地位,因为它里面充斥着许多罪恶。在新约记载中,罕见地提到耶稣曾经在这个圣殿中怒不可遏,因为祂看见许多人在里面买卖交易(祭牲,兑换银钱),于是推倒那些摊位并拿着绳子赶走他们,并怒斥:“你们竟把我父的殿当作贼窝”(“贼窝”原文“市场”market)!如果我们心灵的耳朵没有失聪,这声音对今天的教会无异乎一声“雷鸣”。 
  
    圣殿是教会在圣经中最重要的隐喻之一。耶稣的愤怒迫使我们思想教会的本质以及在世界的角色。可以这么说,在基督教的历史上,真正对基督教具有摧毁性打击力量不是政治逼迫或是教会在社会地位低微,而是世俗化。中世纪曾经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天阿奎那到梵蒂冈访问,教皇亲自迎接这位巴黎来的大师,并带他参观梵蒂冈的建筑,他指着金碧辉煌的装饰骄傲地对这位访客说:“你看,初期教会‘金银都没有’的日子已经成为过去了”!阿奎那则回答道:“那‘奉拿撒勒人耶稣的名’叫人起来行走的能力也没有了”!在美国一个关于教会印象的调查发现(如俱乐部,家,团契等),最多的人选了公司。令人吃惊!我们必须自省,督教的衰落,其实是教会自取败坏,而不是在那儿哀叹抱 怨人心刚硬之类。这个背景下,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很多人高喊“爱耶稣,恨教会”。为什么教会给他们的感觉像公司?这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最重要的大概是金钱经营的问题。君不见,为了教会发展,有人用尽办法勾引人入教;为了维持开支(大多教会通常宣教预算的总比例少得可怜),用尽办法鼓动奉献。令人啼笑皆非,美国教会同工议会的英文名是董事会(board)。教会在世上究竟何为:宣扬恩惠的福音还是贩卖宗教? 
  
    不少人错误地认为,基督教要达到对社会主导性的影响力,教会就要类似于一个机构集团一样,在公共领域上有所作为。支持的经文是“基督在万事上居首位”(歌罗西1:15-22),而且是“借着教会超越一切执政掌权”等世间的力量(以弗所1:15-23),并根据新约中“上帝国降临”的观念,进行神学论证:上帝的国已经进入世界,并要实现完全的统治。就如赵镛基在《五重福音》中认为,仅仅考虑人灵魂得救的福音是不完整的,而是包含身体得医治与脱离贫穷等(得救)福分。这观念支持并产生了在事工上的相应做法——不遗余力地推进一个(蒙福的)地上“共同体”。笔者和不同的韩国教会人士的交流中发现,“共同体”(世界性)是他们最喜欢的词汇之一。其实,这里面包含着一个隐蔽的野心:实现人间天国。这是完全站不住脚的“神学”。显而易见,如果保罗这段经文的意思是要建立一个超级大教会,那么他就应该不是东奔西跑宣教建立新的小教会,而要选定一个地方运筹帷幔,打造成功模范的巨型教会,然后再像开分公司似的派经理去占领各地市场。其实,以弗所书明确指出,教会不是和“属血气”的争战,而是在属灵领域的角力(6:12)。相反,那些在福音与伦理上妥协所取得的表面成功恰恰是在属灵上打了败仗。多么讽刺!相应地,把“天国”视为在尘世一般性领域上实现的人,完全忽略了约翰福音再清楚不过的教导。和前三福音频繁谈论天国不同,在约翰福音中,只有两段对话提到上帝(基督)的国。第一次在第三章著名的“重生”谈论中,耶稣斩钉截铁宣布:只有圣灵重生的人才能见(进)上帝的国。第二次在第十八章耶稣在与彼拉多的私下谈话,祂强调:“我的国不属这世界”。虽然不多,但足够清楚说明上帝国的性质,而约翰记载这两次关于天国的对话,在神学上,给其他福音书和书信做了决定性的简明注解。 
  
    教会不可避免面对理财的挑战,大教会尤其如此,因为有着数额不菲的款项。教会领袖当然知道,根据“忠心(经营)管家”的教导(也同时结合市面鼓吹的“马太效应”[1]), 投资便是必然的结果,但如何投资便是很大的问题。在美国很多信徒为了免交易税就奉献股票给教会,但当一个教会拥有很多股票(也就是某企业股东)的时候,保值与增值就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主的担子是轻省,但教会却常常作茧自缚。“合理避税”并不都合理。当然,如果认为只有大教会才有财务的烦恼是片面的,很多小教会也并不省事,例如温州许多教会。温州教会在经济上的教训已经够了,却一而再再而三重复令人痛苦的故事。温州大多不是教会自己创业投资(除了少数房产问题),而是信徒传道人或其他同工融资一起绑着做生意,一间教会的平安往往就靠一根生意上盈亏的稻草维持着。大家自己心里自问:究竟谁是教会的主?恐怕是玛门吧。先搁下。
 
    完全禁止教会的商业运作是不现实的,就如所谓的“不参与政治”。比较简单的例如买卖租赁教产,比较复杂的例如建学校、医院、出版社、电视台、报社、大型综合网站、书店、乐团、餐厅等等。可以预见,这些是中国教会未来投资的热门项目。可能现在不少城市教会已经跃跃欲试。但这些事业都牵涉到盈亏的经营智慧。我甚至认为,中国教会如果看轻经济问题而不做充分的考虑,那么经济纠纷将成为中国教会难以承受的“轻”。我们的信仰也将如“落在荆棘中”一样失去见证。想到这些,真是叫人乐观不起来……经营不好,教会负债;盈利了,教会又得兼职讨债公司。甚至可能出现这样的荒唐局面:教会赚钱了,有会友吵着分红;教会亏本了,有会友要求总裁(牧师)下岗。事实胜于雄辩,在利益面前,道德戒律往往显得极为脆弱。“历史给我们的教训就是人不接受历史的教训”(黑格尔),难道上帝的教会也必须如此吗?我深信,悲剧是可以避免的。 
  
    那么,教会经营何去何从?这又是一个极为艰巨的现实,唯望属灵领袖及专业人士一起多方祷告,群策群力,或可以“恐惧战兢作成得救的功夫”!
 
(二)管家还是老板? 
  
    不见一人,只见耶稣。马太福音17:8 
  
    这两天随着这个事件信息的进一步明朗,我们看到了比贪污漏税更让人悲伤的事情。 
  
    在过去的主日,赵镛基牧师回到教会讲道并向信徒致歉,其内容是因为这个案件有损教会名声。另一方面,该教会发表了公告,对发生的事情表示歉意,尤其对没有保护好创会元老牧师感到不安并声明会尽全力保证赵牧师今后的工作的“顺利执行”。与此同时,世界各地怀疑法院的公正性此起彼伏,其中包括该教会在美国的同工。甚至有崇拜者把赵镛基的遭遇与耶稣的受害联系起来,令人意外的是,这种毫无圣经常识的荒唐观点,竟然也有很多人“顶”。这让我想起另一个轰动韩国的案子,创摄理教的郑明锡(析)几年前被首尔法院判入狱十年,[2] 他的追随者也把他的案件和耶稣相提并论。不过,也有同工指出韩国法院不可能很草率,其执法公正严密堪与美国媲美,因此,法院判决是可靠的。但马上有人指出,错不在赵镛基牧师,罪魁祸首是他的儿子(Cho Hee-Jun)。最后一条再没人有异议。这个事件昭示的不只是个人软弱而已,它暴露了一系列发人深省的问题。 
  
    1000位长老坚决相信赵牧师的清白,他们甚至质问法官:为何相信30人而不相信1000人?这是很简单的问题,因为那30人能证明他有罪,而1000人却无法作有效无罪证明。在中国我们见惯了类似脑残逻辑:你为什么不相信10几亿广大人民,而信那几个人(异议人士)的煽动?这种对法院有罪判决的挑战,牵涉许多伦理问题,因为这等于既控诉法庭的不公,也定罪了那30位联名举报的长老。但是,却没有见证没有贪污与逃税的证据。无论如何,胜诉的是少数派--三十位检举教会债务瑕疵的人!一个教会应该怎样对待这种是非不分的言行?在教会官方的声明下,估计这30人大概很难在这个教会继续长老的角色。但愿不是因此被惩戒停职,如果这样,那真是基督教最大的羞辱之一。反过来,另外这1000长老明知赵家“占”了教会财产,却还为已经在法庭上伏法的当事人“鸣冤”,这究竟致教会于何种地步?更可悲的是,他们被选本来是为了监督教会的教导与信徒的品行,守护这间教会的基业,可这又致自己的职分于何地?对这些人而言,这教会究竟谁是主宰?难道是主任牧师?值得留意的是,赵本人的态度也有些暧昧:在庭内认罪,在庭外则言忍辱(不辩护)。这种辞令,为自己招揽了不必要的尴尬困境:谁知道他假如在庭内辩护的结果会怎样?他的两次道歉只字不提自身对错,只说给教会带来麻烦表示愧疚。最低限度,就如他的追随者宣称的那样:都是他儿子的错。那么,根据圣经教导,一个长老(牧师)如果他的儿女离经叛道,他应该如何?保罗教导说,监督必须: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或作端端庄庄地使儿女顺服),(因为)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 ”(提摩太前书3:4-5)
 
    试想一下:就算一个牧师毫无责任(赵显然不是,因为他签了字),他的儿子卷走教会几千万美元,那个教会应该怎么处理?再试想一下:即使一个公司的CEO(就算同时也是大股东之一)他的儿子卷走公司几千万,又是他自己亲手签字成交,那么这个公司又会怎么处理?我相信,很多人都会惊讶,赵镛基的教会竟然连礼貌性的惩戒也没有,还宣布支持牧师没有责任!即使有一天他能翻案(还清白之身之前,理应有所劝惩),这一点也过于无视圣经原则。很显然,这个教会没有人可以制衡他,大多数人也不敢制衡(表现形式很多种)是根本原因之一。但是令我吃惊的是,如果没有人“敢”对自己施行惩戒,赵自己也没有主动自我惩戒(按教会常例)与表达革新的代价:尽力去偿还教会的损失。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因为这是他的教会。这是不可能发生在一间体制健全的传统教会中。这就是我们今天需要面对并反思的现实处境:传道人在教会中的定位:究竟只是像圣经所界定的管家还是像世界私人企业老板?
 
    这个案子的背后肯定是极其错综复杂的,但因为没有证词,我也不便猜测。前篇已提过,本文并非探讨赵镛基牧师个人的品格与灵性,而是透过这个事件看到结构性的问题,所涉分析亦是仅为这个目标提供基本的陈述。我可以想象,事实上赵牧师很可能为人十分谦和,而且,在韩国文化背景下,这种模式也无可厚非。就我有限的阅读与阅历,创立教会者拥有特权,似乎是全球普遍现象。但我们绝不能因为“普遍”就合理化。我要说,这种现象,是创建出来的;这种教会文化,也是“熏陶”而成。圣经中,保罗创立了许多教会,他却几乎没有享受过这种特权。其中很重要的是,保罗总是以基督的奴仆自我定位,这不仅是一种说法,他用事实的运作表达了这一点:让主作主。他建立一间教会,不久就交给别人担任牧师,几乎完全实行地方自治。甚至自己的权威和职分都受到怀疑与贬抑。他清楚表明,无论是谁都不是教会的绝对领袖,因为基督是教会唯一的头,教会只有一位主。这观念消除了所有人特权的同时,也意味着任何人在教会中都要服在基督的治理之下。这如何体现?就是透过互相监督。在教牧书信中,教会的领袖职务的选立,不是简单的从上而下的任人唯亲,而是透过众人的见证(“好名声”、“没人告他”……)。在初期教会,保罗有自由抗拒从耶路撒冷(类似今天总会的地位)来的割礼派;当彼得有错时,保罗可以毫无顾忌地说出来。比如引起扰乱的割礼问题,它不是由个别的“英明领袖”断定,而是透过会议,既不是最具威望的彼得,也不是最有功劳的保罗,也不是主最爱的门徒约翰,而是非十二使徒之一的雅各的发言成了大会的官方立场。[3]我们如果把这个场景缩小到一个教会,尤其是东南亚,基本上,创会者大多可以一锤定音给一个“标准”答案。甚至以睿智著称的唐崇荣牧师,也在这类事上被人诟病。有人以神权政治(theocracy)的模式来反驳,认为教会就应该“独权”,因为上帝是“独行奇事”的,他任命的属灵领袖也无需“智囊团”,并声称这是旧约圣经的模式。我们之所以认同“独裁的神学”,大多是因为忽略上帝的三一性(箴言第八章生动表达上帝与位格智慧之间的活泼关系)。也许有人认为,东正教也强调三一,那为何实行“神权政治”?[4]首先从神学上来讲,东正教之所以可以贯彻这一理念,是基于他们的三一论特征:上帝自身内三位格之间的权能并不同等,而是父为独尊。[5]这并不符合新约保罗认为“不以上帝同等为抢夺”的“基督虚己论”(腓立比2:5-11)。[6]我们不再论证这一点,我想新教徒大概都认同三一的“同尊同荣”。关于旧约,以成型王国时期为例,上帝不是膏立一种职分,而是三种:君王、祭司、先知。君王不得干预宗教上的事务(如献祭),祭司则专心百姓的信仰生活,包括对君王的教导与监督(遵行律法)。先知是一个非常有趣的存在,因为这个职分既不是官职,也不是宗教的常规职务(所以没有薪酬,不像“全时间”从事宗教事务的祭司群体),却是对君王和祭司的监督。如果我们今天强调教会中的这三个职分,我们就需要体现彼此之间的监督来。我们需要再思:不主张监督的体制,恐怕更多的是我们的封建传统使然。无论我们承认或不承认,阶级系统在教会中总像一个挥之不去的幽灵。我们看看今天教会中圣职的界定就可见一斑。许多教会把传道,教师,牧师分成三个等级(不同权力与待遇),这完全不顾以弗所书4章11节与哥林多前书12章28节的次序。[7]在韩国教会,主任牧师、牧师和传道之间的地位差异是很吓人的。[8]新教虽然没有教皇,很多独立教会的创立者,都是一个迷你版教皇,在教会建制(government)方面,自然也就接近世俗的朝廷。
 
    中国教会的复兴有目共睹,其中新兴教会的增长最为迅猛。过去近六十年来,在没有宗派的背景下(指组织而非神学),中国官方教会大多已经习惯性默认三自古怪的章程,而大多家庭教会则在“求稳”与“改革”之间挣扎。可以预见,中国教会的未来建制问题充满着未知的变数。其中独立创办的新兴教会,将会经历最大的阵痛。她的首要难题是创会元老的地位。如果创会元老视教会像家族产业,自己则是老板,又不自觉接受约束监督,那就雪上加霜。我知道很多教会的带领人的行政运作并不透明,但又不容人质疑,而且还要人拥戴,事实上,完全靠着幻想式的“超级属灵人”的光环支撑,这样的一间教会既不健康也很脆弱,衰败是迟早的事。这样的悲剧屡见不鲜。根据圣经,传道人哪怕是某间教会的创立者,也只是管家而不是老板。让我们重温一条古老的诫命,上主说:“除了我以外,你们不可有别的神”。阿门。 
 
 
[1] 一般商业上所谓的“马太效应”(不择手段追求效益),可说是对圣经的一种残忍解读。
[2] http://zh.wikipedia.org/wiki/鄭明析
[3] 耐人寻味的是,《雅各书》表明,这位使徒并不特别擅长神学上的论证。
[4] 事实上也有很多矛盾,君士坦丁堡牧首的权威与莫斯科牧首的名与实;俄罗斯内部(与斯大林)合作的官方教派与抗议的流亡派之间的历史性争议。
[5] 根据与一位俄罗斯东正教司祭的谈论。
[6] 这是一首早期赞美诗。
[7] 传福音的对等是传道,教师权威在使徒先知之后。综合两份清单,很容易得出结论:各种职分的召命不同但没有高低之分。
[8] 笔者几年前访韩期间的见闻,颇深体会。
 
本文转载自:作者博客2014年2月25日和3月5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231e4240102eul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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